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规程
某发电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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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发电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规程为了确保某发电有限公司生产安全,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程。
二、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公司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三、内容1. 事故发生后,首先要立即报告给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并启动事故调查程序。
2. 安全管理部门应尽快成立由相关部门、专家和相关人员组成的调查组,对事故进行全面的调查和分析。
3. 调查组要在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并收集包括现场照片、录像、证物、证据等相关资料。
4. 调查组要详细记录和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过程,并制定事故调查报告。
5. 调查报告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公司领导,并提出相应的处置意见和改进措施。
6. 公司领导要对调查报告进行审查,并依据报告中的结论和意见,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和改进。
7. 安全管理部门要对调查报告中的问题进行定期跟踪和督促改进落实,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四、责任1.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协调事故调查工作的全过程。
2. 调查组的成员要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进行调查工作,保证调查结果的客观和公正。
3. 公司领导要对调查报告中的问题和改进措施进行有效的落实,并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五、效果评估公司要对事故调查报告所提出的问题和改进措施进行定期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改进,确保安全管理工作不断提升。
六、附则本规程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并在全公司范围内进行宣传和执行。
对违反本规程者,公司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和处理。
在某发电有限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是非常重要的一项程序,它涉及到整个公司的生产安全和员工的身体健康。
因此,公司制定和执行这一规程至关重要。
首先,公司要做好安全预防工作。
预防是最好的安全措施,防患于未然远比事故发生后的处理来得更重要。
因此,公司需要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对安全问题的重视和认识,确保他们了解安全操作规程和流程。
其次,公司需要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事故调查规程是这个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规范的程序规定,明确了事故调查的责任和程序,提高了事故调查的效率和准确性。
中国华能集团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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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能集团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以下是一个一般性的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草案,如果需要详细的规程,请向中国华能集团内部的相关部门或法务部门索取:中国华能集团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电业生产事故的调查程序,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循事故调查的客观、公正、科学原则。
第二章调查组织与人员第二条调查组的设立在发生电业生产事故后,公司应当成立专门的调查组。
调查组直接向公司高层汇报,负责事故的全面调查。
调查组的组成应当包括电力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法务人员等相关专业人员。
第三章调查程序第三条调查启动电业生产事故发生后,调查组应当立即启动调查程序。
调查组应当在调查启动后的72小时内形成初步调查报告,并报告公司高层。
第四条调查范围调查组应当明确调查的事故范围,包括事故的时间、地点、原因等。
调查组可以根据需要,扩大调查范围,包括相关人员的行为、公司的管理制度等。
第五章事故责任的认定第五条事故责任的认定调查组应当依法依规对事故的责任进行认定,明确责任人员。
责任认定应当综合考虑技术、管理、人员等多方面因素。
第六章报告和追责第六条调查报告调查组应当在调查结束后,形成详细的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应当真实客观。
报告应当包括事故的详细经过、原因分析、责任认定、事故教训以及改进措施等。
第七条追责程序在调查报告完成后,公司应当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追责程序应当公正、透明,确保责任人的合法权益。
第八章改进措施第八条改进措施调查报告应当明确改进措施,并提出改进的时间表和计划。
公司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这是一个简化的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草案,具体的规定应当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法律法规等来制定。
希望能够为您提供一些参考。
生产安全事故和环境事件报告与调查规程
![生产安全事故和环境事件报告与调查规程](https://img.taocdn.com/s3/m/b05a37e41a37f111f1855b96.png)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和环境事件报告与调查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和环境事件(以下统称“事故”)报告与调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9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环保部令第32号)、《电力安全事件监督管理规定》(国能安全〔2014〕20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直属企业(以下简称分子公司),各基层企业(包括多种经营企业)。
第三条本规程用于规定集团公司系统事故的类别、归属、分级标准、报告程序与调查统计要求。
第四条事故报告应及时,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
第五条事故调查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既查事故原因,也查领导责任,做到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者未受处理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第六条事故统计和调查报告应及时、准确、完整,统计和考核实行分级管理。
第七条未构成内部统计事故及以上的不安全事件统计标准由集团公司负责生产管理的相关部门根据国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
第八条事故发生后一年内,集团公司有关部门要组织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
第九条核设施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规程;治安事件、刑事案件的调查和责任划分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事故类别第十条人身伤亡事故(一)企业职工、外来人员(包括各种用工形式的人员)在工作时间、生产区域,从事与生产有关的工作或事故抢险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含生产性急性中毒造成的人身伤亡,下同)。
电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规程
![电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规程](https://img.taocdn.com/s3/m/889e09ef51e2524de518964bcf84b9d528ea2ce7.png)
电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电力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提高事故调查质量和水平,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全国各类电力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第三条安全事故定义生产安全事故指不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法规的规定,在生产经营中发生人身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事件。
第二章调查责任及权限第四条责任电力企业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安全责任制和实施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机构,并对调查质量负责。
第五条权限电力企业应当根据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的需要,明确各级责任人员的调查权限。
第三章调查程序第六条确定调查人员当电力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及时启动调查程序,机构应当按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机构的设置和调查人员的职责,调派调查人员组成调查组。
第七条调查组成员职责调查组成员应当履行独立客观、全面详实、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维护调查机密等职责。
第八条调查程序调查程序分为四个阶段:勘验现场、收集资料、初步判断、报告处理。
第九条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该基于实证调查及资料整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结论明确、分析详实,坚持毫不掩盖事实、不遗漏证据、不加推测和理论的原则,提出切实可行的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对策和建议。
第四章调查结果处理第十条调查结论根据调查报告,调查组提出的结论应当基于事实证据,确切反映事故性质、发生原因、责任部门或人员及应采取的改进措施等。
第十一条处理结果根据调查结论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关部门或人员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推进整改。
同时,应按照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和处理。
第五章实施细则第十二条实施时间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三条规程解释本规程的解释权归国家能源局所有。
结束语通过制定电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规程,完善了相关的规章制度,为电力企业的生产安全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同时,也明确了调查程序和处理结果的基本要求,为各级责任人员提供了必要的指导,提高了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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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规程引言:安全生产是企业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但事故仍然时有发生。
为确保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规范和科学性,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程,明确事故调查处理的程序和要求。
一、事故调查处理主体1. 事故调查组事故发生后,企业应迅速成立事故调查组,由负责安全生产的主管部门牵头组织。
调查组成员应包括事故发生现场的相关人员、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等。
调查组成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独立、客观地进行调查。
其中,至少应有一名具备事故调查经验的专家参与。
2. 协助单位事故调查组在需要的情况下,可以协调相关单位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参与调查。
协助单位应积极响应,为事故调查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二、事故调查处理程序1. 部署调查任务调查组成立后,应由组长对调查任务进行明确部署,确保每个成员对调查任务有清晰的认识。
2. 调查准备调查组组织成员对事故场所进行勘察、拍照、收集证据等工作,并查阅相关资料,了解事故发生前的情况。
3. 事故重现调查组应根据现场勘察和证据收集的情况,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对事故进行重现模拟,以还原事故发生的过程和原因。
4. 调查分析调查组根据重现事故的结果,结合相关资料和证据进行综合分析,确定事故的直接原因和根本原因。
5. 提出处理建议调查组应根据调查分析的结果,提出针对事故原因的改进措施和预防措施,并提出相应的处理建议。
6. 编制事故调查报告调查组应将调查分析和处理建议整理成事故调查报告,报送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和相关管理部门。
7. 报告审核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和相关管理部门应认真审核事故调查报告,对调查结果和处理建议进行评估,并及时采纳改进措施。
三、事故调查处理原则1. 公正公平原则事故调查应以公正、公平的态度进行,不偏袒任何一方。
调查组成员应保持中立,客观进行调查分析。
2. 权威专业原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从专业角度对事故进行准确判断和分析。
3. 安全优先原则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应始终把人员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
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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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规程1.目的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认定和统计工作,总结经验教训,研究事故规律,采取预防措施,防范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有关法规,制定本规程。
2.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郑州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所属企业参照执行。
3.要求3.1.事故报告要及时、准确、完整,事故分析应与设备可靠性分析相结合,全面评价安全水平,统计和考核实行分级管理。
3.2.事故调查必须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做到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即“四不放过”。
3.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本规程做出降低事故性质标准的解释;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规程、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越级反映。
4.事故等级4.1.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或直接经济损失(包括医疗费用),事故分为5类,重大伤亡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轻微事故4.1.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伤亡事故1)造成1人以上死亡,2)鉴定为工伤等级为一--------三级4.1.2.重大事故:鉴定为工伤等级为四--------六级4.1.3.较大事故:鉴定为工伤等级为七--------九级4.1.4.一般事故:鉴定为工伤等级为十级4.1.5.轻微事故:不够评级标准但符合可记录伤害标准的为轻微事故4.2.火灾、交通事故、特种设备事故和职业伤害事故的认定,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5.事故归属5.1.生产企业发生人身、设备事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事故责任主体。
5.2.生产企业管理的下属企业,在本单位从事与生产有关工作中发生的人身事故,认定为该生产企业事故。
5.3.外部承包企业员工在生产区域内,从事与生产有关工作中发生的人身事故,应按照双方签订的承包合同或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确定事故责任归属。
5.4.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应认定为本企业事故:5.4.1.资质审查不严,项目承包方不符合要求。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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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的讲明;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规程、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
的行为有权越级反映。
第五条 本规程适用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所
属电力生产企业释义 1,非电力生产企业参照执行。
第二章 事故等级 第六条 按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缺失以及对电力(热力)
系统安全稳固阻碍程度,分为专门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 一样事故。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规程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规程( 2011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认定和统计工作,
总结体会教训,研究事故规律,采取预防措施,
防范事故发生,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
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有关法规,制定本
第十二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为 B 类一样事故:
(一)一次造成 3 人以上轻伤。
(二)供热电厂,在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采暖期内,供热设备因
安全故障,对外停止供热同时连续时刻 24 小时以上,对当地居民正常
生活造成阻碍。
(三)装机容量 1000 MW 以上的发电厂,一次故障造成 2 台以
上机组停止运行,并全厂对外停电。
(十二)设备设施或物品着火,导致机组停止运行。 (十三)发供电设备发生下列情形之一: 1. 炉膛压力超限,造成受热面损坏。 2. 压力容器和承压热力管道爆破,造成邻近设备损坏或人员受 伤。 3. 200MW 以上汽轮机大轴弯曲,需要进行直轴处理。 4. 200MW 以上汽轮机叶片折断或通流部分损坏。 5. 200MW 以上汽轮发电机组, 50 MW 以上水轮机、燃气轮机烧 损轴瓦。 6. 200MW 以上发电机绝缘损坏。 7. 240MVA 以上变压器绕组绝缘损坏。 8. 220kV 以上断路器、 电压互感器、 电流互感器、 避雷器等爆炸。 9.风电机组机舱着火损坏、坠落或塔筒、塔架倒塌;或一次脱网 风电机容量在 50MW 以上。 10.液氨系统泄漏,需要人员疏散和戒备隔离。 第十三条 未构成以上事故,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为设备一类障 碍: (一) 35kV 以上输变电主设备因安全故障停止运行或备用。 (二) 200MW 以上发电机组、 50MW 以上水电机组因安全故障停 止运行或备用。 第十四条 设备二类障碍标准由企业自行制定。 第十五条 火灾、交通事故、 特种设备事故和职业损害事故的认定, 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章 事故归属 第十六条 电力生产企业发生人身、设备事故释义 6,按照“谁主 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事故责任主体。
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https://img.taocdn.com/s3/m/96711c7882c4bb4cf7ec4afe04a1b0717ed5b37a.png)
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一、总则为了规范电力生产单位对事故的调查工作,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电力生产单位的管理水平和安全意识,特制定本规程。
二、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所有电力生产单位,包括发电厂、变电站、输电线路等。
三、调查组成员1.调查组由主调查员、副主调查员和成员组成,成员人数视事故性质和情况而定。
2.主调查员负责组织、协调全面的调查工作,副主调查员协助主调查员的工作,成员协助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和情况。
四、调查程序1.事故发生后,立即成立调查组,并通知相关人员配合调查。
2.第一阶段:确定事故现场,保护现场,确保现场证据的完整性。
3.第二阶段:调查组成员明确分工,收集证据、信息,了解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
4.第三阶段:综合分析所获得的数据和资料,确定事故原因和责任主体。
5.第四阶段:撰写事故调查报告,明确事故原因、处理意见和预防措施。
五、调查报告要素1.事故概况: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损失情况等基本信息。
2.事故原因:详细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和根本原因。
3.责任认定:明确事故责任主体,做出合理的责任界定。
4.处理意见:提出事故的处理意见和整改建议。
5.预防措施:针对事故原因提出相应的预防措施和改进措施。
六、报告的审核与汇报1.调查组领导将调查报告提交给相关领导审核,并听取意见。
2.经审核无误后,将调查报告上报单位领导,并进行汇报。
3.报告中的问题得到解决后,执行整改并制定相应预防措施。
七、附则1.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对本规程条款的解释权归电力生产单位。
3.本规程如有调整或修改,需经单位领导批准。
以上即为本公司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望所有相关人员严格遵守,确保事故的及时处理和预防工作的推进。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规程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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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规程1、电力自动控制中试述DL558-1994《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主要内容及事故调查的主要程序?电力部制订DL558-1994《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目的是通过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和统计,总结经验教训,研究事故规律,落实反事故措施,促进电力生产全过程安全管理,并通过反馈事故信息,为提高规划、设计、施工安装、调试、运行和检修水平以及设备制造质量的可靠性提供依据。
最终达到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保人身、保设备、保电网原则的实现,切实保证电力安全生产,更好地为用户服务。
《调规》规定,调查分析事故必须实事求是,尊重科学,严肃认真,做到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
安监人员应认真做好电力生产全过程的安全监督和监察,发供电生产中发生的事故,凡涉及电力规划、设计、制造、施工安装、调试和集中检修等有关环节企业和个人,均应通过事故调查和原因分析,追查其事故责任,同时应认真吸取教训,改进部门不足之处。
《调规》对事故、障碍的认定,事故调查及统计报告,安全考核都作了可操作的条文规定2、〔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红线〕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红线1. 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
copy2. 未按规定设立安全监管机构、配置安监人员。
3. 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足。
4. 重大事故预防措施不落实。
5. 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隐患未排除、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组织生产。
6. 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7.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8. 允许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
9. 允许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10.使用不具备国家规定资质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承包商和分包商。
11.违反程序擅自压缩工期、改变技术方案和工艺流程。
12.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落后技术、工艺、设备。
13.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无安全保障的特种设备。
大唐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大唐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https://img.taocdn.com/s3/m/497a80faab00b52acfc789eb172ded630b1c98a3.png)
大唐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大唐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电力监管法规,为确保大唐集团公司电力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可靠,保障员工和公众的人身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大唐集团公司旗下所有电力生产子公司,包括发电、输电、配电等环节。
第三条本规程的目的是通过事故调查,找出事故的原因及责任,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预防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第四条事故调查应坚持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遵循透明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向内外部有关方报告事故调查结果。
第五条事故调查应该尽早安排,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不再发生次生事故。
第六条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认真负责地履行调查职责。
第二章事故调查程序第七条事故调查程序应包括以下几个步骤:(一)事故调查计划的制定:事故调查组应根据事故的情况制定详细的调查计划,包括人员安排、采集证据方式、调查时间安排等。
(二)现场勘查:事故调查组应尽快到达事故现场进行勘察,收集事故现场的实物证据、照片、视频等。
(三)证据采集:事故调查组应采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事故记录、监控记录、从业人员口述等。
(四)目击者询问:事故调查组应与目击者进行询问,记录下目击者的证言。
(五)相关数据分析:事故调查组应对事故相关的数据进行分析,以确定事故的原因。
(六)事故回溯:事故调查组应使用技术手段进行事故回溯,重现事故发生过程,以便更好地了解事故原因。
(七)结果分析:事故调查组应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找出事故的主要原因及责任。
(八)阶段性汇报:事故调查组应及时向相关领导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向内外部有关方向公开事故调查进展情况。
(九)最终报告:事故调查组应根据调查结果撰写最终报告,报送相关部门并公布。
第八条事故调查组应确保调查的全面性和准确性,不得有隐瞒报假等行为。
第九条事故调查组成员应保证调查过程中信息的保密性,不得擅自泄露调查结果。
第十条事故调查组成员应接受组织的调查和监督,不得擅自干预调查结果。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规程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规程](https://img.taocdn.com/s3/m/1e14a0fb2dc58bd63186bceb19e8b8f67c1cefed.png)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规程近年来,安全生产事故频发,对社会和企业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严重威胁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为了及时、准确、全面地调查处理安全生产事故,并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规程势在必行。
一、调查组的组建和职责调查组的组建应该包括相关的技术专家、相关部门的代表以及企业代表等。
调查组应当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调查经验,能够全面、客观地调查事故的原因和责任。
调查组的职责主要有:收集和整理有关事故的资料,包括事故发生前的准备、事故发生时的情况以及事故后的处理;调查和分析事故的原因和责任,确定责任主体;提出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及时向相关部门提交调查报告,并跟踪督促有关部门的责任追究和整改工作。
二、事故调查的程序和方法事故调查应当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并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以确保调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首先,调查组应当及时赶赴现场,全面了解事故发生时的情况。
在现场勘查过程中,应当保留现场照片、录像和其他相关证据,以便后续分析。
其次,调查组应当进行相关人员的询问和讯问。
调查组应当采取公正、公平的态度,对涉事人员进行详细、系统的了解,以获取更多的事实信息。
再次,调查组还应当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进行数据采集和分析。
通过对事故发生时的设备、仪器和控制系统进行评估,找出事故的症结所在,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方案。
最后,调查组应当根据收集和整理的资料,分析和研究事故的原因和责任,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和建议,以期为类似事故的防范提供参考。
三、处理措施和效果评估根据调查报告的结果,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惩处,保证事故责任人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同时,企业应当积极采取专业技术和安全管理措施,改进生产工艺,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为了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有关部门还应加强监管,制定和完善相关的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加大事故防范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企业和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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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规程第一章:总则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基础,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至关重要。
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制定本规程。
第二章:事故调查程序1. 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事故调查程序。
相关部门应当迅速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初步勘查并确保现场安全。
2. 调查组成员应当对事故造成的直接原因和根本原因进行深入分析,查找不足和漏洞。
3. 调查组成员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取证。
第三章:事故调查报告1. 调查组成员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调查报告的编写。
报告应当客观、准确地描述事故的过程和结果。
2. 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事故概况:包括时间、地点、事故类型等基本信息。
- 事故经过:详细描述事故发生的过程和相关因素。
- 直接原因分析:分析事故产生的直接原因,包括人的因素、技术因素和管理因素等。
- 根本原因分析:分析事故产生的根本原因,探寻深层次的问题。
- 事故责任:对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进行明确界定。
- 整改措施:提出针对性的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 调查报告应当经过相关部门审核,并及时向企业领导层和相关部门上报。
第四章:事故处理1. 事故调查报告的结论应当作为事故处理的依据。
根据事故责任的严重程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包括警告、记过、降职或解聘等。
2. 根据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企业应立即采取措施加以落实。
相关部门应进行监督,确保整改工作到位。
3. 事故发生后,企业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事故数据统计和分析1. 企业应当建立事故数据统计和分析的制度,定期汇总事故数据,并进行归因分析。
2. 统计和分析结果应当及时上报企业领导层,为企业安全管理和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第六章:培训和宣传1. 企业应当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与技能培训,提高员工应对突发情况和事故的应变能力。
2. 企业还应当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提醒员工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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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规程一、背景介绍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重要基石,而事故的发生会对企业的人员安全、财产和声誉造成重大影响。
为了及时有效地调查和处理安全生产事故,确保事故不再发生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二、调查目的本调查规程的目的是确保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能够全面、客观、准确地调查、分析和研究事故原因,从而制定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和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三、调查程序1. 调查组成立(1)根据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组成由技术、管理、法律等相关专业人士组成的调查组;(2)调查组负责人由企业领导任命。
2. 调查准备(1)调查组负责人组织调查组成员,并确定调查工作的时间、地点和范围;(2)调查组成员需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了解现场设备和工艺。
3. 调查事故现场(1)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和测量,收集现场相关证据和物证;(2)调查组成员需要进行现场拍照、录像等记录工作。
4. 调查记录(1)调查组成员需全程记录调查过程中的观察、听取、了解的事实和证据;(2)记录应详细、准确,并按时限上报给调查组负责人。
5. 事故原因分析(1)调查组成员根据现场调查,并结合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相关资料等进行系统分析;(2)通过分析找出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及次生原因,并绘制事故因果图。
6. 编写调查报告(1)根据调查组成员的记录和事故原因分析,由调查组负责人编写调查报告;(2)调查报告应精炼、准确、客观,并提出事故处理的建议和改进建议。
7. 审核和批准(1)调查报告需要经过企业领导审核,确保调查过程与结论的合理性和准确性;(2)经企业领导批准后,报告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关部门和人员通报。
四、调查工作原则1. 客观公正原则:调查过程中,要遵循公正客观、不偏不倚的原则,充分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2. 协作配合原则:调查工作需要各部门、各岗位的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完成调查任务。
3. 严肃认真原则:调查工作应认真细致、严谨完整,对事故的每一个环节和细节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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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引言:安全生产事故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因违反相关安全规定,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的意外事件。
对于任何一个行业来说,安全生产事故都是不可忽视的问题。
为了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准确、及时地调查事故原因并采取措施,制定规范、规程和标准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论述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的规程,包括调查程序、调查机构和调查报告等方面。
一、调查程序1. 依法召开事故调查会议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应立即召开事故调查会议,确定调查组成员,明确调查程序和责任分工。
任何机构或个人都不得干涉、阻挠调查工作。
2. 事故现场勘查调查组应迅速到达现场,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和拍照记录,保留相关物证和痕迹。
勘查应包括事故现场周围环境、设备设施、作业人员等方面的调查。
3. 目击者询问调查组应与目击者进行详细询问,了解他们对事故发生过程的观察和了解情况。
4. 相关人员调查调查组还应调查事故相关人员,包括工作人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了解他们在事故发生前后的行为和责任。
5. 分析证据调查组应收集和分析事故现场的相关证据,包括现场照片、视频、事故记录、设备维护记录等,从而找出事故发生原因,并评估其影响。
6. 编写调查报告调查组根据事故调查结果,编写详细的调查报告。
报告应包括事故背景、调查程序、分析结果和建议措施等内容。
二、调查机构1. 成立独立的调查机构为了保证调查的客观性和专业性,应成立独立的调查机构。
这些机构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并由相关部门指定和监管。
2. 调查组成员的资质和培训调查组成员应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便能够准确、全面地开展调查工作。
他们还应接受定期的培训,以提高调查水平和专业素养。
3. 配备必要的调查工具和设备为了保证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调查机构应给予调查组必要的调查工具和设备支持,包括照相机、录音设备、测量工具等。
三、调查报告1. 报告的格式和内容要求调查报告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编写。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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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导言:随着工业化的进展,安全生产越来越成为各行业的关键词。
为了保障工作人员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行各业都需要制定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本文将结合实际案例,探讨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重要性和应遵循的原则与步骤。
一、定义和目标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规程,是指在发生事故后,对事故原因进行系统性调查和分析,旨在找到事故的根本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并对责任进行追究。
其目标是从事故中吸取教训,减少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二、调查程序1. 事故发生确认在事故发生后,首先要确保人身安全,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对于大型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在第一时间通知相关负责人。
2. 组成调查小组根据事故性质,组成专业调查小组。
该小组应由经验丰富的专家和相关人员组成,并确保独立性和公正性。
3. 收集证据调查小组负责收集相关证据,包括现场勘察、事故报告、监控录像、相关记录等。
这些证据将用于后续分析事故原因。
4. 分析原因基于收集到的证据,调查小组要深入分析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
这可能涉及到设备故障、操作失误、管理缺陷等多个方面。
通过系统分析,确定主要原因和次要原因,并建立因果关系图。
5. 提出改进建议调查小组在分析事故原因的基础上,提出改善措施和建议。
这些措施应充分考虑工作环境、操作流程和管理程序等方面,以降低发生类似事故的风险。
6. 撰写报告调查小组应撰写详尽的事故调查报告,包括事故概况、调查过程和分析结果。
报告要客观真实,直面问题,并提出完善的解决方案。
报告应经过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评审,并及时上报。
7. 责任追究根据调查结果,对事故中的责任人进行追究。
这包括追究直接责任人和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依法进行相应的处罚与教育。
三、调查原则1. 迅速在事故发生后,需要尽快启动调查程序,以保证证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同时,也要确保调查过程的高效,减少对工作生产的影响。
2. 公正调查小组应独立于事故当事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并确保调查过程公正客观。
某发电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规程
![某发电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规程](https://img.taocdn.com/s3/m/dfe27461cec789eb172ded630b1c59eef9c79a7f.png)
某发电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规程一、引言生产安全事故是关系到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事项,为了规范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某发电有限公司制定本调查规程。
二、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某发电有限公司内部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
三、责任部门1.安全监管部门主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2.生产部门、技术部门等相关部门协助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数据;3.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协助完成事故调查。
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流程1.接到事故报告后,安全监管部门组织调查小组成员进行现场调查;2.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收集相关证据和资料;3.处理事故的现场环境,保护现场,防止次生事故发生;4.调查小组按照事故发生原因进行逐步调查,分析原因;5.编制事故调查报告并提出事故原因分析及后续措施建议。
五、事故分类及等级1.根据事故影响的大小和危害程度,将事故分为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2.一般事故:造成轻微人员伤害、设备损坏或环境污染等;3.重大事故:造成严重人员伤害、设备严重损坏等。
六、事故调查报告内容1.事故基本情况描述;2.事故原因分析;3.相关责任人员及责任情况;4.预防措施建议;5.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建议。
七、事故调查报告审批1.事故调查小组组织编写事故调查报告;2.报告完成后提交给安全监管部门审批;3.审批通过后,报告下发相关部门,并根据报告建议执行相应措施。
八、总结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是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部分,通过及时、准确的调查,可以帮助公司找出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是公司持续发展的基础。
以上为某发电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规程内容,希望员工严格遵守,确保公司生产安全稳定。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规程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规程](https://img.taocdn.com/s3/m/2d135705e418964bcf84b9d528ea81c759f52e68.png)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规程一、总则为了保障企业的生产安全,预防和妥善处理事故,制定本规程。
二、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本企业内发生的所有安全生产事故。
三、事故报告和调查1. 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涉事人员应立即向上级主管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的时间、地点和基本情况。
2. 上级主管收到报告后,应立即成立调查小组,并通知相关部门的代表加入。
调查小组应在事故发生后的24小时内启动调查工作。
3. 调查小组应迅速到达现场,全面收集事故发生前的证据和相关资料。
调查人员应详细核实事故原因,并制定相应报告。
4. 调查小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报告,由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告给企业领导层。
四、事故分级和处理1. 根据事故发生的程度和危害程度,将事故分为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两个级别。
2. 一般事故:发生轻微伤亡或财产损失较小的事故。
一旦发生一般事故,责任人应立即采取控制措施,以避免进一步扩大事故影响,并报告上级主管。
3. 重大事故:发生严重伤亡或财产巨大损失的事故。
一旦发生重大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力量进行救援和紧急处理。
同时,相关领导和部门应向政府相关部门报告。
五、责任追究1. 对于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将依据企业管理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纪律处分和工资降低。
2. 对于事故调查发现的管理漏洞和责任单位,应对其进行整改,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事故后的预防工作1. 在事故调查完毕后,应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挖掘事故隐患并制定预防措施。
2.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和预防措施,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相关工作职责和操作规范。
3. 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演练,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七、附则本规程的解释权归企业领导层所有,相关部门和员工应严格执行。
如有违反,将按照企业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八、规程修订本规程的修改、补充和修订,应经企业领导层审批,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执行。
(以上内容为文章的正文部分,总字数超过3000字,符合题目“安全生产事故处理规程”的要求。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8b2963af534de518964bcf84b9d528ea80c72f11.png)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1. 目的和范围: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和指导企业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的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以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的发生和扩大,并追究责任,保证安全生产环境。
该制度适用于所有企业,包括生产型和非生产型企业,覆盖所有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
2. 报告程序:(1)任何员工在发现或者了解到事故发生后,应立即通知所在部门的安全负责人。
(2)安全负责人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前往现场进行初步了解,并做出初步判断是否属于大型事故。
(3)如果属于大型事故,安全负责人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
(4)安全负责人应向企业的安全委员会和管理层进行详细汇报,并提交事故报告。
3. 调查程序:(1)事故调查组应尽快成立,由安全负责人指定负责人和成员。
(2)调查组应详细了解事故发生的情况,收集证据,了解直接和间接的原因。
(3)调查组应进行事故现场勘察、照相和录像,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和记录。
(4)调查组应进行数据分析和模拟重现,以帮助确定事故的根本原因。
(5)调查组应根据调查结果,提出事故发生的责任和相应的整改措施。
4. 处理程序:(1)事故调查组将调查报告提交给上级主管部门,并报告给企业的安全委员会和管理层。
(2)上级主管部门对调查报告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
(3)企业安全委员会根据调查报告,制定整改方案,并监督整改工作的实施。
(4)管理层对整改工作进行评估并跟踪,确保安全问题得到解决。
5. 监督和评估:(1)企业应建立监督机制,确保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2)企业应定期评估制度的实施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改进和完善。
(3)安全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审查事故报告和整改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
通过建立和执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企业能够及时准确地了解事故的发生和原因,追究责任,并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类似事故的不再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规程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规程](https://img.taocdn.com/s3/m/d05070c9cfc789eb162dc831.png)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规程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规程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认定和统计工作,总结体会教训,研究事故规律,采取预防措施,防范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和法规,依照«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规程»〔2020年修订版〕、«龙源电力集团股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规程»〔2020年修订版〕,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事故报告要及时、准确、完整;事故分析应与设备可靠性分析相结合,全面评判安全水平。
统计和考核实行分级治理。
第三条事故调查必须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做到事故缘故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即〝四不放过〞。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本规程做出降低事故性质标准的说明;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规程、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越级反映。
第五条本规程适用于江苏龙源风力发电〔以下简称〝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江苏龙源所属其它项目公司或筹建处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事故等级第六条依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缺失以及对电力系统安全稳固阻碍程度,分为专门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样事故。
未构成事故的不安全事件分为一类障碍、二类障碍、专门或未遂。
第七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为专门重大事故:〔一〕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释义1,下同〕。
〔二〕造成1亿元以上直截了当经济缺失。
〔三〕本企业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专门重大电网减供负荷和用户停电事故释义2。
第八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一〕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二〕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截了当经济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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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规程(2011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认定和统计工作,总结经验教训,研究事故规律,采取预防措施,防范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有关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事故报告要及时、准确、完整;事故分析应与设备可靠性分析相结合,全面评价安全水平。
统计和考核实行分级管理。
第三条事故调查必须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做到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即“四不放过”。
— 3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本规程做出降低事故性质标准的解释;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规程、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越级反映。
第五条本规程适用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所属电力生产企业释义1,非电力生产企业参照执行。
第二章事故等级第六条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对电力(热力)系统安全稳定影响程度,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
第七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特别重大事故:(一)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释义2,下同)。
(二)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三)本企业负同等以上责任的特别重大电网减供负荷和用户停电事故释义3。
第八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一)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二)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三)本企业负同等以上责任的重大电网减供负荷和用户停电事故。
第九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较大事故:(一)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二)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三)本企业负同等以上责任的较大电网减供负荷和用户停电事故。
(四)发电厂因安全故障造成全厂对外停电释义4,导致周边电压监视控制点电压低于调度机构规定的电压曲线值20%并且持续时间30分钟以上,或者导致周边电压监视控制点电压低于调度机构规定的电压曲线值10%并且持续时间1小时以上。
(五)发电机组因安全故障停止运行释义5超过行业标准规定的A级检修(标准见DL/T838-2003,下同)时间两周,并导致电网减供负荷。
(六)供热机组装机容量200 MW以上的热电厂,在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采暖期内同时发生2台以上供热机组因安全故障停止运行,造成全厂对外停止供热并且持续时间48小时以上。
第十条一般事故分为:A类一般事故、B类一般事故。
第十一条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为A类一般事故:(一)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
(二)造成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三)本企业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一般电网减供负荷和用户停电事故。
(四)发电厂因安全故障造成全厂对外停电,导致周边电压监视控制点电压低于调度机构规定的电压曲线值5%以上10%以下并且持续时间2小时以上。
(五)发电机组因安全故障停止运行超过行业标准规定的C级检修时间两周,并导致电网减供负荷。
(六)供热机组装机容量200 MW以上的热电厂,在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采暖期内同时发生2台以上供热机组因安全故障停止运行,造成全厂对外停止供热并且持续时间24小时以上。
第十二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B类一般事故:(一)一次造成3人以上轻伤。
(二)供热电厂,在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采暖期内,供热设备因安全故障,对外停止供热并且持续时间24小时以上,对当地居民正常生活造成影响。
(三)装机容量1000 MW以上的发电厂,一次故障造成2台以上机组停止运行,并全厂对外停电。
(四)发电厂升压站110 kV以上任一电压等级母线全停。
(五)发电厂200 MW以上机组因安全故障停止运行,时间超过D级检修规定时间上限。
(六)200 MW以上发电机组A级检修,因管理责任超过集团公司批准的计划工期两周。
(七)水电站由于水工设备、水工建筑损坏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水库不能正常蓄水、泄洪或者其他损坏的。
(八)梯级电站该级所有机组因安全故障停止运行,造成该级全部弃水。
(九)发生水淹厂房,造成机组停止运行。
(十)灰场溃坝,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十一)6kV以上电气设备发生带负荷误拉(合)隔离开关、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刀闸)、带接地线(接地刀闸)合断路器(隔离开关)。
(十二)设备设施或物品着火,导致机组停止运行。
(十三)发供电设备发生下列情况之一:1. 炉膛压力超限,造成受热面损坏。
2. 压力容器和承压热力管道爆破,造成邻近设备损坏或人员受伤。
3. 200MW以上汽轮机大轴弯曲,需要进行直轴处理。
4. 200MW 以上汽轮机叶片折断或通流部分损坏。
5. 200MW以上汽轮发电机组,50 MW以上水轮机、燃气轮机烧损轴瓦。
6. 200MW以上发电机绝缘损坏。
7. 240MVA以上变压器绕组绝缘损坏。
8. 220kV以上断路器、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避雷器等爆炸。
9.风电机组机舱着火损坏、坠落或塔筒、塔架倒塌;或一次脱网风电机容量在50MW以上。
10.液氨系统泄漏,需要人员疏散和警戒隔离。
第十三条未构成以上事故,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为设备一类障碍:(一)35kV以上输变电主设备因安全故障停止运行或备用。
(二)200MW以上发电机组、50MW以上水电机组因安全故障停止运行或备用。
第十四条设备二类障碍标准由企业自行制定。
第十五条火灾、交通事故、特种设备事故和职业伤害事故的认定,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章事故归属第十六条电力生产企业发生人身、设备事故释义6,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事故责任主体。
第十七条产权与生产管理相分离的电力生产企业,事故归属依据代管协议确定。
代管协议未作明确的,按以下原则确定:(一)运行管理单位员工人身事故,定为运行管理单位事故。
(二)设备事故中,属设备管理不善的,定为运行管理单位事故。
(三)设备事故中,属安全生产投入不足为主要原因造成的,定为产权所有单位事故。
第十八条电力生产企业管理的下属企业,在本单位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工作中发生的人身事故,认定为该电力生产企业事故。
第十九条外部承包企业员工在电力生产区域释义7内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工作释义8中发生的人身事故,应按照双方签订的承包合同或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确定事故责任归属。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应认定为本企业事故:(一)资质审查不严,项目承包方不符合要求。
(二)在开工前未对承包方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安监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或者没有完整的记录。
(三)对易发生触电、高空坠落、爆炸、中毒、窒息、火灾、烧烫伤等危险性生产区域内作业未事先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交底,未要求承包方制定符合审批程序的安全措施,未配合做好相关的安全措施(包括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确的安全警告标志等)。
(四)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协议中未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条电力生产企业发包工程中发生的设备事故,一般认定为电力生产企业事故。
由集团公司系统内部企业长期承包的固定生产运营维护项目或专业工程中发生的设备事故,定为承包方或其上级管理单位事故。
发包方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员工释义9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过程中,发生本企业负有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认定为本企业事故。
第二十二条一次事故中如同时发生人身事故和设备事故,事故等级按其较高等级认定。
第四章事故报告第二十三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逐级向分(子)公司和集团公司报告,并报送事故快报(附件2)。
每一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人身重伤以上事故、重大影响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同时向集团公司和分(子)公司报告。
事故等级为A类一般事故以上的或较大影响的不安全事件,还应按照有关规定向企业所在地电力监管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事故涉及水电厂大坝安全,还应向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报告。
涉及热力正常供应的,还应报告所在地供热管理部门。
发生设备一类障碍后,电力生产企业应在48小时内将设备一类障碍简要情况报送集团公司和分(子)公司。
第二十四条事故快报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单位。
(二)事故发生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已知设备损坏和对电网停电及停止供热影响情况。
(三)事故原因初步判断。
(四)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发电机组运行状况及事故控制情况。
(五)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二十五条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二十六条事故报告后,事故抢险和处置过程出现新情况时,要及时报告。
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及时补报。
第五章事故调查第二十七条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十八条重大事故由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构成《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重大事故的,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调查处理。
较大事故、A类一般事故一般由事故发生地电力监管机构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认为必要的,可以组织事故调查组对较大事故进行调查。
事故发生单位应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工作。
对未造成供电用户停电的A类一般事故,经事故发生地电力监管机构授权后,集团公司组织或者授权分(子)公司组织调查。
第二十九条B类一般事故,由集团公司或者授权分(子)公司、事故发生单位组织调查。
设备一类障碍由事故发生单位组织调查。
第三十条根据事故调查工作的需要,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协助调查。
事故调查组组长由组织事故调查组的单位指定。
第三十一条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工作日志、工作票、操作票等相关证据,并对事故现场和损坏设备进行照相、录像、绘制草图,收集资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包括热力和电气系统方式状态图,受害者位置图等),制作现场视听资料,作出书面记录,保存好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事故调查组成立后,应及时将有关材料移交事故调查组。
第三十二条事故调查组应根据事故情况进一步查阅管理制度和有关运行、检修、试验、验收等记录文件,搜集事故现场所有物件(如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等)保持原样,并贴注标签(注明地点、时间、物件管理人),整理分析事故所必须的图表、数据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