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规程(2019年修订)精品文档32页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管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管理制度1.引言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等严重后果的意外事件。
为了有效预防和处理生产安全事故,提高生产安全水平,本文旨在制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管理制度,以规范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的程序和要求,确保事故的全面记录和合理处理。
2.定义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的全过程,包括事故报告的时限、责任部门、事故调查的程序与要求、事故处理的程序与要求等内容。
3.报告程序与要求3.1 事故报告的时限任何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相关责任人员应在事故发生后30分钟内将事故发生情况进行报告,并按照事故等级的不同,确定报告的时间紧急程度。
•重大事故: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在报告后的2小时内将书面报告提交给安全管理机构。
•较大事故:应在4小时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在报告后的24小时内将书面报告提交给安全管理机构。
•一般事故:应在24小时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在报告后的72小时内将书面报告提交给安全管理机构。
3.2 报告的内容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和详细情况;•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事故对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事故处理和事故现场的控制措施。
3.3 报告的责任部门事故报告的责任部门应根据事故性质和事故等级进行确定,确保及时上报和快速反应。
•一般事故:责任部门为所属部门的安全管理机构;•较大事故:责任部门为所属部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重大事故:责任部门为所属部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4.调查程序与要求4.1 调查小组的组成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尽快成立调查小组进行调查。
调查小组应由经验丰富的安全专家、相关部门负责人、工会代表等组成,以保障调查的客观和全面。
4.2 调查范围与方法事故调查应涵盖事故发生的全过程,并综合运用访谈、现场勘查、数据分析等方法进行调查。
调查应确保充分收集、保留和分析相关证据,找出事故的根本原因。
2019年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控制程序
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控制程序1目的范围对已经发生和正在发生的事故开展调查,做好报告、处理工作,以防止事故扩大和减少损失。
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事故的报告、调查与处理。
2职责2.1人力中心负责对人身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工作归口管理,负责事故的统计,参与调查、报告和处理工作,并协调、监督事故的调查、报告和处理。
2.2总工室负责对环境及机器设备故障事故y刁口管理。
2.3总裁办负责对财产损失事故归口管理。
2.4管理者代表组织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5员工代表监督人身事故处理过程。
2.6各单位办公室负责本单位管理区域内发生的各类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
3工作程序3.1工作范围公司在生产、活动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或组合:a.公司范围内所有人员,包括外来人员因工受伤或死亡;b.职业病;c.设备、设施遭到破坏;d.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
3.2工作原则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遵循科学和“三不放过”的原则。
3.3事故报告3.3.1报告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简要经过,已经或可能造成的损失及采取的应急措施。
3.3.2报告程序3.3.2.1人员伤亡a.发生轻伤事故,负伤者或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本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立即向本单位办公室及经理报告,由本单位办公室马上报告人力中心及总裁。
b.发生重伤事故,总裁或其授权人应立即报告董事会,还应在24小时内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及工会组织。
c.发生死亡事故,总裁或其授权人除报告上述单位外,还应在2小时内向当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和工会组织报告。
d.伤亡性质按劳动部《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判定。
3.3.2.2发生火灾事故后,现场人员应视火势情况立即向本单位应急小组、消防部门报警。
若发生人员伤亡,按3.3.2.1处理。
3.3.2.3发生设备、设施异常损坏,导致环境破坏事故时,现场作业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部门)负责人,由负责人向总工室汇报,总王室视后果严重程度报告总裁。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调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调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调查与处理》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件,可能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
在面对生产安全事故时,及时进行应急调查与处理至关重要。
下面将介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调查与处理的流程和注意事项。
一、及时组织现场救援和隔离
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首要任务是迅速组织现场救援和隔离。
及时将伤员转移到安全地点进行急救,避免事故扩大并造成二次伤害。
隔离事故现场,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泄漏,确保周围人员的安全。
二、进行现场调查和证据保全
及时组织专业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收集相关证据和资料。
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影响范围等信息,确保事故调查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同时,对事故现场进行封存和证据保全,避免现场被破坏或篡改。
三、制定应急处理方案
在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的基础上,制定应急处理方案。
包括对人员伤亡的救治、事故原因的分析、事故责任的追究等。
同时,对事故进行分类,制定不同的应急处理方案,确保安全事故的
快速处理和解决。
四、完善应急预案和培训
针对生产安全事故,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应急演练和培训。
确保各项应急措施能够快速有效地实施,减少事故损失。
同时,定期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更新,与时俱进地提高应急处理的水平。
总之,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调查与处理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只有做好应急调查与处理工作,及时解决安全事故,才能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稳定。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范本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范本一、总则本制度旨在规范和加强企业内部对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所有员工及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作1. 定义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企业生产过程中,因各种原因导致的人身伤亡、设施设备损坏和环境污染等不安全事件。
2. 统计责任生产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所属范围内的安全事故进行统计工作,并将统计结果报送公司安全委员会。
3. 统计内容(1)生产安全事故的类别、原因、时间、地点和直接经济损失。
(2)生产安全事故的伤亡人数、失踪人数和受伤人数。
(3)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理结果和改进措施。
4. 统计方法生产部门应建立健全安全事故统计台账,统计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程序1. 报告责任(1)生产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所属范围内的安全事故进行报告。
(2)汇报对象为公司安全委员会。
2. 报告内容(1)事故概况包括事故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失踪人数和受伤人数等关键信息。
(2)事故原因详细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并提出预防措施。
(3)事故处理结果说明对事故的处理措施以及改进措施的落实情况。
3. 报告方式生产部门应及时将事故报告书和相关材料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公司安全委员会,并抄送相关部门。
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程序1. 调查责任(1)事故发生的部门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调查,并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2)事故处理单位应负责对事故调查报告进行评审,并提出改进意见。
2. 调查内容(1)事故的详细经过包括事故发生的原因、是谁造成的以及事故发生时的具体情况等。
(2)事故的责任认定对造成事故的责任人进行明确,并提出相应的处罚措施。
(3)事故的预防措施根据事故的原因,提出相应的预防措施和改进建议。
3. 调查报告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应及时提交给公司安全委员会,并抄送相关部门。
五、附则本制度由公司安全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改,所有相关人员必须遵守制度的规定。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规程-2019年文档资料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规程1总则1.1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9号),《电力安全事件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电监安全〔2019〕11号),结合发电企业实际,制定本规程。
1.2事故调查必须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做到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有关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以下简称“四不放过”)。
1.3事故统计和调查报告要及时、准确、完整,事故分析应与设备可靠性分析相结合,全面评价安全水平。
统计和考核实行分级管理。
1.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本规程做出降低事故性质标准的解释。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规程、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越级反映。
1.5本规程适用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及各发电企业。
1.6本规程只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内部安全管理,其事故定义、调查程序、统计结果、考核项目不作为处理判定民事责任的依据。
2 事故定义、归属和级别2.1事故定义2.1.1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2.1.1.1员工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含生产性急性中毒造成的人身伤亡,下同)。
“员工”,是指企业(单位)中各种用工形式的人员,包括正式工、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临时借用的人员,以及代训工和实习生等。
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因病导致伤亡,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和劳动安全主管部门调查认定,确认系员工本人疾病造成的,不按员工伤亡事故统计。
生产性急性中毒系指生产性毒物中毒。
食物中毒和职业病不属于本规程统计范围。
2.1.1.2 员工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时,发生本企业负有同等及以上责任交通事故而造成的人身伤亡。
2.1.1.3在电力生产区域内,外单位人员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工作过程中,发生的本企业负有责任的人身伤亡。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规程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规程第一章:总则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基础,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至关重要。
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制定本规程。
第二章:事故调查程序1. 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事故调查程序。
相关部门应当迅速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初步勘查并确保现场安全。
2. 调查组成员应当对事故造成的直接原因和根本原因进行深入分析,查找不足和漏洞。
3. 调查组成员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取证。
第三章:事故调查报告1. 调查组成员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调查报告的编写。
报告应当客观、准确地描述事故的过程和结果。
2. 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事故概况:包括时间、地点、事故类型等基本信息。
- 事故经过:详细描述事故发生的过程和相关因素。
- 直接原因分析:分析事故产生的直接原因,包括人的因素、技术因素和管理因素等。
- 根本原因分析:分析事故产生的根本原因,探寻深层次的问题。
- 事故责任:对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进行明确界定。
- 整改措施:提出针对性的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 调查报告应当经过相关部门审核,并及时向企业领导层和相关部门上报。
第四章:事故处理1. 事故调查报告的结论应当作为事故处理的依据。
根据事故责任的严重程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包括警告、记过、降职或解聘等。
2. 根据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企业应立即采取措施加以落实。
相关部门应进行监督,确保整改工作到位。
3. 事故发生后,企业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事故数据统计和分析1. 企业应当建立事故数据统计和分析的制度,定期汇总事故数据,并进行归因分析。
2. 统计和分析结果应当及时上报企业领导层,为企业安全管理和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第六章:培训和宣传1. 企业应当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与技能培训,提高员工应对突发情况和事故的应变能力。
2. 企业还应当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提醒员工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报告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报告制度一、引言生产安全是企业发展的重要基石,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对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为了做好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加强生产安全管理,我公司特制定了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报告制度,旨在提高事故调查处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障生产安全。
二、调查处理原则1.客观公正原则:调查处理工作必须以客观公正的态度进行,不偏袒任何一方,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确保事实真相的查清。
2.全面深入原则:调查处理工作要全面、深入地了解和掌握事故的各个环节、原因和责任,并进行全面的事故评估和整改。
3.快速高效原则:调查处理工作要快速响应,高效处理,尽快查明原因和责任,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4.科学合理原则:调查处理工作要科学合理,依托专业队伍和先进技术手段,运用科学方法进行调查和分析,提出科学合理的建议和措施。
三、调查处理程序1.事故现场勘察:事故发生后,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前往现场进行勘察,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测量、采样等工作,收集相关证据。
2.事故原因分析:在事故现场勘察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团队对事故原因进行深入分析,确定事故的直接原因和深层原因。
3.责任追究:根据事故原因分析的结果,对责任进行明确划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调查,并做出相应处理和处罚。
4.整改措施:根据事故原因分析的结果,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并及时进行落实和监督。
5.报告编制:对事故的调查处理结果进行报告编制,包括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分析、责任追究、整改措施等内容,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和领导。
四、调查处理工具1.调查问卷:针对事故发生的各个环节和相关人员,制定调查问卷,进行实地调查和询问,了解事故发生的经过和相关情况。
2.现场录像:在事故现场进行录像,记录现场情况和相关证据,为事故原因分析和责任追究提供依据。
3.专业设备:如红外热像仪、气体检测仪等专业设备,用于对事故现场进行科学分析和检测,确定事故原因。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引言:安全生产事故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因违反相关安全规定,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的意外事件。
对于任何一个行业来说,安全生产事故都是不可忽视的问题。
为了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准确、及时地调查事故原因并采取措施,制定规范、规程和标准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论述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的规程,包括调查程序、调查机构和调查报告等方面。
一、调查程序1. 依法召开事故调查会议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应立即召开事故调查会议,确定调查组成员,明确调查程序和责任分工。
任何机构或个人都不得干涉、阻挠调查工作。
2. 事故现场勘查调查组应迅速到达现场,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和拍照记录,保留相关物证和痕迹。
勘查应包括事故现场周围环境、设备设施、作业人员等方面的调查。
3. 目击者询问调查组应与目击者进行详细询问,了解他们对事故发生过程的观察和了解情况。
4. 相关人员调查调查组还应调查事故相关人员,包括工作人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了解他们在事故发生前后的行为和责任。
5. 分析证据调查组应收集和分析事故现场的相关证据,包括现场照片、视频、事故记录、设备维护记录等,从而找出事故发生原因,并评估其影响。
6. 编写调查报告调查组根据事故调查结果,编写详细的调查报告。
报告应包括事故背景、调查程序、分析结果和建议措施等内容。
二、调查机构1. 成立独立的调查机构为了保证调查的客观性和专业性,应成立独立的调查机构。
这些机构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并由相关部门指定和监管。
2. 调查组成员的资质和培训调查组成员应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便能够准确、全面地开展调查工作。
他们还应接受定期的培训,以提高调查水平和专业素养。
3. 配备必要的调查工具和设备为了保证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调查机构应给予调查组必要的调查工具和设备支持,包括照相机、录音设备、测量工具等。
三、调查报告1. 报告的格式和内容要求调查报告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编写。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导言:随着工业化的进展,安全生产越来越成为各行业的关键词。
为了保障工作人员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行各业都需要制定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本文将结合实际案例,探讨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重要性和应遵循的原则与步骤。
一、定义和目标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规程,是指在发生事故后,对事故原因进行系统性调查和分析,旨在找到事故的根本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并对责任进行追究。
其目标是从事故中吸取教训,减少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二、调查程序1. 事故发生确认在事故发生后,首先要确保人身安全,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对于大型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在第一时间通知相关负责人。
2. 组成调查小组根据事故性质,组成专业调查小组。
该小组应由经验丰富的专家和相关人员组成,并确保独立性和公正性。
3. 收集证据调查小组负责收集相关证据,包括现场勘察、事故报告、监控录像、相关记录等。
这些证据将用于后续分析事故原因。
4. 分析原因基于收集到的证据,调查小组要深入分析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
这可能涉及到设备故障、操作失误、管理缺陷等多个方面。
通过系统分析,确定主要原因和次要原因,并建立因果关系图。
5. 提出改进建议调查小组在分析事故原因的基础上,提出改善措施和建议。
这些措施应充分考虑工作环境、操作流程和管理程序等方面,以降低发生类似事故的风险。
6. 撰写报告调查小组应撰写详尽的事故调查报告,包括事故概况、调查过程和分析结果。
报告要客观真实,直面问题,并提出完善的解决方案。
报告应经过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评审,并及时上报。
7. 责任追究根据调查结果,对事故中的责任人进行追究。
这包括追究直接责任人和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依法进行相应的处罚与教育。
三、调查原则1. 迅速在事故发生后,需要尽快启动调查程序,以保证证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同时,也要确保调查过程的高效,减少对工作生产的影响。
2. 公正调查小组应独立于事故当事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并确保调查过程公正客观。
安全事故调查规程
安全事故调查规程首先,安全事故调查规程强调了事故发生后的及时性和全面性。
一旦发生事故,企业应当立即启动调查程序,进行事故现场勘察、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追究等工作。
调查组应当由专业、有经验的人员组成,确保调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其次,安全事故调查规程要求进行全面的事故调查。
调查程序应当包括以下环节:保护现场、收集证据、询问目击者、分析数据、重现事故过程等。
通过对各方证言、物证、报告等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可以更详细地了解事故的发生原因,从而提出相应的措施预防类似事故发生。
再次,安全事故调查规程要求明确事故责任的追究。
调查结果应当明确事故责任主体和责任程度,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追究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警示教育、纪律处分、赔偿损失等。
通过对责任的明确和追究,可以对员工形成警示作用,减少类似事故的发生。
此外,安全事故调查规程强调将调查结果的运用。
调查结果应当及时向相关员工和管理人员通报,并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以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同时,调查结果也可以作为学习案例,进行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最后,安全事故调查规程还要求对调查程序的管理和评估。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事故调查流程和管理体系,明确各个环节的职责和权限,制定相应的调查表格和报告模板,保证调查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同时,还应当对调查工作进行定期的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提高调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总之,安全事故调查规程是企业保障员工安全的重要手段。
通过遵循规程,及时、全面地调查事故原因,可以为事故预防和责任追究提供科学依据,增强企业对安全问题的管理意识和自身安全能力,实现安全生产的持续稳定发展。
2019年生产管理人员安规、事故调查规程-19页精选文档
安规、作业环境本质、事故调查规程、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电力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复习题《安规》部分1.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不安全不工作”,树立“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理念。
2.电力生产必须建立健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3.坚持作业环境本质安全管理与反违章并重。
发现有违反《安规》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方可恢复作业。
各类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立即报告。
4.各级领导人员不应该发出违反安全规定的命令。
任何工作人员除自己严格执行《安规》外,有责任监督周围的人员遵守《安规》。
5.所有参加电力生产的工作人员应按其岗位和工作性质,掌握本规程的全部或有关部分,熟悉《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气部分)》相关内容。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考试,考试不合格者不准上岗。
生产人员调换岗位、因故间断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必须学习本规程的有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开始工作。
6.企业在试验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同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经本企业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7.本规程适用于公司系统电力热力生产的运行、维护、检修、试验、安装(技改)和调试等工作,其他单位和相关人员参照执行。
8.工作人员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体格检查至少每两年一次。
凡患有妨碍工作病症的人员,经医疗机构鉴定和有关部门批准,应调换其他工作。
新录用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体格检查,符合电力生产人员健康要求。
9.所有新入厂(公司)的人员(含实习、代培人员)必须经厂(公司)、车间(部门)和班组(岗位)三级相应内容的安全教育培训,告知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并按本规程和其他相关安全规程的要求,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规则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规则一、调查组的组建1.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建事故调查组,调查组应包括技术专家和相关部门的代表。
2.调查组成员应接受相关的培训和指导,了解调查程序和技巧。
二、调查程序1.事故发生后,企业应立即组织调查组展开调查工作,及时采取措施保护事故现场的证据。
2.调查组应根据调查开展的情况,设定调查时间表和工作计划,并报告企业管理层。
3.调查组应先进行现场勘查,了解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同时应收集相关文件、记录、调度指令等。
4.调查组应与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以了解事故发生前的警示信号、抛锚过程、应急处置措施等。
5.调查组应对行政和工程管理进行审查,了解和评估相关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性。
6.调查组应就事故发生时的技术标准、工艺规程、操作规程等进行考察,评估其合理性和可行性。
7.调查组应将调查结果报告企业管理层,提出事故原因和改进建议,并制订相应的控制措施和改善方案。
8.上级或相关监管部门应对调查结果进行复核,确认事故原因和责任,对企业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三、调查技巧1.调查组应保持客观中立的态度,不受个人感情的影响。
2.调查组应遵循事实、证据为依据的原则,不得凭主观臆测做出结论。
3.调查组应与事故的涉事人员进行保密协议,确保调查过程的安全和可信性。
4.调查组应注重团队合作,充分发挥各自专业知识和经验,提高调查的准确性和全面性。
5.调查组应及时记录调查过程中的发现和结论,以便后续整理和报告。
四、调查结果的运用1.企业应及时根据调查结果制定控制措施和改进计划,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2.企业应就调查结果向相关部门和员工进行通报,加强对生产安全的重视和加强预防措施的执行。
3.企业应将调查结果作为经验教训,与同行业企业进行分享,提高行业整体的安全水平。
总结: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规则是保障企业生产安全的重要措施,它能帮助企业了解事故的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和改进计划。
企业应根据调查结果,加强对生产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规程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规程1. 引言本规程旨在确保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全面、准确和及时的调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所有员工应遵守规程内容,并积极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2. 定义- 生产安全事故: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包括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等。
- 调查组:由公司指定的专业人员组成的调查小组,负责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
3. 调查程序3.1 事故现场保护- 当事故发生时,首先要确保现场安全,防止事故扩大。
- 确保受伤人员及时送医治疗。
3.2 调查组组建- 公司领导根据事故情况和需求,指派调查组成员。
- 调查组成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3.3 调查计划- 调查组应制定调查计划,明确调查目标和调查方法。
- 考虑获取证据的方式,包括访谈、现场勘察、文档收集等。
3.4 事实调查- 调查组成员按照事故调查计划,对事故进行详细调查,并记录调查过程和所得到的信息。
- 调查组成员应准确记录证人陈述、图像资料、实物证据等。
3.5 原因分析- 调查组成员应分析调查结果,找出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
- 考虑人因、技术因素、管理因素等方面的问题。
3.6 调查报告- 调查组应按照公司规定的格式撰写调查报告,包括事故经过、原因分析和提出的改进建议。
- 调查报告应准确、全面,并以简明扼要的方式表达。
4. 责任和反馈- 调查组应将调查报告上报给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
- 公司领导应根据调查报告的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整改和预防。
5. 培训和改进- 公司应根据调查结果,加强员工培训,提升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 公司应建立反馈机制,及时处理员工提出的安全问题和意见。
6. 附则- 本规程由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改。
- 违反本规程的行为将受到公司纪律处分。
以上是对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规程的简要介绍,详细的内容请参阅公司相关文件或与安全管理部联系。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查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客观公正;(二)科学严谨、实事求是;(三)及时高效、依法处理;(四)责任追究、严肃查处。
二、事故报告第四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立即如实向事故发生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五条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二)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三)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四)已经采取的措施;(五)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六条事故报告实行逐级上报制度。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事故发生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七条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及时补报。
三、事故调查第八条事故发生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立即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九条事故调查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工会、行业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组成。
第十条事故调查组应当在接到事故报告之日起30日内完成调查工作。
第十一条事故调查组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结果;(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三)提出事故处理建议;(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五)依法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事故调查组应当全面收集事故有关资料,包括:(一)事故现场勘查资料;(二)事故相关单位、人员提供的证据;(三)相关行业标准和规范;(四)其他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事故调查组在调查过程中,有权采取以下措施:(一)询问事故发生单位、有关单位和人员;(二)查阅、复制与事故有关的资料;(三)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四)依法对事故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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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规程(2019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认定和统计工作,总结经验教训,研究事故规律,采取预防措施,防范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有关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事故报告要及时、准确、完整;事故分析应与设备可靠性分析相结合,全面评价安全水平。
统计和考核实行分级管理。
第三条事故调查必须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做到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即“四不放过”。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本规程做出降低事故性质标准的解释;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规程、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越级反映。
第五条本规程适用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所属电力生产企业释义1,非电力生产企业参照执行。
第二章事故等级第六条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对电力(热力)系统安全稳定影响程度,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
第七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特别重大事故:(一)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释义2,下同)。
(二)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三)本企业负同等以上责任的特别重大电网减供负荷和用户停电事故释义3。
第八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一)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第 4 页上100人以下重伤。
(二)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三)本企业负同等以上责任的重大电网减供负荷和用户停电事故。
第九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较大事故:(一)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二)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三)本企业负同等以上责任的较大电网减供负荷和用户停电事故。
(四)发电厂因安全故障造成全厂对外停电释义4,导致周边电压监视控制点电压低于调度机构规定的电压曲线值20%并且持续时间30分钟以上,或者导致周边电压监视控制点电压低于调度机构规定的电压曲线值10%并且持续时第 5 页间1小时以上。
(五)发电机组因安全故障停止运行释义5超过行业标准规定的A级检修(标准见DL/T838-2019,下同)时间两周,并导致电网减供负荷。
(六)供热机组装机容量200 MW以上的热电厂,在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采暖期内同时发生2台以上供热机组因安全故障停止运行,造成全厂对外停止供热并且持续时间48小时以上。
第十条一般事故分为:A类一般事故、B类一般事故。
第十一条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为A类一般事故:(一)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
(二)造成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三)本企业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一般电网减供负荷和用户停电事故。
第 6 页(四)发电厂因安全故障造成全厂对外停电,导致周边电压监视控制点电压低于调度机构规定的电压曲线值5%以上10%以下并且持续时间2小时以上。
(五)发电机组因安全故障停止运行超过行业标准规定的C级检修时间两周,并导致电网减供负荷。
(六)供热机组装机容量200 MW以上的热电厂,在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采暖期内同时发生2台以上供热机组因安全故障停止运行,造成全厂对外停止供热并且持续时间24小时以上。
第十二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B类一般事故:(一)一次造成3人以上轻伤。
(二)供热电厂,在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采暖期内,供热设备因安全故障,对外停止供热并且持续时间24小时以上,对当地居民正常生活造成影响。
(三)装机容量1000 MW以上的发电厂,一次故障造成2台以上机组停止运行,并全厂对外停电。
第 7 页(四)发电厂升压站110 kV以上任一电压等级母线全停。
(五)发电厂200 MW以上机组因安全故障停止运行,时间超过D级检修规定时间上限。
(六)200 MW以上发电机组A级检修,因管理责任超过集团公司批准的计划工期两周。
(七)水电站由于水工设备、水工建筑损坏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水库不能正常蓄水、泄洪或者其他损坏的。
(八)梯级电站该级所有机组因安全故障停止运行,造成该级全部弃水。
(九)发生水淹厂房,造成机组停止运行。
(十)灰场溃坝,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十一)6kV以上电气设备发生带负荷误拉(合)隔离开关、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刀闸)、带接地线(接地刀闸)合断路器(隔离开关)。
第 8 页(十二)设备设施或物品着火,导致机组停止运行。
(十三)发供电设备发生下列情况之一:1. 炉膛压力超限,造成受热面损坏。
2. 压力容器和承压热力管道爆破,造成邻近设备损坏或人员受伤。
3. 200MW以上汽轮机大轴弯曲,需要进行直轴处理。
4. 200MW 以上汽轮机叶片折断或通流部分损坏。
5. 200MW以上汽轮发电机组,50 MW以上水轮机、燃气轮机烧损轴瓦。
6. 200MW以上发电机绝缘损坏。
7. 240MVA以上变压器绕组绝缘损坏。
8. 220kV以上断路器、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避雷器等爆炸。
9.风电机组机舱着火损坏、坠落或塔筒、塔架倒塌;或一次脱网风电机容量在50MW以上。
第 9 页10.液氨系统泄漏,需要人员疏散和警戒隔离。
第十三条未构成以上事故,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为设备一类障碍:(一)35kV以上输变电主设备因安全故障停止运行或备用。
(二)200MW以上发电机组、50MW以上水电机组因安全故障停止运行或备用。
第十四条设备二类障碍标准由企业自行制定。
第十五条火灾、交通事故、特种设备事故和职业伤害事故的认定,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章事故归属第十六条电力生产企业发生人身、设备事故释义6,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事故责任主体。
第十七条产权与生产管理相分离的电力生产企业,事故归属依据代管协议确定。
代管协议未作明确的,按以下原则确定:第 10 页(一)运行管理单位员工人身事故,定为运行管理单位事故。
(二)设备事故中,属设备管理不善的,定为运行管理单位事故。
(三)设备事故中,属安全生产投入不足为主要原因造成的,定为产权所有单位事故。
第十八条电力生产企业管理的下属企业,在本单位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工作中发生的人身事故,认定为该电力生产企业事故。
第十九条外部承包企业员工在电力生产区域释义7内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工作释义8中发生的人身事故,应按照双方签订的承包合同或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确定事故责任归属。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应认定为本企业事故:(一)资质审查不严,项目承包方不符合要求。
(二)在开工前未对承包方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第 11 页安监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或者没有完整的记录。
(三)对易发生触电、高空坠落、爆炸、中毒、窒息、火灾、烧烫伤等危险性生产区域内作业未事先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交底,未要求承包方制定符合审批程序的安全措施,未配合做好相关的安全措施(包括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确的安全警告标志等)。
(四)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协议中未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条电力生产企业发包工程中发生的设备事故,一般认定为电力生产企业事故。
由集团公司系统内部企业长期承包的固定生产运营维护项目或专业工程中发生的设备事故,定为承包方或其上级管理单位事故。
发包方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员工释义9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过程中,发生本企业负有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造成人第 12 页身伤亡的,认定为本企业事故。
第二十二条一次事故中如同时发生人身事故和设备事故,事故等级按其较高等级认定。
第四章事故报告第二十三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逐级向分(子)公司和集团公司报告,并报送事故快报(附件2)。
每一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人身重伤以上事故、重大影响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同时向集团公司和分(子)公司报告。
事故等级为A类一般事故以上的或较大影响的不安全事件,还应按照有关规定向企业所在地电力监管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事故涉及水电厂大坝安全,还应向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报告。
涉及热力正常供应的,还应报告所在地供热管理部第 13 页门。
发生设备一类障碍后,电力生产企业应在48小时内将设备一类障碍简要情况报送集团公司和分(子)公司。
第二十四条事故快报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单位。
(二)事故发生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已知设备损坏和对电网停电及停止供热影响情况。
(三)事故原因初步判断。
(四)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发电机组运行状况及事故控制情况。
(五)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二十五条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二十六条事故报告后,事故抢险和处置过程出现第 14 页新情况时,要及时报告。
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及时补报。
第五章事故调查第二十七条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十八条重大事故由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构成《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重大事故的,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调查处理。
较大事故、A类一般事故一般由事故发生地电力监管机构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认为必要的,可以组织事故调查组对较大事故进行调查。
事故发生单位应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工作。
对未造成供电用户停电的A类一般事故,经事故发生第 15 页地电力监管机构授权后,集团公司组织或者授权分(子)公司组织调查。
第二十九条B类一般事故,由集团公司或者授权分(子)公司、事故发生单位组织调查。
设备一类障碍由事故发生单位组织调查。
第三十条根据事故调查工作的需要,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协助调查。
事故调查组组长由组织事故调查组的单位指定。
第三十一条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工作日志、工作票、操作票等相关证据,并对事故现场和损坏设备进行照相、录像、绘制草图,收集资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包括热力和电气系统方式状态图,受害者位置图等),制作第 16 页现场视听资料,作出书面记录,保存好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事故调查组成立后,应及时将有关材料移交事故调查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