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地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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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安阳市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

河南省安阳市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
完善应急减排清单, 夯实应急减排措施
应急运输 响应
重污染天气移动源 管控
能力 建设
完善环境监 测监控网络
环境空气 VOCs 监测 遥感监测系统平台
三级联网 定期排放检验机构
完成时限
2019 年 10 月底前
2019 年 10 月底前
2019 年 10 月底前 2019 年 12 月底前 2020 年 3 月底前 2019 年 12 月底前 2019 年 9 月底前 2019 年 9 月底前 2019 年 10 月底前 2019 年 12 月底前
— 202 —
类别 重点工作
主要任务
VOCs 治理
源头替代
重点工业行 业 VOCs 综
合治理
治污设施建设、无组 织排放控制、精细化
管控
油品储运销 综合治理
工业园区和 产业集群综
合治理
油气回收治理 集中治理 统一管控
监测监控 自动监控设施安装
重污染 天气 应对
修订完善应 急预案及减
排清单
完善重污染天气应 急预案
无组织排放治理 工业园区能源替代
完成时限 2019 年 12 月底前 2019 年 12 月底前 2019 年 12 月底前
长期坚持 2019 年 12 月底前
2019 年 12 月底前
2019 年 12 月底前 2019 年 12 月底前 2019 年 10 月底前
工程措施
市钣喷产业园、市包装印刷产业园和市铁合金园区一期工程基本完成主体工程建 设,完善基础设施。
治理 建筑扬尘治理 施工扬尘管理清单 施工扬尘监管
道路扬尘综合整治
渣土运输车监管
露天堆场扬尘整治
强化降尘量控制 加强秸秆焚烧管控 加强秸秆综合利用 工业炉窑废气提标

山东省济宁市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

山东省济宁市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
2019 年 12 月底前
2019 年 12 月底前 2019 年 12 月底前 2019 年 12 月底前 2019 年 12 月底前 2019 年 12 月底前 2019 年 12 月底前
全年 2019 年 10 月底前 2019 年 12 月底前 2019 年 12 月底前
工程措施 按照《济宁市工业炉窑整治工作方案》(济环字〔2018〕144 号)要求,明确治理 要求,细化任务分工。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各类工业炉窑动态管理清单。 淘汰煤气发生炉 1 台。
— 124 —
类别 重点工作
主要任务 老旧车淘汰 船舶淘汰更新
车用油品质量抽查
车船燃油品 质改善
打击黑加油站点
船用油品质量调查
在用车船环 在用车船执法监管 境管理
备案登记
完成时限 2019 年 12 月底前 2019 年 12 月底前
工程措施 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 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 推进淘汰使用 20 年以上的内河航运船舶。
2019 年 12 月底前
完善锅炉管理台账,并动态更新。
淘汰燃煤锅炉 5 台 95 蒸吨。行政区域内基本淘汰 35 蒸吨以下燃煤锅炉。
完成燃气锅炉低氮改造 5 台 42.28 蒸吨。
完成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 2 台 6 蒸吨。 2019 年我市铁路货运量比 2017 年增加 600 万吨。开展大宗货物年货运量 150 万吨 及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和物流园区摸底调查,按照宜水则水,宜铁则铁的原则,研 究推进大宗货物“公转铁”或“公转水”方案。
道路扬尘综合整治
渣土运输车监管
煤矿扬尘管控 露天堆场扬尘整治
强化降尘量控制 加强秸秆焚烧管控 加强秸秆综合利用

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全面完成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呼政发〔2019〕12号)确定的各项任务目标,有效改善秋冬季节空气环境质量,彻底解决季节性大气污染问题,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基本思路坚持标本兼治,突出重点难点,积极有效推进散煤治理,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深入实施锅炉提标改造,严控露天焚烧,严厉打击超标排放违法行为;坚持综合施策,强化部门合作,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开展散煤、柴油货车、工业炉窑、挥发性有机物(VOCs)、秸秆禁烧和扬尘专项治理行动;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按照全覆盖、可核查、可考核的原则,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强化压力传导,持续推进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工作,实行量化问责,完善监管机制,层层压实责任。

(二)目标指标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全面完成2019 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秋冬季期间(2019 年10 月 1 日至2020年4月15日)PM 2.5 平均浓度同比下降4.25%,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3.5%。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1.深入推进重污染行业产业结构调整。

按照已出台的钢铁、建材、焦化、化工等行业产业结构调整、高质量发展要求,细化分解年度任务,确保按时完成。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2.推进传统产业升级改造。

对全市铸造、砖瓦、陶瓷、耐火材料、石灰、独立轧钢、铁合金、化工、煤炭洗选等企业进一步梳理,按照“改造提升一批、优化整合一批、淘汰退出一批”的总体要求,从生产工艺、产品质量、安全生产、产能规模、燃料类型、原辅材料替代、污染治理等方面提出具体治理任务,实现产业发展质量和环保治理水平的显著提升,整治完毕的企业,要实现厂房标准化、无组织排放全面管控、有组织排放口全面达标排放。

天津市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天津市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天津市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类别重点工作主要任务完成时限工程措施产业结构调整“两高”行业产能控制大力破解“钢铁围城”持续推进严格落实钢铁行业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规划方案,加快推进分布区域、污染排放、能源消耗减量和产能结构、产品结构、物料运输优化“三减三优”措施。

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持续推进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2017年处于正常生产状态的产能方可用于置换。

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加强“散乱污”企业日常排查整治长期坚持将“散乱污”企业排查纳入日常监管工作,随发现随整治。

能源结构调整清洁取暖清洁能源替代散煤2019年12月底前稳步推进剩余农村居民散煤清洁能源替代,力争2019年完成36.3万户,其中煤改气22.3万户、煤改电14万户。

严格流通领域管控持续推进巩固煤炭实际经营户清零成果,不再审批新增煤炭实际经营户,对现有经营范围含煤炭销售但不实际经营的市场主体继续做好营业执照的注销、变更、减项等工作。

依法严厉查处无照经营散煤和在禁燃区内销售散煤等违法行为。

加强供热煤质监管持续推进持续开展采暖期供热企业燃用煤炭煤质抽查。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落实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控要求长期坚持落实国家分类管控要求,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使用高污染燃料项目,在禁燃区内擅自使用高污染燃料设施的,严格依法处罚。

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削减2019年12月底前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4150万吨以下,煤炭占一次能源比重控制在45%以下。

持续优化能源结构持续推进严格控制新建燃煤项目,实行耗煤项目减量替代,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

提高接受外输电能力2019年12月底前落实国家要求,按照京津唐电网统一电力电量平衡原则,配合做好京津唐地区接受外输电工作。

—6—类别重点工作主要任务完成时限工程措施锅炉综合整治淘汰燃煤锅炉2019年12月底前启动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具备条件的燃煤锅炉关停整合工作。

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为全面做好今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省委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座谈会和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精神,依据《XX省XX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市XX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结合XX年度全省空气质量年报中县辖区空气质量有效指标与上年度空气质量数据统计比对,我县存在PM10指标不降反增(我县XX年度PM10年度平均值为77微克/每立方米,XX年度PM10年度平均值为82微克/每立方米)。

为扭转当前这种被动局面提高辖区内空气环境质量,特制定本攻坚方案。

一、攻坚目标坚持问题导向,以颗粒物整治为重点,把县城区禁烧烟煤、道路扬尘、餐饮业油烟治理、小摊贩露天烧烤、建筑施工场地扬尘、车辆尾气、乱烧垃圾、农村焚烧秸秆作为主攻方向,集中抓好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时段和重点工作等大气综合治理,全面完成省市下达我县XX年PM10攻坚考核目标(82.8微克/立方米),今冬明春采暖期(XX年11月1日至XX年3月31日)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同比大幅下降,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

二、攻坚任务坚持刚性治标,源头治本。

通过燃煤、扬尘、油烟、乱烧垃圾、焚烧秸秆、尾气等污染源治理,做到任务到岗指标到人,巡查监管工作常态化,强力推进攻坚任务,努力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

(一)检查方案落实情况1.开展专项检查。

全面检查《XX市治污降尘“1+9”专项行动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文件中确定的目标、任务落实情况。

对标省市总体要求,对进展缓慢的专项任务,牵头部门要制定细化补充方案,确保任务按时间节点和治理标准推进。

(县发改局、县工贸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交通局、县创建办等牵头部门,各乡镇负责)(二)强化燃煤管控2.确保完成煤炭总量削减任务。

全县削减煤炭消费2万吨,其中,重点用能单位煤炭削减0.6万吨,清洁能源替代燃煤0.1万吨。

某区落实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实施方案(最新)

某区落实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实施方案(最新)

某区落实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实施方案(最新)为认真贯彻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XX〕22号)、《XX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XX-XX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XX-XX年)》(X政发〔XX〕17号)精神,按照《XX及周边地区XX-XX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环大气〔XX〕100号)、《XX省落实<XX及周边地区XX-XX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实施细则》(X政办字〔XX〕217号)和《XX市落实<XX及周边地区XX-XX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实施方案》(X政办字〔XX〕87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主要目标。

坚持稳中求进,在巩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成果的基础上,推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XX年10月1日至XX年3月31日,我区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2%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持续下降,具体目标见附件1。

(二)基本思路。

坚持问题导向,以推进清洁取暖、企业提标升级改造、扬尘整治为重点,巩固“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成果,狠抓柴油货车、工业炉窑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专项整治,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实施秋冬季错峰生产,加强区域联防联控,严格执法监管,强化督察问责,确保完成任务目标。

二、主要任务(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 严控“两高”行业产能。

XX年12月底前,配合上级部门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

(区环保局、区发改委牵头)2. 巩固“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成果。

在全面完成“散乱污”综合整治销号工作基础上,强化日常监管力度,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

要将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已验收销号的清单之外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分类建立清单,分别依法依规处置。

(区环保局、区经信局(商务局)牵头,XX供电公司、各街镇按职责落实)(二)加快调整能源结构。

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最新)

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最新)

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最新)为深入贯彻落实《XX及周边地区XX—XX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环大气〔XX〕100号)《XX省落实〈XX 及周边地区XX—XX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实施细则》(X政办字〔XX〕217号)和《XX市XX—XX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X政办字〔XX〕144号)要求,切实做好我县XX—XX年秋冬季(XX年X月X日—XX年X月X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我县的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主要目标。

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的XX—XX年秋冬季考核指标,XX年X月X日至XX年X月X日,全县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3%以上(以市控及以上站点计算,控制在70微克/立方米以内),重污染天数同比减少2天。

(二)基本思路。

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结合我县实际,立足于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优化调整,以推进清洁取暖、公转铁、企业提标升级改造为重点,巩固“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成果,狠抓柴油货车、工业炉窑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专项整治,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实施秋冬季错峰生产,加强区域联防联控,严格督察问责,深入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

二、主要任务(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1.严控“两高”行业产能。

加快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

XX年X月底前,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

(县发改局、县环保局牵头)已明确的退城企业,要明确时间表,逾期不退城的一律停产。

全县钢铁企业要切实采取彻底关停、转型发展、就地改造、域外搬迁等方式,推动转型升级。

(县经信局、县发改局、县环保局牵头)XX年年底前依法依规关闭3台火电机组,总装机容量7.5万千瓦。

(县发改局牵头)2.巩固“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成果。

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管控方案(全文)

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管控方案(全文)

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管控方案(全文)2020年是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最关键的一年,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已进入关键期和攻坚期,为进一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我镇空气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特制定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管控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突出重点,积极有效推进散煤治理,严防已关闭“散乱污”企业反弹,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

坚持综合施策,强化部门合作,加大政策力度,开展挥发性有机物和扬尘专项治理行动。

推进精准治污,强化科技支撑,实施“一厂一策”管理,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按照“全覆盖、可核查、可考核”的原则,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加强区域联动。

强化压力传导,持续推进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工作,实行量化问责,完善监管机制,层层压实责任,推进全年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全面完成2020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二、主要任务调整优化产业结构1、坚决治理“散乱污”企业。

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进一步明确“散乱污”企业分类处置条件。

进一步夯实网格化管理,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多部门联动,坚决打击遏制“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等反弹现象,实行“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定期开展整治工作,充分利用电网公司变压器电量数据,扎实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及监管工作,2、加强排污许可管理。

清理无证排污单位,将所有固定污染源全部纳入生态环境管理。

加大依法监管力度,清理无证排污单位,依法依规责令停产停业;对未按期完成整改的,严厉查处无证排污行为;对按期完成整改的,督促企业按证排污。

3、提升VOCs综合治理水平。

加大源头替代力度,按照工业和信息部、市场监管总局出台的低VOCs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

加快调整能源结构1、有效推进清洁供暖。

加大清洁能源替代力度,提高清洁供暖比重,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方针,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改造技术路线,坚持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的原则,各村应根据采暖期供气合同以及实施供气供电能力等,合理确定“煤改气”“煤改电”户数,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加大散煤替代力度。

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最新)

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最新)

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一、总体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在巩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成果的基础上,推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完成X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到X年底,全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达到62微克/立方米以下,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达到101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年优良天数达到210天以上。

完成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X年10月1日至X年3月31日,全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6.7%,不超过70微克/立方米,重度污染天数同比减少1天以上。

基本思路:坚持问题导向,立足于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优化调整,以推进清洁取暖、公转铁、企业提标升级改造为重点,巩固“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成果,狠抓柴油货车、工业炉窑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专项整治,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实施秋冬季错峰生产,加强区域联防联控,严格督察问责,深入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

二、主要任务(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1.加快编制“三线一单”。

加快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清单“三线一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

X年12月底,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

责任分工: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局、城乡建设规划局参与2.严控“两高”行业产能。

实施重污染企业退城搬迁,加快城市建成区、人群密集区、重点流域的重污染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等环境风险大的企业搬迁改造、关停退出,推动实施一批化工等重污染企业退城工程。

X年9月底前,制定X市规划区内建材及化工企业搬迁计划。

X年10底前,启动市区X化工一分工司、X化工和铁塔橡胶等重污染企业搬迁前期工作。

责任分工:市工信委负责,市发改委、环保局、县区人民政府配合3.巩固“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成果。

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进一完善“散乱污”企业认定标准和整改要求,坚决杜绝“散乱污”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

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一、背景和目标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大气污染一直是我国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

特别是在秋冬季,因为能源供应紧张和气象条件不利等因素的影响,大气污染问题更加突出。

为推动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提高空气质量,保障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制定了如下方案。

本方案的目标是:1. 实施精细化大气污染治理,促进秋冬季空气质量明显改善;2. 加强源头控制,减少污染物排放,确保达标排放;3. 提升监测能力,加强信息公开与联防联控;4. 强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5. 宣传教育和公众参与,增强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

二、重点任务1. 实施精细化大气污染治理(1)制定精细化治理方案,对重点城市和区域的污染源进行清单化,并确定治理措施;(2)加强燃煤锅炉和工业企业的治理,推动清洁能源的使用,并加强对污染源的监控;(3)加大对机动车尾气排放的治理力度,推动新能源汽车的普及;(4)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推动使用环保材料和工艺;(5)优化农业生产结构,减少农业废弃物的露天燃烧。

2. 加强源头控制(1)制定全面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并加强对污染源的排放监控;(2)加强对重点行业和企业的排查和监督,确保达标排放;(3)推动产业升级,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鼓励绿色生产;(4)建立健全污染物减排目标考核制度,对不达标的行业和企业进行惩罚。

3. 提升监测能力(1)加强空气质量监测网建设,提高监测能力,确保数据准确可靠;(2)完善监测数据公开制度,提供实时的空气质量信息;(3)加强对重污染天气的监测和预警,及时采取控制措施;(4)加强污染物的监测和分析,掌握污染源的具体情况,为治理提供科学依据。

4. 强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1)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法律体系,制定和修订相关法律法规;(2)加强对大气污染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打击,提高违法成本;(3)加强环境执法力量的建设,提高执法效能;(4)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合力。

某某区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最新)

某某区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最新)

某某区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XX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X府发〔20XX〕XX号),切实加强我区20XX—20XX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坚持稳中求进,在巩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成果的基础上,推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全面完成20XX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全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5%左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5%左右。

二、主要任务(一)燃煤污染治理1.大型燃煤锅炉达标改造。

完成全市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污染治理设施达标改造,安装大气污染物污染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区住建局、英俊镇、物流开发区)2.燃煤供热锅炉错峰启炉。

20XX年X月X日前,制定《市区集中供热“错峰开栓”计划》,科学统筹燃煤供热锅炉企业实行隔时分批启炉,组织各集中供热企业分时段、分区域启炉供热。

监督供热企业在启炉、温炉阶段,同步运行污染治理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环保分局)3.每小时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

20XX年X月X日前,全面完成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淘汰任务。

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单位,依法予以查处,并责令拆除或者没收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

(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区住建局、各相关街道办事处、英俊镇)4.销售使用劣质散煤查处。

开展煤炭质量专项检查,对商品煤质量进行抽检,依法查处无照销售、使用劣质散煤行为,规范有照煤炭经营业户经营行为,确保劣质煤炭全部退出市场。

(责任单位:区质监分局、区工商分局、区环保分局、区住建局)5.清洁燃料供应体系建设。

建立布局合理的清洁燃料配送中心和销售网络。

20XX年X月X日前,完成全区清洁燃料供应体系建设,形成清洁燃料替代保供能力。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确保清洁燃料供应。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二)工业污染治理1.“散乱污”企业整治。

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最新)

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最新)

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X及周边地区X—X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环大气〔X〕100号)和《X省落实〈X及周边地区X—X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实施细则》(X政办字〔X〕217号)要求,切实做好我市X—X年秋冬季(X年10月1日—X年3月31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面完成国家、省下达我市的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主要目标。

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X—X年秋冬季考核指标,X年10月1日至X年3月31日,全市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2.5%以上(以国控点计算,控制在72微克/立方米以内),重污染天数同比减少1天(以国控点计算,不超过10天)。

(二)基本思路。

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结合我市实际,立足于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优化调整,以推进清洁取暖、公转铁、企业提标升级改造为重点,巩固“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成果,狠抓柴油货车、工业炉窑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专项整治,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实施秋冬季错峰生产,加强区域联防联控,严格督察问责,深入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

二、主要任务(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1.严控“两高”行业产能。

加快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

X年12月底前,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牵头,各区县政府,X区、经济开发区、X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以下任务均需各区县政府,X区、经济开发区、X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一一列出)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推动实施一批水泥、玻璃、焦化、化工等重污染企业搬迁工程。

城市建成区钢铁企业要切实采取彻底关停、转型发展、就地改造、域外搬迁等方式实施分类处置。

钢铁等重污染企业搬迁应重点向区外转移。

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最新)

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最新)

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最新)为贯彻落实《XX及周边地区XX-XX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XX省落实<XX及周边地区XX-XX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实施细则》和《XX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做好我市XX-XX年秋冬季(XX年10月-XX 年3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最大限度降低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发生的频率和持续时间,在巩固全年空气质量改善成果的同时,圆满完成省里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目标(一)XX年四季度,略PM2.5同比持续改善;XXPM2.5同比改善幅度达到31%以上。

(二)XX年四季度,略PM10同比持续改善;XX区、XX市、XX开发区PM10同比改善幅度分别达到25%、17%、33%以上。

(三)XX年一季度。

各县市区PM2.5、PM10同比持续改善。

二、主要任务(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严控“两高”行业产能。

按照省里部署,加快推进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三线一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

推动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

加大钢铁、火电等行业产能淘汰和压减力度,全面完成省里下达的任务目标。

2.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

各县市区要制定实施“散乱污”企业整治网格化监管工作方案,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坚决杜绝“散乱污”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

在巩固清单内6012家“散乱污”企业整治成果的同时,开展新一轮“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作,对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要单独建立清单,按照分类处置的原则制定整治方案。

对于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依法依规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环保手续不全或难以通过改造达标的企业严格按照“两断三清”予以取缔、关停(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对整合搬迁类的,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实施升级改造;对升级改造类的,对标先进企业实施深度治理,由相关部门会审验收后方可投入运行,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全区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最新)

全区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最新)

全区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最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x〕22号)和《关于印发x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x政发〔x〕35号)文件精神,根据《x市x-x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x政办发〔x〕81号)文件要求,坚持全民共治、源头控制、综合治理、重点突破,进一步保障x区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结合实际,制定本攻坚行动方案。

一、充分认识秋冬季大气环境形势的严峻性和紧迫性x年是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开局之年,全力抓好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是当前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重中之重。

近年来,随着工作的不断深入推进,x区整体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但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不明显甚至出现反弹。

特别是x 年秋冬季,我区环境质量较上年同期下降7.5%,变化率排名全市第七,大幅抵消了我区前期改善成果。

根据《x市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的研究成果显示,秋冬季的环境质量是决定能否完成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关键因素。

面对秋冬季大气扩散条件转差的不利局面,当前大气治理工作仍存在薄弱环节,秋冬季防控措施的针对性不强,重污染天气应对成效还不明显。

必须在落实现有措施的基础上,采取更加严格的手段,有效降低秋冬季污染物排放强度,减少重污染天气发生的频次和程度。

充分认识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勇于担当、真抓实干,抓好各项任务的贯彻落实。

二、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全面完成《x区x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任务。

x年10月至x年3月,x区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微克每立方米,重污染天气零发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基本思路: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调整优化,把“散乱污”和散煤治理作为主攻方向,把重污染天气妥善应对作为重要突破口,加强联防联控,严格执法监管,强化督察问责,全面实施攻坚行动共同应对重污染天气。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2019)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2019)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2019)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山东省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实施细则》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省海洋局山东海事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12月9日【此件公开发布】山东省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强化2019—2020年全省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主要目标秋冬季期间(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7个传输通道城市完成本实施细则确定的阶段性目标任务,非传输通道城市达到相应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二、主要任务(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按照全省钢铁、建材、焦化、化工等行业产业结构调整、高质量发展有关要求,细化分解年度任务,确保按时完成。

2019年年底前,7个传输通道城市压减焦化产能1031万吨,其他城市2020年4月底前完成655万吨焦化产能压减目标。

推进产业集群升级改造。

针对特色产业集群,进一步梳理产业发展定位,确定发展规模及结构。

2019年年底前,各市结合本地产业特征制定产业集群综合整治方案和清洁运输方案。

对保留的企业,推行厂房标准化建设,厂区道路和裸露地面硬化、绿化,对集群周边区域进行环境整治。

巩固全省“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成果,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

对“散乱污”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对于清理取缔类的,一律实行“两断三清”;对于整合搬迁或提升改造类的,坚持高标准,按照规模化和达标排放的要求整治到位。

山东省济宁市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

山东省济宁市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

打击黑加油站点
船用油品质量调查
在用车船环 在用车船执法监管 境管理
备案登记
完成时限 2019 年 12 月底前 2019 年 12 月底前
工程措施 淘汰国三营运柴油货车 1600 辆以上。 加速淘汰使用 20 年以上的内河航运船舶。
2019 年 12 月底前
强化油品质量监管,按照年度抽检计划,在全市加油站(点)抽检车用汽柴油共计 1000 个批次,实现年度全覆盖,加大企业自备油库的专项检查,做到季度全覆盖。 从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沿线加油站抽检尿素 100 次以上。
增设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 2 个,推进机场空气质量监测站建设。
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稳定传输数据。 市级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管平台实现检测视频监控、防作弊报警提示、数据统计分析、 检测机构管理、车辆环保信息管理,实现三级联网。对超标排放车辆开展大数据分 析,追溯相关方责任。
出台济宁市砖瓦企业整治方案,制定淘汰标准和完成时限。
落实省焦炉产能调整要求。
完成日用玻璃行业玻璃炉(窑)1 台 2 亿支钠钙玻璃输液瓶产能天然气替代。
对建材行业实施综合整治,完成保留砖瓦炉窑烟气深度治理;对全市 118 家铸造企 业实施深度治理。 1 家垃圾发电企业安装自动监控系统 1 套。
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定期进行全覆盖的人工数据比对,确保烟气达标排放。 54 家工业涂装企业完成低 VOCs 含量涂料替代;14 家包装印刷企业完成低 VOCs 含 量油墨替代。 7 家化工企业、33 家工业涂装企业、15 家包装印刷企业、5 家医药企业等通过采取 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完成 VOCs 无组织排放治理。 1 家石化企业、11 家化工企业、30 家工业涂装企业、11 家包装印刷企业、1 家制药 企业等建设适宜高效 VOCs 的治污设施。 1 家石化企业、5 家煤化工企业、23 家化工企业、193 家工业涂装企业、109 家包装 印刷企业等推行“一厂一策”制度,加强企业运行管理。 对全市已经完成加油阶段油气回收治理工作的 760 个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运行情况 开展专项检查。 全市年销售汽油量大于 5000 吨的 12 个加油站和 3 座涉及汽油的储油库完成油气回 收自动监控设备安装,并推进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1 家表面涂装、1 家有机化工医药、1 家工业涂装企业主要排污口要安装自动监控设 施共 3 套。

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随着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企业加快复工复产,许多因疫情影响受抑制的产能和产量短时间内集中快速增长,秋冬季污染物排放量可能出现反弹,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压力增大,为深入贯彻落实《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要求,按照工作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基本思路。

以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压实部门和地方责任,加大帮扶力度,统筹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各项工作,服务“六稳”“六保”大局。

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污染天气,实施企业绩效分级分类管控,强化联防联控;持续推进清洁取暖散煤治理,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加强秸秆禁烧管控,有序推进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业炉窑和燃煤锅炉治理等,严防重污染天气反弹,实现打赢蓝天保卫战圆满收官。

(二)主要目标。

全面完成《生态环境质量攻坚方案》确定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按照巩固成果、稳中求进的原则,充分考虑一季度空气质量的疫情影响,将秋冬季目标设置为两个阶段,根据去年一季度和四季度污染水平,分类确定PM2.5浓度和重污染天数控制目标。

10-12月,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72微克/立方米以内,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控制在3天以内;明年1-3月,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84微克/立方米以内,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控制在10天以内。

二、主要任务(一)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有关要求,全面推进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鼓励环保绩效水平高的“先进”企业,鞭策环保绩效水平低的“后进”企业,以“先进”带动“后进”,提升环保基础工作整体水平。

进一步完善应急减排清单,做到涉气企业全覆盖,应急减排措施细化落实到具体生产线、生产环节、生产设施,确保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

加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工作,按照预案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采取应急减排措施。

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最新)

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最新)

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为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按照《X 全X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X政办发〔X〕10X 号)要求,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坚持问题导向,以颗粒物治理为重点,以压煤减排、非清洁取暖、扬尘治理为主攻方向,以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为突破口,竭力扭转我县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不降反升局面,协同推进细颗粒物(PM2.5)控制,全面完成X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即县城优良天数不少于340天、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不高于50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X年均浓度不高于35微克/立方米,X年11月15日-X年3月15日,PM10、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重污染天数减少,环境空气质量指标同比持续改善。

二、主要任务(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1.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行动。

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

X年11月底前,组织开展涉大气工业污染源超标排放、偷排偷放行为专项执法行动,将烟气自动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

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整治,跟踪整改销号,并向社会公开,对主要问题实行挂牌督办。

(县环保局负责)2.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

以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机械加工、塑料制品、铸造、木材加工、石灰窑、砖瓦窖、耐火材料、水泥粉磨站、混凝土搅拌站、石材加工、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及各种煤炭、物料等堆场为重点,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再次开展拉网式排查。

X年11月底前,完成“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排查工作,并实施分类处置。

对关停取缔类的,切实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对整合搬迁类的,依法依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对升级改造类的,对标先进企业实施深度治理,X年12月底前,完成现有“散乱污”违法企业清理取缔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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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地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将打赢蓝天保卫战作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中之重。

近年来,我国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细颗粒物(PM2.5)浓度大幅下降,但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成果还不稳固,尤其是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秋冬季期间大气环境形势依然严峻,PM2.5平均浓度是其他季节的2倍左右,重污染天数占全年90%以上。

2018-2019年秋冬季,京津冀及周边地区PM2.5平均浓度同比上升6.5%,重污染天数同比增加36.8%。

部分地区散煤复烧、“散乱污”企业反弹、车用油品不合格、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等问题仍然突出。

2020年是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目标年、关键年,2019-2020年秋冬季攻坚成效直接影响2020年目标的实现。

据预测,受厄尔尼诺影响,2019-2020年秋冬季气象条件整体偏差,不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进一步加大了大气污染治理压力,必须以更大的力度、更实的措施抵消不利气象条件带来的负面影响。

各地要充分认识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扎实推进各项任务措施,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一、总体要求主要目标:稳中求进,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全面完成2019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秋冬季期间(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4%,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6%(详见附件1)。

实施范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包含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邯郸、邢台、保定、沧州、廊坊、衡水市以及雄安新区,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以下简称“2+26”城市,含河北省定州、辛集市,河南省济源市)。

基本思路:坚持标本兼治,突出重点难点,积极有效推进散煤治理,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深入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和企业集群综合整治,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大力推进“公转铁”项目建设。

坚持综合施策,强化部门合作,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开展柴油货车、工业炉窑、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扬尘专项治理行动。

推进精准治污,强化科技支撑,因地制宜实施“一市一策”,全面加大西南传输通道城市污染减排力度;实施“一厂一策”管理,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按照全覆盖、可核查的原则,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实行企业分类分级管控,环保绩效水平高的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可不采取减排措施;加强区域应急联动。

强化压力传导,持续推进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工作,实行量化问责,完善监管机制,层层压实责任。

二、主要任务(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1.深入推进重污染行业产业结构调整。

各地要按照本地已出台的钢铁、建材、焦化、化工等行业产业结构调整、高质量发展等方案要求,细化分解2019年度任务,明确与淘汰产能对应的主要设备,确保按时完成,取得阶段性进展。

2019年12月底前,天津市关停荣程钢铁588立方米高炉1台;河北省压减退出钢铁产能1400万吨、焦炭产能300万吨、水泥产能100万吨、平板玻璃产能660万重量箱;山西省压减钢铁产能175万吨,关停淘汰焦炭产能1000万吨;山东省压减焦化产能1031万吨。

河北省加快压减1000立方米以下炼钢用生铁高炉和100吨以下转炉。

河北、山西、山东加快推进炉龄较长、炉况较差的炭化室高度4.3米焦炉压减工作。

河北、山东、河南要按照2020年12月底前炼焦产能与钢铁产能比达到0.4左右的目标,加大独立焦化企业压减力度。

山东、河南积极推进10万吨以下铝用炭素生产线压减工作。

天津、山东加大化工园区整治力度,推进安全、环保不达标以及位于环境敏感区的化工企业关闭或搬迁。

2.推进企业集群升级改造。

主要企业集群包括铸造、砖瓦、陶瓷、玻璃、耐火材料、石灰、矿物棉、独立轧钢、铁合金、有色金属再生、炭素、化工、煤炭洗选、包装印刷、家具、人造板、橡胶制品、塑料制品、制鞋、制革等。

各地要结合本地产业特征,针对特色企业集群,进一步梳理产业发展定位,确定发展规模及结构,2019年10月底前,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建设清洁化企业集群。

按照“标杆建设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优化整合一批、淘汰退出一批”的总体要求,统一标准、统一时间表,从生产工艺、产品质量、安全生产、产能规模、燃料类型、原辅材料替代、污染治理等方面提出具体治理任务,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环保治理水平。

要依法开展整治,坚决反对“一刀切”。

要培育、扶持、树立标杆企业,引领集群转型升级;对保留的企业,加强生产工艺过程和物料储存、运输无组织排放管控,有组织排放口全面达标排放,厂房建设整洁、规范,厂区道路和裸露地面硬化、绿化;制定集群清洁运输方案,优先采取铁路、水运、管道等清洁运输方式;积极推广集中供汽供热或建设清洁低碳能源中心,具备条件的鼓励建设集中涂装中心、有机溶剂集中回收处置中心等;对集群周边区域进行环境整治,垃圾、杂草、杂物彻底清理,道路硬化、定期清扫,环境绿化美化。

山西省煤炭洗选企业较多的城市应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对环保设施达不到要求的企业实施关停、整合;对保留的企业实施深度治理,全面提升煤炭储存、装卸、输送以及筛选、破碎等环节无组织排放控制水平。

加快推进企业集群环境空气质量颗粒物、VOCs等监测工作。

3.坚决治理“散乱污”企业。

各省(市)统一“散乱污”企业认定标准和整治要求。

各城市要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进一步明确“散乱污”企业分类处置条件。

对提升改造类企业,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对标先进企业实施深度治理,由相关部门会审签字后方可投入运行。

要求所有企业挂牌生产、开门生产。

进一步夯实网格化管理,落实乡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以农村、城乡结合部、行政区域交界等为重点,强化多部门联动,坚决打击遏制“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等反弹现象。

实行“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定期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创新监管方式,充分运用电网公司专用变压器电量数据以及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扎实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及监管工作。

4.加强排污许可管理。

2019年12月底前,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要求,完成人造板、家具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深入实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工作,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

通过落实“摸、排、分、清”四项重点任务,全面摸清2017-2019年应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的重点行业排污单位情况,排污许可证应发尽发,实行登记管理,最终将所有固定污染源全部纳入生态环境管理。

加大依证监管和执法处罚力度,督促企业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对无证排污单位依法依规责令停产停业。

5.高标准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好《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

各省(市)应加快制定本地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计划方案,系统组织超低排放改造工作,确定年度重点工程项目。

实施改造的企业要严格按照超低排放指标要求,全面实施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治理和大宗物料产品清洁运输。

各地要增强服务意识,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帮扶,协调组织相关资源,为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尤其是清洁运输等提供有利条件。

2019年12月底前,河北省完成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1亿吨,山西省完成1500万吨。

因厂制宜选择成熟适用的环保改造技术。

除尘设施鼓励采用湿式静电除尘器、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滤筒除尘器等先进工艺;烟气脱硫应实施增容提效改造等措施,提高运行稳定性,取消烟气旁路,鼓励净化处理后烟气回原烟囱排放;烟气脱硝应采用活性炭(焦)、选择性催化还原(SCR)等高效脱硝技术。

加强源头控制,焦炉煤气应实施精脱硫,高炉热风炉、轧钢热处理炉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鼓励实施烧结机头烟气循环。

加强评估监督。

生态环境部制定钢铁行业超低排放工程评估监测指导文件。

企业经评估确认全面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按有关规定执行税收、差别化电价等激励政策,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执行差别化应急减排措施;对在评估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企业,一经发现,取消相关优惠政策,企业应急绩效等级降为C级。

6.推进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则,全面提升相关产业总体发展水平。

各地要结合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系统建立工业炉窑管理清单;2019年9月底前,各省(市)制定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确定分年度重点项目。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实施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

加快取缔燃煤热风炉,依法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淘汰一批化肥行业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

2019年12月底前,各地基本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

河北省邢台市沙河玻璃园区清洁煤制气中心建设取得明显进展。

深入推进工业炉窑污染深度治理,全面加强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管控。

2019年10月1日起,各地焦化行业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管理,严格控制工业炉窑生产工艺过程及相关物料储存、输送等环节无组织排放。

电解铝企业全面推进烟气脱硫设施建设,实施热残极冷却过程无组织排放治理,建设封闭高效的烟气收集系统。

鼓励水泥企业实施污染深度治理。

推进5.5米以上焦炉实施干熄焦改造。

暂未制订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原则上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进行改造,其中,日用玻璃、玻璃棉氮氧化物排放不高于400毫克/立方米。

7.提升VOCs综合治理水平。

各地要加强对企业帮扶指导,对本地VOCs排放量较大的企业,组织编制“一厂一策”方案。

加大源头替代力度。

2019年12月底前,市场监管总局出台低VOCs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

各地要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在技术成熟的家具、集装箱、整车生产、船舶制造、机械设备制造、汽修、印刷等行业,全面推进企业实施源头替代。

强化无组织排放管控。

全面加强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VOCs管控。

按照“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显著提高废气收集率。

密封点数量大于等于2000个的,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

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理设施,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 治理效率。

低浓度、大风量废气,宜采用沸石转轮吸附、活性炭吸附、减风增浓等浓缩技术,提高VOCs浓度后净化处理;高浓度废气,优先进行溶剂回收,难以回收的,宜采用高温焚烧、催化燃烧等技术。

油气(溶剂)回收宜采用冷凝+吸附、吸附+吸收、膜分离+吸附等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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