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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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诚信守约,追求卓越”的质量方针,鼓励公司所属各单位树立精品意识,争创优质工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优质工程奖,是公司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是申报评选集团股份公司、国家、部、省级优质工程奖的重要依据,获奖项目的施工质量应反映出公司最好最新的施工技术、质量水平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并达到或超过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第三条各单位应根据各自的施工特点和具体情况制订创优计划,开展创优活动。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四条凡公司独立承建或作为总承包单位承建的工程项目,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都可申报参加评选。

第五条土建工程:建筑安装投资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枢纽工程或单项工程,一个枢纽工程可作为一个项目申报,也可按大坝工程、电站厂房工程和通航建筑物单独申报,但同一个枢纽工程每次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基础处理及堤防工程投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

第六条机电、金结安装工程:一个枢纽工程的机电安装或永久性的单项金结制作、安装工程投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

第七条交通工程:投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独立大桥、特大桥、互通立交及其它大型交通工程;道路工程投资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

第八条输变电、给排水、工业与民用建筑等工程;投资金额在500万元以上。

第九条未列出具体规模标准但科技含量较高、建安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其它工程。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十条工程开工后制定了质量计划和创优质工程计划,三个月内将其报送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的质量保证体系健全,并严格按质量体系文件、规程规范要求组织施工。

第十二条质量管理、检验、试验、测量机构健全,人员配置合理,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实行“三检制”,实施质量否决权和质量奖惩,质检记录齐全、真实。

第十三条每月能及时、真实、全面地向公司反馈工程质量信息、项目创优计划的具体实施情况。

第十四条评选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水利水电或其他行业工程质量评定和验收规程进行质量评定和竣工验收。

顺德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评选办法

顺德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评选办法

顺德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标准化的提高,规范我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以下简称区示范工地)的评选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使用于在本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或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

第三条创区示范工地按照“协会组织,专家评审,社会监督”及企业自愿申报的原则,接受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业务指导,由顺德区建筑业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区示范工地评审坚持实事求是以及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申报区示范工地的工程项目应符合国家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规范。

第六条申报项目的工程规模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一)房屋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3000㎡以上(含本数,以下同);(二)小区建筑面积在10000㎡以上;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项目不能推荐:(一)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二)本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二起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所承建的工程项目;(三)采用国家、省明令禁止使用的施工机具、材料和施工工艺的;(四)本年度因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五)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粤建质[2011]13号)的;(六)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不符合《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的;(七)未执行《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粤建管字[2007]39号)的;(八)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九)未全面实施建筑工人平安卡管理制度的;(十)发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群体性事件的企业所承建的工程项目(最近一年以内)。

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

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

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立建设工程质量创优激励机制,鼓励建筑施工企业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加强项目管理,进一步提高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以下简称省工程优质奖)称号,是我省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每年评选一次。

省工程优质奖的评选工作由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评选活动接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评选结果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公布。

第三条省工程优质奖的评选对象为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在广东省境内承包施工的,并已经建成投入使用一年,其质量达到省内一流水平的各类工程,主要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业设备安装工程及铁路、交通、水利、电力等专业工程。

第四条省工程优质奖荣誉称号由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经工程所在地的地级市建筑业协会或省直施工企业主管部门或省铁路、交通、水利、电力等专业部门推荐,由省建筑业协会组成专家评委会进行评审,择优审定。

评审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技术标准、行业技术标准为评选依据,以“公平、公正、客观”为原则,对工程竣工资料和实体工程质量进行综合评审。

第二章申报评选工程规模第五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符合下列规定范围要求的工程,均可参与申报评选。

(一)民用建筑工程1.有150间以上的客房的旅业工程,3000座位以上的体育馆,20000座位以上的体育场、1000座位以上的影剧院或礼堂,建筑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的商住工程,以及5000平方米以上其它用途的民用建筑。

2.总建筑面积在40000平方米以上(含40000平方米),配套设施齐全并能投入正常使用的整体民用建筑群。

3.建筑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上的古建筑重建或修建工程。

4.别墅类工程,可按20栋以上(含20栋),累计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的规模组团申报。

顺德区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顺德区建筑业协会

顺德区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顺德区建筑业协会

顺德区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推动我区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规范我区建设工程优质奖工程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顺德区建设工程优质奖是建筑企业在建筑活动中自愿参与的行业行为。

第三条在顺德区行政区域内的下列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均可申报参评:1.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2.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工程以及4500平方米以上其它用途的民用建筑工程;3.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生产厂房、仓库;4.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仿古建筑、园林建筑工程;第四条申报区建设工程优质奖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节能、环境保护的规定;2.有结构分项的工程,已通过我会组织的主体结构质量检查;3.工程竣工验收,并已通过竣工验收备案;4.质量控制资料完整,施工质量验评合格,观感质量评价好;5.工程技术资料真实完整,符合《广东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最新版)》要求和城建档案要求,能反映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过程;6.每个单位工程符合国家验收标准,主体结构无裂、漏、渗等质量通病,设备安装工程完善;7.工程已建成投产或投入使用,其中住宅工程入住率在40%以上;8.应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对该项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评价意见。

第五条下列工程不纳入评选范围:1.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或出现违反建筑市场管理行为的工程;2.违反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的工程;3.有质量隐患、建筑节能验收不达标、无障碍设施验收不合格或技术资料不符合国家验收标准的工程;4.不按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安全评价或评价不合格的工程;5.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工程;6.未按设计图纸、合同约定的单位工程完成全部工程量,部分投入使用的工程;7.受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处分的工程,出现过经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查实的重大投诉的工程;8.保密工程;9.住宅工程未执行《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样板引路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

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

附件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2017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立建设工程质量创优激励机制,鼓励建筑施工企业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加强项目管理,颂扬工匠精神,进一步提高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和完善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的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以下简称省优质工程奖)称号,是我省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每年评选一次。

省优质工程奖的评选工作由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评选活动接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评选结果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条省优质工程的评选对象为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在广东省境内承包施工的,并已经建成投入使用一年,其质量达到省内一流水平的各类工程,主要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业设备安装工程及铁路、交通、水利、电力等专业工程。

第四条省优质工程由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经工程所在地的地级市建筑业协会(专业行业协会)或省直施工企业主管部门推荐,由省建筑业协会组成专家评委会进行评审,择优审定。

评审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工-1-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技术标准、行业技术标准为评选依据,以“公平、公正、客观”为原则,对工程竣工资料和实体工程质量进行综合评审。

第二章申报评选工程规模第五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符合下列规定范围要求的工程,均可参与申报评选。

(一)民用建筑工程1.有150间以上的客房的旅业工程,3000座位以上的体育馆,20000座位以上的体育场、1000座位以上的影剧院或礼堂,建筑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的商住工程,以及5000平方米以上其它用途的民用建筑。

2.总建筑面积在40000平方米以上(含40000平方米),配套设施齐全并能投入正常使用的民用建筑群体工程。

3.建筑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上的古建筑重建或修缮工程,或具有特色的传统建筑工程。

(完整版)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2017年修订)

(完整版)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2017年修订)

附件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2017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立建设工程质量创优激励机制,鼓励建筑施工企业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加强项目管理,颂扬工匠精神,进一步提高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和完善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的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以下简称省优质工程奖)称号,是我省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每年评选一次。

省优质工程奖的评选工作由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评选活动接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评选结果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条省优质工程的评选对象为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在广东省境内承包施工的,并已经建成投入使用一年,其质量达到省内一流水平的各类工程,主要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业设备安装工程及铁路、交通、水利、电力等专业工程。

第四条省优质工程由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经工程所在地的地级市建筑业协会(专业行业协会)或省直施工企业主管部门推荐,由省建筑业协会组成专家评委会进行评审,择优审定。

评审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工- 1 -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技术标准、行业技术标准为评选依据,以“公平、公正、客观”为原则,对工程竣工资料和实体工程质量进行综合评审。

第二章申报评选工程规模第五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符合下列规定范围要求的工程,均可参与申报评选。

(一)民用建筑工程1. 有150间以上的客房的旅业工程,3000座位以上的体育馆,20000座位以上的体育场、1000座位以上的影剧院或礼堂,建筑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的商住工程,以及5000平方米以上其它用途的民用建筑。

2. 总建筑面积在40000平方米以上(含40000平方米),配套设施齐全并能投入正常使用的民用建筑群体工程。

3. 建筑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上的古建筑重建或修缮工程,或具有特色的传统建筑工程。

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

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
第二十三条 参与省优质工程奖评审的专家和工作人员必须 秉公办事、行为规范、保守秘密、廉洁自律。违者,将视情节轻 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取消参与评审的资格,并将违纪行为通知 其单位。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复制省优质工程获奖证书、 个人荣誉证书,奖牌。违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省建筑业协会负责设立省优质工程评选专家 库,挑选在工程质量管理方面具有丰富经验,且原则上具有高级 工程师以上职称的人员为专家库专家。由专家库选派专家参加每 年组织开展的评审工作。专家库每三年更新一次。 第二十六条 获省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可在建筑物适当部位 按规格要求镶嵌、镌刻永久性的标志。 第二十七条 评审结果公布后,发现获奖工程与获奖条件不 相符,省建筑业协会要组织专家对工程进行鉴定,并有权作出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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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以“公平、公正、客观”为原则,对工程竣工资料和实体工 程质量进行综合评审。
第二章 申报评选工程规模 第五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符合下列规定范围要求的工程, 均可参与申报评选。 (一)民用建筑工程 1. 有 150 间以上的客房的旅业工程,3000 座位以上的体育 馆,20000 座位以上的体育场、1000 座位以上的影剧院或礼堂, 建筑面积在 6000 平方米以上的商住工程,以及 5000 平方米以上 其它用途的民用建筑。 2. 总建筑面积在 40000 平方米以上(含 40000 平方米),配 套设施齐全并能投入正常使用的民用建筑群体工程。 3. 建筑面积在 1500 平方米以上的古建筑重建或修缮工程, 或具有特色的传统建筑工程。 4. 别墅类工程,可按 20 栋以上(含 20 栋),累计建筑面积 不少于 10000 平方米的规模组团申报。 5. 以上工程初装修面积不得超过 25%,初装修部分必须满足 使用功能。 (二)工业建筑及设备安装工程 1. 辅助配套功能齐全单体建筑面积在 10000 平方米以上的 生产厂房、仓库。 2. 辅助配套功能齐全建筑面积在 20000 平方米以上的工业 建筑群体工程。

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

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

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时间:2014-03-27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立建设工程质量创优激励机制,鼓励建筑施工企业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加强项目管理,进一步提高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以下简称省建设工程优质奖)称号,是我省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每年评选一次。

省建设工程优质奖的评选工作由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评选活动接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评选结果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公布。

第三条省建设工程优质奖的评选对象为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在广东省境内承包施工的,并已经建成投入使用一年,其质量达到省内一流水平的各类工程,主要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业设备安装工程及铁路、交通、水利、电力等专业工程。

第四条省建设工程优质奖荣誉称号由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经工程所在地的地级市建筑业协会或省直施工企业主管部门或省铁路、交通、水利、电力等专业部门推荐,由省建筑业协会组成专家评委会进行评审,择优审定。

评审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技术标准、行业技术标准为评选依据,以“公平、公正、客观”为原则,对工程竣工资料和实体工程质量进行综合评审。

第二章申报评选工程规模第五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符合下列规定范围要求的工程,均可参与申报评选。

(一)民用建筑工程1.有150间以上的客房的旅业工程,3000座位以上的体育馆,20000座位以上的体育场、1000座位以上的影剧院或礼堂,建筑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的商住工程,以及5000平方米以上其它用途的民用建筑。

2.总建筑面积在40000平方米以上(含40000平方米),配套设施齐全并能投入正常使用的整体民用建筑群。

3.建筑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上的古建筑重建或修建工程。

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

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

集团公司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颂扬工匠精神,鼓励创建品质工程,进一步提高集团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完善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集团设立建设工程优质奖评审办公室(设在集团集采与工程管理部),负责集团建设工程优质奖的评选组织及日常管理工作。

集团建设工程优质奖每年评选一次。

评选对象为集团及所属单位建设、设计、监理、总承包及专业分包施工,并经完(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达到集团内一流水平的各类工程。

第二章申报评选工程规模符合下列规定范围要求的工程,均可参与申报评选。

(一)集团及所属单位总承包施工项目,总造价不低于3000 万元(含3000 万元);(二)集团及所属单位专业分包施工项目,总造价不低于300 万元(含300 万元);(三)特殊项目如古建筑修缮工程等,原则上遵从总造价不低于 300 万元(含300 万元)。

第三章申报条件申报集团建设工程优质奖的工程项目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工程完(竣)工验收程序合法,已通过完(竣)工验收。

(二)工程技术资料真实完整,符合完(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要求和城建档案要求,能反映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过程。

(三)单位工程符合国家验收标准,主体结构无裂、漏、渗等质量常见问题,设备体系完善,符合环保和建筑节能要求。

(四)工程已获得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的项目优先评审;如工程未参评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或不参评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而申报集团建设工程优质奖的项目,须由申报单位于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进度范围40%~75%)预先向集团建设工程优质奖评审办公室提出中间过程检查申请,由集团建设工程优质奖评审办公室安排评审专家进行现场中间过程检查。

申报集团建设工程优质奖项目的建设、承建、参建单位及项目经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建设单位应是集团系统内各级单位,包括集团EPC 项目、PPP 项目等形式的项目所组建的项目公司。

(二)承建单位是申报工程的总承包施工单位。

XX市建设工程优质奖评审办法

XX市建设工程优质奖评审办法

XX市建设工程优质奖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立建设工程质量创优激励机制,鼓励建筑施工企业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加强项目管理,弘扬工匠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和完善某某市建设工程优质奖的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某某市建设工程优质奖(以下简称市优质工程奖)称号,是我市建设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每年评选一次。

市优质工程奖的评选工作由某某市建筑业行业协会组织实施。

评选活动接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评选结果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条市优质工程的评选对象为施工企业在某某市行政区域内承包施工的,一般情况下应建成投入使用一年,经过一个春冬季节的使用,其质量达到市内一流水平的各类工程,主要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业设备安装工程及交通、水利、电力等专业工程。

第五条市优质工程实行创优滚动计划管理,开工伊始需申报创优计划。

第二章申报评选工程规模第六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符合下列规定范围要求的工程,均可参与申报评选。

(一)民用建筑工程1.有150间以上的客房的旅业工程,3000座位以上的体育馆,20000座位以上的体育场、1000座位以上的影剧院或礼堂,建筑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的商住工程,以及5000平方米以上其它用途的民用建筑。

2.总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含20000平方米),配套设施齐全并能投入正常使用的民用建筑群体工程。

3.建筑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上的古建筑重建或修缮工程,或具有特色的传统建筑工程。

4.别墅类工程,可按20栋以上(含20栋),累计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的规模组团申报。

5.以上工程应装修全部完成,具备使用功能要求,而且投入使用。

住宅工程应满足入住条件(管道终端的相关设施洁具应安装到位,可以满足日常生活所需)。

(二)工业建筑及设备安装工程1.辅助配套功能齐全单体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生产厂房、仓库。

(完整版)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2017年修订)

(完整版)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2017年修订)

附件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2017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立建设工程质量创优激励机制,鼓励建筑施工企业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加强项目管理,颂扬工匠精神,进一步提高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和完善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的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以下简称省优质工程奖)称号,是我省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每年评选一次。

省优质工程奖的评选工作由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评选活动接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评选结果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条省优质工程的评选对象为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在广东省境内承包施工的,并已经建成投入使用一年,其质量达到省内一流水平的各类工程,主要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业设备安装工程及铁路、交通、水利、电力等专业工程。

第四条省优质工程由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经工程所在地的地级市建筑业协会(专业行业协会)或省直施工企业主管部门推荐,由省建筑业协会组成专家评委会进行评审,择优审定。

评审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工- 1 -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技术标准、行业技术标准为评选依据,以“公平、公正、客观”为原则,对工程竣工资料和实体工程质量进行综合评审。

第二章申报评选工程规模第五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符合下列规定范围要求的工程,均可参与申报评选。

(一)民用建筑工程1. 有150间以上的客房的旅业工程,3000座位以上的体育馆,20000座位以上的体育场、1000座位以上的影剧院或礼堂,建筑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的商住工程,以及5000平方米以上其它用途的民用建筑。

2. 总建筑面积在40000平方米以上(含40000平方米),配套设施齐全并能投入正常使用的民用建筑群体工程。

3. 建筑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上的古建筑重建或修缮工程,或具有特色的传统建筑工程。

建设工程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建设工程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建设工程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加强企业技术基础工作,激励施工企业加强科学管理,推动技术进步,塑造企业品牌,增强企业声誉,提高建工师整体工程质量水平,以适应社会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工杯”是建工师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体现建工师工程质量的一流水平,在师同类工程中应处于领先地位,并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三条“建工杯”工程由师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以上年度竣工项目(建筑、水利、交通等工程)为申报对象,每年评选一次。

第四条建工师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由师建设局负责,师“建工杯”评选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五条申报省、国家优质工程奖的工程项目,必须先获得地、州、市及建工师优质工程奖,经师优质工程奖评审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上报。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六条申报“建工杯”的工程项目,必须是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并已建成投产或使用的工程。

主要包括:(一)投资在40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新建的各类民用建筑。

(二)具有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改、扩建工业与民用建筑项目。

(三)新建的公路、铁路连续长度在5公里以上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公路、铁路、桥梁、涵洞、遂道单位工程造价400万元以上,水利工程项目以单项工程计,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等建设项目。

(四)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投资在400万元以上的工程(包括供排水、煤气、供热、园林、环卫等)。

(五)在建工师内享有一定声誉,并具有特色的工程项目。

第七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工程范围:(一)保密工程。

(二)竣工后被隐蔽难以检查的工程。

(三)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过四级以上安全事故的工程项目。

(四)已参加过“建工杯”评选而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八条申报“建工杯”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标准、规范。

(二)工程施工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规范、标准,工程质量达到师同类型工程先进水平。

建设工程优秀项目评选方案

建设工程优秀项目评选方案

为促进建设工程行业的发展,推动我国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和效益的提升,充分调动广大建设单位和建设企业的积极性,树立先进的施工技术、管理经验和创新成果,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与技术进步,厚植优秀的建设工程项目示范,树立品牌效应,推进建设工程行业规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促进优秀建设工程项目的复制推广,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节奖项设置(一)综合奖奖项1.最佳建设工程项目奖2.最佳施工管理奖(二)单项奖奖项1.最佳技术创新奖2.最佳工程设计奖3.最佳供应链管理奖4.最佳环境保护奖5.最佳安全生产奖第三节评选依据(一)综合奖奖项评选依据1.奖项初评(1)建设工程项目规模。

(2)工程建设目标和完成情况。

(3)建设工程的整体效益。

(4)工程建设的社会效果。

(5)工程建设的创新性。

2.奖项评定(1)奖项评定采取专家评议和公示相结合的方式。

(2)采取加权计算的方法进行最终评定,分值高者获奖。

1.最佳技术创新奖(1)工程项目所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

(2)新技术新工艺在工程建设中的实际效果。

2.最佳工程设计奖(1)工程设计方案的技术先进性、经济性。

(2)原始设计与最终建设效果的对比。

3.最佳供应链管理奖(1)工程项目在材料供应、设备租赁、施工队伍组织等方面的先进管理实践。

(2)项目整体供应链管理的成本控制、效率提升。

4.最佳环境保护奖(1)工程建设过程中对环境的保护措施。

(2)工程完成后对环境的改善情况。

5.最佳安全生产奖(1)工程建设中的安全管理措施。

(2)施工过程中的事故情况。

第四节评选程序(一)评选时间本次评选工作时间为每年的年底。

(二)评选程序1.组织评选主办单位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专门的评选办公室。

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和协调,评选办公室负责具体操作。

2.工程项目申报参评项目投递申报书和相关资料到主办单位指定的地址,报名截止日期为规定日期。

3.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项目进行初步审核,确保提交材料完整、合规、真实,同时进行初步排序。

最新202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

最新202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

最新202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2019年修订)第一章总则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立建设工程质量创优激励机制,鼓励建筑施工企业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加强项目管理,颂扬工匠精神,进一步提高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和完善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的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以下简称省优质工程奖)称号,是我省建设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每年评选一次。

省优质工程奖的评选工作由XXX组织实施。

评选活动接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评选结果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省优质工程的评选对象为施工企业在广东省境内承包施工的各类工程,原则上建成投入使用一年,经过一个春冬季节的使用,其质量达到省内一流水平,主要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业设备安装工程及铁路、交通、水利、电力等专业工程。

省优质工程由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经工程所在地的地级市建筑业协会(专业行业协会)或省直施工企业主管部门推荐,由XXX组成专家评委会进行评审,择优审定。

评审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技术标准、行业技术标准为评选依据,以“公平、公正、客观”为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行业管理规定和诚信建设政策,对工程竣工资料和实体工程质量进行综合评审。

省优质工程实行创优滚动计划管理,开工XXX需申报创优计划。

第二章申报评选工程规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符合下列规定范围要求的工程,均可参与申报评选。

一)民用建筑工程1.有150间以上的客房的旅业工程,3000座位以上的体育馆,座位以上的体育场、1000座位以上的影剧院或礼堂,建筑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的商住工程,以及5000平方米以上其它用途的民用建筑。

2.总建筑面积在平方米以上(含平方米),配套设施齐全并能投入正常使用的民用建筑群体工程。

3.建筑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上的古建筑重建或修缮工程,或具有特色的传统建筑工程。

广东优质工程奖评选标准

广东优质工程奖评选标准

广东优质工程奖评选标准如下:
•申报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并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资格认证。

•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广东省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和规范,且已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
未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

•申报项目的工程质量应达到省内同类工程先进水平,且在设计、施工、材料、设备等方面有创新或特色。

•申报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应显著,对推动行业技术进步、促进节能减排、改善民生等方面有积极作用。

•申报单位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且在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广东优质工程奖评选标准

广东优质工程奖评选标准

广东优质工程奖评选标准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广东优质工程奖评选标准广东优质工程奖是广东省建设行业的最高荣誉奖项之一,旨在表彰在工程建设领域中取得突出成绩和作出杰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本奖项的设立不仅可以促进广东省建设行业的发展,还可以激发企业和个人的创新活力,提高工程质量,推动建设行业的持续发展。

为了选拔出真正符合优质工程奖评选标准的优秀工程项目,广东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了一系列评选标准,以确保评选过程公正、公平、公开。

一、工程建设项目的重要性评选广东优质工程奖的第一个标准是工程建设项目的重要性。

评选委员会将根据项目的规模、难度、影响力等因素,评估该项目在广东省建设行业中的重要性和地位。

重要性越高的工程项目,其获奖的可能性也就越大。

二、工程质量工程质量是评选广东优质工程奖的核心标准之一。

评选委员会将对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材料质量、工艺质量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确保其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只有工程质量达到一定水平的项目才有资格参与评选。

三、工程创新工程创新是评选广东优质工程奖的重要考察对象之一。

评选委员会将关注工程项目在设计、施工、管理等方面的创新成果,评估其在技术、经济、环保等方面的创新性和先进性。

创新性强、实用性强的工程项目将更有机会获得优质工程奖的认可。

四、工程管理五、工程效益工程效益是评选广东优质工程奖的重要评价指标之一。

评选委员会将评估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保效益等方面的情况,确保项目不仅在技术上有所突破,同时也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只有在各方面效益均达到一定水平的项目才有资格参与评选。

六、工程成果七、工程安全第二篇示例:广东省优质工程奖评选标准一、引言广东省作为中国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之一,享有丰富的资源和人才,同时也拥有众多优质工程项目。

为了更好地促进广东省工程建设的发展,提高建设工程的质量和水平,广东省工程管理局特制定了广东省优质工程奖评选标准,以表彰优秀的工程项目和工程管理团队,并推动广东省各类建设工程的持续改进。

【工程管理】某建筑装饰工程奖评选办法试行(doc 7页)

【工程管理】某建筑装饰工程奖评选办法试行(doc 7页)

某建筑装饰工程奖评选办法试行(doc 7页)部门: xxx时间: xxx整理范文,仅供参考,勿作商业用途附件一:佛山市顺德区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评选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我区建筑装饰装修行业整体水平,推广新型材料和先进工艺,鼓励和推动我区建筑装饰装修企业争创名优工程,设立“佛山市顺德区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并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区建筑装饰工程奖是我区建筑装饰协会会员单位承建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最高荣誉奖,代表区内建筑装饰装修行业的优秀施工设计水平。

第三条区建筑装饰工程奖由区建筑装饰协会负责评选。

评奖活动视工程报建情况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第四条“建筑装饰工程奖(公共建筑类)”、区“建筑装饰工程奖(住宅类)”、区“建筑装饰工程奖(单项奖)”属于顺德区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范围。

区“建筑装饰工程奖(公共建筑类)”分为办公楼装饰和酒店酒楼装饰两大类,各设金奖及优秀奖、入围奖等若干名额。

区“建筑装饰工程奖(住宅类)”分为公寓装饰和别墅装饰两大类,各设金奖及优秀奖、入围奖等若干名额。

区“建筑装饰工程奖(单项奖)”设有创意大奖、优秀空间设计奖、优秀景观设计奖、优秀施工工艺奖、优秀幕墙施工奖等超过30个奖项。

第二章申报范围第五条申报区“建筑装饰工程奖(公共建筑类)”的工程范围:1、持有顺德辖区建筑装饰装修企业资质证书的单位所完成的各类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等各项公共建筑类装饰装修工程;2、工程位于全国范围内;3、并未参与过往届顺德建筑装饰工程奖评选的项目;4、同一申报单位申报的公共建筑类装饰装修工程项目数量不作限制;第六条申报区“建筑装饰工程奖(住宅类)”的工程范围:1、持有顺德辖区内建筑装饰装修企业资质证书的单位所完成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别墅、公寓、平房住宅等住宅类装饰装修工程;2、工程位于全国范围内;3、未曾参与过往届顺德建筑装饰工程奖评选的项目;4、同一申报单位申报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项目数量不作限制。

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修订)

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修订)

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立建设工程质量创优激励机制,鼓励建筑施工企业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加强项目管理,进一步提高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以下简称省工程优质奖)称号,是我省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每年评选一次。

省工程优质奖的评选工作由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评选活动接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评选结果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公布。

第三条省工程优质奖的评选对象为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在广东省境内承包施工的,并已经建成投入使用一年,其质量达到省内一流水平的各类工程,主要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业设备安装工程及铁路、交通、水利、电力等专业工程。

第四条省工程优质奖荣誉称号由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经工程所在地的地级市建筑业协会或省直施工企业主管部门或省铁路、交通、水利、电力等专业部门推荐,由省建筑业协会组成专家评委会进行评审,择优审定。

评审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技术标准、行业技术标准为评选依据,以“公平、公正、客观”为原则,对工程竣工资料和实体工程质量进行综合评审。

第二章申报评选工程规模第五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符合下列规定范围要求的工程,均可参与申报评选。

(一)民用建筑工程.有间以上的客房的旅业工程,座位以上的体育馆,座位以上的体育场、座位以上的影剧院或礼堂,建筑面积在平方M以上的商住工程,以及平方M以上其它用途的民用建筑。

.总建筑面积在平方M以上(含平方M),配套设施齐全并能投入正常使用的整体民用建筑群。

.建筑面积在平方M以上的古建筑重建或修建工程。

.别墅类工程,可按栋以上(含栋),累计建筑面积不少于平方M的规模组团申报。

.以上工程初装修面积不得超过,初装修部分必须满足使用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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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区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推动我区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规范我区建设工程优质奖工程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顺德区建设工程优质奖是建筑企业在建筑活动中自愿参与的行业行为。

第三条在顺德区行政区域内的下列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均可申报参评:
1.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
2.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工程以及4500平方米以上其它用途的民用建筑工程;
3.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生产厂房、仓库;
4.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仿古建筑、园林建筑工程;
第四条申报区建设工程优质奖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节能、环境保护的规定;
2.有结构分项的工程,已通过我会组织的主体结构质量检查;
3.工程竣工验收,并已通过竣工验收备案;
4.质量控制资料完整,施工质量验评合格,观感质量评价好;
5.工程技术资料真实完整,符合《广东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最新版)》要求和城建档案要求,能反映工程
施工质量控制过程;
6.每个单位工程符合国家验收标准,主体结构无裂、漏、渗等质量通病,设备安装工程完善;
7.工程已建成投产或投入使用,其中住宅工程入住率在40%以上;
8.应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对该项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评价意见。

第五条下列工程不纳入评选范围:
1.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或出现违反建筑市场管理行为的工程;
2.违反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的工程;
3.有质量隐患、建筑节能验收不达标、无障碍设施验收不合格或技术资料不符合国家验收标准的工程;
4.不按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安全评价或评价不合格的工程;
5.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工程;
6.未按设计图纸、合同约定的单位工程完成全部工程量,部分投入使用的工程;
7.受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处分的工程,出现过经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查实的重大投诉的工程;
8.保密工程;
9.住宅工程未执行《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样板引路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曾被质量监督机构作停工或通报处理的工程;
10.工程技术资料未采用现行的《广东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难以核查工程质量管理过程的工程;
11.已申报过区建筑工程优质奖的工程;
12.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发生聚众闹事影响恶劣的工程;
13.未委托建设监理的工程。

14. 在施工过程中因为施工质量问题受到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工程
第六条顺德区建设工程优质奖每年评选一次,申报工程的竣工验收日期为评选年度上一年的12月31日前。

第七条申报顺德区建筑工程优质奖的时间为每年的3月,评选时间为4月。

申报区建筑工程优质奖的项目有主体结构施工的,必须先通过主体结构质量检查,主体结构质量检查申请时间应在该项目的结构施工工程量完成50%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向我会提出申请。

第八条申报顺德区建设工程优质奖的承建、参建、监理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承建、参建、监理单位分别为独立法人,项目经理和监理工程师分别为相应单位报建的注册建造师和注册监理工程师;
2.承建单位是申报工程的总承包施工单位,或工程中标通知书列明的施工单位联合体;对于大型建设项目,两家以上(含两家)企业分别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并分别完成了20%以上的建筑安装工作量的,可由相关企业共同申报;
3.参建单位是工程合法分包的单位,每个参建单位所完成施
工部分的工作量必须达到申报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量10%以上;
4.群体工程申报建筑工程优质奖的,由完成工程量最多的施工企业作为承建单位进行申报;若群体工程由多家施工企业分别承建工程量相同,则由建设单位进行申报,并可由建设单位从承建单位中选定不超过3家施工企业作为参建单位进行申报。

第九条按照工程所在地,经区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在《顺德区建设工程优质奖申报表》加意见后,由申报企业向顺德区建筑业协会申报。

第十条申报顺德区建设工程优质奖应按下列规定提交资料。

(一)申请主体结构质量检查的项目,在完成主体结构工程量50%前,提交创优计划书(包括进度计划);有关基本建设程序的一系列报批报建文件(包括《立项申请报告及批复》、《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至顺德区建筑业协会,顺德区建筑业协会将组织评审委员会到施工现场进行主体质量检查及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

上述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二)申报顺德区建设工程优质奖工程的项目,提交:
1.《顺德区建设工程优质奖申报表》一式二份;
2.参建单位的企业资质证副本、分包合同、《监理合同》、《注册建造师证书》、《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
估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消防验收报告》、《规划验收报告》等的复印件;
3.有关反映现工程质量的照片8张;
4.对业主和用户的工程质量回访表,工程质量反馈表(住宅工程提交不少于总户数40%以上的有效质量回访调查表)等;
5.推广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情况及采用建筑节能情况小结。

6.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分包单位工程款证明资料;复印件资料需提供原件核对。

上述2-5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三)、以下资料按通知评审时间提供,评审完后由申报单位收回:
1.工程质量控制资料;
2.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进度计划、监理日记、监理月报、索赔文件、监理工作总结等监理资料;
3.竣工图纸。

上述1-3资料必须为原件。

(四)、申报资料必须准确、真实;提供的文件、证明和印章等必须清晰,容易辩认。

第十一条佛山市顺德区建筑业协会设立“佛山市顺德区建设工程优质奖评审专家库”,区建设工程优质奖评审工作由区建筑
业协会召集的评审委员会负责。

评审委员会由专家库存选派的8—10名专家组成。

评委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丰富的工程质量管理经验,能胜任评审工作。

评审委员会成员任期一年,每年推荐一次,受到连续推荐的可以连任。

第十二条评审委员会先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对工程资料完整的工程给予评分,工程资料不完整的工程终止评审程序。

第十三条对工程资料完整的工程进行现场实物质量核查,同时了解业主和用户对工程质量的意见,并进行评分。

住宅工程在进行现场实物质量核查前,在主要出入口位置进行申请评选的公示。

第十四条评审委员会进行实物观感质量核查时,工程观感抽查点质量状况达到好的比例应在85%以上。

评审委员会以观感评审为主,结合业主和用户对工程质量的意见、工程类型、工程规模、施工工艺、科技含量和工程资料质量,进行评审。

第十五条评委会将评审情况报送协会,检查未达到优质奖的工程,评委会归纳存在的主要问题,交顺德区建筑业协会通知申报单位。

第十六条顺德区建设工程优质奖每年4月发布一次,发布前将经评审达到区建设工程优质奖标准的项目公示七天,公示期内不存在质量问题投诉的工程报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后按第十八条规定发布。

第十七条符合顺德区建设工程优质奖评审标准的工程授予
顺德区建设工程优质奖荣誉称号,其中符合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范围的项目推荐参加省建设工程优质奖评审。

第十八条由区建筑业协会向获得顺德区建设工程优质奖的承建、参建、监理等单位及负责该项目的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授予获奖证书和个人荣誉证书,并对获奖的单位、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予以公布并通报表彰。

第十九条参与顺德区建设工程优质奖评审的专家和工作人员必须秉公办事、行为规范、保守秘密、廉洁自律。

违者,将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取消参与评审的资格,并将违纪行为通知其单位。

第二十条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区建筑业协会秘书处受理对区建设工程优质奖评委的投诉,评委在评审工作中有不公正、不公平行为的,取消评委资格,且不得作为以后所有评审工作的评委人选。

第二十一条对已经获得顺德区建设工程优质奖称号的工程,若在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投诉的,区建筑业协会应组织专家对工程进行鉴定,并有权对工程质量问题严重的工程,作出取消该工程顺德区建设工程优质奖称号的决定。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佛山市顺德区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在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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