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假按揭贷款的特征及现场检查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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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按揭”及其风险防范对策汇总

“假按揭”及其风险防范对策汇总

“假按揭”及其风险防范对策"假按揭"通常发生在商品房的预售或者耐用消费品的买卖中,他是开发企业或者经销企业与买受人恶意串通,套取银行信贷资金挪作他用的非法融资行为。

这种融资行为具有欺诈性,一般而言,该行为属于民事欺诈范围。

如果开发商和买受人的上述非法融资行为是以非法占有银行贷款为目的,则构成刑事犯罪。

目前,"假按揭"在实务界根据其实施的目的不同可分为融资型"假按揭"和诈骗型"假按揭"。

一、融资型"假按揭"融资型"假按揭"在"假按揭"中比较普遍。

是指开发企业或者商品经销企业与买受人恶意串通,虚构交易事实或者以明显高于同类商品的价格订立商品买卖合同,套取银行信贷资金以解决营运资金短缺困难,并代借款人统一归还贷款的非法融资行为。

融资型"假按揭"行为人主观上没有恶意占有贷款的故意,客观上也没有转移侵占资金的事实,其实施"假按揭"的目的,只是为了解决经营过程中资金不足或者资金周转困难。

在融资型"假按揭"中,借款人真实、其签名也真实,而且买卖合同、个人资料、按揭贷款合同等法律文件,在内容和形式上均符合法律要求。

这种类型的"假按揭"多为开发企业或者经销企业串通内部员工及其亲属所为,当开发企业或者经销企业不能以借款人的名义归还贷款时,借款人通常拒绝归还借款,并以没有真实买卖为由主张合同无效。

银行发现融资型"假按揭"之后,应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化解风险,收回贷款。

二、诈骗型"假按揭"诈骗型"假按揭"在"假按揭"中也屡见不鲜,特别是在大城市或者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发案率比较高。

其形式表现为开发企业或者经销企业以虚假借款人的名义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按揭贷款合同,骗取银行贷款并将资金挪作他用或者携款潜逃的行为。

虚假按揭工作底稿

虚假按揭工作底稿

虚假按揭工作底稿摘要:一、虚假按揭的定义及背景1.虚假按揭的定义2.我国房地产市场的背景二、虚假按揭的表现形式1.利用虚假身份信息购房2.虚构交易背景3.利用虚假收入证明4.违规操作贷款流程三、虚假按揭的危害1.对银行业务的影响2.对房地产市场的冲击3.影响社会公平与诚信四、虚假按揭的防范与打击1.完善银行贷款审核制度2.加强身份信息核实3.提高违法违规成本4.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五、结论1.虚假按揭对社会的负面影响2.全社会共同参与防范虚假按揭正文:虚假按揭是指在购房过程中,通过虚构交易、使用虚假身份信息、提供虚假收入证明等手段,获得银行按揭贷款的行为。

这种行为在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过程中逐渐显现,对银行业务、房地产市场乃至整个社会都造成了严重的危害。

首先,虚假按揭的表现形式多样。

有些人利用虚假身份信息购房,以规避限购政策;有些人虚构交易背景,为不符合贷款条件的人提供贷款;还有些人利用虚假收入证明,夸大还款能力,以获取更高的贷款额度。

这些行为不仅违反了银行贷款政策,还可能导致金融风险。

其次,虚假按揭对我国房地产市场产生了严重的冲击。

一方面,虚假按揭会导致房地产市场的虚假繁荣,房价泡沫加大,最终可能导致市场崩溃;另一方面,虚假按揭还会导致银行贷款风险累积,影响银行业的稳健运行。

此外,虚假按揭损害了社会公平与诚信。

有些人通过虚假手段获得了银行贷款,而那些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人却无法享受到应有的优惠政策。

这不仅影响了社会公平,还助长了不诚信风气。

为防范和打击虚假按揭,我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一是完善银行贷款审核制度,严格审查贷款人的资格和贷款用途;二是加强身份信息核实,防止虚假身份获得贷款;三是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对涉及虚假按揭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四是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确保各项政策落地生根。

总之,虚假按揭是一种严重的社会现象,对我国房地产市场和整个社会都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虚假按揭购房合同

虚假按揭购房合同

一、案例背景某购房者(以下简称“张先生”)在购房过程中,为了获得更高的贷款额度,与开发商、银行等机构签订了一份虚假按揭购房合同。

具体操作如下:1. 张先生与开发商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约定购买一套价值100万元的房屋。

2. 张先生与银行签订了一份贷款合同,约定贷款金额为80万元,用于支付房屋的首付款。

3. 张先生伪造了虚假的收入证明、房产评估报告等材料,向银行申请贷款。

4. 银行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张先生提供的材料存在虚假信息,遂拒绝发放贷款。

二、虚假按揭购房合同的特点1. 伪造材料:虚假按揭购房合同中,购房者会伪造收入证明、房产评估报告等材料,以证明自己具备还款能力。

2. 提高贷款额度:购房者通过与开发商、银行等机构串通,提高贷款额度,从而获取更多资金。

3. 逃避监管:虚假按揭购房合同中的虚假信息,使得监管部门难以发现其中的问题,从而逃避监管。

4. 损害他人利益:虚假按揭购房合同损害了金融机构、开发商以及其他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秩序。

三、虚假按揭购房合同的危害1. 损害金融机构利益:虚假按揭购房合同导致金融机构发放贷款风险增加,可能引发金融风险。

2. 损害开发商利益:虚假按揭购房合同可能导致开发商无法收回货款,影响开发商的正常经营。

3. 损害其他购房者利益:虚假按揭购房合同可能导致其他购房者无法购买心仪的房屋,损害其他购房者的利益。

4. 损害房地产市场秩序:虚假按揭购房合同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秩序,影响了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四、防范措施1. 加强监管: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虚假按揭购房合同等违法行为。

2. 完善法律法规: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虚假按揭购房合同的处罚力度。

3. 提高金融机构风险意识:金融机构应提高风险意识,加强对贷款申请人的审查,防止虚假按揭购房合同的发生。

4. 提高购房者素质:加强对购房者的宣传教育,提高购房者的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

总之,虚假按揭购房合同是一种违法行为,严重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秩序。

浅谈“假按揭”的成因及防范对策

浅谈“假按揭”的成因及防范对策

浅谈“假按揭”的成因及防范对策作者:黄丽华来源:《时代金融》2011年第03期[摘要]本文就“假按揭”的成因进行分析,并就如何对“假按揭”行为进行防范进行思考。

[关键词]假按揭成因防范案例1:2007年5月,某银行在审计检查时发现有一楼盘的数十笔商铺贷款还款是通过同一账户还款,且贷款客户大部分来自某地区某村,经了解公司解释是所出售的商铺通过“售后返租”方式返回租金给售房客户,2009年3月,该楼盘商铺贷款客户发生集体拖欠,屡次催收未果后某银行将贷款客户起诉到该区所辖法院,开发商承担连带责任列入被告,有部分借款人到公安部门报案,称合同诈骗等,所辖法院因该案涉及刑案不予立案,开发商因商场经营不善,租金不高,资金匮乏无力还款,借款客户以各种理由拒绝还款。

导致该行产生金额高达4000万元的呆账。

案例2:2003年6月,甲房产中介公司成立,主要业务是代理客户二手房产中介买卖、代办银行按揭贷款。

该公司发展异常迅速,短短几年里一跃成为某省较大的房屋中介。

2004年某银行二手房贷款业务发展初期,经办人员办理二手房贷款业务经验不足,给不法分子造就了可乘之机。

短短两年间该公司通过“假按揭”在该银行非法套取了近4000万元贷款,2006年案发后这4000万元的二手房贷款相继发生拖欠,该行催收无效对进行起诉,由于该案涉及群体诈骗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所抵押房产被公安机关查封,银行无法处置而形成呆账贷款。

一、“假按揭”的概念及成因“假按揭”是以个人名义申请,融资所得款项由开发商、经销商或其他单位归集使用的贷款,主要表现形式为开发商、经销商或其他单位串通无真实交易意愿的个人,或者假冒个人的名义,以虚假的交易背景向银行申请个人贷款,套取银行信贷资金。

(一)“假按揭”的行业背景房地产行业属资金密集性行业,开发商的发展依赖充足的资金流,“假按揭”一般以下三种情况下发生:一是当地产宏观调控时,房地产市场交易量很低,交易不活跃,导致开发商资金困难;二是个别开发商为了囤积土地的非理性过度扩张;三是房产商开发的项目市场定位不准,房子销售不出去,导致开发资金无法收回。

真假银行按揭收入检查

真假银行按揭收入检查

真假银行按揭收入检查(一)真按揭的检查有一些房地产企业喜欢隐瞒银行按揭的收入,而隐瞒银行按揭的收入很容易检查出来。

检查员到某单位售房部实地调查,通过对售房部人员询问,并对其销售部微机进行了检查,取得了详细的电子售楼明细表,证实了其所开发项目已售出住宅162户,并发现其中按揭贷款售房户数75户。

该单位账薄中没有记载按揭贷款银行划转的按揭贷款金额。

针对这一问题,检查人员到按揭贷款银行进行调查取证,证实银行给该单位发放按揭贷款金额为1549.5万元。

在事实面前,该单位只好承认少计了这部分收入。

国税发[2009]31号文规定,采取银行按揭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确定收入额,其首付款应于实际收到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余款在银行按揭贷款办理转账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二)假按揭的检查假按揭一般在房地产市场低迷的时候出现。

税务机关对假按揭的态度是,只看形式,不考虑是否真假银行按揭,只要有合同就一律征税。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因资金不足,而通过银行的融资渠道又很狭窄,故采取了假按揭的方式,即让该公司员工用自己或亲属的名字,签定个人预购商品房协议,该公司支付个人首付款后,收到银行给付的住房按揭款,账务处理是借:“银行存款”贷:“长期借款”(不是“预收账款”),在财务费用或在建工程中列支个人按揭利息,另外,企业还代替个人还按揭款项,计入其他应收款。

通常税务机关如果看到购房人员有本企业人员(在工资表中可以看到),并且内部人员买房不便宜,反而贵的时候,税务机关就会怀疑企业是不是有假按揭。

如果税务机关认定企业确实属于假按揭,就会依预征率计提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依计税毛利率计算企业所得税,并且不得在财务费用或和在建工程中列支个人按揭利息。

新宏观调控形势下严防“假按揭”贷款风险

新宏观调控形势下严防“假按揭”贷款风险

意见》 为蓝本。重点加强支付系统监管 、 非现金 支付工具 、 外汇结算 、 债券交易结算 、 支付清算 结算服务收费定价机制等方面的立法。
( 责任 编辑 : 袁 井香 ) ( 校对 : J x)
内蒙古金融研究
2 0 1 4 . 0 1
构, 要建立准人和退出管理机制 , 审查是否具备 有效 的营业执照和机构备案证书 , 考察企业实 力和从业经历 , 与资质高 、 规模大 、 信誉好 、 实力 强、 内部管理规范的中介机构进行合作。对有 利用虚假交易骗贷或其他可能导致贷款风险行 为的, 应 列入 黑名 单并 终止 合 作 。 对 楼 盘进 行 准 入 审查 时 , 要 重 点 审查 项 目 开发及销售的合法性 、 建设资金筹措到位 隋况 、 工程 进 度 情 况 、 市 场 定 位 销售 前 景 等 。在合 作 楼盘取得真实有效 的《 国有土地使用证》 、 《 建设 用地规划许可证》 、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建 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 、 《 商品房销( 预) 售许可证》 后, 才能办理个人住房贷款。 四、 加 强事 前 防范 , 尽 职 贷前 调查
工 作 研 究
新宏观调控形势下严防“ 假按揭’ ’ 贷款风险
周文 胜 张 新
( 中国人 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 郑州 4 5 0 0 4 0 ) ( 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住房金融与个人信贷部 郑州 4 5 0 0 4 0 )
内容摘要 : 自2 0 1 0年以来 , 国家持 续加大房地产 市场宏观调控 力度 , 实施 限购令 、 限贷令 。 货 币政 由宽松 转为稳健 , 市场流动性收 紧, 资本 市场长期低迷 , 国 内外经济金融形 势异常复杂 的局 面短期
或 开后作 废 ; 交易 标 的虚假 , 抵 押登 记虚 假 。

假按揭

假按揭
假按揭
经济学术语
01 成因
03 六种表现 05 预防的措施
目录
02 方式 04 造成危害
假按揭是指开发商为资金套现,将手中的存量住房以虚构的买房人(内部职工或开发商亲属或素不相识的人) 的名字购买,从银行套取购房贷款。程序一般如下:开发商通过给持有人一定数额的报酬,有偿使用对方,并由 持有人在按揭贷款合同上签字,签字完成,银行即根据合同向开发商放款,开发商提前收回投资。开发商和持有 人之间还会有一个协议,包含开发商承诺不需要持有人承担任何债务以及保密条款等内容。
假按揭三、假按揭将造成房地产市场虚假繁荣,严重危害住房金融业务的健康发展。一些开发商抓住银行政 策的空隙,大肆进行假按揭融资。假按揭的主要特征是开发商将积压的房产套取银行信用,诈骗银行信贷资金。 假按揭还造成了房地产虚假繁荣的表象,引诱社会上大量的资金涌入房地产市场,严重危害住房金融业务的健康 发展。
四、假按揭将诱导消费者、投资者盲目入市。假按揭所产生的直接结果是成交量的大幅攀升,而成交量放大 将让消费者、投资者产生楼市向好的错觉,从而产生购买冲动,有可能导致其盲目入市。
五、假按揭将影响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决策。
预防的措施
为有效预防“假按揭”,不同的主体应当从不同的角度采取不同的防范措施。
(一)银行的防范措施
方式
假按揭方式
假按揭一、借款申请人是知情人第一,开发商安排内部的工作人员,以内部工作人员的名义去办理房屋预售 商品房的销售贷款;
第二,开发商不以内部人员为局限,比如说开发商利用他的亲戚或者他能寻找到的一些人员来做假按揭。
这两种情况的共同的特点是:以自己的名义向银行申请做借款,基本上这个借款申请人对这个事情是知情的。
二、借款申请人不知情

假按揭贷款是什么?特征及风险防范有哪些?

假按揭贷款是什么?特征及风险防范有哪些?

假按揭贷款是什么?特征及风险防范有哪些?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买房,贷款政策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假按揭一般就是指开发商为资金套现,将手中的住房一般以虚构的买房人(内部职工或者是开发商亲属或素不相识的人)的名字购买,从银行套取相关的购房贷款。

程序一般如下:开发商一般通过给身份证持有人一定数额的报酬,有偿的使用对方的身份证,并由身份证的持有人需要在按揭贷款合同上签字,签字完成,银行就会根据合同向开发商放款,开发商一般提前收回。

开发商和身份证持有人之间一般还会有一个协议,包含开发商承诺的不需要身份证持有人来承担任何债务以及保密条款等内容。

假按揭方式:一、借款申请人一般是知情人第一,开发商一般会安排内部的工作人员,以内部的工作人员的名义去办理相关房屋预售商品房的销售贷款;第二,开发商一般不以内部人员为局限,比如说开发商利用他的亲戚或者他能寻找到的一些人员来做假按揭。

这两种情况的共同的特点是:以自己的名义向银行申请做借款,基本上这个借款申请人对这个事情是知情的。

二、借款申请人不知情借款申请人的姓名被冒用,他本人对于向银行申请借款是不知道的,包括银行的借款文件上的签字都不是他本人的。

假按揭的特征与表现形式:开发商假借内部职工、关联企业或亲友为借款人,特征多为开发商统一申请、由开发商统一负责偿还、一人购买多套住房、房屋单价与总价偏高、贷款成数偏高、贷款金额接近转授权控制线。

1、利用内部关系人贷款。

开发商通过其内部职工、职工亲属或熟人、朋友来假意购买户型朝向不好等不易销售的住房或商用房,或虚构购房事实,以个人名义在银行办理按揭贷款,由开发商统一负责偿还。

2、利用外部关系人贷款。

3、伪造借款人资料,恶意骗取贷款。

4、利用信息不对称欺骗借款人与银行。

前期购房行为真实,开发商以购房人的名义申请了按揭贷款,但在贷款发放后,开发商又以银行拒绝提供按揭为由向购房人收取了全额房款,导致该笔贷款事实上并没有真正落在购房人名下,而被开发商挪用。

关于假按揭风险的思考

关于假按揭风险的思考

关于“假按揭”风险的思考张昕林摘要:“假按揭”目前已经成为困扰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经营的重要问题。

同时,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个人住房贷款的安全性对我国金融安全的影响将越来越突出。

本文通过分析“假按揭”的成因、特点,使读者对“假按揭”对社会带来的危害,提出了四条解决问题的建议,以帮助商业银行防范“假按揭”,提高资产质量。

关键词:房地产金融;假按揭;资产质量一、“假按揭”的成因及表现“假按揭”一般指房地产开发商出于骗取银行信贷资金的目的,采用虚假申请人、虚假申请材料、虚假申请目的等方法向银行申请人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行为。

1.“假按揭”产生原因:(1)房地产开发商临时性资金紧张。

房地产开发持续时间长、资金占用量大,房地产开发商如果出现资金不足的情况,要能会采用一些虚假销售来向银行借款,度过难关。

(2)开发项目滞销,将风险推给银行。

如果房地产开发出来的房地产项目出现滞销和积压的情况,开发商可能会捏造一些虚假的购房人以虚高的价格来买走这些房子,从而达到转嫁损失的目的。

个贷业务的不良率(不到1%)远低于其它资产,因此各家银行都将个贷业务的发展作为改善资产结构的重要手段对待,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促进个贷业务发展。

但是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个贷业务不良率低是有它的历史原因的。

首先,前期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对借款人要求高,对借款人户籍、职业、收入、文化程度的限制较多;其次,前期的个贷业务量较小,主要集中在一些重点城市,金融资源相对较好。

随着各家银行对这项业务的重视,由于激烈的市场竞争,个贷业务的进入门槛越来越低,常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商同时有多家银行提出按揭合作愿望,因此这使开发商有机会在多家银行中进行博弈。

一旦开发商出现资金周转不灵情况,可能会采取“假按揭”的方法来融通资金。

2.“假按揭”的表现形式(1)从借款人开始做假。

这种情况就是房地产开发商一开始就采取虚构购房者的形式,采用欺骗或仿造的手段,制造一套个人贷款申报材料向银行申请贷款,从法律上来说购房者是不存在的。

怎样处罚假按揭假按揭

怎样处罚假按揭假按揭

怎样处罚假按揭假按揭一、怎样处罚假按揭一、怎样处罚假按揭假按揭行为在法律上可能导致严重后果。

涉及民事责任,若开发商伪造签名实施假按揭,其需独立承担还款责任。

如借款人与开发商串通,借款合同有效,借款人需履行还款义务,开发商则有连带保证责任。

借款人可在履行义务后,要求开发商返还未使用的贷款。

通常,开发商的保证责任是阶段性的,一旦抵押登记手续完成,开发商的责任解除,借款人需以购买的房产抵押贷款。

二、贷款逾期处理对于按揭贷款逾期,借款人可以采取多种措施。

首先,若无法按期还款,可申请延期,但延期长度有限制。

若未申请或申请未获批准,逾期贷款将被转入特定账户。

长期不还款的情况下,银行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冻结存款、查封抵押物。

一旦法院判决,将依法强制执行以偿还银行损失,包括本金、利息、罚息及相关费用。

三、法律知识普及理解假按揭的法律责任对于保护个人权益至关重要。

二、假按揭犯法吗法律常识:假按揭犯法,可能会触犯贷款诈骗罪或合同诈骗罪。

假按揭是指开发商为资金套现,将手中的存量住房以虚构的买房人的名字购买,从银行套取购房贷款。

在假按揭中,开发商以本单位职工及其他关系人冒充客户作为购房人,通过虚拟借款人以虚假销售方式套取银行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贷款诈骗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现场检查方法及技巧

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现场检查方法及技巧

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说明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是指银行机构向购房者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住房的贷款,包括期房按揭贷款和现房按揭贷款。

其中:期房是指在建住房或已竣工验收正在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房屋;现房是指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房屋。

其特点是售房人为开发商,贷款涉及贷款银行、借款人和开发商三者关系。

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包括本外币贷款)不得低于20%;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 1.1倍,而且贷款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应随套数增加而大幅度提高,具体提高幅度由银行机构根据贷款风险管理相关原则自主确定,但借款人偿还住房贷款的月支出不得高于其月收入的50%。

业务操作流程受理贷款申请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商用房)贷款应向银行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个人贷款文本》,同时提供相关基础资料。

资料内容包括:1.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婚姻状况证明;3.现供职单位收入证明,私营业主应提供近期纳税证明;4.与开发商或售楼方签订的购房合同5.购房首付款资金证明;6.银行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贷款受理审查银行机构发放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数额,不高于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的拟购买住房的价值或实际购房费用总额的80%。

银行机构经办人员按照要求对借款申请人的资料进行初审,初审符合贷款条件的客户填写《贷款申请表》,由经办人双人面签;除“工资性收入证明”、“房屋买卖合同”留存原件外,其他所列资料为复印件(验看原件,收受复印件);提供担保证明文件:以财产(含所购房产)设置抵(质)押的,需提供抵(质)押物清单及有权处分人同意抵(质)押的证明文件(以共有财产设置抵押或质押的,应留有财产共有人的同意意见及签字);由第三方或开发商提供阶段性(或全程)担保的,应提供第三方或开发商同意担保的函件(批发性按揭业务如开发商已出具担保承诺,不须另行提供)。

假按揭骗贷有哪几种方式 房企如何假按揭骗贷

假按揭骗贷有哪几种方式 房企如何假按揭骗贷

假按揭骗贷有哪几种方式房企如何假按揭骗贷步骤一:开发商借用关联人士身份证办理按揭贷款开发商找自己的员工或一些关联人士作为虚假的购房者,然后借用他们的身份证办理按揭贷款。

开发商事前会向他们承诺,首付款及月供都由开发商来提供,并会给他们几千元的好处费。

步骤二:伪造收入证明联系律师证实其还款能力开发商伪造这些人的收入证明,联系有关系的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证明这些人有还款能力。

步骤三:利用虚假贷款材料联系银行获取贷款开发商会把贷款材料递到银行,银行内部有开发商事先联系好的员工,他们对这些开发商递交的资料进行表面的审核,帮助开发商很容易地获得80%的贷款,因为开发商会给他们好处。

步骤四:获取贷款之后通过两种方式最终获利开发商获取贷款后,通常他们会采取两种方式。

一种方式是卖二手房。

开发商通过热卖假象,吸引真正的购房者来买二手房,而且会依据热卖假象,适当提高房价,因此开发商在卖二手房时又能赚钱了。

另外的一种情况是,开发商在获得80%的贷款后,不准备继续还月供,就等着银行申请拍卖。

再通过安排形式上的拍卖获利。

比如一栋100户的楼盘,每个户型价值50万,通过内部认购,房子还在自己手里,开发商就可以从银行得到50X70%=35万,开发商只需要拿出5万,每年的按揭1万多,自己慢慢还,足够还4年。

而开发商却能拿着30万X50=1500万的现金。

而这些现金足够他们去垫付各种成本,甚至可以滚动进入下一个楼盘的建设。

骗银行贷款15.5亿京城最大假按揭骗贷案:森豪公寓案2005年初,北京森豪公寓项目被爆房地产商和银行职员联合制造假按揭,骗取银行按揭资金7.5亿元,之后10余人陆续因此被捕。

2007年9月,牵涉其中的3名银行放贷职员因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被判刑。

在15.5亿元的诈骗大案中,邹庆等人虚构森豪公寓、华庆公寓销售事实,骗取银行贷款的事实引起广泛关注。

虚构该公司开发的森豪公寓、华庆公寓商品房销售事实,采取与购房人签订虚假商品房买卖合同,为购房人伪造收入证明、首付款证明等贷款材料,并以购房人名义与中行北京市分行签订个人按揭贷款合同申请按揭贷款的手段,先后两次骗取中行北京分行6.44亿元、1.07亿元。

加强监管,杜绝假按揭之浅见

加强监管,杜绝假按揭之浅见

加强监管,杜绝假按揭之浅见摘要:从假按揭现象出发,结合社会经济形势分析假按揭现象的危害及存在这种现象的原因,并根据其产生的根源,逐一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法。

为加强监管,杜绝假按揭现象提出初步的建议和对策。

关键词:假按揭;监管;危害;对策中图分类号:F29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09)14-0048-02一、假按揭的表现所谓假按揭,即开发商由于资金紧张,通过“内部销售”或者找员工、亲戚做“托儿”,给一定好处,假借他们的身份签订购房合同,从银行骗取贷款。

当市场回暖时,开发商再把房子退掉重新销售。

这样一来,不仅解决了资金难题,还能在热销时赚上一笔。

二、假按揭的危害(一)对商业银行的危害对银行来说,假按揭会带来银行信贷资金的损失。

一方面,由于央行的政策性要求,一定时期内的信贷资金总额是固定的。

如果出现大量假按揭,信贷资金大幅度向房地产业倾斜,就会使其他方面的信贷资金总额大幅减少。

由于各家商业银行特别是中小型商业银行为抢占个人住房消费信贷市场而制定了各种内部激励机制,使得银行的利率收入大幅减少。

另一方面,假按揭会干扰商业银行信贷资产分类和准确的风险评估,在现有的楼房预售制度下,开发商和购房者都提前至少1~3年向银行进行借贷,同时,在还款能力方面的弄虚作假,使得银行及时收回信贷资金的风险大大上升。

一旦出现楼市逆转,银行的经营风险就急剧加大,极易形成不良资产,从而使得银行风险升级。

(二)对购房者的危害对购房者而言,假按揭制造了房地产市场的虚假繁荣,制造了房少人多的假象,促使人们哄抢房屋,直接抬高房地产价格,使得房地产泡沫急剧增加,加重了购房者的负担,也不利于资产的保值增值。

在现有的楼房预售制度下,一套房在正式交付使用前,就可能已经转手多次,每一次都不同程度的提高了房屋的价格,使得购房者最终付出的成本更加高昂,也使开发商打出了“现房比预售房贵”的旗号,更推动了楼房的预售,周而复始,循环上升,更抬高了房屋价格。

浅析“假按揭”贷款的预防和控制

浅析“假按揭”贷款的预防和控制
材料 , 或其收入 明显高于所从 事职业 的平均收入 水平 , 或对
根据 不 同的划分 标准 , 假按揭 ” “ 贷款 有不同分类 , 主要 有 以下 几种 : 一是根 据房地产 开发商 的主观心理状态 , 可分 为非法骗用 型和非法 占用 型 ; 二是根据假购房人 的主观心理
状态 , 可分为真实 签名型和伪造 签名 型 ; 三是根 据商业银 行
济和社会 的稳定造成不 良影响。 防和控制“ 预 假按揭” 贷款 , 需要 完善信 用法制 , 加大对住房 “ 假按揭 ” 的打 击力度 ; 加 强商业银行 内控 建设 , 堵塞信贷 管理 漏洞 , 建立健全贷款评估制度 , 出对“ 突 假按揭 ” 贷款 风险环节的 关注与审查 , 并
从 严要 求中介机构 , 强其风险责任 ; 增 政府应加快有关基础设施 建设 , 为按揭 贷款发展创造更好的市场环境 。
高于周边相 同或相近档次 楼盘 ;3 精装修楼 盘的装修部 分 () 价款明显高 于市 场装修价 格水平 ;4 开发商 营销策 略或 优 ()
惠措施没购买多套房产 , 同一单位 多 . () 或
人购买同一楼 盘。 2 《 品房买卖合 同》 ( )商 多项重要 内容空 白。 () 3 借款人不知 晓购房事实 , 或对所购买房产 的位置 、 区名 小 称 、 号 、 数 、 向、 楼 层 朝 房号 、 型 、 户 面积 、 价格 、 入住时 间等基
关 键
词 :假 按揭 ” “ 贷款 ; 特征 ; 防和控 制 预
文献 标 识 码 : A 文章 编 号 :0 6 3 4 (0 8 0 — 0 4 0 1 0 — 5 4 20 )6 04 — 3
中 图分 类号 : 805 F3.
近年来 , 在我 国房地产 市场迅 猛发展的大背景下 ,假按 “

虚假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识别与风险防范

虚假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识别与风险防范

虚假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识别与风险防范根据国家发改委调查显示,2007开发商投入房地产的资金61%来源于银行,商业银行贷款是房地产项目顺利运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2008年以来,国家一直紧缩的货币政策及由此产生的商业银行信贷规模紧缩使部分资本金较少,资金流动性较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面临资金流动性短缺,而房地产交易市场正由高度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转变,市场上观望气氛浓厚,房屋交易量急剧下降,在这种资金短缺的市场环境下,开发商采取虚假按揭贷款形式套取银行资金,转移市场风险可能性加大.因此,必须加强虚假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风险防范。

虚假按揭贷款是以虚假房屋交易套取个人住房贷款的行为, 它是一种综合性风险,它包含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是目前对银行造成影响最大,形成不良贷款最集中的风险之一。

“假按揭”通常采用的方式是开发商利用其公司员工作为购房人或者虚拟若干购房人,并以这些购房人的名义与自己公司签订不真实、虚假的房屋买卖合同,再以这些购房人向商业银行申请按揭贷款,从而套取资金。

“假按揭”的主要表现形式通常有以下几种:(一)开发商放弃运作房产项目,以恶意骗取资金为目的形成的诈骗型“假按揭”。

这类“假按揭”往往是一些资金实力较差的开发商因项目运作不成功,在销售过程中勾结银行、房地产管理部门有关人员,实施的以非法占有银行资金为目的,虚构购房事实或抬高房价,骗取银行贷款,无意归还。

开发商在资金到手后,往往迅速转移资金,对项目的后续建设臵之不理,或注销公司或携款潜逃,给商业银行、购房人、社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

(二)开发商为了解决资金短缺,以临时套取资金周转为目的形成的贷款型“假按揭” 。

这类“假按揭”是开发商在开发建设过程中,由于项目销售不理想或由于战线过长、后续资金不到位,或销售虽好但其他配套资金未按计划到位、资金链出现断档,便以单位名义或公司管理人员亲属等假购房者的名义申请贷款,解决临时资金短缺,在后续资金到位时提前归还贷款或在找到合适的买家时再通过转按揭的形式“以真换假”,其本质就是将个人虚假住房贷款公司化操作,以个人名义贷款,公司使用资金。

个人住房贷款主要存在的风险

个人住房贷款主要存在的风险

个人住房贷款主要存在的风险1、假按揭贷款风险这里说的“假按揭”,是指房地产开发商(企业)采取虚假手段,利用虚构的房屋买卖关系取得银行的按揭贷款,达到套取银行资金目的,本质上是骗贷的一种行为。

虚构房屋买卖关系,套取银行信贷资金。

这是“假按揭”贷款最常见的表现形式。

房地产开发商(企业)在住房开发过程中,想办法让没有购房目的的自然人与其签定房地产买卖合同,并为之开具虚假首付款收据及收入证明文件,指使其到银行办理按揭贷款。

这些自然人一般都与房地产开发商(企业)有着特定的关系,或亲朋好友,或辖属员工。

由于贷款申请资料形式上的完整,申请人数较多,且有房屋抵押,银行在审查贷款申请资料时很难发现其中的做伪。

贷款申请一旦批准,其套取银行信贷资金的目的就达到了。

2、借款人的风险借款人由于某种主、客观原因而不能按期足额偿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个人住房贷款中出现的个人信用风险至今仍然缺少一个稳妥的解决办法。

目前,我国的个人信息管理状况,使得商业银行很难进行准确的风险判断。

从信用风险的角度来看,一方面,借款人由于家庭、工作、收入、健康等因素的变化,不能按期或无力偿还银行贷款,被迫违约放弃所购房屋,从而给银行利益带来损失的违约风险。

另一方面,借款人还可能故意欺诈,通过伪造的个人信用资料骗取银行的贷款,从而产生道德风险。

当前,要特别防止借款人骗取银行个人住房贷款。

需要指出的是,由于个人住房贷款属于中长期信贷,其大多数贷款人的还款期限长达10—20年左右,个别的甚至长达 30年。

个人资信状况面临着极大的不确定性,个人信用缺失以及个人支付能力下降的情况很容易发生,往往就可能转换为银行的贷款风险。

当前,各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申请人,主要是收入水平波动较大的、收入的市场化程度较高职业,如外企员工、国内股份制员工、民营企业员工以及自由职业者,伴随着国民经济发展的同期性和波动性,这种中长期内的风险尤其值得关注。

同时,人个住房贷款利率执行的是浮动利率,而且利率水平处于多年来最低点。

个人住房假按揭贷款的特征及现场检查技巧

个人住房假按揭贷款的特征及现场检查技巧

个人住房假按揭贷款是指不以真实的购买住房为目的,开发商以本单位职工及其他关系人冒充客户作为购房人,通过虚假销售(购买)方式,套取银行贷款的行为。

在监管工作中,笔者发现,个人住房假按揭贷款存在以下一个或多个特征。

一、借款主体的表现特征(一)借款人为相关联人。

一是一个家庭的多数成员购房。

开发商以自身或其他家庭的成员、亲戚朋友作为购房人申请贷款,如父母、妻子、儿女。

表现在一开发商申请的房屋贷款中多个借款人姓氏相同,或一个家庭夫妇双方分别购房。

二是同一公司内较多员工购房。

即开发商以公司员工或员工家属名义作为购房人申请贷款,借款人填写的工作单位往往为房地产开发公司或关联公司。

三是开发商以本人名义购房申贷。

股份公司则以各股东购房为由申请贷款。

(二)无关联散户按揭。

为规避贷款银行和监管部门对贷款档案的现场检查,开发商造假手段和水平不断变化并逐步提高。

无关联散户假按揭贷款主体特征较为隐藏。

有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存在花钱雇社会人员申请假按揭贷款的现象,如我们在检查中发现开发商给虚假购房人每户300元申贷报酬的现象。

二、申贷客体的表现特征(一)客体真实,申贷虚假。

这是假按揭贷款最普遍的形式,该类假按揭房屋真实存在,但购房人虚假。

具体有:一是用已售房申贷。

开发商利用已售出但真实购房人全额交付现金不需办理按揭的房屋申请贷款。

二是滞销房申贷。

因开发楼盘或商铺滞销,开发商为融通资金,将未售出房以假购房人名义申请贷款。

三是一房多贷。

有时银行贷款档案中出现同一套房屋有两个借款人按揭的情况。

有的是因开发商造假疏忽出现两笔假按揭贷款,有的是开发商将未售房办理假按揭后,出现真实购房人购该套房办理按揭。

(二)客体虚假。

该类假按揭是开发商为套取银行资金,虚拟房号骗贷,性质较为在现场检查中,我们发现某开发商办理5笔该类假按揭贷款37.8 万元。

三、申贷资料的表现特征开发商对虚假销售或购买,在申贷时伪造很多凭证、资料。

检查人员可以从其他档案资料中查找线索,如收入证明、销售不动产预收款专用收据、回租协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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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假按揭贷款是指不以真实的购买住房为目的,开发商以本单位职工及其他关系人冒充客户作为购房人,通过虚假销售(购买)方式,套取银行贷款的行为。

在监管工作中,笔者发现,个人住房假按揭贷款存在以下一个或多个特征。

一、借款主体的表现特征(一)借款人为相关联人。

一是一个家庭的多数成员购房。

开发商以自身或其他家庭的成员、亲戚朋友作为购房人申请贷款,如父母、妻子、儿女。

表现在一开发商申请的房屋贷款中多个借款人姓氏相同,或一个家庭夫妇双方分别购房。

二是同一公司内较多员工购房。

即开发商以公司员工或员工家属名义作为购房人申请贷款,借款人填写的工作单位往往为房地产开发公司或关联公司。

三是开发商以本人名义购房申贷。

股份公司则以各股东购房为由申请贷款。

(二)无关联散户按揭。

为规避贷款银行和监管部门对贷款档案的现场检查,开发商造假手段和水平不断变化并逐步提高。

无关联散户假按揭贷款主体特征较为隐藏。

有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存在花钱雇社会人员申请假按揭贷款的现象,如我们在检查中发现开发商给虚假购房人每户300元申贷报酬的现象。

二、申贷客体的表现特征(一)客体真实,申贷虚假。

这是假按揭贷款最普遍的形式,该类假按揭房屋真实存在,但购房人虚假。

具体有:一是用已售房申贷。

开发商利用已售出但真实购房人全额交付现金不需办理按揭的房屋申请贷款。

二是滞销房申贷。

因开发楼盘或商铺滞销,开发商为融通资金,将未售出房以假购房人名义申请贷款。

三是一房多贷。

有时银行贷款档案中出现同一套房屋有两个借款人按揭的情况。

有的是因开发商造假疏忽出现两笔假按揭贷款,有的是开发商将未售房办理假按揭后,出现真实购房人购该套房办理按揭。

(二)客体虚假。

该类假按揭是开发商为套取银行资金,虚拟房号骗贷,性质较为恶劣。

形成原因或是银行贷款经办人员与开发商内外勾结,或是信贷人员调查失职。

在现场检查中,我们发现某开发商办理5笔该类假按揭贷款37.8 万元。

三、申贷资料的表现特征开发商对虚假销售或购买,在申贷时伪造很多凭证、资料。

检查人员可以从其他档案资料中查找线索,如收入证明、销售不动产预收款专用收据、回租协议等。

(一)购房价格不真实。

为套取资金,开发商提供的购房协议中的价格多数高于正常销售价。

在实际操作中,价格偏高的占到90%以上。

(二)收入证明虚假。

这是假按揭贷款的共性。

表现在一是私刻公章,拟造单位开具;二是借款人非开具单位员工。

开具单位真实存在,但被证明人并不是该单位员工,其中,存在大量房地产开发商为假购房人开具收入证明的情况;三是开具工资偏高。

假按揭贷款的工资收入多数高于正常水平。

如对辖内某行个贷进行检查发现,收入证明高达3000-4000的随处可见,而实际当地一般企业员工平均工资收入仅在1000元左右。

(三)首付款凭证虚假。

开发商对银行要求的首付款收据造假有两种方式,对未售出房采用在空白房地产销售款专用收据上直接填写,对购房人已现金交全款的房采用将销售收据贴去真实购房人名字复印后填上假购房人名字再复印递交银行的方式。

(四)回租协议虚假。

有的商用房因为贷款金额大,收入证明不能证明借款人的还款能力。

开发商往往找物业管理公司开具店铺回租协议,开具较高的月租赁额,使月还款额达到收入占比。

四、贷款时点的表现特征开发商往往办理一次假按揭贷款就是几笔或上十笔,办理时点较为集中。

在检查中,如发现一笔假按揭,可以此为线索重点核查近一天或两天的该公司申请的贷款,往往能够有所收获。

有银行明知该借款人未购买房屋,但由于要还公司类贷款,而与开发商商量办理假按揭的情况,这种情况在贷款审批表中往往会表明。

有的贷款,或者贷款审批表配偶栏中填的是开发商,或从户口簿复印件中能看出借款人是开发商的家人;这类贷款的特征是一家多贷的假按揭贷款,检查人员要注意从借款人身份特征等档案资料中寻找线索。

有的贷款要从收入证明、职业等资料中查找线索。

有的贷款的线索难以查找,假按揭贷款多是违约贷款,该类贷款往往出现在违约贷款中。

在现场检查中,检查同一个楼盘的贷款时,要注意检查所申贷房屋住房号有无重复,有的房地产销售款专用收据有涂改痕迹。

一、假按揭类型(一)从购房合同载明的交易标的类型划分假按揭包括一手房假按揭和二手房假按揭,又可分为个人住房假按揭和个人商业用房假按揭。

(二)从假按揭制造主体划分假按揭包括房地产开发商、房地产交易中介、借款人、银行内部员工和其他主体制造的假按揭。

(三)从假按揭具体形式划分假按揭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借款人资料和签名真实,但所购房产不存在或被重复销售或被重复抵押(真人假房);2、借款人资料和签名真实,所购房产存在,但没有真实购房行为(真人真房);3、所购房产存在,但借款人资料或签名虚假,没有真实购房行为(假人真房);4、借款人资料或签名虚假,所购房产不存在或被重复销售或被重复抵押(假人假房)。

5、有资料和交易行为均为、真实,但价格严重高估。

三、假按揭主要特征(一)一手房假按揭主要特征1、借款人特征(1)工作单位为拟购买房产的开发商、开发商母(子)公司、销售代理商、承建商、材料供应商或其他关联企业;(2)收入证明上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为开发商或销售代理公司工作人员、联系电话;(3)收入很高但不能提供证明材料,或其收入明显高于所从事职业的平均收入水平,或对所从事的职业不熟悉;(4)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身份证件等重要资料的原件,或提供的资料明显虚假;(5)签名虚假或多处签名不一致。

2、所购房产特征(1)事实上不存在该房产;(2)房价明显高于周边相同或相近档次楼盘;(3)精装修楼盘装修部分价款明显高于市场装修价格水平;(4)开发商营销策略或优惠措施没有大的改变,滞销楼盘或尾盘突然热销。

3、购房行为特征(1)一人购买多套房产,或同一单位多人购买同一楼盘;(2)《商品房买卖合同》多项重要内容空白;(3)借款人不知晓购房事实,或对所购买房产的位置、小区名称、楼号、层数、朝向、房号、户型、面积、价格、入住时间等基本情况不熟悉、不关心;(4)开发商委托银行代收首付款的,借款人不能提供进账单或进账单显示首付款由开发商通过转账或现金方式代缴;由开发商自行收取首付款的,开发商出具了借款人已缴纳首付款的收据或发票,但账务上没有收到款项的反映。

4、贷款行为特征(1)借款人不出面,由开发商或中介机构代办所有贷款手续;(2)多个借款人集中在同一天或相近几天内办理贷款,贷款金额、期限相近,贷款成数达到或.接近最高成数;(3)借款人对贷款利率、月还款额等要素不关心,对借款合同内容无所谓或不知情;(4)借款人选择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方式。

5、开发商行为特征(1)不愿存入按揭贷款保证金;(2)不愿接受资金监管;(3)房屋竣工后,迟迟不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抵押登记手续;(4)将大量按揭贷款挪作他用,项目工程进度缓慢或形成烂尾。

6、贷款偿还特征(1)贷款偿还日前由开发商通过转账方式往借款人还款账户内存入与月还款数相同或相近金额的款项,或以现金方式存入,但多个借款人存款凭条上的签名为同一人笔迹;(2)同一楼盘多个借款人同时违约,违约期数相同或相近,且非因借款人与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或贷款银行产生纠纷所致。

7、其他特征(1)达到入住条件后,借款人所购房产一直处于空置状态;(2)所购房产的使用人不是借款人且与借款人不存在租赁关系。

(二)二手房假按揭主要特征1、借款人特征(1)为所购房产交易中介的内部员工,或与售房人为直系亲属;(2)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身份证件等重要资料的原件,或提供的资料明显虚假;(3)签名虚假或多处签名不一致。

2、所购房产特征(1)事实上该房产不存在;(2)售房人不能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产权证明的原件;(3)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借款人就已是所购房产的所有权人;(4)借款人拟购房产建成时间较早,成新度较低,正常市场上难以成交;(5)评估价格明显偏高。

3、购房行为特征(1)借款人不知晓购房事实,或对所购买房产的位置、小区名称、楼号、层数、朝向、房号、户型、面积、价格等基本情况不熟悉、不关心;(2)购房合同多项重要内容空白;(3)借款人未按规定将首付款交到指定账户,而是由售房人直接收取但难以证明借款人已支付首付款。

4、贷款行为特征(1)借款人不出面,所有贷款手续委托房地产交易中介、某一机构或某个人代办;(2)借款人一次或分次以现金方式提取贷款或以转账方式将贷款转入另外一个与购房行为不相关的账户。

四、重大假按揭认定标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住房贷款或个人商业用房贷款(或两种贷款之和),可以认定为重大假按揭:(一)对某行发放按揭贷款在5000万元以下的同一楼盘(含集资建房),有超过20笔(含20笔)或发放额超过1000万元(含1000 万元)的贷款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或者对某行发放按揭贷款在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同一楼盘,有超过20%(含20%)笔数或发放额超过2000万元(含2000万元)的贷款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重大假按揭:1、借款人没有真实缴纳首付款或首付款由开发商统一支付;2、贷款申请表、借款合同等文书上的签名非借款人本人或被授权人签名,或同一人多处签名笔迹不一致;3、借款人对所购买房产的基本情况不清楚,或所购买的房产不存在,或房管部门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人不是借款人(另有规定的贷款品种除外);4、无特殊合理理由,借款人月还款全部或部分由开发商统一支付(因开发商承担阶段性保证责任银行直接从开发商账户上扣划的除外);5、经房管部门确认不能以购房人名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二)同一年度由同一房地产交易中介(以下简称交易中介)推介或同一律师事务所初审、并在某行发放的二手房贷款中,有超过20笔(含20笔)或发放额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贷款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重大假按揭:1、贷款申请表、借款合同等文书上的签名非借款人本人或被授权人签名,或同一人多处签名笔迹不一致;2、借款人对所购买房产的基本情况不清楚,或所购买的房产不存在,或房管部门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人不是借款人(总行另有规定的贷款品种除外);3、无特殊合理理由,借款人月还款全部或部分由交易中介统一支付(因交易中介承担阶段性保证责任银行直接从交易中介账户上扣划的除外)。

(三)购买同一楼盘、由同一交易中介推介或由同一律师事务所初审并在某行发放按揭贷款的借款人中,在三个月内累计有超过20笔(含20笔)或发放额超过1000 万元(含1000万元)的贷款转为不良,但不是由于借款人与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交易中介或银行产生纠纷引起,且具有其他假按揭特征的。

(四)银行内部员工伪造资料骗取超过10笔(含10笔)或发放额超过5 00万元(含500万元)的贷款。

(五)在同一年度内,同一经办机构以二手房贷款名义发放一手房贷款超过20笔,或发放额超过1000万元,以逃避按揭楼盘审批权限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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