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科大学在职职工攻读研究生学位的规定
医院关于鼓励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攻读研究生学位的相关规定
医院关于鼓励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攻读研究生学位的相关规定为了加强我院学科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攻读研究生学位,以提高临床学科的医疗、教学、科研水平,形成合理的专业知识结构,学历结构,促进医院学科建设与发展,医院将在岗位聘用、职称评定中进一步加大对学历学位层次的要求。
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制定关于鼓励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攻读研究生学位的相关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指的在职人员是指与我院签定了工作合同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不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培训班学员;所指的研究生学位是指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
第二条对愿学成回院工作人员,医院将给予优惠政策,支持其完成学业。
各临床学科应当制定合理的年度报考研究生学位人员计划,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三条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攻读研究生学位流程: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科室讨论同意后到人力资源部报名。
人力资源部每年6月份集中受理申请事宜,其他时间一律不予受理。
第四条医院对愿学成回院研究生的责任与权利(一)考取全日制(脱产)就读的研究生:读书期间医院应保留工作籍、户口和人事档案,医院垫付其基本工资并按档案工资垫付“五保一金”,垫付其学费的1/3,取得学位后,签定工作协议,返院工作满一年,报销全部学费。
每年报销往返车票二次。
(二)考取非全日制(非脱产)医学院校区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申请同等学力硕士学位的研究生:读研期间继续承担原科室临床工作任务的人员,原有相关待遇不变,获取硕士学位证书后,签定服务年限协议,报销全部学费。
(三)考取非全日制(非脱产)医学院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读研期间继续承担原科室临床工作任务的人员,原有相关待遇不变,获取硕士学位证书后,签定服务年限协议,报销全部学费。
(四)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如违反校规校纪和法律,培养单位有权作出处理,医院将充分尊重培养单位的处理意见,并视情节作出处理。
(五)研究生若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学业而需要延长学习期限的应提前向医院申请,在延长期限内,医院不发给其工资,延长期不得超过一年。
医院在职攻读研究生管理规定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管理规定一、适应范围1、在学习期间未转出工作关系,由医院按规定发放工资、津贴,享受医院福利的国家计划内及计划外招收的定向攻读学位人员;2、享受在职人员待遇攻读硕、博士学位课程班人员;3、享受在职人员待遇的国家计划内及计划外招收的在职攻读学位人员。
二、报考条件1、热爱祖国,热爱医院,品德优良,医德医风及服务态度好,临床及基础知识扎实,具有学成愿为医院长期(不低于5年)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报考定向(委培)硕士研究生者,应在我院连续工作2年以上,并同时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2年以上;报考在职或定向(委培)博士研究生者,应在我院工作1年以上,并同时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1年以上;定向(委培)硕士研究生根据需要可连续攻读博士学位;申报统考研究生按国家有关政策办理。
3、临床住院医师通过医院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以上成绩合格者,可推荐攻读临床在职硕、博士学位。
4、每一专业每年限报一人,报考专业限于申请者现从事的专业,如医院学科发展需要,可特许报考其他专业的在职研究生。
5、身体健康。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⑴报名当年受到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者;⑵报名当年定为医疗技术或责任事故、医疗差错,或违反医院纪律,并参照医院奖惩条例的直接责任人;⑶报名当年因工作失误,给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万元以上者)的直接责任人;⑷报名当年经查实收受了红包或回扣的直接责任人;⑸任现职期间有一年考核不合格者;⑹一年内连续请事假超过30天者。
三、审批程序1、报名前申请人提交经所在科室签署意见的《攻读在职研究生申请表》,经科教科资格审查合格后,报分管院长、院长审批并签署同意后方可报名。
2、申请人报名并成功录取后,需本人持学校录取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文件至科教科签署《医院培训协议》,并依法遵守协议条款,协议生效后方可离院入学。
四、研究生管理1、职工申请攻读在职或定向硕士、博士学位,须与医院签订《培训协议》,并依法遵守协议条款。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管理制度
一、目的与意义为加强我国高层次人才培养,提高在职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部门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
三、管理制度1. 招生管理(1)招生计划:根据国家和我校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结合我校学科专业优势和实际需求,合理制定招生计划。
(2)招生对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在职人员,可以申请攻读硕士学位:①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工作满两年;②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工作满五年;③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职务;④其他符合我校规定的条件。
(3)招生程序:①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我校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②资格审查:我校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考试资格;③考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参加我校组织的入学考试,考试内容包括笔试和面试;④录取:根据考试成绩,结合面试表现,择优录取。
2. 学位授予管理(1)学位授予条件:攻读硕士学位的人员,必须完成规定课程学习,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方可授予硕士学位。
(2)学位论文答辩:学位论文答辩由我校组织,答辩委员会由校内专家和外校专家组成。
3. 培养管理(1)课程学习:攻读硕士学位的人员,必须完成规定课程学习,包括公共课、专业课和选修课。
(2)实践环节:攻读硕士学位的人员,必须参加实践环节,包括实习、实训、项目研究等。
(3)学分要求:攻读硕士学位的人员,必须完成规定学分,包括课程学分和实践环节学分。
4. 质量监控(1)教学质量监控:我校对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教学质量进行监控,确保教学质量。
(2)学位论文质量监控:我校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进行监控,确保学位论文质量。
四、保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2. 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3. 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医院在职攻读医学及相关专业研究生学历学位暂行规定
医院在职攻读医学及相关专业研究生学历学位暂行规定为推动医疗事业的发展,提高医护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学术水平,医院决定在职攻读医学及相关专业研究生学历学位。
为此,特制定本暂行规定,以便统一管理和推进人才培养工作。
一、招生范围1.本规定适用于医院在职人员,包括医生、护士、技师等专业人员。
2.招生专业为医学及相关专业,包括临床医学、中医学、药学等。
3.招生计划由医院根据自身需求和师资力量等因素确定。
二、报名条件1.教育背景:申请人需具有本科学历,且专业与所报研究生专业相关。
2.工作经验:申请人需在医院工作满三年,且取得良好的工作绩效。
3.成绩要求:申请人需具备良好的学术成绩和专业能力,无不良记录。
4.推荐条件:医院需对申请人进行认可,并出具推荐信。
三、招生程序1.报名:申请人需于规定时间内向医院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历证书、成绩单等。
2.笔试:医院将组织笔试,考察申请人的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
3.面试:根据笔试成绩,医院将筛选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面试。
4.录取:根据综合评定结果,医院确定录取名单,并向申请人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学制和学费1.学制:研究生学制为三年,以全日制为主,部分课程可采取远程学习或周末班的形式。
2.学费:根据财力状况和个人情况等因素,医院可在一定范围内减免学费,并提供奖学金和助学贷款等资助。
五、学习管理1.学习计划:每位研究生需按照学院制定的学习计划进行学习和研究,并完成相应的学分要求。
2.学业考核:每学期末,学院将对研究生进行考核,包括课程考试、论文评审等。
3.学术活动:医院将积极组织学术交流、科研讲座等活动,提供学术指导和机会。
4.导师管理:医院将为每位研究生指定一名导师,负责学术引导和指导研究工作。
六、学位授予1.学位申请:学生须按规定时间内提交学位申请材料,包括学位论文、学科前沿报告等。
2.学位评定:学位申请经学术评审委员会评定合格后,由医院组织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评定。
职工在职攻读研究生管理规定
职工在职攻读研究生管理规定为了鼓励我院职工积极参加在职学习,同时加强对在职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读研”)的职工的管理,特制订本管理暂行规定。
一、在职研究生指参加全国统考的攻读学历及学位的研究生,包括在职委培生、在职定向生,不含参加学位班、课程班学习的在职人员。
二、在职报读学位者(含全国联考学位研究生),其学习、做课题、实习及撰写论文时间由本人负责,不能参照本规定执行。
三、报考在职研究生的条件(一)报考在职硕士研究生必须取得学士学位;报考在职博士研究生必须取得硕士学位。
(二)必须在我院工作满三年(截止至入学时)方可报考。
(三)报考在职博士研究生近三年须在专业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著2篇以上。
(四)原则上不允许跨专业及院系填报专业,只有在我院没有对口专业的情况下,才可以跨专业或院系报考。
四、报考程序(一)符合报考条件者,由申请人到人事科领取申请表,填写后交科室负责人批准,再交回人事科。
(二)人事科将申请表提交院务会讨论。
(三)院务会通过后,人事科将名单公布,通过的申请人可直接到报名点报名。
五、在职研究生管理(一)申请人考上在职研究生后,须到人事科签订双方协议。
在职研究生的待遇按照协议内容执行。
(二)如果在职读研期间,申请人申请离开我院,或申请人毕业后,工作不满三年就申请离开我院,必须偿还在职脱产读研期间我院发放的工资和各种补贴、节假日酬金。
(三)偿还待遇款项的计算方法:如果读研期间离开医院,则为脱产读研期间我院发放的工资和各种补贴、节假日酬金之和;如果毕业后工作不足三年而申请离开医院,须按照服务不足的月数与三年(三十六个月)之比缴交违约金。
违约金基数为:本人培养费(医院负担部分)与脱产读研期间我院发放的全部工资和各种补贴、节假日酬金之和。
七、职工在职读研期间的待遇(一)按照学校规定必须脱离原工作岗位从事学习、做实验或实习的时期称为脱产期;回到原科室一部分时间工作,一部分时间学习或做实验的时期称为半脱产期,半脱产期每月累计的临床工作时间不应少10天,否则计为脱产。
学院教职工在职攻读学位管理办法
学院教职工在职攻读学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教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特别是提高在职教师等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专业理论水平、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和学历学位层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正式在职在岗(五险一金)的教职工。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取得承认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主要包括通过报考研究生统招生考试,取得硕士、博士学位;在职攻读工程硕士、教育硕士、法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等专业学位;参加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等。
第四条在职攻读学位审批原则(一)坚持普遍提高和重点培养相结合。
各单位要根据发展需要选拔培养目标,对申请人工作业绩进行考评,择优人选。
(二)教职工申请在职攻读学位的内容应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或业务工作有直接联系,与学校学科专业建设需要相一致。
第五条学校教职工在职攻读学位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进行统筹管理,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的教职工在职攻读学位协助管理工作。
第二章申请在职攻读学位的条件及要求第六条申请的基本条件和要求:(一)思想政治表现好,安心本职工作,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二)在职攻读学位的教职工,需在学校工作满三年以上(重点专业、重点学科及某些专业急需培养的骨干教师可以适当放宽);申请同一学历教育的,每人只能连续报考两次,且一年内每人只限报考一次。
原则上,取得学历(学位)后,返校工作满三年后方能再次申请高一层次的学历(学位)进修。
(三)没有出现以不正当理由拒绝组织安排各类任务的行为。
(四)在职攻读学位申请人和学校需签订《XX学院教职工在职攻读学位协议书》(简称《协议书》)。
在职攻读学位期间,未经学校同意不得调整学习专业、时间及形式,不得提出辞职、自费出国、调离等申请。
依据《协议书》规定,未满服务期者,按照协议内容支付违约金,并退还在职攻读学位期间工资(不包括基本工资)、奖励费、福利费、培养进修费(含本校教职工的减免部分)、补贴工作量等费用。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不予批准在职攻读学位申请:(一)已申请自费留学、出国定居或申请调离学校人员,在待批或待调期间。
中国医科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2018
医大学位发〔2018〕18号中国医科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201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经国务院批准,我校有权授予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
硕士和博士设有学术学位、专业学位两种类型。
各级学位按国务院批准授予权的学科门类授予,所授予学位的专业以批准的授权学科、专业为准。
第三条凡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风范,品行端正,并具有相应学位学术水平者,均可依照本细则的规定向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请相应的学位。
第四条我国港澳台地区学位申请人员,以及在我国学习的外国留学生和从事研究工作的外国学者申请学位时,参考本实施细则规定办理。
第五条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按照《中国医科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章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六条中国医科大学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与分委员会。
中国医科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是履行与授予学位相关职责和权限、统筹协调学校学位管理、学位授权学科建设等工作的专门机构。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与分委员会按照《中国医科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开展工作。
第三章学士学位第七条学位课程和学分要求学士学位课程的学习和考核达到学校本科各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及考核要求,修满学分。
第八条学术水平要求本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的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九条学士学位授予相关部门逐个审核本科毕业生的成绩和毕业鉴定等材料,对符合本实施细则第八条及有关规定的,可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名,列入拟授予学士学位者名单,通过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者,由学校颁发学位证书。
第四章硕士学位第十条学位课程和学分要求硕士学位申请人须完成相应学位课程计划的各项要求,通过课程考试以及规定的其他考核,修满学分。
关于教职工报考研究生、在职攻读学位、进修的暂行规定
关于教职工报考研究生、在职攻读学位、进修的暂行规定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和学校发展,满足教学、科研对高层次人才的需要,提高教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我校教职工报考研究生、在职攻读学位、进修的管理等工作,特制订本暂行规定。
一、报考条件教职工报考研究生、在职攻读学位、进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我校在职在编人员,热爱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2、身体健康,年度考核结果均达到称职以上,在校工作年限达到规定的要求:专科毕业生5年以上,本科毕业生3年以上,硕士研究生3年以上。
3、工作认真负责,业务素质好,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能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任务,在实际工作中表现突出。
4、报考专业一般应为本人现从事的学科专业或学校发展急需的相近学科专业,并已列入本单位年度培养计划。
5、在职攻读的,必须完成所在单位安排的教学、科研及其他工作。
6、具备相应报考研究生和攻读学位类型所要求的其它条件。
二、报考要求教职工报考研究生、在职攻读学位、进修必须遵照下列要求:(一)报考研究生1、统招研究生。
报考统招研究生的人员,需经学校同意,擅自报考的,学校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统招研究生回校工作,按照学校引进人才的规定办理手续,享受相应待遇。
2、定向研究生。
报考定向研究生必须经学校批准,应定向我校所需专业。
毕业后,必须回校工作。
定向培养硕士生毕业后没有达到服务年限而攻读博士学位的,必须重新申请报批手续,并且只能报考定向培养博士生,否则按违约处理。
3、委托培养。
学校原则上不批准通过委托培养方式攻读硕士研究生。
4、自费培养。
报考定向硕士研究生的人员,被培养单位录取为委培研究生,经本人申请,符合学校所需专业培养方向,经学校批准,允许以自费方式就读。
学校负责与培养单位签定委培协议,与申请人签定自费就读协议。
(二)在职攻读学位1、报考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学校原则上不批准从事高等教育的人员报考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员工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管理办法
员工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员工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对员工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分自费和公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不同情况实行不同的管理方式。
第三条凡在公司工作满二年的员工,公司允许报考对口专业非全日制自费硕士(博士)研究生。
报考前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基层单位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XXX备案。
第四条凡考取全日制自费硕士(博士)研究生调离公司的,须按劳动合同和公司有关规定交纳费用后,XXX予以办理调离手续。
第五条公司根据发展的需要,每年推荐选派一定的优秀专业技术人员,由公司支付一半学费(以下称公费)攻读非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
第六条公司推荐选派报考非全日制公费硕士(博士)研究生程序及名额规定:(一)XXX每年6月份根据公司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工作)需求,制订当年度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计划。
培养计划经主管行政公司领导批准后,由XXX予以落实,下发有关通知。
(二)各部门按公司通知要求,将部门推荐人选报经主管公司领导批准后报XXX。
(三)XXX对各部门推荐人员进行筛选,确定公司推荐人员名单,经主管行政公司领导领导批准后,被推荐人员按规定参加国家统一考试。
(四)通过国家统一考试的被推荐人员,按照要求参加各院校考核,考核合格后公司按照各院校要求履行相关手续。
(五)公司原则上每年推荐一次,一般不超过12名。
第七条公司推荐报考非全日制公费硕士(博士)研究生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身体健康,热爱公司,安心本职工作,有培养前途;(二)工作业绩突出;(三)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0周岁;(四)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它条件。
1第八条经公司推荐考取非全日制公费硕士(博士)研究生人员,学费先由个人全额缴纳,待各科成绩合格并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后,公司报销一半学费。
第九条考取非全日制公费研究生人员在入学前,须与公司重新签订为期10年的劳动合同,如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本人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需退还公司所支付的各项学习费用。
医院关于鼓励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攻读研究生学位的相关规定
医院关于鼓励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攻读研究生学位的相关规定一、背景和目的随着医疗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医疗服务的不断提升,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为了培养更多高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提升医院整体能力和竞争力,医院制定了鼓励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攻读研究生学位的相关规定。
二、政策内容1.政策适用范围:本政策适用于医院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2.学历要求: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本科学历或相当于本科学历的学历水平。
3.岗位要求: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应在本岗位工作满一年,并取得较好的工作业绩。
4.学习形式: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选择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的研究生学习方式。
5.学习费用:医院将为符合条件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一定的学习经费支持。
具体资助标准根据个人情况和学校要求进行确定。
6.工作调整:为了保证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能充分投入学习,医院将根据个人学习进展和医院发展需要,适时调整工作岗位和工作强度。
7.学习期限: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攻读研究生学位应在规定的学制内完成学业。
8.学习考核: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攻读研究生学位期间,要按学校规定完成学位课程和实践教学,并通过相关考试和论文答辩考核。
9.提升待遇: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如顺利获得研究生学位,医院将给予相应的晋升和薪资调整。
三、实施方式1.确定责任部门:将相关政策的实施工作交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
2.信息宣传:医院将通过内部邮件、宣传栏、员工会议等方式广泛宣传政策内容和申请要求。
3.申请流程: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正式渠道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应的学历及工作证明材料。
4.形成学习计划:医院将根据个人情况和学校要求,制定学习期限和学习计划,并与申请人签订学习协议。
5.资金支持:医院将按照相关政策,为符合条件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一定的学习经费支持,并要求申请人根据要求进行费用报销核算。
6.学习期间管理和监督:医院将建立健全学习期间的管理和监督机制,对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的学习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和反馈。
医院在职攻读研究生管理规定
医院在职攻读研究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的管理,加强人才培养和科研创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医院鼓励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根据业务需要和个人发展的实际情况,逐步提高医院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的比例。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医院在职人员,是指在医院部门正式工作并为医院支付社会保险的中高级职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
第四条医院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应当根据国家教育部门和医院要求,选择相应的研究方向和研究课题。
第五条医院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的学习时间,占用工作时间的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50%,特殊情况经医院批准后可适当调整。
第二章申请与选拔第六条医院在职人员要申请攻读研究生,需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本科以上学历,良好的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二)在医院工作满两年以上,具有较长时间的临床实践经验;(三)对本人所从事的专业领域有较高的研究兴趣和研究能力;(四)有较好的人际关系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七条医院每年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攻读研究生名额,并经医院评审委员会批准后进行公示。
第八条医院在职人员申请攻读研究生,需通过面试和综合评估,确定合适的人员。
第九条医院在职人员每年只能申请攻读一个层次的研究生,如研究生阶段还未毕业,不得再申请攻读其他层次的研究生。
第十条医院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的专业和课题,应与本人所从事的工作密切相关,且已经得到科研导师和本人所在部门的认可。
第三章学习与工作第十一条医院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期间,按照学校的教学计划,参加相关课程的学习。
第十二条医院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期间,医院应当保障其必要的学习和科研条件,提供必要的教学设施和实验室场地。
第十三条医院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可申请调整工作岗位和工作量,以适应学习和科研的需要,但不得影响正常工作和工作质量。
第十四条医院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位论文的写作和答辩工作。
如因各种原因不能按时完成学位论文,需向医院提出申请,并由医院重新审核确定。
医院在职攻读研究生管理规定
医院在职攻读研究生管理规定一、背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医疗事业的不断提升,越来越多的医务人员选择在职攻读研究生以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和学术能力。
为了规范在职攻读研究生的行为,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医院制定了以下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医院在职攻读研究生人员,包括医生、护士、技术人员等。
三、申请条件1.具备本科学士学位或相应资格;2.工作单位同意申请攻读研究生,并提供书面证明;3.获得保送或自费报名入学资格。
四、申请流程1.医务人员提出攻读研究生申请;2.申请者提交个人简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工作单位推荐信等相关材料;3.医院人事部门审核材料,确认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并出具书面同意信;4.申请者根据招生要求报名参加考试,通过后与导师确定研究方向;5.攻读研究生期间,申请者需每学期提交学习计划,与导师进行进度汇报;6.攻读研究生期间,申请者参与医院工作需按照学习计划进行时间安排。
五、学习、工作时间安排1.研究生课程学习和实验室研究时间,应根据学院课程安排合理安排工作时间;2.医院在职研究生一般每周在医院工作4天,全年累计不低于200小时;3.在职研究生需要对工作进行分解任务,合理规划时间,确保工作完成。
六、考核与评估1.在职攻读研究生期间,申请者需要按要求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考试,并达到学院的学业要求;2.攻读研究生的申请者需要完成研究课题,并通过学院评审;3.医院将定期对在职研究生进行综合评估,包括学术论文的发表、科研项目的参与等。
七、奖励与激励1.攻读硕士学位的医务人员,医院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和激励政策;2.攻读博士学位的医务人员,医院将提供一定的学费补助,并提供一定的研究经费。
八、违纪违规处理1.对违反学校、医院规定的行为将给予相应处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等;2.严重违反规定者,医院将取消其在职攻读研究生的资格,并有可能追究其相关责任。
以上是医院在职攻读研究生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医院将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以确保在职研究生的学习和工作能够有机地结合,提升医院的学术水平和临床实践能力。
医院在职攻读医学及相关专业研究生学历学位暂行规定
医院在职攻读医学及相关专业研究生学历学位暂行规定一、背景与意义随着医疗事业的发展和人民健康需求的提高,医学人才培养的需求越来越大。
然而,现实中,由于工作压力较大、时间紧张等各种原因,许多正在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医务人员无法获得继续深造的机会。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医院在职攻读医学及相关专业研究生学历学位暂行规定应运而生。
该规定旨在为有志于提高自身学术水平和临床能力的从业医务人员提供发展的机会,同时也为医院培养和引进高水平的医学专业人才。
二、申请条件和程序1.申请条件:(1)具备本科学历,在医院工作满三年以上;(2)职业道德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3)具备良好的学习和研究能力,须通过学术考试;(4)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并在临床工作中表现出色。
2.申请程序:(1)申请人须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历证明、职称证书、医师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2)通过资格审核后,进行学术考试。
学术考试内容包括医学基础知识和专业课程知识,以及简答题和论文等考核内容;(3)考试合格者,医院将根据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进行面试和选拔。
面试考察主要针对申请人的学术研究能力、职业发展规划等方面;(4)通过面试和选拔者,可按规定进入攻读研究生学位的程序。
三、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的条件和要求1.在职攻读的学制和学位:(1)在职攻读的学制不得超过五年,若延期需要申请并经医院审核通过;(2)攻读的学位有硕士和博士学位两种。
2.在职学习的时间和方式:(1)在职学习的时间由申请人和医院共同协商确定,一般以周末、晚上等非工作时间为主;(2)在职学习的方式为远程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等形式,通过课程学习和指导老师的远程辅导,完成学分要求。
3.科研要求:(1)申请人需有一定的科研能力,需要参与项科研项目,并完成一定的研究成果;(2)博士生还需要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并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
四、培养和评价机制(1)申请人入学后,由医院指定专业人员担任指导教师,进行相关指导和管理。
医院在职攻读医学及相关专业研究生学历学位暂行规定
医院在职攻读医学及相关专业研究生学历学位暂行规定
一、医院鼓励在职攻读医学及相关专业研究生学历学位。
二、凡在职不脱产攻读研究生取得学位者,医院予以报销全额学费,学习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三、在职脱产攻读博士学位者,经个人申请可与医院签订书面协议,脱产学习期间保留劳动人事关系,购买各类保险,发放档案工资额的50% 作为基本生活费。
毕业取得学历学位与医院签署工作协议后报销全额学费、补齐攻读学位期间应发剩余档案工资和医院平均绩效工资额。
四、在职脱产攻读硕士学历学位者,经个人申请、医院同意,可与医院签订书面协议,脱产学习期间保留劳动人事关系,购买各类保险,暂停支付工资等福利待遇。
毕业取得学历学位与医院签署工作协议后报销全额学费、补齐攻读学位期间应发剩余档案工资。
五、在职职工脱产攻读研究生学历学位期间,其管理由所在学校负责,在此期间发生的不良后果,医院不予承担责任。
我院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管理条例
我院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管理条例(修订稿)为适应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加强肿瘤学科队伍的建设,培养高层次高质量专业人才,鼓励我院专业技术人员报考相关专业的博士和硕士研究生,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申报博士、硕士研究生资格申请攻读博士或硕士学位人员须已分别具有医学硕士及学士学位,并在本岗工作两年以上(计算方法自本岗位工作时间至提出报名申请时间),报考专业应与现所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
1.申请博士学位者在科研教学上应取得一定成绩,获硕士学位后,曾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过2篇以上学术论文或已有专著出版;或者发表1篇学术论文,同时参与局校级以上课题(排名前五)或同时以第一人身份正在承担院级课题。
2.申请硕士学位者在科研教学上应取得一定成绩,获学士学位后,曾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过1篇以上学术论文或已有专著出版;或者参与局校级以上课题(排名前五);或以第一人身份正在承担院级课题。
3.申请同等学力硕士学位者年龄应在35岁以上,工作岗位限临床辅助科室。
第二条、申报程序申请人于报名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肿瘤医院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申请表》,经所在科室主任及导师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送科教科,由主管院长签字批准后方可报考。
未按程序办理者,在学期间人事档案调离医院且学费不予报销。
第三条、申请时限申请人应根据所报考院校相关要求,在报名前两周根据本条例第二条办理申报程序,由于个人原因逾期者后果自负。
第四条、学费报销对于定向研究生,医院将报销其全部定向费;对于委培研究生,医院将报销其培养费的三分之一,其余部分由本人担负(报考天津医科大学以外院校研究生的申请人相关费用先由本人支付,毕业后凭毕业证、学位证及收据到科教科申请报销)。
对于报考同等学历的申请人其培养费先由本人支付,毕业后凭学位证书及收据到科教科申请报销其培养费的三分之一。
第五条、福利待遇工资待遇:我院职工攻读研究生,在学期间工资按在院工作原岗同等对待。
奖金待遇:我院职工攻读学位脱产上课期间享受医院发放奖金(博士1000元/月,硕士800元/月);临床实践教学及实验室做课题期间奖金由所在科室或导师所在科室根据其工作情况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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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科大学在职职工攻读研究生学位的规定
为了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提高青年教师的业务水平,形成合理的师资队伍学历结构比例,满足教学、科研、医疗工作的发展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各单位要根据师资培养计划,保证医教研工作的正常进行,有目的、有计划地推荐青年教师报考研究生(含在职申请学位)。
2、教师系列报考硕士、博士研究生遵照下列要求:
(1)、报考全国统考非定向研究生,本科毕业并有学士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并有硕士学位均需在我校工作2年以上。
(2)、报考全国统考定向研究生,本科毕业并有学士学位需在本校工作3年以上,硕士毕业生一般工作2年以上(硕博连读除外)。
攻读期间,本人承担定向研究生培养费。
(3)、报考全国统考委培研究生,本科毕业并有学士学位,须在本校工作3年以上,硕士毕业生须在本校工作2年以上(硕博连读除外)。
攻读期间,本人承担50%委培研究生培养费。
具体执行方法是:本人一次性交纳全额培养费,研究生毕业工作1年后到学校人事处报销50%学费(凭毕业证、学位证、学费收据)。
为了鼓励科学研究,学校为攻读本校委培研究生提供一定的科研经费,标准分别是:科学学位博士研究生8000元,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6000元,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4000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2000元。
(4)、报考研究生课程进修班(跟读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本科毕业并有学士学位,且已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本人承担研究生培养费。
(5)、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攻读专业硕士学位待遇同(3)条。
3、从事管理工作及学生辅导员工作,全日制本科毕业,报考非定向研究生要求工作满5年,工作未满5年按服务期限违约处理;报考在职定向或委托培养研究生要求工作满5年,报考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需在本岗位工作满4年,且报考管理相关专业,报考需经组织部批准,每年掌握在一定限额内,同时执行2条(2)(3)培养标准,委托培养和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一次性交纳全额培养费,研究生毕业工作1年后(凭毕业证、学位证、学费收据)到学校人事处报销50%学费,学校为攻读本校研究生提供科研经费2000元。
4、从事教辅、医辅工作和非全日制本科毕业者,不推荐报考定向或委托培养研究生,允许报考全国统招非定向研究生或研究生课程进修班(跟读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经费自理。
5、凡本校开设的专业,原则上不同意报考外校在职研究生,若报考,应与所从事的专业一致且经费自理。
本校未开设的专业需要培养的教师,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以在职攻读,要求和待遇同2条(2)(3)标准。
6、各类在职研究生为我校在岗职工,除基础课程脱产学习外,攻读本校研究生应完成科室规定的工作量,攻读外校研究生应在可能的情况下完成科室规定的工作量。
7、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且申请报考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各院系部处按有关文件要求和实际需要择优推荐报名,学校人事处负责专业技术人员审核,组织部负责管理人员审核,学校确定报考人选。
8、此文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学校人事处。
2004.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