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章 政府租契条例三

合集下载

政府部门房屋租赁合同5篇

政府部门房屋租赁合同5篇

政府部门房屋租赁合同5篇篇1政府部门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编号:XXXXX甲方(出租方):政府部门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件:乙方(承租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件:鉴于甲方为政府部门,拥有特定的房屋资源,乙方有租赁需求,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租赁合同:第一条租赁房屋甲方同意将位于XXX地(详细地址)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作为办公(或其他)用途。

房屋的具体信息如下:房屋面积:房屋结构:租赁期限:租金标准:押金金额:其他约定事项:第二条租赁期限本次租赁合同自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共计XX个月。

租赁期限届满后,双方如需续租,应提前XX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三条租金支付1. 乙方应按月支付房屋租金,每月支付日期为每月XX日。

2. 租金支付方式为XX方式(如转账、现金等),乙方应按时足额支付,如逾期付款,需支付迟延滞纳金。

3.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押金,押金将在合同履行结束后无损损坏返还。

第四条使用权利和义务1.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使用租赁房屋,不得私自改变房屋结构或用途。

2. 乙方应妥善保管租赁房屋及内部设施设备,保持房屋的整洁卫生,不得发生破坏损坏行为。

3. 甲方有权定期检查租赁房屋使用情况,并要求乙方配合。

4. 甲方应在房屋交付时保证房屋的安全性和完好性,如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甲方应负责维修和处理。

第五条解决纠纷1. 出现因履行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提起诉讼解决。

2.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责任,并可终止合同。

第六条其他约定事项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3. 合同条款如有变动,需经双方书面确认后生效。

甲方(出租方)签字盖章:乙方(承租方)签字盖章:日期:日期: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约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失效。

2024版房屋租赁合同法

2024版房屋租赁合同法

2024版房屋租赁合同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房屋租赁市场,保护租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房屋租赁活动。

第三条房屋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四条房屋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五条出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提供房屋的权属证明、房屋状况说明等相关文件。

第六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并承担房屋使用期间的维护责任。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七条房屋租赁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合同一经生效,双方均应遵守合同约定,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第九条合同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章租金和押金第十条租金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不得无故拖欠。

第十一条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押金,但不得超过三个月租金。

第十二条押金应当在合同终止时退还承租人。

第五章房屋使用和维护第十三条承租人应当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用途。

第十四条承租人应当对房屋进行日常维护,确保房屋安全。

第十五条因承租人原因造成房屋损坏的,承租人应当负责修复或赔偿。

第六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十六条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的,应当征得对方同意。

第十七条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提前通知对方,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本法由国务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法施行前已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按照原合同执行。

注:本法为模拟示例,具体内容以实际法律文件为准。

国家行政工商总局房屋租赁合同3篇

国家行政工商总局房屋租赁合同3篇

国家行政工商总局房屋租赁合同3篇篇1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租赁房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租赁物及用途1. 甲方同意将其拥有的房屋(具体地址)出租给乙方使用。

2. 乙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__________使用,不得用于非法用途。

二、租赁期限1. 租赁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 租赁期满,乙方应将房屋归还甲方,如乙方需继续租赁,应提前____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甲方同意后办理续租手续。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1.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租金标准,按时向甲方支付租金。

2. 租金总额为人民币____元(大写:____元整),分____期支付。

3. 乙方应每____个月向甲方支付租金,逾期支付的,应按每日____%的标准支付滞纳金。

四、房屋使用及管理1. 乙方应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的结构和功能。

2. 乙方应负责租赁期内房屋的日常维护、管理和保养。

3. 乙方如需装修房屋,应征得甲方同意,并确保不影响房屋的结构安全。

4. 乙方不得在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

五、保证金1.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向甲方支付____元(大写:____元整)作为租赁保证金。

2. 租赁期满,如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应将保证金全额退还乙方。

3. 如乙方存在违约行为,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

六、违约责任1.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均应承担违约责任。

2.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超过____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 乙方在租赁期内擅自转租、转让或改变房屋用途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 乙方在租赁期内损坏房屋结构或设施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

政府房屋租赁合同5篇

政府房屋租赁合同5篇

政府房屋租赁合同5篇篇1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政府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企业或个人名称)鉴于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信守:一、租赁房屋基本情况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房屋位于__________________(地址),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房屋结构为______,房屋内部设施包括__________________等。

二、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租赁期满,乙方如需续租,应在租赁期满前三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办理续租手续。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1. 租金:乙方应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总额为______元(大写:______元整)。

租金支付方式分为______(如:季度支付、年度支付等)。

2. 乙方应当在每月/每季/每年的租赁周期开始前将租金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逾期支付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滞纳金。

四、房屋使用及管理1. 乙方应当按照约定使用房屋,不得将房屋转租、转让、转借或用于非法用途。

2. 乙方应当合理使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保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完好。

如有损坏,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负责修复或赔偿。

3. 乙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遵守物业管理规定,按时缴纳水电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五、房屋的维修与保养1. 甲方应当保证房屋的完好性和安全性,承担房屋的维修和保养义务。

因甲方原因导致房屋损坏或安全隐患,甲方应当及时修复并承担相关费用。

2. 乙方在使用房屋过程中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停止使用。

甲方应当在接到通知后及时修复并承担相关费用。

如因乙方过错导致房屋损坏的,应当负责修复并赔偿损失。

六、合同的解除与终止1. 在租赁期限内,如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退还已收取的租金和费用: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租、转让、转借房屋;擅自改变房屋用途;从事违法活动;逾期支付租金超过三个月等。

2024年中国法制史考试历年真题常考点试题5带答案

2024年中国法制史考试历年真题常考点试题5带答案

住在富人区的她2024年中国法制史考试历年真题常考点试题带答案卷I一.综合检测题(共100题)1.明朝将犯人发至边远地区充当军户的刑罚是()。

A.发遣B.流刑C.充军D.刺配2.清末新政中设立的向国会过渡的权力机关是()。

A.资政院B.大理院C.谘议局D.修订法律馆3.清代雍正时期实行的重要赋税制度改革是()。

A.两税法B.一条鞭法C.租庸调法D.地丁合一4.1949年2月,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废除国民党的(六法全书)与确立解放区的司法原则的指示》。

试述该指示的主要内容并进行评价。

5.西周时期婚姻成立的程序是()。

住在富人区的她B.父母之命,媒妁之言C.同姓不婚D.六礼6.明朝后期实行的新赋税制度是()。

A.青苗法B.两税法C.租庸调制D.—条鞭法7.作为一种审判监督方式,录囚制度始于()。

A.西周B.西汉C.南北朝D.五代十国8.中国古代民商事及经济立法最为活跃的朝代是()。

A.汉朝B.唐朝C.宋朝D.明朝9.西周将买卖契约称为()。

A.契约B.傅别C.合同D.质剂10.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典颁布于()。

A.晚清政府时期B.南京临时政府时期C.北洋政府时期D.南京国民政府时期11.简述中国古代婚姻解除制度中“七出”的内容。

12.五代时期后周制定的法典是()。

A.《同光刑律统类》D.《显德刑统》13.按照南京国民政府时期行政法的分类,《工会法》属于()。

A.行政组织法B.行政行为法中的人事类C.行政行为法中的内政类D.行政行为法中的经济类14.清朝中期以后典权制度完备的主要表现有()。

A.明确“典”的定义B.区分典与卖C.明确出典人的回赎年限D.明确房屋出典后的风险责任E.没有明确规定出典人的回赎年限15.依照《唐律疏议》,“同居相为隐”原则在适用中的例外情况有()。

A.犯谋反罪者B.犯谋叛罪者C.犯杀人罪者D.犯盗窃罪者E.犯谋大逆罪者16.折杖法17.《左传》引《夏书》说:“昏、墨、贼,杀”。

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

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

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2022年11月23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出租与承租第三章住房租赁经营第四章保障性租赁住房第五章服务与监督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住房租赁行为,保障住房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1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租赁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市践行人民城市重要理念,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推动形成管理有序、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体系,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满足居民多层次的居住需求。

第四条本市建立健全住房租赁市区统筹、条块结合、街镇(乡)负责、居村协助、行业自律的治理机制,将住房租赁活动纳入基层治理范畴。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加强对本市住房租赁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议事协调机制,研究、决定住房租赁工作的重大事项,统筹部署、协调和推进住房租赁相关工作。

区人民政府落实住房租赁属地管理责任,建立住房租赁协调推进机制,统筹推进本辖区住房租赁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负责本市住房租赁工作的综合协调。

市房屋管理部门是本市住房租赁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住房租赁相关规划和政策,并承担住房租赁监督管理和住房租赁经营、房地产经纪等行业管理职责。

区房屋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住房租赁具体监督管理工作,指导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住房租赁相关工作。

- 2 -公安部门负责住房租赁的治安管理和人口管理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住房租赁有关市场主体登记,查处涉及住房租赁的不正当竞争、垄断以及广告、价格等违法行为。

发展改革、规划资源、农业农村、经济信息化、财政、税务、金融监管、民政、应急管理、城管执法、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信等部门以及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2024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真题及答案解析(5月20日上午)

2024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真题及答案解析(5月20日上午)

2024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真题及答案解析(5月20日上午)一、单项选择题1.甲公司2023年10月将一栋办公楼抵押给乙银行,将一处商铺出租给丙公司,将一间厂房出售给丁公司,上述情形中,应缴纳契税的单位是()。

A.丁公司B.丙公司C.乙银行D.甲公司【职考答案】A【本题解析】契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单位和个人。

2.下列税种中,由海关负责征收和管理的是()。

A.车船税B.船舶吨税C.个人所得税D.房产税【职考答案】B【本题解析】海关主要负责下列税种的征收和管理::(1)关税;(2)船舶吨税。

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由海关代征。

3.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缴纳消费税的是()。

A.超市零售电子烟B.百货公司零售高档手表C.球具厂销售自产高尔夫球D.汽车厂销售自产电动汽车【职考答案】C【本题解析】选项A,在生产、委托加工或者进口环节缴纳消费税,在批发环节加征消费税,在零售环节不缴纳消费税;选项B,在生产、委托加工或者进口环节缴纳消费税,在零售环节不缴纳消费税;选项D,电动汽车不属于应税消费品。

4.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一定期限内缴纳税款,该期限是()。

A.60日B.20日C.15日D.30日【职考答案】C【本题解析】纳税人应自海关填发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5.张某以140万元的价格出售普通住宅一套,该住宅在3年前以50万元购入,交易过程中支付相关税费等共计10万元(发票为证),则张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万元。

A.0B.14.4C.16D.18【职考答案】C【本题解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140-50-10)×20%=16(万元)。

6.王某自有一处平房,共16间,其中用于个人开餐馆的7间(房屋原值为20万元)。

2023年1月1日,王某将4间出典给李某,取得出典价款收入12万元,将剩余的5间出租给某公司,每月收取租金1万元。

香港房地产法规

香港房地产法规

香港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引言一九八四年十一月一日前,香港有关物业转易及财产的法律大部份是以英国普通法为依据,但亦受制于为处理涉及财产的特定争论而制定的香港习惯法、英国法规及本地条例。

尽管英国的物业转易及财产法律有过重大改革(1925年的土地财产法令),然而,直至物业转易及财产条例(第219章)于一九八四年制定,此项改革仍未引入香港;而该条例实质为香港首套为规管香港的物业转易及财产法律的全面性法例。

此外,香港还有其他不受物业转易及财产条例的实施所影响而仍具效力的法例,例如於1970年制定的建筑物管理条例(第334章)、1947年的业主与租客(综合)条例(第7章)、1973年的官契条例(第40章)及1969年的分划条例(第352章)。

重要的是,除了物业转易及财产条例,中国习惯法于新界地区仍具效力,并获于1910年制定的新界条例所确认;而香港法庭亦会在适当情况下引用习惯法处理涉及新界地区的土地问题(请参照Tang Kai-Chung v Tang Chik-Shang的案例(1970)HKLR276 )。

香港的土地(即包括香港岛、九龙半岛及新界)分别在三个阶段被以下不平等条约纳为所谓官地:——(1)“香港岛”土地——1842年的南京条约(2)“九龙半岛”土地——1860年的北京条约(3)“新界”土地——1898年的展拓香港界址专条除了圣若翰大教堂外,香港并没有批授有完全及永久保有权的土地予私人业主,而香港政府亦只批授土地租赁权予私人业主。

以往此类租赁权通常以官契方式批授,但现在则以出售、交换、批地或重批条款书的形式批授。

香港政府向私人业主批发此类租契时通常规定若干契诺及条件,而私人业主则须在整个租赁期间遵守该等契诺及条件,如有违反,香港政府有权收回土地。

早期,香港岛土地的租赁期为75年,但后来由于本地居民不断抗议,香港政府於1848年决定将租赁期改为999年,而此租赁期亦适用于九龙半岛的土地;及后二十世纪,对于香港岛及九龙半岛土地的租赁期,香港政府定为75年,并有权续约75年。

香港现行中文条例法律

香港现行中文条例法律
5 / 21
香港現行中文條例
第 214 章 第 215 章 第 216 章 第 217 章 第 218 章 第 219 章 第 220 章 第 221 章 第 222 章 第 223 章 第 224 章 第 225 章 第 226 章 第 227 章 第 228 章 第 229 章 第 230 章 第 231 章 第 232 章 第 233 章 第 234 章 第 235 章 第 236 章 第 237 章 第 238 章 第 239 章 第 240 章 第 241 章 第 242 章 第 243 章 第 244 章 第 245 章 第 246 章 第 247 章 第 248 章 第 249 章 第 250 章 第 251 章 第 252 章 第 253 章 第 254 章 第 255 章 第 256 章 《十進制條例》 《東區海底隧道條例》 《消費者委員會條例》 《武器條例》 《旅行代理商條例》 《物業轉易及財產條例》 《市政服務上訴委員會條例》 《刑事訴訟程序條例》 (已廢除) 《外地司法管轄權(開支)條例》 《中國簽證辦事處(特權及豁免權)條例》 《感化院條例》 《少年犯條例》 《裁判官條例》 《簡易程序治罪條例》 《交通意外傷亡者(援助基金)條例》 《公共巴士服務條例》 《不良廣告(醫藥)條例》 《警隊條例》 《香港輔助警隊條例》 《監獄條例》 《華人引渡條例》 《引渡(香港)條例》 《定額罰款(交通違例事項)條例》 《火器及彈藥條例》 《勞教中心條例》 《定額罰款(刑事訴訟)條例》 《緊急情況規例條例》 《偷運貨品進入中國(管制)條例》 《幼兒服務條例》 《戒毒所條例》 《公安條例》 (已廢除) 《油污處理(土地使用及徵用)條例》 《警隊(更改稱號)條例》 (已廢除) 《商品交易條例》 《緊急情況權力(延展及修訂合併)條例》 《權利的強制執行(延展期限)條例》 《更改信託條例》 《輔助隊薪酬及津貼條例》 《假拍賣條例》 《土地交易(淪陷時期)條例》

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协议(2024年版)细则

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协议(2024年版)细则

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协议(2024年版)细则本合同目录一览1. 房屋出租协议概述1.1 协议主体1.2 房屋基本信息1.3 出租期限1.4 租金及支付方式1.5 押金1.6 房屋使用及管理1.7 维修责任1.8 保险1.9 变更及解除协议1.10 违约责任1.11 争议解决1.12 法律适用1.13 签署日期及地点1.14 附件第一部分:合同如下:1. 房屋出租协议概述1.1 协议主体出租方:行政事业单位名称承租方:个人/公司名称1.2 房屋基本信息房屋地址:具体地址房屋面积:平方米房屋用途:住宅/办公等1.3 出租期限出租开始日期:年月日出租结束日期:年月日1.4 租金及支付方式租金金额:元/月支付方式:银行转账/现金等支付日期:每月的某日1.5 押金押金金额:元支付日期:签订协议时支付退还日期:租赁结束且无损坏情况下退还1.6 房屋使用及管理1.6.1 承租方需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1.6.2 承租方需负责房屋内的日常维护和清洁。

1.6.3 出租方有权对房屋进行定期检查,承租方应予以配合。

1.7 维修责任1.7.1 出租方负责房屋及附属设施的基本维修和保养。

1.7.2 承租方负责房屋内部设施的日常维修和保养。

1.7.3 因承租方使用不当导致的损坏,由承租方负责维修。

1.8 保险1.8.1 承租方应购买相应的房屋保险,并将保险单副本交给出租方备案。

1.8.2 保险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9 变更及解除协议1.9.1 协议变更需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1.9.2 协议解除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书面确认。

1.10 违约责任1.10.1 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如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11 争议解决1.11.1 双方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11.2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出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2 法律适用本协议的签订、效力、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政府方作为出租人的租赁合同6篇

政府方作为出租人的租赁合同6篇

政府方作为出租人的租赁合同6篇篇1甲方(出租人):_________市政府乙方(承租人):_________公司鉴于甲方拥有合法租赁权并计划出租其拥有的物业,乙方有意租赁该物业作为经营使用,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租赁合同条款:一、租赁物业描述1. 物业位置:该物业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_________号。

2. 物业状况:该物业为_________(如:办公楼、商铺等),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

3. 租赁范围:乙方租赁的物业范围包括该建筑物的使用及其附属设施。

二、租赁期限1. 租赁期限为_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 租赁期满后,乙方应将物业交还甲方,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续约协议。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1. 乙方应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

2. 租金支付方式:每______(如:季度/半年/年)支付一次,首次租金于合同签订后______(如:X日/X周)内支付。

3.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应按照逾期金额每日千分之____的比例支付违约金。

四、物业使用及维修1. 乙方应合理使用物业,不得擅自改变物业用途。

2. 乙方应对物业进行日常维护,保证物业的正常使用。

如有维修需要,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3. 租赁期间,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物业损坏,应由乙方负责修复。

五、保证金1.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______(如:X日/X周)内支付人民币________元作为租赁保证金。

2. 保证金主要用于确保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支付、物业返还等。

3. 合同终止后,若乙方履行了所有合同义务,甲方应在____(如:X日/X月)内退还保证金。

六、合同终止1. 合同期内,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对方均有权解除合同。

2. 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乙方应将物业交还甲方,并结清所有费用。

3. 租赁期内,若因政府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均可解除合同。

邯郸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2000年修正)-邯郸市政府令第82号

邯郸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2000年修正)-邯郸市政府令第82号

邯郸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2000年修正)正文:---------------------------------------------------------------------------------------------------------------------------------------------------- 邯郸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1998年11月12日邯郸市人民政府令第74号发布根据2000年7月1日邯郸市人民政府令第82号修正)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房屋租赁管理,保护租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邯郸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市、镇及独立工矿区范围内的各类房屋租赁管理。

统管房、自管公房出租给承租人以居住为目的房屋,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房产管理部门主管本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市房屋租赁管理机构具体负责邯山区、丛台区、复兴区房屋租赁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县(市)、峰峰矿区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其所辖范围内的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房屋租赁,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将其享有所有权或经营权的房屋或其附属设施提供给他人使用,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此外,以房屋使用权作为合资、合作条件,与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视为租赁行为。

第五条房屋租赁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利用房屋租赁从事非法活动,损害国家和他人利益。

第六条房屋租赁实行《房屋租赁证》制度和年检制度。

未领取《房屋租赁证》的房屋,不得租赁。

第七条办理《房屋租赁证》,租赁当事人应向房屋所在地房屋租赁管理机构提供下列证件:(一)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证件;(二)居民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资格证明;(三)共有房屋的出租,需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或委托书;(四)房屋租赁登记表,双方签订的租赁契约;(五)房屋租赁管理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有关证件。

政府无偿租赁合同5篇

政府无偿租赁合同5篇

政府无偿租赁合同5篇篇1甲方(出租方):(政府名称)乙方(承租方):(承租单位或个人名称)鉴于甲方拥有某物业(具体地址)的使用权,并同意将其无偿租赁给乙方使用,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租赁物业概况1. 租赁物业位于(具体地址),建筑面积为(面积)平方米。

2. 租赁物业用途为(用途),乙方应根据约定用途使用物业。

二、租赁期限1. 租赁期限为(年数)年,自(起始日期)起至(终止日期)止。

2. 租赁期满后,乙方应将物业完好交还甲方,如需续租,应在租赁期满前与甲方协商续租事宜。

三、无偿租赁1. 甲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无偿提供租赁物业给乙方使用,乙方无需支付租金。

2. 乙方应合理使用租赁物业,并负责物业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四、物业使用与管理1. 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将租赁物业用于非法用途。

2. 乙方应合理使用物业,保持物业的整洁、完好,不得擅自改变物业的结构和功能。

3. 乙方应负责物业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物业损坏,乙方应承担修复费用。

4. 乙方应按时向甲方提供物业使用情况的报告,接受甲方的监督和管理。

五、违约责任1. 乙方如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改变租赁物业的结构、功能或用于非法用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2. 乙方如未能妥善保管租赁物业,造成物业损坏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关费用。

3. 租赁期满后,乙方未能按时交还物业的,应按照市场租金标准支付占用费。

六、其他事项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的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甲方(出租方):(政府名称)签字盖章: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乙方(承租方):(承租单位或个人名称)签字盖章: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本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

2024年13号房屋租赁法律文件

2024年13号房屋租赁法律文件

20XX 标准合同模板范本PERSONAL RESUME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13号房屋租赁法律文件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租赁房屋基本情况1.1 房屋地址1.2 房屋面积1.3 房屋结构及设施第二条租赁双方基本信息2.1 出租人信息2.2 承租人信息第三条租赁期限3.1 租赁开始日期3.2 租赁结束日期第四条租金及支付方式4.1 租金金额4.2 租金支付周期4.3 租金支付方式第五条押金5.1 押金金额5.2 押金退还条件及方式第六条房屋使用及维护6.1 承租人使用要求6.2 房屋维护责任第七条房屋维修及保养7.1 出租人维修责任7.2 承租人维修责任第八条保险责任8.1 出租人保险责任8.2 承租人保险责任第九条合同变更及解除9.1 合同变更条件9.2 合同解除条件第十条违约责任10.1 出租人违约责任10.2 承租人违约责任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11.1 争议解决途径11.2 争议解决时间限制第十二条法律适用及管辖12.1 合同适用的法律12.2 合同争议的管辖法院第十三条其他约定13.1 房屋转让或转租条件13.2 房屋租金调整机制第十四条合同的生效、修改和终止14.1 合同生效条件14.2 合同修改程序14.3 合同终止条件及后果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租赁房屋基本情况1.1 房屋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街道号,具体门牌号为。

1.2 房屋面积:房屋建筑面积为X平方米,其中实用面积为X平方米。

1.3 房屋结构及设施:房屋为层,南北朝向,配有套家具、电器设施及生活必需品。

第二条租赁双方基本信息2.1 出租人信息:名称(或姓名):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街道号联系方式:X2.2 承租人信息:名称(或姓名):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街道号联系方式:X第三条租赁期限3.1 租赁开始日期:2024年X月X日。

3.2 租赁结束日期:2024年X月X日。

第四条租金及支付方式4.1 租金金额:每月租金为人民币X元。

租赁合同范本政府征收

租赁合同范本政府征收

租赁合同范本政府征收政府征收租赁合同范本1. 征收方:[政府部门名称],法定地址为[政府部门地址],法定代表人为[政府部门负责人姓名]。

2. 承租方:[承租方名称],法定地址为[承租方地址],法定代表人为[承租方负责人姓名]。

鉴于政府为了[征收目的],需要征收承租方位于[租赁物业地址]的物业,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征收范围及补偿方式1. 征收方将征收承租方位于[租赁物业地址]的物业,具体范围以征收红线图为准。

2. 征收方将按照[补偿标准]对承租方进行补偿。

二、租赁物业的交还1. 承租方应在[交还日期]前将租赁物业腾空并交还给征收方。

2. 承租方应确保租赁物业交还时的状态与接收时的状态一致,且不存在任何损坏或故障。

3. 如承租方未能按时交还租赁物业,征收方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强制腾空,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三、补偿款的支付1. 征收方应在租赁物业交还后的[支付日期]内,将补偿款支付给承租方。

2. 补偿款的支付方式为[具体支付方式]。

四、违约责任1. 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如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2. 如因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原因导致无法履行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争议解决本合同的解释和执行均适用[法律适用地]法律。

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条款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征收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家税务总局租房合同3篇

国家税务总局租房合同3篇

国家税务总局租房合同3篇篇1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同意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协议。

一、协议背景及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甲方与乙方在房屋租赁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双方遵守国家税务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同时保护双方合法权益。

二、房屋描述与租赁期限1. 甲方同意将位于____________的房屋(以下简称“租赁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2. 租赁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租金与支付方式1.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金额和支付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

2. 租金总额为______元,租金支付方式及时间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税费承担1. 甲方应依法缴纳房屋租赁相关的各项税费,并承担因房屋租赁产生的所有税费责任。

2. 乙方应按照国家税务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租赁房屋所涉及的各项税费。

3. 甲乙双方应互相配合,提供必要的税务资料,确保税务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房屋使用与维护1. 乙方应合理使用租赁房屋,保证房屋的安全、完好。

2. 乙方在租赁期间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饰等改动时,应征得甲方同意并遵守相关规定。

3. 租赁期满或协议提前终止时,乙方应将房屋恢复原状并交还甲方。

六、违约责任与解决方式1. 若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均应承担违约责任。

2024年行政单位标准化房屋租赁协议

2024年行政单位标准化房屋租赁协议

20XX 标准合同模板范本PERSONAL RESUME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行政单位标准化房屋租赁协议本合同目录一览1. 租赁房屋及用途1.1 房屋地址与面积1.2 租赁期限1.3 租赁用途限制2. 租金及支付方式2.1 租金标准2.2 租金支付周期2.3 租金支付账户3. 押金及退还3.1 押金金额3.2 押金退还条件及时间3.3 押金扣除事项4. 房屋维修与保养4.1 出租人维修责任4.2 承租人维修责任4.3 维修通知与处理时限5. 房屋保险5.1 保险购买责任5.2 保险理赔流程6. 房屋使用与管理6.1 房屋使用规定6.2 房屋爱护与维护6.3 违规使用处理7. 转租与分租7.1 转租条件7.2 分租限制7.3 转租、分租通知义务8. 合同变更与解除8.1 合同变更条件8.2 合同解除条件8.3 解除合同通知时限9. 违约责任9.1 出租人违约责任9.2 承租人违约责任10. 争议解决10.1 协商解决10.2 调解组织介入10.3 法律途径11.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1.1 法律适用11.2 争议解决方式12. 其他约定12.1 房屋交付时间及条件12.2 房屋验收标准12.3 合同续签条件13. 附件13.1 房屋现状照片13.2 租赁房屋相关产权证明13.3 保险单据14. 签字盖章14.1 出租人签字盖章14.2 承租人签字盖章14.3 签字日期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租赁房屋及用途1.1 房屋地址与面积甲方将位于【房屋地址】的【房屋面积】平方米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具体地址为:【详细地址】,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1.2 租赁期限双方确认,本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为【租赁开始日期】至【租赁结束日期】。

租赁期满后,如乙方需继续租赁,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租金,具体租金双方协商确定。

1.3 租赁用途限制乙方租用的房屋仅限于【租赁用途】,如改变用途,需提前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2024年规范化房屋租赁协议条款与注释

2024年规范化房屋租赁协议条款与注释

2024年规范化房屋租赁协议条款与注释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租赁房屋描述1.1 房屋位置1.2 房屋面积1.3 房屋结构1.4 房屋设施第二条租赁期限2.1 租赁开始日期2.2 租赁结束日期2.3 租赁续约条款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3.1 租金金额3.2 租金支付周期3.3 租金支付日期3.4 租金支付方式第四条押金4.1 押金金额4.2 押金退还条件4.3 押金退还方式第五条房屋使用及维护5.1 房屋使用规定5.2 房屋维护责任5.3 房屋改造限制第六条房屋损坏赔偿6.1 房屋损坏责任6.2 赔偿金额计算6.3 赔偿支付方式第七条合同解除7.1 合同解除条件7.2 合同解除通知期限7.3 合同解除后的责任第八条违约责任8.1 违约行为8.2 违约责任承担第九条争议解决9.1 争议解决方式9.2 争议解决机构第十条法律适用10.1 合同适用的法律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补充11.1 合同变更条件11.2 合同补充内容第十二条通知与送达12.1 通知方式12.2 送达地址第十三条双方信息保密13.1 保密信息范围13.2 保密责任第十四条合同的生效、修订与终止14.1 合同生效条件14.2 合同修订方式14.3 合同终止条件14.4 合同终止后的权利与义务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租赁房屋描述1.1 房屋位置本合同所指的租赁房屋位于【具体地址】,该房屋地处【具体街道】、【具体社区/小区】、【具体城市】、【具体省份】。

1.2 房屋面积租赁房屋的总面积为【具体面积】平方米,包括【具体房间数】间卧室、【具体】间卫生间、【具体】间客厅、【具体】间厨房及其他【具体】用途的房间。

1.3 房屋结构租赁房屋为【建筑结构类型】,如:钢筋混凝土结构、砖混结构等。

房屋楼层为【具体楼层】,总楼层【具体总楼层】。

1.4 房屋设施房屋内提供的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列举具体设施,如:中央空调、地暖、家具、家电、宽带上网等】。

第二条租赁期限2.1 租赁开始日期租赁期限自【具体日期】起,至【具体日期】止。

租赁合同范本政府征收

租赁合同范本政府征收

租赁合同范本政府征收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下列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房屋基本情况1.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 结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 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 配套设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租赁期限租赁期自 __年__月__日起至 __年__月__日止,共计 __ 个月。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1. 租金金额:每月人民币(大写)_______元整(¥_______)。

2. 支付方式:乙方应于每月的第 __日前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

3. 租金调整:租赁期内,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租金不作调整。

四、押金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押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元整(¥_______),租赁期满且结清所有费用后,甲方应无息退还押金给乙方。

五、房屋的使用与维护1. 乙方应合理使用房屋及其设施,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

2. 日常维护由乙方负责,因使用不当导致的损坏由乙方承担维修责任。

六、违约责任若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七、其他约定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其他相关条款,并以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补充。

八、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以上范本仅供参考,具体条款可根据双方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军用土地使用权转让管理暂行规定

军用土地使用权转让管理暂行规定

军用土地使用权转让管理暂行规定(1995年5月16日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军用土地使用权转让管理,适应国家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军用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依法将军用土地使用权转移的行为。

第三条军用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遵循统一政策、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军队的有关法律法规,科学论证,精心组织,注重效益,不得损害军队和社会的公共利益。

第四条军用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在保证部队战备、使用和长远建设需要及确保军事秘密安全的前提下进行。

军事禁区、保密要求高的单位和军事禁区附近、自己有能力开发的土地和权属有争议的土地严禁转让。

非开放地区(含已对外开放县、市辖区内尚未批准开放的沿海岛屿)的军用土地不准对外商和港澳台商转让。

第五条军用土地使用权转让由总后勤部基建营房部归口管理。

其主要职责:拟制与国家土地政策相适应的法规、规章,组织编审军用土地开发规划与计划,负责军用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工程开发项目的审批、指导、监督,收缴应上交总部的土地转让费。

各军区、各军兵种、各总部、国防科工委(以下简称各大单位)所属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由各大单位后勤基建营房部门归口管理。

第二章转让的范围及年限第六条军用土地使用权转让范围包括:(一)整宗空闲的土地;(二)可以划出单独管理的营区边角土地;(三)独立院落危旧房占用的土地;(四)被列为城市规划改造范围内的土地;(五)被列为开发区、经济特区的农场、马场和企业化工厂等用地;(六)其他可用于开发的土地。

第七条军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一)招标;(二)协议。

军用土地使用权转让应保证地价的公开、公正、公平,采取协议方式的转让费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价。

第八条军用土地使用权转让类型:(一)土地转让;(二)利用土地与地方合作建房;(三)转让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四)其他类型。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40章政府租契条例三
摘要:本文主要介绍了第40章政府租契条例的主要内容。

(iii)第(i)节所提述的物业单位的应课差饷租值和第(ii)节所提述的物业单位的应课差饷租值相加的总和。

(8)按照第(1)款厘定的新地税,须加上使新地税以元为单位的款额成为双数所需的款额。

(9)凡享有行使载于可续期政府租契的续期权利的人或(如多于一人)所有人士,其所缴付或以书面向地政总署署长表示同意缴付的某一地段或分段的新地税,如超逾第(1)款所指明的新地税款额,则该地段或分段的新地税─
(a)由可续期政府租契期满之日起至1973年6月30日止的一段期间,须为已如此缴付或已如此同意缴付的地税款额;及
(b)由1973年7月1日起至新政府租契年期期满时的一段期间,须为第(1)款所指明的款额。

(由1998年第29号第21条修订;由2000年第3号第3条修
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
注:
*“《1978年官契(修订)条例》”乃“Crown Leases (Amendment) Ordinance 1978”之译名。

第40章第10条新地税须于土地注册处的注册记录册内注明
(1)在任何地段或分段的新政府租契被当作已根据本条例批出后的切实可行范围内─ (由1998年第29号第105条修订)
(a)地政总署署长须尽快将该地段或分段的应缴新地税款额,通知土地注册处处长;及
(b)土地注册处处长须尽快安排将该地段或分段的应缴新地税款额,注明于土地注册处所备存的该地段或分段的注册纪录册内。

(由2003年第14号第24条修订)(2)如差饷物业估价署署长在有关日子之后就任何物业单位所作的临时估价导致地段或分段的应缴新地税有所增加,则在差饷物业估价署署长作出该项临时估价后的切实可行范围内─
(a)地政总署署长须尽快将增加的新地税通知土地注册处处长;及
(b)土地注册处处长须尽快安排将土地注册处所备存的该地段或分段的注册纪录册内所注明的新地税款额删去,并安排将增加的新地税于其内注明。

(由2003年第14号第24条修订)
(由1993年第8号第2及3条修订)
第40章第11条文书或算术上错误的改正
(1)地政总署署长可随时对在根据第9条厘定地段或分段的应缴新地税时犯下的文书或算术上错误作出改正;如地政总署署长作出此等改正,地政总署署长须将所作的改正通知土地注册处处长。

(2)土地注册处处长在接获地政总署署长根据第(1)款所作的改正通知后,须据此而对土地注册处所备存的该地段或分段的注册纪录册内所载的新地税款额作出更正。

(由2003年第14号第24条修订)
(由1993年第8号第2及3条修订)
第40章第12条续期的证据
附注:
具追溯力的适应化修订─见1998年第29号第18及105条
当其时在土地注册处注册纪录册内列明的关于地段或分段的应缴新地税款额,须作为批出该地段或分段的新政府租契和作为该地段或分段的新地税的确证。

(由1993年第8号第2条修订;由1998年第29号第105条修订)
第40章第13条新地税的征收
附注:
具追溯力的适应化修订─见1998年第29号第18及105条
(1)在不损害第8(b)条的原则下,政府可在征收地段或分段的应缴新地税时,向任何就根据新政府租契持有的包括于土地内的任何物业单位缴付差饷的人,不论其为拥有人、代理人或占用人,要求缴付相等于下述数目的款额─ (由1978年第56号第3条修订;由1998年第29号第105条修订)
(a)该物业单位在根据《差饷条例》(第116章)第13条声明的表册在有关日子所列载的应课差饷租值百分之三,以及使该款额以元为单位成为双数所需的款额;或
(b)差饷物业估价署署长根据《差饷条例》(第116章)就该物业单位所作的临时估价的百分之三之数,以及使该款额以元为单位成为双数所需的款额。

(2)凡根据第(1)款被要求缴付款额的人,须在要求付款通知书所指明的时间内按要求缴付款额。

(3)凡根据本条缴付的任何款额是由并非物业单位(已就该物业单位而根据第(2)款缴付款额者)拥有人的人缴付的,则如此缴付的款额,即成为物业单位拥有人欠下该人的债项,并且须从该人当其时欠下拥有人的租金或其他款项中作为债项般扣除。

(由1978年第56号第3条代替)
(4)在本条中,“拥有人”(owner),就物业单位而言,指其姓名或名称已于土地注册处注册作为该物业单位或该物业单位任何不分割份数的拥有人的人,以及任何凭借分租或其他方式而从该人获得业权的人。

(由1978年第56号第3条代替。

由1993年第8号第2条修订)
第40章第14条追讨新地税
附注:
具追溯力的适应化修订─见1998年第29号第18及105条;2000年第3号第3

(1)在不损害政府就欠缴新地税而采取任何其他补救措施的原则下,任何没有按照根据第13条所发要求付款通知书缴付的款项,须作为欠下政府的债项而追讨。

(由1998年第29号第105条修订)
(2)无论何时任何人欠缴任何根据第13条被要求缴付的款项,政府可向区域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即使其所欠下的款额超逾$20000亦然。

(3)在为追讨任何根据第13条被要求缴付的款项而根据本条进行的任何法律程
序中,交出一张由地政总署署长所签署的和述明负有法律责任缴付该款项的人的姓名或名称及最后所知该人的通信地址以及应缴款额详情的证明书,即为该款额的充分证据和区域法院具有就该法律程序作出判决的足够权限。

(4)在根据本条于区域法院进行的任何法律程序中,地政总署署长可亲自出庭,亦可由《律政人员条例》(第87章)所指的一名律政人员或由一名获地政总署署长书面授权的任何其他人代为出庭。

(由2000年第3号第3条修订)
第40章第15条新政府租契须受产权负担及权益规限
附注:
具追溯力的适应化修订─见1998年第29号第18及105条
第III部
杂项规定
每份新政府租契和当作藉该政府租契而批租的土地,须当作犹如该土地及与该土地有关的可续期政府租契,在紧接可续期政府租契期满前是受以下的产权负担及权益所规限一样─ (由1998年第29号第105条修订)。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