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P自检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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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自检管理制度
1 目的制定GAP自检管理制度,保证公司生产和质量管理符合GAP要求。
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对人员、厂房、设备、文件、生产、质量控制、药材销售、用户投诉和产品收回的处理等项目的检验。
3 责任者公司领导、各部门负责人。
4 自检制度
4.1 GAP认证为主任负责编制企业年度自检计划,并报请总经理批准。
年度自检计划内容包括:自检项目、自检时间、自检频次等。
自检频次视公司GAP执行情况而定,至少每年要全项检查一次。
4.2 成立由总经理、主管副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的GAP自检小组,必要时聘请外部有关专家。
4.3 检查组组长组织编写GAP自检细则,交总经理审核批准,自检细则内容包括:检查项目、自检时间、自检频次。
4.4 经批准的GAP自检细则和自检具体日程安排,小组成员名单应发放给被自检的部门。
4.5 召开检查小组会议,明确检查人员的任务分工,落实检查所需资源。
4.6 在部门检查时,部门经理或副经理首先向检查人员汇报本部GAP实施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然后检查人员按照任务分工进行现场检查;询问适当的问题,检查GAP实施情况及实施后的效果,作好自检记录。
4.7 对各部门检查结果,组长召开检查小组会议,根据自检结果找出差距和不足,作出自检结论,并提出改进措施和整改方案,指定责任人和完成日期。
4.8 GAP认证办负责收集整理自检记录,并由组长写出自检报告,送总经理审阅,并通报公司各部门进行整改。
4.9 重大问题可以限期整改,一般问题立即整改并且落实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