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安徽省中共中央党校研究生法学入学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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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
名词解释: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指导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思想观念体系,它反映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是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的精髓和灵魂,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指导思想。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由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主要内容构成。
2、法律的规则是指采取一定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
3、法律原则是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的、指导性的价值准则或规范。
是法律诉讼、法律程序和法律裁决的确认规范。
4、法的渊源是指特定法律共同体所承认的具有法的约束力或具有法律说服力并能够作为法律人的法律决定之大前提的规范或准则来源的那些资料。
5、法律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6、法的效力:即法律的约束力,指人们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行为模式来行为,必须予以服从的一种法律之力。
7、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8、宪法是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权利,具有最高效力的的国家根本法。
9、人民代表大会制是指拥有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10、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机关,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自主地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内部事务,行使当家做主的权利。
11、行政法的概念:是关于行政权利的组织分工和行使、运作、以及对行政权利监督并进行行政救济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2、行政主体是指依法享有国家行政权力,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权,并对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
13、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或组织。
14、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指法律规范仅对行为目的、行为范围等作一原则性规定,而将行为的具体内容、条件、标准、幅度、方式等留给行政机关自行选择、决定而实施的行政行为。
15、授意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依法授予行政相对人权利或免除相
对人义务的行为,如行政许可、行政给付。
16、行政复议: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管理职权时,与作为被管理对象的相对人就已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发生争议,根据相对人的申请,由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作为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17、刑法的概念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法的法律,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其阶级的意志,规定那些行为是犯罪并应当负刑事责任,给予犯罪人何种刑事处罚的法律。
18、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自然人主体是我国刑法中最基本地、具有普遍意义的犯罪主体。
单位成为犯罪主体,则以刑法分则有明文规定为限。
19、正当防卫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所实施的制止其不法侵害且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行为。
具备要件:必须为了……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必须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而造成重大损害。
20、刑罚及其种类:刑罚是刑法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分子所适用的限制或剥夺其某种权益的、罪严厉的强制性法律制裁方法。
其种类有: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21、限制行为能力人:只有部分行为能力的人。
公民已达到一定年龄而未达法定成年年龄,或者公民虽达法定成年年龄但患有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不能独立进行全部民事活动,只能进行部分民事活动的能力。
简答: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作用:
是我国一切立法活动的思想先导;
是确保我国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初统一的思想基础;
是确保我国司法坚持正确方向、实现司法公正的思想保障;
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的价值指引;
是推动法学研究繁荣和发展的重要保障。
2、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
习惯。
能够作为法的非正式渊源的习惯只是指社会习惯,特别是那些与重要的社会事务即为了确保令人满意的集体社会而必须完成
的各种相关的习惯,因为后者往往与人们的一些具体义务和责任相关。
判例。
判例之所以在法的适用中具有重要性,是因为它可以弥补制定法的不足。
具体地说,任何判例都是法官结合特定案件事实将具有一般性和抽象性的制定法规范具体化的一种结果,也就是说判例不再是一般和抽象的了。
这至少为将来的法官运用该制定法解决具体案件提供了思路、经验和指导。
政策。
宪法以及各种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诸多原则是国家政策的体现,有的内容甚至为宪法、法律和法规本身的有机组成部分。
因此,党的政策对法律的制定或实施都有指导作用。
3、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
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它部门齐全,层次分明,结构协调、体例科学。
大体由在宪法统领下的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七个部分构成,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三个层次。
4、法律效力范围分为四种:对人的效力,对事的效力、空间效力、时间效力。
5、法律责任的免责条件免责是指行为人实施了违法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但由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其法律责任,即不实际承担法律责任。
免责的条件和方式可以分为:时效免责;不诉免责;自首、立功免责;因履行不能而免责。
6、司法具有以下特点:
1)是特定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根据法定职权实施法律的专门活动,具有国家权威性;
2)是司法机关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实施的法律活动,具有国家强制性;
3)是司法机关依照法律程序、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活动,具有严格的程序性及合法性;
4)产生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律文书,如判决书、裁定书和决定书等。
7、宪法与宪政的关系
宪政是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法制为基石,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
宪法与宪政的关系可以表述为:
宪法是宪政的前提,但有宪法却不一定宪政。
宪政则是宪法具体实施过程。
宪法规定了一系列调整宪法关系的规则体系,宪法是静态的宪政,宪政是动态的宪法。
宪法是一种规范形态,而宪政是一种实现形态,是宪法的实施。
8、人大代表直接选举的程序:1、选举划分与选民登记2、代表候选人的选出3、投票4、计票5、代表候选人的当选6、确认和宣布7、补选和罢免
9、人大代表间接选举的程序:1、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2、投票。
3、计票和宣布当选。
4、补选、辞职和罢免。
10、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是指行政关系的当事人依据行政法规范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特征:当事人依法必须是行政主体;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法律预先设定;权利义务具有重合性和权利具有不可处分性;双方当事人的地位不对等。
11、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法律地位:……在行使法律法规所授予职能时,是行政主体;……以自己名义对外行使法律法规所授职权,并就行使所授职权能的行为对外承担法律责任;……在非行使行政职能场合,不享有行政权,不具有行政主体的地位。
12、行政行为效力的内容包括:确定力、约束力、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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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行政立法的体制:是统一的、两级、多层次的行政立法体制。
统一,指下一级行政法规范不得与上一级行政法规范相抵触,相抵触者无效;两级,是指行政立法分为中央行政机关立法与地方行政机关立法;多层次,是指中央行政机关立法包括国务院与国务院所属各部门立法两个层次。
地方行政机关立法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立法与省会城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城市以及某些经济特区市的人民政府多层次立法。
14、行政许可的设定权划分: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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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处罚法定原则,公正公开原则,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行政处罚不能替代其他法律责任原则。
16、行政司法的特征:主体为行政机关,客体为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类别的行政、民事争议;程序简便灵活,效力低于司法裁判的效力。
种类包括:行政复议、裁决、调解、仲裁。
17、罪刑法定原则: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是现代刑法最重要的基本原则。
包括罪行法定化,刑罚法定化。
P169 18、犯罪的特征:1、严重社会危害性;2、刑事违法性;3、应受刑罚惩罚性。
19、法人:是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是一种以团体形式客观存在的民事主体,是与自然人相对应的概念。
特征:是一种社会组织,是集合的主体;法
人拥有独立的财产;法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论述:
1、法的特征
法是由国家制订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正式的官方确定的行为规范。
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是由共公权力机构制订或认可的具有特定形式的社会规范;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法律程序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2、法律规则的分类
按照规则的内容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授权性规则、义务规则和职权性规则。
按照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
按照规则对人们行为规定和限定的范围或程度不同,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
3、我国的立法原则
立法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及认可法律的活动
立法原则是指立法主体据以进行立法活动的重要准绳,是立法过程中应当遵循的指导思想。
我国立法遵循的原则:
合宪性与合法性原则。
“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
”这就是立法的合宪性原则。
这是立法工作的灵魂也是衡量和检验制定法律的质量的最根本最重要的准绳,其目的在于维护宪法的权威。
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的原则。
“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
民主立法原则。
“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
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
4、司法与执法的区别
司法,亦称法的适用,即司法机关履行法定职权、遵循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各类案件。
1.主体不同。
司法是由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适用法律的活动,
而执法是由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来执行法律的活动,二者具有各不相同的特定主体
2.内容不同。
司法活动的对象是案件,主要内容是裁决涉及法律问题的纠纷和争议,对有关案件进行处理,而执法是以国家的名义对社会进行全面管理,行政管理的事务涉及社会生活方方面面,执法的内容远比司法广泛。
3.程序性要求不同。
司法活动有严格的程序性要求,司法机关的活动一般都有相应的较为严格的程序性规定,如果违反程序,将导致司法行为的无效和不合法。
而执法活动虽然也有相应的程序规定,但由于执法活动本身的特点,特别是基于执法效能的要求,其程序性规定没有司法活动那样严格和细致。
4.主动性不同。
司法活动具有被动性,案件的发生是引起司法活动的前提,司法机关(尤其是审判机关)不能主动去实施法律,只有在受理案件后才能进行应用法律的专门活动,而执法则具有较强的主动性,对社会进行行政管理的职责要求行政机关应积极主动地去实施法律,而并不基于相对人的意志引起和发动。
5、宪法功能和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的作用
所谓宪法功能,是指宪法内容和原则在社会生活中产生的实际效果。
(一)确认功能
确认宪法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宪法的性质和内容取决于经济基础的性质;确认国家权力的归属,使统治阶级的统治地位得到合法化;确认法制统一的原则,为法律体系的有机统一和协调发展提供统一的基础;确认社会共同体的基本价值目标与原则,为社会共同体的发展提供统一的价值体系。
(二)保障功能
宪法对民主制度和人权的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三)限制功能
规定限制国家权力行使的原则与程序,确定所有公权力活动的界限。
(四)协调功能
为了实现确认、保障与限制的功能,宪法在运行过程中需要解决大量的利益冲突与矛盾,合理地协调不同主体的利益关系,为建立社会和谐与稳定提供统一的思想基础。
(一)宪法在立法中的作用
1.宪法确立了法律体系的基本目标。
2.宪法确立了立法的统一基础。
3.科学的法律体系的建立是实现宪法原则的基本形式之一。
4.
宪法规定了解决法律体系内部冲突的基本机制。
5.宪法是立法体制发展与完善的基础与依据。
(二)宪法在执法中的作用
宪法不仅是立法的基础,同时也是执法的基础与原则。
一切执法活动不能违反宪法的原则与具体规定。
(三)宪法在司法中的作用
(1)宪法是审判权和检察权的来源,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活动的基本准则;(2)宪法和法律规定了司法机关进行活动的基本原则;(3)法官和检察官的宪法意识对法治的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四)宪法在守法过程中的作用
认真遵守宪法、树立宪法意识是提高守法意识的重要内容。
6、行政行为的有效条件 P151
1、主体合法。
只有行为主体合法的行政行为才是合法的行政行为。
要求:行为主体应具备行政主体资格。
合议制行政主体应以会议的形式来做出行政行为。
该会议应当符合要求,即应由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召集和主持,有法定多数人的参加和通过。
实施行为的公职人员应具有合法的身份。
也就是说,代表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的公职人员,必须死合法取得公职人员身份的人员。
2、行为权限合法。
只有权限合法的行政行为才是合法的行政行为。
要求:行政行为必须是在行政主体法定权限内所作的行为。
行政主体必须在自己的事务管辖权、地域管辖权和级别管辖权范围内作出行政行为,被授权组织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被委托组织必须在委托范围内作出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的实施没有滥用职权的情形。
3、行为内容合法。
只有内容合法的行政行为才是合法的行政行为。
要求:行政行为具有事实依据,意思表示真实、完整和确定。
抽象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依据,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法规准确。
行政行为的目的符合立法本意,而不能曲解立法意图和背离法律的宗旨和原则。
4、行政程序合法。
只有符合法定程序的行政行为才是合法的行政行为。
要求:行政行为既要符合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先取证查明事实后裁决做出处理决定的顺序原则),又要符合行政程序的制度(听证和说明理由制度等)。
7、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P154
公开原则:
设定行政许可应该遵循公开原则,即设定行政许可的过程应当是开放的,行政许可规定应该公布;
实施行政许可应遵循公开原则,即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条件、程序、期限、决定应当公开。
公平公正原则
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辩解。
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申请人的申请均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原则上,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先后顺序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对于特许事项,原则上,行政机关应当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的方式作出决定。
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许可,依法应当举行国家考试的,原则上,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考试成绩和其他法定条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赋予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特定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原则上,行政机关应当根据申请人的专业人员构成、技术条件、经营业绩和管理水平等的考核结果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对于核准事项,行政机关应当根据检验、检测、检疫的结果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8、请求行政赔偿的程序 P165
赔偿请求人如单独求偿应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要求。
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具体包括:申请与受理。
赔偿请求人当面递交申请书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并注明收讫日期的书面凭证。
申请材料不齐全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赔偿请求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决定。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国家赔偿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
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
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救济。
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请求人和义务机关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
义务机关采取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期间,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赔偿义务机关的行为与被限制
人身自由的人的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提供证据。
9、民法的基本原则 P173-174
是民法及其经济基础的本质和特征的集中表现,是高度抽象的、最一般的民事行为规范和价值判断标准。
中国的民事立法上确立了几项民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守法原则;公序良俗原则。
1.平等原则、即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是指不论其自然条件和社会处境如何,其法律资格亦即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民法通则》第三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任何自然人、法人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平等地享有权利,其权利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
2.自愿原则
自愿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即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去从事民事活动,国家一般不干预当事人的自由意志,充分尊重当事人的选择。
3.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应本着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从事民事活动,以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均衡。
4.诚实信用原则
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必须意图诚实、善意、行使权利不侵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履行义务信守承诺和法律规定,最终达到所有获取民事利益的活动,不仅应使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得到平衡,而且也必须使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得到平衡的基本原则。
6.合法民事权利受保护的原则
5.禁止权力滥用原则
指民事主体在行使民事权利时必须正确行使民事权利,如果行使权利损害同样受保护的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时,即构成权力滥用。
对于如何判断权力滥用,民法通则及相关规定,民事活动首先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和习惯,行使权利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6、守法原则是指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
7、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合称。
它是现代民法的一项重要法律援助,是指一切民事活动应当遵守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他有维护国家社会一般利益及一般道德观念的重要功能。
民法通则第七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