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评审暂行办法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5.09.14•【字号】粤财教〔2015〕348号•【施行日期】2015.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教〔2015〕348号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委)、科技局,顺德区财税局、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中直驻粤有关单位:为加强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5〕34号)及有关制度规定,省财政厅和省科技厅制定了《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反馈省财政厅和省科技厅。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厅2015年9月14日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5〕34号)、《关于加强广东省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粤府〔2014〕31号)、《广东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评审暂行办法》(粤科成字〔2007〕169号)、《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粤科成字〔2004〕80号)、《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粤府〔2000〕6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经省政府同意,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用于奖励我省在重大科学发现、重大技术发明和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和组织,奖励为建设创新型广东做出重大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以及用于开展科技奖励工作。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安排应遵循依法设立、规范管理、严格审批、公平公开的原则。
广东省科技创新人才引进与培育现状分析研究
广东省科技创新人才引进与培育现状分析研究作者:蔡利超来源:《科技创业月刊》 2016年第21期蔡利超(广东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广东广州 510033)摘要:人才是生产力发展的首要因素,是国家科技经济发展的支撑和保障。
在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背景下,加强高层次创新人才,特别是产业领军人才的引进和培育,开展项目推介和人员引进活动刻不容缓。
要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落到实处,其重心依然是科技创新创业人才。
在这样的形势下,广东省通过不断优化政策环境,实施系列“人才计划”,促进明星企业吸引人才等途径,使得广东省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的引进和培育走在国内前列。
此外,针对广东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培育和激励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若干对策建议。
关键词:科技创新创业人才;人才引进;人才培育;人才评价中图分类号:F127.65文献标识码:Adoi:10.3969/j.issn.1665-2272.2016.21.001*基金项目:广东省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培育与激励机制研究(项目编号:2013B070104002)收稿日期:2016-09-10近年来,广东省围绕人才强省建设,推出“粤十二条”及《关于进一步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价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打出引进和鼓励创新人才的“组合拳”,实施了“珠江人才计划”、“扬帆计划”等重大人才工程。
迄今为止,广东引进海内外优秀创新创业团队共117个,聚集各类高端人才850名,实现新增收入超过500亿元,带动上下游2800多家企业,实现产值超过117亿元。
1广东省优化人才引进环境的主要做法1.1改革人才评价机制鼓励和培养人才创新,特别是促进产业发展,首先要在人才评价机制上进行重大改革。
“粤十二条”中提出:完善科技人员职称评审政策,将专利创造、标准制定及成果转化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
2015年8月,广东省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价的若干意见》,提出了11条操作性较强的人才评价条件,包括打破职称评审上“唯论文”的评价体系,以及落实居住保障等政策。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才优粤卡实施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才优粤卡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3.28•【字号】粤府〔2023〕29号•【施行日期】2023.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才优粤卡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2023〕29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东省人才优粤卡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2023年3月28日广东省人才优粤卡实施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领条件第三章服务内容第四章办理程序第五章组织实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推进新时代人才强省战略,加快粤港澳大湾区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聚焦高层次人才服务,完善高层次人才保障机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符合第二章申领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发放广东省人才优粤卡(以下简称人才优粤卡)。
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列入申领范围。
第三条人才优粤卡分为A卡和B卡,持卡人在我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享受当地居民待遇和优惠便利服务。
第二章申领条件第四条申领人才优粤卡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不得有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二)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三)在本专业领域取得突出成果,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四)符合在粤工作相关要求:即申请时已在我省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或申请时已与我省单位签订合作协议,且每年在我省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
第五条在粤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高层次人才,可申领人才优粤卡A 卡。
(一)符合国际公认的专业成就认定标准的著名奖项获得者,包括诺贝尔奖、沃尔夫奖、克拉福德奖、邵逸夫奖、京都奖、科普利奖、菲尔兹奖、阿贝尔奖、图灵奖、拉斯克奖、普利策奖、阿尔伯特·爱因斯坦世界科学奖等。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07.12.18•【字号】•【施行日期】2007.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省直有关单位: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评审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二○○七年十二月十八日广东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评审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落实《印发广东省促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粤府〔2006〕123号)关于设立广东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的要求,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东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将纳入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管理范畴,其推荐、评审和授奖,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三条广东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以下简称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授予在我省从事自主创新工作,为建设创新型广东做出重大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
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的候选人应具备下列条件:㈠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越建树的;或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㈡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并仍活跃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从事科技创新工作。
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等方面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的候选人。
第四条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每年评审1次,授予人数不超过2名,可以空缺。
第五条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和由若干学科(专业)专家组成的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专家评审组负责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的评审工作,省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的组织工作。
广东省重点实验室
广东省重点实验室标题: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的摇篮广东省,作为中国南方的经济中心,一直以来都在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为了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和培养一流人才,广东省政府设立了重点实验室,为科学研究与教育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广东省重点实验室是由政府主导,依托高校、科研机构和大型企业建立的重要科研平台。
实验室的设立旨在促进学科交叉融合,加强基础研究,推动应用创新,培养和吸引一流人才,为广东省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自成立以来,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在多个学科领域取得了丰硕的科研成果。
实验室致力于解决关键的科学问题,为广东省的产业升级和转型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撑。
同时,实验室还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与国内外众多知名科研机构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推动了科技创新的国际化进程。
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的特色在于其跨学科研究和产学研一体化模式。
实验室注重学科交叉,汇聚不同领域的优秀人才,打破传统学科界限,形成了独特的科研优势。
此外,实验室还积极与企业合作,将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际生产力,推动了广东省的经济发展。
展望未来,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将继续加强基础研究,推动科技创新,培养一流人才。
实验室将重点关注广东省的经济发展和产业需求,开展前瞻性、战略性的研究,为广东省的科技发展和产业升级提供持续的智力支持。
实验室还将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提升科研水平和学术影响力,为世界科技创新做出重要贡献。
总之,广东省重点实验室是广东省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为广东省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未来,实验室将继续发挥其重要作用,为建设创新型广东和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作出更大贡献。
水处理重点实验室水处理重点实验室:创新科研与环保使命的完美结合在当今世界,水资源短缺和环境污染已成为全球性的问题。
为了有效应对这一挑战,各国纷纷加大水处理领域的研究力度,以期通过科技创新手段解决这一问题。
在这样的背景下,水处理重点实验室应运而生,成为全球水处理领域最具影响力的科研机构之一。
广东引进创新科研团队申报书
广东引进创新科研团队申报书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附件编号:广东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申报书广东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专项办公室制2009年10月填表说明1.填写内容必须实事求是。
2.填表前请阅读《广东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评审暂行办法》。
3.“用人单位”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商业金融机构,各类园区(包括高新技术开发区、国家级创业中心、留学人员创业园、大学科技园和工业园)、企业等。
4.团队和个人有关情况原则上由申报人填写,用人单位也可代为填写。
有关栏目填写不下的可另附页。
5.随表提供以下有关材料:①所有学历证书复印件;②申请表中列举的所有科研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复印件;③3~5篇代表性论文的全文及其刊载杂志封面、目录的复印件,以及在所填写申请书中列举的其他代表性着作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复印件;④申请表中列举的SCI、EI、SSCI、CSSCI收录以及论文他引情况证明原件(须经有关检索机构盖章);⑤在国内担任重要职务或在境外任职的相关证明以及在国内外学术机构任职的证明等;⑥可以说明所实施项目技术状况的证明文件,包括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专利证书或其它技术权益证明等。
6.本申报书以纸质形式运转,一式20份,附件2份。
三、团队主要业绩四、工作思路和预期目标五、团队其他要求(如配偶工作安排、住房、工作条件等)六、团队带头人郑重承诺七、用人单位意见八、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省属单位填写)九、各地级以上市党委组织部门、科技行政部门审核意见十、初审意见十一、专业评审组评审情况十二、专家委员会评审意见。
(最新)广东省人才引进计划汇编
引进(yǐnjìn)创新科研团队
• 评审(pínɡ shěn)
1.初审
〔一〕初审工作由 专项办负责; 〔二〕专项办对拟 引进创新 (chuàngxīn)科研团 队的工作根底、学 术水平、创新 (chuàngxīn)能力、 研究方向、工程建 设目标进行审核, 并提出初审意见。
2.匿名函审
〔一〕匿名函审工作由专项办根据团 队研究的专业领域,从专家库中随机 抽取国内外同行顶尖专家组成,对每 个团队进行匿名函审的专家应不少于 9名。
A 对在我市担任重大科技工程、重大工程工程首席工程技术专家、管理专家的领军人才,其工程经专家 评审确定为A类的,给予100万元创新资金资助。首次给予40万元资助,后续(hòuxù)资金视工程开展 情况自首笔资助款项拨付之日起3年内分期等额拨付。对于落户定居东莞的工程领军人才,给予20万元 的安家补贴。
A
经专家评审确定为A类的领军人才工程,给予创业工程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资助
。创业企业注册后,首次给予100万元资助,后续资金视工程方案进度的完成情况以及合同的
履行情况,自首笔资助款项拨付之日起3年内分期等额拨付。向每个引进领军人才工程提供
(tígōng)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办公场地,5年内免交租金;或给予100平方米的办公场地租金补
• 对年度检查不合格者,提出警告和整改措施,专项经费停发,连续2年检查不合格者, 终止发放
第十一页,共21页。
根本条件:
具有硕士以 上
学位或副高 以
上职称,在 业
内具有较高 声
望,年龄不 超
过60岁 ,并 符合(fúhé)
以下条 件之一者:
领军人才(réncái)申报
〔一〕具有3年以上海外工作背景,属于国际某一学科或 技术领域内的学术或技术带头人,能够引领产业开展走在 国际前沿的人才。
广东省青年科技人才发展现状及对策分析
广东省青年科技人才发展现状及对策分析王友转【摘要】科技人才是科学技术的载体,世界各国都把培养创新型人才尤其是青年科技人才作为国家战略目标.当然,我国对青年科技人才的重视程度也非常高.广东省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出台了多项政策,旨在引进和培养科技人才.但青年科技人才的培养和发展存在诸多问题,本文对广东省青年科技人才的发展现状进行梳理,以问卷的形式对广东省科学院下属研究所和研发型企业的科技工作者进行调研,了解广东省青年科技工作者的发展现状及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期刊名称】《科技视界》【年(卷),期】2017(000)008【总页数】2页(P104-105)【关键词】青年科技人才;广东省;发展现状;对策【作者】王友转【作者单位】广东省科技图书馆(广东省科技信息与发展战略研究所),广东广州510070【正文语种】中文青年科技人才在研究所科技事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凸显。
广东省尤其是广州市以其优异的社会环境及良好的创业和生活条件聚集了数量可观的科技人才,是中国智力资源最为密集的城市之一,科技人才的数量和质量在广东均首屈一指[1]。
广东省科学院下属科研机构无论是科研实力还是科技工作者数量都在广东的科研院所中排在前列。
通过调查广东省科学院青年科技工作者的工作现状来了解目前广东省青年科技人才的科研现状,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1.1 受访科技工作者基本情况本次调研以问卷调查的方式,面向广东省科学院下属研究所(研发型企业)的科技工作者,主要调查研究科技工作者工作环境、职业流动及发展规划、职称评定以及福利待遇、科研成果评定、科技评奖制度等。
此次随机问卷调查共获得 172 份有效样本,样本数量符合预期,可以有效反映研究机构科技工作者的职业现状。
172 份有效样本中,男性有 77 人,占 44.77%,女士有 95 人,占样本总数的55.23%。
样本发放时已经设置了受访对象为硕士及以上,所以,有效样本中本科只有 2人,硕士研究生有 48人,占样本总数的27.91%,博士研究生有 110 人,占有效样本总数的 63.95%。
广东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行业评审小组及其评审范围(试行)-
广东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行业评审小组及其评审范围(试行)正文:---------------------------------------------------------------------------------------------------------------------------------------------------- 广东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行业评审小组及其评审范围(试行)(一九八六年八月九日通过)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实施办法》第七条的规定精神,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成立十一个行业评审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小组)。
评审小组执行《广东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章程》所规定的各项任务。
评审小组的成员,以行业归口部门为主,兼顾主要有关部门的科学范围,以及生产、教育、科研、管理等部门的原则组成。
十一个评审小组及其评审范围:一、机械评审小组组长:省机械厅副组长:省一轻厅、省高教局成员:省石化厅、省交通厅、省电力工业局、省冶金工业总公司、省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二轻厅、省标准计量局、省水产厅、省农垦总公司、省煤炭工业总公司。
评审范围:1.农、林、牧、副、渔行业通用机械(如:拖拉机、耕作机械、排灌机械、林业机械、农副产品加工机械、畜牧机械、渔业机械以及农业运输机械等);2.动力机械(如:柴油机、汽油机、燃气轮机、内燃发电机组等);3.矿山机械(如:采掘设备、提升设备、破碎粒磨设备、筛分设备、洗选设备、工矿车辆等);4.冶金设备(如:冶炼设备、轧制设备、重型锻压设备等);5.工程机械(如:挖掘机、推土机、路面机械、凿岩机械及其他工程机械等);6.起重运输机械(如:起重机械、输送机械、装卸机械、仓储机械、木工机械、搬运车辆等);7.通用机械(如:泵、阀、风机、压缩机、分离机械、真空设备等);8.化工石油设备(如:石油钻采设备、炼油设备、化工设备等);9.汽车;10.发电设备(如:火力发电设备、水力发电设备、风力发电设备、原子能发电设备以及其他特殊的新型发电设备等);11.输变电设备(如:变压器、高压电器、保护断电器等);12.电机电器(如:交流电机、直流电机、分马力电机、微电机、低压电器、电动工具、电焊设备、日用电器、蓄电池等);13.电工材料(如:电工绝缘材料、工业酸及碳素制品、电工合金等);14.环境保护设备;15.通用零部件及元器件(如:轴承、齿轮、液压件、密封件、粉末冶金制品、弹簧、紧固件及仪器仪表元器件等);16.机床与工具(如:金属切削机床、锻压设备、木工机床、量具、刃具磨料磨具及特种加工设备等);17.食品、包装及商业行业通用机械;18.基础技术(如:强度、磨擦损、管理等技术);19.机械制造工艺(如:铸、锻、焊、热处理、表面处理、机械加工工艺及特种加工技术等)。
广东省引进第三批创新科研团队和领军人才申报工作公告
通过审核的创新科研团队,在信息化综合管理系统打印自动生成的《广东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申报书》,并按要求逐级加盖公章,申报书一式15份、附件一式2份、光盘一式2份;领军人才填报纸质《广东省引进领军人才申报书》一式10份,附件、光盘各一式2份。
申报材料应按照有关填写说明认真填写,不得空项、漏项。用人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应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信息真实、完整。
2.国内顶尖水平、国际先进水平的创新科研团队。研究方向和项目目标属国内重大科技、重大基础理论、重大应用研究问题前沿,学术水平和研究成果在国际同行中处于先进水平,拥有国内顶尖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具有持续创新能力或创新成果转化能力,拥有良好的创新基础或良好的产业化准备及市场前景。团队成员中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数占70%以上,平均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
5.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者;
6.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7.自主创业取得较大效益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首次创办的企业成立时间1年以上、3年以下,个人为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其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已开始产业化)。
三、申报办法
(二)领军人才
领军人才的申报对象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内外担任重大科技项目首席科学家、重大工程项目首席工程技术专家或管理专家;
2.在境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
3.担任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的首席科学家;
4.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前两名完成者;
具体途径如下:
(一)市、县(市、区)辖管单位(含非公有制单位),由地级以上市委组织部牵头,创新科研团队由地级以上市科技局负责上报,领军人才由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负责上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价的若干意见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价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5.08.24•【字号】粤人社规〔2015〕4号•【施行日期】2015.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价的若干意见粤人社规〔2015〕4号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技局(委),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省直有关单位:为了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粤府〔2015〕1号)精神,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优化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环境,加强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现对改革我省科技人员职称评价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健全职称评审分类评价机制。
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应根据本系列(专业)实际发展需求、专技人才的职业特点以及人才成长规律,及时修订有关资格条件,将技术创新和创造、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的业绩及所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因素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条件。
二、建立激励科技成果转化的职称评审导向。
科技人员作为第一主持(责任)人研发具有市场发展前景和应用价值的高新技术并成功实现转化和产业化,单个技术转让项目技术交易额累计达到50万元或3年内多个技术转让项目技术交易额累计达到100万元的,在参与职称评审时每个项目或每100万元可替代一项纵向课题要求。
技术转让合同以地级以上市科技部门登记为准。
技术作价入股可参照执行。
获得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科学技术奖(不含集体奖)、主持管理企业的技术创新工作且研发技术创新产品(项目)近3年年均销售收入800万元以上或年均缴税100万元以上、作为新型研发机构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并完成2项技术创新并实现成果转化等条件之一的,可以1篇专业技术分析报告(由本人单独撰写并与工作岗位相关,含施工方案、设计方案、技改方案、技术方案等,每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由单位组织专家做出鉴定意见)代替1篇论文要求。
广东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指南教学文案
广东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指南广东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7年8月一、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申报指南一、申报程序申请人由个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单位登录广东省人才工作综合管理平台(网址:http://),按要求注册单位账号后在线填写相应人才认定申请表,提交相关附件证明材料。
按属地管理原则,市、县(市、区)辖管单位(含非公有制单位),向地级以上市人社部门提交;省直、中直驻粤及其他各类单位,所在单位核实后直接提交省人社厅引进领军人才办公室。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申请人须按要求在系统提交以下申请材料电子版,不需提交纸质材料。
其中,认定申请表由申请人在线中文填写,打印并签字后,用人单位出具推荐意见加盖公章,扫描后上传至系统。
附件证明材料需提供彩色扫描件,外文材料须翻译成中文,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后上传至系统。
1.广东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科技创新领军人才);2.申请人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的有效信息页;3.个人年薪完税证明及社保缴纳证明(签订互免协议国家可不提供)等材料;4.用人单位出具的年收入证明,以及拨付申请人薪酬的财务记账凭证和相关单据;5.本人正在履行中的劳动合同;6.全职在粤证明材料,国内人员提供人事或社保关系转入我省单位相关证明;境外人员提供出入境记录、银行工资流水等;7.是否获得地级以上市财政和引进单位住房补贴或生活补贴的证明;二、金融人才申报指南一、申报程序申请人由个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单位登录广东省人才工作综合管理平台(网址:http://),按要求注册单位账号后在线填写相应人才认定申请表,提交相关附件证明材料。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申请人须按要求在系统提交以下申请材料电子版,不需提交纸质材料。
其中,认定申请表由申请人在线中文填写,打印并签字后,用人单位出具推荐意见加盖公章,扫描后上传至系统。
附件证明材料需提供彩色扫描件,外文材料须翻译成中文,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后上传至系统。
1.广东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金融人才);2.学历学位及相关专业资格证书;3.身份证以及护照的证件信息页或其他相关身份证明材料;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劳动合同或聘书、聘用协议;5.用人单位为非公经济组织或社会组织的,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6.截至2017年11月至少一年的个人完税证明;7.可以证明申报人符合评定标准相关条款的任职经历等相关证明材料及证书。
广东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评审暂行办法
广东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评审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大力引进我省急需的创新科研团队,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粤发〔2008〕15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审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用人单位为主、政府引导支持为辅。
第二章评审对象和组织机构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引进对象是指世界一流、对我省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能带来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创新科研团队;国内顶尖水平、国际先进水平的创新科研团队;国内先进水平的创新科研团队。
第四条省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创新科研团队的引进工作,负责确定引进创新科研团队的评审标准,审定引进目录和年度工作计划,审批引进名单,制定和落实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引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成立“引进创新科研团队专项办公室”(简称“专项办”),负责引进创新科研团队的各项日常事务。
专项办成员由省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组成,具体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牵头,省科技厅承办。
第六条专项办综合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后,制定创新科研团队引进目录和年度工作计划,报省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定后,多渠道向省内外公布引进需求。
第七条评审工作采取随时受理、集中评审的方式,专项办一般每年组织1至2次评审工作。
第三章申报和推荐第八条申报评审的引进创新科研团队必须具备良好的工作基础,有特色鲜明的核心研究方向和明确的研究目标,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由带头人和若干名核心人员组成,在国内外科研机构或重大项目稳定合作3年以上,遵纪守法,学风正派,具有良好的科学精神和职业道德,学术水平在本领域内具有明显优势,已取得突出成绩或具有明显的创新潜力。
第九条用人单位是创新科研团队引进和使用的主体,负责提出引进需求、推荐拟引进人选、建设工作平台、安排岗位职务、落实配套政策等具体工作。
第十条用人单位根据需求,物色拟引进的创新科研团队,进行接洽并签订初步引进协议后,经各主管部门、各地级以上市的党委组织部门和科技部门进行真实性审核后签署推荐意见,上报专项办。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3.04.10•【字号】粤财采购[2003]12号•【施行日期】2003.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采购[2003]12号)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为加强我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工作,建立广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实现资源共享,体现政府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确保我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范、高效、廉洁,需面向社会招聘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广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由省财政厅负责组建和管理,精选符合规定条件、能胜任政府采购项目评标工作要求的专家入库,以备政府采购项目咨询、评审、验收时选聘。
二、广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根据政府采购实际工作需要,按专业划分为十五类(除附件中所列的十三类外,另增加经济类和法律类),按21个区域细分管理。
三、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要高度重视广东省政府采购专家库的建设,按照《广东省省级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做好本区域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招聘初审工作,并在4月底前将本区域专家名单和相关资料上报省财政厅审核确定后,选录入政府采购专家库。
广东省财政厅二○○三年四月十日广东省省级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提高政府采购的科学性,做好广东省省级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的聘请和管理工作,确保政府采购的规范运作,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度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具备的条件和要求:(一)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提供评审、咨询服务时以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尽责为职业守则;(二)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理论知识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三)熟悉政府采购理论知识,具备一定的招投标工作经验;(四)本人愿意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能接受邀请并担任评委;(五)政府采购管理机关要求的其它条件。
广东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广东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最新版修改了什么内容呢?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广东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欢迎阅读!广东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广东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专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吸引海内外优秀创新科研团队来粤创新创业,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粤发〔2008〕15号)(以下简称《意见》)、《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广东省相关财务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广东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意见》中设立的“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专项资金”用于资助引进创新科研团队的专项工作经费。
第三条专项资金来源于省财政拨款,其使用和管理坚持依法规范、目标明确、监督到位和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四条获得资助的引进创新科研团队(以下简称创新科研团队)及其用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加强专项资金管理。
创新科研团队带头人与成员及其用人单位,原则上不得变更。
团队带头人发生变更时,资助计划自动终止。
团队个别核心成员因特殊情况发生变更,应按程序报请省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同意后,方能实施。
第五条创新科研团队开展科研项目工作过程中使用专项资金购置或试制形成的固定资产为国有资产,一般由用人单位负责管理和使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用人单位对专项资金形成的资产应及时办理产权登记、单独建账管理。
用人单位或相关单位承担广东省其他科研项目需使用这些固定资产时,只能收取运转费用,不得收取折旧费或占用费。
特殊情况下,省科技厅有权调配这些固定资产用于其他科研项目。
第六条专项经费资助形成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专项经费资助形成的知识产权优先在广东省内使用。
创新科研团队、用人单位在资助计划5年合同期内取得的研究成果,包括论文、著作、学术报告、申报成果奖励、发明专利、制定的标准、自主创新产品等均应标注“广东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计划资助”字样。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有关省级科技计划规划方案项目管理方案暂行办法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有关省级科技计划规划方案项目管理方案暂行办法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暂行办法(广东省科学技术厅20XX年年 4 月13 日以粤科规划字〔20XX年〕57 号发布自20XX年年 6 月 1 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提高管理效率,保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科学、公开和公正,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列入省级科技计划,通过省财政科技经费支持或以科技政策扶持、引导,由独立法人单位承担,并在一定时期内组织实施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及相关科技活动。
按照经费组织形式,省级科技计划分为专项经费资助计划和支撑引导计划 2 类。
专项经费资助计划是指省财政专项列支,用于特定科技领域或特定任务的科技计划,主要包括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科技专项计划、产学研合作计划、重大科技专项、高新区发展引导计划、中小企业创新资金、重点实验室体系建设计划、主体科研机构创新能力建设计划等。
支撑引导计划是指运用产业技术研究开发资金、科学事业费等其他财政资金,为落实其他科技发展任务而设立的科技计划,包括工业攻关计划、农业攻关计划、社会发展攻关计划、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计划、成果推广计划、对外科技合作计划、科技基础条件建设计划、专业镇建设计划、火炬计划、星火计划、软科学研究计划、创新型企业院线提升计划、民营科技园计划、科普计划等。
根据工作职能,省级科技计划的具体类别可进行调整。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主管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与受理、评审与立项、实施与管理、结题与验收、绩效评估等管理工作。
各类科技计划管理上有其他要求的,在本办法基础上另行制定专项管理办法。
第四条省科技厅是省级科技计划的管理部门,根据职能及省政府相关规定单独或会同其他职能部门对科技计划的设立、编制、申报、组织实施和监督进行综合协调管理。
省科技厅根据科技计划管理工作需要,可依照有关规定选择中介机构承担或协助办理有关具体事务。
广东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协议
广东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协议为推动广东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优化引才政策,增强人才工作的吸引力和竞争力,加快科研成果转化步伐,实现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协同发展,特制定本协议。
一、协议生效本协议由引进单位和引进团队签订,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并纳入当地劳动部门及人事部门的管理。
引进单位为团队提供便利的工作生活条件,为团队成员生成发展和提供支持,为团队科研合作、技术开发、产业转型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引进团队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产业转型等方面的工作,为引进单位创造经济和社会效益,共建以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为核心的高水平建设。
二、团队引进条件引进团队应具备以下条件:1.团队由3人或以上重要成员组成,其中团队负责人具有博士学位和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团队核心成员具有博士学位或海外优秀工作经历;团队成员研究方向相互补充,研究水平卓越,团队具有明显科学研究/创新成果及市场应用前景。
2.引进团队所从事的领域属于鼓励发展的高技术领域,思路新颖、有较强创新性,与本地或全球领先科研机构合作深入。
3.具有良好的行业声誉和影响力,有过国内外重大学术或工程项目参与或主持经验,拥有省部级及以上的科技奖项或专利成果。
4.具备强烈的发展愿景和团队合作精神,善于团队管理和发展,愿意在中国及该省就业聚居。
三、引进政策引进团队获得省引进机构提供的扶持政策:1.引进团队每人专项安置经费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为引进团队提供购房或租房、购车、残疾、子女教育、医疗、社保等生活方式的保障。
2.引进团队的专项经费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在5年内分配使用,用于团队的科研活动和研究经费支持。
3.引进团队可自主申报项目,优先支持项目,获得研究经费及其它扶持资金。
4.引进团队按照引入的级别,享受省和地方办汇聚的重点建设项目,省内享受引才税收编制,人才住房、教育、医疗、养老等优惠政策,支持团队进行产学研合作、技术开发、产业转型等方面的研究工作。
《珠江人才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珠江人才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广东省引进创新创业团队专项办发布日期:202X-05-2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省珠江人才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粤发(202X〕15号)、《广东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2X-2020年)》(粤发(202X)1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2x1 125号)和相关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制定木办法。
第二条珠江人才计划是指我省组织实施的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该计划而向省外,引进创新创业团队(以下简称“团队”)、领军人才、“”入选者等高层次人才。
第三条珠江人才计划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由省财政安排用于组织实施珠江人才计划的专项资金,包括创新创业团队和领军人才引进专项资金及“”入选者资助资金。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遵循“科学规范、公开公正、绩效优先、专款专用、权责明确、全程监管”的原则。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五条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研究专项资金分配等重要事项。
第六条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管理,牵头制订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审核专项资金年度安排计划和分配方案,办理专项资金拨付,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有关规定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视情况对专项资金实施重点评价或引入第三方评价。
第七条省委组织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珠江人才计划,根据省级项目主管部门提出的项目安排建议提出年度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并对专项资金使用及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规定组织各地级以上市组织部门、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单位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并配合省财政厅做好其他评价工作,负责信息公开等工作。
第八条省级项目主管职能部门职责。
(一)省科技厅负责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及其专项资金管理工作。
包括:组织项目中报、审核、评审,提出项目安排建议,项目H常管理,年度检查,中期评估,绩效管理,结题验收等;并及时向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汇报专项资金管理过程中发生的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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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评审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大力引进我省急需的创新科研团队,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粤发〔2008〕15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审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用人单位为主、政府引导支持为辅。
第二章评审对象和组织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引进对象是指世界一流、对我省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能带来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创新科研团队;国内顶尖水平、国际先进水平的创新科研团队;国内先进水平的创新科研团队。
第四条省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创新科研团队的引进工作,负责确定引进创新科研团队的评审标准,审定引进目录和年度工作计划,审批引进名单,
制定和落实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引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成立“引进创新科研团队专项办公室”(简称“专项办”),负责引进创新科研团队的各项日常事务。
专项办成员由省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
组成,具体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牵头,省科技厅承办。
第六条专项办综合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后,制定创新科研团队引进目录和年度工作计划,报省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定后,多渠道向省内外公布引进需求。
第七条评审工作采取随时受理、集中评审的方式,专项办一般每年组织1至2次评审工作。
第三章申报和推荐
第八条申报评审的引进创新科研团队必须具备良好的工作基础,有特色鲜明的核心研究方向和明确的研究目标,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由带头人和若干名核心人员组成,在国内外科研机构或重大项目稳定合作3年以上,遵纪守法,学风正派,具有良好的科学精神和职业道德,学术水平在本领域内具有明显优势,已取得突出成绩或具有明显的创新潜力。
第九条用人单位是创新科研团队引进和使用的主体,负责提出引进需求、推荐拟引进人选、建设工作平台、
安排岗位职务、落实配套政策等具体工作。
第十条用人单位根据需求,物色拟引进的创新科研团队,进行接洽并签订初步引进协议后,经各主管部门、各地级以上市的党委组织部门和科技部门进行真实性审核后签署推荐意见,上报专项办。
中直驻粤单位和省直单位引进创新科研团队,可在真实性审核后直接上报专项办。
尚未有承接单位的创新科研团队可以采取自荐方式直接向专项办申请,专项办在商有关部门和单位后按程序办理。
第十一条申报引进创新科研团队必须填报《广东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申报书》(附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四章评审
第十二条初审。
(一)初审工作由专项办负责;
(二)专项办对拟引进创新科研团队的工作基础、学术水平、创新能力、研究方向、项目建设目标进行审核,并提出初审意见。
第十三条匿名函审。
(一)匿名函审工作由专项办根据团队研究的专业领
域,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国内外同行顶尖专家组成,对每个团队进行匿名函审的专家应不少于9名。
(二)该阶段重点是对拟引进创新科研团队的学术水平进行评判,由抽取出来的同行顶尖专家对通过初审的拟引进创新科研团队进行函审,匿名函审未达到半数同意的,不得进入下一评审阶段。
第十四条现场评审。
(一)现场评审工作由专项办组织科研、技术、管理、财务投资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负责对拟引进创新科研团队进行现场评审。
专家委员会由11位专家组成,省外专家所占比例不少于50%,根据实际情况可邀请外籍专家参与。
(二)现场评审采取拟引进创新科研团队陈述、专家提问、口头答辩、小组讨论、无记名投票等形式。
现场评审后形成书面推荐和资金资助意见。
第五章报批和公示
第十五条专项办综合匿名评审和现场评审意见,形成推荐名单报省人才工作协调工作小组审批。
第十六条省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批后,一般应在省内一定范围新闻媒体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天。
第十七条公示无异议的,经省政府审议批准后下达资金资助计划。
专项办同时通知有关部门落实相关政策。
引进创新科研团队的手续按原有引进渠道办理。
第六章管理和考核
第十八条签订协议与责任义务。
(一)引进创新科研团队与专项办签订协议。
引进的创新科研团队必须与专项办签订工作期限5年以上的合
作协议。
合作协议必须就合作项目、资金使用、工作待遇、知识产权归属等问题进行明确规定。
引进人才发表、出版与本资助有关的论文、著作、学术报告,以及申报成果奖励、专利等,均应标注“广东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计划资助”字样。
(二)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工作合同。
引进国内创新科研团队,团队成员应将人事关系及档案转至用人单位,全职在单位工作。
引进海外创新科研团队,团队成员应保证每年至少累计有6个月时间在用人单位工作。
引进的创新科研团队完成约定的项目和任务后,可由原单位续聘,也可重新选择单位。
(三)用人单位与专项办签订协议。
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相关资金管理规定,对省财政资助经费要单独建账,
专款专用。
各单位不准在资助经费中提取管理费,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各种理由克扣和挪用资助经费。
第十九条专项经费下达。
原则上引进的创新科研团队正式到位后首次发放经费总额的30%,剩余的70%按项目计划从第3年起逐年支付,每年的年终检查合格后,在下一年的第一季度下达。
如引进的创新科研团队,因工作需要有特殊要求的,专项经费的下达可通过协商后,以适当方式发放。
第二十条专项经费管理使用。
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对专项经费的管理。
专项经费主要用于项目研究、与项目相关的仪器设备购置、改善科研条件和对个人补助等,不得用于其他与创新科研团队无关的开支,确保经费使用效益。
专项经费由创新科研团队与用人单位联合制定详细的经费使用方案,报省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批,经批准后由省财政厅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程序下达。
第二十一条年度检查。
创新科研团队工作2年后,从第3年开始,每年要对全年工作进行总结,撰写《年度工作进展报告》。
由专项办和用人单位对引进创新科研团队的职责履行情况、项目情况进行检查。
对年度检查不合格者,提出警告和整改措施,专项经费停发,连续2年检查不合格者,终止发放专项经费。
第二十二条期满评估验收。
项目期满后,由专项办组织专家对项目完成情况、经费使用管理等进行期满评估验收。
验收合格,继续发放剩余工作经费。
对项目执行效果差的,视情况要求其退回剩余经费或全部经费。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实施本评审暂行办法的工作经费由省财政安排解决。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专项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