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罗尔斯《正义论》中“原初状态”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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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尔斯的“原初状态”解读

罗尔斯的“原初状态”解读

作 者 简 介 : 欢 欢 ( 9 5 , , 南 洛 阳人 , 南科 技 大 学 ( 南 洛 阳 4 1】3政 治 与 社 会 学 院 硕 士 研 究 生 , 究 方 向 为 郭 1 8 一) 女 河 河 河 7( ) 0 研
思 想 政 治 教 育 收 稿 日期 : 0 ( 1 7 2 1) -2 一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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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尔斯正义论读书笔记

罗尔斯正义论读书笔记

罗尔斯正义论读书笔记《正义论》是美国著名哲学家约翰·罗尔斯的经典之作,这部著作对正义问题进行了深入而系统的探讨,对现代政治哲学和道德哲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读完这本书,我深受启发,也有了许多思考。

罗尔斯在书中开篇就指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

他认为,一个社会的正义与否,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为了探讨正义的原则,罗尔斯提出了“原初状态”和“无知之幕”的假设。

所谓“原初状态”,并非是指历史上真实存在过的某种状态,而是一种为了推导出正义原则而构想出来的假设情境。

在这个状态中,人们处于一种平等的地位,他们不知道自己在社会中的地位、阶级出身、天赋才能、智力水平等各种个人特质,也不知道自己所处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状况。

而“无知之幕”则是指人们在这种原初状态中,对自己和社会的具体情况一无所知,就好像被一层幕布所遮蔽。

罗尔斯认为,在这样的原初状态和无知之幕下,人们会选择两条正义原则。

第一条原则是“平等自由原则”,即每个人对与其他人所拥有的最广泛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

这意味着人们在政治自由、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等基本自由方面应当是平等的,这些自由应当优先于其他价值。

第二条原则分为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机会的公平平等原则”,即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该这样安排,使得职位和地位在机会公平平等的条件下对所有人开放;第二部分是“差别原则”,即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该这样安排,使之“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

罗尔斯强调,差别原则并不是要消除一切不平等,而是要使不平等的分配能够有利于社会中处境最差的那些人。

这一原则体现了他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关注和关怀。

例如,在税收政策方面,如果通过对富人征收较高的税款来改善穷人的生活条件和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使得穷人能够从中受益更多,那么这种不平等的分配就是符合正义原则的。

在书中,罗尔斯还对正义原则的应用和实现进行了深入探讨。

论《正义论》中的“原初状态”

论《正义论》中的“原初状态”

论《正义论》中的“原初状态”1971年,罗尔斯发表了《正义论》,此书一经面世,就引起了西方学者关于正义问题的大讨论。

其原因在于西方思想家一直追求着自由和平等两种基本政治价值,在通过霍布斯、洛克和康德等思想家的努力,特别是密尔的《论自由》和《代议制政府》两本著作的论证后,自由的问题已经基本得到了解决。

但在正义问题上,西方学者一直没有建树。

罗尔斯《正义论》之所以能产生重大影响,就在于他把政治哲学的主题由自由变为平等,开启了西方政治哲学的新主题。

《正义论》在西方政治哲学领域产生的重大影响,使西方政治哲学家认为要么接受罗尔斯的契约论,要么就要给出反对的理由。

而原初状态作为《正义论》中的重要概念,一直贯穿了他的整个思想体系,它不仅是罗尔斯新契约论的起点,更是为引出两个正义原则提供了保证,本文通过对原初状态的分析,展示出原初状态在《正义论》体系建构中的重要作用。

原初状态的引出在罗尔斯的《正义论》之前,在政治哲学领域主要存在两种理论,一种是古典契约论,另一种是功利主义。

古典契约论开始于霍布斯,一直以自然法为基础,自然法以天赋人权为出发点,而天赋人权又与人性相关,这样以天赋人权为出发点的自然法就把生命、财产等视为目标,这样自然法就预先设定了目的,虽然这种目的论是隐藏的。

如今,人们不再相信依靠形而上学建立起来的古典契约论,也不再相信自然法,而把古典契约论建立的国家制度看作是理想的东西。

古典契约论没落后,功利主义取代古典契约论成为政治哲学的主流。

19世纪以来,西方国家特别是在英语世界国家,功利主义一直在政治哲学领域处于统治地位。

因此,一直以来,罗尔斯的最大敌人就是功利主义,功利主义理论具有直觉的特征,它只遵循“最大幸福原理”这一唯一的原理,一般来说,功利主义常常对目标进行量化,然后以量的大小为标准进行选择,这样可以很好的解释个体选择的情况,可当功利主义者在进行社会选择时,就会产生了问题,因为功利主义者在进行社会选择时,会为了社会整体的更大利益,而牺牲一部分个体的利益,这就侵犯了个人的权利,存在着安全上的隐患。

《罗尔斯正义论》读后感

《罗尔斯正义论》读后感

《罗尔斯正义论》读后感1500字《罗尔斯正义论》是美国哲学家约翰·罗尔斯于1971年出版的重要著作。

这本书是罗尔斯对于公平正义的深入思考和思辨的结果,对于人们思考社会正义、个人自由和社会契约等问题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在我读完这本书后,我深受触动,下面是我的读后感。

首先,在《罗尔斯正义论》中,罗尔斯引入了两个基本概念,即“原始条件”和“原初地位”。

原始条件指的是在人们考虑社会正义时,他们处于一种没有任何信息、利益和偏见的状态,相当于一个公正的观察者。

原初地位则指的是每个人进入社会时所具有的基本权利和机会。

通过将社会各方放在原始条件中,罗尔斯试图摆脱社会现实中的个人利益和偏见,来思考一个公正的社会秩序。

这种思考方式让我深受启迪,我意识到在讨论社会正义时,我们需要超越个人的利益和偏见,从一个全局的角度来考虑问题。

其次,《罗尔斯正义论》对于社会契约的思考也给了我很大的启示。

罗尔斯认为社会正义应该基于人们自愿达成的社会契约。

而在这个契约中,每个人都应该得到基本权利保护,并且社会资源应该以一种公平的方式分配。

通过这种契约,每个人都有机会获得公正和平等的待遇。

这让我深刻地理解了社会契约的重要性,只有通过契约,才能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另外,在《罗尔斯正义论》中,罗尔斯还提出了一个关键概念,即“差别主义”。

他认为,社会正义应该关注那些处境最坏的人,确保他们能够获得基本生活权益,并且要关注社会不平等对弱势群体造成的影响。

这种差别主义的理念深深打动了我。

在当今社会,贫富差距日益加剧,很多人的基本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罗尔斯的差别主义为我们提供了一种重要的思路,那就是要优先关注处于劣势的人群,为他们争取更多的社会资源,以实现社会公正。

最后,《罗尔斯正义论》还对于个人自由的思考给了我很大的启示。

罗尔斯认为,个人自由是公平正义的基石,每个人都应该享有一定的自由空间,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生活。

在实现社会正义的过程中,不能过于强调平等而忽视了人们的自由。

罗尔斯的《正义论》

罗尔斯的《正义论》

罗尔斯的《正义论》为此,罗尔斯通过进一步概括以洛克、卢梭、康德为代表的契约论、使之上升到更高的抽象水平而提出了他的"公平的正义"理论。

在此,契约的目标并非是选择建立某一特殊的制度或进入某一特定的社会,而是选择确立一种指导社会基本结构设计的根本道德原则(正义原则)。

罗尔斯的契约论是完全与社会历史分开的。

他认为,订立契约的"原则状态"(original position)纯粹是一假设的状态,一种思辨的设计,对它可以有各种旨在引出不同结论的不同解释;我们可以合理地设置原初状态的条件,使一个人任何时候都能进入这种假设状态,模拟各方进行合理的推理而作出对正义原则的选择。

这些选择是在无知之幕(the veil of ignorance)后进行的。

原初状态中相互冷淡的各方除了有关社会理论的一般知识,不知道任何有关个人和所处社会的特殊信息。

这时,各方运用游戏理论中的"最大的最小值规则"(maximin rule)是恰当的,即选择那种其最坏结果相比于其它选择对象的最坏结果来说是最好结果的选择对象。

这样,这一规则马上就排除了功利主义的选择对象,因为功利主义在产生最大利益总额(或平均数)的前提下容许对一部分人的平等自由的严重侵犯。

罗尔斯认为:各方将选择的原则是处在一种"词典式序列"(lexical order)中的两个正义原则,第一个原则是平等自由的原则,第二个原则是机会的公正平等原则和差别原则的结合。

其中,第一个原则优先于第二个原则,而第二个原则中的机会公正平等原则又优先于差别原则。

这两个原则的要义是平等地分配各种基本权利和义务,同时尽量平等地分配社会合作所产生的利益和负担,坚持各种职务和地位平等地向所有人开放,只允许那种能给最少受惠者带来补偿利益的不平等分配,任何人或团体除非以一种有利于最少受惠者的方式谋利,否则就不能获得一种比他人更好的生活。

浅析罗尔斯的“原初状态”

浅析罗尔斯的“原初状态”

浅析罗尔斯的“原初状态”摘要:作为对两个正义原则的一个证明,《正义论》中的原初状态理论是罗尔斯整个正义理论的根基之一。

罗尔斯以一种严密的逻辑形式展开,“原初状态”是这一逻辑推理过程的逻辑起点。

因而正确理解罗尔斯的“原初状态”是领会他的两个正义原则的逻辑关卡。

本文试图从对“原初状态”的内涵阐述、争议批评以及重要意义三个方面来对罗尔斯的“原初状态”做一个初步的诠释。

尽管罗尔斯在《正义论》中的努力在许多学者看来并不成功,甚至整个的论证也不令人信服,但是罗尔斯所恢复的研究传统以及所提出的正义原则却得到了许多人的赞同与支持。

关键词: 罗尔斯;原初状态;无知之幕;正义《正义论》,顾名思义,是研讨正义的。

正义观念在人类的思想发展史和社会发展史上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正如罗尔斯所说:正义是社会体制的第一美德,正如真实是思想体系的第一美德一样。

罗尔斯把正义观的规定视为社会发展的基石。

在《正义论》中,罗尔斯是以“原初状态—无知之幕”为前提推演出其作为分配公正的正义原则的。

简单地说来,就是一句话:只有当你不知道自己可能是谁时,才能想清楚什么是正义。

一、“原初状态”的内涵罗尔斯是用来看一种假象契约的论证来为他的正义原则辩护。

相应的,我们可以把罗尔斯的论证过程分为三个步骤。

第一步是确定达成假象协议的条件;第二步是论证在这样的条件下他的正义原则将被选择;第三步是宣称这样选定的正义原则是正确的,至少对现代民主政体来说是正确的。

而这三个步骤中的第一步,契约订立的条件,就是罗尔斯所说的“原初状态”(original position)。

如果要达成一种关于社会正义的协议,参加缔约的人应该具备什么样的条件呢?罗尔斯认为,人们的正义观常常部分受到其自身利益的歪曲,因为他们已经知道自己在社会中拥有的各项资源——智力、体力、金钱、地位、权力等等——使得人们往往不能够站在正义所需的公正无私的立场上。

而正义要求的这种公正无私,就可以通过假定一种无知的情形来实现。

论罗尔斯的“未知之幕”与“原初状态”

论罗尔斯的“未知之幕”与“原初状态”

论罗尔斯的“未知之幕”与“原初状态”作者:张永锐来源:《商业文化》2011年第04期摘要:罗尔斯的伦理学思想以艰深难懂著称,他规定了一些专用名词,对这些专用名词的认识是他论理学体系的必要条件,本文是对罗尔斯的“末知之幕”(TheVeilofignorance)简单地谈一点个人的理解和看法。

罗尔斯《正义论》体现了他的公平正义观,是伦理学领域中的一大很重要的正义理论,他的正义理论是社会所有成员之间都处在机会均等、完全自由、不考虑自己个人利益的条件下得出的结论。

在社会主体的选择之前都存在“未知之幕”,他们对自己财产地位和个人能力智力都一无所知,这时他们才可以不考虑个人利益,没有人个人偏见,在这样的状态下社会主体所确定的原则才能算是公平正义的。

关键词:罗尔斯;无知之幕;原初状态;公平正义中图分类号:B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117(2011)04-0303-01美国哈佛大学教授约翰•罗尔斯的《正义论》一书,自上世纪70年代问世以后,在美国及其西方国家产生了广泛影响,被视为“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政治哲学、伦理学,法学和道德哲学中最重要的理论著作之一。

《正义论》一书之所以能起到如此的作用,关键就是在于它打破了美国及其西方政治哲学万马齐喑的冷清局面。

罗尔斯在《正义论》一书中明确指出:规范社会的正义原则是在假定的“原初状态”下,人们在“无知之幕”的限制下共同选择的结果。

所以“无知之幕”是成为罗尔斯正义原则得以成立的前提。

在“无知之幕”的选择前提下,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提出了两个原则:一是作为公平的正义原则,二是差异原则。

这两者有根本的区别,公平正义的原则是每一个人在“原初状态”中都是自由而平等的道德人,每个人都拥有最大限度的基本自由,这种自由与其他人所享有的同等的自由不相冲突。

而差异原则是有利于社会中获得利益最少的那部分成员的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

罗尔斯的论证之中,“无知之幕”下的正义原则是独立于特殊的政治和道德利益的。

罗尔斯 正义论

罗尔斯 正义论

罗尔斯:基于正义原则的平等观约翰·罗尔斯是美国著名政治哲学家、伦理学家,政治自由主义的重要代表。

其基于“正义原则”的“平等观”主要体现在他的《正义论》和《政治自由主义》这两部著作中,对20世纪70年代以来的社会民主主义的中左政治运动产生了重大影响。

罗尔斯基于正义原则的平等观,是以“原初状态”为理论前提的。

这是一种纯粹假设的状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原初状态中的人是自由、平等和有理性的人。

第二,原初状态中的人们处于“无知之幕”的背后,即他们对社会基本结构和正义原则的选择是在一种对所有相关信息一无所知的情况下进行的。

第三,原初状态中的人们处于中等程度的匮乏状态,即自然资源和其他资源不是极度匮乏,以至于使合作归于失败,也不是极度丰富,以至于使合作成为多余。

罗尔斯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两个正义的原则。

第一个原则是,每个人对与所有人所拥有的最广泛平等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

第二个原则是,社会的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它们:①在与正义的储存原则一致的情况下,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并且②依系于在机会公平平等的条件下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

第一个原则是平等自由原则。

罗尔斯的自由是指“这个或那个人(或一些人)自由地(或不自由地)免除这种或那种限制(或一组限制)而这样做(或不这样做)”,自由只能因为自由的缘故而被限制。

他认为公民的基本自由有以下几种:政治自由及言论和集会自由;良心的自由和思想的自由;个人的自由和保障个人财产的权利;依法不受任意逮捕和剥夺财产的自由等。

作为一种自由的体系,一种自由的价值依赖于对其他自由的规定,各种自由相互依存又相互制约。

各种基本自由作为权利对每一个公民来说都应该是平等的。

这是由人的自然特性即人的道德人格所决定的。

这种道德人格有两个特点:第一,有能力获得一种关于善的观念;第二,有能力获得一种正义感。

这种道德人格能力就是获得平等自由权利的一个充分条件。

【桑德尔哲学系列Ⅶ】原初状态是罗尔斯论证过程的核心

【桑德尔哲学系列Ⅶ】原初状态是罗尔斯论证过程的核心

【桑德尔哲学系列Ⅶ】原初状态是罗尔斯论证过程的核心我们继续介绍当代著名哲学家,桑德尔的哲学思想,内容有点抽象,但非常重要,请耐心仔细听。

今天我们介绍罗尔斯“正义论”背后的核心逻辑和底层思维,这对后面理解桑德尔的思想也非常重要。

前面我们介绍了,罗尔斯认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也是社会的第一美德。

罗尔斯道德哲学的切入点是对功利主义的批判,功利主义强调“善的目的”要优于“个人权利”。

但罗尔斯认为,这种“目的论”的道德哲学是错误的,我们不能以“目的善”,或者说边沁的“最大幸福原则”,来定义一件事的道德价值。

因为,这种思想混淆了“正当和善”的关系,也混淆了“自我和目的”的关系,不是对大多数人好的就是正当的,不是结果和目的是好的,就是正当的。

罗尔斯说:对于每个人来说,最为根本的不是我们选择的目的,而是我们有选择目的的能力和权利。

01人拥有理性和自由选择的能力在著名的电车难题中,为了阻止电车撞向铁轨上的五个人,我们是否可以推下桥上的一个胖子去阻止列车呢?在功利主义看来,以一命换五命,看起来是值得的,满足了“最大幸福原则”,因为,总体上减少了痛苦。

但是在罗尔斯看来,这个行为之所以不正当,是因为,我们剥夺了桥上这个胖子的选择权。

相较于“目的的善”,我们首先应该关注个体选择目的的权利。

比如我们不能因为总体上减少了痛苦,就剥夺了桥上这个胖子选择的权利,他在这个事件中,他并没有参与选择,只能被动接受选择,这才是让这件事不正当的根本原因。

罗尔斯把“正义”作为首要的道德价值,其背后的依据是什么呢?其核心来自于对“独立自我”的尊重。

人拥有理性和自由选择的能力,只有尊重独立自我的自由选择,才是正当和符合正义的。

而对独立自我尊重的背后,是对个人自由,个人选择权利的尊重,罗尔斯认为这种权利是圣神不可侵犯的。

02经验自我得以成立的先验自我罗尔斯说,正义的首要性和优先性体现在,如果法律和社会制度不符合正义,无论它多有效率,多有条理,都必须加以改造和废除,作为人类活动的首要美德,真理和正义是决不可以妥协的。

原版_正义论_中的原初状态及其批评(精)

原版_正义论_中的原初状态及其批评(精)

·域外视野·政治与法律2010年第4期《正义论》中的原初状态及其批评刘欣(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摘要:作为对两个正义原则的一个证明,《正义论》中的原初状态理论是罗尔斯整个正义理论的根基之一。

罗尔斯精心设计了原初状态的理论,其中既包括了一些静态的必要限制,也包括了一个动态的推理过程。

然而原初状态的理论却受到了西方学者的严厉批评。

其中部分学者质疑,在罗尔斯所谓的新社会契约理论中并不存在一个契约;即使存在契约,原初状态理论也并未对两个正义原则提供恰切的证明;有的学者对原初状态的设置颇有微词,而功利主义者则集中反驳在原初状态的推理中对功利主义的批评。

尽管罗尔斯在《正义论》中的努力在许多学者看来并不成功,甚至整个的论证也不令人信服,但是罗尔斯所恢复的研究传统以及所提出的正义原则却得到了许多人的赞同与支持。

关键词:原初状态;正义的条件;对备选正义观的限制;最大的最小值原则中图分类号:D F0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9512(201004-0152-10作为当代的西方法哲学大家,罗尔斯是国内法学界最熟悉不过的了。

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提出的两个正义原则为社会保障、教育公平、社会和谐、法治等具体领域的理论发展提供了很好的基础。

在这种熟悉背后,似乎存在着某些比较片面的认识。

这主要表现在我们所重视的罗尔斯理论,只局限于两个正义原则,以及罗尔斯把原则投射到社会制度时所做出的具体阐释。

至于罗尔斯是如何得出这两个颇具争议的正义原则的,却并没有进行认真的探讨。

我们应当明确的是,如罗尔斯所言,公平式正义作为一种契约式的正义理论包括了两大部分:其一是对原初状态及其间的选择问题的解释;其二是对一组将要被一致同意的原则的论证。

没有对原初状态理论的细致分析与了解,就无法弄清罗尔斯在《正义论》一书中的理论谋划。

本文的主要目的,就是通过对原初状态理论本身的分析以及对其所受批评的概括,还原和明确原初状态的理论,从而更好地理解罗尔斯《正义论》的理论贡献。

浅析“原初状态”与“无知之幕”

浅析“原初状态”与“无知之幕”

浅析“原初状态”与“无知之幕”罗尔斯在《正义论》中为其正义理论提出了原初状态和无知之幕两个重要假设.。

原初状态的目的就在于用纯粹程序正义的概念作为理论的一个基础.。

他认为我们必须以某种方法排除使人们陷于争议的各种偶然性因素的影响,它们将引导人们利用社会和自然环境以适于们自己的利益.。

因此,为达此目的假定各方是处于一种无知之幕的背后.。

他们不知道各种选择对象将如何影响他们自己的特殊情况,他们不得不在一般考虑的基础上对原则进行评价.。

规范社会的正义原则是在假定的“原初状态”下,人们在“无知之幕”的限制下共同选择的结果.。

本文是对罗尔斯的“原初状态”和“无知之幕以及其关系简单地谈一点个人的理解和看法.。

关键词:无知之幕;原初状态;罗尔斯;公平正义20世纪中后期,美国国内的社会问题引发了罗尔斯关于社会正义的思考.。

他在批判和借鉴前人思想的基础上,撰写了《正义论》一书,系统论述了自己的正义理论.。

规范社会的正义原则是在假定的“原初状态”下,人们在“无知之幕”的限制下共同选择的结果.。

因此,在其正义理論中,“原初状态”和“无知之幕”的设计无疑是不可或缺的关键环节,理论意义十分深远.。

一、原初状态(original position)公平的正义的前提是有一个平等的原初状态,罗尔斯首先对原初状态进行假定,指出“它是一种其间所达到的任何契约都是公平的状态,是一种各方在其中都是作为道德人的平等代表、选择的结果不受任意的偶然因素或社会力量的相对平衡所决定的状态.。

”①罗尔斯提出的原始状态的目的是人们不受各种历史的、现实的因素的干扰,做出一个纯粹假设的理想状态,使人们制定出正义原则,在原初状态中,所有各方都是道德主体,都受平等待遇,他们的选择是完全“无知的”完全被蒙在鼓里的,是对外部环境和人们状况一无所知而做出的理性的有利于自己的的契约和规则.。

这种理想的假设状态包括四个核心概念:正义的环境、正当观念的形式限制、无知之幕、理性.。

探析罗尔斯正义理论及其现实意义

探析罗尔斯正义理论及其现实意义

探析罗尔斯正义理论及其现实意义作者:加米拉•热依木来源:《法制博览》2013年第02期作者简介:加米拉·热依木(1987—),女,维吾尔族,新疆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哲学院政治学理论2011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政治学理论。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哲学院,湖北武汉 430073【摘要】原始状态是罗尔斯正义理论的基石和逻辑起点,在罗尔斯的理论中占重要地位。

他从“原初状态”出发,推出了正义的平等原则和差别原则。

罗尔斯的正义理论不仅对西方国家有深刻的影响,而且对我国促进社会和谐社会,加强制度建设,强烈关注社会弱势群体,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正义;原始状态;平等原则;差别原则约翰·罗尔斯(1921-2002),是20世纪杰出的著名的政治哲学家、伦理学家,也被看作是西方政治思想史上最重要的政治哲学家之一。

他1971年发表了《正义论》,该书的发表,在全世界引发了一场关于正义问题的大辩论,在哲学、政治哲学和伦理学、法学和经济学等相关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产生了广泛和深远的影响。

一、“原初状态”的描述“原初状态”是罗尔斯正义论的逻辑起点。

罗尔斯提出“原初状态”这一概念的目的是为人们选择他的两个正义原则而建立了一个公正的社会环境,这就是所谓正义的环境。

罗尔斯自己对“原初状态”定义为“一种其间所达到的任何契约都是公平的状态,一种各方在其中都是作为道德人的平等代表、选择的结果不受偶然因素或社会力量的相对平衡所决定的状态。

”①从这个概念上讲,“原初状态”理论协调了自由和平等之间的关系。

罗尔斯通过设置“原初状态”这一理念,重新建立了自由和平等之间的关系,从而开辟了一条新的途径,即平等的自由主义。

罗尔斯的理论从自然状态出发的。

他把他自己对自然状态的解释称作是“原始状态”,并且他明确指出这是一个“假设的状态”,是他从中正义原则的出发点。

罗尔斯他设计自己的“原始状态”时使用的是“反思的平衡方法”。

罗尔斯通过这种“反思的平衡”方法设计出他的“原始状态”,这个状态包括对立约者的主观方面的条件客观方面条件的描述。

罗尔斯正义论的基本观点

罗尔斯正义论的基本观点

罗尔斯正义论的基本观点
罗尔斯正义论的基本观点是:
1.原初情境:人们处于一个自然状态下,没有任何社会结构和规则,
每个人都拥有平等的自由和权利。

2.原则一:公正性原则,即每个人都应该有相等的基本自由和机会,
并且社会和经济不平等只有在这样的条件下才是合理的。

3.原则二:差别原则,即社会和经济不平等只有在利于最不幸的人群
的情况下才是合理的,即社会的福利状态应该以改善最不幸的人为优先考虑。

4.原则三:区分原则,即一些社会和经济不平等是为了促进公共利益
和效率而存在的,但也应该遵循公正性和差别原则。

5.合意原则:这些原则是在由所有人都不知道自己将来的具体位置的
前提下,在公正和平等的基础上达成的。

罗尔斯的正义论理论是一个以公正和平等为基础的社会和政治哲学理论,目标是建设一个公平、自由和平等的社会。

他认为,为了实现正义,
必须创造公正和平等的制度和规则,以确保每个人都可以实现自己的潜力,并在实现自己目标的同时促进公共利益。

罗尔斯正义论读后感

罗尔斯正义论读后感

罗尔斯正义论读后感《罗尔斯正义论》读后感。

《罗尔斯正义论》是20世纪最具影响力的政治哲学著作之一,由美国哲学家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所著。

这本书深刻地探讨了正义的概念,提出了一种全新的正义理论,对于理解和探讨社会正义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读完这本书后,我对于正义的理解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并且对于如何建立一个公正的社会也有了更加清晰的思考。

在《罗尔斯正义论》中,罗尔斯提出了“原初地位”和“差异原则”两个重要概念。

他认为,人们在讨论正义问题时应当摒弃个人的特殊经验和兴趣,站在一个中立的立场上思考问题。

这种原初地位的设定,使得我们能够更加客观地看待社会正义问题,而不受到自身利益的影响。

同时,罗尔斯还提出了差异原则,即认为社会中的不平等只有在它对最不幸者的利益有利时才是正义的。

这种差异原则的设定,使得我们能够更加关注社会中最弱势群体的利益,从而建立一个更加公正的社会。

在我看来,罗尔斯的正义理论对于当今社会依然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我们生活在一个充满着不公正和不平等的社会中,贫富差距日益加大,弱势群体的利益经常被忽视。

而罗尔斯的正义理论提醒我们,应当站在一个公正和中立的立场上思考社会正义问题,关注最不幸者的利益,从而建立一个更加公正和平等的社会。

除此之外,罗尔斯的正义理论还对于政治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在现实的政治实践中,我们应当如何建立一个更加公正的社会?如何平衡不同群体的利益?如何解决贫富差距和社会不平等的问题?这些都是我们在政治实践中需要思考的问题。

而罗尔斯的正义理论提供了一个重要的思想框架,为我们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了重要的启示。

总的来说,《罗尔斯正义论》是一本充满着思想深度和启示意义的书籍。

通过阅读这本书,我对于正义的理解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对于如何建立一个公正的社会也有了更加清晰的思考。

我相信,只有通过不断地思考和实践,我们才能够建立一个更加公正和平等的社会,使得每个人都能够在这个社会中获得应有的尊严和权利。

追寻正义的起点:《正义论》的“原初状态”论析

追寻正义的起点:《正义论》的“原初状态”论析

追寻正义的起点:《正义论》的“原初状态”论析“原初状态”的设置是为了确保社会各群体在缔结社会制度和原则之初有一个公平的起点,它意味着一种无任何个人偏私性的视角。

而通过“无知之幕”的假设所构成的“原初状态”是一种必要的前提假设,并不具备实质性的价值导向作用。

因此,在政治哲学视野里,基于推导作为公平的正义原则的需要,“原初状态”有其预设的合理理由。

而在伦理学视野里,因为任何观点都必然带有一定的价值判断和价值取向,“原初状态”所存在的问题便不容回避。

标签:罗尔斯;原初状态;契约论;正义原则1971年,《正义论》的问世,引发了一场关于正义问题的大讨论,政治、经济、哲学、法学等领域的学者纷纷加入研究罗尔斯“正义理论”的队伍。

关于《正义论》的讨论持续至今,依旧热烈。

可见,该理论对世人产生的影响之广泛深远。

而作为其逻辑起点及主线的“原初状态”又是《正义论》研究的热点和重点,故只有深入地理解和把握“原初状态”这把钥匙,才能更好地理解罗尔斯的正义理论。

一、“原初状态”概述在近现代的西方思想家那里,“正义”一词已经越来越多的成为一项专门评价某种社会制度的道德标准、衡量某种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而这种社会制度的正义正是在具体的社会制度中归纳、抽象出来的。

罗尔斯则认为,社会制度的正义性并非来自于具体的社会制度,而是按照社会的基本正义原则而建立起来的,后者先于前者。

那么,既然这些正义原则并非出自于社会制度,又是从何而来呢?他指出:这些“适用于社会基本结构的正义原则”是由“那些想促进他们自己的利益的自由和有理性的人们在一种平等的最初状态中”慎重选择出来的,而这种最初状态就是罗尔斯的“原初状态”〔1〕p11。

所谓的“原初状态”,“它是一种其间所达到的任何契约都是公平的状态,是一种各方在其中都是作为道德人的平等代表,选择的结果不受偶然因素或社会力量的相对平衡所决定的状态”〔1〕p120。

这种状态是非历史、非现实的,它“不可以看作是一种实际的历史状态,也并非文明之初的那种真实的原始状况”,而是“一种用来达到某种确定的正义观的纯粹假设的状态”〔1〕p12。

罗尔斯“原初状态”思想研究

罗尔斯“原初状态”思想研究

罗尔斯“原初状态”思想研究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是二十世纪最重要的政治哲学家之一,他的“原初状态”思想对于现代社会和政治理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罗尔斯通过构建一个理想的“原初状态”来探讨公正和正义的问题,提出了一种对社会和政治制度进行评估和改进的方法。

在罗尔斯的理论中,原初状态指的是一个理想的社会合约条件,即在人们还没有加入社会和政治组织之前的状态。

在这个状态下,人们是平等的、理性的和正义的。

罗尔斯认为,人们在原初状态下会自愿达成一种公正的社会契约,以确保每个人都能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在原初状态中,罗尔斯提出了两个重要的概念:一是“正义为公平”,即人们应该追求一种公正分配资源的原则;二是“差异原则”,即社会不平等只有在最大限度地造福最不幸的人群的情况下才是合理的。

通过这两个原则,罗尔斯试图建立一个基于公正和平等的社会和政治秩序。

罗尔斯的原初状态思想对现实社会和政治问题的解决提供了一种有价值的方法。

在面对分配资源和权利的问题时,我们可以参考罗尔斯的“正义为公平”原则,以确保每个人都能获得公正的待遇。

同时,通过关注最不幸的人群,我们可以避免社会不平等的加剧,实现社会的公正和进步。

然而,罗尔斯的原初状态思想也存在一些争议和批评。

有人认为,原初状态只是一个理想化的假设,与现实社会存在差距。

此外,如何确定“最不幸”的人群以及如何平衡权利和责任的问题也是有待深入探讨的。

尽管如此,罗尔斯的原初状态思想仍然具有重要的意义。

它提醒我们,在社会和政治制度的设计中,应该重视公正和平等的原则,关注最不幸的人群,并通过合理的分配资源和权利来实现社会的公正和稳定。

这一思想不仅对学术界具有启发,也对我们思考和改善现实社会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

对罗尔斯“原初状态”的解读

对罗尔斯“原初状态”的解读

对罗尔斯“原初状态”的解读【摘要】:罗尔斯假设一种原初状态,在这样一种纯粹正义的程序中各方通过合理的推理而作出对正义原则的选择。

只要通过正义的程序而选择的任何原则就是正义的。

要进入这一原初状态必须满足四个限制条件:正义的环境、正当概念的形式限制、无知之幕、契约各方的理性。

具体而言,自由、平等、理性的契约各方在正义的环境下,透过无知之幕以排除影响公正选择的各种偶然因素,从经过一些约束条件筛选出来的最初正义清单中选择出正义原则。

本文在此基础上将这四个限制条件进一步概括为:选择背景、待选原则、预设信息、选择主体。

【关键词】:正义;原初状态;无知之幕Abstract:John Rawls assumes an original position, in such a pure justice procedure, the parties make the choice of the justice principles on the basis of rational inference.Any principle chosen through the process of justice is just.Only when the following four restrictions are met can we enter the original position:The environment of justice, the formal limitation of the concept of legitimacy, the veil of ignorance, and the rationality of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Specifically, under the environment of justice,the free, equal and rational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eliminate various accidental factors that affect the choice of justice through the veil of ignorance, and select the principle of justice from the initiallist of justice screened by some constraints.On this basis, the four restrictions are further summarized as follows: selection background, principle to be selected, exclusion of relevant information about the selection subject, and selection subject.keywords:Justice;Original Position;Veil of Ignorance一、“原初状态”概念之滥觞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德性,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德性一样。

罗尔斯“原初状态理念”的当代意义

罗尔斯“原初状态理念”的当代意义

罗尔斯“原初状态理念”的当代意义作者:杨礼银来源:《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02期〔摘要〕原初状态理念在罗尔斯的正义理论中占据关键地位。

它遭遇到来自各方面的批评,这些批评本身也凸显出罗尔斯的这种理念在当代政治哲学中的重要意义。

原初状态理念不仅在当代政治哲学理论研究中引起了巨大反响,而且对于当代社会现实问题的解决,特别是对于我国目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关键词〕罗尔斯;原初状态理念;公平;正义〔中图分类号〕 B1〔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8-2689(2008)02-0152-03罗尔斯是当代西方最重要的政治哲学家之一,其作为公平的正义理论已成为西方思想界体大思精的典范。

而在他的正义理论中,原初状态的理念(the idea of the original position)占有一个关键和中心的地位,它既是罗尔斯正义理论的逻辑起点,又是罗尔斯正义原则的论证方法。

原初状态是罗尔斯为了提出和论证正义的原则而假设的一种背景状态。

罗尔斯是这样定义原初状态的:“它是一种其间所达到的任何契约都是公平的状态,是一种各方在其中都是作为道德人的平等代表,选择的结果不受偶然因素或社会力量的相对平衡所决定的状态。

”[1](120)原初状态包括中等匮乏的客观环境和无知之幕加相互冷淡的主观环境。

在罗尔斯看来,正义的社会需要这样一种客观条件:每个人都有其生活计划并追求其基本利益,而自然资源和社会财富既不是太缺乏以致于人们丧失理智,对别人像狼一样掠夺,也不是太丰富而人人各取所需,致使社会合作没有必要。

只有处于中等程度的匮乏状态,人与人之间才能既相互冲突又相互合作,从而实现各自的利益。

仅仅客观条件还不足以使得社会各方选择正义的原则,于是罗尔斯又假定:原初状态各方处于无知之幕的后面,不知道一些有关自身的特殊事实,如在社会中的地位、天生资质、自然能力等,这就消除了人们凭借这些特殊事实在选择原则时进行讨价还价的可能;没有人知道他的善的观念、合理的生活计划以及心理特征(如乐观或悲伤),甚至不知道这一社会的经济、政治、文明和文化状况,这就消除了人们在选择契约条款时进行讨价还价甚而压迫奴役等的必要。

论罗尔斯原初状态中正义原则的自律前提

论罗尔斯原初状态中正义原则的自律前提

论罗尔斯原初状态中正义原则的自律前提
张文超
【期刊名称】《青岛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年(卷),期】2012(024)003
【摘要】从伦理学视角解读罗尔斯的《正义论》,可以发现其正义体系中正义原则的得出有一个重要的形而上学预设,即立约各方的自律本性.这种自律继承和发展了康德式自律,具体来说,罗尔斯在原初状态中设置的“无知之幕”、“相互冷淡”、“愿望”等限制条件,正是在经验框架内对康德式自律的一种演绎解释.不仅在形式上,两个正义原则的内容也处处体现着基于自律者本性的考虑.
【总页数】5页(P74-77,82)
【作者】张文超
【作者单位】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北京市 100048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B712.5
【相关文献】
1.对罗尔斯原初状态中构建"自我"的道德任意性的批评 [J], 景淇
2.简论罗尔斯《正义论》中“原初状态”的设置 [J], 冯婉玲
3.从原初状态到正义原则--评析罗尔斯的契约论证明 [J], 宇文宏;刘珂
4.理想与现实--从原初状态看罗尔斯的正义原则 [J], 聂沉香
5.“原初状态”中的诠释学循环——罗尔斯对契约论中循环论证的克服 [J], 曹瑞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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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罗尔斯《正义论》中“原初状态”的设置摘要:罗尔斯在《正义论》中通过“原初状态”的设置,推导出了两个正义原则。

作为一种论证方法,它有很多细致和深刻之处。

我们在运用罗尔斯正义论原则分析现实问题时,要注意结合具体的历史条件具体分析,尤其注意分析历史背景、阶级状况、各方利益的诉求,然后再结合正义论原则解决现实社会的各种不公平的问题,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关键词:原初状态;设置;正义一、设置原初状态的原因罗尔斯《正义论》研究的是社会的正义问题。

他认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是社会制度能够以正确方式解决某些问题时所表现出来的品质。

“社会应被看作是由一种对于相互利益的合作的冒险事业”[1]4由于社会合作,社会中的个人既可能利益一致,也可能利益冲突,而利益冲突是关键的。

因为人们对合作所产生的更大的利益如何分配极为关心,每个人都更喜欢较大的份额而非较小的份额,这样就产生了利益冲突。

因此人们需要一系列原则来指导利益的分配,这些所需的原则就是社会正义的原则。

“它们提供了一种在社会的基本制度中分配权利和义务的办法,确定了社会合作的利益和负担的适当分配。

”[1]5罗尔斯认为,这些权利和义务及有关利益的规定,不可能完全平等。

因为人们的不同生活前景受到人们出生伊始所具有的不平等的社会地位和自然禀赋的深刻而持久的影响,也受到社会体制和一般的经济、政治条件的限制和影响,这些不平等都是个人无法自我选择的。

既然不平等是客观存在的,那么应该如何制定正义原则以实现相对平等呢?罗尔斯的方法是:首先排除和忽略各种不平等,在理论上设想假定出一种起点、出发点平等的最初状态;然后在这个平等状态下,找出人们正确分配社会利益所应共同遵循的正义原则;最后再把这些正义原则放回到现实的不平等状态中。

这个起点、出发点平等的最初状态就是“原初状态”。

原初状态是罗尔斯建构推导他的两个正义原则的理论前提,它是纯粹假设的状态。

罗尔斯设想的原初状态和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等早期社会契约论者设想的自然状态既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

相同之处是:它们都是一种理论前提,它们的设定都是为了解决社会契约论中的权利和义务问题的,包括试图解决政治权力的正当性及适当范围,个人服从统治者的原因以及条件等问题。

不同之处是:罗尔斯设想的原初状态是在对早期社会契约论者设想的自然状态的进一步概括的基础上,使之上升到更高的抽象水平而提出来的。

他的契约的目标并非是选择建立某一特殊的制度或进入某一特定的社会,而是确立一种指导社会基本结构而设计的根本道德原则(正义原则)。

自然状态是人类历史早期出现的不存在政治权力的社会状态,人们处在一种不受统治但令人不满的状态中。

自然状态有种种缺点,各方利益需要平衡和协调,因此人们一致同意建立一个政府。

而罗尔斯的原初状态是一种纯粹的理论假设。

它完全与社会历史分开,它出现于其中的情境不是现实主义的,它不是能够用社会契约使人们摆脱的一种令人不满的生活状态,它甚至根本无法在任何可能的世界中实现,也不存在应当实现的理由,而纯粹是个分析建构。

二、原初状态的表述及其限制条件罗尔斯对原初状态是这样定义的:“它是一种其间所达到的任何契约都是公平的状态,是一种各方在其中都是作为道德人的平等代表,选择的结果不受偶然因素或社会力量的相对平衡所决定的状态。

”[1]120也就是说原初状态是从出发点到选择过程中,各方面因素都平等的状态。

为了保证各方面的平等,以及保证推导正义原则的合理性,罗尔斯在“原初状态”中设置了以下限制条件。

1.在原初状态中的人处于“无知之幕”的后面“无知之幕”遮蔽了一些信息:“没有人知道他在社会中的地位,他的阶级出身,他也不知道他的天生资质和自然能力的程度,不知道他的理智和力量等情形。

也没有人知道他的善的观念,他的合理生活计划的特殊性,甚至不知道他的心理特征……各方也不知道这一社会的经济或政治状况”[1]136也就是说,他们对本人和其他社会成员的特殊信息(如特殊身份、地位、能力)都一无所知。

但是,“他们知道有关人类社会的一般事实,他们理解政治事务和经济理论原则,知道社会组织的基础和人的心理学法则”[1]137简言之,处于“无知之幕”后面的人们除了对自己一无所知之外,其他的知识都可以知道。

这样,每一个人都不能从一己私利出发来要求符合其特殊优越性的分配原则,因为谁也不知道使分配原则向哪个方向倾斜才能使自己受益。

为了使自己收益最大、损失最少,人们只能排除那些让某些人得益而让另一些人受损的分配方案,选择对所有人一视同仁的公平的分配方案。

2.在原初状态中的人具有理性,同时又相互冷漠在原初状态中的人被假定为是具有理性的,但又相互冷漠的。

“各方既不想赠送利益也不想损害他人,他们不受爱或宿怨的推动”[1]143。

原初状态中的人具有理性,他们感觉和判断能力健全,善于自我保存,在选择原则时都力图尽量推进自身的利益。

同时他们不寻求相互亲密,不忌妒不虚荣,他们具有正义感并相互冷漠。

借用比赛的术语来说,他们在努力为自己寻求一种尽可能高的绝对得分,但同时并不去希望他们的对手获得一个比较高或比较低的得分,也不寻求尽量增加或减少自己的成功与别人的成功之间的差别。

这种假设是为了尽量弱化人的心理条件,因为人心理条件太强就会产生利己主义或利他主义。

过强的利己主义使人只追求个人私利,无法与他人达成互惠的契约;过强的利他主义会导致由仁爱支配的社会,从而使正义失去意义。

3.在原初状态中的人们处于中等程度的物质匮乏之中中度匮乏是原初状态的客观自然条件。

“自然的和其他的资源并不是非常丰富以致使合作的计划成为多余,同时条件也不是那样艰险,以致有成效的冒险也终将失败。

”[1]126也就是说,如果自然条件太丰裕,生存非常容易,人们就不会产生合作的意愿;相反,自然条件太艰难,人们看不到改善的希望,也会使合作失败,因此在原初状态中人们处于中等程度的匮乏之中。

4.原初状态中正义原则的五个条件正义原则的五个条件是:一般性、普遍性、公开性、有序性、终极性。

也就是“它们在形式上是一般性质的;在应用上是普遍适用的;它们要被公开地作为排列道德人的冲突要求之次序的最后结论来接受。

”[1]135这样,这些限制条件就从选择对象的表格中排除了利己主义的原则。

首先“一般性”排除了那种以第一人称或特定描述表述的极端利己主义;其次“有序性”排除了一般的温和利己主义。

因为利己主义实际上可以解释为是一种不想订立契约的立场,所以不利于正义原则的推导,因而要设置条件予以排除。

5.原初状态的“反思平衡”原初状态下选择,既要尽可能地体现那些普遍享有和很少偏颇的条件,又要尽可能地与正义观念相适应。

但这二者总会有一些不相符合的地方,那么如何选择,是修改原初状态的解释,还是修改我们的判断?罗尔斯的回答是:“有时改正契约环境的条件(使之符合我们的判断);有时需要撤销我们的判断使之符合原则。

”[1]20原则和判断之间要经过无数次地来回反复、不断修正的过程,才能达到一种和谐和平衡。

这时,它既表达了合理的条件,又适合我们所考虑的并已及时修正和调整了的判断,这是一种有条理的状态。

罗尔斯把这一过程和结果称作为“反思的平衡”,他并解释道:“它是一种平衡,因为我们的原则和判断最后达到了和谐;它又是反思的,因为我们知道我们的判断符合什么样的原则以及是在什么前提下符合的”[1]20三、关于原初状态的争议和评析原初状态是罗尔斯正义理论的前提假设。

通过对原初状态的设计,罗尔斯推导出了自己的正义理论。

作为一种历史上未存在过的状态,罗尔斯的假设受到了一些学者的批评。

其批判意见主要有以下三点。

第一,原初状态推导出来的理论缺乏深厚的历史底蕴和真实的基础,因为原初状态是根本就不存在的假设状态。

这种假设存在着解决问题的虚幻性,因此要采用历史主义的方法,在现实的人类历史和社会发展的过程中理解和解决社会正义问题,才能解决正义这一具有非常强的现实基础的问题。

第二,无知之幕的假定与理性人的假定是相矛盾的,因而是不合理性的。

“理性人”的假定要求每个人都能正确认识自身的特点和他们特殊的个人利益,而无知之幕要求个人对自身的特殊利益一无所知,这种矛盾使得他的结论失去了应有的光彩。

第三,罗尔斯的原初状态中的人被“过滤”掉了阶级冲突的知识与信念,由此虚设的社会契约论舍弃了阶级冲突,而以现实的阶级分立社会中并不存在的共同利益为前提。

罗尔斯的社会契约论与“反思平衡”的方法,充满了对人类个体本性的资产阶级的或个人主义的假定。

笔者认为,这些批评能结合实际,针对现实情况评析正义论中原初状态设置的矛盾和不合理之处,有很大的借鉴意义。

的确,我们在运用罗尔斯正义论原则分析现实问题时,要注意结合具体的历史条件具体分析,尤其注意分析历史背景、阶级状况、各方利益的诉求,然后再结合正义论原则解决现实社会的各种不公平的问题,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但总的来说,原初状态作为一种论证的方法,是有其细致和深刻之处的。

罗尔斯的原初状态是看到了现实的各种不平等,为了推导相对平等的“正义原则”而作的前提假设。

它比早期的社会契约论者所提的“自然状态”更抽象更纯粹,具有很高抽象性和思辨性。

在原初状态中所设计的“无知之幕,相互冷漠,反思平衡”等都是非常细致独到的,是对原初状态的非常合理和有效的设计。

作为一种抽象思维方式和论证方法,罗尔斯的正义论中原初状态的设计还是非常值得后人借鉴的。

参考文献:[1][美]罗尔斯.正义论[M].何怀宏,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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