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6号文件)表3 年度参保单位上年度工资总额、参保职工平均人数计算表
2016年度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注:1.2016年度单位职工个人缴付基数上限为17817元,下限位3563元。单位缴费基数按单位内个人月缴费基数之和确定。 2.按照《上海市工商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并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友情提示: 1、4月7日起,单位可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平台"(网址:hetts://)打印《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2016年度单 位职工缴费基数核定表》、《上海市机关事业单位2016年度职工缴费基数核定表》,亦可持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卡至参保所在地社保分中心打印。 2、根据《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在规定时限内申报的单位,将从2016年4月起,暂按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应当缴纳数额,请相关单位及 时至参保所在地社保分中心按规定进行申报调整。 3、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从2016年4月1日起调整,并从2016年5月起按照新的标准征收,请参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以及本市户籍人员的外省市配 偶等参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的其他人员,就是按新的缴费标准将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足额注入缴费卡内,以免对个人权益造成影响。 4、根据规定,非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从2016年4月1日起按照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规定参加本市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险。
2016年度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养老保险 对象 项目 缴费基数 单位 机关、事业单位 、气液、社会团 体等单位 有雇工的个体工 商户 非正规就业劳动 组织从业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 3563-17817 元(注1) 20% (712.6 元) 个人 单位 个人 单位 1% (35.63 元) 个人 0.5% (17.82元) 单位 1% (35.63元) 个体业务缴付1% 1% 1% 单位 0.2-1.9% (35.63元) 个体业务缴付 0.2-1.9% 1% 1% 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 生育保险 工伤保险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统制字[1990]1号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正文:----------------------------------------------------------------------------------------------------------------------------------------------------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1990年1月1日统制字〔1990〕1号)一、关于工资总额的计算工资总额的计算原则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
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的工资,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按国家规定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还是未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二、关于奖金的范围(一)生产(业务)奖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安全(无事故)奖、考核各项经济指标的综合奖、提前竣工奖、外轮速遣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
(二)节约奖包括各种动力、燃料、原材料等节约奖。
(三)劳动竞赛奖包括发给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的各种奖金和实物奖励。
(四)其他奖金包括从兼课酬金和业余医疗卫生服务收入提成中支付的奖金等。
三、关于津贴和补贴的范围(一)津贴。
包括:1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
具体有:高空津贴、井下津贴、流动施工津贴、野外工作津贴、林区津贴、高温作业临时补贴、海岛津贴、艰苦气象台(站)津贴、微波站津贴、高原地区临时补贴、冷库低温津贴、基层审计人员外勤工作补贴、学校班主任津贴、三种艺术(舞蹈、武功、管乐)人员工种补贴、运动队班(队)干部驻队补贴、公安干警值勤岗位津贴、环卫人员岗位津贴、广播电视天线工岗位津贴、盐业岗位津贴、废品回收人员岗位津贴、殡葬特殊行业津贴、城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津贴、环境监测津贴、收容遣送岗位津贴等。
2016年社保规定和实操指南(附条文解读+详细流程)
2016年社保相关规定和实操指南《社会保险法》一、《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法》自2011年7月1日起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发展全面进入法制化轨道。
该保险法规范了社会保险关系,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强化了政府责任,明确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职责,确定了社会保险相关各方的法律责任,是更好地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的法律支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使社会保险制度更加稳定、运行更加规范。
《社会保险法》关于保险关系方面的内容:(一)《社会保险法》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中第十四条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
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条文解读: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的是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作为退休后养老金的一部分,补充退休养老费用。
建立个人账户实际上是强制个人储蓄,体现养老保险中的个人责任,主要目的是通过养老费用的部分积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压力。
个人账户养老金不得提前支取。
根据国家规定,目前职工按照工资收入的8%缴纳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养老金是个人工作期间为退休后养老积蓄的资金,是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强制提取的,退休前个人不得提前支取,尤其是在目前名义账户下,这部分资金实际上用于支付当期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待遇。
根据国家规定,个人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余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继承,单位缴费部分不能继承,应当并入统筹基金。
(二)《社会保险法》第二章第十九条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条文解读:1、关于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由于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最低缴费年限,而且养老金的多少与缴费年限长短相联系,多缴一年,多得一个百分点的养老金,因此,缴费年限对于参保人员享受权利至关重要。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表指标解释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表指标解释1、从业人员期末人数:指期末在本单位中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
该指标为时点指标,等于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
从业人员不包括:(1)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并定期领取生活费的人员;(2)利用课余时间打工的学生及在本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3)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
劳务外包人员:指企业根据自身在生产过程的实际情况,把非核心的、辅助性的、季节性强的、不定期生产的生产环节或是生产线外包出来,由专业公司负责组织人员按计划和指标进行生产,这样的人员称为劳务外包人员。
劳务派遣人员:指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被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到实际用工单位工作,且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人员。
注意:无论用工单位是否直接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人员均由实际用工单位填报,而劳务派遣单位(派出单位)不填报这些人员。
劳务外包人员与劳务派遣人员的区别:劳务外包工不能作为从业人员统计。
区别在于签订的合同不一样。
劳务外包人员签订的是劳务外包合同,人员由外包单位管理和组织, 例如建筑业企业的外包工程等。
而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并由实际用工单位管理和组织。
2、非全日制人员: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的人员。
非全日制人员不包括不定时工作制人员,如:老师、编辑等不坐班人员。
3、管理人员:指在单位中行使管理职能、指挥或协调他人完成具体任务的人员。
如在企业及其职能部门中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决策、管理权的人员,包括:企业董事、企业经理、企业综合职能部门经理或主管。
在建筑业中管理人员包括行政管理人员、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一般为单位中层及以上人员,具有对人财物管理支配能力的人员。
(1)机关单位的管理人员:一般指单位第一层、第二层担任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人员。
(2)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一般指事业单位负责人及各科室负责人。
2016年各类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2016年各类社会保险缴费标准2016年城乡居民养老试行办法缴费标准农村居民 人员 类别档 次 月缴费 金额 (元/月) 缴费 月数(月) 缴费总 金额 (元) 人员 类别 档 次 月缴费 金额 (元/月) 缴费 月数(月) 缴费总 金额 (元) 年满60 周岁 以上1档268.62 180 48351.60 60周 岁以 下1档 223.85 12 2686.2 2档 214.90 180 38682.00 2档 179.08 12 2148.96 3档 161.17 180 29010.60 3档 134.31 12 1611.72 4档 107.45 180 19341.00 4档 89.54 12 1074.48 5档53.721809669.605档44.7712537.24城镇居民 人员 类别档 次月缴费 金额 (元/月) 缴费 月数(月)缴费总 金额 (元) 人员 类别档 次月缴费 金额 (元/月) 缴费 月数(月) 缴费总金额 (元) 年满60 周岁 以上 1档 268.62180 48351.6060周 岁以下 1档 223.85 122686.22档 214.90 180 38682.00 2档 179.08 12 2148.96说明:1、未满60周岁的人员只能缴纳当年的社保费,待年满60周岁时,才能按当年的标准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每年缴费金额都在逐步递增,但养老金也在递增。
2、趸缴总额式:一次性补缴金额=当年月趸缴额×(180个月—本人已缴月数)来定。
2016年度个体参保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标准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大病互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 合计金额(元/月) 缴费档次 月缴费金额(元)月缴费金额(元)月缴费金额(元)月缴费金额(元)最低(40%) 403.4 325.7238.3223.95791.39 一档(60%) 605.2993.19二档(80%) 806.8 1194.79 三档(100%) 1008.61396.592016年度企业缴纳社会保险明细表(仅供参考)2015年省平工资:60520.00元2015年市平工资:57480.00元(以2015年省平月工资40%2017元、2015年市平月工资60% 2874元保底为例)单位:元人员类别险种缴费基数(申报工资)缴费比例、总额其中:备注缴费比例缴费金额单位个人缴费比例缴费金额缴费比例缴费金额一类城镇职工养老保险2017 27.0% 544.59 19.0% 383.23 8.0% 161.36 2017元保底医疗保险2874 8.5% 244.29 6.5% 186.81 2.0% 57.48申报工资按2874元保底大病补充2874 1.0% 28.74 1.0% 28.74 0.0% 0生育保险28740.5% 14.37 0.5% 14.37 0.0% 0失业保险2874 1.0% 28.74 0.6% 17.24 0.4% 11.496工伤保险28740.224% 6.44 0.224% 6.44 0.0% 0小计38.224% 867.17 27.824% 636.83 10.4% 230.34二类原综保本市户籍劳动者同上同上31.224% 725.98 20.824% 495.64 10.4% 230.34 同上三类非本市户籍农民工同上同上24.224% 524.8 15.824% 351.94 8.4% 172.86 同上备注:1、如企业申报二类、三类人员,须提供参保人员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2、成都10区6县4市内的户口均为一类。
社保-工资总额及缴费基数计算口径
工资总额及缴费基数计算口径一、关于工资总额和缴费基数的计算口径依据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
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的工资,不论是否计入成本,是否列入国家规定的计征奖金税项目,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凡是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没有明确规定不作为工资收入统计的项目,均应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工资总额应按报告期实发数统计,即报告期内实际已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包括应发未发或已计提而未支付的工资。
单位从职工工资中代扣的各类扣款项目应纳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范围。
二、关于计算缴费基数的具体项目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规定,下列项目作为工资总额统计,在计算缴费基数时作为依据: 1.计时工资,包括:⑴对已完成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即基本工资部分;⑵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⑷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技能工资及岗位(职务)工资;⑸职工个人按规定比例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职工受处分期间的工资、浮动升级的工资等;⑹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
2.计件工资,包括:⑴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⑵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⑶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3.奖金,包括:⑴生产(任务)奖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安全(无事故)奖、考核各项经济指标的综合奖、提前竣工奖、外轮速遣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⑵节约奖包括各种动力、燃料、原材料等节约奖;⑶劳动竞赛奖包括发给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的各种奖金;⑷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年终一次性奖金、机关工人的奖金、体育运动员的平时训练奖;⑸其他奖金包括从兼课酬金和业余医疗卫生服务收入提成中支付的奖金,运输系统的堵漏保收奖,学校教师的教学工作量超额酬金,从各项收入中以提成的名义发给职工的奖金等。
2016年社会保险缴费月缴纳标准表
(2016年7月~2017年6月)
基本养老保险 单位分类 缴费基数(元) 缴费 比例 22% 最低月缴费 金额(元) 948.2 职工医疗保险 缴费 比例 8% 9% 2% 最低月缴费 行业 金额(元) 分类 344.8 387.9 86.2 5.5 824.4 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五类 六类 七类 八类 0.20% 0.40% 0.70% 0.90% 1.10% 1.30% 1.60% 1.90% 8.6 5.17 10.34 18.10 23.27 28.45 33.62 41.38 49.13 21.55 工伤保险 缴费 比例 0.20% 最低月缴费 金额(元) 8.6 生育保险 缴费 比例 0.50% 最低月缴费 金额(元) 21.55 失业保险 缴费 比例 1.00% 最低月缴费 金额(元) 25.86
农业户口人员不需缴 纳个人部分
单位部分 机关 事业
4310 (工伤基数为4300) 4310
个人部分 合计
4%
172.4 1120.6
0.50%
12.93 38.79
单位部分 企业
职工月工资总额 (2586~12930)
14%
362.04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8%
206.88
0.50%
12.93
1.00%
25.86
个人部分 合计 个体 劳动者 合计 备注
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资 (2586~12930)
8%
206.88 568.92
5.5 212.38 8% 270.16 5.5 275.66 机关事业医疗保险 9%单位缴费部分为公 务员补助基金 12.93
0.50%
12.93 38.79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范围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67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范围的通知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范围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6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和“十三五”规划纲要关于“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的工作要求,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扩大试点地区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356号)规定,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现确定天津市等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扩大试点地区(见附件1)。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扩大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全民参保计划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是今后几年必须完成的重要任务。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40号)精神,持续推进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开展,在已开展50个试点地区工作的基础上,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50%以上的地区。
各级人社部门务必提高对扩大试点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强化组织领导,认真总结前期试点经验,分析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各类问题,确保试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并取得预期效果。
二、明确试点工作的阶段性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2016年底前,所有试点地区要完成已参保人群的数据比对和清理工作;明确需要开展入户调查的重点人群,拟定入户方案,力争基本完成辖区内全部目标人群的登记工作(见附件2),为全面实施创造有利条件。
2016年6月起(最新)农民工工伤保险费速算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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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北京)最新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计算模板
相关文件:京劳社工发〔2006〕138号
京劳社工发[2006]177号
根据京劳社工发[2006]177号,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总额=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作时间20.92天×60%×保险期(合同工期总天数÷30天)×月平均预计农民工缴费人次×缴费费率1%,工伤保险费计算的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元”。
建设项目月平均预计农民工缴费人次表
注:市政管道工程中的混凝土方沟按道桥工程的标准执行。
←输入工期天数即可
←2016年6月5日,北京市统计局、市人力社保局发布数据:2015年度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又称社会平均工资)为←此处为建筑工程,其他项目见下表
←注意是取整数
文件链接/link?url=-BMVoIB8X-E4P6Ta2faG6FPygi5f89mCv1L6i40IugcTzqOWRWDJN 文件链接/link?url=jFGFRaqj62j8M_r9bLPMTbVxrboKrS7kmdVBw4ebMTJdJcM631X-s
工资(又称社会平均工资)为85038元,月平均工资为7086元。
/n1/2016/0604/c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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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004-28411813.html。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问答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问答第一部分概念解释、法律规定和依据第一条什么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答: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促进其就业,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
它是政府依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旨在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而向用人单位征收政府性基金,并非乱收费。
依据:《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二条用人单位为什么要缴纳保障金?有什么法律依据?答:残疾人是需要全社会关心和帮助的特殊困难群体,残疾人就业是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的基础。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经济手段鼓励用人单位尽可能多吸纳残疾人就业,使有能力的残疾人实现就业,参与社会生活,对吸纳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征收保障金,让社会用人单位履行应尽的义务,平等地承担社会责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征收保障金的主要和唯一目的是促进用人单位依法安排残疾人就业,不是为了收费而收费,缴纳保障金不是目的,而是一种手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关于印发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7〕51号,《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审征收工作的通知》粤残联〔2018〕32号文等相关规定。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含中央、境外驻粤单位)等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上一年度平均在职职工总数的1.5%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第三条什么部门负责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答:根据有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粤财社〔2017〕51号)等文件规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2016社保缴费比例
2016年度用人单位及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险种
单位缴纳比例
个人缴纳比例
月工资收入低于上一年省平工资40%的缴费基数
月工资收入在上一年省平工资40%-300%之间的缴费基数
月工资收入高于上一年省平工资300%的缴费基数
基本养老保险
城镇职工:19%(有雇的个体工商户12%);原综保本市户籍劳动者、非本市户籍农民工:12%
城镇职工、原综保本市户籍劳动者、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2%;非本市户籍农民工:无
2874
实际工资
收入
14370
失业保险
0.6%
0.4%
2874
实际工资
收入
14370
工伤保险
根据行业确定基准费率,实际费率为(基准费率+浮动费率)×0.7
无
2874
实际工资
收入
14370
生育保险
0.5%
无
2874
实际工资
收入
14370
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城镇职工、原综保本市户籍劳动者、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1%;
非本市户籍农民工:无
无
2874
实际工资
收入
14370
8%
2017
实际工资
收入
15130
险种
单位缴纳比例
个人缴纳比例
月工资收入低于上一年市平工资60%的缴费基数
月工资收入在上一年市平工资60%-300%之间的缴费基数
月工资收入高于上一年市平工资300%的缴费基数
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职工、原综保本市户籍劳动者、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6.5%;非本市户籍农民工:2.5%
东莞市社保年度各险种的缴费基数范围
东莞市社保年度各险种的缴费基数范围东莞市,位于中国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地区,是一个经济发达的城市。
为了保障广大市民的基本生活权益,东莞市社保局每年都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各险种的缴费基数范围。
本文将详细介绍东莞市社保年度各险种的缴费基数范围。
一、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是社保体系中最重要的一项保险,它为参保人员提供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
东莞市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范围根据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确定。
目前,缴费基数下限为3396元,上限为元。
这意味着参保人员需要按照这个范围缴纳养老保险费用。
二、医疗保险医疗保险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保障服务。
东莞市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范围根据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确定。
目前,缴费基数下限为5655元,上限为元。
参保人员需要根据这个范围缴纳医疗保险费用。
三、失业保险失业保险为失业人员提供一定的失业补助金和职业介绍服务。
东莞市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范围根据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确定。
目前,缴费基数下限为1550元,上限为元。
参保人员需要根据这个范围缴纳失业保险费用。
四、工伤保险工伤保险为参保人员提供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医疗服务和一定的经济补偿。
东莞市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范围根据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确定。
目前,缴费基数下限为1550元,上限为元。
参保人员需要根据这个范围缴纳工伤保险费用。
五、生育保险生育保险为参保人员在生育期间提供一定的医疗服务和生育津贴。
东莞市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范围根据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确定。
目前,缴费基数下限为1550元,上限为元。
参保人员需要根据这个范围缴纳生育保险费用。
东莞市社保年度各险种的缴费基数范围根据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确定。
参保人员需要根据相应的范围缴纳各项保险费用,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社保局也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为广大市民提供更完善的社会保障服务。
社会保险年度缴费基数表一、社会保险年度缴费基数表的定义社会保险年度缴费基数表是用于确定企业和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依据。
工资总额备案表(范本)
二○一三年度工资总额备案表样表
企业名称(盖章):厦门××××××××公司注册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地址:厦门市××区××路××号组织机构代码:7××××—×开户银行:××银行××支行帐号:××××××××××
单位:人/万元
注:企业需另报送以下材料:
⑴省、部属国有企业需持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工资计划或经主管部门签章同意;
⑵本市公有制企业(包括国有、国有控股及集体企业)需经上级主管部门签
章同意并附企业财务年度报表及《劳动情况(年报)》复印件一份。
⑶实行负责人年薪制的市属国有企业须附批准机关文件及复印件一份。
企业负责人(签章):×××填表人×××
联系电话:×××××××传真号码:
填表日期: ××××年××月××日
(本表一式二份)。
国有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清算表
附表22009年度国有企业工资总额预算(计划)清算表企业名称(盖章)附报资料:1、2009年企业实发工资超工资总额预算(计划)的文字说明,集团签署意见并盖章;2、2009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复印件),集团本部企业的职工名册。
附表32010年度国有企业工效挂钩(包干)申报表填报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元、年月日附件42010年度国有企业工资总额预算(计划)申报表企业名称(盖章):单注:“2010年预计年末净增减人数”栏中,预计年末净增加人数用“+”号表示;预计年末净减少人数用“-”号表示.附报资料:1、2010年企业工资总额预算(计划)申报数比上年工资清算数增减因素的附加文字说明;2、2009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复印件),集团本部企业的职工名册。
附表5-12009年度企业劳动工资信息统计表(一)2、指标说明:企业负责人:指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包括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技术人员:指被企业聘用的,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并在高级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
其他从业人员:包括兼职和临时职工、聘用人员、劳务用工合同人员。
离岗职工:指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并由本单位负担生活费的的职工。
职工工资总额: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
包含职工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
津贴和补贴:包括现金形式发放的误餐补贴或午餐补贴、交通补贴或车改补贴、岗位津贴、防暑津贴、通讯补贴、住房补贴等.奖金:包括月度奖、季度奖以及企业根据经济效益和职工绩效表现发放的浮动奖金和年度考核奖,一般包括绩效奖金、效益奖金、销售提成,特别奖励资等收入项目。
五项社会保险:指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指企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部分。
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以自产产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将企业拥有的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为职工无偿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等。
参保单位年度缴费基数核定表
单位名称:核定年度:单位社保编号:项目单位代码申报数核定数一、单位上年度人均月平均工资元01二、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元02三、单位上年度工资总额元03其中:按农民工政策参保职工工资总额元04四、缴费职工年末人数人05其中:按农民工政策参保职工人数人06五: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元071、企业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元082、按农民工政策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元09六、单位年度缴费基数(企业职工部分) 元10七、单位年度缴费基数(按农民工政策参保职工部分) 元11经核定,(单位名称) (单位社保编号) 年度的单位缴费工资为:按20%缴纳部分为元(大写):按16%缴纳部分为元(大写)。
社保经办机构签章:复核人:经办人:经办日期:单位名称: 核定年度: 单位社保编号:社保经办机构受理人: 受理日期:项 目单位 代码 统计报表数 会计报表数申报数 一、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 人 01 1、在岗职工年平均人数 人 02 2、其他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人 03二、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职工年平均人数 人 04 三、从业人员劳动报酬 元 05 1、在岗职工工资总额 元 06 2、其他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元 07 四、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职工生活费 元 08 五、单位人均月平均工资 元 09 六、单位工资总额元 10 其中:按农民工政策参保职工总资总额 元 11 七、年末参保职工人数人 12 其中:按农民工政策参保职工人数 人 13 其中:缴费中断职工人数 人 14原始资料1、劳动工资统计报表: □102表 □301表 □单位内部统计报表2、相关工资会计报表: □报益表 □其他会计报表3、职工工资发放明细参保单位签章: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填报日期:参保职工年度缴费基数核定明细表单位社保编号:页码/总数:单位全称:(章)核定年度:单位:元序号个人社保编号姓名公民身份号码上年度工资实发月数上年度工资实发工资金额上年度个人月平均工资个人月缴费基数农民标识合计参保单位负责人:参保单位填表人:社保经办机构受理。
2016年上海社保最低缴费基数
2016年上海社保最低缴费基数标准发布,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2016年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上限为16353元(去年本市职工月均工资的3倍),下限为3271元(去年本市职工月均工资的60%)。
此标准的执行期为2021年4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
即2016年上海社保最低缴费基数为:3271元2016年上海社保最高缴费基数为:16353元备注:近日上海发布了2021年职工平均工资为71269元,月平均工资为5939元,以后上海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消息,上海市人社局发布了2016年4月1日-2017年3月的社保缴费基数为:最高缴费基数:2021职工平均工资*3=5939×300%=17817元最低缴费基数:2021职工平均工资*0.6=5939×60%=3563元(上海最新发布的职工平均工资大伙儿能够点击参考:2021上海职工平均工资发布对2016年的九大阻碍)(上海2016年4月1往后的个人社保缴多少钱?企业缴多少钱?大伙儿能够点击参考:4月1往后上海最新社保缴费基数标准)市人保局表示,其中,依照《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方法》的规定,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并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非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缴费基数依照规定在本标准执行期内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5%,经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协商一致也可按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规定参保缴费。
另外,原参加小城镇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具有本市户籍的从业人员依照规定至2016年3月底过渡期已满,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基数和比例在本标准执行期内按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缴纳大体医疗保险费所需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缴纳。
2016年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2016年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注1: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6353元,下限为3271元。
单位缴费基数按单位内个人月缴费基数之和确信。
北京社保缴费基数计算方法
北京社保缴费基数计算方法
2016北京社保缴费基数计算方法
6月11日,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申报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公告》,从即日起至7月25日启动2016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
用人单位及个人存档人员需在期限内向社保经(代)办机构申报,对于未按时申报的单位,自2016年7月起,将按照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2016年度社保缴费工资。
北京2016社保缴费基数确定,养老险个人最高缴1700元
北京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昨天发布2016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
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7086元。
上限基数为21258元,下限为2834元。
日前,市统计局公布了2015年度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以此为基础的`社保缴费工资基数也随之确定。
2015年的职工平均工资为85038元,月平均工资为7086元。
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也确定为7086元。
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1258元。
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4960元。
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4252元。
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834元。
五项社会保险当中以养老保险的缴费金额最多,个人每月需缴纳缴费基数的8%,因此也最受关注。
根据新标准可以计算出,对于在职职工来说,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每月最低数额应为226.72元、最高数额应为1700.64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核定2016年度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核定2016年度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16.10.21
•【字号】桂人社发〔2016〕61号
•【施行日期】2016.10.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社会保险其他规定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核定
2016年度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
桂人社发〔2016〕61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
经研究,现对2016年度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核定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从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已参加我区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和个人,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可按2015年全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即1833元/月)确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