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耀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整体资产评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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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51,618.00 元,增值率为 16.73 %。
2、资产评估结果汇总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调整后账面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流动资产
269,885,164.87 269,885,164.87 315,036,782.87 45,151,618.00
16.73
资产总计
269,885,164.87 269,885,164.87 315,036,782.87 45,151,618.00
占有方不拥有前述评估对象的使用权,或对前述评估对象的使用权存在部分限
制,则前述评估对象的评估结果和整体评估结果会受到影响。
(2) 本次评估对资产占用方可能存在的其他影响评估结果的瑕疵事项,在进
行资产评估时资产占用方未作特别说明而评估师根据其执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
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德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科学
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评估方法,对海德公司因购买浙江省耀江实业集团有限公
司持有的平湖耀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湖耀江)100%股权而涉及的
平湖耀江的全部资产和相关负债进行了评估工作。 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
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是委托方和资产占有方的责任,我们的责任
一、委托单位和资产占有单位概况 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方为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德公 司),系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000567)。海德公司于 1992 年 11 月 2 日 经海南省股份制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琼股办字[1992]37 号文批准,由原海南省 海德涤纶厂改组设立,1992 年 12 月 30 日经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 册,注册资本人民币 13,500 万元。1993 年 12 月 29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证监发审字[1993]116 号文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 通股 1,500 万股,并于 1994 年 5 月 2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16.73
负债总计
0.00
0.00
0.00
净资产
269,885,164.87 269,885,164.87 315,036,782.87 45,151,618.00
3、需要说明的重大事项
16.73
(1)本公司对平湖耀江提供的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资料及其来源进行了必要
的查验,发现 B1、B2 两宗地截至评估基准日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平湖
资产评估报告书
平湖耀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整体资产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
浙勤评报字[2007]第 38 号
浙江勤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 德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科学 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评估方法,对海德公司因购买浙江省耀江实业集团有限公 司持有的平湖耀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湖耀江)100%股权而涉及的 平湖耀江的全部资产和相关负债进行了评估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 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是委托方和资产占有方的责任,我们的责任 是按照资产评估准则计划和实施评估工作,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 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 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和负债实施了实地查勘、市场调查与询证,对委估的资产 和负债在 2007 年 3 月 31 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但本评估结果 不应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未来可实现价格的保证,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和评估结 果报告如下:
果报告如下。
1、评估结果如下: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为 269,885,164.87 元 , 清 查 调 整 后 账 面 价 值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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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勤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平湖耀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整体资产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
269,885,164.87 元 , 评 估 价 值 为 315,036,782.87 元 , 评 估 增 值 额 为
45,151,618.00 元,增值率为 16.73%;
负债账面价值为 0.00 元,清查调整后账面价值 0.00 元,评估价值为 0.00
元;
净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为 269,885,164.87 元 , 清 查 调 整 后 账 面 价 值 为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269,885,164.87 元 , 评 估 价 值 为 315,036,782.87 元 , 评 估 增 值 额 为
耀江为这两宗地已预付 60,000,000.00 元,账列“预付账款”科目,2007 年 4
月 24 日平湖耀江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提供有关评估对象真实、合法、
完整的法律权属资料是平湖耀江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平湖耀江提供的资料
作必要的查验,评估报告不能作为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的确认和保证。若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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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勤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平湖耀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整体资产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
评估报告使用者应注意上述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浙江勤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永勤 注册资产评估师:梁雪冰、潘冰
报告提交日期:2007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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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耀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整体资产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
平湖耀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整体资产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
浙勤评报字(2007)第 38 号
摘要
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 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
浙江勤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
是按照资产评估准则计划和实施评估工作,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
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
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和负债实施了实地查勘、市场调查与询证,对委估的资产
和负债在 2007 年 3 月 31 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但本评估结果
不应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未来可实现价格的保证,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和评估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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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耀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整体资产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
截至评估基准日,海德公司在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了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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