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产业化贴息申报通知(1)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做好2012年度国家农业综合
开发产业化经营贷款贴息项目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及广德县、宿松县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农办[2011]170号)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贷款贴息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国农办[2011]180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12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贷款贴息项目申报和评审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12年我省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贷款贴息项目选项申报工作总体思路是:以促进农民增收为中心,按照国家农发办有关项目申报的总体布置和要求,围绕我省农业产业化“671”转型倍增计划,通过财政贴息方式,引导金融资本投入,坚持“扶优、扶大、扶强”,重点扶持一批经营实力强、市场开拓能力强、产品竞争能力强、带动农民增收能力强的龙头企业,有效推动我省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迈上新台阶。

二、申报安排
项目选项立足于带动农民增收,突出扶持农业主导产业和我省优质特色农产品;坚持“扶优、扶大、扶强”,重点扶持符合
条件的省级以上产业化龙头企业、财政投资参股企业申报项目;重点扶持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合作贷款贴息项目及其它金融机构的固定资产贷款贴息项目;优先扶持符合条件的现代农业综合开发示范区招商引资项目企业。

根据项目选项总体要求及原则,综合考虑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银行信贷状况和农发项目管理情况,按照因素分配法,分配给你市(省直管县)中央财政贷款贴息项目指导性资金指标万元,项目申报指导性个数个,其中,合肥市分配指标包括省直龙头企业。

按照国家农发办的有关项目申报文件精神,为体现贷款贴息项目的特性,优先安排用于农业投资的固定资产贷款贴息,对省局下达资金指标50%(含)以上用于固定资产贷款贴息的市,可按不超过下达指标140%上报;对省局下达指标40%(含)~50%用于固定资产贷款贴息的市,可按不超过下达指标130%上报;对省局下达指标30%(含)~40%用于固定资产贷款贴息的市,按不超过下达指标100%上报;对省局下达指标用于固定资产贷款贴息比例低于30%的市,按不超过下达指标80%上报。

对已在24个现代农业综合开发示范区中投资落户,并确定开展生产经营的龙头企业,如果其项目符合条件,可不受指标限制。

如在评审中发现弄虚作假以流动资金贷款申报固定资产贷款贴息的,按申报贴息额的3倍扣减所在市贴息资金指标。

对单个贴息项目贴息额原则上要大于60万元(含)、低于200万元(含)。

三、申报条件
贷款用途符合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扶持范围和重点;贷款期限、贴息期限及额度等符合规定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况良好;法人代表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诚信记录;贷款项目对农业结构调整、农民增收和就业带动作用明显;申报材料齐全完整、真实可靠。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不得申报2011年度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贷款贴息项目:
1、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和淘汰的相关项目(参见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2、列入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和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国际公约附录的动植物加工流通项目。

3、截止到2011年底,同一项目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各个子公司、不同公司但同一法人代表)已获得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连续扶持(含贷款贴息和财政补助两类项目,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合作的贷款贴息项目除外)满3年的,不在2012年申报范围。

该项目单位,如再次申请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扶持,须间隔2年以上。

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合作的贷款贴息项目,连续扶持最长不超过5年。

4、已申报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的,不在此次申报范围。

5、未上缴2010年度国有股权分红收益的农业综合开发投资参股企业,不得申报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

6、上市企业(含控股公司、母公司、子公司)不在此次项目申报范围。

7、外商独资企业不纳入此次项目申报范围。

8、委托贷款一般不予贴息。

9、已申报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补助项目的,不在此次申报范围。

四、扶持范围及标准
贷款贴息包括固定资产贷款贴息和流动资金贷款贴息。

1、固定资产贷款贴息范围:中央财政对2010年1月1日以后签订贷款合同,在2011会计年度实际发生并已经支付的利息;或者是2009年签订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在2011年度项目中已安排相应贴息、在2011会计年度实际发生并已经支付的利息。

2、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范围:为2010年6月30日以后签订贷款合同、在2011会计年度实际发生并已经支付的利息。

3、贴息的贷款额度:单笔固定资产贷款要达到300万元,最高贴息贷款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单笔流动资金贷款要达到100万元、且累计达到500万元以上,并对累计6000万元以下的部分予以贴息;对于同时申请固定资产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贴息
的项目,贴息贷款额度上限为6000万元。

4、贴息率:固定资产贷款贴息率为6.6%,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率为6.1%;如申报项目的实际贷款利率低于上述贴息率,则按实际发生的贷款利率贴息。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文件及附表(含电子版),一式二份。

附表包括: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中央财政贷款贴息项目基本情况表(附表1)、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中央财政贷款贴息项目汇总表(附表2-1)、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贷款贴息“菜篮子”产品、粮油加工及相关流通设施项目主要情况汇总表(附表2-2)、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中央财政贴息资金审核表(附表3)、农业综合开发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申请表(附表4)。

其中:附表4提供一份原件即可,并单独装订。

(二)贴息项目文本,一式三份:银行贷款合同和贷款到位凭证;贷款银行出具的利息结算清单、利息支付原始凭证、还款凭证;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由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单位201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固定资产贷款贴息项目须提供贷款银行批复文件,工程施工(或设备采购)合同或付款凭证;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项目须提供农产品收购合同或凭证。

其中:上一年已备案并安排贴息资金的与农发行合作项目,申请连续贴息只需提供贷款到位凭证,利息结算清单,利息支付原始凭证,还款凭证。

第(一)条中附表应同时附在项目文本中。

(三)说明材料,附在项目文本中:
1、同一项目单位上一年度已得到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拟申请连续扶持的,在申报材料中,须详细说明项目单位现状及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
2、固定资产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连续贴息的,须在申报材料中说明上一年度的贴息情况。

3、项目单位需说明近两年申请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之外的其他财政专项资金的情况。

六、项目评审和其他要求
各市、县财政农发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指导、强化责任、认真评审。

对贴息项目应重点审核以下内容:
(一)贷款用途是否符合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扶持范围和重点;
(二)贷款时间、贴息期限及额度是否符合规定;
(三)贴息金额计算是否符合规定;
(四)项目申报单位是否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
(五)项目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完整齐全等。

项目申报单位和地方各级农业综合开发机构要确保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与完整。

如发现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按《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财发[2011]7号)等规定严肃处理。

贴息项目申报材料上报至省局的截止日期为2012年1月15
日;项目应在规定时间内由市级财政农发部门汇总上报至省农发局,对不按项目申报程序、逾期上报或超报、上报材料不全的概不受理。

附件:
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贴息项目附表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