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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读后感

民法总则读后感

民法总则读后感民法总则是我国民法的基本法律文件,对于我国的法律体系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通过学习民法总则,我深刻地感受到了法律对于社会的重要性,以及法律对于规范人们行为的重要性。

下面我将结合自己的理解,谈一谈我的读后感。

首先,民法总则中对于人格权的保护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人格权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了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等。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能够看到一些侵犯人格权的事件,比如侵犯他人姓名权、侵犯他人肖像权等。

而民法总则中对于人格权的保护,为公民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这让我深刻地感受到了法律对于维护公民权益的重要性,也让我更加明白了自己的权利应该得到尊重和保护。

其次,民法总则中对于合同的规定也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合同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接触到的法律文书,而民法总则对于合同的规定,为合同的签订、履行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能够听到一些因为合同纠纷而引发的法律纠纷,而民法总则的出台,将有助于减少这样的纠纷事件的发生。

这让我更加明白了合同的重要性,也让我更加理解了合同对于规范人们行为的重要性。

最后,民法总则中对于侵权责任的规定也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能够看到一些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了损失,而民法总则对于侵权行为的规定,为受害人提供了法律保护。

这让我更加明白了自己的行为应该遵守法律,也让我更加理解了法律对于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性。

通过学习民法总则,我深刻地感受到了法律对于社会的重要性,也让我更加明白了自己作为一个公民应该遵守法律,也应该为维护社会秩序做出自己的努力。

希望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我能够更加注重法律的学习,让自己更加懂得遵守法律,也更加懂得维护自己的权益。

对民法总则知识点总结

对民法总则知识点总结

对民法总则知识点总结一、民事主体的规定《民法总则》对民事主体的规定主要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自然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民法对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作了详细的规定。

法人是指依照法律设立的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组织,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等。

二、民事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民法总则》规定了民事权利和义务的基本内容和规则。

民事权利是指自然人和法人依法享有的与他人对抗的权益,包括人格权、财产权和其他权利。

民事义务是指自然人和法人依法应当履行的对他人的法律义务,包括债务、担保、不当得利等。

三、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的规定《民法总则》规定了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要素和效力规则,包括意思表示、代表行为、表见代理等。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民事权利和义务的行为。

代理是指自然人或者法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委托代表他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的行为。

四、民事责任的规定《民法总则》规定了民事主体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包括违约责任、侵权责任、不当得利责任等。

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依法应当对其违反民事法律规定所产生的不利后果承担的法律责任。

五、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与撤销的规定《民法总则》规定了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和撤销的情形和效力规定。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法律规定,其法律行为不生效或者被法院宣告无效。

民事法律行为撤销是指民事主体请求法院依法解除其所订立的民事法律行为,使其不再生效的一种法律效力。

六、法律保护的规定《民法总则》规定了法律保护的基本原则和规则。

法律保护包括依法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保护国家的法律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等。

法律保护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促进社会公正的重要手段。

总之,《民法总则》是我国民法的基础,它规定了民事主体的基本规则和制度,为民事关系的正确处理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和指导。

民法总则知识点总结

民法总则知识点总结

民法总则知识点总结一、民事主体的规定民事主体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是指一个人从出生到死亡,享有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能力;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是指一个人依法具有从事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即能够独立进行法律行为。

法定代理人是代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行使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二、民事权利的规定民事权利包括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权利。

人身权是指个人对自己身体、姓名、肖像、声音等的权利;财产权是指个人对自己财产享有支配权的权利;其他权利包括知识产权、合同权利、所有权等。

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和行使的权利,具有法律保护的效力。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依法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包括合同、侵权行为等。

合同是指当事人自愿达成的民事法律行为,依法设立、变更或者消除民事法律关系。

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民事主体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四、民事责任的规定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包括侵权责任、合同责任、过错责任等。

侵权责任是指侵权行为人依法应当赔偿受害人损失的责任;合同责任是指当事人因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的责任;过错责任是指因过错行为造成损害的责任。

五、民事诉讼的规定民事诉讼是指因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发生争议,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解决民事争议的法律活动。

民事诉讼程序包括原告起诉、被告答辩、举证、质证、辩论、判决等程序。

当事人有权利接受法律援助和代理。

民事判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判决结果。

六、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是指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产生效力。

民事法律行为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形式和目的才能有效。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情形包括超越法律规定的限制、违背公序良俗、欺诈等。

以上就是对民法总则知识点的简要总结,民法总则是我国民事法律的基本规范和原则,对于维护社会公平、公正、保护民事主体的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民法总则读后感

民法总则读后感

民法总则读后感民法总则是我国民法的基本法律文件,对于我国的民事关系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通过阅读民法总则,我们可以更加深入地了解我国的民法体系,理解其中的精神和原则,从而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规范自己的行为。

下面,我将结合自己的理解和感悟,谈一谈我对民法总则的一些读后感。

首先,民法总则强调了尊重和保护个人的权利。

在现代社会,个人的权利和利益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而民法总则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出台的。

在民法总则中,对于个人的人格权、财产权、合同权等方面都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和保护,这为个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这也体现了我国法治建设的进步和完善,为社会的稳定和和谐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其次,民法总则强调了公平和正义。

在民法总则中,对于民事主体的行为和权利义务的规范都体现了公平和正义的原则。

在处理民事纠纷时,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依法判决,维护公平和正义。

这也为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提供了法律保障,让每个人都能够在公平的环境中生活和工作。

再次,民法总则强调了诚实守信的原则。

在现代社会,诚实守信的精神已经成为了社会共识,而民法总则也在其中体现了这一原则。

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各方都应当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欺诈和违约。

这也为社会的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律环境,让各方能够在信任和诚实的基础上进行合作,共同推动社会的进步。

最后,民法总则强调了保护弱势群体的原则。

在现代社会,弱势群体的权益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而民法总则也在其中体现了对于弱势群体的保护。

在婚姻家庭、劳动就业、消费保护等方面,民法总则都对弱势群体的权益进行了具体的规定和保护,让他们能够在法律的保护下获得更多的权利和利益。

这也体现了我国社会的关怀和温暖,为弱势群体提供了更多的帮助和支持。

通过对民法总则的阅读和理解,我深刻地感受到了我国法治建设的进步和完善,也更加坚定了我对法治的信心和信念。

我相信,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我国的法治建设一定会取得更加辉煌的成就,让每个公民都能够在法治的环境中享有更多的权利和利益。

民法总则读后感

民法总则读后感

民法总则读后感《民法总则》是我国民法的基础性法律,它规定了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利和促进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通过阅读《民法总则》,我深刻地感受到了法律对于社会的重要性,也对法律的严谨性和权威性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首先,阅读《民法总则》让我对法律的严谨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在《民法总则》中,各项规定都经过了精心的推敲和论证,确保了法律的严谨性和科学性。

例如,在物权的规定中,对于不动产的规定进行了详细的界定,包括不动产的种类、权利的设立和转让等,这些规定都是经过深思熟虑的,确保了法律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通过阅读《民法总则》,我对法律的制定过程和严谨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也更加尊重和信任法律的权威性。

其次,阅读《民法总则》让我对法律的权威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法律是社会管理的工具,它具有强制性和权威性。

在《民法总则》中,对于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例如,在婚姻家庭的规定中,对于夫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保障了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

通过阅读《民法总则》,我对法律的权威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也更加尊重和遵守法律的规定。

最后,阅读《民法总则》让我对法律对社会的重要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法律是社会管理的工具,它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利和促进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民法总则》中,对于合同的规定进行了详细的界定,保障了合同的履行和维护了市场秩序。

通过阅读《民法总则》,我对法律对社会的重要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也更加珍惜和尊重法律的作用。

总之,《民法总则》是我国民法的基础性法律,它规定了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利和促进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通过阅读《民法总则》,我对法律的严谨性和权威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也更加尊重和信任法律的权威性。

同时,我对法律对社会的重要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也更加珍惜和尊重法律的作用。

民法总则知识点总结期末

民法总则知识点总结期末

民法总则知识点总结期末一、民法总则的概念和作用民法总则是国家为了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统一民法基本原则,保证民法基本制度的实施而制定的基本性法律。

它是我国民法的总揽性法规,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为我国民法的重要法律基础和尺度。

二、民法总则的基本原则1.自治。

公民、法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并依法管理和支配自己的民事权益。

2.平等。

公民、法人在民事关系中享有平等权利和平等地位,有权依法自由选择、建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

3.自愿。

公民、法人自愿订立民事法律行为,依法从事民事活动。

4.诚实信用。

公民、法人在民事活动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欺诈对方。

5.公平、合法。

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合法的原则,不得以实施违法活动为目的,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6.保护弱者。

法律保护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和其他不能完全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妇女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三、民法总则的适用范围民法总则适用于公民、法人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关系,包括民事主体资格、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责任、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民事权利保护等内容。

适用于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保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法治基础制度。

四、民法总则的基本精神1.保护权益。

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保护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

2.维护秩序。

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障正当有序的社会经济活动。

3.完善制度。

促进和维护民主权利,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公平合理的法律制度和社会制度。

五、民法总则的主要内容1.民事主体资格。

民事主体资格是公民、法人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或条件。

民事主体资格是公民、法人在民事活动中所享有的法定资格,以便行使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2.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法人经过自己的意思表示,创设、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行为。

民法总则的要点解读

民法总则的要点解读

(民法总则的要点解读)民法总则作为民法典的总纲,对于整个民法体系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从民法总则的基本原则、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责任等方面进行解读,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民法总则的要点。

一、基本原则民法总则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等。

这些原则是民法的基础,也是公民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其中,平等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地位平等,不受任何形式的歧视或侵犯。

自愿原则强调民事主体有权自主决定自己的民事事务,不受他人的强制或干预。

公平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应当遵循公平正义的原则,不得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诚信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应当诚实守信,恪守承诺,不得欺诈或虚假陈述。

二、民事权利民事权利是民法总则的核心内容之一,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

人身权是指与民事主体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如姓名权、名誉权、隐私权等,这些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不得随意侵犯。

财产权则是指可以转让和继承的权利,如物权、债权等。

在民法总则中,物权是最重要的财产权之一,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

此外,债权也是民法中重要的民事权利之一,包括合同债权、不当得利债权、无因管理债权等。

三、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进行民事活动的重要形式之一,是指公民通过意思表示进行的行为,能够产生一定的民事法律效果。

在民法总则中,民事法律行为分为有效、无效、可撤销等几种情形。

公民在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时,应当遵循法律规定的效力规则,确保自己的行为合法有效。

此外,民法总则还规定了代理制度,即公民可以通过代理人进行民事活动,代理人应当遵守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和法律规定。

四、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民法总则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是指因违反民事义务而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在民法总则中,民事责任包括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等。

违约责任是指因违反合同约定而应当承担的责任,侵权责任则是指因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而应当承担的责任。

民法总则读书笔记

民法总则读书笔记

民法总则读书笔记《民法总则》读书笔记导言:《民法总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体系的基础法之一,它为整个民法体系提供了基本原则和框架。

阅读《民法总则》是理解我国法律体系、社会关系调整的基石。

在阅读的过程中,我深感其中蕴含着对社会公正、权利保障的深刻思考。

一、法律体系的基石:《民法总则》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为其他法律法规提供了法律的基本原则和范畴。

在法律的层级结构中,它具有统领地位,为整个法律体系提供了基础和纲领。

二、权利与义务的平衡:《民法总则》明确了个体的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平衡关系。

它在法理上强调了公平正义的原则,保障了每个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平等地位。

这体现在对财产权、人身权等方面权利的明确规定,以及在合同、婚姻家庭等关系中对义务的明晰规范。

三、契约精神与信用原则:契约是《民法总则》中重要的概念之一。

法律对契约的要求和保护,体现了契约精神的重要性。

同时,信用原则在合同履行中的作用也备受强调。

这为商业活动、社会交往提供了法律的保障,促进了经济社会的稳健运行。

四、婚姻家庭与个体权益:《民法总则》对婚姻家庭关系进行了全面的规范,强调了婚姻家庭的基本原则,如平等、自愿、互助。

它保护了婚姻家庭成员的权益,对婚姻的设立、变更、终止等方面进行了具体的规定,体现了对家庭和谐稳定的法治追求。

五、对未成年人权益的特殊保护:《民法总则》对未成年人的权益进行了特殊保护。

这一方面表现在对未成年人在法律上的特殊地位的确认,另一方面则通过明确监护人的义务和权利,为未成年人的全面发展提供了法律的支持。

六、法治精神的体现:阅读《民法总则》深感法治精神的体现。

法治是一种对社会关系的调整和规范,而《民法总则》恰是在这方面提供了具体的法治框架。

通过法治的实践,社会得以有序运行,公民权益得以充分保障。

结语:《民法总则》是一部对人类社会关系的深刻思考和积极回应的法典。

它以法治的原则为基石,为社会关系的公正调整提供了有力支持。

通过深入阅读,我更加深刻地理解了法治的意义和其在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民法典总则的学习感想(6篇)

民法典总则的学习感想(6篇)

民法典总则的学习感想(6篇)【篇一】民法典总则的学习感想《民法典》充分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和意愿。

因为它完全来自于人民的生活和实践,无论是在生活中遇到高空抛物、还是在消费中遇到的“套路贷”“校园贷”“高利贷”等等。

《民法典》都一一给了解答,丰富地展示了与人民相关的点点滴滴。

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是具有生命力的,它坚持问题导向。

而问题的提出和解决,自然是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了解民情、集中民智,《民法典》更好的体现人民的需求、人民的利益、人民的意志,能够真正用来解决和调解现实生活中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回应社会关切。

为了加强民事立法相关活动和加强《民法典》执法司法活动,我们仍然有许多问题需要在实践中检验、探索,还需要不断配套、补充、细化,在新的实践基础上推动《民法典》不断完善和发展。

同时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尺标,我们要秉持公正司法,提高民事案件审判水平和效率。

发挥人民调解、商事仲裁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多方面推动《民法典》实施方案。

【篇二】民法典总则的学习感想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民法典就此诞生。

中国人民终于拥有了一部真正属于自己的民法典,终于实现了新中国几代人的夙愿。

民法典中的“民”字代表着“人民至上”,我们不仅要细细体会和思考背后的含义,更要时时去领悟和践行其中的真谛。

《民法典》充分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和意愿。

因为它完全来自于人民的生活和实践。

无论是在生活中遇到的高空抛物、房屋价值想“提前变现”,还是在消费中遇到的“套路贷”“校园贷”“高利贷”;无论是在出行中遇到的霸座、老人倒在地上不敢扶,还是游走在网络中的Q币、网络游戏装备。

等等,《民法典》都一一给了解答,丰富地展示了与人民相关的点点滴滴。

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是具有生命力的,它坚持问题导向。

而问题的提出和解决,自然是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了解民情、集中民智,民法典更好地体现人民的要求、人民的利益、人民的意志,能够真正用来解决和调节现实生活中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回应社会关切。

民法总则部分知识点总结

民法总则部分知识点总结

民法总则部分知识点总结一、民法总则的基本内容1、民法总则的概念及其作用民法总则是指导和统一民法各分编的基本法律文件。

它的作用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作为其他民法法律的依据,为其他法律的制定提供了基础原则和制度规范;第二,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总纲,对我国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原则和制度规范进行了概括性的规定;第三,作为民事法律制度和具体法律规范的解释标准。

2、民法总则的内容体系民法总则主要内容包括:物权、合同、侵权行为、婚姻家庭、继承等方面的基本原则和制度规范。

这些内容构成了我国民法总则的基本框架。

二、民法总则的主要知识点1、物权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性利用的权利,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权利。

民法总则对物权进行了概括性、全面性的规定,包括物权的性质、取得、行使、保护等方面的基本原则和制度规范。

2、合同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撤销或者终止财产性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调整民事关系的主要形式。

根据民法总则,合同必须符合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等基本原则,合同负有诚实信用义务,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当遵循合同的基本原则等。

3、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是指主体的因过错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而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民法总则规定了侵权行为的种类、主体责任、行为责任等方面的基本原则和制度规范,其中包括损害赔偿、责任认定、举证责任等具体规定。

4、婚姻家庭婚姻家庭是社会基本单元,是人类社会的基本组成要素。

民法总则对婚姻家庭关系进行了全面的规范,包括婚姻的基本功能、婚姻的结婚条件、婚姻的效力、离婚程序、夫妻共同生活、子女抚养等方面的基本原则和制度规范。

5、继承继承是指自然人死后,其财产按法律规定分配给其继承人的法律行为。

民法总则对继承进行了全面规范,包括继承的效力、继承的顺序、继承的放弃等方面的基本原则和制度规范。

以上便是民法总则的一些基本知识点的总结,民法总则作为我国民法体系的基础,对整个民法体系具有总纲性、指导性的作用。

民法总则知识点

民法总则知识点

民法总则知识点一、民法的概念与基本原则1. 民法的定义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2. 民法的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所有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地位平等。

- 自愿原则:民事主体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 公平原则: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益和义务应当公平合理。

- 诚实信用原则:民事主体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民事活动。

- 合法原则: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二、民事主体1. 民事权利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2. 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3. 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三、民事法律行为1. 民事法律行为的定义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为了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实施的意思表示。

2.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有效民事法律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不产生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

- 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存在瑕疵,但可以由有关当事人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3. 民事代理民事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四、民事权利1. 物权物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的直接支配和排他性权利。

2. 债权债权是指民事主体根据法律或者合同,请求特定行为(如给付)的权利。

3. 人身权人身权是指与民事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如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等。

五、民事责任1. 民事责任的种类- 违约责任:违反合同义务所产生的责任。

- 侵权责任:因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而引起的责任。

- 其他民事责任:除违约和侵权外的其他民事责任。

2. 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停止侵害- 消除妨碍- 恢复原状- 赔偿损失- 其他承担方式六、诉讼时效1. 诉讼时效的概念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导致权利不能得到法律保护的期间限制。

2023民法总则全文心得体会(精选26篇)

2023民法总则全文心得体会(精选26篇)

2023民法总则全文心得体会(精选26篇)2023民法总则全文篇1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20xx年3月15日通过,从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是民法典的开篇之作。

该法开宗明义指出,制定本法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该法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社会生活中纷繁复杂的民事问题,必将在建设法治社会与和谐社会中起到积极的作用。

彰显法治的效应和威力,当然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然而,法律和道德都属于社会的上层建筑,上层建筑由经济基础决定,又反作用于经济基础。

只有法治和德治的有机统一,有效结合,才能取得最佳的治理效果。

结合《民法总则》的有关条文,作些粗浅的解读。

例如,第一章第六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所有这些规定,都是对民事主体提出的法律要求,都是对民事主体行为规范的一种限制。

说直白一点,就是民事主体在维护自身民事权益的同时,必须有良好的道德修养,不得打无端官司,不得打昧心官司,不得打以势压人的特权官司,这不正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吗?没有公平、诚信、诚实、公序良俗这些道德要求作为基础,那么,打民事官司是没有意义的。

反过来说,违背了这些道德准则和要求,民事官司也不可能真正体现公平正义,甚至有损于公平正义,玷污了法律的尊严。

再例如,《民法总则》第八章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十一种。

可以说,只要有良好的社会生态,做人做事只要守住基本的道德底线,以上这些法律官司是可以避免或杜绝的,起码可以大大减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学习心得体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学习心得体会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学习⼼得体会 ⼼中有不少⼼得体会时,就⼗分有必须要写⼀篇⼼得体会,如此可以⼀直更新迭代⾃⼰的想法。

那么要如何写呢?下⾯是⼩编为⼤家整理的《中华⼈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学习⼼得体会,仅供参考,欢迎⼤家阅读。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学习⼼得体会1 2017年3⽉15⽇上午,北京,⼈民⼤会堂,中国民法典的开篇之作——《中华⼈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诞⽣了,被誉为“社会⽣活百科全书”的民法典翻开了第⼀页。

《民法总则》使中国法治建设进⼊新阶段,为实现中国梦奠定坚实的法治基⽯,这是⼀个历史性时刻,这是⼀个崭新的起点!作为中国民法典的开篇之作,《中华⼈民共和国民法总则》15⽇获⼗⼆届全国⼈⼤五次会议表决通过,⾃2017年10⽉1⽇起施⾏,中国民事法律制度从此开启“民法典时代”。

现就该《总则》主要亮点归纳介绍如下,希望⼤家认真学习。

亮点⼀、诉讼时效由两年延长为三年 民法总则草案第⼀百六⼗七条规定,向⼈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现⾏民法通则规定是两年,学界和实务界⼀致认为两年太短,⼀直在呼吁对此进⾏修改。

现实中,由于诉讼时间过短造成的损失并不少见,例如,银⾏、⾦融机构等经常因为来不及请求、忘记或者举不出证据,导致⼀些贷款不能及时收回,造成了巨⼤的损失。

延长诉讼时效,有利于保护债权⼈的利益。

亮点⼆、增加保护虚拟财产规定 民法总则草案第⼀百零⼋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指权利⼈依法就下列客体所享有的权利,其中包括数据信息。

我们⼀直在呼吁,民法典的编纂要反映21世纪⽹络时代的特点。

为了进⼀步强调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促进创新发展,草案对知识产权保护的类型进⾏了列举,并明确将数据信息列⼊其中。

可以看出,这样的规定反映了互联⽹发展和⼤数据时代的特征,草案对于虚拟财产的规定,将会为⼀些法律制度的制定、⼀些新型案件的审理等提供依据。

2024大学生民法总则与生活心得体会

2024大学生民法总则与生活心得体会

2024大学生民法总则与生活心得体会标题:2024大学生民法总则与生活心得体会导言:民法总则是我国民法典的基石,它规定了民事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对于大学生来说,熟悉掌握民法总则的内容有助于更好地适应社会生活,保护自身权益。

本文将结合民法总则的相关内容,总结我在大学生活中的心得体会,以提升对法律的理解和认知。

一、人格权及其保护人格权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包括姓名权、肖像权、荣誉权等。

在大学生活中,我们要时刻保护自己的人格权,尊重他人的人格权。

作为大学生,我们要积极树立自信,拥有自己的独立思想和人格魅力。

与此同时,也要尊重他人的人格权,不侵犯别人的姓名权、肖像权等,尊重每个人的个性和隐私。

二、权利行使民法总则规定了权利行使的原则,其中包括权利的合法性、禁止滥用权利等。

我们作为大学生,应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同时也要遵守法律的底线。

在争议解决时,我们要注意用法律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不以暴力或不法手段来实现自己的目的。

要善于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权,积极参与诉讼、仲裁等解决争议的方式。

三、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产生民事法律效果。

在大学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各种各样的民事法律行为,如签订合同、借贷、租房等。

我们要明确自己的权益和义务,不轻易与不熟悉的人签订合同,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同时,要及时关注自己与他人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遇到问题要及时与相关方进行沟通解决。

四、侵权责任民法总则规定了侵权责任的种类和法律效果。

我们要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当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人身权等,不以恶意泄露他人隐私,不恶意诽谤他人。

同时,要维护自己的侵权利益,及时采取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五、合同法律制度合同是民事法律行为中常见的一种形式,大学生在日常生活中也会签订各类合同。

我们要明确合同的约束力和法律效果,不轻易违约或欺诈他人。

签订合同时,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民法总则》发言稿

《民法总则》发言稿

《民法总则》发言稿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民法总则》。

《民法总则》是我们国家的一部重要法律,也是我们每个公民应该了解和遵守的法律。

通过学习《民法总则》,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我们的权利和义务,提升我们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

下面,我将结合实际案例,从个人、家庭和社会三个层面,简要介绍《民法总则》的重要性和作用。

首先,个人层面。

在个人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

比如,购买商品时,如果发现商品质量存在问题,我们可以根据《民法总则》中的相关规定,要求卖方退货或赔偿。

又比如,当我们与他人发生争议时,我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通过学习《民法总则》,我们可以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提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其次,家庭层面。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也是每个人生活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民法总则》通过规定家庭关系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家庭成员之间的和谐与稳定。

例如,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父母有抚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这样的规定建立了家庭成员之间的义务和责任关系。

通过学习《民法总则》,我们可以推动家庭和谐,增进亲子关系,提高家庭成员的法律素养。

最后,社会层面。

社会是由个人和家庭组成的,每个个体的行为都会影响到整个社会。

《民法总则》通过保护公民的权益和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为社会的稳定和繁荣提供了法律基础。

例如,《民法总则》规定了合同自由原则,保护了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

同时,《民法总则》还规定了人格权的保护,保障了公民的人身自由和尊严。

通过学习《民法总则》,我们可以践行法治精神,遵守法律规定,提高社会公德,共同建设和谐社会。

综上所述,学习《民法总则》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

通过学习《民法总则》,我们可以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提高维护自身权益和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能力。

同时,学习《民法总则》也是培养社会责任感和法治观念的重要途径。

希望大家能够重视学习《民法总则》,将法律精神融入到我们的生活中去,为建设法治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谢谢大家!。

《民法总则》学习分享

《民法总则》学习分享

第五章 民事权利
•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第一百三十二条 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梁慧星:属于裁判规则,法院可直接依此裁判。已经造成损害的,按侵 权责任判,不剥夺权利。 • 可被认定为滥用权力的行为,主要包括如下行为: 1、以损害他人为主要目的,自己所获利益极小,而他人及社会所受损 失较大。 举例说明:甲乙为邻居,甲经营农家乐迅速致富,乙十分嫉妒,于是花 费巨额将自家2米高的围墙加高至20米,遮挡甲的观景视线,甲生意一落 千丈。此例即为乙滥用自己的宅基地使用权,自己所获利益极少,而极 大损害了甲的利益。构成本条所称的权利滥用。 2、行使权利违反公共利益。 举例说明:铁路局建造京沪高铁,必须占用甲享有承包经营权的2亩土地, 但甲外出打工2年未归,铁老大未经法定程序及甲的同意,擅自占用了土 地。事后甲主张返还原物,恢复原状,行使合法物权请求权,但会使公 共利益遭受较大损害,如执意要求恢复原状构成权利滥用。但甲可行使 赔偿请求权。
• 基本原则
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 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 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 恪守承诺。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 良俗。 第九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 态环境。
第一章 基本规定
• 民法的法源 第十条 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 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1、制定法 2、习惯法
适用条件:a、制定法无规定。b.经法律共同体成员长期惯性之事
实,对其已形成法律 效力之确信。c.不违背公序良俗 3、法理 梁慧星:此次民法总则没有将“法理”规定进去是因为考虑到将来 还有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指导性案例可作为参照,但不能引用。 法官有说理的义务,可作出不同的判决,但应符合诚实信用(实现 公正)原则。

民法总则总结

民法总则总结

民法总则总结是我国民事法律体系的基础,起到了维护公平正义、保护个人权益和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作用。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被视为“法律的灵魂”,它为我国的各级法院提供了具体的法律规范和指引。

对于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关系、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关系以及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全面的法律约束和规范。

它对于我国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在中,有关人格权、婚姻家庭、财产权利等方面的规定,都是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维护公平正义的法律准则。

首先,对于个人的人格权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和保护。

人格权是个人的最基本权利之一,它包括人的姓名权、肖像权、荣誉权、隐私权等。

在现代社会,由于信息发达和科技进步,人格权的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对于人格权的保护提供了详细的规定,保护了个人的隐私权和尊严。

其次,对于婚姻家庭的法律关系进行了规范。

婚姻家庭是我国社会稳定和谐的基础,对于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它保护了夫妻的婚姻自由、婚姻平等和离婚自由,保障了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

除此之外,对于财产权利也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财产权是个人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它包括个人财产权、合同权利等。

在中,财产权的保护是一个重要的法律原则。

它确保了个人的财产权不受侵犯,保护了合同自由和合同的效力,为经济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此外,还对于侵权责任、继承法、合同法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它确立了个人之间必须互相尊重和维护彼此合法权益的法律规范,促进了社会和谐和公平正义的实现。

总之,作为我国民事法律体系的基础,对于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关系、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关系以及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全面的法律约束和规范。

它保护了个人的人格权、婚姻家庭权利和财产权利等,为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提供了法律保障。

同时,的颁布和实施也为我国法治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法律基础。

不断完善和发展,对于保障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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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法人
• 法人工作人员行为归属规范
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 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 意相对人。 • 梁慧星: • 1、法定代表人是法人的代表机关,法定代表人与法人是一个主体。 实际意义:告诉社会,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就是法人的行为,不因法定 代表人变更而否认法人的行为。 • 2、第三款是对表见代理制度(行为人无权、越权代理,相对人有理 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的弥补,以后不再适用 表见代理的规定,直接适用本条。 • 3、民法上不要求善意第三人举证证明善意,而采取善意推定。如另 一方异议,主张异议一方需举证证明非善意。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 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梁慧星:本条有漏洞,规定太绝对化,六岁小孩买冰棍的行为认定无效 难免不合理。为弥补漏洞,可参照民法总则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规 定: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 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 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第二章 自然人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 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 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 行为。 要点:从原来的六周岁以上改成了八周岁以上,即八岁以上不满十八周 岁的未成年人。
第三章 法人 • 法人解散清算制度
第七十条 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 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进行清算。 梁慧星: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这里的损害是指造成 债权人的损害,民事责任是侵权责任。
《民法总则》重点法条分享
分享人:李卓明
第一章 基本规定
• 基本原则
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 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 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 恪守承诺。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 良俗。 第九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 态环境。
第三章 法人
• 法人决议撤销制度 第八十五条 营利法人的权力机构、执行机构作出决议的会议召集程 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法人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法 人章程的,营利法人的出资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议,但是营 利法人依据该决议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
• 梁慧星: 1、本条对小股东没有限制。 2、本条是对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的修正: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 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 法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的效力
第七十七条 营利性法人超越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依法承 担相应的责任,但是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外,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即,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有效。
第三章 法人
• 民法总则对法人的全新分类
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
• 有限责任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企业法人 • 捐助法人(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 • 事业单位法人 • 社会团体法人
第五章 民事权利
• 个人信息权
第一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 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 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 他人个人信息。
• 网络虚拟财产权
第一百二十七条 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 其规定。
2、成年协议监护
第三十三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 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 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 职责。 创新和现实:即成年人若担心将来不能自我保护,可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 为自己设定监护人。这也是民总面对老龄化社会现实之举措。
适用: 即使该决议被撤销,已经因此与善意相对人生效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 影响,例如公司的股东会决议通过了一项担保,但该决议程序违法或 违反公司章程被起诉撤销,但善意相对人取得的担保不因此受影响。
第四章 非法人组织
• 第一百零二条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 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 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第一章 基本规定
• 民法的法源 第十条 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 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1、制定法 2、习惯法
适用条件:a、制定法无规定。b.经法律共同体成员长期惯性之事
实,对其已形成法律 效力之确信。c.不违背公序良俗 3、法理 梁慧星:此次民法总则没有将“法理”规定进去是因为考虑到将来 还有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指导性案例可作为参照,但不能引用。 法官有说理的义务,可作出不同的判决,但应符合诚实信用(实现 公正)原则。
第二章 自然人
• 宣告死亡
第四十八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 为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 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第五十一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 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 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 • • • 机关法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 合作经济组织法人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居委会、村委会)
特别法人
第三章 法人
• 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第八十三条 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 他出资人的利益。滥用出资人权利给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造成损失的, 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 的债权人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 重损害法人的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章 法人
• 法人追偿制度
第六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 事责任。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 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 梁慧星:原来适用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的工 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侵权责任)现在适用本条。侵权法没有规定追偿制度,此 为首创,追偿权留给公司章程规定,因法律目前没有规定。
举例说明:甲公司全资设立乙公司(注册资本100万),乙公司在经 营过程中对丙公司负担600万的债务到期无力偿还。丙公司证明,甲 公司利用其控制地位,多次将乙公司的财产低价转让给甲公司。乙公 司系一人公司,甲公司为其股东。乙公司对丙公司的600万债务,原 则上,甲公司作为唯一股东,仅以出资100万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其 仅负担出资义务,对乙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但甲公司滥用出资人权利,逃避债务,严重损害了债权人丙公司的 利益,此时,法院可判决否认乙公司的法人人格,判令其对该600万 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章 自然人
• 监护
1、遗嘱监护
第二十九条 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例:甲乙是夫妻,有一子丙年仅1岁,甲乙不幸遭遇车祸深受重伤,弥留之 际,甲乙订立遗嘱指定丁为丙的监护人。 但存在一个特殊情况,即甲乙的遗嘱不一致时如何处理,一审草案认为: 以后死亡的一方指定的监护人为准。二审草案认为:应尊重被监护人的意 愿,根据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确定。但三审草案回避了该问题,故日 后留待最高院判决确定。
第二章 自然人 • 胎儿的民事权利能力 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 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 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要点:胎儿自受胎之时享有民事权利能力,但要求胎儿需 活着出生,如出生时为死体,胎儿溯及至受胎之时不享有 民事权利能力。 • 梁慧星:胎儿的民事权利能力有范围限制,仅限于遗产继 承、接受赠与等。这个“等”主要是指在母亲怀孕期间受 伤害,胎儿有损害请求权,法定代理章 民事权利
•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第一百三十二条 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梁慧星:属于裁判规则,法院可直接依此裁判。已经造成损害的,按侵 权责任判,不剥夺权利。 • 可被认定为滥用权力的行为,主要包括如下行为: 1、以损害他人为主要目的,自己所获利益极小,而他人及社会所受损 失较大。 举例说明:甲乙为邻居,甲经营农家乐迅速致富,乙十分嫉妒,于是花 费巨额将自家2米高的围墙加高至20米,遮挡甲的观景视线,甲生意一落 千丈。此例即为乙滥用自己的宅基地使用权,自己所获利益极少,而极 大损害了甲的利益。构成本条所称的权利滥用。 2、行使权利违反公共利益。 举例说明:铁路局建造京沪高铁,必须占用甲享有承包经营权的2亩土地, 但甲外出打工2年未归,铁老大未经法定程序及甲的同意,擅自占用了土 地。事后甲主张返还原物,恢复原状,行使合法物权请求权,但会使公 共利益遭受较大损害,如执意要求恢复原状构成权利滥用。但甲可行使 赔偿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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