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 简 报2009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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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大最稳定职业

2009年10大最稳定职业

职 场 话 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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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以往显得更为迫切.有关专家经过市场 调查和分析, 预测出 2 0 0 9 年 10 大最稳定职业, 供职场人士参考. 第一位 公务员 9 % 的比例遥遥领 在职场人最羡慕职业的调查中,公务员以 2 1. 先, 高居榜首. 截止到今年 1 月 7 日, 2 0 0 9 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人 数已高达 2 6 万人之多. 公务员这个职业具有两大特点: 工作的稳定性和福利的可靠性 . 2 0 世纪 80 年代 初, 国家政府部 门的一些 人才, 因为种种 原因, 大都 呈现出向企业流动的趋势. 到了 2 0 世纪 9 0 年代, 国家政府部门精简 机构, 在这种情况下, 社会上形成人才一 边倒的趋势�� � 外企成为人 才的第一选择. 因为在外企上班, 自身价值比在政府部门体现得要快 得多. 另外, 外企的高薪也是其中比较主要的因素之一. 近两年来, 企 业人才达到饱和, 同时出现一些专业人才过剩的问题, 导致企业人才 竞争达到了白热化. 工作的不稳定, 劳保福利等问题都成为人才进入 企业后必须面对的现实.而政府公务员在这些方面的优势开始显现, 一旦能被 "严进少出" 的政府部门 选中, 其良好的工作环境, 稳定的工 薪加上广阔的发展前景, 足以吸引一大批人才重新审视择业的首选 . 可以这样说, 良好的福利待遇和充分的职务保障, 使公务员少了许多 后顾之忧 , 这恐怕 也是目前大学 毕业生 "考公务 员热" 升温的 律师 目前 国内注册律师已 达 10 万 人, 与我国发展 市场经济 , 依 法治 国的要求相距甚远.人们的法律意识日益增强, 企业的改组, 兼并, 资 产重组以及中小企业的大量 涌现, 会增加大量的法律事务 , 律师的 需 求将急剧增加. 据估测, 到 2 0 10 年, 我国律师将达到 30 万人, 那时才 能满足社会的基本需要.律师的平均收入也远远高于社会平均水平, 普通 律师年薪为 10 万元左右, 出色的 律师则按业 务绩效提成 , 年薪 高达 50 万�80 万元不等. 随着人们日益加强的法律意识, 各类法律纠纷案件逐 年递增, 人 22

实习律师执业实务训练情况登记表

实习律师执业实务训练情况登记表

实习人员实习期间
实务训练情况登记表
填表日期: 2011年 7月 15 日填表人:张三
制表: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制表日期:2011年7月
制表: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制表日期:2010年5月
制表: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制表日期:2009年8月
制表: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制表日期:2009年9月
制表: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制表日期:2009年10月
实习人员实务训练记录
制表: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制表日期:2010年5
实习人员实务训练记录
制表: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制表日期:2009年11月
实习人员实务训练记录
制表: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制表日期:2010年3月
实习人员实务训练记录
制表: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制表日期:2010年5月
实习人员实务训练记录
制表: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制表日期:2010年7月
实习人员实务训练记录
制表: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制表日期:2010年2月
实习人员实务训练记录
制表: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
制表日期:2010年2月
实习人员实务训练记录
制表: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制表日期:2010年1月
实习人员实务训练记录
制表: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制表日期:2010年8月
实习人员实务训练记录
制表: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制表日期:2010年3月
制表: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制表日期:2010年12月
制表: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制表日期:2011年1月。

2009 年部分经典案例

2009 年部分经典案例

2009年部分经典案例1、昆明机场血案2009年2月9日,昆明机场发生了一起重大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刘勇在机场大厅内祥鹏航空公司柜台前,持刀将王文艳、郭国平、倪伟、李花四人刺伤。

其中被害人王文艳身中4刀,因抢救无效死亡;郭国平身中11刀,2月16日方脱离生命危险从重症监护室转入普通病房;倪伟身中2刀;李花身中1刀;现均在住院治疗当中。

案件发生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影响。

昆明机场于2月13日召开情况通报会,发表了免责声明,表示对本事件不负责任,2月17日,死者王文艳的丈夫和弟弟找到我所,委托我所耿国平、彭泽律师代理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刘勇、昆明机场和祥鹏航空公司的相关法律责任。

2009年9月3日,该案在昆明中院开庭,庭审中,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两人重伤、一人轻伤。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而且,在整个案件中,被告人没有自首的情节。

就此,王文艳的代理人彭泽律师认为,被告人刘勇是一名27岁的成年人,其非法剥夺王文艳生命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的主体要件,被告人刘勇在公安机关里供述称,当时只要是对方的人,他就用刀子捅。

被告人完全不顾第三人的生命安全,伤及无辜。

从伤及的部位看,刀刀致命,其在主观方面应当属于故意杀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并应赔偿被害人家属各项损失36万余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2、蒙自警察开枪杀人案2009年4月13日,备受社会关注的“蒙自警察杀人案”公开宣判,开枪杀人的警察吉忠春被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同时赔偿死者家属10万元人民币。

红河州中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吉忠春无视国家法律,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同时,吉忠春身为警察,在非公务时间违规携枪饮酒驾车,仅因倒车之琐事与被害人潘俊当场死亡,其犯罪情节恶劣,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

律师工作心得总结简短(精选10篇)

律师工作心得总结简短(精选10篇)

律师工作心得总结简短(精选10篇)律师工作心得总结简短篇1根据云南省律师协会的统一部署和所在县律师事务所的安排,结合前期在律师事务所的学习实践,特别是近来认真学习了律师远程培训,受益匪浅,思想认识和专业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现总结如下学习心得体会。

一、通过学习认识到作为执业律师应当具备良好的学习心态和工作作风,始终保持谦虚好学的品格。

当今时代发展大趋势是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知识更替日新月异,当事人的法律需求出现了多层次化、复杂化,律师与律师之间、律师事务所与律师事务所之间的竞争和合作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

作为中国律师队伍的预备队和接班人的一员怎样才能够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怎样才能在残酷的法律服务市场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

我认为一定要先保持平和的心态,放低身价、保持做人的低姿态,从最容易、最简单的小事做起,特别是注意工作细节。

当然最需要强调的是做人一定要谦虚,做律师更要谦虚。

我们要多去发现同仁律师们的长处,多去寻找自身的不足,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

我认为还要强调一下学习心态反映了一名律师的修养境界,影响了一名律师的发展空间。

做律师前一定得注意要生存、要发展、要进步,就要有好的心态。

而一名律师好的心态主要包括付出的心态、坚持的心态、合作的心态、感恩的心态、谦虚的心态等。

二、我认为一名律师要有一个人生职业规划,要具有全局观念和战略眼光。

目前来说,做律师难,做一名好律师更难。

这一情况已经严重影响最近几年我国律师在数量上的增长。

目前流行所谓“二八律”,百分之八十的律师服务市场集中在百分之二十的律师手中。

而剩下的百分之二十的律师服务市场由近百分之八十的律师来竞争。

这一局面,造成新律师和实习人员的生存危机。

我认为作为一名老律师,就应为新律师指导职业规划,否则他们将来做律师只能处处被动、步步艰难。

同样,老律师们如果不能与时俱进,不提高自身素质,不适应新形势发展,照样会被无情的竞争刷新和淘汰。

在战争中的战略战术的运用同样也常常适用于律师与律师、律师事务所与律师事务所之间的竞争。

律师工作心得体会(通用10篇)

律师工作心得体会(通用10篇)

律师工作心得体会(通用10篇)律师工作心得体会篇1在思想上按严格要求自己,在工作上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在作风上艰苦朴素、务真求实,较好地完成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各项任务。

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尽心尽力办案,努力工作,被评为“度同源律师事务所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本人全年主要情况总结如下:在思想上,认真学__---、领会党的17大精神,利用电视、电脑、报纸、杂志等媒体关注国内国际形势,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有关政治思想文件、书籍,深刻领会胡__的讲话精神,并把它作为思想的纲领,行动的指南。

积极参加律师事务所组织的各种政治学习及教育活动。

时刻牢记“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宗旨,明白自己所肩负的责任。

积极参与新疆工会职工维权律师志愿团的法律服务活动,同时,认真学习相关业务知识,更新自我法律体系,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办案水平和综合素质。

在律师业务上,坚持律师职业道德,对照相关标准,严以律己,坚持“做事如山、做人如水”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了高效的法律服务。

主要表现:1、本年度主要代理或参与参与代理案件46件(其中:婚姻家庭案6件、建设工程案4件、劳动争议案6件、其他合同纠纷案10件,房地产纠纷2件、人身损害案5件、相邻权纠纷1件、医疗事故纠纷案1件、名誉权纠纷1件、不当得利案2件、行政案1件、行政复议1件、非诉讼案件2件、自诉案件:1件、再审申诉案3件);2、参与新疆职工维权律师志愿团活动,到自治区总工会为工会职工提供4天的法律服务,参加了“3﹒15”雷锋日由自治区团委组织的为广大职工提供免费法律服务的宣传活动;3、为新疆女子监狱提供授课法律服务一天,讲授《禁毒法》及其国际禁毒的情况和《就业促进法》等法律知识;4、下半年为新疆兵团电视广播大学的大二的学生讲授《法律基础与道德修养》。

5、坚持公平和正义,决不挑词架讼,努力做到依法办案,决不利用非法手段干扰法院的审判工作,配合法院法官办案,解决纠纷。

在作风上,能遵章守纪、团结同事、务真求实、乐观上进,始终保持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和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勤勤恳恳,任劳任怨。

驾驶证过期,保险公司赔付的案例

驾驶证过期,保险公司赔付的案例

驾驶证过期,保险公司赔付的案例驾驶证过期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否担责发布日期:2009-12-22 文章来源:互联网2008年10月18日01时30分,李某驾驶挂重型全挂车沿邢清线由西向东行驶时,与对向行驶韩某驾驶的拖拉机变形机相撞,造成李某、韩某受伤,双方车辆损坏。

河北省威县交警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韩某负次要责任。

挂重型全挂车实际车主为钟某,李某系钟某雇佣司机。

拖拉机变形机车主为韩某,该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一份,本次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

事故发生后,司机李某住院治疗16天,钟某为其垫付医疗费4807元。

钟某因费用赔偿问题,一纸诉状把韩某和保险公司起诉到河北省威县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其车损及原告方司机医疗费等损失共计23701.88元。

被告韩某辩称,原告方的损失应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直接赔付。

被告保险公司辩称,对原告方的损失,由于被告韩某的驾驶证已经过了有效期,故其不应赔偿。

庭审过程中,韩某和钟某就原告财产损失达成赔偿协议:除拖拉机变形机所在机动车交强险责任范围内应承担损失外,韩某赔偿钟某财产损失1000元。

【审判】河北威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本案中被告韩某驾车与李某驾驶机动车相撞,造成二人均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原告的合理损失,各被告应依法赔偿。

被告人某保险公司对韩某持驾驶证已过有效期提出拒绝赔偿意见,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只有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机动车驾驶证才应当被注销。

本次事故中韩某虽持驾证已过期,但并不等于没有取得驾驶资格,驾驶员只要通过了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组织的驾驶证资格考试,便具有了驾驶资格,只要未被依法取消驾驶资格,就应确认具备驾驶资格。

显然,保险公司以韩某的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为由拒绝赔偿,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韩某所有的车辆在被告人某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的相关规定,应由被告人某保险公司在承保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对原告主张的损失应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的交通运输行业相关标准计算。

实习律师执业必备材料实务训练情况登记表

实习律师执业必备材料实务训练情况登记表

实习人员实习期间实务训练情况登记表填表日期:2011 年7月15 日填表人:张三实习人员实习时间张三2010 年5 月5 日-2011 年8 月5 日指导律师执业年限10年李四实务训练情况汇总签订委托代理诉讼或仲裁训练内容接待当事人案卷归档操作非诉讼代理合同代理训练次数20 12 11 12 10优秀12 次优秀3 次优秀3 次优秀2 次优秀2 次良好7 次良好7 次良好6 次良好6 次良好5 次综合评价合格1 次合格2 次合格2 次合格4 次合格3 次不合格次不合格次不合格次不合格次不合格次特别情况说明该同志工作认真负责,法律知识水平扎实,能虚心听取指导老师的意见,同事关系相处融洽,对当事人的服务态度也非常好。

事务所审核(签章)意见2011 年8 月6 日备注实务训练记录共50 页附后制表: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制表日期:2011 年7 月1实习人员张三训练时间2010 年 5 月10 日训练地点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指导律师指导律师李四综合评价□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用√表示)□接待当事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案卷归档操作训练内容(用√表示)□诉讼或仲裁代理□非诉讼代理案件(事件)名称或立案号:草拟一份离婚民事起诉状训当事人:杨纱练具体过程概要(含观察、操作、心得等):基本我刚来到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工作,接到指导老师李四律师第一个任务就是为一名当事人草拟一份有关离婚的民事起诉状。

虽然通过了司法考试,但要如何写一份完整的起诉情状还真挺为难。

我在网上查看了一下民事起诉状的基本格式以及写作重点,然后根据卢老师给我交待的基本案情,草拟了一份起诉状。

卢老师看后对其中有些内容进行了修改,我况草拟的起诉状中诉讼请求还不是明确,在写事实与理由时过多发挥了自己的想象力,而且语言不够简练。

通过卢老师的修改后,我对法律文书的写作了有了初步的了解。

法律文书(本人填写)应言简意赅,追究简洁之美,词句应该一语中的。

指导律该同志工作刚从事律师这个行业,实践经验有所欠缺,对法律文书的写作要求还不甚了师解。

最高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黑白合同的认定

最高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黑白合同的认定

第二十一条黑白合同的认定建设工程法律2009-10—31 19:21:26 阅读65 评论0 字号:大中小订阅第二十一条黑白合同的认定[司法解释原文]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就同一建设工程签订两份不同版本的合同,其中有一份是中标合同、另一份是内容与中标合同不一致的合同,应以哪一份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依据的规定.本条所涉及的内容也就是社会上人们通常所说的“黑白合同"或者“阴阳合同”的效力及其处理问题.这类合同之所以被称为“黑白合同”或者“阴阳合同",是因为被称为“黑合同"、“阴合同”见不得阳光,不能公开,不能拿到桌面上。

如何处理这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是经济生活和审判实践中长期困扰并且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正确理解本条司法解释的含义,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着重把握规定的内容:(1)被称为“黑白合同”或者“阴阳合同"的两个不同版本的合同,在签订时间上可以存在三种状态,即与中标合同内容不一致的合同在中标合同之前签订;与中标合同内容不一致的合同在中标合同之后签订;与中标合同内容不一致的合同与中标合同在同一天签订且难以确定先后顺序的。

(2)两份合同不一致的地方必须是在工程价款、工程质量或者工程期限等三个合同实质性内容方面有所违背,而不是一般的合同内容变更或者其他条款的修改。

需要注意的是,在中标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有权依法通过协商变更合同部分条款。

如何具体量化和区分“黑白合同"或者“阴阳合同”与依法变更合同的界线,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法官自由裁量的问题。

需要法官正确掌握裁量的标准。

(3)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在一定的期限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是法律规定的对招标投标进行的备案制度,这是体现国家对强制招标项目这些民事活动的干预和监督.设立这种备案制度,并不是说中标结果和中标合同必须经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生效,而是确定以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承包人与发包人双方结算工程款的依据。

无讼阅读|从最高法院5个案例解读认定恶意串通要素的裁判规则

无讼阅读|从最高法院5个案例解读认定恶意串通要素的裁判规则

无讼阅读|从最高法院5个案例解读认定恶意串通要素的裁判规则展开全文本文由作者向无讼阅读供稿【阅读提示】1、实践中常见的是债务人与他人恶意串通以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从而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但除此之外,恶意串通的情形纷繁复杂,不一而足。

关键是,对恶意串通如何把握,实属难点,法官对证据的采信多持审慎态度。

只有在“恶意串通”这种主观状态具有外在的表现形式且能够被证据证明时,才可能做出认定。

本文择取几个最高法院典型案例,从不同视觉查看最高法院对恶意串通的认定要素。

2、从主观的角度寻找证据极为困难,想找到当事人之间事先恶意串通的证据,通常是不可能的。

因此,认定恶意串通,应当根据签订合同前后的事实来认定交易双方当时是否存在恶意串通。

3、恶意串通可从主观目的、合同签订与履行过程、买卖各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不合理的低价”、买方是否明知卖方存在巨额债务等方面判断,但需注意根据具体案情搜集相应证据。

【最高法院指导案例评析】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33号《瑞士嘉吉国际公司诉福建金石制油有限公司等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法院审理查明:嘉吉公司与金石集团存在商业合作关系,因发生争议,双方《和解协议》中约定嘉吉公司因金石集团将旗下福建金石公司的全部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建筑物和固着物、所有的设备及其他财产抵押给嘉吉公司,作为偿还债务的担保。

后因福建金石公司未配合进行资产抵押,嘉吉公司申请执行。

福建金石公司、田源公司、大连金石制油有限公司的直接或间接控制人均为王政良、王晓莉、王晓琪、柳锋。

王政良与王晓琪、王晓莉是父女关系,柳锋与王晓琪是夫妻关系。

2006年5月8日,福建金石公司将其国有土地使用权、厂房、办公楼和生产设备等全部固定资产以2569万元转让给田源公司,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464万元、房屋及设备作价2105万元。

王晓琪和柳锋(系夫妻关系)分别作为福建金石公司与田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合同上签名。

福建金石公司不仅未能积极配合嘉吉公司到相关部门办理资产抵押登记,反而置双方的《和解协议》于不顾,与田源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将本应抵押给嘉吉公司的土地、厂房、设备等资产转让给田源公司。

司法部关于启用新版律师和事务所执业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编制办法)

司法部关于启用新版律师和事务所执业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编制办法)

司法部关于启用新版律师和事务所执业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编制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2009.09.22•【文号】司发通[2009]第165号•【施行日期】2009.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司法部关于启用新版律师和事务所执业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2009年9月22日司发通〔2009〕第16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根据《律师法》及《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重新设计印制了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下简称新版执业证书)。

为配合启用新版执业证书,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执业证书管理,现就新版执业证书的颁(换)发与管理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启用时间新版执业证书自2009年10月1日起开始启用。

各省(区、市)司法厅(局)自该日起作出准予律师执业、准予律师事务所设立决定的,或者准予换(补)发执业证书的,应当按照规定向申请人颁(换、补)发新版执业证书。

对于此前颁发尚在使用的原执业证书,应当在2009年12月31日前全部换发为新版执业证书。

自2009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持证人依法取得的原执业证书和新版执业证书均为获准执业的有效证件。

自2010年1月1日起,原执业证书停止使用。

二、关于申领空白新版执业证书各省(区、市)司法厅(局)收到本通知后,应当尽快对本地区律师、律师事务所的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向我部提交申领空白新版执业证书报告。

申领报告应当载明到2010年2月28日前所需各类执业证书的数量、根据、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等,并加盖司法厅(局)印章。

自2010年起,各省(区、市)司法厅(局)申请领取空白新版执业证书,应当按照《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规定,提交申领报告和相关的统计表、登记表(见附件1),由我部审核后发放。

中国第一盲人调律师的传奇人生

中国第一盲人调律师的传奇人生

中国第一盲人调律师的传奇人生作者:嘉雯来源:《记者观察》2009年第10期陈燕是我国著名盲人钢琴调律师,系中国音乐家协会钢琴调律学会注册会员,生下来双眼便看不见,但随便扔到地上的硬币,她能一步到位地捡起来;遍布京城的钢琴调音家庭,她能自己坐着公交车上门服务。

她,游泳考过了深水证;跆拳道晋升到黄带;她还会开卡丁车、滑旱冰、骑独轮车,还能写书出书。

经过多年拼搏,陈燕自己开办了调律公司,虽然公司规模不大,但生意兴隆。

2008年9月6日,第13届残奥会的开幕式上,陈燕还登上了世界的舞台。

如今她和盲人丈夫的生活幸福惬意,充满了温馨的感觉。

陈燕,1973年生于河北容城北京长大。

在陈燕三个月的时候,一天爸爸抱着她玩,突然发现她的眼睛里有一个白点。

爸爸妈妈带她去医院检查,医生说:“这孩子得了先天性白内障,就连视力表上最大的字母都看不见。

”爸爸妈妈经受不住这个巨大的打击——他们心爱的女儿是个瞎子。

父母二人心痛不已,最关键的时刻,是她的姥姥收养了她,并最终把她抚养成人。

姥姥知道陈燕的眼睛肯定是不行了,她就挖空心思,想出许多办法来开发她的听觉和触觉。

在陈燕刚会走的时候,姥姥就教她靠听觉走路。

虽然刚开始免不了撞到各种物体,但久而久之,她也习惯了靠听觉走路了。

由于视力上的残疾,童年的陈燕被许多学校拒之门外。

为了争取自己的读书权利,小小年纪的她四处奔走,十三岁的时候她的愿望终于得以实现了。

1986年9月,陈燕如愿以偿地跨进了盲校的大门,而到1991年6月,当时间仅仅过去了五年时,陈燕已经完成了正常孩子需要几年才能完成的所有义务教育课程。

1990年,在北京盲人学校快要毕业的时候,陈燕听到了一个好消息,继按摩之后,中国残联投资50万元,为盲人又开辟一条就业道路,把在欧美地区已经有一百多年历史的盲人钢琴调律引进中国。

经过一番努力,陈燕考入了钢琴调律专业,成为中国盲人学习钢琴调律的第一批学生。

其实学调琴一点都像陈燕想象的那样容易,8000多个零件等着去熟悉,不仅要会调律,还得会修琴,相当困难。

安徽省律师协会关于印发《常务理事会工作报告》的通知

安徽省律师协会关于印发《常务理事会工作报告》的通知

安徽省律师协会关于印发《常务理事会工作报告》的通知【法规类别】律师综合规定与机构【发布部门】安徽省律师协会【发布日期】2009.03.17【实施日期】2009.03.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安徽省律师协会关于印发《常务理事会工作报告》的通知各市律师协会、省直各律师事务所:安徽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工作报告》已经省律师协会七届三次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学习。

二○○九年三月十七日常务理事会工作报告(省律师协会会长蒋敏 2009年2月27日)各位理事:我受常务理事会委托,向大会报告一年来的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各位同志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2008年主要工作2008年,常务理事会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认真贯彻落实省司法厅、全国律协和理事会关于律师工作的各项部署,按照“两个转变”、“四个突破”的工作目标和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行业管理理念,认真履行职责,全年召开常务理事会6次(含换届前1次)、理事会2次,就行业建设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实行民主决策,团结带领全省广大律师紧紧围绕服务科学发展、推进良性循环发展这一主题积极拓展法律服务,较好完成了全年各项工作任务。

(一)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律师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1.开展各项主题教育实践活动。

着重开展了“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为推动指导两项活动的深入扎实开展,举办了全体理事和管理人员参加的全省律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专题培训班。

全省共举办各类培训班10期,参加人数3000多人次,举办专题讲座2场,下发学习材料72000多册(套)。

2.大力推进行业党建工作,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认真贯彻落实中组部、司法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和省委组织部、省司法厅党委的实施意见,扎实做好省直所基层党支部建设、党员管理工作,并会同省厅政治部开展了律师行业党建工作专题调研,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意见和措施,进一步健全了组织体系。

看门人打盹:专栏作家杜撰经历

看门人打盹:专栏作家杜撰经历

看门人打盹:专栏作家杜撰经历作者:王凡来源:《检察风云》2009年第10期英国《卫报》自诩为媒体职业道德的“看门人”,副刊《卫报传媒》每周会列举各家新闻同仁的不足之处。

但英国《每日邮报》4月26日报道,眼下这名“道德看门人”却因一名专栏作家涉嫌杜撰文章,处于尴尬境地。

真相在过去9年间,这位笔名“埃尔温·詹姆斯”的作家一直在《卫报传媒》“狱中日志”专栏定期发表文章。

由于文章真实、深刻,反响一直不错,作者真实身份也受到猜测。

直到上周,他的身份才大白于天下。

“埃尔温·詹姆斯”实际名为詹姆斯·莫纳汉。

他是一名杀人犯,于1982年谋杀两人,3年后遭逮捕,被判20年监禁,最终于2004年8月出狱。

随着身份大白,莫纳汉文章的真实性也遭到质疑。

莫纳汉曾于2006年1月和2009年2月发表文章讲述自己早年在外籍军团服役的经历。

但按照时间推算,那时候他应在监狱服刑,而非文中描述那样,随团游历黎巴嫩贝鲁特、非洲吉布提、中非共和国等一些他实际上从未去过的国家。

莫纳汉真实经历是:1982年犯下滔天罪行后逃往法国,加入外籍军团。

1984年,因得知自己行踪遭泄漏,他再次逃亡,1年后落入法网。

莫纳汉于24日在《卫报》网站发表一篇名为“真实的我”的文章,就此事进行说明,并承认“为了隐瞒真实身份,捏造经历”。

罪行莫纳汉所犯罪行令人发指。

1985年他出庭受审当天,英国媒体纷纷把这一新闻放在头版头条。

他的受害者包括剧院经理人格雷维尔·哈勒姆和律师安格斯·科克伦。

当年,48岁的哈勒姆在伦敦索霍区的一家酒吧与28岁的莫纳汉相遇。

在互相熟悉后,莫纳汉在一个晚上潜入哈勒姆家中实施抢劫,并掐死后者。

3个月后,在伦敦参加会议的科克伦在林阴大道上遭到莫纳汉的突然袭击。

后者把他拖到圣詹姆斯公园的玫瑰园内,对他拳打脚踢,用砖头猛击他的头部,并抢走他身上为数不多的财物。

4天后,昏迷不醒的科克伦因头部伤势过重死亡。

杭州市司法局关于李庆浩等十位同志具有三级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杭州市司法局关于李庆浩等十位同志具有三级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杭州市司法局关于李庆浩等十位同志具有三级律师专
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杭州市司法局
•【公布日期】2009.11.09
•【字号】杭司政[2009]51号
•【施行日期】2009.07.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律师
正文
杭州市司法局关于李庆浩等十位同志具有三级律师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杭司政〔2009〕51号)
各区、县(市)司法局,市属各律师事务所:
接杭人专〔2009〕399号文件通知,根据《律师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等有关文件规定,经杭州市律师专业职务评审委员会2009年7月29日评审通过,并经市人事局批准同意,李庆浩等10位同志具有三级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名单如下:
京衡律师集团事务所李庆浩、徐国良
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朱灵芝
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季黎明
浙江浙杭律师事务所汤云周、王永浩
浙江周苏临律师事务所周苏临
浙江钱王律师事务所邱雪良、俞伟成
浙江之江律师事务所李芳
以上同志三级律师任职资格的时间从2009年7月29日起计算。

二○○九年十一月九日。

涉黑犯罪的辩护词

涉黑犯罪的辩护词

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Jiang Su Co-Far Law Firm中国·南京·石头城6号石榴财智中心05幢邮编:210013building 05,6 shitoucheng Rd,gulou district,Nanjing, 210013 PRC电话Tel:(86)-25-6851 5999 传真Fax:(86)-25-6815 6199黄某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犯罪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我们受黄某某家属委托和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指派,担任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斗殴、开设赌场犯罪被告人黄某某的辩护人。

接受委托后,辩护人会见了被告人、查阅了本案的卷宗材料,参加了法庭召集的庭前会议,参加了法庭调查,从而对本案的案情有了比较客观、全面和深入的了解。

辩护人认为: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武检诉刑诉【2013】157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某某犯有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不能成立。

一、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起诉书》指控黄某某早期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2003年至2007年,2007年脱离组织),该指控缺乏证据支持。

第一、《起诉书》中指控黄某某的内容多处自相矛盾,基本事实没有查明。

1、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聚众斗殴《起诉书》“经依法审查查明”部分第9页第11行至第15行:“2003年至2011年10月31日期间,为争夺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小河地下赌博市场,被告人陈志相组织、领导被告人陈伟……及黄某某等人,分别与以刘红夫……为首的赌博团伙3次持械斗殴。

其中,被告人陈伟……黄某某、陈玉建各参与1起”;同一页第21行“(2003年下半年间)……至2004年11月间,黄某某组织人员与刘红夫一方多次持械斗殴……”。

那么,在起诉书指控的黄某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期间(2003年至2007年),黄某某到底参与了几次聚众斗殴?根据现有证据以及2005年5月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只能认定黄某某参与1次聚众斗殴!即2003年12月23日下午与刘红夫等人的聚众斗殴。

大连致泰种业有限公司与农业农村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等植物新品种权无效行政纠纷案

大连致泰种业有限公司与农业农村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等植物新品种权无效行政纠纷案

大连致泰种业有限公司与农业农村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等植物新品种权无效行政纠纷案文章属性•【案由】植物新品种权无效行政纠纷•【案号】(2022)最高法知行终809号•【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程序】二审•【裁判时间】2023.03.21正文大连致泰种业有限公司与农业农村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等植物新品种权无效行政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22)最高法知行终809号上诉人(一审原告):大连致泰种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普兰店区丰荣街道办事处金厂村。

法定代表人:宫贤奇,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肖春阳,辽宁博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农业农村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

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

负责人:张兴旺,该委员会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陶伟国,男,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品种管理处处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猛,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审第三人:衣泰龙,男,1956年1月28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瓦房店市东岗镇。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顺伟,北京市开越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大连致泰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泰公司)与被上诉人农业农村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以下简称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一审第三人衣泰龙植物新品种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涉及品种权人为衣泰龙、名称为“强硕68”的玉米植物新品种(以下简称涉案品种)。

针对致泰公司就涉案品种权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作出2020年第25号品种权无效宣告审理决定(以下简称被诉决定),维持涉案品种权有效;致泰公司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于2022年8月17日作出(2021)京73行初3144号行政判决,判决驳回致泰公司的诉讼请求;致泰公司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于2022年11月23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23年2月2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上诉人致泰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肖春阳,被上诉人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陶伟国、陈猛,一审第三人衣泰龙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梁顺伟到庭参加诉讼。

律师简历:张嘉良律师简历

律师简历:张嘉良律师简历

的编辑为您准备了关于律师简历:张嘉良律师简历的⽂章,希望对您有帮助!律师简历:张嘉良律师简历 张嘉良律师简历 张嘉良律师,男,东北师范⼤学法律专业硕⼠,现任职吉林良智律师事务所主任。

吉林省⼗⼀届⼈⼤常委会⽴法咨询员,长春市朝阳区第⼗六届⼈⼤代表,长春市南关区七届政协常委。

学习经历 1998-2001年东北师范⼤学政法学院⼤学本科 2001-2003年东北师范⼤学政法学院硕⼠研究⽣ 律师⼯作经历 全国律师协会青年⼯作委员会委员,吉林省刑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吉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长春市公安局接访顾问,长春市依法治市办公室法制宣传员,长春市南关区法院特邀监督员,长春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

⼯作经历 吉林⼤学法学院客座教授、硕⼠⽣导师,东北师范⼤学附属实验校名誉副校长,洛克菲勒长⽩⼭学院⾼级顾问,清华⼤学继续教育学院客座教授,吉林省消费教育团⾼级,12355主题团队⽇活动团。

社会⼯作经历 吉林省青联委员,长春市青联委员,长春⼈民⼴播电台交通之声《律师说法》主持律师,吉视都市《守望都市》午间版帮办律师,吉视法制《今⽇开庭》嘉宾律师、《第⼀法制》嘉宾律师,长春市南关区妇⼥联合会北安社区法律顾问。

培训经历 2008年08⽉在吉林电视台为记者维权进⾏普法宣传; 2008年11⽉分别在长春市朝阳区⽼⼲部活动中⼼、国家电长春超⾼压局进⾏《物权法》的普法宣传; 2008-2009年在长春市朝阳区⼈⼤、长春市地⽅税务局、长春市朝阳区清和社区等单位做《职务犯罪》讲座; 2008-2009年在长春市东四⼩学、东北师范⼤学附属实验中(⼩)学、东北师范⼤学、吉林⼤学、长春⼯业⼤学、长春税务学院、长春中医药⼤学、吉林体育学院进⾏校园普法讲座;为⼤中院校本科⽣、研究⽣做《法律职业⽣涯规划》讲座; 2009年06⽉在长春市公安局安全保卫处讲解《保卫处调处⼯作培训课程》; 2009年09⽉为中国⼯商银⾏⾦融研修学院⼀级⽀⾏⾏长培训《职务犯罪风险防范》。

10.律师事务所合并

10.律师事务所合并

10.律师事务所合并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收费依据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法定实施主体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行政许可总时限30个工作日(地州市司法局20个工作日、自治区司法厅10个工作日)行政许可申报程序合并申请人应当向住所的地(州、市)司法局提交下列申报材料,由其进行初审并将符合条件的材料报自治区司法厅行政审批。

申报材料1.《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通知书》(适用于使用新名称的律师事务所,沿用旧名称的,无需提交)2.《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登记表》(载明地州司法局初审意见、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人选等信息);3.合并申请书(向地州市司法局申请,载明合并原由,合并后拟用名称等事项,合并前各所合伙人须签字,各所应盖章);4.合伙人会议决议(载明原所全体合伙人同意合并,推选合并后的拟任新合伙人和拟任负责人人选,原所全体合伙人必须签名,注明日期,加盖各所印章);5.《律师事务所章程》(合并后的新所章程内容、格式必须符合《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并有新任全体合伙人的签名,注明页码和签订日期);6.《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合并后的新合伙协议内容、格式必须符合《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并有新任全体合伙人的签名,注明页码和签订日期);7.住所证明(属于自有用房的,应提交相关产权证明复印件;属于承租用房的,应提交承租合同协议和产权证明复印件及相关证明);8.资产证明(同时载有全体新合伙人姓名的30万元以上的单张银行存款单复印件及银行存款证明书原件或会计事务所验资报告原件);9.《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合伙人、普通律师)基本情况登记表》;10.设立人(合伙人)身份证明件(居民身份证、户口薄及律师执业证、法律职业资格证或律师执业资格证复印件);11.处置情况报告(各事务所资产的清算;资产的分割、债权债务清结、处置;各类人员的安置;文件、财务帐簿、业务档案的移管、处置;未办结业务的解决办法;全体合伙人承担律师事务所存续期间潜在执业风险责任的承诺;分支机构的解散意见);12.有关证件(拟合并的各律师事务所旧公章、财务章、执业证书正副本原件,被沿用名称的所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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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安县司法局
信息简报
第10期
司法局基层股2009年5月16日
依安县司法局公证处、律师参加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宣传活动2009年5月为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宣传月,我县在抓好宣传月宣传活动的同时,于5月15日集中开展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活动。

依安县司法局所辖公证处、两律师事务所律师参加了此次活动并取得了良好效果。

司法局副局长赵晓军亲自带队,并进行了指导宣传。

在宣传活动中,司法局设立了公证、律师、法律援助咨询台。

接待群众法律咨询20余人次,解答了群众提出的相关法律问题。

同时以“五五”普法为主线深入社区、商场超市集中宣传了公证、律师、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政策法规。

通过此次集中宣传活动,广大群众对公证、律师的知晓率,满意率,参与率得到普遍提高。

同时也增强了群众维护
社会治安,共建和谐依安的责任感。

赵晓军副局长在依安县商场超市进行法律宣传
依安县司法局设立的公证处、律师法律咨询台
报送:市局公律处,县局领导。

发:各律师事务所。

(存1份,共印6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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