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实施工作简报第10 期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目录一、前言 (3)1.1 研究背景 (4)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5)1.3 研究范围与方法 (6)二、项目背景 (7)2.1 国内外医疗废物处理现状 (8)2.2 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8)2.3 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9)三、市场需求分析 (10)3.1 医疗废物产生量预测 (12)3.2 废物处理需求分析 (13)3.3 市场竞争格局分析 (14)四、技术方案与设备选型 (15)4.1 处置技术选择 (17)4.2 设备选型与配置 (18)4.3 技术参数与性能要求 (20)五、工程方案设计 (21)5.1 选址与布局 (23)5.2 建筑设计与结构 (23)5.3 配套设施规划 (25)六、环境影响评价 (27)6.1 项目环境风险分析 (28)6.2 环境保护措施 (29)6.3 环境影响监测 (30)七、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31)7.1 投资估算范围 (32)7.2 资金来源与筹措计划 (33)7.3 资金使用计划 (34)八、经济效益分析 (36)8.1 经济效益评估指标 (37)8.2 敏感性分析 (38)8.3 社会效益分析 (40)九、社会风险评估 (41)9.1 社会风险因素识别 (42)9.2 风险防范与控制措施 (43)9.3 社会影响评估 (44)十、结论与建议 (46)10.1 结论总结 (47)10.2 建议与展望 (48)10.3 风险提示与注意事项 (49)一、前言随着医疗行业的快速发展,医疗废物的产生量也在不断增加。
医疗废物是一种特殊的固体废物,由于其具有潜在的传染性和环境污染风险,因此必须得到妥善处理。
为了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减少环境污染,本项目旨在建设一座高效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
本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对项目的背景、市场需求、技术可行性、经济收益及风险评估等方面的全面分析和研究,提出了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国家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目标
国家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目标
国家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的目标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提高医疗废物处理效率:通过建设现代化的集中处置设施,提高医疗废物的处理效率,减少处理过程中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2. 完善医疗废物处理体系:建立健全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体系,包括收集、运输、处置和监管等环节,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理和环境友好。
3. 加强医疗废物管理能力:提升相关管理机构和人员的管理水平和专业知识,加强监管和监督,确保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的规范和有效进行。
4. 推动医疗废物处置技术创新和发展:鼓励科技创新,推动医疗废物处置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提高处置设施的技术水平和效益。
5. 保障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加强风险评估和监测,确保医疗废物处理过程中不对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造成任何损害。
6. 建立法律法规和政策支持体系: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建设和运营提供制度保障和政策支持。
总的来说,国家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的目标是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理、资源高效利用和环境友好,保障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编制说明
附件3《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编制组2013年6月—9—项目名称: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体系代码:43.1.2承担单位:清华大学、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组主要成员:李金惠,王琪,王伟项目管理负责单位及负责人:清华大学环境学院高志永技术处项目负责人:刘睿倩—10—目录1. 项目背景 (12)1.1任务由来 (12)1.2工作过程 (12)2. 我国危险废物管理现状 (13)2.1我国危险废物产生及其处理处置情况 (14)2.2我国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建设运营情况 (15)2.3我国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水平 (17)2.4我国危险废物管理存在的问题 (19)3. 修订的必要性 (20)4. 发达国家危险废物管理与技术发展 (21)4.1欧盟 (21)4.2美国 (23)4.3日本 (24)4.4主要经验 (25)5. 修订的基本原则和技术路线 (25)5.1修订原则 (25)5.2修订依据 (26)5.3 技术路线 (27)6. 主要修订内容的说明 (27)6.1总则 (28)6.2危险废物的减量化 (29)6.3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 (29)6.4危险废物的运输和转移 (30)6.5危险废物的利用与处置 (30)6.6鼓励研发的新技术、新材料 (31)—11—1.项目背景1.1任务由来危险废物具有毒性、易燃性、爆炸性、腐蚀性、化学反应性或传染性,会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构成严重危害。
控制危险废物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危害,已成为当今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一个重大环境问题。
世界各国政府对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和处置技术要求越来越严格。
原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委托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和深圳市工业废物处理站合作起草《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并于2001年由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等部委联合颁布实施。
从2001年实施《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至今,已有近九年时间。
医疗废物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某某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建设单位:某某市环境保护局评价单位:某某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某某市环境科学研究所2006年5月1总则1.1前言为了实现对医疗废物的有效管理,我国实施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各省在该条例的指导下,制定了相应的地方性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我国《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对医疗废物应实行全过程管理,包括收集、贮存、运输、预处理和处理处置等各个环节。
2003年6月国务院颁布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尚无集中处置设施或者处理能力不足的城市,地级市1年内建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县级市应当在2年内建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
根据某某市统计年鉴,2004年某某市全市共有医疗机构1430个(其中门诊、卫生室诊所共1131个,乡镇卫生院163个),实有病床总数7929张。
根据某某市卫生局的统计数据,2004年某某市市区和各县(县级市)城区医疗废物年产生量为3387.5吨。
某某市市区和各县(县级市)均建有小型医疗废物焚烧处理站,医疗废物年处置量为3299.1吨,处置率达到97.39%,但处理效果未能达到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目前医疗废物的收集仅限于某某市区和各县(县级市)城区的医院,尚未覆盖乡镇的医疗机构。
总的说来某某市医疗废物的处理尚存在以下一些问题:一是全市尚未建立医疗废物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体系,缺乏对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存在医疗废物流失社会、污染环境的安全隐患;二是全市现有的医疗废物处置还没有实现市场化、企业化、社会化运营。
各区(县)医疗废物处置各自为政,没有做到资源共享。
仍然有部分医疗废物未实行集中无害化处置,对环境及人体健康造成潜在危害;三是全市现有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处置标准不高,对燃烧排放的烟气没有进行达标处理,也没有进行定期的空气质量监测,不符合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的有关要求;四是现有的处置设备或因日趋老化,故障发生率较高,或因规模较小,处置能力有限,致使医疗废物处置成本增加,实际处置量减少;五是全市尚未建立医疗废物专业收运网络。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原则(试行)》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原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4.04.15•【文号】环发[2004]58号•【施行日期】2004.04.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监测正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原则(试行)》的通知(环发[2004]5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为落实国务院批复的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将《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原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原则(试行)二00四年四月十五日附件: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原则(试行)目录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2 编制依据3 术语4 基本原则5 厂(场)址选择6 工程分析7 环境现状调查8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9 水环境影响评价10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11 污染防治措施12 环境风险评价13 环境监测与管理14 公众参与15 结论与建议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主题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为防止处置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过程中产生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明确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要求,特制定本原则。
1.2 适用范围1.2.1 本原则适用于使用焚烧技术和安全填埋技术处置危险废物设施(包括一般建设项目中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1.2.2 本原则适用于使用焚烧技术和其他方法处置医疗废物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2编制依据下列标准和文件所含的条文,通过本技术原则引用构成本原则的条文。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编制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和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编制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和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3.05.22•【文号】环办[2003]41号•【施行日期】2003.05.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编制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和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有关事项的通知(环办[2003]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近日,国务院领导就加快危险废物处置问题做出重要批示,要求抓紧规划,先保急需。
认为从全国范围看,危险废物处置是迟早要办、宜抓紧办的事。
建议请发改委会同环保总局抓紧制订总体规划,经国务院审议后组织实施。
需中央支持的资金可适当调整国债投向予以解决。
装备制造必须立足于国内。
根据国务院部署和抗击“非典”的形势需要,为加快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进程,总局已启动《全国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和《全国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拟于7月初会同国务院发改委等部门联合报国务院批准实施。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局(厅)积极配合总局编制规划工作。
尽快摸清本地区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产生量、处置现状,按照总局规划原则合理确定设施布局和规模,积极研究落实项目前期工作,并按照总局规划编制工作进度要求,及时提供有关资料。
二、《全国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编制以2002年为基准年,以卫生统计中各地区医疗机构床位数测算医疗废物产生量,以集中处置(尽量考虑与危险废物处置场合并建设)方式,初步规划本地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布点和规模,以满足环保标准的要求选择工艺、估算投资。
请你们按照附表一要求,填报有关本地区医疗废物规划情况,于6月5日前反馈总局环境规划院。
三、《全国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编制以2002年为基准年,测算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需集中处置量,按照综合利用、焚烧、安全填埋“三位一体”集中处置的原则,合理布局(尽可能将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纳入其中),初步规划本地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布点和规模,以满足环保标准的要求选择工艺、估算投资。
医院医疗废物处理工作落实情况简报
医院医疗废物处理工作落实情况简报一、工作概况为了确保医疗废物得到有效管理和处理,医院成立了医疗废物处理小组,明确了医疗废物处理的工作流程和责任人。
医院定期对员工进行医疗废物处理培训,以确保他们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
二、医疗废物分类与收集医院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医疗废物分类标准,将医疗废物分为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化学性废物和药物性废物四类。
医院设置了专门的医疗废物收集点,并在每个科室设立了废物分类垃圾桶。
员工在产生医疗废物时,需按照分类标准进行分类,并放入相应的垃圾桶。
三、医疗废物包装与标记医院要求员工在包装医疗废物时,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包装材料,确保废物袋密封、防水、耐刺穿。
在包装好的废物袋上,需清晰标记废物类别、产生科室、产生日期等信息。
四、医疗废物暂存与运输医院设立了专门的医疗废物暂存库,确保废物在转移至处理单位之前得到安全暂存。
医院与具有专业资质的医疗废物运输公司合作,确保废物得到及时、安全地运输。
在运输过程中,医院需确保废物袋数量与运输记录相符,避免废物泄漏和交叉污染。
五、医疗废物处理与处置医院选择的医疗废物处理单位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处理资质,并能提供合法的废物处理证明。
处理单位需采用科学、环保的方法对医疗废物进行处理,如高温焚烧、化学消毒等。
在处理过程中,医院需定期对处理单位进行监督和评价,确保废物处理质量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六、医疗废物处理工作监督与检查医院设立了医疗废物处理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对医疗废物处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
监督小组会检查各科室废物分类、包装、暂存、运输和处理等情况,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医院还会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理工作进行自查,以确保各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七、培训与宣传医院定期举办医疗废物处理培训课程,提高员工对医疗废物处理重要性的认识,以及遵守相关规定。
同时,医院通过内部宣传栏、会议等方式,加强医疗废物处理知识的宣传,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
八、工作总结与改进医院每月对医疗废物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
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改)
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改)简介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是现代化社会不可避免的产物,由于其涉及到人类健康和环境保护,因此必须要加以处理和处置。
我国对这类废物的处理和处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比较完善,然而,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和地域分布等差异的存在,各地区对这类废物的处理能力和处置设施的建设情况存在较大差异。
本文将介绍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改进的现状。
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现状根据《全国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规划(2011-2015年)》中的规定,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需要与其产生的数量相匹配,但是,我国各地区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废处置设施建设规模存在较大差异。
有些地区即使危废产生量较大,但由于该地区经济不发达,建设规模却相对较小;有些地区在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情况下,却没有跟上危废处理设施的建设,导致危废处理不当,环境污染严重。
改进方案为了改善目前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存在的问题,下面的措施可以考虑:1.在现有的危废处置设施基础上进行改进,加强管理,提高设施的处置能力。
2.加强对危险废物的分类处理,进行科学的分级运输,提高危废处理效率。
3.提高技术水平,积极引进国外成熟先进的危废处理设备和技术,推动国内危废处理技术的创新和升级。
4.制定更加严格的法律法规,对于违反危废处置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厉惩治,从源头上减少危废的产生量。
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现状根据《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技术规范(GB/T20123-2006)》规定,医疗废物属于有害垃圾,必须得到专门的处理和处置。
然而,我国一些偏远地区的医疗废物处理和处置设施规模较小,不利于医疗废物的处理。
而在一些发达地区,医疗废物处理和处置设施规模较大,处置水平较高,但人们对于垃圾分类处理意识低,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混在一起,给处理和处置带来很大的困难。
改进方案改进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需要以下措施:1.健全医疗废物处理和处置设施建设体系,加大对于偏远地区医疗废物处理设施的建设和完善程度。
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实施
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实施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产生大量的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已成为一个严重的环境问题。
为了有效管理和处理这些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我国政府积极推动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实施。
首先,加强危险废物管理能力。
危险废物是指因其毒性、腐蚀性、爆炸性、燃烧性等特性,对人体和环境造成危害的废物。
针对不同类别的危险废物,建设相应的处理设施,提高危险废物的收集、转运、储存、处理和处置能力。
此外,加强对企业危险废物管理和处置的监管,加大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整个行业的规范化水平和环境保护的能力。
其次,加强医疗废物管理能力。
医疗废物是指医疗机构在诊疗、护理和研究过程中产生的具有传染性、毒性或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加强对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能力,建设和改建医疗废物处理设施,提高医疗废物处理的安全性和环境友好型,并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确保其按照规定进行废物管理。
第三,加强废物处置技术研发和推广。
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主要采用物理、化学和生物处理技术。
通过加强科技研发,推动新技术的研究和应用,并不断提高废物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和效果。
同时,加大宣传力度,推广安全环保的废物处理技术和做法,培养公众的环保意识和责任心,促进废物分类和减量化。
第四,加强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支持。
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健全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管理的法律体系和监管机制。
同时,加大对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理设施建设的财政资金支持,制定一系列的激励政策和经济手段,促进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
综上所述,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的实施对于解决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带来的环境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加强废物管理能力,提高废物处理设施的安全性和效果,推动科技创新和法律法规的建设,我们可以更好地保护环境、保障公众的健康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4.01.19•【文号】环发[2004]16号•【施行日期】2004.01.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环发[2004]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计委)、环保局(厅)、新疆建设兵团计划委员会、环保局:《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业经国务院批准,现印发给你们。
请按照国务院关于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
对规划内的项目,国家将区别情况安排资金予以支持。
为保证规划的顺利实施,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现将实施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地要加快项目前期工作,深优化研究项目建设方案。
项目的前期论证和审批要以国家环保总局等部门发布的10项技术规范、标准(目录详见附件3)以及相应的管理法规、规定和文件(目录详见附件4)等为依据。
同时,要将《关于有害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的巴塞尔公约》(以下简称《巴塞尔公约》)作为审查项目的参考文献。
要科学论证项目建设规模,选择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项目的设计任务,确保采用成熟的工艺技术。
二、各地要落实建设用地、配套资金等建设条件,择优选择项目法人业主单位。
从事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项目单位必须具备环保部门颁发的资质许可和相应的资金实力,并通过招投标确定。
对安排的中央和地方财政性建设资金,地方政府必须明确由国有企业作为国有资本的出资人代表,做到产权清晰,责权明确。
要充分利用特许经营权等手段,保证所建设施长期稳定发挥作用,防止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的低水平、无序竞争,坚决制止重复建设,保证处置设施充分发挥效益。
三、严格规划内项目的审批程序。
对省级危险废物处置中心项目,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省级计划部门(发展改革委部门,下同)会同省级环保局部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由国家环保总局审批。
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实施工作简报第6期
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实施工作简报第6期2005-04-18本期要目2004年《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实施情况的总结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召开《环境二噁英监测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会可研报告编制和前期工作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一)【总局动态】[编者按] 2004年12月23-24日,国家环保总局规划财务司主持召开了全国环境保护规划工作会议,会上印发了2004年《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实施情况的总结》。
现全文刊登如下。
2004年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实施情况的总结一、近一年来完成的主要工作国务院批复的《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实施已近一年时间。
为给该《规划》创造一个良好的实施条件,加快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建设步伐,我局近一年来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1、制定和印发了9项技术规范和标准主要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危险废物集c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试行)》、《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试行)、《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工程建设技术要求》、《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核技术利用放射性废物库选址、设计与建造规范(试行)》、《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试行)》、《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复核大纲(试行)》、《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原则和要求》。
这些技术规范和标准,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放射性废物库设施的高技术水平和规范建设奠定了基础。
2、制定和印发了7项专项工作通知主要有:《关于严禁建设简易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设施的紧急通知》、《关于公布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和放射性废物库建设项目专项环境影响评价资格单位名称的通知》、《关于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放射性废物处置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建立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工作进展月报制度的通知》、《关于印发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建设工作要求的通知》、《关于开展医疗废物专项检查的通知》、《关于对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进行普查的通知》等7项专项通知。
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废物管理中的主体责任
三、医疗卫生机构 在医疗废物管理中的主体责任
第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应
当 在48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 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调查处理工作结束后,医疗卫生机构 应当将调查处理结果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每月逐级上报至当地省级人民政 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每半年汇总后报卫生部。
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相关的规章和 规范
1、2003年10月15日颁布实施了《医疗卫生机构 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原卫生部第36号部长令)
2、2003年12月26日原环保总局以环发下发了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 ([2003]206 号文)(试行),当时抄送了卫生部。 附加说明: 本规范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 标准司提出。 本规范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归 口。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 注意:至今没有正式发表,没有卫生计生委参 与
医疗卫生机构 在医疗废物管理中的主体责任
安国市卫生监督所
一、我国颁布的与医疗废物管理相关 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我国颁布的与医疗废物管理相关的法律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014 年)。
我国颁布的与医疗废物管理相关的法规有: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非典期间2个月出台; 2003年6月16日颁布)、《病原微生物实验室 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条例》。
三、医疗卫生机构 在医疗废物管理中的主体责任
(四) 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 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国家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能力建设方案的目标
国家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能力建设方案的目标国家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能力建设方案的目标随着人口的增加和医疗服务的不断发展,医疗废物的产生量也在不断增加。
医疗废物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了严重的威胁,因此国家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能力建设成为了当务之急。
国家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能力建设方案的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提高医疗废物处理效率:国家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能力建设的首要目标是提高医疗废物处理的效率。
通过建设先进的设施和引进先进的处理技术,可以实现对医疗废物的快速、高效处理,从而有效减少废物的堆积和传播。
2. 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国家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能力建设方案的另一个目标是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
医疗废物中可能存在各种有害物质,如果不得当处理,将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因此,建设集中处置设施,可以有效地控制和处理医疗废物,减少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危害。
3. 规范医疗废物处理流程:国家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能力建设方案还包括规范医疗废物处理流程的目标。
通过建立统一的处理标准和流程,可以确保医疗废物得到正确处理,避免出现处理不当或乱倒乱放等问题。
4. 提升医疗废物处理技术水平:国家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能力建设方案还致力于提升医疗废物处理技术水平。
通过引进国内外先进的处理技术和设备,可以提高医疗废物处理的效率和质量,实现对各类医疗废物的有效处理。
5. 加强监管和执法:国家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能力建设方案还包括加强监管和执法的目标。
通过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和执法体系,可以确保医疗废物处理工作得到有效监管和管理,从而提高整个行业的规范性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国家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
首先,要加大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的投入,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
其次,要加强对医疗废物处理技术的研发和推广,提高整个行业的技术水平。
同时,还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和相关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意识和素质。
最后,要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和执法体系,确保医疗废物处理工作得到有效监管和管理。
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实施word参考模板
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实施工作简报第9 期国家环保总局规划财务司国家环保总局环境规划院 2005年4月本期要目张力军副局长主持专题会讨论《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和《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修订甘肃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专家复核会议召开国家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福建)中心可研论证会召开长沙、湘潭危险废物处置中心项目法人招标文件审查会议召开山东省完成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产生量调查工作【总局动态】张力军副局长主持专题会讨论《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和《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修订2005年3月31日,张力军副局长主持召开局长专题会议,专门审议上述两个技术要求的修订稿。
出席会议的有规划司、科技司、污控司、环评司、环监局、监测总站、环境规划院和评估中心的有关同志。
科技司和修订单位汇报了两项技术要求的修订情况。
《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试行)和《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试行)自2004年1月发布后,已成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重要的规范性文件之一。
试行期间,总局广泛征求了有关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运营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对试行文件中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
此次修订中,设施选址时原要求的“厂界距离居民区卫生防护距离应大于1000米”将修改为“危险废物焚烧装置距离居民区的安全距离不小于800米”,医疗废物焚烧后的炉渣可视为非危险废物,危险废物的炉渣则应进行鉴别,若属危险废物则按相关规定处理。
经过充分讨论后,会议原则通过《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和《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的修订稿。
经进一步修改后,修订稿将发布实施。
【规划实施】甘肃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专家复核会议召开2005年3月29-30日,国家环保总局环境规划院在兰州主持召开了甘肃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专家复核会。
国务院关于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批复-国函[2003]128号
国务院
二00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结束——
国务院关于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批复
制定机关
国务院
公布日期
2003.12.19
施行日期
2003.12.19
文号
国函[2003]128号
主题类别
效力等级
国务院规范性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
国务院关于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
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批复
(国函[2003]1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环保总局:
环保总局、发展改革委报来的《关于请求批准<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请示》(环发[2003]18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由环保总局、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各地区执行。
二、到2005年,全国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放射性废物基本实现安全贮存和处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做好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和放射性废物库建设的实施工作,积极落实项目业主单位、建设用地和配套资金等建设条件,加强项目建设管理。
三、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分工,切实履行职责,确保《规划》的实施。《规划》中提出的需要国家支持的项目和资金,由发展改革委按基本建设程序审批并予以安排;有关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和放射性废物库的建设由环保总局指导和监督;《规划》中提出的有关经济政策由发展改革委、环保总局会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具体落实。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放射性废物处置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放射性废物处置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4.02.18•【文号】环办[2004]11号•【施行日期】2004.02.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放射性废物处置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2004]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根据《国务院关于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批复》(国函〔2003〕128号)的要求,2005年前,全国将分期集中建设一批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放射性废物处置工程。
为防止工程建设可能带来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切实保障人民健康和环境安全,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加强工程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
现通知如下:一、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放射性废物处置技术难度大,有造成二次污染的风险。
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充分认识加强此类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在项目立项和建设过程中把好环境影响审批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关,监督落实防止污染的各项措施。
二、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放射性废物处置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时,应严格按照我局颁发的有关技术标准、指南等技术文件审查项目的选址,避让城市上风向、饮用水源保护区(包括农村集中饮用水源地)及人口密集区等环境敏感区,并设置防护距离。
防护距离内不得再建居民区、学校等。
三、规划内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放射性废物处置工程的布局、建设内容和规模必须按照《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规划项目表》执行。
否则,环保部门不得批准其环境影响报告书。
确需调整建设内容和规模的,其项目可研报告必须事先征得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环保总局的同意。
四、适当集中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放射性废物处置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权限,其审批程序按照《关于印发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环发[2004]16号)的规定执行。
2024年危险废物工作小结(三篇)
2024年危险废物工作小结引言:危险废物管理是保护环境与人类健康的重要任务。
____年,我国努力加强危险废物管理工作,加大监管力度,推进危险废物的减量、资源化利用以及安全处置工作。
本文将总结____年我国在危险废物管理方面的主要工作,并对未来的发展提出展望。
一、政策法规的完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环境保护意识的提升,危险废物管理法律法规也在不断完善。
____年,我国相关部门进一步调整危险废物管理政策,加强监管,提高处罚力度,促进企业加强危险废物管理,并强化了法规与标准的制定和执行。
二、危险废物减量与资源化利用____年,我国加强了对危险废物减量与资源化利用的工作推动。
一方面,通过推广绿色生产技术与设备,降低废物产生,推动清洁生产。
另一方面,加大对废物再利用的支持,鼓励开展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技术研究与开发,并加强了对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企业的扶持。
三、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____年,我国建立了完善的危险废物监管体系。
加强了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贮存、处理等环节的监管,确保废物的安全处置与环境的保护。
同时,加强了对危险废物经营者的监督与管理,提高了企业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
四、提高危险废物处理技术与设备水平____年,我国加大了对危险废物处理技术和设备的研发与推广力度。
通过加强与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合作,推动了危险废物处理技术的创新。
同时,加强了对危险废物处理设备的引进与培育,提高了危险废物处理效率与安全性。
五、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____年,我国加强了与国际组织和国际合作伙伴的合作与交流,进一步强化了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的国际化。
与国外专家进行了座谈与交流,学习了国外危险废物管理经验与先进技术,提高了我国危险废物管理水平。
展望未来:尽管____年我国在危险废物管理方面取得了一定成就,但仍然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未来,我国应进一步加大对危险废物管理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实施力度,推进危险废物减量、资源化利用和安全处置工作的深入开展。
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要点培训简报
工作简报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要点培训
根据近期院感科不定期对全院各科室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等督查发现医疗废物混装、包装不规范及交接不及时等问题,为进一步做好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
院感科于2023年3月30日16:50在*****小会议室组织对临床科室感控人员及保洁人员进行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要点培训。
本次培训由院感科主任***主讲。
本次培训的主要内容有:1、本月督查发现医疗废物混装情况现场图片;2、医疗废物管理法律法规(1.法律法规2.工作要求3.医疗废物管理条例);3、医疗废物管理常见问题(1.医疗废物如何规范存放2.规范使用锐器盒3.规范存放容器及地点4.医疗专用袋不得滥用);4、医疗废物的概念及分类(1.垃圾分类收集容器2.包装、容器及警示标志3.医疗废物五大分类及管理要求4.医疗废物分类标识牌5.死婴、死胎管理);5、医疗废弃物管理要求等。
通过此次培训,使我院感控人员及保洁人员对医疗废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有了更加全面的认识,进一步掌握了医疗废物的正确分类及处置要求,完成医疗废物分类管理工作,防止医疗废物泄露扩散等不安全收集的发生。
危险废物工作小结(2篇)
危险废物工作小结危险废物鉴定百科名片为防治危险废物造成的环境污染,贯彻《____环境保护-法》和《____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危险废物鉴定。
本标准规定了腐蚀性危险废物的鉴别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任何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腐蚀性鉴别。
按有关法律规定,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b508.1—____)(最新规范已经更新为(gb508.1—____),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实施,代替gb508.1—____)前言为了贯彻《____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的第一部分。
本标准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实施,同时代替sb5085—85中第____条第____款的腐蚀性鉴别的内容。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sb5085—85《有色金属工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作废。
本标准在以下内容有所改变:鉴于本标准名称为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因此适用范围扩展到任何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而不再局限于有色金属工业产生的固体废物。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局负责解释。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鉴别危险废物的危险特性之一的腐蚀性标准值。
1.2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任何生产过程及生活所产生的固态的危险废物的腐蚀性鉴别。
2术语2.1危险废物指具有腐蚀性、急性毒性、浸出毒性、反应性、传染性、放射性等一种及一种以上危害特性的废物。
3引用标准gb/t15555.12—95固体废物腐蚀性测定玻璃电极法4腐蚀性鉴别值当ph值大于或等于12.5,或者小于或等于____时,则该废物是具有腐蚀性的危险废物。
5测定方法按照gb/t15555.12—95固体废物腐蚀性测定玻璃电极法进行测定6标准的实施本标准由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实施
工作简报
第10 期
国家环保总局规划财务司
国家环保总局环境规划院2005年5月
本期要目
16省市规划实施进展情况
【各地动态】
[编制按]根据各地上报的规划实施简报,将各地规划实施进展情况汇总刊出,以便加强交流。
亦请没有上报规划实施简报的省市按时、定期上报有关信息。
北京:北京市环保局组织编制完成《北京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编制。
危险废物处置中心的选址工作目前取得重要进展,2005年4月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签发了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建设用地的规划意见,确认该中心建于房山区窦店镇金隅集团工业区内,该项目环评和可研工作正在进行之中。
高安屯医疗废物处理厂已经于2004年11月正式开工建设,已经完成主厂房基础施工。
上海:安全填埋场已经建成并投入运营,至2004年底共处理飞灰等危险废物3.7万吨。
医疗废物采用特许经营、国际招商的形式,目前已经办妥土地征用手续。
河南:河南省危险废物处置厂建设地点经研究论证后,决定从洛阳市更改为郑州市。
河南省重点推进了安阳、新乡和南阳三市医疗废物项目前期工作,3月底召开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省级复核会议,报告正在修改完善中。
许昌、漯河、驻马店、焦作、鹤壁等地的环评报告正在编制中。
郑州市已制定出台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
重庆:总局环境规划院提出了对重庆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布局、生产线数量和规模的意见,总局下文正式确定重庆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的布点。
重庆将建设主城区和长寿县两个危险废物处置厂,目前将万州作为长寿危险废物处置场的中转站进行建设,主城区、长寿区均应按照一条焚烧线进行配置,暂定建设规模为40吨/日,同时,应结合可行性研究报告修订对分类分项处置规模予以核实。
项目业主均为重庆创绿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长寿危险废物项目的环评可于近日内通过国家环保总局的审批,两个危险废物项目的可研报告正在修改中,地勘、征地审批手续都已完成。
已投入资金3273万元。
主城区医疗废物处置厂采用BOT特许经营权建设和运营方式已投入正式运营。
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已得到重庆市物价局批准。
贵州:全省危险废物和贵阳市医疗废物处置项目可研报告编制单位经公开招投标后最终确定由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院承担,目前报告已开始编制工作。
贵州省危险废物调查工作已基本结束。
海南:海南省危险废物项目确定项目业主为海南宝来工贸有限公司,建设地点确
定在西部昌江县,省政府同意划拨建设用地500亩,已完成土地测量、钻探工作,正在办理有关征地手续。
海南省建设工程研究院已完成可研报告,目前该报告正在修改中。
2004年10月委托湖南省环保科学研究原编制完成环评报告,拟报批。
省发改厅已批准全省危险废物处置的收费标准。
确定海南益丰达医疗用品有限公司为海口医废项目业主单位,海南宝来工贸有限公司为三亚和昌江项目的业主单位。
海口项目由海南省建设工程研究院完成可研,15亩建设用地正在办理征地手续,三亚项目和昌江项目正在编制可研和环评,三亚完成征地工作。
湖南:湖南省长沙、衡阳危险废物处置中心项目法人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2005年4月,由湖南省环保局、省发改委主持,召开了法人招标文件审查会议。
招标公告已刊登在2005年5月10日的《中国环境报》等有关报刊媒体上。
四川:攀枝花危险废物处置中心正拟公开招标确定业主。
福建省:国家危险废物工程技术中心(福建)确定以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和鉴别监测为主要方向,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通过总局组织的论证,正在修改完善中。
鉴于漳州实际情况,省政府提出了调整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布局的申请,取消漳州危险废物处置场建设任务,同意由福州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场二期扩建工程统一接纳处置全省的危险废物,目前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正在按照总局规划院初步意见进行调整、修改。
广西:广西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含南宁市医疗废物处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大纲已经通过总局批复,正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编制完善。
可研基本编制完成。
山西: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编制完成并通过了省环保局、省发改委组织的审查,现正在抓紧落实项目业主和配套资金。
目前晋中、晋城、运城、忻州、朔州5个城市医疗废物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完成修改,等待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
云南:云南省近期分2批上报了保山、大理、文山、临沧以及德宏、玉溪、楚雄、丽江、昭通、思茅、西双版纳、迪庆等12个医疗废物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进行国家技术复核。
目前部分项目已经进入规划院复核程序。
吉林:已经完成长春医疗废物处置项目的技术复核工作。
吉林上报了吉林省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院派员踏勘了现场,提出了补充材料、论证选址、核实规模、加强勘探的要求。
目前,项目业主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正在按照要求进行系统修改完善。
山东:山东省已经完成废物量调查,正在此基础上进行规模确定和设备选型工作。
威海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正在按照专家复核意见进行修改。
济南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拟进行技术改造,目前已经上报了技术改造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正在按照规划院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安徽:已经完成六安市医疗废物处置项目的省级评审工作。
六安项目拟采用高温灭菌技术,目前已经上报申请国家技术复核,并已经按照规划院要求补充了有关材料、细化了投资估算,近期拟召开专家会议进行技术复核。
广东:广东省惠州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已于3月初召开了省级复核会议,正在修改完善过程中,目前正在补充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材料。
广州和茂名项目都已开展可研、环评和征地工作,进度稍慢。
报:总局领导
送:国家发改委投资司、国家环保总局污控司、科技司、核安全司、环评司、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环保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