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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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调解中的调解心得和经验分享

司法调解中的调解心得和经验分享

司法调解中的调解心得和经验分享司法调解作为一种非诉讼解决争议的方式,正在逐渐得到广泛应用。

作为一名司法调解员,我有幸参与了多起案件的调解工作,并积累了一些调解心得和经验,现在我将分享给大家。

一、积极换位思考,理解当事人需求在司法调解中,我们首先要做的是积极换位思考,设身处地地理解、感受当事人的需求。

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通常处于紧张、焦虑和不安的情绪状态中,因此我们要善于倾听他们的心声,了解他们的真实诉求。

只有在理解当事人的需求的基础上,我们才能通过合理的调解来满足双方的利益。

二、注重沟通和引导,缓和矛盾在司法调解中,有效的沟通和引导是非常关键的。

我们要善于运用开放式问题、倾听和反馈等技巧,与当事人进行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增进彼此的理解。

同时,我们还需要引导双方将争议从情绪层面转移到事实和法律层面上,以减少冲突和矛盾,并为更好的解决方案的达成创造条件。

三、客观公正,注重平衡利益在司法调解中,我们要本着公正、客观的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

我们不是仲裁员,而是中立的调解员。

因此,在调解过程中,我们要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寻找双方的共同利益,协助他们寻求最佳解决方案。

我们要尊重各方的合法权益,平衡各方的利益,确保调解结果具有公正性和合理性。

四、灵活运用不同调解技巧,个性化调解每个案件的情况都是不同的,因此在司法调解中,我们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运用不同的调解技巧。

有时候,我们可以采用直接交流的方式,促使双方直接对话,从而更好地解决争议。

有时候,我们可以运用分组、切换角色等方法,帮助当事人更好地理解对方的立场。

总之,我们要根据当事人的特点和案件的实际情况,个性化地进行调解。

五、坚守职责和法律底线,保持专业性作为司法调解员,我们要时刻坚守职责和法律底线,保持专业性。

我们不能越权,不能超出自己的调解范围。

同时,我们还要遵循保密原则,妥善处理当事人提供的个人信息和案件资料。

我们要尽可能保持中立、公正的态度,不受外界干扰,真实客观地履行自己的调解工作。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法律(3篇)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法律(3篇)

第1篇一、引言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或者其他民事主体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或者人身损害,要求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的同时,要求追究其民事责任,由同一审判机关一并审理的案件。

在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一种特殊的诉讼形式,旨在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本文将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法律规定进行探讨。

二、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被害人或者其他民事主体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或者人身损害,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或者人身损害,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诉讼程序中一并审理,但可以在刑事诉讼程序终结前单独提起。

”三、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范围1.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如财产损失、经济损失等。

2.因犯罪行为遭受人身损害,如伤残、死亡、医疗费等。

3.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害,如精神痛苦、名誉损害等。

四、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1.起诉与受理被害人或者其他民事主体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可以提出附带民事诉讼。

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2.证据提交与调查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证据,证明其权利受到侵害。

法院应当依法调查证据。

3.调解与判决法院可以在开庭前进行调解,也可以在庭审中进行调解。

调解不成的,应当依法判决。

4.执行判决生效后,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五、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法律责任1.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犯罪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包括罚金、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

2.民事责任犯罪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恢复原状、赔礼道歉等。

六、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特殊规定1.举证责任在附带民事诉讼中,被害人或者其他民事主体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司法调解的技巧与方法

司法调解的技巧与方法

司法调解的技巧与方法司法调解作为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在司法领域具有重要意义。

在很多案件中,调解往往能够以平等、自愿、合法、公正的原则,使当事人达成共识,实现和解。

本文将介绍司法调解的技巧与方法,以帮助司法工作者更好地应对纠纷的解决工作。

一、严守中立立场司法调解的首要原则是中立。

调解员应该保持独立、公正的态度,不偏袒任何一方。

他们应当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不参与对案件当事人的私人利益。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要一视同仁,尊重当事人的权益和意愿,不干预他们作出的决定。

二、倾听与沟通有效的司法调解离不开倾听和沟通的能力。

调解员应当耐心聆听每一位当事人的陈述,理解他们的关切和诉求。

通过倾听,调解员可以更好地把握案件的本质和矛盾所在,为当事人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

在沟通过程中,调解员应当与当事人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

他们要尊重当事人的身份和尊严,避免产生冲突和对立。

调解员应当善于引导对话,使当事人更好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需求。

同时,调解员还应当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用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当事人解释问题,并对法律条文进行解读。

三、创造性解决方案在司法调解中,寻求创造性的解决方案是至关重要的。

调解员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当事人的需求,积极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

他们可以根据案情提出有利于双方的折中方案,并鼓励当事人加入到方案的讨论和制定中。

调解员还可以运用非正式的解决办法,例如给予某一方面额的经济补偿、要求当事人进行公益劳动等。

通过多种手段,调解员可以增加解决纠纷的机会,避免纠纷升级。

四、保护调解结果司法调解的成果需要得到有效保护,以确保调解的结果能够有效履行。

调解员应当制定具体的协议书,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在双方签字确认后进行备案。

调解员还可以与法院和相关部门合作,建立调解结果的追踪机制,及时解决可能出现的执行问题。

通过保护调解结果,可以增加当事人对司法调解的信任,提升调解的可行性和实际效果。

五、持续学习与提升司法调解是一项复杂的工作,需要调解员具备扎实的法律基础和专业知识。

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处理机制

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处理机制

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处理机制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犯罪日益增多,刑事案件中涉及民事赔偿的情况也越来越多,如何处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已成为司法实践和学术界关注的热点之一。

本文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处理机制进行了探讨,分析了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实际案例,提出了一些完善和改进的建议。

关键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处理机制;法律规定;案例;改进建议正文: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在处理刑事案件时,涉及到被害人的损害赔偿问题,需要同时进行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的一种诉讼形式。

它的特点是统一审理、并案处理、主副关系和交叉影响。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法律规定刑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犯罪造成的损害,应当依法赔偿。

刑事判决认定犯罪事实后,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也可以向执行机关申请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涉及民事赔偿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以上规定清晰地表明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法律依据和原则,为有关部门的处理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例分析案例1:小张因犯罪被判刑,同时应该赔偿小明60000元经济损失。

小张不服判决向法院提出刑事上诉,小明也向法院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

法院受理了他们的诉讼请求,并将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一并审理,最终判决小张的上诉不成立,应赔偿小明经济损失60000元。

案例2:王某因涉嫌盗窃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该案涉及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

王某在刑事案件审理后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被判决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十万元。

四、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处理机制和建议1、完善刑法和民事诉讼法相关法条,明确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处理原则和程序。

2、建立刑事审判和民事审判的协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调解协商等工作。

3、依据案件不同性质、事实不同、责任不同,适用不同的处理办法,发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效益。

5、加强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研究和评估,总结经验,提出更为科学的处理机制和方法。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调解问题探析——以沿河法院近年审理刑附民案件为视角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调解问题探析——以沿河法院近年审理刑附民案件为视角
意义 。 被 害人 及家 属对被 告 人的谅解 , 化解 矛盾 , 促进社 会和 谐 。调解 《 刑事 诉讼法》 第九十 九条规 定 , 被 害人 由于被告 人 的犯 罪行 是人 民法 院处 理刑事 附带 民事诉 讼案件 的首 要选择 , 无论轻 微刑 只 要被 害方 提 出民事赔 偿 的, 调解 是 为而 遭 受物 质损 失的 , 在 刑事诉 讼过 程 中, 有权 提起 附带 民事诉 事案件 还 是严 重刑事 案件 ,
单位 : 件、 万元
年度 刑事案 刑事案 其中 件收案 件结案 数( 件) 数( 件) 刑附民 刑附民 案件调 标 的( 万

刑事 附带 民事诉讼 案件 调解 的意 义
刑事 附带 民事 诉讼 是指 人 民法 院在 案件审 理过程 中 , 在解 决 动 司法 的体现 。 被 告人刑 事 责任 的同时 , 附带 解决 因被 告人 的犯 罪行 为给 国家 、
审判 工作 存 在疑惑 的 问题 。就此 笔者 谈谈 个人 观 点以起 抛砖 引 官 在案件 事 实清 楚前提 下 的能动司 , 不是和 稀 泥 , 也不 是被 告人 玉之 效 。

Hale Waihona Puke 花钱 买刑 , 而是 依法 从有利 于社 会稳 定 , 更好 地 维护被 害人 及其 家属 合法 权益 , 着眼 于被 告人今 后 回归社会 的长远 , 忠 实履 职能 二、 沿 河法 院近年 审理 刑附 民案件 情况
文 章编号 : 1 0 0 9 ・ 0 5 9 2 ( 2 0 1 3 ) 0 9 - 1 3 4 - 0 3 最高 法 院关于 《 落 实宽严 相济 的刑 事政策 若干 意见》 明确 要 多做 促进 当事人 双方和解 辨法析 理工作 , 以更好 地落 实宽严 相济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问题与对策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问题与对策
21 0 1年 1 0月
海南大学学报人 文社会科学版
Hu nt s& S cM ce c sJu n l fHan n Unv ri ma i e i o i S in e o ra ia ies y o t
0 t2 1 e. 0 1 V0. 9 No 5 12 .
第2卷 第 5 9 期
其设计 特别 的调解程序规则 。 [ 关键词 】刑事 附带民事诉讼 ;调解 ; 害人 ; 被 赔偿 [ 中图分类号 ]D9 5 2 2 . [ 文献标志码 ]A 【 文章编号 ]10 0 4—11 (0 10 0 5 7 0 2 1 ) 5— 0 3一o 6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是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的双方当事人在中立第三方 的主持下 , 就被告人涉嫌 犯罪的行为导致 的民事责任问题 自愿协商达成协议 , 解决纠纷的活动。近年来 , 随着宽严相济的刑事 司 法政策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领域之贯彻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在司法实践中颇受青睐 , 其具有 的轻刑 化效果和对被害人受损 民事权益 的救济效果相 当明显。据 福建省华安县法院统计 , 该法院从 20 00年至 2 0 年共审理刑事附带 民事案件 5 02 6件 , 其中调解率 占6 % , 4 判处非监禁刑的 占6 .% , 8 3 刑事附带 民事调 解执结率 9 .% ; 82 同比判决率 3 % , 6 判处监禁刑 10 , 0 % 刑事附带 民事判决执结率 3 % 。然而, 7 遗憾 的 是, 由于相关立法粗疏 , 刑事附带 民事诉讼调解制度在 司法实践 中暴露 出了一些 问题 , 严重影响了该制度 的正确适用与功能发挥。随着《 刑事诉讼法》 的修订工作提上 日程 , 刑事附带 民事诉讼调解制度存在的问 题引起 了有关部 门的关注。20 年出台的《 09 人民法院第三个 五年改革纲要》 明确指 出要完善刑事附带 民 事审判制度 , 强化诉讼调解。2 1 年《 0 0 关于进一步贯彻“ 调解优先 、 调判结合” 工作原则 的若干意见》 5 第 条特别指出:对刑事附带 民事诉讼案件 , “ 要在调解 的方法 、 赔偿方式 、 调解案件适用 时间、 期间和审限等 方面进行积极探索 , 把握一切有利于附带 民事诉讼调解结案 的积极因素 , 争取达成民事赔偿调解协议 , 为 正确适用法律和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创造条件。 本文拟针对刑事 附带 民事诉讼调解制度存 在的一些 ” 主要 问题加 以分析与论证并提出相应 的对策 , 以期有助于该制度的完善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的时机问题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的时机问题

显然属于 《 刑事诉讼法 》 第2 7 7 条第 1 款第 1 项 隋形 , 且犯罪情节轻微 , 双方 当事人可以和解 , 检察院 可以作出不起诉 的决定 , 或者人 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因此, 本文仅对第一、 二个问题进 行探讨 , 我们认为要讨论的实质问题是 “ 附带民诉调解的时机选择问题” , 即调解是否可在侦查阶段先 行解决 , 或者须等刑事责任明确之后才能进行 , 亦或可打破 “ 附带民诉与刑诉一并进行” 的原则规定 , 在
否可以通过其他调解途径解决纠纷 , 公诉机关不予起诉?三、 本案附带民诉双方辩论终了, 如被告不同 意调解 , 法官在休庭后 , 还能组织调解吗? 要 回答上述问题 , 有必要讨论如下几点 : 一、 明确刑事责任是否为附带民诉调解的前置程序?也即
[ 1 】 谢拓: 陇东学 院政法学 院讲师。基金项 目: 本文为甘肃省教育厅社科规划项 目( 0 7 1 0 B - 0 1 ) 阶段性成果 。


案 引及 思考
被告时某开小车停在一公司门口, 被害人胡某, 6 5 岁, 系该公司临时看 门工 , 上前阻止时某, 因言语 争执, 互相揪住 对方衣领 , 撕 打起来 。 此 时另一老人 上前拉架 。制止不住 , 报 警后 , 时某被公 安干警带走 。 事后 , 被害人胡某送去医院, 收住院。经诊断 : 高血压、 前列腺炎 , 口腔牙龈肿大, 4 粒牙齿松动。被害人 住院治疗 1 5 天, 花医疗费 1 . 2 万元。一周后 , 被害人去医院拔牙 8 粒并做了相应的修复手术 , 因牙齿诊 治花了 6 0 0 0 元。经司法鉴定为轻伤( 主要依据是 4 粒牙齿脱落 ) , 鉴定为十级伤残。后检察机关以被告 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 , 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 请求严惩被告并赔偿 自己包括医院费、 护理费、 交 通费、 伙食补助费、 误工费等各种损失 4 万元。 刑事部分庭审中, 被告拒不认罪。理由是: 自己只打了被害人额头一拳, 与受害人陈述一致。轻伤 鉴定意见的依据 “ 4 粒牙齿脱落” 与 自己的行为无关, 而且住院治疗的 “ 高血压” 、 “ 前列腺炎” 与 自己更 不相干。法庭调查阶段 , 公诉机关提交了被害人陈述 、 被告人供述、 证人证言、 医院证明等相关证据。被

司法调解的原则与方法

司法调解的原则与方法

司法调解的原则与方法司法调解作为一种解决纠纷的法律方式,在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有着其独特的原则与方法。

本文将从司法调解的原则和方法两方面进行论述,以期全面了解和掌握司法调解的运作机制。

一、司法调解的原则司法调解的原则是指在调解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能够保证调解公正、公平、合法。

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 独立公正原则司法调解必须保持独立性和公正性,调解员应当独立于当事人之外,不受任何外界压力干预。

调解员应当做到客观、公正地调解纠纷,维护公平正义,不偏袒任何一方。

2. 自愿自主原则司法调解的过程必须建立在当事人的自愿和自主基础上。

调解员不能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结果,而是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确保调解结果符合当事人的真实意愿。

3. 公开透明原则司法调解应当公开透明,遵循信息公开原则。

调解员应当将调解过程和结果向当事人进行及时、全面的告知,确保当事人了解调解权利和义务,并能对调解结果进行监督和评判。

4. 协商一致原则司法调解的目标是达成双方共同接受的调解协议。

调解员应当倡导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尽可能在尊重各方利益的前提下,推动双方就争议问题达成一致。

二、司法调解的方法司法调解的方法是指调解员在实践中采用的方式和手段,用以协助当事人解决纠纷。

常见的司法调解方法包括以下几种。

1. 听证调解法听证调解法是一种常用的调解方法,主要通过当事人陈述意见、申述事实,调解员独立、公正地听取双方的主张,从而达成调解协议。

这种方式相对简单直接,适用于争议不复杂、证据明确的案件。

2. 独立调查法独立调查法是指调解员通过调查、了解案情,直接采集证据,对争议事项进行深入研究和评估,并根据调查结果提出调解意见。

这种方法适用于案情较为复杂、当事人之间矛盾较深的案件。

3. 对接调解法对接调解法是一种注重双方对接、沟通的调解方式。

调解员通过面对面的对话,倾听双方意见,平衡、化解矛盾,最终协助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这种方法适用于强调双方沟通、协商的案件。

民事调解的流程和步骤

民事调解的流程和步骤

民事调解的流程和步骤民事调解是指通过协商和调解解决民事争议的一种方式。

它是一种非诉讼的方法,可以避免案件进入法院审理,节约时间和金钱资源,并促进当事人和解。

本文将介绍民事调解的流程和步骤。

一、调解申请和受理民事调解的第一步是调解申请和受理。

当事人可以向调解机构递交调解申请,或者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建议当事人进行调解。

调解申请应包括当事人的基本信息、争议事项、希望达成的调解协议等。

调解机构或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受理,并通知对方当事人参与调解。

二、调解准备和约谈在受理申请后,调解机构或法院会进行调解准备和约谈。

这包括了解当事人的背景情况、确定调解方式,以及约谈双方当事人。

约谈是指调解员或法院法官与当事人单独会面,了解双方的诉求和意见,为调解做好准备。

三、调解协议制定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或法院法官会帮助当事人进行协商和讨论,找出争议的解决方案。

双方可以提出各自的意见和建议,调解员或法院可以提供中立的意见和建议。

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后,调解员或法院会制定调解协议,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调解协议审核和确认调解协议制定后,调解员或法院会对协议进行审核和确认。

他们会检查协议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确保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一旦协议通过审核,调解员或法院会要求当事人签署协议,并予以确认。

五、调解协议履行当事人签署调解协议后,双方应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调解员或法院会监督协议的履行情况,并及时处理履行过程中的问题和纠纷。

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义务,对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以达到协议的效力。

六、调解协议的结束和效力当事人履行完调解协议里的义务后,调解协议正式结束。

调解员或法院会向双方当事人发放调解协议书,作为调解结果的证明。

协议一经签署和确认,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悔约或变更协议内容。

如果有一方当事人违反协议,对方可以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结语民事调解是一种有效解决争议的方式,它注重当事人的自主意愿和协商能力,通过平等互利的合作达成共识。

调解员的调解方法和技巧

调解员的调解方法和技巧

调解员的调解方法和技巧调解员的调解方法和技巧调解是一种非常重要的解决纠纷的方式,它可以在不打官司的情况下协调双方的利益关系,达到和谐共赢的目标。

作为一名调解员,如何掌握好调解方法和技巧是非常关键的。

下面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准备工作1.了解案件背景在进行调解前,首先需要对案件进行全面了解,包括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争议的焦点、双方利益诉求等。

只有深入了解案件背景,才能更好地制定出合理有效的调解方案。

2.制定调解计划在了解案件背景后,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具体可行的调解计划,明确双方达成协议后应采取的措施,并将其详细记录下来。

3.保持中立公正作为一名调解员,在进行调解时必须保持中立公正,不能偏袒任何一方。

要以客观公正、平等互利为原则去处理纠纷。

二、沟通技巧1.倾听能力在进行沟通时,首先要学会倾听,尊重当事人的意见和诉求,理解他们的情感需求。

只有在倾听的基础上才能更好地推动调解进程。

2.掌握语言技巧在沟通过程中,要注意掌握语言技巧,避免使用过于生硬或带有攻击性的语言。

要用平和、温和、理智的语气与当事人进行沟通。

3.引导对话在沟通时,调解员需要善于引导对话,帮助当事人理清争议焦点,并引导他们寻找共同点。

只有通过对话才能更好地达成协议。

三、协商技巧1.梳理利益关系在进行协商时,需要对双方的利益关系进行梳理,并找出双方的共同利益点。

只有通过寻找共同点才能达成协议。

2.灵活运用谈判策略在进行谈判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运用不同的谈判策略。

比如说可以采取“让步交换”、“合作谈判”等不同策略来推动谈判进程。

3.合理制定方案在达成协议后,调解员需要合理制定方案,明确协议内容,确定双方应采取的具体措施,并将其记录下来。

四、总结反思1.总结调解过程在调解结束后,需要对整个调解过程进行总结,回顾自己的工作表现,找出不足之处并加以改进。

2.反思调解经验在进行总结的同时,还应该反思自己的调解经验,积累经验教训,并不断提高自身的调解能力。

浅议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

浅议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

亲 的 属 配合,据 告 的 思 示 被 的 产 偿 害 的 根 被 人 意 表 用 告人 财 来赔 被 人
物 损 被 没 财 则 被 人 质 失 赔 需 被 人 质 失。 告人 有 产, 对 害 物 损 的 偿, 要 告 亲 参与, 其 属自 代为 担, 一 情况 普 性的。 附 属的 由 亲 愿 承 后 种 是 遍 所以
因 身自 受 限 而 一 人 由 到 制 受到 定 的 响, 调 工 的 行 不 被 人 属 参 和 合。 告 影 所以 解 作 进 离 开 告 亲 的 与 配 被
可 被 人 亲Biblioteka 积 参 到 被 人 说 教 工 中 有 使 告 的 属 极 与 对 告 的 服 育 作 来, 利于
被告 的 造。 人 改
观 是 误的。 人 其 属 使 告 获 从 处 积 的 念 错 被告 及 亲 为 被 人 得 轻 罚, 极 赔 偿 害 的 质 失, 带民 部分 到 决, 院 不必 投 有 被 人 物 损 附 事 得 解 法 就 要 入 3 给 之 的 解。 最 人 法院 于 事 带民 诉 范 . 付 诉 调 《高 民 关 刑 附 事 讼 是 围 题 规 》一 规 因 身 利 到 罪 而 受 质 问 的 定 第 条 定“ 人 权 受 犯 侵犯 遭 物 损
被告 对 人 成 伤 国 追究 告人 刑 责 就不 人 被害 造 的 害, 家已 被 的 事 任, 必
带民 诉 调 是 成 往 在于 人 的 度, 的 重 事 讼 解 否 功, 往 被告 亲属 态 调解 侧
再 被 人 物 损 进 赔偿,种 的 给 行工 造 很 对 害 的 质 失 行 这 错误 观念 执 作 成 点应放在被告人亲属上, 被告人 属感到自 代被告人承担赔偿责 让 亲 愿 大 困 实 中 附 事 讼 决 执 率 低注 附 事 的 难。 践 对 带民 诉 判 的 结 很 重 带民 任, 在帮 被告 消除 社 造成 害的 果, 而 被 获 是 助 人 对 会 危 后 从 使 告人 得 诉 的 解, 过 被告 及 属 说 可 他 认 到自 的 讼 调 通 对 人 其亲 的 理, 使 们 识 己 酌 轻 罚 机 情从 处 的 会。

刑事诉讼法中的刑事附带民事调解程序

刑事诉讼法中的刑事附带民事调解程序

刑事诉讼法中的刑事附带民事调解程序刑事诉讼法中的刑事附带民事调解程序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于涉及犯罪被害人的权益保护,通过调解解决相关民事纠纷的一种法律机制。

本文将对刑事附带民事调解程序进行探讨。

一、刑事附带民事调解程序的法律依据和适用范围刑事附带民事调解程序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修订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被害人在犯罪嫌疑人被移送审查起诉后,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审查起诉机关提出民事诉讼,并请求调解。

此外,刑事附带民事调解适用范围主要包括涉及犯罪事实的民事权益纠纷,如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等。

二、刑事附带民事调解程序的一般步骤1. 被害人提出申请:被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审查起诉机关提出民事诉讼申请,并请求调解。

申请书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民事诉讼请求以及相应的证据材料。

2. 调解委员会成立:公安机关或审查起诉机关收到申请后,会成立刑事附带民事调解委员会,由法官、检察官、公安机关民警等相关人员组成。

3. 听证环节:调解委员会将组织听证,召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出庭参加,并就案件的事实、民事诉讼请求等进行询问。

同时,可以允许被害人或其代理人提供相关的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

4. 调解协议:如果调解委员会认为调解可以解决纠纷,便会就民事调解协议达成一致意见。

调解协议应当明确双方的权益义务、具体的补偿措施等。

5. 司法确认:经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调解委员会将调解协议发送给相关审判机关进行确认。

确认后,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三、刑事附带民事调解程序的意义与优势1. 保护被害人权益:刑事附带民事调解程序充分考虑到被害人的权益保护需求,促使其参与诉讼程序,有助于其维权。

2. 提高犯罪案件的处理效率:通过调解程序,可以快速解决相关民事纠纷,缩短案件的审理时间,提高审判效率。

3. 分担司法负担:通过调解程序,可以有效减轻司法机关的工作压力,从而更好地保障法官和检察官的工作质量和效果。

四、刑事附带民事调解程序的问题与挑战1. 调解协议的执行问题:一旦达成调解协议,如何确保调解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执行,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难题。

刑事和解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刑事和解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刑事和解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刑事和解制度是指在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或社会和解的一种司法方式。

该方式可以减轻司法压力,节约资源,保护被害人利益,促进社会和谐。

刑事和解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存在公正性、合法性、程序保障不足等方面,需要加以完善。

本文将对刑事和解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一、公正性问题刑事和解制度在程序上通常是由检察机关或法院牵头,协调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或社会和解。

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相关人员的主观意识和权力不对等,可能导致刑事和解过程中的不公正情况。

检察官或法院可能会过于倾向于犯罪嫌疑人,而忽视了被害人的利益和诉求。

这就使得刑事和解制度的公正性受到了质疑。

解决这一问题首先要保证刑事和解的程序公正,建立起一套严格的操作规范和流程。

可以设立专门的刑事和解机构,由独立的专业人员来负责刑事和解工作,主持和监督刑事和解的整个过程,避免因个人主观意识而导致的不公正。

要健全相关制度和法律法规,确保刑事和解过程中被害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切实维护刑事和解的公正性。

二、合法性问题刑事和解制度是一种司法方式,其合法性和法律性是非常重要的。

但在一些情况下,刑事和解制度的实施并不符合法律规定,甚至会违反法律。

一些检察机关或法院在进行刑事和解时,可能会绕过法定程序,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超越了法定权限,这样就违反了法律规定。

针对这一问题,需要在立法上明确规定刑事和解的程序和要求。

明确规定刑事和解的条件、程序、权限等,确保刑事和解的实施符合法律规定,杜绝违法违规现象的发生。

要强化对刑事和解工作的监督和审查机制,建立起一套严格的制度和程序,确保刑事和解的合法性和法律性。

三、程序保障不足刑事和解是一种司法方式,其程序性和规范性是非常重要的。

但在实际操作中,刑事和解的程序保障并不够充分,容易出现程序性失误和违规现象。

在刑事和解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程序性违规、信息不对称、程序不公开等情况,从而影响了刑事和解的效果和公正性。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轻刑化的正当性与适用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轻刑化的正当性与适用
被 告人 量刑 是 与立 法精 神和 司法 正 义要 求相 一致 的。从 规范 层 其 他方 式弥补 犯罪所 造成 的损害 , 则可 以被免 除刑事 责任 。 ” 我国
面 来看 , 我国《 刑法 》 第6 l 条规 定 : “ 对 于犯 罪分 子 决定刑 罚 的时 澳 门特 区刑法 典也将 行为人 作 出真诚悔悟 的行 为 , 特 别是对 造成 候, 应 当根据犯 罪 的事实 、 犯罪 的性质 、 情 节和 对于 社会 的危害 程 的损害 尽其 所 能作 出弥补 , 作为 减轻 情节 。 此外, 韩国、 意大 利刑 度, 依 照本 法 的有关 规定 判处 。 ” 2 0 0 0 年 l 2月 , 最 高法 院发布 的 法 典 中均有 类似 的规 定 。
《 关 于刑 事 附带 民事诉 讼 范围 问题 的规 定》 第 4条规 定 : “ 被告 人
( 二) 情 理基础
已经 赔偿 被害 人物质 损失 的, 人 民法 院可 以作 为量 刑情节 予 以考
附带 民事诉 讼调解 的轻 刑化 功 能体现 了宽 容理 念 , 是与“ 和
虑。 ” 2 0 0 3 年3 月, 最高 法院 、 最 高检察 院和 司法部 联合 发布 的《 关 为 贵” 观念 相符 的。 即使是 犯罪 嫌疑 人 、 被 告人 , 也 都是社 会 的一 于适 用普 通程 序 审理“ 被告人 认罪 案件 ” 的若干 意见 ( 试行 ) 》 第9 员, 不能 因为他 们犯 了错 就将 他们 排除 在社 会之 外 , 司法 应 当更 条规 定 : “ 人 民法 院对 自愿认 罪 的被 告人 , 酌情 予 以从轻处 罚 。 ” 上 多 地考 虑如 何才 能把 这些 犯 定对 于被 告人 的悔 罪态度 与赔 偿行 为都 是予 以肯定 的 , 且 明 刑化 通过 使 已经 受损 的社会关 系得 到修复 , 确规 定在 了量 刑情 节之 内。 的 尊严 与平等 , 进而 促进社 会 和谐 , 是具有 积极 意义 的 。河 南省

民事案件和解方案

民事案件和解方案

民事案件和解方案
一、调解方案
在进行民事案件调解时,我们需要考虑以下几点:
1. 舒缓矛盾情绪:在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时,我们应该积极采取沟通、宽容、理解的态度,避免激化双方的矛盾情绪。

2. 公正公平:我们应保证调解过程的公正性和公平性,不偏袒任何一方利益,确保调解方案的合理性。

3. 解决矛盾核心问题:针对案件的核心问题,我们应该聚焦在解决双方关切的具体问题上,找到双方的共同利益点。

4. 制定具体可行的方案:在调解过程中,我们需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制定出符合双方利益且可行的解决方案,避免空泛的口头协议。

5. 维护双方权益:在制定方案时,我们应充分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不侵犯任何一方的权益。

二、调解结果
经过双方当事人的协商和调解员的引导,达成以下和解结果:
1. 经济补偿协议:被告方同意向原告方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作为和解的一部分。

2. 遗产分配协议: 双方达成遗产分配协议,合理分配相关财产。

3. 举证责任协议:双方商定对涉及举证责任的问题达成共识,并约定相关责任和要求。

注意:以上和解结果仅供参考,具体调解结果需根据案件情况和当事人的意愿确定。

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范文

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范文

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范文一、调解书的背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对于刑事案件中涉及民事赔偿的部分,可以采取附带民事调解的方式解决。

本文即为一份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范文,供参考。

二、调解案件信息被告:xxx 原告:xxx 案由:xxx 庭审地点:xxx 庭审时间:xxx三、调解内容根据原告和被告的申请,庭上对该案件进行了审理。

经过充分的调查和调解,双方同意就涉及民事赔偿的问题进行以下调解:1.被告同意向原告支付人民币xxxx元作为赔偿金。

2.原告同意撤回对被告的民事诉讼请求。

四、调解程序和结果1.调解过程:庭审开始后,首先由法庭主持人介绍双方当事人和代理人,对案件事实和争议点进行了梳理。

随后,法庭进行了调查取证,并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与辩论。

在了解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和需求后,法庭采取调解的方式解决了涉及民事赔偿的问题。

2.调解结果:根据双方的意见,被告同意向原告支付人民币xxxx元作为赔偿金,并且原告同意撤回对被告的民事诉讼请求。

双方在庭上签署了本调解书,表明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并接受该调解结果。

五、调解效力和履行1.调解效力:本调解书经由法庭审核并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2.调解履行:被告应按照本调解书的约定,在规定的期限内支付赔偿金。

原告则应按照约定的内容撤回对被告的民事诉讼请求。

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全面履行本调解书的约定内容。

六、其他事项本调解书一式两份,原告和被告各持一份,并由法庭保留一份作为记录。

双方应妥善保管本调解书,避免遗失或损毁。

七、签署被告:(签字)日期:xxxx年xx月xx日原告:(签字)日期:xxxx年xx月xx日法庭代表:(签字)日期:xxxx年xx月xx日八、附件无。

以上为本次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范文,如有问题请及时告知。

民事调解的方法与技巧

民事调解的方法与技巧

民事调解的方法与技巧
民事调解是一种非诉讼的解决纠纷的方法,它通过调解员的协调和引导,使当事人达成协议,从而达到解决纠纷的目的。

下面将介绍民事调解的方法与技巧。

一、方法
1.了解案情:调解员在开始调解前,要了解案情,包括当事人的诉求、纠纷的性质、争议的焦点等,以便更好地进行调解。

2.倾听当事人的意见:调解员要耐心倾听当事人的意见,了解他们的诉求和想法,以便更好地引导他们达成协议。

3.引导当事人沟通:调解员要引导当事人进行有效的沟通,让他们表达自己的观点和诉求,同时也要让他们听取对方的意见。

4.寻找共同点:调解员要帮助当事人寻找共同点,找到双方都可以接受的解决方案,从而达成协议。

5.制定协议书:当当事人达成协议后,调解员要制定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便双方可以按照协议执行。

二、技巧
1.保持中立:调解员要保持中立,不偏袒任何一方,以便更好地引导双方达成协议。

2.掌握调解技巧:调解员要掌握一定的调解技巧,如倾听、引导、提问、反馈等,以便更好地进行调解。

3.注重语言表达:调解员要注重语言表达,用简洁明了的语言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以便更好地引导当事人达成协议。

4.注重情绪控制:调解员要注重情绪控制,保持冷静和客观,不受当事人情绪的影响,以便更好地进行调解。

5.注重细节:调解员要注重细节,如注意当事人的表情、语气、身体语言等,以便更好地了解他们的想法和诉求。

总之,民事调解是一种非常重要的解决纠纷的方法,调解员需要掌握
一定的方法和技巧,才能更好地进行调解,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从
而实现纠纷的解决。

法院工作人员对案件调解的技巧和方法

法院工作人员对案件调解的技巧和方法

法院工作人员对案件调解的技巧和方法引言在法律领域,案件调解是一种常见的解决纠纷的方式。

相比于诉讼程序,调解可以更快速、更经济地解决争议,并且有助于维护当事人的关系。

然而,案件调解并非易事,需要法院工作人员具备一定的技巧和方法。

本文将探讨法院工作人员在案件调解中的技巧和方法。

一、倾听和理解在案件调解过程中,法院工作人员首先要做到的是倾听和理解。

他们应该耐心地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了解他们的诉求和关切。

只有真正理解了当事人的立场和需求,才能更好地进行调解。

此外,法院工作人员还应该善于观察和分析,从言语和非言语的细节中获取更多信息,以帮助他们更好地理解案件。

二、中立和公正作为调解的中介人,法院工作人员必须保持中立和公正的立场。

他们不能偏袒任何一方,而应该客观地处理案件。

这意味着他们需要摆脱个人偏见和情感因素,以公正的眼光看待案件。

只有在中立和公正的基础上,调解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

三、沟通和引导沟通和引导是法院工作人员在案件调解中必备的技巧。

他们需要善于与当事人进行有效的沟通,帮助他们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

同时,法院工作人员还需要引导当事人探讨解决方案,并协助他们找到共同的利益点。

在沟通和引导的过程中,法院工作人员应该注重语言的选择和表达方式,以避免引起误解或激化矛盾。

四、灵活和创新案件调解并非一成不变的过程,法院工作人员需要具备灵活和创新的能力。

他们应该根据不同案件的特点和当事人的需求,灵活地运用不同的调解方法和技巧。

有时候,一些非传统的方法可能会产生出乎意料的效果。

因此,法院工作人员应该不断学习和探索,以提高自身的调解能力。

五、耐心和坚持案件调解往往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需要法院工作人员具备耐心和坚持的品质。

他们应该耐心地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和协商,不断地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

有时候,案件调解可能会遇到困难和阻力,但法院工作人员不能轻易放弃,而应该坚持下去,直到找到最佳的解决方案。

结论案件调解是法院工作人员在解决纠纷中的重要工作之一。

诉讼案件处置化解方案

诉讼案件处置化解方案

诉讼案件处置化解方案随着社会发展和经济不断繁荣,各种矛盾和纠纷也会不断增加,导致相关的诉讼案件也持续增加。

而对于诉讼案件的处理,以传统的诉讼方式进行解决,有时不仅效率低下,还会导致矛盾不断升级,甚至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因此,为了更好地解决诉讼案件,实现社会和谐稳定,需要采用一系列处置化解方案。

本文主要介绍几种有效的处置化解方案。

调解其中最常用的处置化解方式是调解。

调解可以在矛盾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由第三方进行调解,通过协商达成和解的结果。

调解的优点在于:第一,不需要经过复杂的审理程序,以此省去了很多时间和成本;第二,调解仍然是以法律为基础,不会违反任何法律条文;第三,双方可以更加自主地谈判,达成更加满意的结果。

对于那些希望能够保持友好关系和解决纠纷问题的人来说,调解是一个非常好的选择。

调解的平衡点,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来做出,如制定计划、时间表、草拟和草案,并明确双方需要做什么。

需要明确的是,任何一个方案必须要保证各方的利益受到平等保护。

一旦达成一致,双方需要在法庭上完成成文化的协议,这份协议就成了强制性文件,可以落实到双方的生活和工作当中。

调解委员会调解委员会是调解的一种方式,它的成员主要是由专业调解员和其他普通公民组成。

调解委员会的成员具有高素质、高道德标准、高威望和高知名度,因此更容易得到各方的信任和认同。

调解委员会在社会上广泛开展工作,可以吸引大量的纠纷当事人,可以在更为广泛的范围内解决纠纷。

调解委员会在整个工作过程中,建立了自己独特的工作机制和流程。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需要做到公正、不偏不倚。

同时,他们还要关注各方所提出的各种诉求,根据市场实践和法律基础建立有效的调解方案,确保双方都能得到公正的对待。

手机调解手机调解是指通过移动设备进行纠纷调解的方式。

它不仅可以解决因距离、时间等原因而难以解决的问题,还可以通过手机与矛盾双方进行“面对面”沟通,有效减少或消除因过度情绪导致的矛盾,缩小纠纷,保证了纠纷及时、有效的解决。

司法调解中的调解技巧和沟通方法

司法调解中的调解技巧和沟通方法

司法调解中的调解技巧和沟通方法司法调解是一种在法律框架下实施的争端解决方法,旨在通过调解对抗双方达成协议并达到和解。

它在司法系统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可以减轻法院的负担,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和公正性。

然而,要有效地进行司法调解,调解员需要具备一定的调解技巧和沟通方法。

本文将探讨司法调解中的调解技巧和沟通方法,以期提供有益的参考。

一、积极倾听在进行司法调解时,调解员首先要做的是积极倾听。

倾听是一种重要的沟通技巧,能够帮助调解员理解当事人的需求和关注点,为双方提供公正、中立的平台。

调解员应该保持专注,耐心地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不要打断或中断他们的发言。

同时,调解员还可以通过身体语言和肢体动作表示对当事人的关注和理解,让当事人感受到自己的存在和尊重。

二、非言语沟通除了口头沟通外,非言语沟通也是司法调解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调解员可以通过自身的非言语表达来增进沟通效果。

比如,调解员可以用微笑和眼神交流来缓和紧张气氛,以此促进对话的进行。

此外,调解员还可以采用肢体语言来传达友好和亲近的姿态,如肯定性的点头、微笑、保持身体直立等。

通过合理运用非言语沟通,调解员能够增强当事人的信任感,促进沟通的顺利进行。

三、借助工具在进行司法调解时,调解员还可以借助各种工具来辅助沟通。

这些工具可以为双方提供更直观、更具体的信息,以帮助他们更好地理解对方的观点和利益。

调解员可以利用图片、图表、抽象符号等方式来展示相关信息,以使双方更加明确地了解争议的本质和可能的解决方案。

此外,调解员还可以提供写有关键信息的纸张,供双方记录重要的观点和条款,以增强双方的参与感和自主性。

四、创造性提问在司法调解中,创造性提问是调解员的一项重要技能。

通过巧妙的问题,调解员可以引导当事人深入思考和表达他们的真实需求。

调解员可以提出开放性问题,鼓励当事人分享他们的感受和想法。

此外,调解员还可以采用反向思考的方法,提出反向问题,以帮助当事人从不同的角度思考问题,发现解决方案的多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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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调解,是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和谐安定的良方。

已成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主要的结案方式。

这不仅充分保障了被害人经济损失求偿权的实现,而且因民事部分得以及时赔偿,被告人基本上获得从轻处罚,利于被告人认罪伏法,减少了上诉、信访等事件的发生,节约了诉讼资源,缓和了社会矛盾。

诉讼调解作为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法院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依照严格的诉讼程序,采取调解的方法促使双方当事人和解的一种结案方式和诉讼活动,具有方便、快捷、灵活、成本低廉和对抗性弱的特点。

诉讼调解在我国诉讼制度中占有重要地位,诉讼调解是符合我国民众思想观念和文化传统的有效结案方式,是重要的结案方式之一。

在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和刑事自诉案件中都包含着诉讼调解的法律内容,在司法实践中,调解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已被广泛运用。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被告人往往就是杀死或者伤害原告人致害人,因此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在所有类型中是对抗性最强、对立最尖锐的矛盾。

相对其他案件处理方式来说,调解更具有迅速化解矛盾、消除分歧、解决纷争的突出特点,对解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十分有效,更便于执行,切实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因此调解已经成为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运用最多的结案方式。

近些年来,尤其是目前在追求构建和谐社会,实行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的背景下,对诉讼调解结案更是不断升温。

各级法院普遍加强了调解工作,强化用调解的方法和手段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纠纷。

因而,对调解技巧的探讨也日益增多。

要成功地进行调解,要善于综合运用多种知识多种技巧,才能达到成功调解的目的。

一、要具有耐心、恒心和热心及保持良好的自控力。

由于调解工作是一项复杂、细致、具体的工作,影响调解工作的因素也很多,一次调解成功的可能性很小,需要反复多次做深入细致的工作,这就要求法官要有耐心、恒心和热心。

如在审理被告人李某某、赵某某交通肇事案中,有四名被害人死亡,一名轻伤,另外要求单位作为附带民事被告人参加诉讼,由于赔偿额大,当事人多,经过八次真心诚意的调解,终于将李某某应承担的赔偿额达成了调解协议。

在调解过程中,往往会遇到各种困难或复杂问题,法官应独立于纠纷之外,保持情绪稳定,善于自我控制,不畏权势、金钱,不讲人情、关系,不要轻易表态,沉着冷静地进行观察分析,及时作出判断。

在案件的审理中,经常会遇到双方均托人说情,针对这一情况,可将说情者有效纳入到调解中。

因说情者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密切,在调解过程中,在坚持严肃公正执法的前提下,通盘考虑,加强协调,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让说情者做当事人的工作,接受调解,服判息讼。

二、向当事人讲解法律知识。

法官通过向纠纷当事人讲解与案件有关的实体法、程序法等基本法律知识,使当事人对主张权利、参加诉讼在思想上有个清晰的轮廓,以便在下一步诉讼过程中,更充分有效地处置自身权利。

这一步骤是取得调解成功的必由之路。

目前,人民群众法律意识比较淡薄,法律知识水平较低。

受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法律观念整体上比较陈旧,这些都说明我们离法治社会的目标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许多案件当事人文化素质、法律素质普遍较差,甚至对法律程序、诉讼权利、应诉技巧一无所知,这些给诉讼调解工作造成了很大的障碍,正如裁判在体育比赛之前要向运动员说明比赛规则一样,法官民样负有向当事人讲明诉讼权利义务、法律程序等的义务和责任。

对于虽不懂法律知识,但经济条件较好的当事人,可以鼓励他们委托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诉讼代理人,使当事人明明白白打官司,清清楚楚参加诉讼。

实践表明,在诉讼调解中,越是让当事人清楚法律权利、义务,充分了解法律程序,越能够使他们掌握庭审节奏,掌握一些诉讼技巧,与法官协调配合,快捷、有效地促成和解,定纷止争。

相反地,试图利用当事人对法律无知,采取强制调解,以判压调手段,往往会激怒当事人,激起当事人的逆反心理使诉讼调解陷入僵局,造成久调不决,甚至形成矛盾激化的后果。

三、酌情采用冷处理。

长期以来,在许多百姓眼中,打官司、进法院,就是“惊官动府”,是撕破脸皮的事,是没有办法的办法。

当事人怀着这样心态参加诉讼,往往情绪非常对立,这一点表现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尤为突出。

对于情绪过激的当事人,法官要有足够清醒的头脑,就是要时刻想着如何运用法律的手段化解分歧,解决纠纷,要时刻保持着睿智的冷静和理性的镇定。

所谓足够的耐心,是指法官要具有听得进、忍提住的胸怀,要具有“润物细无声”的细致,在倾听当事人诉说的过程中进行劝说,在劝说的过程中引导。

对于易于激动的当事人,不妨试着采取“拖”的方式。

这里的“拖”,并不是“推拖”的同义语,而是寓调于拖,寓劝于拖。

我院刑事审判庭审结一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被告人徐某因犯过失致人重伤罪受到检察机关的指控,同时被害人的弟弟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其哥哥的经济损失,由于没有钱为其哥哥治病,抬其哥到市政府上访,造成很坏的社会影响。

刑事审判庭受案后,为使被害人及时得到救命钱,迅速通知被告人的妻子以及被害人的弟弟进行调解,经过多次调解,审判员发现被告人夫妻感情不是非常和睦,被告人的妻子赔偿并不积极,而且还利用被害方急于要钱治病的心理要挟法庭和被害方,庭领导和审判员通过研究决定对待情绪激动的被告人妻子采取“冷”处理。

当然“拖”是有限度的,是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限内适当地拖一拖,让其有时间冷静下来、理智起来。

在“拖”的过程中办案人员同时让其了解到案件如不能在一定期限内达成和解,给双方当事人带来的不利后果,最后在法院开审判委员会前半个小时,被告人的妻子才拿来了4万元钱并和被害方达成了协议,“冷”处理取得了成功。

四、要寻找并把握好双方均可接受的最佳调解点。

一般情况下,调解能给双方当事人带来好处,即互惠互利,所以在调解中要寻找能够最大限度满足双方利益和需要的基点进行调解,这就要求法官必须知道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底线,使双方可以在满意的调解底线左右移动。

如交通肇事案件中,肇事车辆有保险的情况下,被害人往往以车辆有保险为由超额要求赔偿,而被告人往往以保险额划线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双方僵持不下,就可能调解无果。

被告人无法因附带民事调解而酌定从轻处理,需由被害人提供的有关手续也不能获得,保险也不能及时获得理赔,被害人也不能当庭调解执行到赔偿款。

在此情况下,要注意挖掘双方潜在的、互补的利益和需要,重新制订调解方案,以使双方当事人均能接受,达成一致。

五、注重寻找调解突破口。

每一起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当事人,都有着一段曲折的经历。

案件不同,当事人的素质、文化水平、生活阅历以及在案件中的过错责任等各不相同。

法官要善于根据这些因素在调解过程中寻找突破口,寻找关键点,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

作为法官不能拘泥于卷宗材料,一定要深入案子的背后,尽可能多地掌握案件及双方当事人的信息,找准突破口,把握时机,及时促成和解,使案件调解成功。

六、要讲求方式方法灵活处理。

在调解过程中,有的当事人到庭,有的未到庭,到庭的当事人愿意达成调解协议,但却无法判断未到庭的当事人的调解意见,此时,可由先到庭的当事人先提出调解意见,并在协议草案上先行签字认可。

未到庭的当事人在到庭后接受调解意见的,办理补签认可手续。

不认可的,重新制订新的调解方案。

办理特别授权手续的委托代理人,可以直接参加法庭调解。

而未办理特别授权的代理人,也可允许其参加调解,在达成调解协议后,由当事人到庭后签名或捺印,也可由当事人补办特别授权追认手续,从而节约审判资源,提高司法效率。

总之,调解工作是构建一个共同的思想道德体系,一个共同的社会稳定体系,一个共同的民主法治体系,一个共同的经济利益体系,以解决各类矛盾纠纷为目的的一项艰苦工作。

也是疏导人际关系,倡导诚信友爱社会风尚,构建和谐社会,保持社会稳定的基础性工作。

在调解工作中,要摸清当事人的思想动态,根据当事人的不同性格特点,对症下药,审时度势,以情动人,以理服人,促使问题和矛盾的圆满解决。

诉讼调解作为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法院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依照严格的诉讼程序,采取调解的方法促使双方当事人和解的一种结案方式和诉讼活动,具有方便、快捷、灵活、成本低廉和对抗性弱的特点,“成则双赢,不成也无输方”,为当事人提供了一种解决纠纷的全新前景,素有“东方经验”的美称 .诉讼调解在我国诉讼制度中占有重要地位,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最近公布的《关于人民法院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认为诉讼调解是符合我国民众思想观念和文化传统的有效结案方式,是重要的结案方式之一 .在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和刑事自诉案件中都包含着诉讼调解的法律内容,在司法实践中,调解在刑事附带民事(含刑事自诉,下同)已被广泛运用 .应当指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被告人往往就是杀死或者伤害原告人的致害人,因此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在所有诉讼类型中是对抗性最强、对立最尖锐的矛盾 .相对其他案件处理方式来说,调解尤其是庭前调解更具有迅速化解矛盾、消除分歧、解决纷争的突出特点,对解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十分有效,已经成为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运用最多的结案方式 .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庭前调解,我们做了深入的调查和研究后发现,要成功地进行庭前调解,光靠讲解法律条文是远远不够的,还要讲究调解艺术,要善于综合运用心理学、社会学等多种知识和多种技巧,才能达到成功调解的目的 .我们将刑事附带民事审判实践中广泛采用的一些行之有效的方法及策略总结如下,与广大司法调解工作者共同探讨 .(本文所说的调解主要是指庭前调解)一、强化法官的公信力调解制度是借助中立法官的公信力,在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通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争议的活动和结案方式 .在调解制度中,双方当事人将自身权力自愿置于中立法官之下,前提条件是法官具有公信力,也就是说法官必须取得纠纷双方当事人的充分信赖,使当事人能够放心地把自身权利托付给其调处 .在我国一些偏远地区或部分少数民族村寨,仍然存在着由部族首领或德高望重的老人来调处民间纠纷的情况,这种习俗与我国现行的调解制度中具有对法官公信力的要求在道理上是一致的 .公信力要求法官在调解过程中必须坚持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权益、人格等一律平等,不能对任何一方带有感情色彩 .我国传统上是个人情社会,密密交织的人情网影响着司法审判工作,影响着人民群众对司法权威的信任度,这也是长期以来“人情案” 、“关系案”困扰司法审判的重要原因 .在我们身边发生过这样一件真实的事:一个离婚案件的诉讼过程中,因办案法官写给书记员一张内容与案子无关的字条,书记员看后随手把字条揉皱扔进纸篓 .后当事人因怀疑法官办“关系案”而将纸篓的废纸全部偷走 .这件事表明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精神高度紧张,非常敏感,法官的一句话,一个手势,一种表情乃至一个眼神都有可能招致当事人的误解,并有可能对下一步调解工作造成困难 .这就要求法官在居中调解时,要格外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注意到细节,要慎之又慎,细之再细 .二、使当事人变成明白人所谓使当事人变成明白人,是指法官通过向纠纷当事人讲解与案件有关的实体法、程序法等基本法律知识,使当事人对主张权利、参加诉讼在思想上有个清晰的轮廓,以便在下一步诉讼过程中,更充分有效地处置自身权利 .这一步骤是取得调解成功的必由之路 .目前,我国尚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法律制度虽已初具规模但还有待不断完善和健全,人民群众法律意识比较淡薄,法律知识水平较低 .受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法律观念整体上讲比较陈旧,这些都说明我们离法治社会的目标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许多案件当事人文化素质、法律素质普遍较差,甚至对法律程序、诉讼权利、应诉技巧一无所知,这些给诉讼调解工作造成了很大的障碍,正如裁判在体育比赛之前要向运动员说明比赛规则一样,法官同样负有向当事人讲明诉讼权利义务、法律程序等的义务和责任 .对于虽不懂法律知识,但经济条件较好的当事人,可以鼓励他们委托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诉讼代理人,使当事人明明白白打官司,清清楚楚参加诉讼 .实践表明,在诉讼调解中,越是让当事人清楚法律权利、义务,充分了解法律程序,越能够使他们把握庭审节奏,掌握一些诉讼技巧,与法官协调配合,快捷、有效地促成和解,定纷止争 .相反地,试图利用当事人对法律无知,采取强制调解、以判压调手段,往往会激怒当事人,激起当事人的逆反心理使诉讼调解陷入僵局,造成久调不决,甚至形成矛盾激化的后果,增加社会稳定的隐患 .三、适时适度冷处理“饿死不作贼,气死莫为讼”,这是封建社会人民群众对打官司的心理的真实写照 .长期以来,在许多百姓眼中,打官司、进法院,就是“惊官动府”,是撕破脸皮的事,是没有办法的办法 .当事人怀着这样心态参加诉讼,往往情绪非常对立,这一点表现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尤为突出 .对于情绪过激的当事人,法官要有足够清醒的头脑和足够的耐心 .所谓足够清醒的头脑,就是要时刻想着如何运用法律的手段化解分歧,解决纠纷,要时刻保持着睿智的冷静和理性的镇定 .所谓足够的耐心,是指法官要具有听得进,忍得住的胸怀,要具有“润物细无声”的细致,在倾听当事人诉说的过程中进行劝说,在劝说的过程中引导 .对于易于激动的当事人,不妨试着采取“拖”的方式 .这里的“拖”,并不是“推拖”的同义语,而是寓调于拖,寓劝于拖 .实践证明,冷处理是对待情绪激动的当事人的十分有效的办法 .当然“拖”是有限度的,是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限内适当地拖一拖,让当事人有时间冷静下来、理智起来 .在“拖”的过程中可以同时使当事人了解案件如不能在一定期限内达成和解,给双方当事人带来的不利后果,调动当事人依靠法律手段,解决纠纷的积极性,直至最后化解矛盾 .四、寻找调解突破口每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和刑事自诉案件的当事人,都有着一段曲折的经历 .案件不同,当事人素质、文化水平、生活阅历以及在案件中的过错责任等各不相同 .法官要善于根据这些因素在调解过程中寻找突破口,寻找关键点,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 .我们处理过这样一个案件,本地某村村民林某某,因怀疑其妻孙某某与一男性邻居有染,使用捆绑、殴打等手段对孙某某实施了长达二个小时的虐待,事后孙某某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在办案过程中,我们了解到,林母与儿媳孙某某素来不睦,林某某怀疑孙某某有外遇是由于林母的恶意挑拨 .同时我们还了解到林某某与孙某某是自由恋爱四年后结婚,婚后感情尚可,并育有一子 .在掌握林某某和孙某某夫妻感情基础较好,林某某虐待孙某某系林母挑拨的情况后,我们紧紧把握这一点,晓之以理,动之以情 .最后,林某某与林母当场向孙某某认错,孙某某也表示不计前嫌,自愿撤诉 .在审结此案后我们认识到,作为法官不能拘泥于卷宗材料,一定要深入案子背后,尽可能多地掌握案件及双方当事人的信息,找准突破口,把握时机,及时促成和解,使案件调解成功 .五、必须坚持司法公正司法公正是调解成功的保证 .公正的法官才能不言自威,才能从容主持审判 .公正的裁决和调解,才能拥有既判力和约束力,才能被当事人自觉自愿地履行 .新时期的法官不但要具备深厚的法学修养、扎实的理论功底、丰富的审判经验和社会阅历,同时还要具备高尚的人品和职业道德 .尤其是后者,在当前的社会形势下,显得更为重要 .当前社会是商品经济社会,挣钱、发财再也不是让中国人感到羞涩的字眼,社会观念发生着巨大变化 .法官队伍正经受着前所未有的考验 .他们既要承受汹涌澎湃的商品经济大潮的冲击,又要摆脱层层人情关系网的束缚 .如何奉公执法、恪尽职守,同时又要处理好身边的各种关系是每个法官不容回避的严峻课题 .古人说:“民不畏我严而畏我廉,民不服我能而服我公.”归根结蒂,司法公正是法院裁判的生命力所在,法官只有做到司法公正,才能定纷止争,才能使当事人息诉服判,才能使调解成功的案件经得起历史检验 .六、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在司法实践中,我们体会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不单纯是法院的审判工作,而是一项由方方面面共同参与的综合性的系统工程 .在诉讼调解中,我们主张不但充分发挥法官的聪明才智,而且还要充分借助于纠纷当事人所在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委会、居委会等各方面的力量,这些因素在诉讼调解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往往能为诉讼调解的成功提供很大的帮助 .值得一提的是,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调解中是一支重要力量 .一般来说,纠纷当事人对其委托代理人具有天然的信赖关系,而当事人与法官或多或少保持着一定的距离 .法官要充分调动诉讼代理人的积极性,发挥诉讼代理人懂法知法以及与当事人信赖关系的优势,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 .下面是我们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实践中,充分发挥诉讼代理人作用的二个案例:朱某某与陈某均是某建筑工地工人,施工中二人因琐事发生口角,朱某某把陈某从正在施工的二层楼推下,致陈某重伤,朱某某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陈某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因陈某经济损失数额巨大,朱某某家庭经济条件较差,涉诉之初便放弃了和解的希望 .我们通过建筑公司的律师多次给建筑公司作工作,说服建筑公司自愿补偿陈某一部分经济损失,这使被告人朱某某重新看到了附带民事部分和解的希望,重新走到了调解道路上来,最后在法院的主持下陈某如愿以偿的与朱某某达成和解协议 .另一例是,本地某镇垃圾清运工徐某某在运送垃圾时被车撞死 .检察机关以交通肇事罪对肇事司机提起公诉,徐某某的丈夫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老伴死亡造成的经济损失,坚持要求赔偿数额为“66666元”,声称是为了讨个吉利数,多次劝解无效后,我们通过其诉讼代理人做其工作,最终使其放弃了这种毫无意义的想法,双方当事人顺利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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