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口管理补充规定
铁路道口管理暂行规定(三篇)
铁路道口管理暂行规定铁路道口是指铁路与道路交叉的地方,通过铁路道口的交通通行需要经过特定的管理和规定。
为了确保铁路运输的安全和顺利进行,铁路道口管理暂行规定对铁路道口的管理、道口设施的设置、交通安全保证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以下是对铁路道口管理暂行规定的详细介绍。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铁路道口管理暂行规定是为了保障铁路安全运输和道路交通通行的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铁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
第二条:铁路道口管理暂行规定适用于铁路道口管理、设施设置和交通安全保证等方面的工作。
第三条:铁路道口的管理原则是安全、规范、高效。
铁路道口的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道口的设立和撤销第四条:铁路道口设置应当符合铁路运输发展规划和道路交通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
第五条:铁路道口的设立,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交叉道路通行量较大且交通流量较大;(二)铁路交叉道口的运行安全达到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三)设立道口的铁路和道路两侧的土地使用和规划已经审批;(四)设立道口的相关费用和维护责任已经解决。
第六条:铁路道口的撤销,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交叉道路的交通流量大幅度下降;(二)铁路交叉道口的运行安全不能达到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三)撤销道口的相关费用和维护责任已经解决。
第三章:道口设施的设置第七条:铁路道口的设施应当符合国家铁路交叉口设计规范和道路交通安全标准。
第八条:铁路道口的设施应当包括交通标志、道路标线、交通信号设施等。
第九条:铁路道口设施的设置应当满足以下要求:(一)交通标志应当清晰、醒目,能够指示通行的方向和警示交通参与者;(二)道路标线应当明确标示车辆和行人的通行区域,保证交通有序进行;(三)交通信号设施应当科学、合理,确保交通安全和顺畅。
第十条:铁路道口的设施管理应当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定进行,设施的维护和修缮应当及时进行。
第四章:交通安全保证第十一条:铁路道口的交通安全保证是铁路道口管理的核心工作内容。
行车组织规则
⾏车组织规则《⾏车组织规则》是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规定,并结合我局的具体条件和⽣产实践制定的补充规则,是我局⾏车组织的基本规章。
各部门、各单位职⼯除认真贯彻执⾏《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及部颁有关规程、规范、标准、规定、⽂件、命令、指⽰等外,均按本规则执⾏。
本规则在没有路局正式⽂件修改颁布之前,任何部门、任何单位、任何⼈员都不得违反本规则规定。
⽤语说明1.《技规》: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2.《鲜规》:铁路鲜活货物运输规则。
3.《安规》:机务⾏车安全管理规则。
4.《轨规》:轨道车管理规则。
5.《⾏规》:⾏车组织规则。
6.《站细》:车站⾏车⼯作细则。
7.《货细》:货运管理细则。
8.《段细》:段⾏车⼯作细则。
9.超过、以上、以下、以内、以外、不⾜:均不包括本数。
10.及以上、及以下:均包括本数。
11.信号机内(后)⽅、外(前)⽅:信号机防护的⽅⾯为内(后)⽅,反之为外(前)⽅。
12.前⽅站、后⽅站:列车开向⽽尚未到达的车站为前⽅站;列车已越过的车站为后⽅站。
13.隔开设备:指安全线、避难线、有联锁能起隔开作⽤的道岔。
14.机车三项设备:指列车运⾏监控装置、机车信号、列车⽆线调度通信设备。
15.按站间区间掌握:在⾃动闭塞区间由于天⽓不良或有特殊原因,不改变原闭塞⽅法,仅按站间区间间隔放⾏列车。
16.按站间区间办理:⾃动闭塞区间改按电话闭塞⽅法办理⾏车。
17.调车作业时超过2.5‰的坡度、禁⽌溜放调车时超过2.5‰的坡度:指该线有效长内的平均坡度。
18.⼿推调车、车辆防溜的坡度:指该线(股道)的实际坡度。
19.进站信号机外制动距离内进站⽅向为超过6‰的下坡道:指该制动距离内的换算坡度。
20.前端:列车或车列最前⼀辆车的前端。
21.前部:列车或车列前部的适当位置。
22.后部:列车或车列后部的适当位置。
23.尾部:列车或车列的最后⼀辆车。
24.车列:若⼲车辆连挂在⼀起,⽽⽆机车和列车标志。
25.车组:2辆及以上车辆连挂在⼀起。
北京铁路局行规
总则《行车组织规则》是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规定,并结合我局的具体情况和广大职工生产实践经验制定的补充规则,是我局行车组织的基本法规。
部、局关于200km/h既有线技术管理有关规定办法,是《行规》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行规》具有同等作用。
各部门、各单位广大职工除认真贯彻执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及部颁有关规程、规范、标准、规定、文件、命令、指示等外,均按本规则执行。
本规则在没有路局的文件修改之前,任何部门、任何单位、任何人员都不得违反本规则的规定。
第一章行车设备第1条车站行车设备检查及处理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9条)车站站长、运转车间主任和直接办理行车的人员,发现行车设备异状或故障时,应记入《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并通知维修单位及时检查修理或更换。
如维修负责人认为能保证行车安全时,须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上签注意见,由车站签认。
如危及行车安全时,应立即停用,进行防护。
设备修复后,由负责人将修复年、月、日、时分记入登记簿并报告车站,经检查试验良好后,方可签认使用。
设备维修人员发现行车设备故障,如不立即停用将危及行车安全时,应立即通知车站值班员停用,并积极采取措施组织修复,同时报告有关人员。
因行车设备故障,需要外出修理时,列车调度员应根据列车运行情况,安排往返车次。
第2条车站、运转车长行车备品的规定车站行车室、扳道房(清扫房)、运转车长的行车备品见附表l、2、3。
(略)第3条用仪器检查线路、桥隧及设备限界的规定1.用仪器检查线路平面及纵断面工作⑴正线线路平纵断面复测由路局下达任务,有关工务段和旧线测量队(简称旧测队)完成。
京广、京哈、津山、京沪、京九线每五年检查一次,其它正线每10年检查一次。
⑵牵出线、驼峰及峰下线路的纵断面由工务段负责,每年检查一次。
⑶其他线路(含代维修专用线)平纵断面由工务段每10年检查一次。
⑷旧测队和工务段按照分工组织检查,进行资料整理,并报路局审查发布。
⑸工务段根据复测资料,按照路局文件要求修改线路图表,并移设线路标志。
港区道口安全管理制度
港区道口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保障港区道口的安全管理,有效预防道口事故的发生,提高港区安全生产水平,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港区道口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港区内所有道口的管理、监督和维护。
三、安全管理责任1.港区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道口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道口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人,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章。
2.港区道口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人应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好道口的安全管理职责,确保道口安全运营。
3.各部门应加强对道口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安全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安全设施1.港区道口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包括告示牌、路标、警示标志等,提醒车辆和行人注意安全。
2.道口管理部门应保证安全设施的完好性和有效性,及时进行维护和更新。
3.对于危险道口,应设置警示标志,限制车辆通行速度,确保道口安全。
五、道口检查1.道口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港区内道口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对于安全隐患较大的道口,应当加强巡查频次,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3.检查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记录,形成检查报告,并将情况报告道口管理部门。
六、安全教育1.港区道口管理部门应加强道口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大家对道口安全管理的重视程度。
2.建立道口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大家的安全意识和自防意识。
3.对于港区内的员工,应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应急处理能力和自救能力。
七、事故处置1.对于道口发生的事故,道口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处置,保障人员安全。
2.对于造成人员伤害的事故,道口管理部门应立即报警,并做好伤者救治工作。
3.对于造成财产损失的事故,道口管理部门应进行事故调查,找出事故原因,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八、审查评估1.对于港区道口安全管理工作的情况应定期进行审查评估,总结经验和不足,及时调整工作措施。
2.定期对港区内道口的安全情况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提高道口的安全管理水平。
铁路道口管理规定
铁路道口管理规定为加强和规范铁路道口的管理,防止造成不良的政治影响,制定了《铁路道口管理暂行规定》,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铁路道口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铁路道口管理规定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道口的管理,维护道口交通秩序,防止道口事故,保障铁路、道路安全畅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道路与铁路相交的道口以及人行过道和平过道。
第三条机关、部队、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组织、集体经济组织,要经常教育所属人员遵守本规定,维护道口交通秩序。
第二章道口的安全设施第四条道路与铁路的平面交叉分为:(一)道口:系指铁路上铺面宽度在二点五米及以上,直接与道路贯通的平面交叉。
按看守情况分为有人看守道口和无人看守道口。
(二)人行过道:系指铁路上铺面宽度在二点五米以下(城市一般为零点七五至一点五米,乡村一般为零点四至一点二米),与道路贯通的平面交叉。
人行过道只准通过行人、自行车(较宽的人行过道可通过人力车),不准畜力车及机动车辆通过。
(三)平过道:系指在车站、货场、专用线内,专为内工作业使用,不直接贯通道路的平面交叉。
第五条道口和其它平面交叉安全设施的设置:(一)在道口处的道路上设有铁路道口标志和护桩。
铁路道口标志设在通向道口、距道口最外股钢轨不少于二十米处的道路右侧(特殊情况除外),护桩设在道口附近(路堑内及城市市区可不设),在铁路上距道口五百至一千米处设有火车司机鸣笛标(站内不设)。
根据需要还可在通向道口、距道口最外股钢轨五米处的道路右侧设置道口信号机;未设道口信号机的无人看守道口,可在安设道口信号机的位置设置停车(止步)让行标志。
有人看守道口还要设置带有标志(标志为红色圆牌、有条件的地方夜间可安设红灯)的栏杆(或栏门)。
已安设道口信号机或停车(止步)让行标志的道口,取消过去设置的危险道口、停车了望、安全通过、小心火车、一停(慢)、二看、三通过等宣传牌。
(二)在人行过道及平过道不设铁路道口标志和道口护桩,在人行过道可按需要设置人行过道、小心火车、禁止畜力车、机动车辆通行等宣传牌及防止车辆通过的路障。
铁路道口管理暂行规定(5篇)
铁路道口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道口的管理,维护道口交通秩序,防止道口事故,保障铁路、道路安全畅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道路与铁路相交的“道口”以及“人行过道”和“平过道”。
第三条机关、部队、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组织、集体经济组织,要经常教育所属人员遵守本规定,维护道口交通秩序。
第二章道口的安全设施第四条道路与铁路的平面交叉分为:(一)道口:系指铁路上铺面宽度在二点五米及以上,直接与道路贯通的平面交叉。
按看守情况分为“有人看守道口”和“无人看守道口”。
(二)人行过道:系指铁路上铺面宽度在二点五米以下(城市一般为零点七五至一点五米,乡村一般为零点四至一点二米),与道路贯通的平面交叉。
人行过道只准通过行人、自行车(较宽的人行过道可通过人力车),不准畜力车及机动车辆通过。
(三)平过道:系指在车站、货场、专用线内,专为内工作业使用,不直接贯通道路的平面交叉。
第五条道口和其它平面交叉安全设施的设置:(一)在道口处的道路上设有铁路道口标志和护桩。
铁路道口标志设在通向道口、距道口最外股钢轨不少于二十米处的道路右侧(特殊情况除外),护桩设在道口附近(路堑内及城市市区可不设),在铁路上距道口五百至一千米处设有火车司机鸣笛标(站内不设)。
根据需要还可在通向道口、距道口最外股钢轨五米处的道路右侧设置道口信号机;未设道口信号机的无人看守道口,可在安设道口信号机的位置设置停车(止步)让行标志。
有人看守道口还要设置带有标志(标志为红色圆牌、有条件的地方夜间可安设红灯)的栏杆(或栏门)。
已安设道口信号机或停车(止步)让行标志的道口,取消过去设置的“危险道口、停车了望、安全通过”、“小心火车”、“一停(慢)、二看、三通过”等宣传牌。
(二)在人行过道及平过道不设铁路道口标志和道口护桩,在人行过道可按需要设置“人行过道”、“小心火车”、“禁止畜力车、机动车辆通行”等宣传牌及防止车辆通过的路障。
普速铁路行车组织规则 (电子版)
NNG/01—2017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普速铁路行车组织规则前言按照铁路总公司要求,根据《〈行规〉〈行细〉编制规则》(铁总科技〔2017〕231号)规定,参照铁路总公司今年6月组织济南、上海、北京、郑州、南宁五局起草的《〈行规〉〈行细〉五局编制范本》,结合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既有规章体系、行车组织及应急处置经验、行车设备设施实际,及公司制改革要求,集团公司总工室组织运输、机务、车辆、工务、电务、供电、客运、货运、信息处,调度所,安监室等主要业务处室,严格贯彻落实铁路总公司“强基达标、提质增效”工作主题,坚持集团公司“五事”工作理念及“四严”工作要求,按照“把麻烦留给管理层、把简单留给作业层”的精神,完成了集团公司第一版《行规》起草工作。
一、较原《行规》基本框架变化较大。
第一章标题由“行车设备”改为“技术设备”;增加“第二章行车组织基本要求、第八章调度集中区段特殊行车组织办法、第九章CTCS-2区段特殊行车组织办法、第十章行车应急处置、第十一章施工维修、第十二章设备故障应急处理”六章内容;将原“第五章列车运行”中第一、二节单列为“第六章接车与发车、第七章列车运行”两章;删除了“第六章电气化行车”,原第五章“第三节使用列尾装置的列车运行办法”,有关条款内容整合进新《行规》第六、七章有关条款里。
二、行车组织规定内容更全面。
南百二线增建工程完工后,南昆线江西村至百色段将开通CTC调度集中设备,新增的“第八章调度集中区段特殊行车组织办法”为普速CTC区段行车组织提供了规章支持。
“第九章CTCS-2区段特殊行车组织办法”为普速铁路区段开通CTCS-2级列控设备提供了规章支持,填补了我公司普速铁路调度集中、CTCS-2列控设备的行车规章空白。
“第55条岔线、段管线、货物线调车作业的补充规定”增加了:“以脱轨器作为隔开设备的岔线、段管线”设置减速信号牌,并明确该牌设在脱轨器外方150m处,由岔线、段管线所属单位负责设置。
道口规范协议书
道口规范协议书甲方(道口管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道口使用方):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作为道口的管理方,负责道口的日常维护与管理,乙方作为道口的使用方,需要在甲方的管理和监督下使用道口。
为确保道口的安全、高效运行,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道口规范协议书。
第一条道口定义本协议所称道口,是指连接不同交通网络的交叉点,包括但不限于铁路与公路、公路与公路、铁路与铁路等交叉的区域。
第二条道口使用权限乙方有权在甲方允许的时间内,按照本协议的规定使用道口。
甲方应保证乙方在规定时间内的通行权利。
第三条道口使用条件1. 乙方使用道口时,必须遵守国家有关交通法规和甲方制定的道口使用规则。
2. 乙方应确保使用道口的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
3. 乙方应按照甲方指定的路线和方式通过道口。
第四条道口维护与安全1. 甲方负责道口的日常维护工作,确保道口设施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2. 乙方在使用道口过程中,应爱护道口设施,不得损坏或擅自改变道口设施。
3. 如遇道口设施损坏或存在安全隐患,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进行处理。
第五条道口使用费用1. 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标准支付道口使用费用。
2. 道口使用费用的具体金额、支付方式和时间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六条违约责任1.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使用道口,并根据情节轻重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如甲方未能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争议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1.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或补充,均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2. 如遇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均可终止本协议。
第九条其他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铁路道口管理规定模版
铁路道口管理规定模版一、道口标志和信号灯的设置1. 道口标志的设置a. 道口标志应根据道口的位置和交通流量确定,并符合交通法规的要求。
b. 道口标志应设置在距离道口适当的位置,以便驾驶员能够及时看到并作出正确的判断。
c. 道口标志应保持清晰可见,不得被障碍物或者植物遮挡。
2. 信号灯的设置a. 道口信号灯应根据道口的交通流量和道路情况设置,并符合交通法规的要求。
b. 信号灯应设置在距离道口适当的位置,以便驾驶员能够清晰地看到信号灯的状态。
c. 信号灯应保持正常工作,不得出现故障或者死灯现象。
二、关于道口的通行规定1. 过往车辆的优先顺序a. 铁路交通具有较高的风险和特殊性,因此铁路道口的通行规定要求过往车辆必须给予铁路交通优先通行。
b. 道口标志或者信号灯显示红灯时,过往车辆必须立即停车等待铁路交通通过。
2. 非机动车和行人的通行规定a. 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口必须按照交通信号灯的指示进行通行,不得擅自闯红灯。
b. 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口应保持警觉,避免与铁路交通发生碰撞。
三、道口管理责任分工1. 铁路运营方责任a. 铁路运营方应定期检查道口标志和信号灯的设置情况,确保其完好可用。
b. 铁路运营方应派遣专人负责道口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包括定期清理道口标志、检修信号灯等。
2. 道路管理方责任a. 道路管理方应定期检查道口标志的清晰度和可见性,并及时进行更换和维护。
b. 道路管理方应配合铁路运营方的工作,确保道口标志和信号灯的正常运行。
四、道口事故处理和应急措施1. 道口事故的处理a. 道口事故发生后,首先要确保铁路交通的安全通行,驾驶员应立即报警并保护现场,等待交警的处理。
b. 道口事故的责任划分应根据道口标志、信号灯等相关证据进行判断,属于违规的一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 道口的应急措施a. 在道口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突发情况时,道口管理人员应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保障交通安全与畅通。
b. 应急措施包括清理道口现场、维护交通秩序、疏导交通等,必要时还可以请求警力支援。
公路路口管理制度
公路路口管理制度一、公路路口管理制度的重要性1、保障交通安全。
公路路口是道路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交通事故最容易发生的地方。
有效的公路路口管理制度可以规范交通行为,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交通安全。
2、保障交通畅通。
公路路口是道路交通的交叉点,交通流量大,车辆密集,容易造成交通堵塞。
有效的公路路口管理制度可以合理引导交通流量,减少交通拥堵,保障交通畅通。
3、提高交通效率。
公路路口的交通管理直接关系到交通效率。
有效的公路路口管理制度可以合理规划交通信号,减少交通堵塞,提高交通效率。
4、促进经济发展。
公路路口是交通运输的重要环节,公路路口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可以保障交通畅通,促进经济发展。
二、公路路口管理制度的内容1、交通信号灯的设置。
根据公路路口交通流量和道路状况,设置合理的交通信号灯,合理指示车辆行驶。
2、标线标牌的设置。
在公路路口设置合理的标线和标牌,引导车辆行驶,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3、交通警示标志的设置。
在公路路口设置交通警示标志,提醒车辆及时减速慢行,保证交通安全。
4、交通管理的监督。
对公路路口的交通管理进行日常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交通事故的处理。
对公路路口发生的交通事故进行及时处理,消除隐患,保证交通畅通及安全。
6、流量调节。
对公路路口的交通流量进行调节,减少交通堵塞,保证交通畅通。
7、公路路口改造。
对交通流量大,事故多发的公路路口进行改造,提高交通安全性。
8、交通管制。
对交通流量大的公路路口进行临时交通管制,保证交通秩序。
三、公路路口管理制度的实施1、政府相关部门要明确对公路路口管理制度的责任,加强对公路路口的管理和监督。
2、对公路路口进行定期的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3、对公路路口的交通信号灯、标线标牌等设施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保证设施的正常使用。
4、对公路路口的交通管理进行宣传和教育,增强交通安全意识。
5、对公路路口的重点部位进行重点管理,加强交通巡逻,及时处理交通违规行为。
2022年第五次武汉局行规修改(打印版)
一、第3条增加第8、9、10款:8.隧道防灾疏散救援系统设备管界:工务:疏散救援设施含横通道及平行导坑、疏散通道、紧急出口、避难所、紧急救援站及防护门、通风机房、通风井、风道、风阀;安全扶手、疏散导向标线、列车停车标线;应急照明;用电电压为380V的防灾通风设备;消火栓灭火系统、消防水池(箱)、消防泵、紧急救援站消火箱及防烟面具;防灾救援设备监控系统主控制器,就地控制器(远程站)、集中监控盘、设置于工务段的监控主站(机)及监控终端。
通信:应急通信设备、通信光电缆、视频采集设备、防灾救援设备监控系统通信通道。
供电:为防灾系统供电的箱式变电站,并以箱式变电站低压柜出线端子(含端子)为界。
设置于车站的防灾救援设备监控系统监控主站(机)由车站维护;设置于集团公司中心机房或调度所的防灾救援设备监控系统监控主站(机)由集团公司信息技术所维护。
9.消防设施设备总体上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进行分界;对综合使用的消防设施设备,按照谁主体谁牵头的原则进行分界。
具体消防设施设备分工界面为:(1)消防水池(箱)、消防泵、加压装置(含泵房内消防管道及相关附属设施)、消防自动报警控制系统,消防控制柜,气体灭火系统,室内消火栓的箱体、水龙带、水枪及消防专用等设备,消防水炮系统的水炮,消防水喷淋(雾)系统的喷头,生产办公房屋、货仓、货场消防水泵,应急照明、疏散指示、应急广播、防烟排烟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消防水炮系统、消防水喷淋(雾)系统的供水管路(含阀门)由使用单位管理维护。
(2)专用消防水池(箱)进水管道、加压后的消防出水管道由使用单位管理维护。
(3)室内消火栓、消防器材箱(柜)上装有石材的门由使用单位管理维护。
(4)综合楼的消控室由主体管辖面积多的单位牵头管理维护,客运站综合一体消控室由车站管理维护,调度楼、集团公司机关办公楼公共区域消防设施设备(含自动灭火系统)由机关服务所管理维护,各类设备机房内所需灭火器由机房使用单位(部门)自行配备和管理维护。
铁道部、总参、总后关于发布《铁路军事专用线修建和维修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
铁道部、总参、总后关于发布《铁路军事专用线修建和维修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铁道部(已撤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公布日期】1983.10.05•【文号】[83]后交字539号•【施行日期】1983.10.05•【效力等级】军事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铁路,军事综合规定正文铁道部、总参、总后《铁路军事专用线修建和维修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83)后交字539号1983年10月5日)一、关于养路工区房舍的修建问题(一)新建军事专用线正线长度超过七公里或总长度超过十公里时,可设立专门养路工区。
原有军产专用线的专门养路工区未达到上述标准的,可维持现状。
新建军事专用线专门养路工区的生产、生活用房应纳入主体工程设计预算,随专用线一并建成。
所需工程费,列军队基建费开支。
不够设立专门养路工区标准的新建军事专用线,其养路人员的生产、生活用房由铁路部门修建,所需建设费用,按折算的维修定员数和铁道部规定的面积标准及造价,从军队基建费内向铁路部门拨付。
(二)原有军产专用线符合设立专门养路工区的条件,而又需要设立专门养路工区或原有专门养路工区需增建生产、生活用房时,需经铁路分局和驻分局军代处审查同意,然后由铁路工务段编造概算,经管理单位审核后,列零星添建项目,报基建营房部门专项核准修建。
所需费用,列军队基建费开支。
原有军产专用线不符合设立专用养路工区标准时,其养路人员的生产、生活用房由铁路部门解决(已经解决者除外)。
(三)军事专用线接轨车站担负军事专用线运输业务人员的生产、生活用房由铁路部门解决。
(四)专用养路工区生产、生活用房的修建标准,按铁道部公布的《铁路工程技术规范》房屋建筑有关规定办理。
其带眷率按工区职工定员总数的百分之三十~四十掌握。
(五)工区家属宿舍应建在铁路车站或靠近车站一端,不得建在部队营区内。
(六)军队投资修建的专门养路工区及生活房舍(含现有房舍)、统按固定资产转移办理无偿移交铁路部门,其维修管理工作和生活用水、电等统由铁路部门负责。
铁路口看守管理制度
铁路口看守管理制度铁路口看守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铁路道口平安管理,防止无人看守道口交通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平安和铁路运输畅通,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监护系指在铁路无人看守道口处,设专人对通过道口的车辆和行人施行监视和防护,以保障道口平安畅通。
第三条对铁路无人看守道口实行全面监护,是现阶段解决无人看守道口平安问题的有效途径,也是一项利在社会、为民造福的重要措施。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都要积极配合铁路部门做好铁路道口的'平安工作。
第四条各地行政管辖区域内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的监护管理,在____统一领导下,由经贸委〔经委、计经委、交委、交办〕牵头,会同铁路和地方有关部门结合组成道口管理机构,负责组织施行。
各级道口管理机构的主要任务是:统筹安排所辖地区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的全面监护,制定无人看守道口管理的有关方法,负责道口监护人员的选聘和管理,组织开展道口平安的宣传教育活动,参与协调道口的撤除、合并、改建等项工作。
其详细职责范围和工作人员配置由各地自行确定。
第五条各级道口管理机构要本着“就近、择优”的原那么,组织选聘对工作负责,事业心强、身体安康的人员担任道口监护员,与监护人员签订道口平安责任协议,明确监护职责和作业纪律。
道口监护人员应当经过专门培训并获得监护证书前方可上岗。
第六条道口监护人员的职责是:认真执行无人看守道口的平安技术规章及道口通行规定,在指定地点值岗并严格按标准作业,指挥疏导车辆、行人平安通过道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章行为,遇有特殊情况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妥善处理,宣传铁路道口平安常识,检查道口设施,清理道口路障,协助制止其他危及行车平安的违法、犯罪活动。
第七条通过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的车辆、行人必须听从监护人员的指挥,严格执行铁路道口通行规定,严禁在道口处抢行或者停留。
对蓄意破坏道口平安设施、扰乱道口正常秩序、阻碍监护人员执行公务等行为,公安机关要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
临时道口管理制度
临时道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临时道口的管理,规范临时道口的设置和使用,保障道口的安全和畅通,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停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城市道路、乡村道路和村村通公路上设置的临时道口管理。
临时道口包括但不限于施工临时道口、村村通公路临时道口、农村集市临时道口等。
第三条临时道口管理工作属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职责范围,应当建立健全相关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加强对临时道口的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市、县级交通管理机构和公安交通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本制度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并定期对临时道口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临时道口设置和使用符合规定。
第五条临时道口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服务为民、科学治理、综合协调”的原则,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的作用,共同推动临时道口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临时道口的设置和审批第六条临时道口的设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临时道口设置应当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2.设置的临时道口不得影响道路交通的正常通行;3.设置的临时道口必须经过审批程序并取得相关证照。
第七条临时道口的审批程序包括:申请、初审、公示、听证、复审、审批等环节。
申请人应当向市、县级交通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过初审合格后,进行公示和听证,再经过复审合格后,由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审批。
第八条临时道口设置审批的材料包括:1.临时道口设置申请表;2.临时道口设置方案;3.临时道口使用期限及条件;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申请临时道口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保证临时道口的使用期限内按照规定进行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临时道口的使用用途。
第十条设置临时道口的单位或个人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同时应当落实完善相关的交通标志、警示标志、信号灯等设施,确保道口的安全和畅通。
第三章临时道口的管理和监督第十一条临时道口的管理工作,应当由市、县级交通管理机构和公安交通管理机构共同负责。
铁路无人看守道口安全管理办法【最新】
辽铁安〔2005〕5号关于重新公布《铁路无人看守道口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道口委、沈阳铁路局: 根据国家发改委《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监护管理工作会议纪要》的要求,结合我省具体情况,现将《铁路无人看守道口安全管理办法》(辽铁安发[1997]8号)进行修改补充,并重新公布,要求各市道口委要认真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并贯彻执行。
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铁路无人看守道口安全管理办法》(辽铁安发[1997]8号)废止。
二OO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铁路无人看守道口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加强铁路道口安全管理,防止铁路道口交通事故,确保铁路运输畅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是各级政府、铁路及有关部门的责任,依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铁路无人看守道口实行监护后,其性质仍为无人看守道口,发生道口事故,铁路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办理。
第三条 各级铁路道口安全委员会在省、市安监局的领导下,要加强领导,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无人看守道口安全管理工作的重大决策和措施。
各级铁路道口管理办公室是常设办事机构,由铁路、交通、公安、城建、农机等部门派员参加,实行联合办公制度(暂不能参加的单位要定期参加联席会议)。
其主要任务是:统筹管理辖区内的道口监护工作,负责道口监护人员的选聘、管理、培训教育;规66666到底6划和实施监护道口房的建设、修缮及保安设施的安装敷设;制定无人看守道口管理的有关制度、办法和措施。
第四条 监护道口的设置及人员配备原则是:沈丹、沈吉、平齐、锦承、高新、大郑等线路上的道口实行三班制24小时监护,重点繁忙道口每班可设2人,其它线路应视实际需要确定监护范围、班次和人员。
每处监护道口应指派一名有责任心,工作能力强的监护员任监护班(组)长(单人定时监护道口除外)负责道口的全面工作。
第五条 监护道口的固定设备包括道口铺面、护桩、标志、监护房及有关保安设施,这些设备必须符合有关部门颁布的技术标准。
违反道口作业纪律处罚规定
违反道口作业纪律处罚规定
1 、对违反道口作业指导书中相关规定,道口值班室接到车站通知后出场迟缓甚至不出场、没有适时放杆或“道口联控”后不接车,不进行“呼唤”、“应答”等,发现一次罚款1000。
2 、值班时间内,严禁办理其它事宜,如有迟到、早退、脱岗对当班人罚款500。
3 、值班时间内或班前6小时内不准饮酒,发现一次罚款200。
4 、值班时间内不准深睡,必须有一人接听电话,另一人经常观察道口周围汽车动向,防止碰撞道口设备,如违反夜间值班规定,对当事人一次罚500-1000元。
5 、道口值班必须穿戴工作服或黄马夹,佩戴标志整齐,不准穿拖鞋,违反者发现一次扣200元。
6 、道口房室内外卫生、轮绿槽每班必须打扫一次,不打扫者,每人扣200元。
7 、下发的作业指导书每人一份,请熟读里面的内容,对指导书内容不清楚者罚款200元。
8 、道口人员上报问题遵照逐级汇报制度,先汇报工长,工长及时如实汇报段级相关领导。
昆明市入口规章制度
昆明市入口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昆明市各地区入口处的秩序,维护市容市貌,提升城市形象,保障市民的生活质量和安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昆明市各地区的入口处,包括但不限于门头沟、路口、机场、车站等各类入口。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的执行机构为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对各个入口处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四条各地区入口处的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保护市民合法权益,实行执法公正、见效快、服务周到、管理有力的管理模式。
第五条各地区入口处的管理工作应当实施分类管理和差异化管理,根据不同入口处的特点和管理需求,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加强对各类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第六条各地区入口处的管理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面管理的原则,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引导市民文明出行,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
第七条各地区入口处的管理工作要坚持科技为支撑,信息化为手段,提高管理效能,减轻管理负担,提高管理水平。
第八条各地区入口处的管理工作要根据需要适时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对存量问题进行整改,对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城市入口秩序良好。
第九条对于涉及公共安全、环境卫生、市容市貌等方面的重要问题,各地区入口处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情况,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对于关系特定社会群体生活的入口处,如居民小区、学校、医院等,各地区入口处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确保社会秩序和人民生活安宁。
第二章具体规定第十一条各地区入口处设置应该明显、规范、一目了然,标志清晰,信息齐全,方便市民行走和出行。
第十二条各地区入口处应当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保持管理队伍的稳定性和专业性,确保管理人员具有一定的执法能力和服务意识。
第十三条各地区入口处应当加强对市民文明素质的教育和引导,提倡文明出行,文明停车,绿色出行等良好行为,增强市民的文明意识和自律意识。
第十四条各地区入口处要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定期清理垃圾,保持环境整洁,增强城市形象。
《普速铁路行车组织规章》
J N G/01-201 4济南铁路局普速铁路行车组织规则总则。
②6辆及其以上为大车组。
(2)车列:若干车组连挂在一起,称为车列。
分为列车车列和调车车列。
①列车车列:按照列车的性质和编组计划的要求编成并连挂在一起的车列或到达列车摘机后的车列,均称为列车车列。
②调车车列:调车机车附挂,连挂在一起的若干车组,称为调车车列。
2.隔开设备:安全线、避难线、平行进路和能起隔开作用的有联锁的防护道岔。
3.按站间组织行车:在自动闭塞区间,不改变原闭塞方法,但按站间区间放行列车,未接到列车到达前方站的电话记录号码不得开行后续列车,称为按站间组织行车。
4.军用、超重、超长列车:二扳(按):将道岔(信号手柄或按钮)扳(按)至所需要的位置。
三确认:进路有关道岔开通位置是否正确;闭止块是否落槽;尖轨是否密贴;影响接发车进路的调车作业是否停止;信号开闭状态是否正确。
四显示(呼唤):确认无误后,按规定显示手信号(回报进路),并进行呼唤。
7.在站无作业的列车:列车在车站无下列任何作业时,称为在站无作业的列车:(1)摘挂车辆及列车开口;(2)旅客(便乘、通勤职工)上下及行包装卸;(3)车辆技术检查及修理;(4)货运检查及处理;(5)摘挂机车或更换机车乘务组。
车、物料运输车、捣固稳定车、路基处理车、道床吸污车等。
13.重型轨道车:是指功率在16.5kW以上,不能由随乘人员及时撤出线路外的轨道车。
14.装载较重的单轨小车(当单轨小车装有不少于以下任何一种料具时):(1)4.5m及其以上长度的一根钢轨。
(2)一组辙叉。
(3)一根混凝土轨枕。
(4)五根普通木枕。
(5)240kg以上的其他物品。
15.长轨列车:是承担长钢轨的装、运、卸及旧轨回收的专用设备,适用于50m及以上长钢轨运输。
如在双线或多线中一线采用,称为该线双向(反向大区间)自动闭塞。
18.自动站间闭塞:属于行车基本闭塞设备之一。
与集中联锁设备结合使用,采用轨道检查装置自动检查区间空闲,随着办理发车进路自动构成站间闭塞,列车凭出站信号显示进入发车进路后,出站信号机自动关闭,待列车出清区间后自动解除闭塞的一种行车闭塞设备。
上海市铁路道口管理补充规定
上海市铁路道口管理补充规定
【法规类别】铁路运输
【发布部门】上海市政府
【发布日期】1989.08.04
【实施日期】1989.09.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失效依据】上海市铁路道口管理办法(1994)[失效]
上海市铁路道口管理补充规定
(1989年8月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一条为了贯彻铁道部等六部一委的《铁路道口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补充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由上海铁路局组织实施。
第三条新建、改建铁路道口(包括人行过道、平过道)或立体交叉铁路道口,建设单位应向上海铁路分局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资料,经审查批准后才能施工;立体交叉工
程投资额较大的,须报上海铁路局审批。
在郊区新建、改建铁路道口或立体交叉铁路道口的,须在申请审批前征得道口所在地县人民政府的同意。
凡在路外铁路专用线上新建、改建铁路道口的,须事先征得路外铁路产权单位的书面同意。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道口管理补充规定
道口安全是项目部安全风险管理的头等大事,不可一日、一时松懈,道口看守人员要继续加强安全卡控措施,严以律己,绝不放松;同时要加强对过往车辆及行人的安全宣传工程,使行人、车辆通过道口时有一定的防范意识和安全观念,保证自身安全。
在车辆放行及列车通过时要加强瞭望,确保安全后,方可进行方行操作。
现就道口管理制度进行强化补充,望遵照执行。
一、道口栏杆及铁大门正常开放时间:早上7:30—8:30;中午11:30—12:30;14:00——15:00;下午17:30——19:00,其余时间栏杆及铁大门全部锁闭,所有车辆凭通行证(由车辆段制作)通行,没有通行证的闲杂车辆一律不容许通过道口。
二、施工车辆(货车)停车进行登记,登记清车牌、事由、工作单位及联系电话,确认无误后开杆放行,可不凭通行证通过。
三、看守人员务必保证铁大门、道口栏杆、看守房及房内设备(如空调、防护用品、铁锹等)的安全,不可再发生丢失,负责将进行原价折价罚款处理,并退至劳务中心。
四、道口看守人员要吸取教训,严格按道口看守标准进行规范化操作。
检查再发现有看守人员擅离值守的,无论任何原因,直接退至劳务中心。
五、检查发现有人员在岗,但未及时锁闭道口栏杆的,一次性罚款500元,同一人再此发现违规行为,直接退至劳务中心。
六、不按要求佩戴规定防护服装,衣衫不整,影响项目部形象的,发现一次,直接罚款300元。
七、发现应该按规定要求配备相关防护信号及备品不齐全的,道口看守人员未及时通知项目部的,道口轮缘槽杂物没有及时清理,直接罚款300元。
八、道口看守人员没有维护道口交通秩序,火车头接近时没有及时出来拦阻行人和非机动(机动)车辆的,没有进行安全教育讲解的,发现一次直接罚款300元。
九、其他违反项目部《道口安全管理制度》的,按道口管理制度进行处罚同时进行加重处罚,连续发生两次违纪或违规事件直接退至劳务中心。
以上补充规定望道口看守人员仔细铭记,严格遵守,确保道口安全万无一失。
中铁二十一局集团西安枢纽工程指挥部
一分部
201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