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专家库及专家的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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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专家及专家库管理办法

评标专家及专家库管理办法

评标专家及专家库管理办法评标专家及专家库管理办法是指为了规范评标专家的选拔、培训和管理流程,确保评标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进行而制定的一系列制度和规定。

在招投标过程中,评标专家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他们的专业水平和公正性直接影响着招投标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评标专家及专家库管理办法对于促进招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一、评标专家的选拔与资质要求1.评标专家的选拔程序评标专家的选拔应通过公开招募和资格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公开招募既能保证评标专家来源的广泛性和多样性,又能提高评标专家的公信力和公正性。

在资格审查环节,应对申请人的资历、专业背景和相关工作经验进行综合评估,确保其具备评标工作所需的知识技能和经验。

2.评标专家的资质要求评标专家应具备以下资质要求:(1)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招投标法律法规和评标程序;(2)具备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熟悉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3)从业年限不低于5年,且无不良行为记录;(4)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素养,能够保持独立客观的立场。

二、评标专家的培训与考核1.培训内容评标专家应接受系统的培训,以提升其评标能力和素质。

培训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招投标法律法规、评标标准和技术要求、案例分析等。

培训形式可以采用课堂讲授、实践操作、研讨交流等多种方式,以确保培训效果的全面性和实效性。

2.考核方式考核方式应综合采用理论考试、实际操作、模拟评标、案例分析等方法,对评标专家进行全方位的考核。

考核内容应涵盖专业知识、实操能力、逻辑思维等方面,以评价评标专家的综合能力和素质。

三、专家库的建立与管理1.专家库的建立根据评标工作的需要,建立专家库并实行动态管理。

专家库应包含各相关领域的专家资源,以满足不同项目评标的需求。

专家库的建立应公开、透明,确保专家来源的多样性和广泛性。

2.专家库的管理专家库的管理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更新。

具体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及时更新专家库信息,加入新的专家资源和剔除不符合要求的专家;(2)建立专家考核评价机制,对参与评标的专家进行绩效评估,以保持专家库的优质稳定;(3)建立专家数据库,统计和分析专家的专业领域、工作经验和评标成绩,为后续项目评标提供参考。

评标专家及专家库管理办法

评标专家及专家库管理办法

评标专家及专家库管理办法评标专家是评审招标文件、项目投标文件和评标结果的专业人员,对于公共招标采购项目的评标过程起着关键的作用。

为了确保评标专家的选择和管理工作公正、透明、规范和有效,评标专家及专家库管理办法应运而生。

一、评标专家的选拔和管理评标专家的选拔应根据具体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合理确定评标专家的数量和专业领域。

评标专家的选拔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专家的独立性、客观性和权威性。

评标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2.熟悉评标相关法规和规程;3.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和道德修养;4.无利益冲突和不良记录。

评标专家的管理应建立健全的机制,包括但不限于:1.建立评标专家名单和专家库;2.定期对专家信息进行更新和审查;3.制定专家培训计划和考核机制;4.建立专家违规处理制度。

二、评标专家的职责和权利评标专家的职责是对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评标结果进行评审,并给出符合实际情况和要求的评审结果。

评标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应严守保密原则,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评标专家应享有以下权利:1.获取评标所需的相关资料和信息;2.向评标组提出疑问和建议;3.独立行使评审权利,不受干扰和压力;4.要求评标组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保障。

三、专家库的建立和管理专家库是评标专家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建立专家库可以更好地对评标专家进行管理和调配。

专家库的建立和管理应包括以下内容:1.明确专家库的管理机构和责任人;2.建立专家库的信息管理系统;3.定期对专家库的信息和名单进行更新和审核;4.建立专家分类和评价机制,实行动态管理。

专家库的管理应当保证信息的安全和保密,并确保专家信息的及时更新和准确性。

四、评标工作的监督与公示评标工作的监督和公示是保证评标工作公开透明的重要环节,有助于确保评标结果的公正合理。

评标工作的监督与公示包括以下内容:1.建立评标工作的监督机制,设立相关的监督岗位和机构;2.对评标过程进行监督抽查,发现问题及时补救;3.评标结果的公示应采取适当的方式和渠道,公示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29号令改)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29号令改)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29号令改)第一条、为了规范评标工作,提高评标质量,依据《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评标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严格按照评标标准和评分办法进行。

第三条、评标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较高道德水平和职业操守;(二)具有与所评标的工程项目相适应的技术和经济水平;(三)具备较强的分析、判断、推理能力及沟通协调能力;(四)无法满足上述条件的人员不得参与评标工作。

第四条、评标专家应当签署保密协议,并接受组织者的指导和安排,严禁私下交流、泄密、接受请托等行为。

第五条、评标专家进行评标前,应当全面阅读招标文件及其相关附件,对于任何疑问或需要更多的信息,必须向招标人咨询并得到解答。

第六条、评标专家应当认真评审、严谨公正、实事求是地进行评分,不得从个人立场或利益出发进行评价。

评分过程中,评标专家应当开展充分讨论,确保评分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第七条、评标结果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分后确定,并在评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示。

评标结果一经公示,不得更改。

第八条、评标专家库的组建应当充分考虑专业领域分布、经验水平、地区分布等因素,经组织者审核通过后方可纳入评标专家库。

第九条、评标专家库管理应当做到信息真实、完整、及时、动态调整。

评标专家库应当定期清理、更换不符合条件的评标专家。

第十条、对参与评标的专家按照工作量和质量给予适当报酬,以激励评标专家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十一条、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评标专家,组织者有权取消其评标资格,并视情节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29号令)同时废止。

开店合作协议书甲方:(公司名称)地址:(地址)联系电话:(电话号码)乙方:(公司名称)地址:(地址)联系电话:(电话号码)鉴于甲方拥有(品牌名称)相关产品的知识产权及销售经验,乙方在市场销售上具有较强的渠道和资源优势,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一、合作期限本协议的合作期限为(自起始日期至终止日期,时间不少于6个月以上),届时自动终止。

评标专家及专家库管理办法

评标专家及专家库管理办法

评标专家及专家库管理办法评标专家的分类与管理评标专家是指在招标或采购过程中,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估及决策的专业人员。

为了保证评标工作的公正、透明和高效,对评标专家的分类与管理十分重要。

一、评标专家分类标准评标专家的分类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专业领域:根据评标工作所涉及的专业领域的不同,评标专家可以分为多个分类,例如建筑工程、信息技术、采购等。

2. 资质与经验:评标专家应具备相应领域的专业资质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可以根据资质等级对专家进行分类,例如初级专家、高级专家等。

3. 职务与职称:评标专家还可以根据其职务和职称进行分类,以保证评标工作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二、评标专家库的建设与管理为了统一管理评标专家资源,可以建立评标专家库,该专家库应具备以下特点:1. 信息系统化:建立评标专家信息管理系统,记录评标专家的基本信息、资质、经历等,并进行动态更新和维护,以保证评标专家库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公开透明:评标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应公开透明,确保评标专家的录入、退出和使用过程公正公平,防止有关利益的干扰。

3. 专家管理机构:建立专门的评标专家管理机构,负责评标专家库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并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明确评标专家的权责和行为规范。

4. 专家培训与考核:定期开展评标专家培训和考核,提高专家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保证评标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5. 专家激励机制:建立评标专家的激励机制,对优秀的评标专家给予奖励和表彰,激发专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评标专家的选拔与任职评标专家的选拔和任职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主要包括以下环节:1. 申请和资格审查:评标专家应通过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资质和经历证明材料,经过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成为评标专家。

2. 考试和面试:根据评标工作的要求,对评标专家进行考试或面试,测试其专业水平、沟通能力和思维逻辑等。

3. 任职和考核:经过考试或面试合格的评标专家,经评标专家管理机构确认后正式任职,并定期进行绩效考核,不合格者可以退出评标专家库。

南水北调工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南水北调工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南水北调工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已撤销)•【公布日期】2004.11.22•【文号】国调办建管[2004]72号•【施行日期】2004.11.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南水北调工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国调办建管[2004]7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南水北调工程评标专家的管理,规范评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评标专家,是指按照本规定第八条的程序进入南水北调工程评标专家库的人员。

第三条南水北调工程评标专家库由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南水北调办)组建。

国务院南水北调办负责评标专家评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建立专家工作情况反馈和动态管理机制。

第四条评标专家应当熟悉并掌握国家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提高评标工作质量和水平。

第五条南水北调主体工程的评标专家,应当按规定程序从国务院南水北调办组建的南水北调工程评标专家库中抽取;评标专家库中的评标专家不能满足评标需要的,经报国务院南水北调办批准,招标人可另选评标专家。

第二章入库评标专家的条件及评标专家的产生第六条进入南水北调工程评标专家库的评标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在水利水电专业等领域工作8年以上,具有工程技术(含工程经济)系列高级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二)熟悉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工程评标业务,能够胜任评标工作;(三)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作风正派、廉洁自律,热心为评标工作服务;(四)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五)同意履行评标专家义务,遵守纪律,服从管理;(六)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特殊专业人员和本行业内的知名专家不受本条第(四)款的年龄限制。

评标专家及专家库管理办法

评标专家及专家库管理办法

评标专家及专家库管理办法近年来,公共建设项目越来越多,这些项目需要专业的评标专家来进行评审,确定最终中标人。

评标专家的评审结果直接关系到工程的质量及公正性,因此评标专家及专家库的管理办法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一、评标专家管理办法评标专家是指在公共建设工程招标、拍卖等过程中,从经过公开程序遴选的专业人士库中选聘出来的专业人员,其目的是为了保证评标工作的客观、公正、专业。

评标专家应该根据招标项目的要求,结合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技术规范、施工方案等进行评审,确定最终中标人。

评标专家应该严格执行评标工作的程序,不得干扰、擅自调整评审内容及结果。

评标专家的评审能力和素质直接关系到工程的质量及公正性,因此评标专家的选拔应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并进行全程监督管理。

具体可分以下几个环节:1. 专家申请:评标专家应该按照相关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以获得参与评标工作的资格。

2. 专家资格审查:评标专家应该经过严格资格审查,只有符合条件的专家才会被纳入专家库,同时也应对专家的符合条件进行定期审核。

3. 专家培训:选拔的评标专家应该进行培训,提高专业素质和操作技能,同时也应定期进行知识再培训。

4. 评标专家库管理:有关部门应该建立评标专家库,对专家信息管理、资格审核、评估考核、培训管理等进行规范管理,同时也要建立专家档案,记录专家评审情况,为后续专家申请、工作调配等提供依据。

二、专家库管理办法专家库是确保评标专家工作的基础,专家库的管理不仅直接关系到评标工作的顺利开展,也是保障评标结果公正、客观、专业的重要保障。

1. 专家库的建立:评标专家库的建设应该全面考虑到专业领域、人才流动等因素,并根据不同的招标项目在专家库中尽量涵盖相关专业领域的优秀人才,并及时更新优秀人才的信息。

2. 专家库的管理:专家库的管理应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包括专家信息管理、资格审核、考核评估、培训管理等方面,并建立专家档案进行记录、查询和更新。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9.27•【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6号•【施行日期】2025.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招标投标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6号《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已经2024年9月23日第16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主任:郑栅洁2024年9月27日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提高评标专家队伍整体素质,促进评标专家资源共享,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提高评标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评标专家的选聘、抽取、管理以及评标专家库的组建、使用、共享、监督等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评标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经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聘任,以独立身份为招标人提供评标服务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本办法所称评标专家库,是指存储评标专家信息,并具备抽取专家参加评标、辅助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管理、向评标专家提供必要服务等功能的电子信息系统。

第四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评标专家的评标活动和评标专家库的组建、使用、共享实施行政监督。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家实行统一的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和评标专家库共享技术标准,推动专家资源跨区域、跨行业、跨评标专家库共享,应用数智技术提高评标专家管理水平,推广远程异地评标等评标组织形式。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六条入选评标专家库的专业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二)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三)具备参加评标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四)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五)熟练掌握电子化评标技能;(六)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和年龄条件;(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评标专家库及评标专家管理办法(不适合)

评标专家库及评标专家管理办法(不适合)

评标专家库及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评标活动,打破行业和地区垄断,实现专家资源共享,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提高评标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和《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建全省综合性的评标专家库,即山西省评标专家库,并负责评标专家的培训和认定工作。

现有省直各部门的评标专家库的专家纳入山西省评标专家库统一管理。

第三条依法必须招标的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从山西省评标专家库中抽取评标委员会的专家。

国家规定需从国家级专家库中抽取评标专家的,应当从相应的国家级专家库抽取评标专家。

山西省评标专家库为开展招标活动提供评标专家资源,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均可以免费从中抽取评标专家。

第二章专家条件及申请程序第四条申请加入山西省评标专家库的评标专家应符合下列条件:(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具有相关专业领域的经验;(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四)年龄在65岁(含)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评标工作;(五)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申请加入山西省评标专家库,按下列程序办理: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包括单位推荐和个人申请两种方式。

采取单位推荐方式的,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申请人或者被推荐人持统一格式的申请表(申请表可从山西省招标投标网下载)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第六条经审查,符合条件且年龄在55岁(含)以上的,可直接颁发评标专家证书;年龄小于55岁的,应当参加统一组织的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知识及评标技能、职业道德培训。

培训合格的,颁发评标专家证书。

第三章评标专家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评标专家的权利:(一)接受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聘请,担任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二)按照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不受任何干预;(三)按照有关规定,接受评标劳务报酬;(四)向招标人或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反映评标活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10.23•【字号】湘发改公管规〔2023〕696号•【施行日期】2023.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湘发改公管规〔2023〕696号省公管委各成员单位,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公管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认真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深入推进我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切实解决评标专家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在《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湘发改公管规〔2022〕792号)的基础上,制定《进一步加强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的若干措施》。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进一步加强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的若干措施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10月23日附件进一步加强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的若干措施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着重解决因一些评标专家不公正、不专业,导致部分项目中标结果不符合实际需求或者实施效果不佳等问题,我们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进一步加强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的若干措施。

一、健全专家动态管理机制1、新增评标专家动态征集通道。

对评标专家入库管理采取定期征集和动态征集相结合的方式。

广泛发布评标专家动态征集公告,依托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系统,开辟申报入口,常年面向全社会开展评标专家动态征集。

2、提高动态征集评标专家入库门槛。

动态征集评标专家入库,在其他申报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将“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中级职称满六年”的申报条件修改为“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

云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云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云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推动优质专家资源共享,建设高素质、专业化评标专家队伍,保障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提高评标质量,促进招标投标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云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的组建、使用、管理及评标专家的入库、抽取、出库。

本办法所称综合评标专家库,是指依照本办法组建、从中抽取专家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评标服务的专家信息库。

本办法所称评标专家,是指符合《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条件、承担评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应当坚持公开、平等、择优,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三条云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由省人民政府依照《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统一的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规定组建。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综合评标专家库的建设、运行、维护以及评标专家培训、考核、出库等管理;各州(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家入库初审、评标专家评标专业信息变更初审;省级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本行业专家入库复核、评标专家评标专业信息变更复核,各级行政监督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本行业招标投标活动依法实施监督,依法查处评标专家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将处理结果报省发展改革委;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管理评标专家现场行为,及时将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报告同级行政监督部门。

省直各部门(单位)和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不得另行设立综合评标专家库。

第四条综合评标专家库及评标专家信息应当严格保密,除依法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审计及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调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泄露、修改、导出评标专家信息。

第五条云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透明化管理、阳光交易,其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从综合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评标专家和专家库管理办法

评标专家和专家库管理办法

评标专家和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评标和工程项目评审专家库建设和管理,规范评标和工程项目评审活动,确保评标和工程项目评审活动的公平、公正,提高评标和工程项目评审质量和工作效率,根据《招标投标法》、《投资管理制度》、《项目管理制度》等文件规定,结合公司项目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评标和评审活动评委的资格认定和管理,评委库的组建、使用和管理。

第二章 评委的资格、权利和义务第三条 入选评委专家库的专家,必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具备一定专业知识,从事相关专业五年以上;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同等能力者;(二)熟悉招标投标和工程项目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内控制度;(三)能够诚实、公正、廉洁、认真地履行职责;(四)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审工作;(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进入专家库:(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受过刑事或者行政处罚的;(三)曾被开除公职或被取消评标专家资格的;(四)其他可能影响评标公正的情况。

第五条 评委享有下列权利:(一)接受聘请,担任项目评标或评审委员会成员;(二)依法按照标准和方法对投标和评审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三)对评标和评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或不正当行为,向公司以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 评委承担下列义务:(一)认真执行法律法规、国内政策和公司内控制度,客观公正地进行评标或评审;(二)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徇私舞弊、不得收受项目承建或设计单位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三)按时参加评标或评审工作,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四)积极协助、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调查取证;(五)工作单位、职称和通讯方式等个人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专家库管理部门;(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评委专家库的建立与管理第七条 人力资源部是评委专家库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评委专家库的建立和管理。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参考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参考

***公司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简称“公司”)的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的管理,规范公司评标活动,保证评标活动的科学、公平、公正,提高评标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参照《***省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各部门及所属全资、控股公司(以下简称“下属公司”)招标采购所需的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包括专家库的组建,专家资格认定、入库、使用、考核、退出等。

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对相关专业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以独立身份为公司现有业务和业务发展提供专业支持和服务的公司系统内在职专业技术管理人员。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专家库,系公司根据国家相关管理规定,按照本办法组建的、由各类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组成的人才数据库。

第五条本办法所指招标采购是指依据法律法规实施的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第六条公司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的管理遵循“分类管理、协调使用、资源共享、动态调整”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七条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的管理由公司统筹,具体由相关管理部门牵头,人力资源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协助,负责评标专家及专家库的日常管理。

公司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制定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的管理办法;(二)批准评标专家入库申请;(三)组建并管理专家库;(四)审核批准对专家的考核。

第八条相关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储备专家资源,组织筹建专家库;(二)会同相关部门出具专家资格评审意见;(三)负责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四)负责评标专家的档案管理;(五)监督抽取公司本部各部门、下属公司招标采购所需的专家(含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进行评审的进场交易类项目的业主代表和非进场交易类的业主代表及专家,其中业主代表及专家数量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协助提供专家参与评标工作的书面证明;(六)会同相关部门对评标专家进行考核,并出具考核意见;(七)开展评标专家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专家的招投标业务和法律知识水平。

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2023修订)

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2023修订)

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2023修订)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1.15•【字号】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8号•【施行日期】2023.03.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2023修订)(2014年12月15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6号公布2023年1月15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8号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的管理,实现专家资源共享,规范评标专家行为,提高评标质量,保证评标活动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的建立、使用、管理以及其评标专家的入库、抽取、管理、退库等活动。

本办法所称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是指省人民政府依法建立的全省统一跨部门、跨地区的综合性评标专家库。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的组建和管理等具体工作。

省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行政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并协同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做好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的组建和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分级管理权限对参与评标活动的评标专家依法实施监督。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加强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与国家有关评标专家库和外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的互联互通,推进专家资源共享。

第二章综合评标专家库的建立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向社会公开征聘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的评标专家。

应聘评标专家可以采用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两种方式。

单位推荐的,应当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第六条应聘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的评标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二)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三)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并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和电子评标基础能力;(四)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五)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六)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县级市综合评标专家库动态管理的对策

县级市综合评标专家库动态管理的对策

县级市综合评标专家库动态管理的对策评标专家作为工程交易中的重要参与方,其评票行为直接关系到招投标的成败,关系到招标活动的公正、公平,关系到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提高评标专家的综合素质、强化对评标专家的考核,完善对评标专家的管理势在必行。

一、评标专家库动态管理存在的问题1、县级市专家资源匮乏,队伍难以壮大招标实践表明,招投标活动要想取得成功,在招标人公正的基础上,至少需要两个要件,一是招标文件编得好,二是评标专家选的好。

以评标专家为主组成的评标委员会的法定地位在国家《招标投标法》、国家七部委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中给予明确规定,评标专家是招投标领域中就目前的招投标法律体系下一个不可或缺的角色。

近几年各省陆续建立省级综合评标专家库,浙江省已经建成5000人以上的评标专家库,瑞安市上报并通过91人。

浙江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虽然庞大,但是地区辐射范围有限,普通项目只能抽取在本市县周边地区的专家人员到评标现场,因此不足以满足大量的招标项目要求。

瑞安本市综合评标专家库目前有654名专家,其中具有高级职称以上的有230人,对一个县级市来说这个数目看似不少,但是各个专业分摊下来,单位数量悬殊,有些专业多达50人,最少的却只有几人。

而且优秀的专家一般都有自己的本职工作,参加评标只是兼职工作,很少有人能全身心投入这项事业。

专家来评标只是偶尔的工作调剂,客观上无法要求专家在技术和市场中都非常精通,通常熟悉专业技术的人对市场情况不完全了解,或者只能部分了解,熟悉市场的通常是投标人居多,因此专家评标与市场变化有些脱节。

报酬方面,目前的报酬很难吸引一流的专家、年富力强的在职人员到这个队伍中来。

而且评审专家也没有那么高的荣誉,难以吸引高层次的专家加入。

2、日常服务管理跟不上,专家队伍涣散一是专家库计算机软件功能较落后。

目前瑞安市仍然沿用8年前开发的软件,功能单一,只能满足基础数据的手工录入和日常随机抽取,达不到动态管理的技术支撑作用。

关于评标专家库动态管理的具体分析

关于评标专家库动态管理的具体分析
产 业
关于评标专家库动态管理 的具体分析
张 长 华
( 河北建材职业技 术学院信 息机 电系, 河北 秦 皇岛 0 6 6 0 0 4 )
摘 要: 评标 专家库的管理 需要从提 高专家综合 素质 出发 , 通过规范化的评标行 为, 来强化评标结果的真实性。本文从评标 专家管理 中存在的 问题 出发 , 论述 了评标 专家库管理的重要性和 必要性 , 并详细的分析 了评标 专家库的动态管理措施。 关键词 : 评标 专家库 ; 动态管理 ; 分析 ; 重要性
新时期下我国的招标评标管理办法 , 都是 以评标委员会为基础 在政府项 目招投标过程中 , 由于没有严格 的规定专 家的职责与 来完 成评标 工作的 ,主要 由评标专 家和招标人代表等相 关人员组 权利 ,造成一些专家在项 目评 审中没有认真对待项 目评审 内容 , 同 成, 传统 的评标 委员会成员都是独立评分 , 然后经过评标 组的综合 时评审纪律没有 明确 , 暗箱操作 的现象时有发生 , 为 了杜绝此 类现 计算 , 来确定 中标 单位 , 由此 我们 可以看出评标专家组 的结论对 中 象的发生 , 必须对评标专家库进行管理 。 此外 , 在评 审项 目中甲方意 标结果有着决定性的作用 和影 响, 所 以我们有 必要对不 同专业技术 见的参与也 干扰 到了专家评审的向方性 和正 确性 , 部分 甲方人员过 的评标专家库进行分析和管理 , 以此来促进项 目招标工作 的良性发 多 的将主观意见加 载到评审工作 中,使专家 的评 审工作受 到了影 展, 确保招标 市场工作 的公平 、 公正 、 公开。本 文从评标专家 管理 中 响, 不能客观 的表达项 目评 审的结果 , 所 以一定 要强化评标 专家库 存在 的问题出发 , 论述了评标专家库管理 的重要性 和必要性 , 并详 的管理。 细的分析 了评标专家库的动态管理措施。 3评标专家库的动态 管理措施 1评标专 家管理 中存在的问题 3 . 1 开展宣传培训 自从我 国颁布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 》 与《 评标 专家和 专家 的业务素质和综合能力是评标 结果 真实正确 的根本保 障 , 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方法 》 后, 专家在评标活动 中的作用越来越大 , 所 以评标专家库管理 中要开展专家综合 能力 的培训 , 定期的组织专 这就造成评标专家组的意见决定 了招投标结果 , 但在实际操 作中专 家参加法 律 、 规范 、 业务知识 、 政府项 目招投标要求 、 评标 方法的讲 家的管理现状与采购的规 范化还有待完善 , 需要政府相关部 门给予 座与培训 , 提高评标专家组 的整体执业能力 。同时还要对招投标法 足够 的重视 , 评标专家管理存在的问题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和评 审管 理制 度进行广泛宣传 ,这不但可 以促进评标过 程的规范 1 . 1 监督 机制不完善 化, 还可以完善我 国的项 目招投标管理工作。 目前我 国的采购招标 工作 已经步入 了完善 阶段 , 政府在进行 招 3 . 2 严格专家入库关 标工作 时 , 招标监督机构 的职能作用还没有完全的发挥出来 。随着 评标工作 的重要性 , 决定 了必须对专家组成 员的资格进行严格 市场经济 的快速发展 , 采购制度 的发展也在 发生着变化 , 而现行 的 的审查 与核实 , 审核通 过后方可进入专家库 , 而并非所有 的技术专 政府采购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 ,引发 了一些招标 问题 , 家都具备这种资格 , 需要政府部 门进行严谨 的监管 。专家入库 的方 影 响了招标评审和招标结 果 , 特别是《 中华人 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 法 主要 以: 个人 申请 、 单位组织 、 专家推荐 、 网上征集等方式为主 , 以 的监督 、 审查与纠正 , 没有做到事前 、 事 中、 事后 的全 面监督 , 走形式 满足专业 项 目招标需求为根本 , 在符合法律规定 的基础上 , 进行专 走过场 的现象严重 , 没有把《 中华人 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 的监督 效 家人员的选配。 专家人库前还应认 真详 细的填写 申请表 ,以便入 应落到实处 , 造成有些项 目实施艰难 , 后期验 收评 审工作滞后 , 发挥 库后 对各专业类专家 的管理 与分类 , 并且提供专 家身份证 、 学历证 不了专家及专家库应有的作用 。 明、 照片等相关文件 , 把握人库专家的质量 。 1 . 2缺乏专家库的评审机制 3 . 3专家分类 目录要详细 采 购法 中对专家及专家库 的权利 、 责任 、 义 务没有做 出明确 的 专家 的动态管理 中还要做好专家的分类管理工作 , 建立健全专 规定 , 而招标过程 中也缺 乏对 以上三点 的说 明, 尤其是地方 性法规 家库的分类体系 , 确定分类级别和专业项 目, 同时对 各专业项 目的 的介入 , 也影响到了评 审机制 的完善。 在采购评 审工作 中, 一些专家 分类还要逐步细化 , 尤其是对应用范 围较广 , 使用频率效高 的专业 , 不能够完全尽职尽责的去评审项 目, 评标纪律执行过于草率不够严 在基 础分类后划分各小类 , 准确的分类 与管理可 以提高项 目招标 的 格, 引发 了评标结果的失真 , 同时评审中没有 结合 “ 三公” 原则 , 给采 评审质量 , 评 审过程 中也可 以通过各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对招标项 目 购招标工作带来 了极大的阻碍。 有一个综合性 的概况 , 准确定位项 目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 1 . 3 专家素质问题 3 . 4专家的评标表现应做记录 我国的政府采购项 目随着经济的发展而逐年增多 , 相应 的评审 专 家在评标 过程 中的表现应记 录在案 , 这是项 目评审 中必须遵 专家组需 求量也不断 的增大 , 这 就要求评 审专 家应具有相应 的业务 循的一个环节 。项 目评审中专 家应充分 的发挥个人 的专业意见 , 在 素质 , 而时下专家 的聘任 机制还不健全 , 造成专家库 的整体 水平参 不受外界条件干扰 的同时 , 专 家应认 真细致 的给 出评标结 果 , 并 能 差不齐 , 对于较为专业的项 目, 评审结果往往与实际情况不符 。 同时 够保证不遗漏任何 相关 信息 , 确保 评标 的准确性 , 有的专家虽然 已 评审专 家具备 相应专业素质 时 ,往往 又对政府的采 购规 范不太熟 经符合入库条件 , 但在评标过程 中不喜 欢发言 , 有的专家甚 至在评 悉, 因此需要强化评标专家的业务素质 。 标时察言观色 ,看业主或招标代理机构是否喜欢该厂 家的设备 , 形 2评标专家库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成 了专家 随风倒 的现象 , 所 以专 家评标的表现应做好记 录 , 并要 在 2 . 1 评标 专家库管理的重要性 专家库里体现 出来 , 以便备查 。 为 了强化和规 范采购评标专家库 的管理 , 防止不正 当操作和腐 参考文献 败现 象的发生 , 需要 对评标专家库进行 有效 的管理与监督 , 这是保 [ 1 】 刘 佳. 政 府采 购 专 家评 审存在 的问题及 对 策l J I . 中国政府 采 购 , 0 0 8 , 3 . 证招投标质量的关键 因素 。评标专家库是一个项 目决策的核心 , 而 2 专家则是评标核心的重要组成部分 , 有效的专家库管理 可以提升招 【 2 ] 安 小飞 , 冉丹. 对政府 采购专 家管理制度和监 督机 制的探讨 【 J 】 . 科 投标评 审的质量 ,同时在招 投标 过程中把关定 向专业 技术专家 队 技 信 息 , 2 0 0 8 , 3 4 . 伍, 以此来弥补 自身知识 的不足 。一支高素质的专家队伍有利于提 [ 3 】 殷 永炜. 政 府采 购专家评 审过程 中存在 的问题及对策建议f J 1 . 中国 升项 目评 标的质量 , 并且能够成为政府决 策的智囊团 , 有效 的推 进 政 府 采 购 , 2 0 0 7 , 2 .

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为加强xx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的管理,建立健全评标专家库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xx综合评标专家库的组建和管理,以及评标专家的管理。

第二条xx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评标专家的资格条件认定推送、专业知识培训、考核及退出,监督xx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专家数据库的信息录入与应用等工作。

第三条xx公共资源交易牵头管理部门负责建立起全xx统一的跨行业、跨地区的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为工程建设、货物和服务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以及其他项目的评标活动提供评标专家资源。

第四条xx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遵循统一建库、随机抽取、资源共享、就近服务的原则。

第二章评标专家库建设第五条按照统一规则、管用分离、资源共享的原则,xx公共资源交易专家抽取系统由xx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负责组织研发与应用管理,提供给各师(市)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使用,进场交易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远程异地开评标工作模式。

第六条评标专家库应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法定条件的评标专家人数不少于500人;(二)满足评标需要的专业分类,各专业专家人数不少于需抽取人数的3倍;(三)有负责管理的机构和日常维护人员;(四)有支持专家库软件运行的硬件设备;(五)有专家基本信息档案;(六)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第七条专家应按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提交入库申请,申请通过后,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将专家信息提供给中心,中心负责将专家信息更新至综合评标专家数据库。

第八条为保证各项评标工作顺利进行,中心应从综合评标专家库内选择出一批业务精、经验足、责任感强、时间充裕的专家,建立资深专家和应急专家分库。

第九条资深专家除参与评标评审工作外,还可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决策以及解决评标评审中出现的争端、技术难题等提供咨询服务;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对有异议的评标评审结论提供鉴定或相关咨询。

《江西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江西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江西省综合评标专
06
家库和评标专家的
法律责任
违法行为及处罚措施
违法行为:违反评标纪律、弄虚作假、收受贿赂等 处罚措施:警告、罚款、取消评标资格、追究刑事责任等 法律责任: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监管部门:各级监管部门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法律责任及追责机制
评标专家未履行职责的法律责 任
评标专家违反职业道德的法律 责任
07
家库和评标专家的
其他事项
评标专家费用的支付和管理
支付标准:根据评标专家的 专业领域、职称等级等因素 制定支付标准。
支付方式:采用电子支付方 式,确保费用支付的便捷性 和安全性。
支付周期:按月或按季度支 付,确保费用结算的及时性
和准确性。
管理规定:建立完善的费用 管理制度,确保费用的合理
使用和监管。
04 江 西 省 综 合 评 标 专 家 的 权 利 和义务
05 江 西 省 综 合 评 标 工 作 的 组 织 和实施
06 江 西 省 综 合 评 标 专 家 库 和 评 标专家的法律责任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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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综合评标专
02
家库和评标专家的
管理机构
管理机构的职责
负责制定评标专家资格标准和管理制度 负责评标专家的征集、培训、考核和动态管理 负责建立和维护评标专家库,确保评标专家专业覆盖面广、数量充足、素质优良 负责评标专家的抽取和派遣,确保评标工作的公正、公平和公开
培训与考核:为了提高评标专家的专业素养和评审能力,管理办法要求对评标专家 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以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评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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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报人:XX
信息更新:及时更新评标专家的个人信息和业绩记录,确保库内的信息准 确可靠。

招投标中心评标专家管理实施意见

招投标中心评标专家管理实施意见

评标专家管理实施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健全评标专家管理制度,确保评标活动公正、公平、科学、廉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29号令)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本意见所称评标专家是指进入“评标专家库”,为公司招投标活动提供评标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本意见适用于在招投标活动中评标专家的推荐、资格认定及管理。

第四条评标专家库由招投标平台组建并实行动态管理。

由招投标平台人员对评标专家的管理和评标专家库的管理进行监督,以及对评标专家违法、违规和违纪行进行调查处理。

第五条成立评标专家考核小组,该小组由招投标平台、监督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负责专家的资格认定、调整与考核工作。

第六条对入选评标专家库的专家应积极参加平台组织的评标工作。

第二章专家的条件与产生第七条进入评标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五年,并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二)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三)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评标工作的在职人员;(四)熟悉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相关专业的技术规范和标准,熟练掌握工程技术、经营管理(或经济管理)方面的理论知识,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胜任评标工作并具有与招投标项目相关的业务水平;(五)坚持原则、秉公处理、作风正派、廉洁自律、无不良记录、工作责任心强;(六)遵守纪律、服从管理、自觉接受监督。

第八条进入评标专家库的专家按下列程序确定:(一)专家入选评标专家库,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两种方式。

采取单位推荐方式的,应当事先征得被推荐人的同意。

申请人按照附件要求填写《评标专家推荐表》,并附相关证件和材料,提交至招投标平台。

(二)评标专家考核小组进行资格复审,对符合条件的人择优入取;(三)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经过培训和考核后,进入平台评标专家库。

第三章专家的权利与义务第九条评标专家享有下列权利:(一)接受组织招投标的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聘请,担任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二)查阅与评标项目有关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资料;(三)按照评标委员会的统一安排,就投标文件中的疑问要求投标人解答或者澄清;(四)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按分工独立进行评标,提出评审意见。

评标专家管理

评标专家管理

评标专家管理近年来,随着国家采购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市场经济发展的推进,评标专家的作用变得越来越重要。

评标专家的管理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如何进行有效的评标专家管理,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评标专家的选拔与培养评标专家的选拔是评标工作的关键环节。

为了确保评标工作的公正、透明,评标专家应具备一定的专业背景、丰富的实际经验和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准。

在选拔过程中,可以采用面试、考核等方式,通过评估评标专家的专业能力、工作经验和道德品质,来筛选出合适的评标专家。

选派评标专家后,还需进行培训,提高其评标能力和专业素养。

可以组织专业培训班,邀请行业内知名专家进行讲座,分享经验和技巧。

同时,评标专家也要积极主动地学习,关注行业动态,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

二、评标专家的管理机制评标专家的管理涉及到人力资源管理、考核监督等方面。

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机制可以有效规范评标专家的工作行为,确保评标工作的公正、公平。

1.建立评标专家库建立评标专家库是评标专家管理的基础。

评标专家的信息应当详细登记,包括个人简介、专业背景、工作经历等。

同时,需要对评标专家进行分类管理,根据其专业领域和经验等特点,进行合理分组,以便更好地调配评标专家资源。

2.制定工作规范和职责对于评标专家的工作规范和职责应明确规定,包括工作时间、要求、纪律要求等。

评标专家需要明确自己在评标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以确保评标工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3.加强考核和监督对评标专家的工作进行考核和监督,可以有效提高评标工作的质量。

评标专家的考核应以评标结果为依据,根据评标标准和程序进行评估。

同时,还可以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监督,加强评标工作的独立性和透明度。

三、加强沟通和协作评标工作需要评标专家之间的密切配合和协同工作。

为了提高评标效率和准确性,需要建立一个良好的沟通机制。

评标专家应定期开展座谈会、研讨会等活动,交流经验、解决问题。

另外,在评标过程中,应加强与采购人员的沟通,及时解答疑问,明确评标标准,避免产生误解和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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