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警浙江省边防总队军师职干部经济适用住房工程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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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警部队住房分配管理办法最新版2020

武警部队住房分配管理办法最新版2020

武警部队住房分配管理办法最新版2020武警部队住房分配管理办法最新2017年该《办法》系统规范了武警部队住房保障的分配环节,构建形成了建、分、售、管闭合管理制度链条,为住房分配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保障标准和管理抓手。

《办法》在制定过程中坚持把握三条原则:一是符合国家和军队政策要求,做到每条每款都有依据、有出处,与上位法相一致。

二是紧贴武警部队客观实际,着眼破解住房分配存在的问题,适应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发展需求。

三是突出可操作性,明确责任主体,规范办事程序,确保管用、好用、实用。

《办法》内容共分八章二十八条。

1、总则明确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组织原则,规定“本办法是武警部队住房分配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适用于武警部队内卫总队(含兵团指挥部)、机动师、警种部队、院校、武警总部机关及其直属单位。

”“武警部队住房分配应当遵循公开公正、程序正规、个人自愿、统一分配、集中管理的原则组织实施。

”2、保障范围明确了可以参加住房分配的人员范围,规定“部队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应当重点保障达到服役最高年龄三年以内的正团职(含专业技术八级)以上干部。

”“转业复员人员住房主要依托社会保障;住用部队公寓住房、确无其他住房且没有领取住房补贴的,经批准可以申请置换售房区现有住房,正团职以上干部确定转业的可以申请购买部队经济适用住房。

”“已享受优惠政策购买住房的人员,购房实际建筑面积未达到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的,原则上不予调整住房,按规定给予货币补差。

”3、资格审定明确了资格审查责任主体和组织程序,规定“住房分配成立由住房管理业务部门牵头,干部、兵员和文职人员(警务)、军事设施建设(营房)、纪律检查业务部门派员参与的住房分配资格审查小组(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单位分管住房业务管理部门的机关领导兼任组长。

”“属于跨建制单位申请参加住房分配的人员资格审查,由武警总部政治工作部干部局、兵员和文职人员局、后勤部军事设施建设局负责并下达到住房分配单位。

住宅楼土方开挖方案

住宅楼土方开挖方案

住甬边防部队干部住宅工程土方开挖施工方案曙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住甬边防部队干部住宅工程项目部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六日目录第一章编制依据 (3)第二章工程概况 (4)第三章工期管理目标 (7)第四章与各方沟通、协调工作 (9)第五章施工现场条件 (11)第六章基坑开挖流程及工况 (13)第七章土方施工质量保证措施 (16)第八章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 (20)第九章基坑开挖施工中可能出现的险情及应急措施 (22)第十章各项保证措施 (26)第一章编制依据1、工程设计图纸:宁波市机电工业研究设计院设计的《住甬边防部队干部住宅工程地下室结构施工图》,宁波大学地基处理中心设计的《住甬边防部队干部住宅工程地下室基坑围护施工图》。

2、有关国家、部门、地方的现行建筑施工规范、规程、规定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3、宁波市颁发的有关施工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文件。

4、工程基坑四周各类管线及周边环境资料。

5、本工程岩土工程勘测报告。

6、相关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筑地基基础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混凝土结构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浙江省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范》DB33/T1008-2000《宁波市软土深基坑支护设计与施工暂行规定-1998》《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基坑机械挖土施工作业指导书》QB0102-20037、相关施工组织设计。

8、本工程实际情况以及多个施工经验积累等。

第二章、工程概况一、工程管理单位工程名称:住甬边防部队干部住宅工程建设单位:浙江省边防总队海警第二支队设计单位:宁波市机电工业研究设计院施工单位:曙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监理单位: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土方单位:宁波鼎力基础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二、地理位置:拟建场地属宁波平原,地处东海之滨,地貌类型属于海相淤积平原,场地位于宁波市兴宁路边防警小区以东,场地北向一条河之隔为现有的居民小区、东向是一块空地、南向近靠兴宁路、西向是边防警小区。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4.02.08
•【字号】浙建[2014]2号
•【施行日期】2014.02.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浙建〔2014〕2号)
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业主管部门,公积金管理中心,城管(综合)执法局: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行政许可规定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浙府法发〔2013〕26号)要求,我厅对2014年1月31日以前制定的21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94件,修改后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8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7件。

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修改后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2月8日附件1
附件2
附件3。

现行武警干部福利待遇地方差异状况分析及对策

现行武警干部福利待遇地方差异状况分析及对策

现行武警干部福利待遇地方差异状况分析及对策摘要:本文首先对武警福利的基本定义进行界定,通过对比全国各总队武警干部工资及福利的异同,结合作者本人近期调研成果,描述了当前各地区干部福利现状,分析了当前导致武警干部福利待遇差异的相应原因及导致的相关问题,并建设性地提出了解决对策。

关键词:武警福利;地方保障性经费;地区差异一、引言福利,广义上指国家、集体和社会为保障全体公民基本生活,提高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而提供的产品和劳务以及所采取的社会保障政策的总称。

广义上的福利包含四层含义:一是它由国家、集体、社会共同举办的公共事业。

二是为了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并尽可能的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

三是包括各种社会福利设施。

四是提供物质资助。

狭义上的福利指由特定组织举办的能够满足人物质和精神方面需求的公益事业和增加实际收入的各项制度。

武警福利是在国家规定的工资、津贴、补助以外,由各单位掌控给予武警干部的生活照顾性费用,为干部的工资补贴性收入,是武警部队干部的物质、文化生活待遇的重要补充部分。

工资是武警警官生活待遇的主体形式。

这种主体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决定工资的因素涵盖了军人劳动力的主要方面,包括武警警官警衔、职务、军龄、学历以及军事业务技术能力、劳动的熟练程度和复杂程度责任的大小、工作环境等等;二是武警警官收入来源主要靠工资,尽管收入来源包括工资和其它生活性福利,但主要部分是警官的工资,而福利只是工资的补充形式。

由此可见,武警警官的工资和福利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武警警官福利与工资有重要区别,其具体体现在:第一,均等性与差别性的区别。

武警福利的均等性是由武警福利的“按需”分配原则决定的。

武警官兵工资的差别性是由工资的按劳分配与按特殊分配相结合原则决定的。

工资是由基本工资、职务工资、警衔工资以及警龄工资四部分,此外还包括工资性津贴和补贴等等。

第二,补偿性与主体性的区别。

福利是军人生活待遇的补充形式。

二、现行武警部队不同地区福利状况现行的武警部队干部福利分为两个部分,即基本福利与特殊福利。

投标技术方案

投标技术方案

目录第一章总体设计思想5第1节机房及音视频设计总述5第2节整体建设遵循标准6第3节设计原则8第4节主要环境技术指标9第5节机房功能区域划分及施工范围11第二章机房装修工程13第1节装修设计依据13第2节装修整体设计目标13第3节装饰工程技术解决方案143.1 吊顶工程143。

2 地面装修工程153.3 墙、柱面工程163.4 门窗安装工程163。

5 隐蔽工程部分173.6 场地降噪、隔热173.7 场地净化173.8 场地防水173。

9 静电防护和电磁屏蔽18第三章机房电气安装工程18第1节供配电系统191.1 设计依据191.1.1 电气设计标准191.1。

2 开关、插座、灯具安装标准191。

2 设计目标201。

3 配电系统解决方案211.3。

1 机房主电源211。

3.2 配电柜配置211。

3。

3 消防联动221.3.4 配线221。

3。

5 照明系统241。

4 UPS供电系统241.4.1 UPS系统总体设计261.4。

2 UPS特点和技术参数271.4.3 电池产品特性和技术参数311.4。

4 UPS系统质量保证32第2节防雷接地、静电防护工程322。

1 设计依据332.2 设计目标332。

3 系统解决方案342.3。

1 接地系统解决方案352.3.2 防雷系统解决方案36第四章机房空气调节系统工程37第1节设计依据37第2节设计目标37第3节系统解决方案383。

1 空调解决方案383.1。

1 空调安装方式393。

1.2 空调防水措施393.1.3 空调安装方法40第五章机房弱电系统工程42第1节PDS综合布线工程421.1 设计依据421.2 设计目标431.3 系统解决方案431。

4 弱电上走线桥架45第2节机房专用机柜46第六章机房消防系统471。

1 前言471。

2 灭火机理481。

3 使用范围501.4 装置主要部件的技术性能指标50第七章音视频系统工程58第八章设计优化建议方案80第九章、技术参数对照表80二、施工组织方案95第一章前言96第二章编制说明97第1节工程概况97第2节工程重点97第3节编制依据97第4节工程质量目标及工期98第5节文明安全施工目标98第6节工程特点98第7节施工组织准备1007.1 图纸深化设计1007.2 施工进场1007.3 办理开工手续1007.4 入场安全教育1007.5 材料进场报审100第8节项目经理的工作方针和管理目标101第三章各系统的施工工艺、安装方法及实施重点难点解决方案101 第1节装饰工程1011.1 吊顶1011。

73841部队机关经济适用房桩基及基坑支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73841部队机关经济适用房桩基及基坑支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目录一、施工方案、施工方法;二、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主要措施;三、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工期的主要措施;四、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技术的主要措施;五、选用的主要施工机具设备及进出场计划;六、劳动力需用量及进出场计划;七、施工进度计划表或网络图;八、现场总平面布置;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施工技术问题等。

一、施工方案、施工方法1.工程概况本工程内容为基坑围护及工程桩施工。

基坑围护采用双轴深搅止水,钻孔灌注桩支护,混凝土粱支撑;工程桩为预应力管桩。

基坑侧壁安全等级为二级,重要性系数为1.0。

2.编制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92《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96《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91《软土地基深层搅拌桩加固技术规程》YBJ-225-9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3.工程量工程量见招标文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4.场地岩土工程条件场地岩土工程条件见《73841部队新门口2号机关经济适用房岩土工程勘察报告》5.预应力管桩施工方案预应力管桩采用静压法施工。

5.1预应力管桩施工工艺流程5.2预应力管桩外观质量检查(见下表)5.3管桩吊装、运输与堆放⑪管桩吊装时采用钩吊法,吊钩钩于管桩二端板处,绳索与桩身交角应大于45°。

⑫管桩在起吊、装卸、运输中必须做到平衡,轻起轻放,严禁抛掷、碰撞、滚落。

⑬管桩在运输堆放时支点位置距桩两端均为0.21倍桩长。

⑭管桩用汽车运输时堆放层数不超过三层,并采用钩绳、钢缆对管桩二支点处附近进行封固,防止滚动。

武警浙江省边防总队军师职干部经济适用住房工程建设项目

武警浙江省边防总队军师职干部经济适用住房工程建设项目

武警浙江省边防总队军师职干部经济适用住房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简本)2013年4月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1项目由来2013年1月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项目调整审批意见杭发改投资批复[2013]7号同意项目建设总建筑面积1404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104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

2013年1月杭州市规划局选址意见书(选字第330100201300027号)同意武警浙江省边防总队后勤部按红线图及规划设计条件委托设计单位进行方案设计。

2013年4月杭州市规划局公文处理简复单杭规简复[2013]52号对建设规模调整的申请进行了确认。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须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1.2 建设项目概况(1)地理位置及周围环境本项目位于杭州市西湖区武警浙江省边防总队营区范围内(杭国用2002字第020071号)。

本项目地块原为武警浙江省边防总队营房(总队军械库),现状为空地。

原有的污染源主要是来自官兵(约200人)日常生活中产生的生活污水(纳入西侧大龙驹坞市政污水管)和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地块内部不存在有毒有害污染物遗留污染问题。

本项目地块东侧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文工团宿舍(与项目红线相邻)、浙江省公安厅警犬训练基地(与项目红线相邻)、农居(与项目红线最近约15m)和杭州东方中学(与项目红线最近约100m),南侧为小山,西侧为龙驹溪(现状被农居搭建其上)、农居(与项目相邻)和交通干部学校(与项目红线最近约50m),北侧为农居(与项目红线最近约7m)和公路技术学校(边界与项目红线最近约6m,建筑与项目最近约40m)。

武警浙江省边防总队空闲营区地块规划为居住用地,项目所在地东侧规划为安保用地(H42)、住宅用地(R21)、服务设施用地(R22)和东方中学,南侧为小山,西侧规划为教育科研用地(A3)和住宅用地(R21),北侧为住宅用地(R21)。

后勤岗位知识考核试题题库

后勤岗位知识考核试题题库

一、单项选择题1.按照《武警云南消防部队营房建设管理办法》,新建消防车库建筑面积不小于 C 平方米。

A 70B 80C 90D 1002.部队编制员额在200—400(含)人之间的支队机关办公楼(含车库)和食堂及其他附属设施建筑面积应控制在 B 平方米以内。

A 3200,260B 3200,200C 2600,260D 2600,2003.独立建设的中队办公综合楼(含车库、食堂)建筑面积应控制在 C 平方米以内;配套附属设施(含训练塔等设施)建筑面积应控制在 C 平方米以内。

A 1700,200B 1700,250C 1400,200D 1400,2504、每年 B 月底前,各武警消防部队应将申请下年度建设的项目择优排序后报部消防局。

A、3。

B、5。

C、6。

D、12。

5、对不按规定履行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部队,可 A ,以示惩罚。

A、暂停该部队新项目审批。

B、有权停上拨付财政资金。

C、追究当事单位和当事人的直接责任外。

D、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 C 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A、平等。

B、公平。

C、公正。

D、正直。

7.支队(学校)新建办公楼(指挥中心)、公寓房或投资规模在 C 万元(含)以上的新建、改扩建和装饰工程,必须报总队审批同意后方可到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申请立项。

A 10B 20C 30D 408、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 D 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A、6个。

B、5个。

C、4个。

D、3个。

9、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 C 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A、建设行政管理单位。

B、招投标代理机构。

C、招标人。

D、投标人。

10、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C 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武警中队营房及附属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武警中队营房及附属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县武警中队营房及附属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三维建筑设计事务所二○一四年十一月目录第一章总论............................ 错误!未定义书签。

1.1项目及承办单位概况................ 错误!未定义书签。

1.2 项目概况......................... 错误!未定义书签。

1.3项目建设目标...................... 错误!未定义书签。

1.4主要产品及生产规模................ 错误!未定义书签。

1.5项目建设内容...................... 错误!未定义书签。

1.6项目总投资........................ 错误!未定义书签。

1.7资金筹措.......................... 错误!未定义书签。

1.8工程建设进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1.9编制依据和研究范围................ 错误!未定义书签。

1.10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错误!未定义书签。

1.11 研究结论........................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项目提出的背景及必要性分析...... 错误!未定义书签。

2.1项目提出的背景.................... 错误!未定义书签。

2.2市场分析及需求预测................ 错误!未定义书签。

2.3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错误!未定义书签。

2.4产业关联度分析....................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章牧草种植........................ 错误!未定义书签。

3.1牧草种植模式...................... 错误!未定义书签。

3.2牧草品种的选择.................... 错误!未定义书签。

武装警察部队住房分配管理办法

武装警察部队住房分配管理办法

武装警察部队住房分配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武警部队住房分配管理,提高住房保障效益,维护官兵住房基本权益,根据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结合武警部队住房保障实际,制定了《中国人民》以下简称《办法》。

下文是中国人民,欢迎阅读!总则明确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组织原则,规定“本办法是武警部队住房分配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适用于武警部队内卫总队含兵团指挥部、机动师、警种部队、院校、武警总部机关及其直属单位。

”“武警部队住房分配应当遵循公开公正、程序正规、个人自愿、统一分配、集中管理的原则组织实施。

”保障范围明确了可以参加住房分配的人员范围,规定“部队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应当重点保障达到服役最高年龄三年以内的正团职含专业技术八级以上干部。

”“转业复员人员住房主要依托社会保障;住用部队公寓住房、确无其他住房且没有领取住房补贴的,经批准可以申请置换售房区现有住房,正团职以上干部确定转业的可以申请购买部队经济适用住房。

”“已享受优惠政策购买住房的人员,购房实际建筑面积未达到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的,原则上不予调整住房,按规定给予货币补差。

”资格审定明确了资格审查责任主体和组织程序,规定“住房分配成立由住房管理业务部门牵头,干部、兵员和文职人员警务、军事设施建设营房、纪律检查业务部门派员参与的住房分配资格审查小组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单位分管住房业务管理部门的机关领导兼任组长。

”“属于跨建制单位申请参加住房分配的人员资格审查,由武警总部政治工作部干部局、兵员和文职人员局、后勤部军事设施建设局负责并下达到住房分配单位。

”排序方式明确了打分排队要素和规则,规定“申请相同职级户型住房的人员统一排序,不同职级的分房人员按职级高低依次排序;相同职级的分房人员,按本职级任职时间先后排序;职级和本职级任职时间相同的,有领导职务的在前;职级、本职级任职时间、担任领导职务情况相同的,按上一职级任职时间先后排序;以上四项相同的,依次按入伍时间工作时间、双军人军队职工家庭、出生时间先后排序。

武警边防总队济适用房高层住宅楼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武警边防总队济适用房高层住宅楼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武警边防总队济适用房高层住宅楼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本文将针对武警边防总队济适用房高层住宅楼的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展开一系列详细的论述。

1. 现场勘查对于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来说,对现场进行必要的勘查是非常重要的。

首先,需要了解该工地的用电需求情况,例如每户住宅的用电量、用电设备等。

其次,需要查看现场有哪些电缆沟、电力设施等,以确定临时用电线路的接线方式和布置方案。

最后,需要考虑安全因素,例如防雷措施、漏电保护等。

2. 布置临时用电线路根据现场勘查的结果和相关规定,制定布置临时用电线路的方案。

应确保线路安全、可靠、便于维护等,同时,还要注意线路布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避免影响其他住户的正常生活。

具体步骤如下:(1) 确定主配电箱的位置主配电箱应放置在独立的、易于维护的位置上,通常位于楼道或地下室。

应检查主配电箱的容量是否足够,接线是否牢固,使用的插头插座、电缆等是否符合国家规定,能否承受负载等。

如果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处理。

(2) 编制临时用电线路图根据主配电箱的位置和各住户的用电需求,绘制临时用电线路图。

应标明线路的布置、长度、截面和铺设方式等,以便后续的施工和安装。

(3) 布置电缆沟在楼道或顶楼等位置布置电缆沟,将线路从主配电箱引出到各户。

应注意电缆沟的深度、宽度、坡度等,以及电缆保护套管、隔离带等的设置,确保其符合规范要求。

(4) 布置敷设线路在各圆活跃面积布置敷设线路,以满足住户的用电需求。

线路铺设应注意保持水平、固定牢固、与环境协调等。

应使用防火、防腐、耐磨、耐压等性能优良的电缆,避免因线路老化和损坏引发安全事故和质量问题。

3. 安全管理在临时用电施工过程中,应开展全方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严格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应员严格执行有关法规和规定,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积极开展生产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处理安全隐患和事故事件,避免因意外事件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 施工进度安排施工进度安排是整个临时用电施工中的关键环节。

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军区关于组织民兵预备役部队开展“五项工程”活动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军区关于组织民兵预备役部队开展“五项工程”活动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军区关于组织民兵预备役部队开展“五项工程”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8.25•【字号】浙政发[2000]188号•【施行日期】2000.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兵役制度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军区关于组织民兵预备役部队开展“五项工程”活动的通知(浙政发[2000]188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舟山警备区、各军分区、预备役师,各县(市、区)人武部、预备役团,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了组织发动广大民兵预备役人员为我省改革、发展、稳定作贡献,根据省委武装工作会议的部署,决定在全省民兵预备役部队中开展以“创建工程、平安工程、治水工程、扶贫工程、绿色工程”为载体的新一轮参建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内容(一)开展以争创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为载体的“创建工程”。

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积极参加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社区、文明岗位、文明家庭活动,广泛参与社区文化、村镇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建设。

继续办好“青年民兵之家”,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引导民兵预备役人员学理论、树新风,不断提高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争当“文明户”、争做文明人,在日常生活中自觉做到“六不五带头”:不参与赌博、不传看有政治问题和淫秽色情的音像制品书刊、不搞封建迷信、不参与非法组织、不打架斗殴、不游行上访;带头实行计划生育,带头推行殡葬改革,带头执行建房规定,带头清理“法轮功”影响,带头树立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努力成为先进思想、高尚道德和优良作风的模范实践者和传播者,使民兵预备役部队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真正走在全社会的前列。

(二)开展以维护社会治安为内容的“平安工程”。

要大力加强民兵应急分队建设,形成群防群治的民兵组织网络,并有针对性地搞好组织指挥、协同、防暴等演练,进一步提高军分区、人武部两级机关的组织指挥能力和民兵预备役人员的快速反应能力。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省计经委等单位关于进一步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省计经委等单位关于进一步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省计经委等单位关于进一步落实我省第四批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建房工作请示的
通知
【法规类别】军队房地产
【发文字号】浙政办发[1994]113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政府
【发布日期】1994.06.09
【实施日期】1994.06.09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
省计经委等单位关于进一步落实我省第
四批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建房工作请示的通知
(浙政办发<1994>11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民政厅、计经委、财政厅、城乡建设厅、土地管理局、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我省第四批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建房工作的请示》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
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四年六月九日
关于进一步落实我省第四批军队离休
退休干部安置建房工作的请示
省人民政府:
我省第四批由地方承担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建房工作,经过各地有关部门和军队一年来的共同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但由于各种原因,原定于1994年上半年完成的目标已难以实现。

为加快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

91867部队经济适用房.宾王御景园地下室及基础监理细则

91867部队经济适用房.宾王御景园地下室及基础监理细则

浙江致远建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细则目录一、工程概况 (1)二、本工程地下室及基础工程的特点 (2)三、编制本监理实施细则的依据 (3)四、监理工作流程 (3)五、监理工作方法与措施 (4)六、本工程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对策 (9)七、安全监理方案 (21)八、旁站监理方案 (25)九、检验批划分表 (27)十、附图 (27)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91867部队经济适用房.宾王御景园2、工程地点:义乌市老火车站后面(规划浙赣快速通道与宾王路交叉口);建筑物东临浙赣快速通道,南邻宾王路延伸段(规划道路),北邻老义浦路。

3、参建单位建设单位:义乌市御景园置业有限公司;设计单位:浙江宸泰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勘察单位:浙江经纬勘察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浙江致远建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浙江土木建设有限公司;质量监督:义乌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安全监督:义乌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4、工程项目简况:本工程为91867部队经济适用房.宾王御景园工程,位于老火车站后面(规划浙赣快速通道与宾王路交叉口);本工程东临浙赣快速通道,南邻宾王路延伸段(规划道路),北邻老义浦路。

本工程总建筑面积160708.05平方米,分为1-5#楼。

地下三层,建筑面积57494.51平方米:A区9984.2平方米,B区47510.24平方米。

地上部分建筑面积102505.15平方米:1#楼十八层,建筑高度54.40米,建筑面积14049.56平方米,占地面积744.35平方米;2#楼十九层,建筑高度76.750米,建筑面积40745.2平方米,占地面积3941.61平方米;3#楼三十层,建筑高度94.450米,建筑面积21867.59平方米占地面积713.03平方米,.4#楼四层,建筑高度14.450米,建筑面积3127.52平方米,占地面积781.88平方米,5#楼三十层,建筑高度95.25米,建筑面积22715.28平方米,占地面积793.73平方米。

财政部、司法部、公安部颁发《关于驻劳改单位武警部队营房、营具等有关经费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司法部、公安部颁发《关于驻劳改单位武警部队营房、营具等有关经费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司法部、公安部颁发《关于驻劳改单位武警部队营房、营具等有关经费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公布日期】1987.02.20•【文号】财农字[1987]7号•【施行日期】1987.02.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财政部、司法部、公安部颁发《关于驻劳改单位武警部队营房、营具等有关经费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财农字[1987]7号1987年2月20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公安厅(局)、司法厅(局),加发南京市、海南岛财政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部、公安部(65)财农字115号、(65)公发(劳)327号文《关于解决驻劳改单位看押部队的营房、营具等问题的规定》,经过二十余年来的实践,对保障看押部队执勤和生活设施起了一定作用。

但是由于情况的发展变化,有些内容已不适应。

因此,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作了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现将修订后的《关于驻劳改单位武警部队营房、营具等有关经费问题的规定》发给你们,请转发各所属单位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驻劳改单位武警部队营房、营具等有关经费问题的规定附件:关于驻劳改单位武警部队营房、营具等有关经费问题的规定一、营房、营具驻劳改单位的武警部队,其大队以下(含大队)的看押部队,所需办公、宿舍、厨房、餐室、贮藏室等营房和必要的桌、椅、床(或铺板)等营具,由劳改单位负责解决和修理。

武警部队的营房、营具配备标准,参照公安部(81)公六字93号《关于印发中央军委颁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营房建筑面积标准>、<中国人民解放军营具配备标准>的通知》,结合劳改单位的实际贯彻执行。

各单位要尽快订出规划,统筹安排解决。

一时难以按标准和计划配齐的,劳改单位应商武警部队采取临时解决办法,以保证执行看押、警戒任务的完成。

二、警戒设施为看押犯人所需的围墙、岗楼、电网、电话、刺网、照明以及报警装置等警戒设施的设置和维修,由劳改单位负责解决。

武警浙江边防总队海警一支队二大队营房设计

武警浙江边防总队海警一支队二大队营房设计

武警浙江边防总队海警一支队二大队营房设计
林丽娜
【期刊名称】《城市建筑》
【年(卷),期】2014(000)030
【摘要】笔者全程单独参与了武警浙江边防总队海警一支队二大队营房设计,阐述了从设计到完成经历的风风雨雨,以期为综合楼施工图设计者提供些许参考。

【总页数】2页(P7-7,17)
【作者】林丽娜
【作者单位】温州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325000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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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警浙江省边防总队军师职干部经济适用住房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简本)2013年4月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1项目由来2013年1月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项目调整审批意见杭发改投资批复[2013]7号同意项目建设总建筑面积1404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104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

2013年1月杭州市规划局选址意见书(选字第330100201300027号)同意武警浙江省边防总队后勤部按红线图及规划设计条件委托设计单位进行方案设计。

2013年4月杭州市规划局公文处理简复单杭规简复[2013]52号对建设规模调整的申请进行了确认。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须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1.2 建设项目概况(1)地理位置及周围环境本项目位于杭州市西湖区武警浙江省边防总队营区范围内(杭国用2002字第020071号)。

本项目地块原为武警浙江省边防总队营房(总队军械库),现状为空地。

原有的污染源主要是来自官兵(约200人)日常生活中产生的生活污水(纳入西侧大龙驹坞市政污水管)和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地块内部不存在有毒有害污染物遗留污染问题。

本项目地块东侧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文工团宿舍(与项目红线相邻)、浙江省公安厅警犬训练基地(与项目红线相邻)、农居(与项目红线最近约15m)和杭州东方中学(与项目红线最近约100m),南侧为小山,西侧为龙驹溪(现状被农居搭建其上)、农居(与项目相邻)和交通干部学校(与项目红线最近约50m),北侧为农居(与项目红线最近约7m)和公路技术学校(边界与项目红线最近约6m,建筑与项目最近约40m)。

武警浙江省边防总队空闲营区地块规划为居住用地,项目所在地东侧规划为安保用地(H42)、住宅用地(R21)、服务设施用地(R22)和东方中学,南侧为小山,西侧规划为教育科研用地(A3)和住宅用地(R21),北侧为住宅用地(R21)。

总体而言,拟建址所在地社会环境良好。

(2)建设内容和规模本工程由1幢6层的后勤宿舍、3幢4层的师职住房、2幢2层的军职住房组成。

项目建设用地面积为11046平方米,设计地上建筑面积1104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

(3)功能布局本项目各建筑物主要功能布局见表1。

1.3 公用工程给水系统:本工程从西侧、北侧市政给水管道上接两根管径DN150和一根管径DN100的引入管。

在建设用地红线内,经三座水表井(一座为生活用DN100水表,两座为消防用DN150水表)后,与基地内生活管网和消防管网相连接。

项目不设水泵,市政水压可以满足供水要求。

排水系统:本工程室内外采用雨、污分流制;项目西侧规划支路预留雨、污水管,届时污水排入该规划道路市政污水管网,雨水排入该规划道路市政雨水管网。

如果西侧规划支路与项目实施不能同步完成,项目污水和雨水接入北侧规划支路雨污水管道,再排入西侧大龙驹坞市政雨污水管网。

变配电系统:本工程拟在区块东北角设置一座500KVA户外箱变,设置1台干式变压器。

暖通系统:项目不设中央空调,均采用分体式空调。

燃气:本项目住宅厨房使用管道天然气。

1.3 环境保护目标根据项目特点和周围环境特点,本项目环境保护目标如表2。

表2 周围环境保护目标1.4 执行标准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属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属于2类功能区,环境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本项目废水排入市政污水干管,故本项目废水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NH3-N执行CJ343-2010《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中B等级标准;场界噪声排放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2、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1 建设期污染源分析项目建设期主要的污染因子有:(1)噪声:主要来自汽车运输、建筑机械设备的使用等。

(2)扬尘:主要由建筑施工过程(建筑材料运输和堆放过程)中产生。

(3)固体废弃物:主要指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

(4)废水:包括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和施工泥浆废水。

2.2 运营期污染源分析(1)废气: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汽车尾气。

(2)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住宅生活污水。

(3)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源有变配电噪声和车库风机。

(4)固体废弃物: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住宅生活垃圾。

3、环境影响分析主要结论3.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1)施工期间的交通运输扬尘和施工扬尘的产生部位比较多,对地块周边地区有一定的影响,要求建设单位严格遵守《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杭州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做到文明运输、文明施工并积极做好防尘措施。

(2)施工期间泥浆废水经集水沟进入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的上清液回用于施工;生活污水租用环卫部门的移动厕所,由环卫部门定期外运。

严禁污水未经处理随意排放。

(3)建设阶段的施工噪声对该地块的周边地区声环境影响较大,项目周围场界平均声级均超70dB(A),夜间影响更为明显。

因此,建筑施工单位在施工期内,必须遵照国家环保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污染防治法〉的通知》(环控[1997]066号)的规定,如无特殊情况夜间不得进行施工,因生产工艺要求确需在夜间进行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持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施工意见书,向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申领夜间作业证明。

(4)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废建筑材料,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按有关规定运输和定点处置,严禁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制造新的“垃圾堆场”;施工人员在整个施工期间所产生的生活垃圾应收集到指定的垃圾箱(筒)内,由环卫部门统一及时处理。

(5)从水土保持角度出发,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全面实施浙江省科技咨询中心《武警浙江省边防总队军师职干部经济适用住房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提出的水土保持措施。

3.2 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3.2.1 空气环境本工程设38个停车位,4#楼西侧布置4个地面停车位,每幢楼下(除1#楼外)设置停车位,项目地下停车位及尾气井情况见表6。

汽车行驶直接进入地下停车位,不需在地下停车位内行驶。

在车库地下留置排气通风沟,由风机接卸通风引出户外后集中到东西两侧由通风井从屋顶排放。

项目产生的少量废气从各楼屋顶排放,汽车尾气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3.2.2 声环境项目主要的声源为变压器和车库风机,干式变压器(1台)位于区块东北角独立户外箱变。

干式变压器噪声值70dB,置于独立变配电间,变压器与基础之间安装弹性材料构成的隔振构件(减振垫、减振器),变配电间设置吸隔声材料,变配电间减振及吸隔声的降噪量达20dB以上。

风机置于各车库室内,由于墙体的隔声,对室外声环境影响不大,为使室内有比较好的声环境,建议风机底座与其四周的基础之间采用缓冲材料减振。

经减振及吸隔声处理后,变压器和风机对声环境的影响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不会对场界声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3.2.3水环境项目污水排放总量(除绿化用水)为1.91万t/a,排水水质类比城市居民生活污水水质,即COD Cr为350mg/L,BOD5为200mg/L,NH3-N为35mg/L,则污染物产生量为COD Cr6.69t/a,BOD5 3.82t/a,NH3-N 0.67t/a。

本项目室内采用污、废分流制,室外采用雨、污分流,污、废合流,粪便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其他废水(包括阳台废水)一起排至市政污水管,就近接入项目周边规划道路的市政污水管网。

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最终排至污水处理厂,经处理达标后排放。

本项目预计2014年底交付使用,西侧农居和西侧规划道路与本项目同步实施改造,项目西侧规划支路预留雨、污水管,届时污水排入该规划道路市政污水管网,雨水排入该规划道路市政雨水管网。

如果西侧规划支路与项目实施不能同步完成,项目污水和雨水接入北侧规划道路,再排入西侧大龙驹坞市政雨污水管网。

项目所在地原为武警浙江省边防总队营房(总队军械库),原有官兵(约200人)的生活污水经北侧小路雨污水管道纳入西侧大龙驹坞市政污水管。

北侧规划道路半幅路与本项目同步实施改造,届时本项目雨污水可以纳入北侧规划道路后接入西侧大龙驹坞市政污水管。

因此本项目污水纳管是可行的。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对周边环境无影响。

3.2.4 固体废弃物本项目日产生固废物约0.224t,年产垃圾量81.76t。

固废物处置应按照城管办的相关要求落实。

项目在东北角设置垃圾集中收集房。

做好项目区块内垃圾的分类收集,再由市环卫部门统一及时清运,送至垃圾填埋场作卫生填埋处置,做好垃圾收集点和直运站的清洁,避免臭气的影响,采取以上措施,则固体废弃物对周围环境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3.2.5外环境对本项目的影响项目周围以农居和学校为主,浙江省公安厅警犬基地有50个犬舍,平常一般有20余只,集训时有50只,偶有犬吠。

为减少犬吠的影响,在项目地块临警犬基地一侧设置隔声墙,项目住宅窗户设置双层隔声窗,隔声量大于20dB。

建设单位承诺告知住户东侧警犬基地的情况,并承诺今后若有关于警犬基地噪声投诉,由建设单位自行解决。

3.3 污染防治措施汇总表3 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汇总表4 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汇总4、审批要求符合性分析(1)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的要求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杭州市主城区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2007.11),项目所在地属于“西湖高新技术产业生态环境功能小区”(Ⅰ1-40106D07),属于优化准入区,项目为住宅用房的建设,不属于《浙江省工业污染项目(产品、工艺)禁止和限制发展目录(第一批)》、《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中规定的禁止类和限制类产业项目,符合杭州市主城区生态环境功能区划中对西湖高新技术产业生态环境功能小区的规划要求。

(2)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运营过程中污染物主要有生活污水、设备噪声及生活垃圾等。

本项目生活污水能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87-1996)中的三级标准排入附近的城市污水管网;项目内部噪声经防治措施后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噪声污染;生活垃圾按照城管办的要求落实。

根据工程分析和环境影响分析,经采取措施后“三废”均能达标排放。

(3)符合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由于本项目只产生生活污水,根据浙环发[2009]77号文,建设项目不排放生产废水,只排放生活污水的,其新增生活污水排放量可以不需区域替代削减,但需按环保管理部门要求进行排污申报登记。

项目生活污水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其总量由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平衡,故对该项目不提总量控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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