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公司章程
2人以上有限公司章程(章程)模板
2人以上有限公司章程(章程)模板引言概述:2人以上有限公司章程是指由两个或更多人共同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规章制度。
章程是公司的基本法规,规定了公司的组织结构、经营管理、股权关系等重要内容。
本文将提供一个2人以上有限公司章程模板,帮助读者了解章程的基本要素和结构。
一、公司基本信息1.1 公司名称:明确公司的名称,应与工商登记一致。
1.2 公司类型:说明公司的类型,如有限责任公司。
1.3 注册资本:明确公司的注册资本额度,以及出资方式和比例。
二、公司组织结构2.1 董事会:规定董事会的成员人数、任职期限和职权范围。
2.2 监事会:规定监事会的成员人数、任职期限和职权范围。
2.3 经理层:规定经理层的职权范围和管理职责。
三、股权管理3.1 股东权益:明确股东的权益,包括股东的出资额、股权比例和股东权益的行使方式。
3.2 股东会议:规定股东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决议的生效条件。
3.3 股东变更:规定股东变更的程序和条件,包括股权的转让和增减股本的程序。
四、经营管理4.1 公司经营范围:明确公司的经营范围和业务领域。
4.2 决策程序:规定公司的决策程序,包括决策的程序、表决方式和决策的生效条件。
4.3 财务管理:规定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审计程序。
五、公司解散与清算5.1 解散程序:规定公司解散的程序和条件,包括股东会议的决议和法定解散条件。
5.2 清算程序:规定公司清算的程序和责任,包括清算组成员的任命和清算报告的编制。
5.3 资产分配:规定公司清算后的资产分配方式和顺序,包括债务清偿和股东权益的分配。
结论:2人以上有限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基本法规,对公司的组织结构、经营管理和股权关系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本文提供了一个章程模板,包括公司基本信息、组织结构、股权管理、经营管理以及公司解散与清算等五个部分。
读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以确保章程的准确和合规性。
有限公司章程(适合两人股东以上的公司)
广州XXXXX有限公司章程(公司设执行董事)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州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等规定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公司全体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
第二条公司名称:广州XXXXX有限公司。
第三条住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第四条申报的经营场所(同一行政辖区):1. ;2. ;3. 。
第五条主营项目类别(请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大类填写)XXXXX第六条具体经营项目(请在完成具体经营项目生成操作后,按手机收到的确认信息填写):一般经营项目: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许可经营项目:(申请人应登陆广州市工商红盾网网站(/),按照其指引确定主营项目类别和经营范围。
主营项目类别和经营范围的表述应当符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_-2011))第七条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人民币 XX 万元。
第八条股东姓名(名称,不填写证件号码)、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如下:(注:如属分期缴资,还需填写缴资期数:第一期、第二期……)第九条股东的权利和义务一、股东的权利:1.按出资额所占比例享有股权和分取红利;2.参加股东会并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3.有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监事的权利;4.有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监督公司经营的权利;5.有依法律和本章程规定转让股权和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以及公司新增资本的权利;6.有依法分得公司解散清算后剩余财产的权利;7.有参与修改章程的权利。
二、股东的义务:1.应当足额缴纳本章程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2.公司被核准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3.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4.不按本章程规定向公司缴纳出资的,应承担违约责任;5.遵守公司章程。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二人以上)(设董事会、设审计委员会、不设经理)(仅供参考)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二人以上)(设董事会、设审计委员会、不设经理)有限公司章程(仅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经批准的,申请人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变更备案事项的,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四条公司名称:。
第五条住所:。
经营场所:。
【注:如无经营场所,请删除“经营场所”栏】【注:公司“住所”“经营场所”按照扫描门牌二维码显示的地址信息(全省集中统一的标准地址库地址信息)填写。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注:公司应当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经营项目分类标准办理经营范围登记。
公司可根据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查询“经营范围规范表述查询系统”选择合适的经营范围规范化条目。
)第七条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并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九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注: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请注明具体约定)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应当按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规定执行。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在报纸上或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公告期45日,应当于公告期届满后申请变更登记。
变更的章程(多人公司、设董事会、设经理、不设监事会)
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第四条住所: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名册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公司的股东名册见附表。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九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认缴的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会议通知约定以邮寄方式送达。
股东应当向公司董事长报备约定送达地址。
股东会会议通知以董事会向股东约定送达地址发出通知邮件为送达标志。
股东的约定送达地址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董事长报备变更,否则,公司将仍以原地址为送达地址。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完整版)(二人)有限公司章程
二人有限企业章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以下简称《企业法》)及其余有关法律、行政法例的规定,由 XXX 和 XXX 共同出资成立 XXXX 有限企业(以下简称“ XX 企业”),经全体股东谈论,并共同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企业的名称和住处第一条企业名称:XXXX有限企业第二条企业住处:XXXXXXXXXX第二章企业经营范围企业经营范围: **** (上述经营范围涉及允许经营的凭允许证经营)。
企业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例也许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赞同的项目的,应该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赞同。
第三章企业注册资本第三条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XX 万元第四章股东的姓名也许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四条股东的姓名也许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以下:出资额参股比率股东姓名住处证件号码出资方式(万元)(%)股东未依照出资表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该向企业足额缴纳外,还应该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肩负违约责任。
第五条股东缴纳出资后,一定经依法成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六条企业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
第五章企业的机构及其生产方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七条企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构成,是企业的权益机构,执行以下职权:(一)决定企业的经营目标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当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酬劳事项;(三)审议赞同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赞同监事会也许监事的报告;(五)审议赞同企业的年度财务估量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赞同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填充损失方案;(七)对企业增添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刊行企业债券作出决议;(九)对企业合并、分立、解散、清理也许更改企业形式作出决议;(十)更正企业章程;(十一)对企业对外投资也许为别人供给担保作出决议。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赞同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署名。
公司多人股东规范管理制度
公司多人股东规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股东的行为,保护股东权益,维护公司的正常经营秩序,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公司股东的行为规范,旨在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第三条公司股东应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
第四条公司股东应本着诚实守信、公平合理、保护股东利益、维护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维护公司的经营秩序,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公司股东应当保持行为一致,相互尊重和信任,共同维护公司的稳定发展。
第六条公司股东应当严格遵守《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得利用公司内部信息进行买卖公司股份。
第七条公司股东应当维护公司的商业机密,不得向未经授权的人员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
第八条公司股东应该以公司利益为重,不得因个人利益以及其他非法目的损害公司的权益。
第九条公司股东应当积极配合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不得干扰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条公司股东在行使股东权利时,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的决议,不得擅自干预公司经营管理。
第二章股东会第十一条公司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公司股东行使股东权利的主要方式是通过股东会。
第十二条公司股东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公司董事会决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公司董事会应当提前15天通知所有股东参加股东会。
第十三条公司股东会的议程应当包括审议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审议和决定公司年度报告、财务报表以及利润分配方案;审议和决定公司章程的修改等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公司股东会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并对董事会的决策进行审议和决定。
第十五条公司股东会应当严格遵守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不得越权行使权利,保护少数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公司股东会应当制定和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维护公司的正常经营秩序和股东权益。
第十七条公司股东会的决议应当以股东会议决议的形式予以表决,决议应当经过股东会会议多数股东的同意方能生效。
公司合伙人制定公司章程「精选3篇」
公司合伙人制定公司章程「第一篇」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公司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和****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其次条公司名称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宅:************。
第四条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担当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担当责任。
其次章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为: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厂广告;商标、标识、包装;装演及其它印刷品等设计制作、影视制作、中介服务等市场调查及信息询问。
第三章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方式与出资额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元第七条股东名称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股东以现金方式出资其中:甲方出资****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乙方出资****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第四章股东的权利与义务第九条股东享有以下权利:1.参与股东会、并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2.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权利;3.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4.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认缴出资权;5.依法转让出资权;6.对公司其他股东转让出资的优先购买权;7.公司终止清算后,依法分得剩余财产权;8.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状况权。
第十条股东之间可以转让全部或部分出资。
第十一条股东应履行以下义务:1.按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2.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担当责任;3.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4.遵守公司章程;5.自觉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第五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第十二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需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假如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2人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2人章程范本2人章程有什么范文可以分享的?关于2人章程大家会写吗?第1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自然人和人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2条公司由两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当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当责任。
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当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3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4条公司名称:.第5条公司住所:.第6条公司经营范围:(1)以计算机、电子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效劳、计算机信息工程、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信息科技专业领域的技术开发(2)通信信息工程、通信系统设备的销售、安装、调试、维护等为主要经营范围(3)同时还可以经营一些产品的销售与维护;(4)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效劳(5)从事信息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效劳、技术转让,(6)计算机软硬件开发与销售、电脑及配件、电子产品、电子节能产品7电子数码产品、电子系统设备、电子原器件、通讯设备及相关产品。
第7条公司资本:叁万元人民币。
第8条资本在验资时,由股东一次性缴纳认缴的出资。
股东的姓名(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1)股东姓名或名称:股东住所:XXXXXXXXXXX股东身份证号码或执照号码:XXXXXXXXXXX(2)股东缴纳的出资额:(3)股东出资时间:(4)股东出资方式:第9条公司登记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为股东缴纳出资额,持有本公司股份的书面证明。
出资证明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持一份。
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股东会审核同意后予以补发第10条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当相应的义务。
第11条股东的权利:(1)股东根据其出资额享有表决权;(2)股东有权查阅公司议事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3)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4)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5)公司新增资本金或其他股东转让股份时有优先认购权;(6)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取公司剩余财产。
章程(多人公司、设董事会、设经理、设监事会)
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第四条住所: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一般经营项目: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九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47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最新多人股份制公司章程
多人股份制公司章程范本多人股份制公司章程范本为建立本公司运行机制,确立和规范公司组织和行为准则,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xxx市某某某有限公司第二条:公司住所:xxx市路号第三条:公司股东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甲方:某某某身份证号码:住址:xx省苏州市室乙方:某某某身份证号码:住址:xx省江阴市号丙方:xxx明道法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住所:xxxxx市国泰北路1号第四条:股东的合营期限(即公司的营业期限)为二十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五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宗旨、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宗旨:守法经营,恪守信用,服务经济发展。
第七条:公司经营范围:投资咨询,*****,*****第三章注册资本及出资第八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
第九条:股东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和出资比例:甲方某某某:出资人民币20万元整,以货币于公司登记前一次性出资缴清,占注册资本的20%;乙方某某某:出资人民币20万元整,以货币于公司登记前一次性出资缴清,占注册资本的20%;丙方江苏明道法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60万元整,以货币于公司登记前一次性出资缴清,占注册资本的60%;第十条:股东各方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各自认缴的出资额,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出具验资报告。
股东不按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的,应当向已按时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盖有公司印章的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2、公司登记日期;3、公司注册资本;4、股东的姓名、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5、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第十二条:公司备置股东名册,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1、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2、股东的出资额;3、出资证明书编号。
二人以上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新)(开户用)
二人以上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新)(开户用)篇一: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设董事会)(_年新公司法)注:___为企业自填内容.括号内均为参考文本提示信息,请勿出现在正式文本中.___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宗旨:依照>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第二条公司名称:___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___市___区___第四条公司由___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第五条经营范围:___.第六条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营业期限:___(根据公司章程自定).第二章注册资本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___万元人民币.第八条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一览表.第九条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持一份.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第十条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第三章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第十一条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出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第十二条股东的权利:一. 出席股东会,并根据出资比例享有表决权;二. 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三. 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或监事;四. 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五. 公司新增资本或其他股东转让股份时有优先认购权;六. 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取公司剩余财产.第十三条股东的义务:一. 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二. 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债务;三. 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四. 遵守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条款.第十四条出资的转让:一.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二.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的,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转让的出资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三.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公司应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第四章公司的机构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第十五条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正常开展,公司设立股东会.执行董事和监事,负责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策划和组织领导.协调.监督等工作.第十六条本公司设经理.业务部.财务部等具体办理机构,分别负责处理公司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各项日常具体事务.第十七条董事.监事.经理应遵守公司章程.>和国家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第十八条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第十九条公司研究决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经理:(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未满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者;(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公司的执行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者;(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未逾三年者;(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者.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执行董事.监事或者聘任经理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第二十一条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第二十二条董事.监事.经理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执行董事.监事.经理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第二十三条董事.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给任何与公司业务无关的单位和个人.董事.经理不得将公司的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亦不得将公司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向外单位投资.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二十四条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经营相同或相近的项目,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第五章股东会第二十五条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必须超过全体股东表决权的半数以上,方能召开股东会.首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以后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第二十六条股东会行使以下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3.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或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以及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6.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7.对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8.修改公司的章程;;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_.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股东会会议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利.第二十七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其他董事主持.第二十八条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决议,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六章董事.经理.监事第二十九条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人,非职工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三选一).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理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举和罢免.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二)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三)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五)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六)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七)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三十条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其他董事召集和支持,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议,并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第三十一条董事会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并应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三十二条董事任期为三年,可以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第三十三条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和投资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聘任或者解聘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第三十四条公司不设监事会,只设监事1名,由股东会代表公司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为每届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本公司的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监事的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在董事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四)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五)依照>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七章财务.会计第三十五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财政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第三十六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制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表,按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审计,报送财政.税务.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并送交各股东审查.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下列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资产负债表;(二)损益表;(三)财务状况变动表;(四)财务情况;(五)说明书;(六)利润分配表.第三十七条公司分配每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时可不再提取.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以前年度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第三十八条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第三十九条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公司除法定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会计帐册.报表及各种凭证应按财政部有关规定装订成册归档,作为重要的档案资料妥善保管.第八章合并.分立和变更注册资本第四十条公司合并.分立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由公司的股东会作出决议;按>的要求签订协议,清算资产.编制资产负债及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并公告,依法办理有关手续.第四十一条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时,应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股东会自作出合并.分立决议之日起_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公司分立前的债权债务由分立篇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参考样本(不设董事会)重庆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以下简称>)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第二条公司名称: (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年月日).第五条公司为自然人独资(或:法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第六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七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八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第二章经营范围第九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第十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一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由股东一次性足额缴纳.(注:出资方式应写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第十二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第四章股东第十三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中分取红利;(二)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三)查阅公司会计帐簿,查阅.复制公司章程.有关决议或者决定.财务会计报告;(四)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五)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股东承担如下义务:(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二)足额缴纳出资;(三)保证公司资本的独立.真实.充足;(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五条股东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委派或者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决定其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十)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一)修改公司章程;(十二)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十三)决定聘用或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十四)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股东依职权作出上述决议时,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签名后置备于公司.第十六条股东与公司签定的交易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签名和盖章后置备于公司.第十七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由合法继承人继承其股东资格.第十八条股东可以依法转让其股权.股东依法转让其部分股权的,应当变更公司形式.第五章执行董事.经理.监事第十九条公司设执行董事,由股东委派或更换.执行董事每届任期为年.(注: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经股东委派可以连任.第二十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向股东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的决议或者决定;(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注:执行董事兼任经理的,此处应修改为〝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二十一条公司设经理,由股东聘任或者解聘(或担任).经理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或者执行董事的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篇三:有限公司章程(二人以上不设董事会)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以下简称>)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共同出资,设立 ,(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章程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四条公司名称:第五条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九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其他职权:无第十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或方式行使表决权;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按定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十四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会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五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十六条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十七条公司设经理,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都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十八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十九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多人公司章程范本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议定事项须经过半数董事同意方可作出,但对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三)、(八)、(九)项作出决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对所议事项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或代理人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六章 监事会
第二十九条 公司设监事会,是公司内部监督机构,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
第三十条 监事会由监事3名组成(不得少于3人,单数),其中职工代表 名。监事任期为三年。监事会中股东代表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公司多人股东规范管理制度
公司多人股东规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股东行为,维护公司的稳定运作,保护各股东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范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的股东包括普通股股东和优先股股东,各股东应当遵守本规范管理制度的规定,保护公司的利益。
第三条公司的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实行民主管理、合理分工、公开透明的原则,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
第四条公司的股东应当本着诚实信用、公平公正、和谐共赢的原则,维护公司的独立性和正常的经营秩序,保持公司的良好声誉。
第二章股东权利第五条公司的股东享有根据公司章程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一)参与公司决策,行使表决权;(二)分享公司利润,获得股息;(三)转让股权,享有优先认购权;(四)参与公司分红、增资扩股、重大事项决策。
第六条公司的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参与公司事务,行使股东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七条公司的股东有权要求公司提供经营管理、财务状况、股东权益等方面的信息,并得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公司的股东在合法、正当的前提下,有权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批评和建议,并要求公司采纳。
第九条公司的股东有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公司的股东大会或者其他股东会议,行使表决权,参与公司决策。
第十条公司的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参与公司的股东大会或者其他股东会议,积极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维护公司的利益。
第三章股东义务第十一条公司的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股东义务,维护公司的稳定运作,保护公司的利益。
第十二条公司的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投资出资义务,按时足额交纳认缴出资。
第十三条公司的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坚决维护公司的利益,不得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十四条公司的股东应当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向公司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相关信息。
第十五条公司的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管理和监督,监督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多人公司设立需提交的资料
多人公司设立需提交的资料:
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2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3 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 办理时带上全体股东的身份证原件,具体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5 首次股东会决议;
6 自然人股东简况表(几个股东就填写几张,上边还需贴上一寸照片一张,身份证复印件上下贴);
7 房屋租赁协议一份(提交原件租赁地址按着房本上填写)。
注: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和监事的任职文件在章程和首次股东会决议上边都有体现。
所有身份证复印件都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
多人公司任职文件参考模板
XX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法定代表人的决议
(仅供参考以公司实际变更内容填写)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决议选举XX担任XX法定代表人职务,XX不在党政机关任职,具有完全民事能力。
依据《公司法》,经调查,被选举人XX符合法律、法规或规章所规定的任职资格。
如出现任何法律问题,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公司股东承担。
股东签字:
年月日
XX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执行董事的决议
(仅供参考以公司实际变更内容填写)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选举XX担任XX执行董事职务,XX不在党政机关任职,具有完全民事能力。
依据《公司法》,经调查,被选举人XX符合法律、法规或规章所规定的任职资格。
如出现任何法律问题,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公司股东承担。
股东签字:
年月日
XX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监事的决议
(仅供参考以公司实际变更内容填写)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选举XX担任XX监事职务,XX不在党政机关任职,具有完全民事能力。
依据《公司法》,经调查,被选举人XX符合法律、法规或规章所规定的任职资格。
如出现任何法律问题,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公司股东承担。
股东签字:
年月日
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聘任经理的决定
(仅供参考以公司实际变更内容填写)
XXX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决定:
根据本公司章程规定,本执行董事决定免去XX经理职务,聘任XX担任公司经理。
执行董事签名:
年月日。
三人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成立现代公司制度,依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并联合本公司的实质状况,特拟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依法成立后即在为独立肩负民事责任的公司法人。
第三条公司名称:第四条公司住处:第五条公司恪守国家法律、法例,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和社会民众的监察。
第二章注册资本及经营范围万元。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自己民币万元,实收资自己民币1、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一定编制财富欠债表和财富清单。
2、增添注册资本时,股东应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单程的规定执行。
3、公司增添或减少注册资本,应该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输更改登记。
第七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第三章股东第八条股东的名称(姓名)及公司法定代表人:1、姓名:身份证号:2、姓名:身份证号:3、姓名:身份证号:第九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1、股东,出资额为万元人民币,占总资本;已于年月日在银行缴足2、股东,出资额为万元人民币,占总资本;已于年月日在银行缴足。
3、股东,出资额为万元人民币,占总资本;已于年月日在银行缴足。
公司登记注册后,应该向股东签发由公司盖印的出资书。
出资证明书应该说明以下事项:(1)公司名称;( 2)公司登记日期;( 3)公司注册登记;( 4)股东的姓名或许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5)出资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第十条股东权益1、参加或委派代表参加股东会并依据出资额享有表决权;2、有权查阅股东会议记录,认识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3、依照出资比率分取盈利;4、优先认购公司新增资本及其余股东转让的出资;5、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监事;6、监察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建议;7、公司依法停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节余财富;8、参加拟定公司章程。
第十一条股东的义务1、恪守公司章程;2、准时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额度;3、以钱币出资的,应该将钱币足额存入准备建立公司在银行开设的暂时帐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该依法办理产权的转移手续;4、不依照前土法,应该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肩负违约责任;5、公司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其出资;6、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肩负;7、有义务为公司的各样经营供给必需的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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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人公司章程________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公司住所: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六条公司的注册资本______万元。
第七条注册资本如有虚假和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责任。
第五章出资情况第八条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出资时间第九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六章公司对外投资及担保第十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
但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十一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的,由股东会决议。
第十二条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股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
被担保的股东或者被实际控股人支配的被担保股东,在股东会上不得参与该担保事项的表决。
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通过。
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三条股东会:本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利机构,依照《公司法》行使职权。
第十四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金做出决定;(八)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九)对公司台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十)修改公司章程: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十五条股东会的议事规则: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据《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六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举行三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及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履行职务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八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会议,以及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在其职权的范围内做出的其他决议,应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九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应当对所议事项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条本公司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一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二条执行董事任期三年(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
执行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三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权利:(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给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投资方案;(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庋。
第二十四条本公司设经理一名,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
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权利:(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经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五条本公司设监事一名,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六条监事的任期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七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行为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公《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第二十八条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解聘会计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其公司担任。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来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付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执行萤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或者聘任无效。
第三十条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富有了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三十一条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公司资金;(二)将公司资金以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她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五)未经股东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机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已有;(七)擅自批公司秘密;(八)违反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章股东出资转让的规定第三十二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第三十三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一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过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第三十四条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权。
第三十五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依照以上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不需要由股东会表决。
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乏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四)自股东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可以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五)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第九章股东会会议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三)股东会决议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三十八条本公司经营期限为长期,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九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四十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公司法》为准。
全体股东(法人)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字。
如以下盖章签字位置不够,请按本格式自行打印提交。
全体股东亲笔签字、盖章__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