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翔安区内厝镇马巷旧机场置换用地配套公路工程整改反馈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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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彭厝村北侧片区配套道路工程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彭厝村北侧片区配套道路工程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彭厝村北侧片区配套道路工程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翔安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2.13•【字号】厦翔政征预告〔2023〕7号•【施行日期】2023.0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彭厝村北侧片区配套道路工程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为实施翔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现发布彭厝村北侧片区配套道路工程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征收范围根据《厦门市翔安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彭厝村北侧片区配套道路工程投资概算的复函》(翔发投函〔2022〕163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200202200348号)等文件确定项目土地征收范围,项目用地位于厦门市翔安区金海街道彭厝社区(具体范围及坐标详见附图)。

最终征收范围以土地现状调查和正式批复为准。

二、征收目的本征收项目用地用于彭厝村北侧片区配套道路工程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运输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公告期限自2023年2月14日起十个工作日。

四、土地现状调查本公告发布后,厦门市翔安区金海街道办事处将对本项目征收范围内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进行调查、清点、测绘,同时对本项目土地征收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若涉及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还将组织对征收范围内的建设用地面积、房屋面积、权属状况、人口户数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测绘。

届时请被征收人及相关部门予以配合支持。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在拟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抢栽;抢建;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装修及增加附属设施;房屋产权转移、分割、析产;商事登记、税务登记;迁入户口、分户等。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厦门新机场东片区市政配套道路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厦门新机场东片区市政配套道路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厦门新机场东片区市政配套道路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翔安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12.21•【字号】厦翔政征〔2022〕249号•【施行日期】2022.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厦门新机场东片区市政配套道路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为实施翔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厦门新机场东片区市政配套道路工程项目涉及征收辖区大嶝街道田墘、蟳窟社区范围内的集体土地36284平方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厦门新机场东片区市政配套道路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一)征收范围:根据市测绘中心出具的《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确定项目土地征收范围,具体详见附图。

(二)征收目的:本征收用地用于厦门新机场东片区市政配套道路工程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运输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城市道路用地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土地现状:本项目需征收集体土地面积36284平方米,仍为村集体经营管理,未承包到户。

其中农用地35920平方米,建设用地364平方米。

(四)补偿标准、社会保障1.征地包干标准按《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厦府〔2019〕430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包括区片综合地价(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地上附着物及水利设施摊销费、按时交地奖励金等费用。

其中劳力安置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补偿费已核定在“区片综合地价”的安置补助费中,不再另行安排劳力补助。

地上附着物超包干的部分,实施据实清点补偿。

2.社会保障按照厦门市社会保险政策实施,按规定缴费,享受相应补助及待遇。

公路工程整改情况报告

公路工程整改情况报告

公路工程整改情况报告一、工程概况与整改背景公路工程整改情况报告旨在详细阐述某公路工程的整改情况。

该公路工程位于某市,起点为A地点,终点为B地点,全长约20公里。

整改背景源于工程完工后发现存在多处质量问题,如路面裂缝、路基下沉等,严重影响了道路的安全使用。

二、整改措施与实施情况针对发现的质量问题,我们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路面裂缝处理:对裂缝宽度大于2mm的路面,采用灌注热沥青的方式进行修补;对裂缝宽度小于2mm的路面,采用涂刷乳化沥青的方式进行封闭处理。

路基下沉处理:对下沉的路基进行开挖,重新回填合格材料,并进行压实处理,以确保路基的稳定性。

排水系统改造:对排水不畅的路段进行排水沟清淤,并增设排水设施,以增强道路的排水能力。

具体实施情况如下:路面裂缝处理:共处理裂缝80余处,其中灌注热沥青30余处,涂刷乳化沥青50余处。

路基下沉处理:共处理下沉路基5处,开挖、回填及压实工作已完成。

排水系统改造:共清淤排水沟10余公里,增设排水设施5处。

三、整改效果与质量检测经过整改措施的实施,我们对该公路工程进行了全面的质量检测,检测结果如下:路面裂缝:所有处理过的裂缝均无再次出现裂纹,路面整体平整度良好。

路基下沉:处理过的路基未出现明显下沉现象,稳定性得到有效保障。

排水系统:排水沟及增设的排水设施运行正常,道路积水现象得到明显改善。

通过以上质量检测结果,可以看出整改措施取得了显著的效果,公路工程质量得到了明显的提升。

我们将继续加强质量监管工作,确保该公路工程安全、稳定地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

四、总结与展望本次公路工程整改工作取得了圆满的成功,不仅解决了存在的质量问题,还提高了道路的安全性能和使用寿命。

这得益于全体参与人员的共同努力和协作精神。

我们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施工质量监管工作,确保后续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能够更好地服务于地方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

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秉承“质量第一、安全至上”的原则,不断优化施工工艺、提高工程质量水平、降低维护成本,为公路工程建设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厦门新机场莲河片区滨海公园大道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厦门新机场莲河片区滨海公园大道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厦门新机场莲河片区滨海公园大道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翔安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1.16•【字号】厦翔政征〔2021〕164号•【施行日期】2021.1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厦门新机场莲河片区滨海公园大道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厦翔政征〔2021〕164号为实施翔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厦门新机场莲河片区滨海公园大道工程项目涉及征收辖区香山街道东园、珩厝、霞浯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699平方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厦门新机场莲河片区滨海公园大道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一)征收范围:根据市测绘中心出具的《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确定项目土地征收范围,具体坐标详见附图。

(二)征收目的:本征收用地用于1004城镇村道路用地(道路)。

(三)土地现状:本项目需征收集体土地面积699平方米,均为建设用地,仍为村集体经营管理,未承包到户。

(四)补偿标准、社会保障:1.征地包干标准按《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厦府〔2019〕430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包括区片综合地价(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地上附着物及水利设施摊销费、按时交地奖励金等费用。

其中劳力安置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补偿费已核定在“区片综合地价”的安置补助费中,不再另行安排劳力补助。

地上附着物超包干的部分,实施据实清点补偿。

2.社会保障按照厦门市社会保险政策实施,按规定缴费,享受相应补助及待遇。

二、公示期限自2021年11月19日起,公示期限三十日。

三、申请听证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公示期限内向本机关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厦门新机场片区翔安东路(翔安南路-大嶝大桥段)提升工程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厦门新机场片区翔安东路(翔安南路-大嶝大桥段)提升工程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厦门新机场片区翔安东路(翔安南路-大嶝大桥段)提升工程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翔安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1.23•【字号】厦翔政征预告补〔2021〕54号•【施行日期】2021.1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厦门新机场片区翔安东路(翔安南路-大嶝大桥段)提升工程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厦翔政征预告补〔2021〕54号为实施翔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厦门市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暂行规定》及相关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已于2020年4月30日发布厦门新机场片区翔安东路(翔安南路-大嶝大桥段)提升工程项目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即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征收土地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的规定,现发布该项目土地征收启动公告补充公告,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根据《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厦门新机场片区翔安东路(翔安南路-大嶝大桥段)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厦发改审批〔2019〕189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预审选字第350213201917024号)等文件确定项目土地征收范围,项目用地位于厦门市翔安区新店街道(原新店镇)蔡厝村、金海街道(原新店镇)后村村(具体范围及坐标详见附图)。

最终征收范围以土地现状调查和正式批复为准。

二、征收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用于厦门新机场片区翔安东路(翔安南路-大嶝大桥段)提升工程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1004城镇村道路用地(道路)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公告期限自2021年11月25日起十个工作日。

四、其他事项(一)本项目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已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镇(街)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等范围内张贴,并在翔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公开发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翔安新城翔安西路(翔安南路—翔安东路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翔安新城翔安西路(翔安南路—翔安东路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翔安新城翔安西路(翔安南路—翔安东路段)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法规类别】土地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闽政文[2011]385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1.10.29
【实施日期】2011.10.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翔安新城翔安西路(翔安南路-翔安东路段)建设农用地转用
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11〕385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翔安西路(翔安南路-翔安东路)道路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厦府〔2011〕187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厦门市翔安区境内农用地36.2841公顷(其中耕地26.5486公顷)、未利用地0.100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计入厦门市2011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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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安新机场片区地下综合管廊工程(翔安东路段)

翔安新机场片区地下综合管廊工程(翔安东路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代建单位 建设地点 建设依据 建设性质 翔安新机场片区地下综合管廊工程(翔安东路段) 厦门市政管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厦门市市政建设开发总公司 厦门市翔安南部新城 厦发改投资【2015】82号 厦发改投资【2015】912号 新建 翔安东路段起点与翔安西路综合 管廊相接,位于翔安东路东北侧, 至滨海旅游路交叉处附近综合管 廊拐至道路红线范围外与大嶝大 桥过海段顶管接收井相接。该段 综合管廊长度为 1081m,断面尺 寸为 6.1m×3.3m,采用市政舱及 电力舱双舱形式。 8447万元 立项部门 行业代码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4852 管道工程建筑 翔安东路段起点与翔安西路综合 管廊相接,位于翔安东路东北侧, 至滨海旅游路交叉处附近综合管 廊拐至道路红线范围外与大嶝大 桥过海段顶管接收井相接。 该段综 合管廊长度为 1081m, 断面尺寸为 6.1m×3.3m,采用市政舱及电力舱 双舱形式。 120万元
工程规模
总规模
总 投 资
环保投资
随着翔安新机场建设帷幕的拉开,片区既有市政配套设施发展相对滞后的问题 已经成为制约该片区发展的瓶颈。为提升城市现代化建设水平并促进城市经济和社 会可持续发展,翔安新机场片区结合综合管廊进行建设。片区综合管廊将承载该区 域主要对外市政主干管线的连接通道,服务片区的市政配套,将为新机场建设与发 展、沿线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重要的保障。厦门翔安新机场片区综合管廊作为 片区内市政干管的主要通道,对翔安新机场片区的开发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翔安新机场片区地下综合管廊工程(翔安东路段)位于翔安南部新城,为新机 场片区综合管廊工程的一段,起点桩号为 2+813.2(以翔安东路道路桩号为基准) , 与翔安西路综合管廊相接,位于翔安东路东北侧,至滨海旅游路交叉处附近综合管 廊拐至道路红线范围外与大嶝大桥过海段顶管接收井相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 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015 年版)的有关规定,该建设属于“U 城 市基础设施及房地产”(见表 1.1-1)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厦门市市政建设开 发总公司(代建单位)代表厦门市政管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委托我司 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司接受委托任务后,在熟悉资料、踏勘现场的 基础上,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和项目所在地区的环境特征,按照环评技术导则要求,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翔安机场快速路南段(翔安南路—大嶝段)一期工程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翔安机场快速路南段(翔安南路—大嶝段)一期工程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翔安机场快速路南段(翔安南路—大嶝段)一期工程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9.22•【字号】闽政文〔2015〕355号•【施行日期】2015.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翔安机场快速路南段(翔安南路—大嶝段)一期工程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文〔2015〕355号厦门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翔安机场快速路南段(翔安南路—大嶝段)一期工程用地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的请示》(厦府〔2015〕137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厦门市翔安区境内农用地31.8208公顷(其中耕地23.9217公顷)、未利用地0.118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征收翔安区新店镇沙美社区水浇地0.3788公顷、水田2.4394公顷、其他农用地0.383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455公顷,珩厝社区水浇地9.6138公顷、园地0.4642公顷、其他农用地3.1476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3074公顷,霞浯社区水浇地3.6743公顷、园地0.1542公顷、其他农用地0.4158公顷,霄垄社区水浇地2.4212公顷、水田5.2576公顷、旱地0.1366公顷、园地1.3067公顷、林地0.5703公顷、其他农用地1.4571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1773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14公顷、未利用土地0.1186公顷。

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32.471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厦门市翔安机场快速路南段(翔安南路—大嶝段)一期工程建设用地。

二、厦门市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

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厦门市人民政府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2015年9月22日。

翔安机场拆迁工作方案

翔安机场拆迁工作方案

翔安机场拆迁工作方案1.引言1.1 概述:翔安机场拆迁工作方案是为了配合城市发展规划,进行机场设施的优化和更新。

本文将对翔安机场的拆迁背景、拆迁目标与原则以及拆迁工作方案进行详细的分析和阐述,旨在为相关方面提供参考和指导。

通过本文的分析,希望能够达到更高效、更平稳、更可持续的拆迁工作,为城市的发展和改善提供有力支持。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可以包括整篇文章的组织框架和主要内容安排,以便读者了解整篇文章的逻辑结构。

具体内容可以包括各个章节的主题和主要内容,以及每个章节之间的逻辑关系。

例如,可以介绍引言部分引出了本文要探讨的问题,正文部分包括了相关背景、目标原则和工作方案,结论部分总结了文章的核心思想并提出了展望和建议。

1.3 目的翔安机场拆迁工作方案的目的在于实现机场改扩建项目的顺利推进,以满足日益增长的航空客流需求和提升国际航空枢纽的能力。

同时,拆迁工作方案旨在保障居民及相关单位的合法权益,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拆迁方案,全面提升机场的服务水平和安全指数,实现机场设施的现代化和国际化建设目标。

同时,通过拆迁工作方案的实施,促进当地经济发展,为翔安地区的长远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2.正文2.1 翔安机场拆迁背景翔安机场位于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作为厦门市的第二个机场,自建成运营以来一直扮演着重要的交通枢纽作用。

然而,随着厦门市的经济快速发展和城市规划的不断完善,原有的翔安机场已经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航空运输需求。

因此,为了更好地适应厦门市未来的发展需求,相关部门决定对翔安机场进行拆迁重建。

拆迁后的土地将用于建设新的现代化机场,以提升厦门市的航空运输能力,完善城市交通网络,促进经济发展。

同时,翔安区的城市规划也需要对机场拆迁后的区域进行合理规划和开发,以实现翔安区的可持续发展和城市化建设。

因此,翔安机场的拆迁工作将成为促进全区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的重要一环。

2.2 拆迁目标与原则翔安机场的拆迁工作是为了配合城市发展规划,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城市空间的优化布局。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马巷至新圩道路工程项目建设农用地转用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马巷至新圩道路工程项目建设农用地转用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马巷至新圩道路工程项目建设农
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法规类别】土地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闽政文[2008]331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8.10.28
【实施日期】2008.10.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马巷至新圩道路工程项目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08〕331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马巷至新圩道路工程农转用与土地征收的请示》(厦府〔2008〕255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厦门市农用地29.1201公顷(其中耕地17.9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征收同安区洪塘镇郭山村水田0.0243公顷、旱地0.4622公顷、园地0.1374公顷、其他农用地0.0475公顷,翔安区马巷镇沈井村未利用土地0.3008公顷、其他土地0.0526公顷,新圩镇庄垵村水田4.2782公顷、旱地4.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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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翔安区新店马巷内厝新圩及大嶝镇土地利用规划的批复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翔安区新店马巷内厝新圩及大嶝镇土地利用规划的批复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翔安区新店马巷内厝新圩及大嶝镇土地利用规划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3.04•【字号】厦府[2009]50号•【施行日期】2009.03.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翔安区新店马巷内厝新圩及大嶝镇土地利用规划的批复(厦府〔2009〕50号)翔安区人民政府:《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马巷至新圩道路二期工程等项目涉及修改新店马巷内厝新圩大嶝五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厦翔政〔2009〕19号)收悉,根据《土地管理法》和《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文〔2006〕115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区上报的规划修改方案,同意修改新店、马巷、内厝、新圩及大嶝镇土地利用规划,用于马巷至新圩道路二期工程、翔安东路(水浏线-大嶝桥段)、滨海东大道(同安大桥-东坑路段)道路工程、马新路与福厦铁路立交通道、东部燃气电厂(LNG)出线通道配套道路、大嶝圣境观光园南侧用地等六个项目的建设。

二、同意将翔安区马巷镇原规划农用地17.4259公顷(其中耕地12.1953公顷),新店镇原规划农用地49.7266公顷(其中耕地29.9644公顷),新圩镇原规划农用地0.2744公顷(其中耕地0.1819公顷),内厝镇原规划农用地4.9556公顷(其中耕地2.8530公顷),大嶝镇原规划农用地3.3786公顷调整为规划建设用地,以上均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

你区要按上报的规划修改方案在马巷镇调剂规划建设用地指标,保证不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和建设占用耕地指标。

厦门市人民政府二OO九年三月四日。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巷北四期B地块市政道路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巷北四期B地块市政道路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巷北四期B地块市政道路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翔安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2.21•【字号】厦翔政征〔2021〕176号•【施行日期】2021.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巷北四期B地块市政道路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为实施翔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巷北四期B地块市政道路工程项目涉及征收辖区内厝镇曾厝、莲塘、赵岗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4404平方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巷北四期B地块市政道路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一)征收范围:根据市测绘中心出具的《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确定项目土地征收范围,具体坐标详见附图。

(二)征收目的:本征收用地用于1004城镇村道路用地(城市道路)。

(三)土地现状:本项目需征收集体土地面积4404平方米,均为农用地,仍为村集体经营管理,未承包到户。

(四)补偿标准、社会保障1.征地包干标准按《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厦府〔2019〕430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包括区片综合地价(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地上附着物及水利设施摊销费、按时交地奖励金等费用。

其中劳力安置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补偿费已核定在“区片综合地价”的安置补助费中,不再另行安排劳力补助。

地上附着物超包干的部分,实施据实清点补偿。

2.社会保障按照厦门市社会保险政策实施,按规定缴费,享受相应补助及待遇。

二、公示期限自2021年12月23日起,公示期限三十日。

三、申请听证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公示期限内向本机关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同翔高新城翔安片区鸿渐幼儿园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示及征求意见情况的公告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同翔高新城翔安片区鸿渐幼儿园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示及征求意见情况的公告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同翔高新城翔安片区鸿渐幼儿园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示及征求意见情
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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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翔安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3.02.16
•【字号】厦翔政征〔2023〕25号
•【施行日期】2023.02.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同翔高新城翔安片区鸿渐幼儿园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示及征求意见情况的公告
因同翔高新城翔安片区鸿渐幼儿园项目建设需要,需征收位于翔安区内厝镇新垵村范围内的部分集体土地。

根据《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中的有关规定,该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现将征求公众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情况公布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已于2022年11月18日起公示,征求意见期三十日。

二、征求意见地点:翔安区内厝镇信息公开栏、新垵村党务居务公开栏、翔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

三、征求公众意见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情况:征求意见期内无相关权利人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特此公告。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2023年2月16日。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洪新路(同翔大道—马新路段)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充公告三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洪新路(同翔大道—马新路段)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充公告三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洪新路(同翔大道—马新路段)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充公告三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翔安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3.02.13
•【字号】厦翔政征〔2023〕18号
•【施行日期】2023.02.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洪新路(同翔大道—马新路段)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充公告三本机关于2022年11月9日发布的《关于洪新路(同翔大道—马新路段)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充公告二》(厦翔政征〔2022〕210号)(以下简称“原公告”),根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要求,该项目涉及权属变化及相对权利人变更,需公示三十日。

鉴于原公告公示期限不足,现予以补充公示。

公示期限内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原公告有异议的,可按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规定的联系方式与渠道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

本补充公告三公示期为2023年2月14日起三十日。

原公告其他内容继续有效。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洪新路(同翔大道—马新路段)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
补充公告二(厦翔政征〔2022〕210号)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3日。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厦门新机场片区学校西路(翔安南路-滨海旅游路)工程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厦门新机场片区学校西路(翔安南路-滨海旅游路)工程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厦门新机场片区学校西路(翔安南路-滨海旅游路)工程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翔安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2.19•【字号】厦翔政征预告〔2023〕91号•【施行日期】2023.1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厦门新机场片区学校西路(翔安南路-滨海旅游路)工程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为实施翔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现重新发布厦门新机场片区学校西路(翔安南路-滨海旅游路)工程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征收范围根据《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厦门新机场片区学校西路(翔安南路-滨海旅游路)工程项目的批复》(厦发改审批〔2019〕126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200202300332号,原为用字第350200202300060号,因规划调整变更)等文件确定项目土地征收范围,项目用地位于厦门市翔安区香山街道东园社区(具体范围及坐标详见附图)。

最终征收范围以土地现状调查和正式批复为准。

二、征收目的本征收项目用地用于厦门新机场片区学校西路(翔安南路-滨海旅游路)工程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运输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城市道路用地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公告期限自2023年12月20日起十个工作日。

四、土地现状调查本公告发布后,厦门市翔安区香山街道办事处将对本项目征收范围内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进行调查、清点、测绘,同时对本项目土地征收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若涉及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还将组织对征收范围内的建设用地面积、房屋面积、权属状况、人口户数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测绘。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望嶝北路(沟沙路-新店路、横三路-文勤路)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望嶝北路(沟沙路-新店路、横三路-文勤路)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望嶝北路(沟沙路-新店路、横三路-文勤路)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翔安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6.20•【字号】厦翔政征〔2023〕118号•【施行日期】2023.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望嶝北路(沟沙路-新店路、横三路-文勤路)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为实施翔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望嶝北路(沟沙路-新店路、横三路-文勤路)工程项目涉及征收辖区新店街道溪尾、祥吴社区、凤翔街道湖头社区(飞地)范围内的集体土地66516平方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望嶝北路(沟沙路-新店路、横三路-文勤路)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一)征收范围:根据市测绘中心出具的《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确定项目土地征收范围,具体详见附图。

(二)征收目的:本征收用地用于望嶝北路(沟沙路-新店路、横三路-文勤路)工程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运输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土地现状:本项目需征收集体土地面积66516平方米,仍为村集体经营管理,未承包到户。

其中农用地65557平方米,建设用地959平方米。

(四)补偿标准、社会保障1.征地包干标准按《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厦府〔2019〕430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包括区片综合地价(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地上附着物及水利设施摊销费、按时交地奖励金等费用。

其中劳力安置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补偿费已核定在“区片综合地价”的安置补助费中,不再另行安排劳力补助。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厦门新机场片区纵一路(翔安南路-石厝路段)工程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通告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厦门新机场片区纵一路(翔安南路-石厝路段)工程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通告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厦门新机场片区纵一路(翔安南路-石厝路段)工程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6.30•【字号】厦府〔2020〕139号•【施行日期】2020.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厦门新机场片区纵一路(翔安南路-石厝路段)工程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通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翔安区2019年度第三十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9〕1171号),征收翔安区新店镇后村社区集体土地10156平方米,作为厦门新机场片区纵一路(翔安南路-石厝路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二、土地征收范围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翔安区2019年度第三十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9〕1171号)确定的用地范围为准。

三、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按《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厦府〔2019〕43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应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向征地单位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五、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严禁在上述征收范围内抢种种植物、抢养养殖物、抢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等,违者不予补偿。

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若对征收土地决定不服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可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支持配合,确保征地工作顺利进行。

特此通告。

厦门市人民政府2020年6月30日。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机场片区九溪路(翔安南路-滨海公园大道)工程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机场片区九溪路(翔安南路-滨海公园大道)工程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机场片区九溪路(翔安南路-滨海公园大道)工程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翔安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2.07•【字号】厦翔政征预告〔2024〕6号•【施行日期】2024.0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机场片区九溪路(翔安南路-滨海公园大道)工程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为实施翔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现重新发布机场片区九溪路(翔安南路-滨海公园大道)工程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征收范围根据《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机场片区九溪路(翔安南路-滨海公园大道)工程的批复》(厦发改审批〔2022〕40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200202400030号,原为用字第350200202200192号,因规划调整变更)等文件确定项目土地征收范围,项目用地位于厦门市翔安区香山街道东园社区(具体范围及坐标详见附图)。

最终征收范围以土地现状调查和正式批复为准。

二、征收目的本征收项目用地用于机场片区九溪路(翔安南路-滨海公园大道)工程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城市道路用地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公告期限自2024年2月8日起十个工作日。

四、土地现状调查本公告发布后,厦门市翔安区香山街道办事处将对本项目征收范围内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进行调查、清点、测绘,同时对本项目土地征收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若涉及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还将组织对征收范围内的建设用地面积、房屋面积、权属状况、人口户数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测绘。

届时请被征收人及相关部门予以配合支持。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在拟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抢栽;抢建;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装修及增加附属设施;房屋产权转移、分割、析产;商事登记、税务登记;迁入户口、分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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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翔安区内厝镇马巷旧机场置换用地配套公路工程
现场检查整改反馈报告
厦门市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
2016年11月3日及9日,市交通质监站对我司内厝镇马巷旧机场置换用地配套公路工程施工现场地进行检查,并下发了《厦门市交通质监站关于翔安区内厝镇马巷旧机场置换用地配套公路工程停工的报告》(厦交质监[2016]67号),在报告里明确指出了我项目部目前存在的问题及整改要求。

在接到报告后,我司针对质监站检查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总结,并召开由公司总经理主持的专题整改会议,在会上向所有项目部管理人员传达了本次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明确的整改要求,拟定了逐条整改措施和方法。

同时,完善项目部的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强化管理人员责任意识。

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完善管理措施
1、细化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

针对本次检查中存在的问题,专题会议上作了细致的分析总结,我们发现很多问题都与项目部管理人员的责任心有很大的关系。

因此,我们对项目部已有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重新梳理、细化,对一些已不符合施工现状的管理制度、规定进行修订、整理,重新明确细化各管理岗位的负责人及其职责,定岗定责,明确要求。

2、加强相关规范、规章及管理制度的宣贯。

在对本次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反思中发现,项目部个别管理人员对于与本工程施工相关的规范、规章、管理制度一知半解。

因此,巡查后项目部加强了对各相关岗位管理
人员的教育、学习,重点培训对本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影响重大的规范、管理制度的学习和贯彻,并加强相关资料的收集和整理。

在提高管理工作水平的同时也进一步提高全体管理人员的基本素质和业务能力。

3、加大自检的频率。

在原有的基础上加大各工序的自检频率,做到尽可能多的让所有的施工工序中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都消灭在萌芽状态。

发现整改不到位的坚决按项目部的质量安全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施工材料坚决清场、对于业务水平达不到项目要求的施工人员劝其退场,对于违反规定、玩忽职守的管理人员严格追究,对于做的比较好的班组和人员进行奖励等等。

4、积极总结。

作为一家二级施工企业,我们深知在项目管理经验上存在着一定的欠缺,但同时我们也发现在本次巡查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也是一些常规性的问题,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有一些问题之所以会频繁的重复出现,跟我们项目部管理人员没有很好的总结经验有很大的关系。

因此,我们在巡查后对于本次巡查中的问题进行了细致的分析总结,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和进度要求,制定预防整改措施,提前要求施工现场做好事前控制,严格贯彻要求,控制好每道工序,确保工程质量控制。

二、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整改情况
1、管理人员到位严重不足:开工以来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到位不足,主要管理人员变更没有办理变更手续。

整改情况:已按投标文件及合同要求配备项目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按要求到位。

2、AK0+220-379.06段返工路基施工中桩未恢复,宽度不足边界不清,
纵坡、横坡高程未测,临时排水沟未做,不符合规范要求。

整改情况:由于天气原因目前难以测设,计划于2016年11月27日左右(如天气允许)恢复AK0+220-379.06段返工路基施工中桩,对路基的宽度重新处理直至满足设计要求为止,重新测设纵坡、横坡的高程,并按照规范要求设置临时排水沟。

3、施工现场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求,搅拌场配料机料斗数量只有2个,小型摊铺设备未用三辊轴。

整改情况:已根据现场实际进度要求配备足够的施工机械设备,计划新增配料机料斗2个,并采用三辊轴摊铺设备。

4、搅拌场料场较乱,级配碎石未分级堆放,不能保证按配合比准确下料施工。

整改情况:拟对搅拌场重新规划整改,分级堆放级配碎石;按要求制作配合比标识牌,要求现场操作人员严格按配合比下料施工。

5、料场堆放的混凝土用砂采用海砂,贝壳杂质含量不符合规范要求。

整改情况:已将不符合要求的混凝土用砂全部清除出场,并进场符合规范要求的混凝土用砂,严格控制贝壳杂质含量,送第三方检测合格后方投入使用。

6、未制定详细可行的临时用电方案,现场临时用电不规范,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整改情况:已按要求制定详细可行的临时用电方案,并报监理审批。

目前已配备专业电工对现场不规范的临时用电进行整改,严格按照临时用电方案布置现场临时用电。

7、现场采用的钢模高度为18cm,不能保证混凝土路面的厚度要求,经交通局、业主多次要求整改,至今未见符合要求的钢模到场。

整改情况:现场不符合要求的钢模已全部退场,同时严格按混凝土路面的厚度要求配备钢模,以保证混凝土路面的厚度达到设计及规范的要求。

三、总结
通过此次贵站的检查及通报,使我公司认识到公路工程作为民生工程,其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管理的重要性,也对我公司的项目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我公司将以本次检查为契机,深刻总结,吸取教训,坚决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福建省龙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翔安区内厝镇马巷旧机场置换用地配套公路工程项目部
2016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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