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德国_荷兰_丹麦农业合作社的考察报告_孙中华
荷兰农业信息考察报告 (2)
荷兰农业信息考察报告荷兰农业信息考察报告摘要:本报告对荷兰农业进行了考察研究,主要关注了荷兰农业的现状、发展趋势以及相关政策和技术。
荷兰农业以其先进的技术和高效的管理而闻名于世,被誉为全球农业的典范。
在报告中,我们介绍了荷兰农业的特点,包括其发达的温室农业、智能农业和生态农业等。
此外,我们还关注了荷兰农业系统的管理模式和政策支持,以及荷兰农产品出口和营销的情况。
一、引言荷兰是一个农业大国,在有限的土地资源上,荷兰成功地实现了高产和高效。
本节主要介绍了荷兰农业的背景和目的,以及研究的方法。
二、荷兰农业概述本节主要介绍了荷兰农业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荷兰农业以其高度机械化和先进的技术而闻名,农业生产高效且具有较高的质量和安全标准。
报告还介绍了荷兰农业的主要产品和生产模式。
三、荷兰农业技术本节主要介绍了荷兰农业的技术创新和应用。
荷兰农业借助于先进的技术实现了农业的高产和高效,其中包括温室农业、智能农业和生态农业等方面。
这些技术在提高农作物产量、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荷兰农业管理和政策本节主要介绍了荷兰农业的管理模式和政策支持。
荷兰农业的管理模式体现在其严格的质量控制和供应链管理上,政府也为农业提供了一系列的支持政策,包括资金支持、技术培训和市场推广等。
五、荷兰农产品出口和营销本节主要介绍了荷兰农产品出口和营销的情况。
荷兰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具有竞争力,产品种类丰富,品质高。
荷兰农业依靠其高效的生产和完善的供应链网络,成功地将产品出口到世界各地。
六、结论在报告的最后,我们总结了荷兰农业的特点和优势,以及未来的发展方向。
荷兰农业在高效生产和可持续发展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为其他国家的农业发展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参考文献:[1] J.C. Dake, P.R.J.M. Stroot, JJF Ekkel, RP de Koeijer, JJ Langerwerf. Greenhouse horticulture in the Netherlands 2019. Wageningen Economic Research, 2019.[2] R. Zwart, WT de Groot, HB Beekhuis, H. Nijkamp. \。
欧洲农业合作社的发展对中国的启示_以北欧的丹麦为例进行分析
欧洲农业合作社的发展 对中国的启示
———以北欧的丹麦为例进行分析
? 陈小方 李主其 杜富林
(内蒙古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呼和浩特 010019)
摘要:欧洲各国农业合作社历史悠久,农业合作社的高度发达是欧洲各国农业经济实 现现代化的关键原因。本文通过对欧洲典型国家丹麦的农业概况、农业合作社的发展 及其特点的分析,在总结其农业合作社发展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建立和完善农民专业 合作社是中国走向农业现代化的必经之路,也是实现工业化与城镇化的必然要求,在 具体的选择操作中需要走适合中国国情的农业合作之路。 关键词:丹麦;农业合作社;特点;启示 DOI:10.13856/j.cn11-1097/s.2015.06.004
2 北 欧 典 型 国 家 丹 麦 的 农 业 合 作 社 分 析
丹麦是 一 个 自 然 资 源 极 其 匮 乏 的 国 家, 面 积 为 4.3万 km2,可 耕 地 面 积 占 国 土 面 积 的 63%,约 270 万 hm2,然而丹麦的农业生产却高度发达,家畜饲养 与作物种植享誉全球。丹麦以农业立国,农业在丹麦 经济中一直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其农业的优势非常突 出 , 农 产 品 出 口 在 世 界 占 有 重 要 的 份 额 , 丹 麦 2/3 的 农产品出口,销往世界140多个国家和地区。 2.1 丹 麦 农 业 合 作 社 的 发 展
市社会福利院赴荷兰、德国考察报告
市社会福利院赴荷兰、德国考察报告【信息时间:2011-12-9 阅读次数:72】【我要打印】【关闭】11月20日至11月27日,苏州市社会福利院以孙惠忠院长为团长的考察团一行5人,对荷兰、德国两地的养老机构进行了考察、学习,并深入了解当地养老行业的发展状况。
在为期7天的考察中,重点对荷兰阿姆斯特丹的GGZ Ingeest、鹿特丹的Crabbenholf Dordrecht以及德国法兰克福Verband养老联合集团进行了考察、学习和交流,并拜见了荷兰卫生福利与体育部的官员,初步了解了荷兰的护理保险制度。
虽然考察时间较短,但是收获很大,两国3个机构的先进做法和经验为我院养老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很好的借鉴,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下面我就分5点与大家做一下分享。
一、完善的保险机制和社会福利系统是养老服务顺利实施的物质基础在荷兰和德国,缴纳护理保险是每个纳税人的义务,同时每个老人在需要时使用护理保险也是他们所享有的权利。
老年人需要护理照料和康复服务时可以选择在家、社区或养老机构接受服务。
由护理保险公司根据评估的情况支付大部分费用,个人支付小部分或不在保险范围的服务所产生的费用,无支付能力老人的由政府支付。
每个老人无论贫富与贵贱在年轻时都为社会发展做出了贡献,年老时享受养老服务是他们的权利。
为老人服务的费用往往由养老机构和保险公司双方协商,机构根据服务项目和服务成本报价,保险公司根据老人情况加以审核。
在荷兰有三大支付系统,保障了养老服务的顺利开展,它们是:Exeptional Medical Expenses Act(EMEA)、Dutch Health InsuranceAct(ZVW)和Social Support Act(WMO)。
EMEA主要承担老人、残疾人、慢性病病人和精神病病人的长期照护,ZVW主要承担短期照护和医疗费用,WMO是以上两种保险的补充。
其中EMEA或称AWBZ主要承担老年的养老服务。
合作社迎来新的发展机遇期——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司长孙中华接受本刊专访
积 家合作社 人才 培养 实训基 地 ,依 托 阳光 经 济 合 作 的 ,也 有 为 了 明 晰 土 地 产 展 和 农 民持 续 增 收 为 目标 ,按 照 “
孙 中 华 :在 各 级 各 有 关 部 门大 力 到 ,各 级 各 部 门都 高度 重视 和 大 力 支 度 。 国 务 院 出台 了登 记 管 理 条 例 ,农
支持 下 ,农民专业合作社蓬勃发展 ,
持 合 作 社 的发 展 , 能 否 为 我 们 详 细 介 业 部 、 财 政 部 、 工 商 总 局 等 有 关 部 门 制 定 了 示 范 章 程 、 财 务 会 计 制 度 、登
取 得 了显 著成 效 。一 是 数 量 快速 增 绍 一下 有 关情 况?
长 。截 至 2 O l 2 年 底 ,全 国 农 民 专业 合
孙 中华 :党 中 央 、 国 务 院 高 度 重 记 办 法 等 规 章 。 三 是 不 断 强 化 扶 持 政
作 社 已达 6 8 . 9 万家 ,是 2 0 0 7 年底的2 6 . 5 视 发 展 农 民合 作 社 。党 的 十 七 届 三 中 策 。 财 政 部 、 商 务 部 、 国 家 税 务 总 倍 ;实有 成 员达 5 3 0 0 多万 户 ,占农 户 全 会 决 定 明确 指 出 ,要 “ 按 照 服 务 农 局 、银 监 会等 部 门充分 发 挥 职能 作 总 数的 比例超过2 0 % 。 二 是 产 业 分 布 民 、进 退 自 由 、 权利 平 等 、 管 理 民主 用 ,在项 目支持、市场营销、税收优 广 泛 。 涉 及 种 养 、加 工 和 服 务 业 ,其 的要 求 ,扶 持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加 快 发 惠 、 金 融 扶 持 等 方 面 制 定 了 支 持 政 中种 植 业 占4 4 % ,养 殖 业 占2 9 % ,涵盖 展 ,使 之 成 为 引领 农 民 参 与 国 内 外 市 策 。 3 0 个省 ( 区 、市 )出台 了支 持 和 粮 棉 油 、 肉 蛋 奶 、果 蔬 茶 等 主 要 产 品 场 竞 争 的现 代 农 业经 营 组 织 ” 。 中央 促 进合 作 社 发 展 的 具 体 措 施 。 四 是 开
赴德国农业实习考察报告
根据农 业 部 国际 合作 司 和德 国下 萨 克 森 州食
品、 业 、 农 消费 者 保 护 与土 地 开 发 部签 署 的 中国农 业 从业 人员 赴德 国进修 协 议 , 2 0 从 0 9年 起 , 国下 德
3 e t l g i l rl ra c s n n e v i c o l B in 0 1 5, h n ; .N t n l nma s a dy Sri , e g 1 0 2 , .C nr r ut a o da t g a d T l  ̄ o S h o , e i 10 2 C ia 4 ai a i l b n r e c B n 0 1 5 aA c u B i e n jg o A Hu ve
[ 收稿 日期] 00— 6— 2 [ 21 0 2 文献标识码 ]B [ 文章编号 ]0 2—18 (0 0 1 0 4 10 2 0 2 1 ) 1— 0 6—0 [ 5 中图分类号] 8一 1 S O
[ 摘
要 ] 通过在 德期 间的实 解 了德 初
Ab t a t:T e tx u l x e inc st e f r d i n g me t n e sa d ntal h iu to n t rg sr c h e tf ly e p re e h a m al ma a e n ,u d r tn s i i l t e st ai n a d i b ht y i y s i
r fr n e t ar u u u u e wo k. e e e c o c ry o to rf t r r
Ke r :De tc l n y wo ds u s h a d;p i r r a ia in;t e ma a e n fa i lh ba d y a d v trn r rma o g nz t y o h n g me to n ma us n r n e ei a y
荷兰农业信息考察报告
荷兰农业信息考察报告荷兰农业信息考察报告荷兰农业信息应荷兰农业部(农业、自然管理与海业部)农业经济研究所、荷兰恩埃斯集团(*****)的邀请,以中国农业信息学会副理事长辽宁省农业厅办公室(信息中心)主任刘凤海同志任团长的中国农业信息考察团一行5人,与10月25日至11月7日,对荷兰进行了为期14天的考察活动。
在荷期间,先后参观考察了荷兰农业部农业经济研究所、农业技术研究所、畜牧革新与实践培训中心、阿斯梅尔(Arlsmeer)鲜花拍卖市场,麦哥奥(Magual)花卉公司、瓦哥尼根(Wageningen)农业大学、荷兰国际农业交流培训中心(IAC)、植物检疫局。
考察团先后就农业经济技术合作,农业信息体系、网络建设,信息加工、传递手段,信息的开发利用等专题,与荷方进行了广泛深入的交流和洽谈。
考察时间虽短,但整个考察活动紧张而有序,所到之处,受到了荷方的友好接待,全团上下,团结协作,比较圆满地完成了考察活动,达到预期目的。
一、荷兰农业基本概况荷兰国土面积41,863平方公里,为西欧一个小国,比丹麦略小,但大于比利时。
现有人口1,550万,是世界上人口密度最高的国家之一。
其中阿姆斯特丹、海牙、鹿特丹和乌特勒支市及其卫星城镇和市郊地区人口最为稠密。
荷兰虽小,但从经济角度看,荷兰确是一个经济大国,经济强国。
可以概括为“小中见大,小中见强,小中见特”。
荷兰,1995年国内生产总值(GDP)达638亿荷盾,在西方发达国家列第八位,荷兰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4万荷盾。
荷兰是欧共体6个创始国之一,目前,欧共体已发展成为拥有15个成员国的欧洲联盟。
荷兰还是国际经合组织(OFCD)、北约(NATO)、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和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国。
近几年,荷兰经济年增长率为2.5%,高于欧盟成员国的年均增长率。
是名符其实的经济大国,可谓“小中见大”。
荷兰国土虽少,但海外投资总额逾1600亿荷盾,仅次于美国、日本和英国,居世界第四位。
德国、丹麦:“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情况给予我们的启示
德国、丹麦:“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情况给予我们的启示当前,面对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生的深刻变化,如何深入研究和积极组织引导发展我国的农业专业经济合作组织,保护农民利益,提高千家万户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同国际和国内大市场有效对接,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进程,增强农业的综合效益和整体竞争力,已经成为现阶段农业和农村工作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
本文通过对德国、丹麦两国“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情况,谈几点启示。
一、德国、丹麦农业及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基本情况德国的农牧业在国民经济产值中基本稳定在 2.5%,从事农牧业的人口不到130万人,目前农业人口每年约以3%的速度递减。
德国政府不希望大力发展本国农业,但作为一个国家从环境保护、农村稳定和产业结构等方面来考虑又不能不注意农业。
德国的农业生产组织,在原东德地区有较多的生产合作社,但在原西德地区,生产以家庭农场为主,在销售、加工农产品和生产资料供应环节,则普遍参加合作社,一个农户可以参加多个合作组织。
德国於1867年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专门针对合作社的法律,现行的德国合作社法是二战后制定的。
主要包括了合作社的定义、性质和法律地位;合作社的种类;合作社的自愿、平等、民主原则和社员入退社规定以及权利义务;合作社的管理、合作社的资金等几部分。
这部合作社法对於德国农业经济的发展,使入社农民通过共同经营取得最大经营效益起到重要的作用。
在合作社法的基础上,德国还制定了合作社示范章程。
目前,德国约有80%的农户参加不同类型的合作社。
政府的态度是让合作社和企业共存,自由竞争,不加干预。
德国经济发达,早已进入工业反哺农业的时代。
德国在农业的保护和发展上采取了补贴和降低贷款利息等方式,主要有:(1)无论是否耕种,农民都可以按耕地面积每年得到每公顷374欧元的补贴,而且规定每年有10%的耕地休耕,以改善土地质量;(2)对于经营规模在250万欧元以下的农户,贷款贴息可以得到1-1.5%的优惠;(3)对于农民和合作社购买的绿色农业机械(出于环境保护考虑)可以得到35%的补贴(其中的50%来自欧盟、其余50%来自联邦和州政府的公共财政支出)。
关于德国_荷兰_丹麦农业合作社的考察报告_孙中华
60
中国农民合作社
2012年11月 第11期
他山之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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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或控股公司,直接在当地开展 营销业务。
需要注意的是,合作社是农业 生产经营中的主要形式,但不是唯一 形式。多种组织形式的存在为农民提 供了更多的选择,促进了市场竞争, 最终让农民受益。与公司相比,合作 社所占领的产业领域主要取决于产品 特性和历史传统。合作社一般在产品 附加值高、不易保存、运输费用高的 鲜活农产品行业占据优势。同时也与 合作社最初进入领域有关。如糖类产 业,荷兰合作社占据了100%的市场份 额,而丹麦糖产业基本被私人企业控 制,主要是由于最初进入该行业的是 私人企业而不是合作社。
第五,合作社为社员提供所需要 的各种服务。正如丹麦DLG集团所介绍 的,合作社的经营宗旨是农民从早晨 睁开双眼到夜晚睡觉,生产生活中所 需要的每一项服务,合作社都要努力 提供。合作社以向成员提供个人无法 实现或自我经营不合算的服务为业务 宗旨,农民基本上从经营领域彻底退 出,专心于农业生产。
第六,高度重视教育培训。德 国建立了从中央到地区级的合作社培 训机构,出版各种与合作社有关的刊 物书籍,为合作社培养人才。德国合 作社中央学院重点为合作社银行培养 高级人才,成为合作社银行高级人员 获得职业上岗资格证的唯一培训机
210,000 175,000
1399
904
189,900 13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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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194,065 133,088
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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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600 60,000
1505
1,605
95,306 107,100
75,000 23
17,789 5
36,020 1 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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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麦农业合作社:农业合作化与农民自主性的统一
丹 麦农 业 合作社 的发展具 有 如此之 高 的认 可
入。 ” l 2 ] 在此 , 我们 不 能 过 分 要 求 理 论 先 驱 者们 为
我 们谋 划好 所 有 的具 体 发 展 路 径 , 而 丹 麦农 业 合 作 化 的发展 进 程恰 恰 印证 了恩 格 斯 的设 想 , 恩 格 斯 有关 在丹 麦 发展农 地 股份合 作 制 的一 些 原则逐 步成 为 了丹 麦 农业合 作社 发 展过 程 中确 立 的基 本
Vo 1 . 1 9 , NO . 1
Fe b. 2 O1 7
丹麦 农业 合作 社 : 农 业 合 作 化 与 农 民 自主 性 的统 一
朱 慧 勇
( 清华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 北京 1 0 0 0 8 4 )
摘要 : 丹麦农业合作社的发展获得 了丹麦农牧 民的普 遍认 可, 一 方面 , 是 因为丹麦农 业合作社 的发展 形 式 多 样, 几 乎 可 以 满 足 所 有 农 牧 民对 农 业 合 作 化 发 展 的 需 求 ; 另一 方 面 , 是 因为 丹 麦 农 业 合 作 社 在 始 终 坚持 民 办 民
准则 。
探讨 丹麦 农业 合 作 社 发 展 的特 点 及启 示 , 不
仅 可 以明晰 丹麦农 业 合作 化发 展百余 年 历史 的现 状, 还可 以挖 掘 丹 麦 农 业 合 作 社 发 展 的 “ 秘方” 。 恩格 斯在 《 法 德农 民 问题 》 一 文 中设想 的丹 麦农 业
收 稿 日期 : 2 0 1 6 — 1 0 — 1 3
管属 性 的基 础 上 , 特 别 重 视 科 学技 术 与教 育培 训 在 推 动 农 业 合 作 化 发 展 中的 作 用 。丹 麦 农 业 合 作 社 的发 展 体 现 了农 业合 作 化 与农 民 自主 性 的 统 一 , 借 鉴 丹 麦农 业合 作 社 的发 展 经 验 , 助 推 我 国 农 业 合 作 社 特 别 是 农 地 股 份 合 作 社 取 得 更好 的 发展 绩 效 , 应 进 一 步 增 强合 作 理念 、 创新发展模 式、 完 善 法 律 法 规 和 加 强政 策扶 持 。
心得体会:德国农业发展的经验观察(最新)
心得体会:德国农业发展的经验观察(最新)德国在欧洲乃至全世界,农业都是可以排的上号的,但是德国农业的农用地面积从20世纪60年代起到现在为止整体呈递减的情况,与我国的情况刚好相反。
但即使是在这种情况下,德国依然能够在农业领域占据着强国之位。
一、配套建立发达的农产品加工体系德国等欧盟国家都把农产品加工作为发展生态农业的重要内容,而且精深加工的水平比较高。
可以说,几乎所有的衣产品都是经过不同程度加工后才进入市场的。
德国食品加工业已经发展为实现种、养一条龙,农、工、商一体化的产业化道路,并起到了关键性作用。
1989年,德国食品工业的营业额超过800亿欧洲货币单位,占欧盟总量的21%以上,位居欧盟第一。
随着农业现代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德国等欧盟国家的城市和农村几乎没有差距,也没有农村工业的概念,政府把农产品的生产、收购、加工、储运和销售各环节的全部内容始终作为一个完整的农业产业链来开发,使农产品的生产、加工、流通各环节间的连接比较顺畅,农产品的增值效应十分明显。
二、建立健全的农产品服务体系德国为本国的农民提供农业各类服务的组织主要有三大类:一类是联邦政府农业部和各州农业部负责农业教育培训和咨询的机构及其下设的各类服务站;另一类是独立于衣业部但得到各级政府部分资助的农林业协会;再一类是发育最早、具有上百年历史的各类农民合作组织。
截至2006年底,德国农业合作社协会有3188个合作社,其中包括2027个农村商品和服务合作社,214个商品贸易信贷合作社,925个农业合作社和22个联邦一级的管理机构。
就业总人数约10.4万。
德国几乎所有的农户都是合作社成员,一半以上的农民、园丁和葡萄种植人员通过农业合作社进行购销。
2006年,德国农业合作社销售总额达382.5亿欧元。
这三大类组织的工作人员都是受过农业高等教育又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门人才。
在服务内容上,各类组织都有自己的特色,农林协会的服务内容主要包括法律服务、缴税服务、预算平衡、职业技术再教育、新品种种植及指导、计算机教育、社会和市场信息咨询、动物家禽养殖指导、农作物栽培种植等方面的教育。
赴荷兰、德国实地考察学习交流心得体会
赴荷兰、德国实地考察学习交流心得体会应荷兰GGZ Buitenamstel精神照料机构与德国Verband养老机构的邀请,我们苏州代表团一行四人于2009年7月21日至7月28日对两国精神照料与养老护理进行了实地考察学习交流。
本人有幸成为代表团成员之一,在此次为期一周的考察访问中,我们先后参观了位于荷兰首都阿姆斯特丹市的精神病专业护理机构GGZ Buitenamstel公司旗下三家侧重点各有不同的精神照料机构,以及德国法兰克福 Verband专业老年护理机构,并与这两家机构管理高层就精神照料、老年痴呆病人的护理照料、社会保障体系、健康照料体系、机构管理、服务理念等方面进行了深入广泛的交流。
我们还与他们一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了一次互动交流,他们还专门邀请了两位大学的教授分别就电休克治疗与阿尔茨海默病进行了讲座。
考察中西欧发达国家精神与老年护理机构舒适的内部环境,完善的服务设施、先进的服务理念、严谨按计划的工作作风、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都给我们留下了非常深刻的印象。
通过实地参观交流,我们完成了出访前精心拟定的考察课题,进一步了解了西方发达国家对精神病人、老年病人治疗、护理、照料、保障等方面的先进做法,开阔了视野,找到了我们在这一领域的差距,明确了民政事业改革创新的新目标。
以下是我这次出访的心得体会及设想可展开的工作。
1.以人为本,筑建和谐温馨家园由于社会的发展,职能的变迁,目前我院的规模是捉襟见肘,迁建势在必行,建设精神卫生中心已摆在议事日程上。
荷兰的GGZ各精神照料机构均没有太大的规模和占地,甚至没有显著的机构标志,也没有本国那种某某精神卫生中心之类“刺眼”的门牌。
机构外面环境优美,树木林立,郁郁葱葱。
与居民区连成一片,没有围墙和隔栏。
我们新建机构的设计、功能布局到设施设备的配置也要充分考虑到顾客的舒适度、安全性和便捷性,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使你认为不是在医院里,不会想到要早点出院。
尤其老年病区,应有许多适合老年人应用的生活用具。
丹麦的农业合作社
!""#$ % & 农村经营管理 !"
他山之石
作社经营发生困难时,会被其他合作 社兼并掉。 丹麦没有单独的关于合作社的立 法。丹麦的宪法支持自由结社, 自由组 织各种俱乐部, 自由组织政治团体, 以 及各种协会。而丹麦人对结社活动有 强烈偏好。组织合作社必须遵守丹麦 的一般性法律,如税法,劳动市场法, 环境法等。 $ 、合作社的主要原则、社员的权 利和义务 丹麦建立农业合作社的主要目的 有 ’ 个:( ) * 共同销售产品。合作社尽 量避免直接出售原料,把加工环节产 生的利润留到自己手里;在出售产品 时, 尽量获较高的价格。 ( " * 共同购买 生产资料,并争取以最低价格成交。 ($* 为提高产品的附 加价值共同努 力。( & * 分享经营利润。( ’ * 参与制定经 营决策。 丹麦农民合作社所遵循的原则与 国际合作社联盟制订的原则基本相 近, 主要原则有: 只有在企业有直接利益的农民才 能成为社员。社员通过民主决策进程 来分担企业经营和负债的责任,在民 主的集体管理中,实行 “ 一人一票 ”制 度。企业雇用经理, 经营业绩由雇佣合 同所规定, 在生产、 投资和市场战略方 面的重要决策需经成员批准。 合作社的最高管理机构由社员大 会产生。最高管理机构是一个代表委 员会,它按照议定章程做出基本事务 的决策。在规模很大的合作社, 代表委 员会通过间接选举产生。有些情况下, 代表额的确定与社员对合作社的惠顾 量有关系。合作社的社员也选举自己 的代表。代表委员会选出理事会, 理事 会内部选出主席和副主席。由理事会 聘任经理。 自愿进入或退出合作社。依照丹 麦的做法,合作社企业归社员集体所 有,社员不拥有自己可以出售的股 份。成员资格不是一种可以交易的经 济性资产,而只是获取稳定销售和可 能的最高价格的手段。加入合作社原 则上不交纳费用,但也有的合作社要 求新会员交纳资本金或提供少量的不 可出售的股份资本。 合作社利润归社员,利润分配比 例由成员和合作社之间的产品交易比 例决定。 丹麦农民合作社社员的权利为: 享有有保障的产品销售权利,即 合作社必须购买社员的产品,而社员 生产多少产品由自己决定。获取可能 的最高的价格, 并分享利润。具体操作 过程中,采取了一些降低交易成本办 法。如屠宰业合作社在一年内与社员 确定的价格做交易,而不论市场价格 的变化, 但在年终时, 会给社员返还因 价格变化而产生的利润。 丹麦农民合作社社员的义务为: 社员必须把产品交给合作社。在 奶厂和屠宰厂,农民要无条件地把所 有产品交到企业,企业要无条件地接 受和销售所有产品。利润按农民交售 的牛奶数量或生猪头数来分配。在生 产资料供应部门,农民并不一定非要 购买合作社提供的商品。社员不能在 价格上与合作社讨价还价,合作社与 社员的交易价格在社员之间完全一 致。社员对合作社的债务承担责任, 也 对经营承担责任。 合作社的决策 &、 在合作社里,社员大会或社员代 表组成的机构 ( 或者由其产生的理事 会 * 是最高权力机构。管理部门负责企 业的日常经营。合作社的章程对社员 大会和其他合作社机构的责任,都有 明确规定。重大投资决策, 一般由社员 大会或理事会做出决定。 理事会和代表机构所做的最重要 的决策, 是不同合作社的合并。合并中 要解决的最重要问题,是社员享有的 交易条件的调整问题。例如牛奶的收 购价格在不同合作社之间是不同的, 在合作社合并以后,不同的价格通常 在经过一个过渡期以后,会并为相同 的价格。$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 发展研究所
关于德国、荷兰、丹麦农业合作社的考察报告
关于德国、荷兰、丹麦农业合作社的考察报告
孙中华;王维友;张保强;肖培强;陈文;苑鹏
【期刊名称】《中国农民合作社》
【年(卷),期】2012(000)011
【摘要】受德国国际合作机构(GIZ)邀请,我们一行6人赴德国、荷兰和丹麦学习考察农民专业合作社。
期间,先后与德国合作社中央学院(ADG)、莱弗艾森合作社国家联盟(DGRV),荷兰瓦赫宁根大学,丹麦农业和食品委员会等单位有关人士进行了广泛的交流,并深入德国、荷兰、丹麦合作社及其兴办的加工流通企业进行了实地考察。
我们感到,合作理念已深入社会经济各领域,
【总页数】6页(P59-64)
【作者】孙中华;王维友;张保强;肖培强;陈文;苑鹏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对法国、德国、荷兰农业合作社的考察报告 [J], ;
2.在变革中发展的欧洲家庭农场与合作社--瑞典、丹麦农业考察报告 [J], 张红宇
3.德国丹麦荷兰农业经营机制改革考察报告 [J], 陈平;张祥元
4.德国、丹麦农业机械技术考察报告 [J], 黄彦蓉
5.关于荷兰、丹麦合作社的考察报告 [J], 全国总社赴荷兰;丹麦考察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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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几个合作社的经验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国外几个合作社的经验及其对中国的启示所涉及的环节有的已经达到数千个。
这样的加工一般是由科技含量较高的企业来实施,合作社为什么要加入进来?自然不是硬要勉为其难,而是势在必行,必须要通过这种方式参与竞争,才能在市场中分一杯羹,并生存发展起来。
也就是说,在市场经济成熟的国家里,面对来自企业的强有力的竞争,合作社必须像企业一样经营,像企业一样武装自己,才有可能像企业一样强大。
社员入股购买交货权、交货合同可以转让等规定,都是为了通过类似企业化的制度安排、企业式的经营,来支撑合作社像企业一样进行精深加工。
中国的合作社同企业比起来,企业明显更熟悉市场规则和市场竞争技巧,企业已经在市场中成长了起来,而合作社还处在产生阶段。
在这样的严峻形势下,合作社要生存、要成长,都必须直面来自企业的竞争,采取措施积极应对。
因为这既关乎现在,又牵扯未来,中国的合作社也必须未雨绸缪以决胜千里。
2.贷款。
合作社的资金短缺一直困扰着合作社的发展,我们在调查中也发现,有的农民就说,只要你给我足够的资金,不用组建合作社我也可以发展起来。
这自然是不明白发展的关键在于自我发展的道理,但是成立和组建之后的资金问题如何解决是个绕不开的难题。
难就难在合作社没有固定的资本作为贷款的抵押,金融机构也就不愿意向合作社贷款。
北美的合作社通过高额入股、股金和交货合同可以转让的资本运作等做法,使合作社有了固定的资本存量,从而解决了贷款的难题。
这种做法告诉我们,合作社可以在社员同意的前提下,通过一定的制度创新使合作社能够拥有一个固定的资本存量,这不仅可以保证合作社的稳定、还有助于解决资金问题。
资金这个最难的问题解决了,合作社的发展自然会如虎添翼。
如何进行这方面的制度创新,也应该引起有关专家的高度重视。
3.股票和期货市场功能。
股票和期货市场的功能已经被市场经济国家充分证实。
比起吸纳社外股东、社外股和社内股不流动的办法来,股票市场的功能引入合作社内部,就可以在更大范围内实现资金的融通,更有效地进行资源配置。
丹麦、荷兰农业印象
丹麦、荷兰农业印象
诸宾
【期刊名称】《农村.农业.农民:上半月》
【年(卷),期】1996(000)003
【摘要】最近,我随河北省农业考察团考察了丹麦、荷兰两国的农业,感到有不少值得介绍的情况。
农业工业成为一大产业部门丹、荷两国将与农业有关的加工工业视为农业工业,农业工业已经成为这些国家的一大产业部门。
荷兰农业工业创造的国民收入占总收入的11%,就业人数占劳动力总数的11.5%。
该国牛奶自给有余,但每年都要进口鲜牛奶90-100万吨,加工后再出口,奶制品年净出口额达20多亿美元,常年出口量约占世界出口额的1/5。
丹麦的食品75%左右出口,是少数几个能进入美国食品市场的国家
【总页数】2页(P36-37)
【作者】诸宾
【作者单位】河北省河间市农业银行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35
【相关文献】
1.德国丹麦荷兰农业经营机制改革考察报告 [J], 陈平;张祥元
2.丹麦,荷兰农业的特点及给我们的启示 [J], 金盛先
3.关于德国、荷兰、丹麦农业合作社的考察报告 [J], 孙中华;王维友;张保强;肖培
强;陈文;苑鹏
4.丹麦、荷兰农业印象 [J], 诸宾
5.丹麦、荷兰农业观感 [J], 诸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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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合作经济考察情况报告
德国合作经济考察情况报告
吴亚平
【期刊名称】《农业发展与金融》
【年(卷),期】1998(000)002
【摘要】1997年10月下旬,我参加了对德国合作经济为期一周的考察活动。
这次考察活动由亚太农协和德国技术合作公司联合组织。
考察团由亚太农协秘书长金龙镇先生和亚太农协项目专家约瑟丝女士等16名成员组成,印度农业与农村发展银行行长以及越南、斯里兰卡、老挝等国的农业银行的高级行政管理人员参加了这次考察活动。
在德期间,先后访问和考察了德国合作协会、德国合作银行、德国合作保险公司、德国农业合作社以及德国合作经济培训学院等。
现将考察活动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一、德国合作经济概况(一)德国合作事业的源起、发展。
德国的合作事业起源于
【总页数】2页(P54-55)
【作者】吴亚平
【作者单位】农发行湖北省分行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151.6
【相关文献】
1.学习德国造林经验加快甘肃生态建设——中德合作甘肃生态造林项目考察组赴德国学习考察报告 [J],
2.关于对法国、意大利、奥地利等国家促进合作(社)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情况的考察报告 [J], 中国工业合作经济学会
3.德国的宏观经济管理体制——赴德国宏观经济管理培训考察报告(之一) [J], 北京市计委赴德国宏观经济管理培训考察团
4.赴德国考察的启示与建议——赴德国宏观经济管理培训考察报告(之四) [J], 北京市计委培训考察团
5.意大利、德国合作经济考察报告 [J], 石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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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率与公平的双赢——浅析丹麦农业的现代化模式(18-19世纪)
效率与公平的双赢——浅析丹麦农业的现代化模式(18-19世纪)孙柳【期刊名称】《世界农业》【年(卷),期】2017(0)1【摘要】丹麦作为北欧5国之一,在农业自然条件不尽理想的情况下,走出了一条不同于英法德等欧洲大国的新型农业现代化道路.从18世纪下半叶到19世纪末,经过改革与探索,丹麦最终形成了农业经营者的高素质、地权分配平均化、农场规模中等化、农产品商品化、农业生产销售合作化为特色的农业现代化模式.本文试图从这一历史学角度,利用相关资料,对丹麦农业现代化道路起源及早期演变进行考察与研究,以期更好地认识丹麦农业发展的历史.【总页数】6页(P179-184)【作者】孙柳【作者单位】天津师范大学天津300387【正文语种】中文【相关文献】1.浅析18-19世纪西欧的建筑观念 [J], 李立有;孙继国2.18-19世纪中期英国交通运输的建设与农业市场的扩展 [J], 叶明勇3.“欧洲食橱”探营中国求双赢——访丹麦农业经济产业园高级项目官员西蒙·保尔森 [J], 艾莉4.17世纪日本与18-19世纪欧洲的行列式、消元式与判别式 [J], 後藤武史;小松彦三郎5.科学地认识和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辩证关系,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效率与公平统一观,是新世纪新阶段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一个十分重大而迫切的理论和现实问题。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效率观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公平观是辩证的有机统一,只有做到"注重效率与维护公平相统一",才能够在全社会形成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前进的人际关系,才能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才能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事业。
[J], 曾建平;丁玲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欧洲有机农业考察报告
欧洲有机农业考察报告欧洲有机农业考察报告一、欧盟有机农业整体情况〔一〕有机农业消费1、有机农业的概念从提出到消费理论,在不到20年的时间里,特别是近几年在欧洲开展较快。
据FIBL的统计,截止20xx年,欧洲8各国家从事有机农业消费的农场共有1xx,227个,比1999年增长136%。
其中:意大利49,500个,增长165%;奥地利20,000个,增长104%;德国12,740个,增长122%;法国8,300个,增长132%;瑞士5,162个,增长102%;丹麦3,600个,增长171%;英国2,865个,增长183%;荷兰1,300个,增长163%。
从事有机农业消费的农场规模也在扩大,上述8个国家农场平均规模为27公顷/农场,其中:英国147公顷/农场;丹麦44公顷/农场;德国43公顷/农场;法国39公顷/农场;荷兰22公顷/农场;意大利19公顷/农场;奥地利18公顷/农场;瑞士18公顷/农场。
2、有机农产品的消费欧洲有机农业在世界上处于领先地位,同时有机农产品在欧洲的消费市场开展较大,据FIBL的统计,20xx年8个国家的有机农产品销售额已达67.2亿马克。
其中,德国最高达25.6亿马克;依次,英国9.5亿马克;意大利9.5亿马克;法国8亿马克;瑞士4.9亿马克;丹麦3.9亿马克;奥地利3.3亿马克;荷兰2.5亿马克。
3、有机农产品的进出口的贸易欧洲各国大面积消费有机农产品,为有机农产品贸易的开展奠定了根底。
欧洲各国内部贸易关系亲密,特别是奶制品、蔬菜、水果和肉类。
由于气候差异,北部欧洲国家需从南部国家进口产品。
法国、西班牙、意大利、葡萄牙和荷兰有机产品出口大于进口,而德国、英国和丹麦等都有较大的贸易逆差,有机食品进口需求很大。
英国依赖进口60-70%,德国约为50%。
近年来,由于市场需求的增加和很多产品特别是烘干食品往往是欧洲国家不消费和不加工的,所以只能从世界各地进口,包括从开展中国家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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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麦农场和合作社数量——结构性变迁 单位:个
1903年
1934年
1962年
1992年
农场总量 260,000
1.奶业合作 社数量
1406
成员规模 148,000
2.屠宰场合 作社数量
27
成员规模 65,824
3.蛋类销售 合作社数量
475
成员规模 33,000
4.农业生产
供应合作社
--
数量
成员规模 30,000
第三,发展专业化,通过产品 的个性化、差异化提升竞争力。这三 个国家合作社的一个共同点是专业化 突出,以产品为纽带不断发展壮大。 在专业化基础上推行标准化生产,实 现产品品质的内在一致性。合作社在 收购社员产品时,按质论价,随行就 市,对社员提高产品质量和使用新品 种产生正向激励,推动了合作社品牌 化建设。
一、合作社: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 分,增强农产品国际竞争力、保护农 民经济权益的主要依靠
(一)合作社是从封建土地制度 下获得自由的自耕农自卫的工具
合作社在德国、荷兰、丹麦的 发展起步于产业革命后的19世纪中 后期,当时社会处在一个变革时期, 为合作社发展创造了有利的社会和经 济基础。合作社制度在这些国家的确 立,实际上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矛 盾激化的产物。
2009年 47,382
11 4126
2 11,100
1 75
8
48,000
合作社的交易额再进行分配。合作社 与种植、养殖农户签订生产合同,以 确保原料的稳定供应。在荷兰,经营 规模最大的30家合作社中,有三分之 一以上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或投资者 所有的企业,由合作社100%控股。德 国阿格拉维斯莱弗艾森合作社股份有 限公司(AGRAVIS)由合作社与一家公 司合并成立,仍具有合作社性质。合 作社作为有限责任人之一,按照章程 规定,代表社员的利益参与经营。合 作社不论采取何种形式兴办公司,始 终保持相对独立,坚持为成员服务的 目标不动摇。
三、坚持合作社基本原则下的灵活多 样:合作社运行的共性化与个性化
这三个国家合作社的运行和治理 有着共同的特点:
第一,成立合作社的原因是增加 合作社成员的经济利益。我们无论走 到哪里,听到的都是强调合作社是社 员的组织,是农民基于自己的利益, 自愿组织起来的。德国《合作社法》 第一条就明确规定,成立合作社是 “以增进成员的收益和经营为目的, 并通过共同的业务活动来实现”。为 社员服务、满足社员需要是合作社发 展的核心目标,也是合作社开展一切 经营活动和组织制度创新的根本宗 旨。即使是在合作社经营专业化、职 业经理人化的今天,这一宗旨也未发 生根本变化。
2012年11月 第11期
他山之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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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德国、荷兰、丹麦 农业合作社的考察报告
受德国国际合作机构(GIZ)邀 请,我们一行6人赴德国、荷兰和丹麦 学习考察农民专业合作社。期间,先 后与德国合作社中央学院(ADG)、莱 弗艾森合作社国家联盟(DGRV),荷 兰瓦赫宁根大学,丹麦农业和食品委 员会等单位有关人士进行了广泛的交 流,并深入德国、荷兰、丹麦合作社 及其兴办的加工流通企业进行了实地 考察。我们感到,合作理念已深入社 会经济各领域,合作社已成为所在国 成员数量最多的经济组织,在这三国 的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 的作用,是保护农民权益、提升农民 市场竞争力的主要载体,也是保持国 家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产品国际市场 竞争力的重要支撑。
首先,德国、丹麦等国家的土地 改革打破了封建土地制度,农民摆脱 了封建制度下的依附地位,成为土地 私有者,可以自主生产、自主经营。 土地私有制也为农民获得银行信贷提
供了必要的担保支持,由此奠定合作 社发展的经济基础。
其次,产业革命带来了农业的工 业化、市场化。农业生产的商品化、 机械化,为小农生产带来了机遇,提 供了技术支持;同时也将广大小农无 情地卷入到与中间商和私人企业的交 易中,从他们中购买肥料、饲料、 农机等工业品,向他们出售工业原 料、食品等自产农产品。在双方交易 中,一方是组织有序、规模经营的工 商业者,另一方则是各自为战、经营 规模小的分散农户。为维护自身权 益,小农迫切需要联合起来。荷兰于 1877年诞生的第一家合作社取名为 “有福同享”,其目的就是联合购买 种子、肥料和饲料。
中国农民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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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
2012年11月 第11期
际市场上最富竞争力的奶业和花卉产 业中,合作社的市场占有份额分别达 到85%和95%。在糖业产业,荷兰合作 社的市场份额达到了100%。
二、市场化、专业化、规模化、纵向 一体化:合作社发展的新动向、新趋势
进入21世纪以来,面对日益激烈 的国际市场竞争,三国合作社的发展 重点开始转向通过公司化、集团化、 国际化来提升竞争力。
第二,合作社成立的公司为合 作社所有或合作社控股。合作社公司 是服务社员的工具,而不是投资者追 逐利润的手段。在这三个国家都体现 得非常突出。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 一些合作社采取公司制的形式开展经
营,主要是该形式有利于为社员创造 更多、更高的价值,其目的是更好地 服务社员、回报社员。
第三,合作社社员经营规模差别 很大,但社员人人平等。专业化带来 合作社成员同质性的提升,但由于历 史原因,社员经营规模大小并存是普 遍现象。尽管大小户成员对公平与平 等问题一直存在争议,但始终没有影 响到合作社民主原则的坚持。合作社 社员深知,只有联合起来一致对外, 才能取得更大利益。经过一百多年的 发展,坚持民主原则已成为社员的自 觉行动和合作社的“天职”。
构。德国各个合作社联合组织(如农 业、银行业、服务业等)的全国性机 构,均与国内著名大学合作,开展合 作社专题研究,并将研究成果直接应 用到合作组织系统与业务发展的改进 方面。荷兰瓦赫宁根大学设有专门从 事合作社研究推广的机构,长期从事 合作社的研究、教育、培训、推广工 作,培训服务对象立足国内并面向拉 美国家和欧盟成员国。
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合作社已 经成为德国、荷兰、丹麦经济中规模 最大、成员数量最多的经济组织。合 作社扎根于这些国家社会经济生活的 各个层面,从传统产业到现代IT、环保 产业,从农业到消费、住房、保险、 金融等等,合作社经济已经成为国民
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国际合作 社联盟2000年的统计显示,在各类合 作社中,所占比例最大的是信贷合作 社和合作社银行,合计占18%;其次 是农业专业合作社占17%,第三位的是 消费合作社,占14%。其余占比在5% 以上的合作社类型包括,住房合作社 占7%,保险合作社占6%,手工者合作 社占5%)。比如德国合作社银行非常 发达,是德国最大的金融机构,全国 有3000万客户,平均每五个德国人中 就有一人是合作社银行的社员。又如 丹麦,部分合作社进入丹麦全国最大 规模的企业之列,并跻身于全球最大 的安全优质食品的出口商之列。2011 年,合作社的销售总额占整个国家GDP 的近10%,以合作社为主要载体的农产 品和食品出口占全国出口总额的20%。 合作社主要农产品的市场份额是:猪 牛肉98%、乳制品92%、谷物57%、油 菜籽53%,合作社成为贯彻国家农业安 全、食品安全政策的核心实施者。荷 兰拥有世界上种类最多、规模最大的 合作社,合作社社员的平均产出达到 315.5万欧元。全球最大的鲜切花拍卖 市场属于来自荷兰国内外的5300名合 作社花农社员所有,雇佣了4500名员 工,年鲜花销售量达到56亿株,向全 球5500多个批发商供货,年收入超过 40亿欧元,占荷兰园艺市场总收入的 98%。值得强调的是,丹麦和荷兰虽然 耕地面积小,农业资源有限,却在世 界重要的农产品出口国中位居前列, 这与其发达的合作社经济密不可分。 丹麦被称为“合作王国”,荷兰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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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民合作社
2012年11月 第11期
他山之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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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或控股公司,直接在当地开展 营销业务。
需要注意的是,合作社是农业 生产经营中的主要形式,但不是唯一 形式。多种组织形式的存在为农民提 供了更多的选择,促进了市场竞争, 最终让农民受益。与公司相比,合作 社所占领的产业领域主要取决于产品 特性和历史传统。合作社一般在产品 附加值高、不易保存、运输费用高的 鲜活农产品行业占据优势。同时也与 合作社最初进入领域有关。如糖类产 业,荷兰合作社占据了100%的市场份 额,而丹麦糖产业基本被私人企业控 制,主要是由于最初进入该行业的是 私人企业而不是合作社。
210,000 175,000
1399
904
189,900 135,600
61
62
194,065 133,088
800
1400
42,600 60,000
1505
1,605
95,306 107,100
75,000 23
17,789 5
36,020 1 170
83
47,000
资料来源:丹麦农业和食品委员会2012。
况下,从83家骤降到8家。合作社成为 大型经济组织,业务规模快速提升。 如丹麦DLG集团拥有2.8万丹麦农民,饲 料销售收入居全球饲料公司第16位, 2011年销售收入达到55亿欧元(见下 表)。
第二,投资食品链,即合作社发 展纵向一体化,对农产品实现从田间 到餐桌的全程控制。合作社不仅从事 传统的农资供应、农产品营销服务, 而且兴办实体成立公司,大力发展农 产品深加工,以求获得食品链各个环 节上的价值增值。合作社公司化采取 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合作社自我 投资实现纵向一体化。合作社利用自 身的积累和银行贷款投资建设食品链 条,由合作社社员100%地拥有企业 股份,这种形式在荷兰、丹麦较为普 遍。二是开放式一体化方式。合作社 吸纳外部社会资本开展合作,联合建 立公司,双方按股分红,但合作社保 持控股地位,获得的红利按照社员与
第四,转变经营理念和营销方 式。经营理念和营销方式不再像传统 合作社那样以产定销,而是以市场为 导向调整产品生产,以销定产。合作 社积极与零售商签订合同,大力发展 农产品直销、加工流通、农场观光和 农耕文明教育等业务,不断拓宽合作 社的盈利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