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性行业协会网络关系结构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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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行业协会商会评估工作有关问题的思考

对行业协会商会评估工作有关问题的思考

J●●r————I文章编号11670—132312010)一01—0022—05对行业协会商会评估工作有关问题的思考王文,刘晓贵(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北京100721)依据民政部<关于推进民间组织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 (民发[2007]127号)和《全国性民间组织评估实施办法>(民函[2007]232号)的有关规定,按照统一部署、政府指导、社会参与、分类评定、动态管理、客观公正的原则,从2008年8月开始,民政部正式启动了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评估工作。

截至2009年12月,已先后分两批完成了对127家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的评估工作,约占已登记的全国性行业协会总数的20.8%。

同时,上海、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广东、深圳等地的行业协会商会评估工作也陆续推开。

通过行业协会的自我评估和评估小组的实地考察,使行业协会进一步明确了今后的努力方向和工作目标,达到了自我改进、自我完善和不断修正、不断促进的目的。

无论是被评估的行业协会还是参加评估工作的专家都一致认为,行业协会商会评估工作不仅是对行业协会行为的进一步规范,同时也是指引行业协会今后发展方向的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工作。

今天,我们对行业协会商会评估工作的发展历程进行回顾,对评估工作的经验和做法进行梳理,对今后行业协会商会评估工作的发展方向进行展望,应该说对推动行业协会商会评估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开展行业协会商会评估的前期准备和逐步推进(一)行业协会商会评估工作的理论准备社会团体的分类管理是社会组织发展的必然趋势。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行业协会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如何引导和规范其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提高其服务会员功能和社会公信力,已经实实在在的摆到我们面前。

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评估工作的开展无疑是一剂良药。

行业协会商会评估工作作为一项创新举措,首先要从基础研究工作做起。

按照部领导要建立中国民间组织评估体系的要求,民政部在2005年1月将民间组织评估工作体系建立列入工作计划,首先启动了“中国民间组织评估体系”理论研究22I社团管理研究课题,并于同年3月通过了民政部部级科研项目立项。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中共中央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7.10•【文号】•【施行日期】2015.07.10•【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2015年7月1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全文如下。

行业协会商会是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行业协会商会发展迅速,在为政府提供咨询、服务企业发展、优化资源配置、加强行业自律、创新社会治理、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目前,一些行业协会商会还存在政会不分、管办一体、治理结构不健全、监督管理不到位、创新发展不足、作用发挥不够等问题。

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有关精神和工作部署,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促进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一)总体要求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理清政府、市场、社会关系,积极稳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厘清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能边界,加强综合监管和党建工作,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成为依法设立、自主办会、服务为本、治理规范、行为自律的社会组织。

创新行业协会商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激发内在活力和发展动力,提升行业服务功能,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中的独特优势和应有作用。

(二)基本原则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改革方向。

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改革传统的行政化管理方式,按照去行政化的要求,切断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商会之间的利益链条,建立新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和引导行业协会商会自主运行、有序竞争、优化发展。

策略行动者行业协会商会政策参与的新角色——评《中国行业协会商会政策参与——国家与社会关系视角的考察》

策略行动者行业协会商会政策参与的新角色——评《中国行业协会商会政策参与——国家与社会关系视角的考察》

中国第三部门研究 第20卷第 148 - 154 页© SSAP , 2020策略行动者:行业协会商会政策参与的新角色评《中国行业协会商会政策参与社会关系视角的考察》**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政府培育发展社会组织的效应研究"(项目编号:18ZDA116)%**吴昊岱,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浙江大学社会治理研究院研究助理,主要从事社会组织$社会治理等方面的研究,E-maia ************.cn 。

国家与吴昊岱**摘要:行业协会商会通过政策参与能够在国家经济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中国行业协会商会政策参与一一国家与社会关系视角的考察》一书,系统分析了中国行业协会商会与政府关系多元化与动态性的新形态’突破以往研究关于行业协会商会作为“传声筒”或是“游说者”的角色争辩,该书提出了当代中国行业协会商会在政策参与中的“策略行动者”新角色。

通过采用混合研究方法,该书考察了当代中国行业协会商会政策参与现状和策略性互动机制,弥补了以往研究在广度和深度结合上的不足’全书表明,在多元化、动态性的政会关系中,行业协会商会通过与政府开展有效的策策略行动者:行业协会商会政策参与的新角色149略性互动与合作,成为创新经济社会治理的重要驱动力’关键词:行业协会商会政策参与政会关系策略性互动让行业协会商会通过政策参与走上前台,是充实国家经济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式%在相当长时间内,政府行政权力对自治权的过度介入导致了中国行业协会商会的“行政化”(郁建兴,2018'。

行业协会商会行政色彩浓厚深刻影响着行业协会商会政策参与的角色和机制。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明确以新一轮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简称“行政脱钩”)作为“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的突破口%在强行解除行业协会商会行政控制、变革政会关系的同时,政府也以持续的制度性安排完善行业协会商会政策参与的外部制度环境,培养行业协会商会政策参与的意愿和能力%在“硬”脱钩和“软”培养之间,政府与行业协会商会的关系如何重新定位?行业协会商会政策参与的角色如何扮演?行业协会商会与政府的互动机制如何刻画?这些都是需要着手研究的新问题%新著《中国行业协会商会政策参与:国家与社会关系视角的考察》于近日面世,为回应上述一系列问题指明了方向(沈永东,2019)%一政会关系的新形态:多元化、动态性政府与行业协会商会的关系(简称“政会关系”)始终是中国行业协会商会发展面临的最核心、最普遍也是最为困惑的问题(王名、贾西津,2004)%其核心在于政会之间因权力、地位悬殊而展现出的“控制与自主”的紧张关系(Teets,2013'。

关于印发《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的通知

砖瓦世2017.2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的通2015﹞39号)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行业协会商会综试行)》,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切实转变监管理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自主办会、服务为本、治理规范、2016年12月19日(试行)落实各项监管制规范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和(以下统一简称“协会商《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总体方案》”),制定本办法。

改变构建政府综合监管和协会商促进协会商会成为依法设服务为本、治理规范、行为自律的社协同化、社会化的监督管理机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谁负责”原则。

各行业管理部门并履行3.加强党的领导,建立健全协会商会党组织,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二、完善法人治理机制4.健全内部法人治理结构。

协会商会根据《总体方案》要求调整完善章程,健全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内部监事会(监事)以及党组织参与协会商会重大问题决策等制度。

5.协会商会负责人即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的产生、变更,分别依照《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试行)》(民发[2015]166号)和各地方民政部门出台的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执行。

6.依据《关于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党建工作管理体制调整的办法(试行)》(中组发[2015]16号),对按程序提出的全国性协会商会负责人人选,由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资委党委按归口关系负责审核。

地方协会商会的负责人人选按程序提出后,由各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负责审核。

协会商会负责人人选经审核通过后方可正式选举。

审核办法由审核部门依据有关法规制度另行制定。

7.建立协会商会主要负责人工作报告制度,按年度向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报告工作,接受内部质询和监督。

探索在协会商会中选择适合的企业家担任理事长(会长),探索实行理事长(会长)轮值制,推行秘书长聘任制。

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

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

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试行)发布时间:2017-08-31 00:00信息来源:深圳市民政局字体大小: 大中小打印发改经体﹝2016﹞2657号为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成为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明确政府综合监管责任,落实各项监管制度,创新监管方式,规范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和直接登记的行业协会商会(以下统一简称“协会商会”)行为,根据《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1.厘清行政机关与协会商会的职能边界,改变单一行政化管理方式,构建政府综合监管和协会商会自治的新型治理模式,促进协会商会成为依法设立、自主办会、服务为本、治理规范、行为自律的社会组织。

2.健全专业化、协同化、社会化的监督管理机制,完善政府综合监管体系,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各行业管理部门要按职能对协会商会进行政策和业务指导,并履行相关监管责任。

3.加强党的领导,建立健全协会商会党组织,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二、完善法人治理机制4.健全内部法人治理结构。

协会商会根据《总体方案》要求调整完善章程,健全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内部监事会(监事)以及党组织参与协会商会重大问题决策等制度。

5.协会商会负责人即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的产生、变更,分别依照《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试行)》(民发[2015]166号)和各地方民政部门出台的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执行。

6.依据《关于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党建工作管理体制调整的办法(试行)》(中组发[2015]16号),对按程序提出的全国性协会商会负责人人选,由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资委党委按归口关系负责审核。

地方协会商会的负责人人选按程序提出后,由各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负责审核。

协会商会负责人人选经审核通过后方可正式选举。

中国建筑业协会的组织结构与职能解析

中国建筑业协会的组织结构与职能解析

中国建筑业协会的组织结构与职能解析中国建筑业协会(China Construction Industry Association,简称CCIA)成立于1983年,是我国建筑业自愿组成的全国性行业协会。

下面将针对中国建筑业协会的组织结构与职能进行解析。

一、组织结构中国建筑业协会的组织结构包括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秘书长和各个业务部门。

具体分为:1. 会员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由协会会员单位组成,每届任期5年。

会员大会按照中国建筑业协会章程的规定,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等。

2. 理事会:是常设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

理事会组织协会的各项工作,并监督和指导秘书长履行职责。

3. 常务理事会:是常设机构,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理事会一致。

负责决定协会的日常工作,拟定并颁发协会的重要文件。

4. 秘书长:由理事会聘任,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直接向理事会负责。

5. 业务部门:包括会务部、组织部、财务部、市场发展部、企业服务部、国际交流合作部等,负责协会的具体业务工作。

二、职能中国建筑业协会的主要职能包括:1. 组织指导:负责组织、管理和指导会员单位,推动建筑业的健康发展。

协会通过行业交流、经验分享、培训和学术研究等方式,提升会员单位的专业水平和竞争力。

2. 产业引导:协会依托会员单位的实际情况,积极参与政府政策的制定和调整。

通过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建议提出等方式,协助政府引导和规范建筑业的发展。

3. 信用建设:负责建筑业信用体系的建设和维护,减少失信行为,提高行业信用水平。

协会通过开展信用评价、宣传教育和行业诚信培养等活动,推动建筑企业树立诚信意识。

4. 市场监测:协会负责建筑业市场的调研和监测,提供市场信息和数据支持。

通过发布行业报告、组织市场研究和数据分析等方式,为会员单位提供决策参考。

5. 国际合作:协会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中国建筑业走向国际化。

通过组织各类对外交流活动、派遣访问团队和参与国际合作项目等方式,促进建筑业的全球化发展。

对行业协会现状和发展的思考和建议

对行业协会现状和发展的思考和建议

对行业协会现状和发展的思考和建议随着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政府职能的转变,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行业协会的作用越来越明显。

行业协会是市场经济关系深化发展和社会分工在市场经济领域细化的必然产物,是市场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它关系到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经济治理、结构调整、国民经济整体运行效率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国际竞争力等事关大局的大事。

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指出:尽快培育和发展行业协会,把那些政府不该管、管不好、管不了的大量的属于行业管理、行业服务和社会监督的职能,交给行业协会来完成,这既为行业协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同时也确立了行业协会的社会地位和作用,为巩固政府机构改革成果和职能转变提供了保障和载体。

下面结合我区行业协会的现状和发展方向谈一些认识。

一、我区行业协会的现状据初步统计,至XX年底xx区有各类协会(社会团体)113家,其中区级79家、镇级34家。

其中行业协会30家,占全区社团的26.5%。

几年来,各行业协会在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和民政部门的指导和帮助下,在各行业协会会员的积极支持和配合下,积极探索,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在加强行业管理、促进行业交流、提高行业整体素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1、深入调查研究,加强对行业的管理和指导。

近几年来,各行业协会针对行业内普遍存在的问题,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对政策法规制定、行业远景规划、行业标准确立等方面提出了许多好的意见和建议,为政府决策和企业发展提供了第一手资料,形成了一批研究成果。

如建筑业协会撰写的《关于加快我区城市化建设的思考》,提出了城市化建设以“一主一副三组团、两大物流园区、四块景区镶嵌、四横四纵成带、五处特色农业、扇形网络展开”的战略设想。

新材料产业协会通过调研,撰写了《关于xx 新材料产业基地建设的几个话题》一文,提出了新材料产业的发展目标、优势、发展重点和方向,为政府决策提供了科学依据。

中央编办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涉及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的。。。

中央编办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涉及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的。。。

中央编办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业协会商会与⾏政机关脱钩总体⽅案涉及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的意见(试⾏)》的通知⽂号:中央编办发[2015]38号颁布⽇期:2015-10-16执⾏⽇期:2015-10-16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各省、⾃治区、直辖市编办、新疆⽣产建设兵团编办,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办公厅(室):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业协会商会与⾏政机关脱钩总体⽅案>的通知》(中办发〔2015〕39号)精神,做好⾏业协会商会与⾏政机关脱钩涉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调整⼯作,中央编办会同发展改⾰委、⼯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国资委等部门起草了《关于贯彻落实⾏业协会商会与⾏政机关脱钩总体⽅案涉及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的意见(试⾏)》,已经国务院和中央编委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

中央编办2015年10⽉16⽇关于贯彻落实⾏业协会商会与⾏政机关脱钩总体⽅案涉及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的意见(试⾏)理顺⾏业协会商会与代管的事业单位的关系,核销⾏业协会商会使⽤的事业编制,不再实⾏⾏业协会商会与事业单位合署办公,是⾏业协会商会与⾏政机关脱钩⼯作的重要内容。

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实现⾏业协会商会与⾏政机关脱钩,促进⾏业协会商会规范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业协会商会与⾏政机关脱钩总体⽅案〉的通知》(中办发〔2015〕39号)的有关精神,现就做好⾏业协会商会与⾏政机关脱钩涉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调整事项提出如下具体意见:⼀、⾏业协会商会与⾏政机关脱钩涉及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要坚持精简整合,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精神,进⼀步优化事业单位的布局结构和资源配置;要坚持统筹协调,对纳⼊调整范围的事业单位,注意做好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和⾏业体制改⾰等的政策衔接;要坚持积极稳妥,有关⽅⾯就调整事项充分协商,确保调整⼯作的有序开展和保持⼈员队伍的稳定。

民政部关于对评估为3A以上等级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授牌的决定

民政部关于对评估为3A以上等级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授牌的决定

民政部关于对评估为3A以上等级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授牌的
决定
【法规类别】社团管理
【发文字号】民发[2009]82号
【发布部门】民政部
【发布日期】2009.06.15
【实施日期】2009.06.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民政部关于对评估为3A以上等级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授牌的决定
(民发〔2009〕82号)
民政部于2008年8月开始组织了行业协会商会评估工作,经过自评、评估专家小组考察初评、评估委员会审核终评,首批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评估工作已经完成。

民政部决定,对评估为3A以上等级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予以授牌。

附件:评估为3A以上等级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名单
民政部
二○○九年六月十五日
评估为3A以上等级的全国性
行业协会商会名单
5A级
中国银行业协会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中国企业联合会
中国畜牧业协会
中国棉花协会
中国水利工程协会
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
中国报关协会
中国建筑业协会
中国航空运输协会
中国质量协会
4A级。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的实施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的实施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6.14•【字号】发改体改〔2019〕1063号•【施行日期】2019.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的实施意见发改体改〔2019〕10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解放军各大单位、中央军委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5〕39号,以下简称《总体方案》)要求,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就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按照去行政化的原则,落实“五分离、五规范”的改革要求,全面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方式,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提升服务水平、依法规范运行、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作用。

坚持“应脱尽脱”的改革原则。

凡是符合条件并纳入改革范围的行业协会商会,都要与行政机关脱钩,加快成为依法设立、自主办会、服务为本、治理规范、行为自律的社会组织。

坚持落实主管单位的主体责任。

业务主管单位应精心组织,指导行业协会商会高质高效完成脱钩改革任务,积极协调解决脱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得简单采用通知、声明或会议传达等方式提前“甩包袱”。

行业协会商会应按要求切实落实好各项改革任务。

坚持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负责指导推动改革工作。

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由民政部牵头落实,地方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由各级脱钩联合工作机制负责落实。

发展改革、民政、组织(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职能部门及行业管理部门协同配合做好脱钩改革工作。

二、改革主体和范围脱钩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与其主办、主管、联系、挂靠的行业协会商会。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章程示范文本》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章程示范文本》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章程示
范文本》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民政部
•【公布日期】2021.12.31
•【文号】民办发〔2021〕22号
•【施行日期】2021.12.3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民间组织管理
正文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章程示范文
本》的通知
民办发〔2021〕22号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我部制定了《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章程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要依据示范文本修改章程,强化规则意识,做到依章程办事,按章程要求开展活动,持续提升治理能力,实现规范有序发展。

民政部办公厅
2021年12月31日。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党建工作管理体制调整的办法(试行)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党建工作管理体制调整的办法(试行)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党建工作管理体制调整的办法(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组织部•【公布日期】2015.09.11•【文号】•【施行日期】2015.09.11•【效力等级】办法•【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组织建设正文关于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党建工作管理体制调整的办法(试行)(中共中央组织部2015年9月11日印发)根据《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党建工作,按照原业务主管单位党的关系归口分别由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和国务院国资委党委领导。

为确保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脱钩不脱管,实现党建工作管理体制调整有序衔接,制定本办法。

一、明确接收单位党建工作领导职责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和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对脱钩后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进行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一)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发展。

(二)研究制定加强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的规划、制度和措施,督促抓好落实。

(三)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

(四)督促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按期换届,审批选出的书记、副书记。

(五)审核行业协会商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负责人人选。

(六)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党风廉政建设,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七)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工作。

(八)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做好外事相关工作。

(九)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做好党的建设其他工作。

二、确定脱钩后党建工作具体管理办法(一)原由中央直属机关和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管理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已建立党委的,可分别由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直接管理。

已建立党总支或党支部的,可由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按行业相近、业务相关原则,将现有党总支或党支部整合组建为直接隶属于工委的若干联合党委。

2019年6月14日起实施的关于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的实施意见

2019年6月14日起实施的关于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的实施意见

2019年6月14日起实施的关于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的实施意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5〕39号,以下简称《总体方案》)要求,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就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按照去行政化的原则,落实“五分离、五规范”的改革要求,全面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方式,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提升服务水平、依法规范运行、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作用。

坚持“应脱尽脱”的改革原则。

凡是符合条件并纳入改革范围的行业协会商会,都要与行政机关脱钩,加快成为依法设立、自主办会、服务为本、治理规范、行为自律的社会组织。

坚持落实主管单位的主体责任。

业务主管单位应精心组织,指导行业协会商会高质高效完成脱钩改革任务,积极协调解决脱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得简单采用通知、声明或会议传达等方式提前“甩包袱”。

行业协会商会应按要求切实落实好各项改革任务。

坚持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负责指导推动改革工作。

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由民政部牵头落实,地方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由各级脱钩联合工作机制负责落实。

发展改革、民政、组织(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职能部门及行业管理部门协同配合做好脱钩改革工作。

二、改革主体和范围脱钩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与其主办、主管、联系、挂靠的行业协会商会。

其他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与其主办、主管、联系、挂靠的行业协会商会,参照本意见执行。

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行业协会商会纳入脱钩范围:会员主体为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单位、同业人员,或同地域的经济组织;名称以“行业协会”、“协会”、“商会”、“同业公会”、“联合会”、“促进会”等字样为后缀;在民政部门登记为社会团体法人。

列入脱钩名单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见附件),必须按规定要求和时限完成脱钩。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抽查审计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抽查审计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抽查审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2024.06.29•【文号】民办函〔2024〕49号•【施行日期】2024.06.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计,企业正文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抽查审计的通知民办函〔2024〕49号各有关全国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为规范社会组织行为,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17〕45号)的规定要求,现就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2024年社会组织抽查审计工作通知如下:一、抽查审计时间2024年7月—9月。

二、抽查审计实施机构北京中天银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财汇信(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三、抽查审计数量本次共抽查审计民政部登记的社会组织100个,其中社会团体90个(包括外国商会2个、国际性社团3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0个。

四、抽查审计内容查看社会组织2023年度工作报告书、会计报表、相关账簿、审批单据、财务票据、合同协议等资料;了解内部控制制度建立、执行情况;评价内部控制系统是否健全且有效执行;查看会计核算、财务管理、业务活动管理是否规范;检查是否存在违反非营利法人要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外国商会管理暂行规定》、《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如有必要,可以追溯以前年度。

五、抽查审计方法本次抽查审计主要采取进驻现场、听取介绍、收集资料、查阅制度等方式,以及采用审验会计凭证和相关财务资料,盘点实物,函证其他单位或个人,调查取证,重新计算及分析等方法进行审计。

请各有关社会组织积极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相关材料和数据,确保审计检查顺利开展,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或拒绝上述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抽查审计工作。

试论行业管理(下篇)

试论行业管理(下篇)
系。
指导和管理行业协会 工作。充分发挥行
5 体制 转轨时期行业 管理的特点
行业 管理 作 为 中观 经 济 管 理 , 有 间 接 性 、 具 自 主性 、 务 性 的特 点 , 是 各 个 国家 行 业 管 理 的共 服 这 性 。 由于我 国还处 于社 会主 义初 级 阶段 , 从计 划 刚 经济 体 制转 向市场 经济 体制 , 市场 经济 发 达 的 国 与
行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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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次性表现在行 业协会 : 按专 业程度 , 有综合 性行业协会和专业行业协会之分; 按覆 盖范围, 有
全国性行业协会和 区域性行业协会 之分 。西方太
部分国家 的行业组织网络是树型结构, 上下具有层 级关系。而我国行业协会都是独立的社会 团体 , 虽 然有 区域特色, 但太部分都没有上下对应和层级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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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影响 。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品、 国家或地
方重 点培育 的领域 , 行业 划分 应 当细一些 。
维护行 业竞 争秩序 。制定或参与制定行
业准人、 退出政 策并组织实施 , 会同有关 部门进行 计量 、 质量 、 环保等执法检查 , 研究提出地方性行业 法规 、 规章, 监督检查行业法律、 法规、 规章、 政策执
政策 的 实 施 ; 一 方 面 更 要 给行 业 内企 业 当好 参 另
我国现阶段行业管理还具有 自 的个性。 身
5 1 组 织形式 的 多样 性 . 目前 , 政府行 业 管理存 在三 种 典 型 的模 式 。一 是主 管部 门型 , 般都 是 实行政 府 管 制 的行 业 如水 一 利 、 路 、 路 、 电等 。这 种模 式将 会 在少 数 行业 铁 公 邮 中长期 存 在 , 但会 随着 不 同时期 政府 管制重 点 的变 化而有 所 变化 。二 是 , 司型 , 由国家 通过 组 建行 ^ \ 是

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审查办法(试行)

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审查办法(试行)

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审查办法(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5•【文号】•【施行日期】2017.06.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审查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提高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可控水平,防范网络安全风险,维护国家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关系国家安全的网络和信息系统采购的重要网络产品和服务,应当经过网络安全审查。

第三条坚持企业承诺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第三方评价与政府持续监管相结合,实验室检测、现场检查、在线监测、背景调查相结合,对网络产品和服务及其供应链进行网络安全审查。

第四条网络安全审查重点审查网络产品和服务的安全性、可控性,主要包括:(一)产品和服务自身的安全风险,以及被非法控制、干扰和中断运行的风险;(二)产品及关键部件生产、测试、交付、技术支持过程中的供应链安全风险;(三)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利用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便利条件非法收集、存储、处理、使用用户相关信息的风险;(四)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利用用户对产品和服务的依赖,损害网络安全和用户利益的风险;(五)其他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的风险。

第五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成立网络安全审查委员会,负责审议网络安全审查的重要政策,统一组织网络安全审查工作,协调网络安全审查相关重要问题。

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网络安全审查。

第六条网络安全审查委员会聘请相关专家组成网络安全审查专家委员会,在第三方评价基础上,对网络产品和服务的安全风险及其提供者的安全可信状况进行综合评估。

第七条国家依法认定网络安全审查第三方机构,承担网络安全审查中的第三方评价工作。

第八条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根据全国性行业协会建议和用户反映等,按程序确定审查对象,组织第三方机构、专家委员会对网络产品和服务进行网络安全审查,并发布或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审查结果。

行业协会脱钩指导意见

行业协会脱钩指导意见

行业协会脱钩指导意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行业协会在推动行业发展、维护行业利益、促进行业合作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一些行业协会在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如缺乏独立性、过度依赖政府、服务不到位等,这些问题影响了行业协会的发展和作用。

因此,行业协会脱钩成为了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行业协会脱钩是指行业协会与政府机构、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之间的关系逐渐独立化,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服务会员、推动行业发展等方面更加独立自主。

行业协会脱钩的目的是为了提高行业协会的独立性和服务能力,更好地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行业协会脱钩需要遵循以下原则:一、独立自主原则。

行业协会应该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不受政府机构、企业等利益相关方的干扰。

二、服务会员原则。

行业协会应该以服务会员为宗旨,为会员提供更好的服务和支持。

三、行业自律原则。

行业协会应该加强行业自律,维护行业规范和秩序。

四、公正公平原则。

行业协会应该公正公平地对待会员,不偏袒任何一方。

行业协会脱钩需要采取以下措施:一、加强行业协会自身建设。

行业协会应该加强自身组织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二、完善行业协会制度。

行业协会应该完善内部制度,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和运作机制。

三、加强行业协会与政府机构、企业等利益相关方的沟通。

行业协会应该与政府机构、企业等利益相关方加强沟通,建立合作关系,但不应过度依赖。

四、加强行业自律。

行业协会应该加强行业自律,维护行业规范和秩序,提高行业形象和信誉。

行业协会脱钩是行业协会发展的必然趋势,行业协会应该根据自身情况和发展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提高独立性和服务能力,更好地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网络行业协会点名十大流氓软件

网络行业协会点名十大流氓软件

网络行业协会点名十大流氓软件

【期刊名称】《在线技术》
【年(卷),期】2005(000)008
【总页数】1页(P5)
【作者】无
【作者单位】无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V
【相关文献】
1.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公布2016年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名单(第二批) [J], 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
2.十大流氓软件完全卸载方案 [J], 张碧波
3.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关于公布2017年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名单(第三批)的通知 [J],
4.2015年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名单 [J],
5.慈溪市公布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首批脱钩试点名单 [J], 陈益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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