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分类帮扶企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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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扶企业主要措施

帮扶企业主要措施

帮扶企业主要措施一、切实鼓励创新。

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对列入年度区科技重点项目的单位,凡当年申请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的,优先推荐、列入市、区级专利工作重点单位,并给予相应的专利资助奖励,用创新的理论引导人、用创新的事迹感染人、用创新的成果鼓舞人,形成全社会支持创新、创造、创业的良好氛围。

二、促进成果转化。

对进入研发、孵化、转化,进而产业化链条的项目,凡如期完成成果转化,经济效益显著的,在申报市级以上政府奖励时予以重点推荐,在申报区级政府奖励时予以重点倾斜。

三、坚持资金支持。

在组织申报国家和市等各级各类计划项目中,对科技重点项目承担单位予以优先推荐。

凡今年获得国家级中小企业创新资金的项目,我区均给予相应的资金匹配。

四、落实政策扶植。

落实市科委赋予区科委“加强所在区域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宣传、咨询与培训工作,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的初审工作”的职责,对确属符合新技术产业政策的项目单位,认真组织、积极引导、切实服务,履行审查程序,直接申报市科委审批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

五、搞好融资服务。

科技主管部门做为企业融资的后盾,重点在科技发展资金、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政府引导资金等方面予以支持,同时与金融机构的投融资平台紧密结合,争取更多更快更好的为企业提供投资、融资、信贷等方面的服务和帮助。

六、优化资源配置。

健全和完善市场资源配置,为项目承担单位推荐有资质、有信誉、有业绩的中介机构,提供科技咨询、专利代理、财务审计、信用评估等服务。

举办有关培训,提高管理者和专技人员素质。

组织参与国际、国内的各类展示、交流、推介等活动,提高知名度,促进信息资源共享。

七、开展技术协作。

根据企业需求,协调大学院所、科研机构,为企业提供技术、智力、人才支持,组织开展技术协作,搞好联合攻关,抢占制高点,确保科技研发的顺利进行,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推进产学研结合。

八、营造发展环境。

努力创造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诚信文明的社会环境。

天津市人民政府、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与庆阳市对口合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与庆阳市对口合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与庆阳市对口合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10.13•【字号】津政发〔2022〕24号•【施行日期】2022.10.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与庆阳市对口合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22〕24号天津市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甘肃省庆阳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现将《天津市与庆阳市对口合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天津市人民政府甘肃省人民政府2022年10月13日天津市与庆阳市对口合作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天津市与庆阳市对口合作工作,深化区域合作协作,推动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国发〔2021〕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革命老区重点城市对口合作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振兴〔2022〕766号),结合天津市和庆阳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建立天津市与革命老区重点城市庆阳市的对口合作机制,立足特色资源和产业基础,通过市场化合作促进要素合理流动、资源共享、园区共建,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协同发展,携手打造革命老区重点城市对口合作的新典范,让革命老区人民过上更好生活,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多方参与。

将党的全面领导贯穿津庆对口合作工作的全过程,将对口合作纳入两地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科学确定帮扶事项并认真部署实施。

建立完善合作机制,广泛动员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力量参与,丰富参与主体,拓展合作领域,增强工作合力。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部分处室调整的通知-津政办发[2008]9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部分处室调整的通知-津政办发[2008]9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部分处室调整的通知正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部分处室调整的通知(津政办发〔2008〕9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各处室、所属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部分处室作如下调整:撤消原办公厅一处至八处,组建办公厅一处至九处。

附件: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部分处室(一至九处)工作职能设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一月三十一日附件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部分处室(一至九处)工作职能设置办公厅一处:负责联系市长的工作,着重联系财政、审计方面的工作;办理文件和会务;起草或参与起草市领导讲话及其他有关文稿;围绕重点工作认真搞好调研和督办工作,及时反馈信息;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厅二处:负责联系发展改革、统计、物价、服务业、政府法制、行政审批管理、监察、人事、编制、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应急管理、节能减排和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根据领导要求联系部队;办理文件和会务;起草或参与起草市领导讲话及其他有关文稿;围绕重点工作认真搞好调研和督办工作,及时反馈信息;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厅三处:配合办公厅一处联系财政、审计工作;负责联系金融、税务、劳动与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和民营经济工作;办理文件和会务;起草或参与起草市领导讲话及其他有关文稿;围绕重点工作认真搞好调研和督办工作,及时反馈信息;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厅四处:负责联系市区工作;联系市容、园林、市政等城市管理工作;联系公安(消防、边防)、司法、国家安全、信访、民政、民族、宗教和社会稳定工作;办理文件和会务;起草或参与起草领导讲话及其他有关文稿;围绕重点工作认真搞好调研和督办工作,及时反馈信息;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5部门拟定的天津市高等院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5部门拟定的天津市高等院

境 儿童 为主 题 的宣 传 教 育 活 动 , 宣传 先 进 典
型, 发挥示 范带 动作 用 。 营 造 全 社 会 关 心 关 爱
困 境 儿 童 的 良好 氛 围 。
强残疾儿 童康复训练 、 特殊教 育等工作 。支 持 社会力量 兴办 困境儿 童托养照料 、 康复训练 等
天 津 市人 民政 府 办公 厅
2 0 1 7年 1 月 2 6日
天 津 市 人 民政 府 办公 厅 关于
转 发 市 教委 等 5部 门拟 定 的天 津 市 高 等 院 校 校 舍 管 理 暂 行 规 定 的通 知
津 政 办发 ( 2 0 1 7 ] 2 1号
各 区人 民政 府 , 各委、 局, 各直 属单位 : 市教 委 、 市 财政 局 、 市 规划局 、 市 国土 房 管 局 、 市 建 委 拟 定 的《 天 津 市 高 等 院 校 校 舍 管 理 暂 行
规定 》 已经市人 民政府 同意 , 现转发 给你 们 , 请 照此执行 。
天 津 市人 民政 府 办公 厅 2 0 1 7年 2月 6 日

3 3 —
市政 府办 公厅 文件
天 津市人 民政 府公 报
2 0 1 7年 第 4期
天津市高等院校校舍管理暂行规定
市教 委 市财 政 局 市规 划 局 市 国土房 管局 市建委
社保 部 门要 落实 健全 困境 儿 童重 特大 疾病 保
障机 制 。公 安 部 门 要 依 法 打 击 侵 害 儿 童 各 类 违法犯 罪活 动 , 落实 困境 儿童 安 全保 护 工作 。 司法 部 门 要 维 护 困 境 儿 童 合 法 权 益 不 受 侵 害 ,
优先提 供 律援 助 。国税 部 门要 落 实 国家 有

2020年11月14日天津市市直遴选笔试真题及解析

2020年11月14日天津市市直遴选笔试真题及解析

2020年11月14日天津市市直遴选笔试真题(2020年11月14日 9:00—11:30)第一题材料: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只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都搞好,国家物质力量和精神力量都增强,全国各族人民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改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才能顺利推向前进。

我们要主动适应城市发展新形势、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顺应精神文明建设新要求,把文明城市创建作为统筹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重要抓手。

部门职责交叉,城市综合监管执法职能部门之间、职能部门和乡镇及社区之间权责不清,存在管理分散、不到位和“不作为”现象。

创文周期长,创文人员留不住,激励措施不到位。

县级城市的城市公厕、垃圾中转站等环卫基础设施数量不足且布局不够合理;农贸市场建设滞后,现有市场容量不足,功能不配套,卫生条件差;城区停车位较少,乱停乱放的现象普遍存在;老城区部分街道坑洼不平,排水不畅。

领导不够重视,应付工作,和本单位工作结合不起来,创建工作只停留在表面上。

市民A反映部分市民文明意识薄弱,缺少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良好的卫生习惯,乱扔垃圾、随地吐痰等不良行为还仍然存在。

文明礼仪、文明行为、文明活动宣传效果不够持续。

行人存在过马路闯红灯、不走斑马线等行为,黑出租、司机闯红灯、违章现象屡禁不止。

问题:结合给定材料,概括创建文明城市的问题。

20分,无字数要求。

参考作答:创建文明城市是发展所需、利民之举,但是当前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城市管理机制不够健全完善。

在城市综合监管执法工作中,职能部门之间、职能部门和乡镇及社区之间的管理范围和权限划分还不够科学,存在管理分散、不到位和“不作为”现象。

人员管理机制不健全,借调人员晋升受阻,留人困难。

二是城市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有待加强。

特别是一些县级城市的城市公厕、垃圾中转站等环卫基础设施数量不足且布局不够合理;农贸市场建设滞后,现有市场容量不足,功能不配套,卫生条件差;城区停车位较少,乱停乱放的现象普遍存在;老城区部分街道坑洼不平,排水不畅。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进一步推进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具体措施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进一步推进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具体措施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进一步推进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具体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6.25•【字号】津政办发〔2022〕39号•【施行日期】2022.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进一步推进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具体措施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进一步推进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具体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6月25日天津市进一步推进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具体措施为全面推进本市新时代老龄工作,尽快构建养老、孝老、敬老的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不断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35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以下具体措施。

一、健全多层次、全方位社会保障体系(一)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加大对新业态灵活就业人员扩面力度。

到2025年底,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010万人。

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待遇政策,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调整退休人员养老待遇,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简化企业年金备案手续,规范做好职业年金运营管理。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二)巩固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大病保险等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

到2025年底,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184万人。

(责任单位:市医保局)(三)积极推动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健全本市长期护理保险政策框架,并推动平稳运行。

研究制定长期护理保险委托经办机构考核清算办法。

指导经办保险公司规范开展试点服务工作。

合理引导长期护理保险社会预期,持续深入开展政策宣传培训。

指导定点护理机构为重度失能老人提供规范的护理服务。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2024年营商环境质量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2024年营商环境质量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2024年营商环境质量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5.05•【字号】•【施行日期】2024.05.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2024年营商环境质量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2024年营商环境质量提升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附件:天津市2024年营商环境质量提升行动方案任务分解表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5月5日天津市2024年营商环境质量提升行动方案为进一步优化本市营商环境,充分激发各类经营主体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汇聚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聚焦经济建设这一中心工作和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以更好服务经营主体为导向,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全力推动各类经营主体竞相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任务(一)实施行政审批集成便利行动1.提升准入退出规范化水平。

深化经营范围标准化登记改革,试点开展经营范围一般事项自主公示。

全面推行电子证照应用,实现移动端查询档案。

推动市、区两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置“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专区。

推行“代位注销”制度,优化企业注销签署流程,推进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改革。

2.提升公共服务集成化能力。

探索建立市政基础设施协同服务机制,逐步实现联合踏勘、联合施工。

试点推广重大项目接电“四同步”服务模式,大幅压减接电时间。

优化供水接入,具备施工条件后6个自然日内完成供水接入工程施工。

天津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口岸2024年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措施》的通知

天津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口岸2024年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措施》的通知

天津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口岸2024年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商务局•【公布日期】2024.05.31•【字号】津商岸服〔2024〕2号•【施行日期】2024.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正文天津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口岸2024年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措施》的通知津商岸服〔2024〕2号各有关单位、各区人民政府: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在试点城市集中开展2024年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部署和市领导批示要求,市商务局、天津海关会同相关单位研究制定了《天津口岸2024年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措施》,现予印发。

请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落实,及时反馈工作进展。

市商务局天津海关2024年5月31日天津口岸2024年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措施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落实海关总署等国家部委关于开展2024年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工作要求,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口岸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天津口岸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服务促进外贸质升量稳,特制定如下措施:一、进一步创新提升进出口全链条货物通关效率1.进一步压缩检疫审批许可时长。

持续压缩进口食品检疫审批许可的办理时长,做好服务前置,预先为企业审核申报材料,指导企业规范申报,对符合要求的申请项目实行“即报即批”。

加快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办理速度,实行“即报即审”。

对于进境动物及其非食用动物产品,加快办理检疫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即来即办”,无特殊情况的在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办结。

(责任单位:天津海关)2.进一步提升鲜活农产品通关效率。

对符合监管要求的鲜活农产品报关单做好日清、日结,实施7×24小时预约通关服务。

设立“进出口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进出口鲜活易腐农食产品属地查检绿色通道”,依申请对符合条件的鲜活农产品优先安排查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3.11•【字号】津政办发〔2022〕15号•【施行日期】2022.03.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3月11日关于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为大力推动本市生活性服务业发展,丰富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打造服务品牌,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103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强公益性基础性服务供给(一)强化基本公共服务保障。

以服务半径和服务人口为依据,统筹做好基本公共教育、就业与社会保障、基本社会服务、基本健康服务、基本住房保障、基本公共文化体育和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等领域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能力。

落实《天津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并根据国家要求适时动态调整。

探索建立公共服务短板状况第三方监测评价机制。

(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药监局、市规划资源局、市司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应急局、市退役军人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委、市残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基本公共教育。

根据区域功能优化和人口分布变化情况,完善教育资源配置,严格落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的相关政策和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扩大学前教育覆盖面;全面提升义务教育质量,持续加强义务教育资源建设,扩大义务教育资源供给,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品牌高中建设工程,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深化产教城融合,打造新时代职业教育创新发展标杆。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10.01•【字号】津政办发〔2022〕48号•【施行日期】2022.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质量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22〕4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10月1日天津市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18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贯彻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加强公立医院主体地位,坚持政府主导、公益性主导、公立医院主导,坚持医防融合、平急结合、中西医并重,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强化体系创新、机制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管理创新,加快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力争到2025年,公立医院发展方式从规模扩张转向提质增效,运行模式从粗放管理转向精细化管理,资源配置从注重物质要素转向更加注重人才技术要素,为更好提供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防范化解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风险、建设健康天津提供有力支撑。

二、构建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新体系(一)打造国家级和市级高水平医院。

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共建综合类、呼吸、心血管、神经、肿瘤、妇产、儿童、传染病等8个专业国家区域医疗中心。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若干措施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若干措施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2.13•【字号】津政办规〔2020〕23号•【施行日期】2020.1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秩序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12月13日天津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若干措施为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通知》(国办发〔2020〕29号),结合本市实际,现制定如下措施。

一、深化市场准入制度改革,进一步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一)推进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制度改革。

全市实行市场主体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和申报承诺制度。

允许“一照多址”,本市企业在住所(经营场所)以外的本市区域内有多个符合规定的实际经营场所,可申报多址信息,免于设立分支机构,涉及前置审批的除外。

允许“一址多照”,允许符合规定的同一地址登记为多个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对住所(经营场所)有特殊管理要求的除外。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委)(二)推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

市场监管总局下放省级的工业产品审批权限,可依法委托各区市场监管局实施。

在严格落实产业政策的基础上,对工业产品许可事项,及外省市迁入本市的获证企业,除危险化学品以外,全部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现场作出准予许可决定,3个工作日内完成全覆盖例行检查。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委)(三)创新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

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当前促投资稳增长33条措施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当前促投资稳增长33条措施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当前促投资稳增长33条措施的通知【法规类别】租赁融资外汇【发文字号】津政发[2015]17号【发布部门】天津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7.15【实施日期】2015.07.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当前促投资稳增长33条措施的通知(津政发〔2015〕1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现将《关于当前促投资稳增长的33条措施》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2015年7月15日关于当前促投资稳增长的33条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家促投资稳增长政策措施和市委稳增长工作要求,用足用好我市机遇叠加、政策叠加的独特优势,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制定以下措施:一、千方百计扩大合理有效投资(一)抓紧对接国家重大投资工程包。

对已纳入投资工程包的总投资1222亿元的144个项目,视同我市今年的重点项目,尽快落实开工条件,形成投资量。

按月筛选符合方向、具备条件的项目,充实到投资工程包。

围绕国家新推出的新兴产业、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现代物流、轨道交通等新的投资工程包,抓紧谋划和筛选项目,积极争取纳入投资工程包,申请国家资金支持,加快项目建设。

(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二)推动重点项目和重点前期项目加快建设。

落实重大项目“绿色通道”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确保83个市重点项目按期完成投资计划,107个重点前期项目当年开工率达到50%以上。

建立项目台账和进度旬报、月报制度,限期解决工程建设中的问题。

(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三)加强中央预算内建设资金使用管理。

开展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对2013年、2014年下达的投资计划中未开工且短期内不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按规定调整投资计划,将资金用于同一领域内其他重点项目建设;对2012年及以前下达且尚未执行的投资计划,按规定收回资金,按程序调整用于其他项目建设。

(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四)盘活市财政性建设存量资金。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蓟州区加强制造业招商引资推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蓟州区加强制造业招商引资推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蓟州区加强制造业招商引资推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1.30•【字号】蓟州政办发〔2023〕1号•【施行日期】2023.0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蓟州区加强制造业招商引资推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蓟州政办发〔2023〕1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蓟州区加强制造业招商引资推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月30日蓟州区加强制造业招商引资推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为深入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制造业招商引资推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22〕47号),进一步加强制造业招商引资工作,推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结合全区招商引资工作实际和主导产业定位,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及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制造业立市战略,以经济开发区为主体,以引进标志性、带动性强的大项目为目标,实施产业链精准招商,进一步强链补链、做大优势产业规模、做高产业能级、做强产业竞争力,确保制造业招商引资取得实效,推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一)培育现代工业产业体系。

立足我区主导产业定位,围绕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以智能科技产业为引领,培育壮大新材料产业,巩固提升装备制造、绿色食品优势产业,推动建材、服装等传统产业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升级,加快培育现代工业产业体系,提升产业引领力和整体竞争力。

(二)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引导各乡镇、园区立足产业、区位和资源优势,精准招商引资。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3]86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3]86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3〕8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文件精神,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科学性和执行力,推动我市社会救助由生存型向发展型转变,切实维护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依据应保尽保、公平公正、动态管理、统筹兼顾的原则,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主要目标完善制度建设。

科学制定认定标准,探索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机制建设。

提升服务水平。

根据救助对象需求提供更多个性化救助服务,规范服务管理程序,实现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生存型向发展型转变。

改进工作手段。

建立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提高救助对象认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加强保障能力。

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机构,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增强服务管理能力。

二、政策措施(一)完善认定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我市最低生活保障认定条件,可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具体认定办法按照市民政局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规范标准调整机制。

建立健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综合运用基本生活费用支出法、恩格尔系数法、消费支出比例法等测算方法,参考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城镇居民基本生活费用等因素,动态、适时调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6.30•【字号】津政办函〔2022〕28号•【施行日期】2022.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指导,就业促进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6月30日天津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实现稳定就业是广大残疾人的迫切愿望。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促进本市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共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国办发〔2022〕6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以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城乡未就业残疾人为主要对象,通过实施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使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得到持续提升,残疾人就业权益得到更好保障,推动形成理解、关心、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良好社会环境。

2022至2024年共实现全市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1.5万人。

二、主要措施(一)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

制定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置残疾人若干措施,建立工作机制,开展就业调查,设立就业台账,明确就业任务,按计划有序推进,确保“十四五”期间编制50人(含)以上的市级、区级机关和编制67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

《帮扶工作主要职责》

《帮扶工作主要职责》

《帮扶工作主要职责》第一篇:帮扶工作主要职责帮扶站主要职责一、信访接待按照信访工作有关规定,热情接待困难职工(农民工)来访,听其要求,解释疑难,化解矛盾,协调解决,维护稳定。

二、政策咨询积极向职工宣传党和政府的各项政策,为求助职工(农民工)提供政策咨询。

三、生活救助对遭受突发灾害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农民工),给予及时救助。

特困职工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未进入基本医疗统筹范围的,给予救助。

特困职工(农民工)子女交不起学费而面临缀学的,给予救助。

四、法律援助认真履行维权职能,维护职工(农民工)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积极与有关部门联系、协调,无偿为困难职工(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

五、技能培训对下岗、失业人员,根据其劳动能力、技能特长、就业愿望,由中心受理后,与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开展劳动技能培训,取得资格证书,创造就业条件六、职业介绍1努力拓展就业渠道,积极搜集用工信息,向用人单位推荐求职的困难职工(农民工),促进其实现再就业。

特困救助工作制度五清: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必须做到:家庭收入清、思想状况清、困难原因清、技术特长清、就业状况清。

六送。

开展送温暖活动,送去慰问金(品)时,同时送政策(法规)、送信息、送技能、送岗位、送办法。

八必访。

对职工家庭出现婚、丧、嫁、娶、病、有矛盾、有情绪、有特殊困难时,必须进行家访。

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制度1、帮扶资金的唯一用途,是用于帮扶特困职工的各种救助支出,任何人不得借用、挪用帮扶资金。

2、帮扶资金的发放程序是,接待人员按照中心《困难职工帮扶援助办法》的规定,提出帮扶意见,由街上报区批准后可以帮扶。

帮扶金领取的票据要有受助人、经办人签字。

3、帮扶金发放应做到日清月结。

会计人员每月应对各项收支帐目、往来款项、剩余资金等进行全面的核对结帐。

在核对无误的基础上编制会计报表。

4、帮扶资金的接收和使用情况要主动接受经审会的不定期抽查。

法律援助制度(一)信访接待1、信访、法律工作人员要熟悉有关政策、法律、法规,依法办事;2、对来访人员要热情接待,依法解答,做到热情服务与坚持原则、倾听意见与宣传政策、解决问题与思想疏导相结合;3、对接待办理事项进行登记。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做好生活困难群众帮扶解困工作的意见-津政发[2010]30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做好生活困难群众帮扶解困工作的意见-津政发[2010]30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做好生活困难群众帮扶解困工作的意见正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做好生活困难群众帮扶解困工作的意见(津政发〔2010〕3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为全面做好生活困难群众帮扶解困工作,切实保障中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根据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提出如下意见:一、建立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帮扶制度,提高低收入家庭收入水平(一)加大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帮扶力度。

要发展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和公共就业服务体系,面向城乡所有劳动者提供公共就业服务。

重点帮扶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零就业家庭人员、4050失业人员、低保家庭人员、单亲家庭人员、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的人员、残疾人、长期失业者、复转军人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刑释解教人员、失去双亲的人员等十类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

通过采取盯人帮扶、实时服务制度,每个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确保每个社区和乡村的零就业家庭动态安置为零,其他就业困难人员及时就业、再就业。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向就业困难群体提供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等系列服务。

就业困难人员累计可享受3次职业培训补贴,每次间隔1年以上。

(二)支持就业困难人员开展经营活动。

支持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从事小型餐饮服务、食杂店零售、社区服务业、网上经营和家庭手工业等生产经营项目。

对就业困难人员申办公司从事生产经营的,放宽公司名称核准、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缴付及出资方式等市场准入条件。

对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的,要优先提供经营场地和经营摊位、小额贷款及贷款担保,减免经营收费,创造经营条件。

(三)建立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补助制度。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4.12.22•【字号】津政办发〔2014〕98 号•【施行日期】2014.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津政办发〔2014〕98 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天津市临时救助制度》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2月22日天津市临时救助制度临时救助制度是政府和社会力量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的制度。

为妥善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救助对象(一)人均收入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5倍以下的家庭。

(二)因遭遇意外事件、突发大病、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等各种特殊原因导致支出超过上年家庭总收入2倍的家庭。

(三)区县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

(四)因意外事件、突发大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

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由区县民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五)因自然灾害、重大事故、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开展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以及属于疾病应急救助范围的家庭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救助事项及标准(一)因火灾造成人身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因溺水、触电、交通事故、食物中毒及被歹徒袭击等意外伤害造成人身伤亡且无法维持当前生活的家庭,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5万元临时救助金。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天津市市长、副市长、秘书长调整工作分工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天津市市长、副市长、秘书长调整工作分工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天津市市长、副市长、秘书长调整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5.26•【字号】津政办发[2009]77号•【施行日期】2009.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天津市市长、副市长、秘书长调整工作分工的通知(津政办发〔2009〕7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5号)对天津市人民政府部分工作机构和职能作了调整。

根据新的机构设置和职能变化,市人民政府对有关副市长的分工进行了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市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通知如下:市长黄兴国领导市人民政府全面工作,分管财政、审计工作。

常务副市长XXX 协助市长负责市人民政府日常工作,分管发展改革、物价、统计、服务业、政府法制、行政审批管理、监察、公务员、编制、国有资产管理、应急管理、节能减排、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协助市长联系部队。

副市长崔津渡协助市长分管财政、审计工作,分管金融、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副市长只升华分管市区工作,市容和园林、交通运输和港口、市政公路等城市管理,公安(消防、边防)、司法、国家安全、信访、民政、民族、宗教、社会稳定工作。

副市长张俊芳分管教育、卫生(食品药品监督、中医药管理)、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残疾人事业和体育工作。

副市长熊建平分管规划、城乡建设、交通规划和建设、国土与房管、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水务、海洋、人民防空工作。

副市长XXX 分管农村、农业、林业、中小企业、气象、防汛抗旱和对口帮扶工作。

副市长王治平分管工业和信息化(国防工业、节能减排)、科技、知识产权、质量技术监督、电力、安全生产、抗震救灾工作。

副市长任学锋分管商务、合作交流、外事、涉港澳台事务、旅游、口岸服务、侨务工作。

天津市就业服务中心往年考试试卷

天津市就业服务中心往年考试试卷

选择题以下哪项是天津市就业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之一?A. 负责全市企业的税务管理B. 提供职业介绍和就业指导服务(正确答案)C. 监管金融市场秩序D. 制定城市发展规划天津市就业服务中心组织的职业培训通常不包括以下内容中的哪一项?A. 计算机技能提升课程B. 外语能力培训C. 高级烹饪技巧教学(正确答案)D. 创业指导和培训关于天津市就业服务中心提供的就业信息服务,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 提供最新的招聘职位信息B. 定期发布行业就业趋势报告C. 仅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服务(正确答案)D. 举办线上线下招聘会天津市就业服务中心在促进就业方面,不采取以下哪种措施?A. 与企业合作开展实习项目B. 提供职业规划和心理咨询C. 直接为求职者安排工作(正确答案)D. 举办职业技能竞赛关于天津市就业服务中心的就业援助政策,以下哪项描述是正确的?A. 仅针对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B. 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个性化帮扶(正确答案)C. 仅限于提供一次性经济补助D. 仅限本地户籍居民申请天津市就业服务中心在推动创业方面,重点支持哪类群体?A. 已成功经营企业多年的企业家B. 初次创业者及小微企业(正确答案)C. 大型国有企业改革下岗人员D. 仅限于高科技领域创业者下列哪项不是天津市就业服务中心提供的在线服务?A. 在线职业测评B. 远程职业培训课程C. 实时股市行情查询(正确答案)D. 电子简历制作与投递指导关于天津市就业服务中心的就业见习计划,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 见习期间不提供任何薪酬B. 见习岗位仅限于国有企业C. 见习期满可直接转正为正式员工(视企业情况而定,但非必然)D. 旨在增强青年就业经验和实践能力(正确答案)天津市就业服务中心为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主要采取的措施不包括?A. 建立农村劳动力资源库B. 提供跨区域就业信息服务C. 限制农村劳动力向城市流动(正确答案)D. 开展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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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分类帮扶企业工作的
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津政办发[2016]94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11.11
【实施日期】2016.11.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分类帮扶企业工作的通知
(津政办发〔2016〕9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的重要要求,牢固树立和落实新发展理念,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实解决企业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进一步提升发展质量效益和水平,圆满完成全年目标任务,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就在全市学习推广滨海新区经验、开展分类帮扶企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帮扶任务
(一)各区要深入学习滨海新区帮扶企业的成熟经验,立即安排相关部门和单位到滨
海新区实地调研,详细了解滨海新区帮扶企业平台建设、问题分发、帮扶响应、协调办理等具体工作机制和操作流程。

(二)各区要按照企业属地原则,依据当前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确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名单,并全部纳入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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