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黑龙江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水资源管理条例》的决定

合集下载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筹建黑龙江大庆天湖国家湿地公园领导小组的通知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筹建黑龙江大庆天湖国家湿地公园领导小组的通知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筹建黑龙江大庆天湖国家湿地公园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政府•【公布日期】2012.06.21•【字号】杜政发[2012]8号•【施行日期】2012.06.21•【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筹建黑龙江大庆天湖国家湿地公园领导小组的通知(杜政发〔2012〕8号)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单位:为全面实现龙江“牧业强县、旅游大县、生态名县”建设目标,进一步拉动旅游产业发展,县政府决定,拟将泰康镇天湖公园申报为国家级湿地公园。

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有序开展,成立筹建黑龙江大庆天湖国家湿地公园领导小组。

一、组织机构组长:董辉县政府县长副组长:张治国县政府副县长成员:刘澎涛县财政局长潘永福:县林业局长王树清:县审计局长于海川:县国土资源局长林家波:县水务局长郑志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吕标:县生态和环境保护局长张会鹏: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长李雅娟:泰康镇政府镇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林业局局长潘永福兼任,副主任由县林业局副局长张廷文担任,办公室成员:黄利、张贵、白云鹏。

二、工作要求(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筹建黑龙江大庆天湖国家湿地公园工作对我县全面实现龙江“三县”建设目标,推进旅游产业发展,改善生态、生产和生活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日程,推进筹建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领导,明确责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筹建的日常及综合协调工作;县国土、水务、城建、环保、城管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做好申报过程中相关数据和资料的提供工作;县财政部门做好申报过程中的经费保障工作;县审计部门做好相关经费的跟踪审计;泰康镇政府做好村级协调等事宜。

(三)积极配合,形成合力。

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积极工作,不得推诿扯皮,要予以全力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2023年中考历史冲刺复习之热点预测17:边疆治理和民族区域自治

2023年中考历史冲刺复习之热点预测17:边疆治理和民族区域自治

边疆治理和民族区域自治【例题】(2022广东考前预测模拟)边疆治理是国家治理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秦灭六国后,兵不解甲,继而南击越人,北伐匈奴:两汉之时,也积极对周边各民族进行征战以开拓新的疆土。

为了保障开疆拓土政策的顺利进行,秦汉还制定了一些具体的民族政策,如秦在南越、百越之地置南海、桂林、象郡,汉在匈奴故地陆续设立了朔方郡、酒泉郡、武威郡、张掖郡、敦煌郡等。

秦从匈奴手中夺得河套地区后,将数以万计的中原汉族军民,“戍以充之” 和迁去开垦土地。

面对“金戈铁马,气吞万里如虎”的匈奴,汉王朝根据国势的强弱情况,对匈奴又实行了颇具特色的和亲政策。

----摘编自徐杰舜《秦汉民族政策特点初论》(1)根据材料一,概括秦汉时期处理边疆民族关系的措施。

材料二材料三清朝统一西域后,陆续从甘肃河西、陇东各府县招募无业贫民迁往天山北路屯住。

随着沙俄等国对中国边疆的觊觎,清廷在东北和西北设立黑龙江、伊犁等将军,屯重兵于边疆,定期巡边。

将军管理辖区内的边防、屯田、贸易和征税诸事务等。

清廷对边疆各族采取盟旗和土司等管理制度,地方行政由本民族人士负责。

---据马大正《中国边疆经略史》(3)根据材料三,概括清朝边疆施政的特点,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中国古代边疆治理对中华文明发展的影响。

材料四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

各民族一律平等。

...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

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54年)(4) 据材料-指出建国后中国共产党在各少数民族地区实行怎样的创新民族政策?为什么说该政策具有法律性?【参考答案】(1)秦朝:①在北方击退匈奴;②修筑长城;③秦朝在南方征服南方越族地区;④加强了对云、贵一带西南夷的控制; ⑤开凿灵渠;⑥设立南海郡、桂林郡、象郡等加强对南方的管辖;⑦移民成边。

汉朝:①北击匈奴;②派遣张骞出使西域,开通丝绸之路;③设置河西四郡;④设立西域都护府;⑤治理东南沿海和西南少数民族地区;⑥对匈奴实行和亲政策。

【中考真题】2022年黑龙江大庆中考历史试卷(附答案)

【中考真题】2022年黑龙江大庆中考历史试卷(附答案)

2022年黑龙江大庆中考历史真题学校: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班级:___________考号:___________一、选择题1.海内外华人以炎黄子孙自称。

每年,满怀虔诚与崇敬的中华儿女会以多种形式祭祀炎帝和黄帝。

其原因是A.他们创造了使用至今的汉字B.他们带领人们根治了水患C.他们是中华民族的人文初祖D.他们建立了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国家2.西周与夏、商两朝相比,为稳定政治形势、巩固国土而推行的一项重要的制度是A.世袭制B.分封制C.郡县制D.科举制3.“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高,我无欲而民自朴”。

主张“无为而治”思想的是A.老子B.孔子C.墨子D.韩非4.为了抑制大商人牟取暴利、加强国家对经济的控制,汉武帝采取的措施是A.统一文字B.实行盐铁专卖C.颁布“推恩令”D.兴办太学5.北魏孝文帝即位后,迁都洛阳,并进一步推行汉化措施,用汉语,穿汉服,改汉姓,与汉人联姻。

这些措施A.实现了全国统一B.消除了民族隔阂C.促进了民族融合D.激化了民族矛盾6.隋朝和秦朝都在中国历史上留下了耀眼的光芒,以下关于两个朝代说法正确的是A.都定都长安B.都出现盛世局面C.都实现制度创新D.都推行三省六部制7.唐朝时期,实行开明的民族政策、被北方和西比地区的各族首领尊奉为“天可汗”的是A.唐高祖B.唐太宗C.武则天D.唐玄宗8.我国古代经济重心的南移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经济重心南移最后完成是在A.魏晋南北朝时期B.唐朝中期C.南宋时期D.元朝时期9.重文轻武是宋朝时期的一项重要政策,下列对此政策的解读正确的是A.文官的权力不受任何牵制B.该政策不利于政权的稳固和社会的安定C.抑制武将、提升文官地位D.武将只有调动军队的权力10.某同学选用了如下图片对宋元时期进行研究性学习。

他确立的研究主题应该是A.科技发展B.商业繁荣C.民族交融D.政权并立11.元朝时许多来自波斯阿拉伯的人同汉族,蒙族,维吾尔等民族长期杂居相处互通婚姻,逐渐形成新的民族()A.满族B.藏族C.壮族D.回族12.明朝北京城是典型的大一统王朝的都城,他有四重,其中被称为紫禁城的是A.外城B.内城C.皇城D.宫城13.2022年是看港回归祖国25周年,香港的回归,不仅洗雪了中国的百年国耻,更促进了香港的持续稳定繁荣,我国香港问题的形成开始于A.《南京条约》B.《天津条约》C.《马关条约》D.《辛丑条约》14.海洋历来是各国争夺的焦点,为“开拓万里波涛”,1894年,日本联合舰队突袭北洋舰队。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政府各部门保留和减少的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政府各部门保留和减少的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政府各部门保留和减少的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布部门】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05.12.12【实施日期】2005.12.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政府各部门保留和减少的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按照省、市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结合《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了县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呈报的审批、核准、审核、备案事项282项,其中保留审批(含核准、审核、备案)项目251项,取消31项。

现将《保留和减少的行政审批事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对已经取消的项目,要立即停止审批,对于保留的审批、核准、审核、备案项目,要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运行机制;二、各部门要将合并后的行政审批、核准、审核、备案事项的内容、条件、所需材料、程序办结时限向社会公示,通过图板、告示、手册等方式,让服务对象充分了解;三、创造条件,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尽量实行“一站式”办公、“一条龙”办公、“窗口式”审批等方式,最大限度地方便当事人;四、建立约束机制和责任追究办法。

各部门要按照审批事项要求制定内部工作程序和监督约束措施,明确审批的权限和责任,对因违法审批或工作失职造成审批失误或延误的,要追究责任。

同时要完善社会监督和政府层级监督。

各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抓紧落实,于2005年12月30日前完成此项工作。

附:县政府各部门保留和减少的行政审批事项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附件:县政府各部门保留和减少的行政审批事项政府办(5)保留5一、保留审批11.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二、保留核准31.行政执法监督人员监督检查证件核准2.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件核准3.侨属企业认定核准三、保留审核11.侨民身份认定审核建设环境保护局(34)保留29 取消5一、保留审批131.人防工程设计图纸审批2.新建人民防空工程审批3.设置户外广告、牌匾审批4.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审批5.村镇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审批6.村镇住宅建设规划审批7.拆迁许可证发放审批8.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构筑物;城市道路、过镜公路、铁路、机场、港口、桥涵、地下通道、广场、停车场的审批9.工业项目环境保护申报登记审批10.排污许可证审批1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的审批12.危险废物、有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批13.污染治理设施闲置、拆除、停用、更新审批二、保留核准11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建核准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核准3.工程建设项目报建核准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准5.城市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核准6.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活动核准7.人民防空工程验收核准8.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核准9.村镇房屋产权核准10.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准11.排污申报登记核准三、保留审核21.国家集体投资工程的工程造价审核2.混凝土构件及商品砼生产企业资质审核四、保留备案31.村镇建设档案备案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3.砖厂粘土实心砖生产数量的审批五、取消51.取消审批1 改为日常工作1(1)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减、免、缓审批 2.取消审核 4 改为日常工作4(1)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安全资质审核(2)建筑企业资质年检审核(3)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年检初审(4)监理企业资质年检初审国土资源局(20)保留20一、保留审批101.划拨土地使用权、土地资产处置的审批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审批3.开发荒山荒地从事种植业、林果业等面积在50公顷以下审批4.监时用地审批5.用地规划外国有未利用地1公顷下,用地规划内国有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审批6.农业内部结构调整需退耕还林、还牧、还湖审批7.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利用建设用地规划内原集体建设用地审批8.新、护、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排污许可证审批;工业项目试生产审批9.工程砂、石矿、粘土矿采矿许可证审批10. “三项用地”审批二、保留核准31.土地证书年度确认登记的核准2.农村集体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登记发证核准3.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核准三、保留审核7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初审2.征用土地补偿标准审核3.开发荒山、荒地从事种植业、林果业等面积50公顷以上的初审4.县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初审5.征用集体土地、农用土地转用、占用圈外国有未利用地1公顷以上初审6.探矿权、采矿权转让审核7.矿山企业占用矿产储量审核卫生局(9)保留8 取消1一、保留审批11.医疗机构设置二、保留核准7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核准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核准3.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核准4.食品卫生许可证核准5.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核准6.碘盐加工企业生产许可证核准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三、取消11.取消核准1(1)医疗事故核准交通局(16)保留14 取消2一、保留审批51.在县级以下公路跨越、穿越公路路产、沿公路修建设施审批2.在县级以下公路用地范围内非公路交通标志的设置审批3.在县级以下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审批4.县级以下公路占用挖掘公路路产审批5.县级以下公路增设平交道口审批二、保留审核91.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审核2.公路用地范围内非公路交通标志的设置审核3.公路行道树的采伐审核4.占用挖掘公路路产审核5.建筑控制区内地下、地面建筑物、构筑物的修建及管线、电缆等设施埋设审核。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事业单位和机关工勤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事业单位和机关工勤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事业单位和机关工勤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政府•【公布日期】2013.12.18•【字号】杜政办发[2013]58号•【施行日期】2013.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事业单位和机关工勤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杜政办发〔2013〕58号)各乡镇政府,各农林牧渔场,县政府各直属单位:现将《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事业单位和机关工勤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2月18日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事业单位和机关工勤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努力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黑人保发[2010]132号)、《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黑人保发〔2010〕80号)、《黑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黑人发[2001]7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科学合理、精简效能、以人为本和统一规范的原则,通过实行岗位总量控制、结构比例控制和最高等级控制,组织引导事业单位因事设岗、竞聘上岗、以岗定筹、合同管理,逐步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起符合事业单位规律和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优化人才资源配置,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聘任范围县、乡所属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不含经审批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中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机关单位在编在岗的工勤人员。

三、聘任期限岗位聘用原则上以三年为一个聘期,本轮聘期从2012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

中共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委办公室、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

中共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委办公室、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

中共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委办公室、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5年全县党风廉政建设专项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布部门】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05.08.25【实施日期】2005.08.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中共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委办公室、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5年全县党风廉政建设专项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各党委(总支)、党组,县委各部、委、办、局:现将《2005年全县党风廉政建设专项工作责任分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委办公室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05年8月25日2005年全县党风廉政建设专项工作责任分工根据中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四次全会和市纪委三次全会和中共大庆市委办公室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5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专项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精神,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现将2005年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专项工作做如下责任分工。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主要任务:对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并组织好落实;对全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督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制定对各党委(总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专项工作的考核办法,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分出档次;按照中纪委、省纪委、市纪委的要求,继续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牵头单位:县纪委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责任领导:张春姣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一)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主要任务:开展宣传教育、专项举报和专项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纪问题,对有关人员按照组织程序,依据规定处理。

牵头单位:县纪委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责任领导:张春姣(二)严肃查处“跑官要官”问题主要任务:健全和完善制止“跑官要官”制度,加强专项监督,及时纠正和处理存在的问题。

中共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委员会、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土地市场化运营暂行规定的通知

中共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委员会、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土地市场化运营暂行规定的通知

中共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委员会、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土地市场化运营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政府•【公布日期】2004.03.25•【字号】•【施行日期】2004.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中共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委员会、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土地市场化运营暂行规定的通知各党委(总支)、党组,县委各部、委、办、局:经14届县委第60次常委会议研究通过,现将《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土地市场化运营暂行规定》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委员会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04年3月25日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土地市场化运营暂行规定为进一步治理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加快推进土地资本运营的市场化进程,根据国家、省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县政府对全县城市建设用地集中统一供应1、凡涉及县政府批准权限内的建设项目供地、土地资产处置、地价确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计划等审批审核事项,必须由土地经营管理委员会集体决定。

2、房地产开发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动迁改造存量建设用地,必须先由县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宗地勘查和土地权属灭籍,然后进行集中统一供地。

二、除国家划拨目录规定范围内的用地项目可以以划拨方式供应土地外,其它土地实行有偿供应(一)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开发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出让。

1、县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全县社会经济发展计划、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市场状况,编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报县政府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发布公告。

2、县国土资源部门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会同城建规划等有关部门共同拟订拟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地块的用途、年限、出让方式、时间和其他条件等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由县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实施。

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草原管理条例

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草原管理条例

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草原管理条例(1994年1月27日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1994年9月25日黑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根据2006年4月14日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批准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草原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草原所有权、使用权和草原承包第三章草原保护第四章草原建设第五章草原管理机构第六章草原建设资金征收、使用和管理第七章奖励和处罚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草原的保护、利用和建设,改善草原生态环境,充分发挥草原资源优势,促进畜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黑龙江省草原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以下简称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指草原是自治县行政区域内以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的乔木和灌木郁闭度在0.3以下的天然草场,人工、半人工草场,退耕还草草场。

第三条自治县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草原保护、建设和利用总体规划,报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国有农、林、牧、渔场按照总体规划制定具体计划和措施。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每三年对草原的面积、等级、产草量、载畜量等进行一次重点调查,每十年进行一次普查,及时调整规划。

第四条自治县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草原管理工作。

第二章草原所有权、使用权和草原承包第五条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由国家划给国有企业、事业、机关、部队等单位使用的草原和没有开发利用的草原为国家所有,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草原为集体所有。

第六条国家和集体所有的草原,由自治县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草原证书,确认所有权;依法确定给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经济组织等使用的国家所有或者集体所有的草原,必须由自治县人民政府确认使用权和使用范围,核发使用权证,建立使用档案。

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14.12.09•【字号】黑水发〔2014〕477号•【施行日期】2015.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的通知黑水发〔2014〕477号各市(行署)、县(市、区)水务局,省农垦总局水务局,省森工总局水利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为了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加快建立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规范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现将《黑龙江省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黑龙江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略)黑龙江省水利厅2014年12月9日黑龙江省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促进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合理用水要求,根据《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条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我省境内江河、湖泊、水库或地下取水,以及取用再生水、矿井疏干水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和建设项目布局规划、行业专项规划,应当进行水资源论证。

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及规划编制单位(以下简称业主单位)应当委托具有水资源论证水平的单位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或者填写水资源论证报告表(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报告表以下简称论证报告),提请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条开发利用水资源,必须遵循总量控制、高效利用、有效保护的原则,符合流域和区域的水资源综合规划及水资源节约、保护规划等专项规划,遵守经批准的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江河水量分配方案或协议。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从事论证报告编制工作的单位,须经中国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协会进行水平认定,实行行业自律管理。

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民族文化工作条例-

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民族文化工作条例-

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民族文化工作条例正文:---------------------------------------------------------------------------------------------------------------------------------------------------- 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民族文化工作条例(2000年3月27日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0年8月18日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第一条为保障和促进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及《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以下简称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自治县境内的一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公民,都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民族文化,是指蒙古族文化。

第四条自治县的民族文化工作,应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继承和发扬蒙古族优良文化传统,学习和吸收其他民族优秀文化,繁荣和发展民族文化事业;坚持改革开放,加强文化交流,为自治县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第五条自治县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文化工作。

第六条自治县自治机关要把发展文化事业,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逐步增加民族文化经费投入,文化事业支出应占县财政总支出的1%--1.2%。

第七条积极推进文化管理体制改革,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兴办各类文化产业。

第八条有关部门对文化部门开展的有利于民族文化发展的以文补文活动,应当给予优惠政策,予以积极扶持。

第九条在自治县核定的编制内,文化行政部门应设立专门机构负责蒙古族文化工作。

在蒙古族聚居的乡(镇)应选配具有专业特长的蒙古族干部负责文化站工作。

李志、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资源行政管理:其他(资源)二审行政裁定书

李志、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资源行政管理:其他(资源)二审行政裁定书

李志、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资源行政管理:其他(资源)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其他行政行为【审理法院】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0.30【案件字号】(2020)黑06行终4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程雪飞米沧星王刚【审理法官】程雪飞米沧星王刚【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李志;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当事人】李志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当事人-个人】李志【当事人-公司】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代理律师/律所】董敬民黑龙江勤礼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董敬民黑龙江勤礼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董敬民【代理律所】黑龙江勤礼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李志【被告】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本院观点】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权责关键词】合法违法拒绝履行(不履行)证明驳回起诉维持原判改判行政不作为【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由此可知,除法律明确规定以外,原告提起行政诉讼,必须是认为其本人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行为侵犯,也就是说,只有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才具备利害关系,具有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

本案中,李志虽称其本人系案涉建筑的相邻权人,但未提交证据予以证明,且在本案一、二审庭审中明确自认其与所诉事项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故被上诉人是否拆除案涉建筑对其合法权益明显不产生实际影响,据此,原审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并无不当,本院予以支持。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公布县、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的通知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公布县、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的通知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公布县、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政府•【公布日期】2011.12.15•【字号】杜政发[2011]31号•【施行日期】2011.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公布县、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的通知(杜政发〔2011〕31号)各乡镇政府,各农林牧渔场,各中省直单位,县政府各直属单位:根据《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十二处古墓葬址、古城址和古石刻等列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杜政办发〔1986〕36号)和《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全市第二批工业遗产、第三批文物遗址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庆政办发〔2009〕50号)文件精神,我县有省、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4处,其中4处被定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4处被定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6处被定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黑龙江省文物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对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的要求,为加强对县、市级文物的保护,县政府决定将县、市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予以公布。

附件:1.省、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2.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附件1:附件2: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一、烟筒屯镇东土城子城址:总面积53000平方米,东墙长170米,南墙长284米,西墙长165米,北墙长336米以内为特别保护区。

重点保护范围:南部以城墙为基准,向外延伸50米,其他三方均以城墙为起点,向外延伸各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四墙为起点,向外延伸100米,整个城址呈长方形。

二、后新遗址:重点保护区:总面积100000万平方米以内。

三、三合遗址:重点保护区:总面积100000平方米以内四、西山遗址:重点保护区:总面积240000平方米以内五、沙田格勒遗址:重点保护区:总面积500000平方米以内六、钓鱼台遗址:总面积84000平方米以内为重点保护区,文物保护碑设立于北端,以保护碑的位置起,向北延伸200米,向南延伸1000米,向东延伸20米,向西延伸50米,整个遗址略呈长方形。

中共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委员会、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中共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委员会、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中共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委员会、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印发《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大讨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商贸物资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杜纠办发[2011]5号【发布部门】中共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委员会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发布日期】2011.04.20【实施日期】2011.04.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中共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委员会、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印发《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大讨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杜纠办发[2011]5号)各行风参评单位:现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大讨论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的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委员会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2011年4月20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大讨论活动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大庆市《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十禁止”规定》、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打造优良的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进一步解放思想,强化措施,服务企业,关注民生,全面打造优良的服务环境、法制环境,舆论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和谐发展。

二、活动目标通过开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大讨论活动”,旨在推进各行风参评部门为企业和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简化手续,为企业排忧解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提高企业和群众对县委、县政府改善经济发展环境的满意度,为构建和谐社会、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三、活动内容各行风参评单位立足本单位。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打击违法添加非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打击违法添加非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通知【法规类别】饮食【发布部门】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09.01.21【实施日期】2009.01.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通知各乡镇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县政府各直属单位: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一月二十一日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为认真贯彻《关于开展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用添加剂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卫监督发〔2008〕60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用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黑政办明传〔2008〕45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庆政办发〔2008〕97号)精神,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4个月的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并制定此方案。

一、整治目标全面整治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和使用,坚决依法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打击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

依法严厉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

使在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在此次专项整治中,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围绕整治目标,突出重点,切实抓好各项整治任务落实。

(一)强化种植养殖环节整治。

继续做好奶站整顿工作,规范奶站管理,严厉打击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行为。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县矿产资源规划(2009―2015)的通知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县矿产资源规划(2009―2015)的通知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县矿产资源规划
(2009―2015)的通知
【法规类别】矿产资源
【发文字号】杜政发[2013]4号
【发布部门】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政府
【发布日期】2013.05.06
【实施日期】2013.05.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县矿产资源规划(2009-2015)的通知
(杜政发〔2013〕4号)
各乡镇政府,各农林牧渔场: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矿产资源规划(2009-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省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深刻领会实施《规划》的重要意义。

矿产资源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矿产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开发理利用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及产业结构调整起着重要的保障和促进作用。

矿产资源规划是依法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重要依据,是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加强和改善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各相关部门、各乡镇政府要大力宣传实施《规划》的重要意义,使广大干部群众了解矿产资源在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树立正确的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观念,提高人们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自觉性。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摘要在分析杜蒙县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的基础上,结合杜蒙县经济发展规划等实际情况,作出了用需水量分析和供需平衡分析,以期为水资源规划、评价提供理论依据。

关键词水资源;供需平衡;地表水;地下水;黑龙江杜尔伯特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以下简称杜蒙县)位于黑龙江省西部,是黑龙江省唯一的少数民族自治县,杜蒙县地势开阔平坦,从北往南略倾斜。

地貌单元分为松嫩低平原和嫩江河谷平原。

海拔127.4~198.8 m。

嫩江纵贯杜蒙县西部,流经146.7 km。

乌裕尔河和双阳河呈无尾河漫流,全县湖泊众多,沙岗起伏,地下水赋存条件好,补给来源充足。

全县总人口25.5万人,土地总面积6 054 km2,其中耕地面积为1 373 km2,草原及水域面积3 794 km2,林地和其他面积887 km2。

杜蒙县属中温带大陆性气候,受内蒙古和西伯利亚气候的影响,春、秋季多风少雨,夏季高温多雨,冬季寒冷干燥漫长。

降水受蒙古内陆冷空气和海洋暖流季风的影响,因而降水年内分配不均,时空、地域差异较大[1-2]。

1 供水工程与供水量杜蒙县供水工程分为地表水供水工程和地下水供水工程。

其中地表水供水工程包括蓄水工程、引水工程和提水工程;地下水供水工程包括农业灌溉井、工业用水井及生活用水井。

1.1 地表水供水工程1.1.1 蓄水工程。

全县主要的水库类蓄水工程有3处,总库容41 980万m3,总兴利库容40 607.13万m3,设计灌溉面积2.09万hm2,现状年供水量为9 120万m3,实际灌溉用水量为2 170万m3。

1.1.2 引水工程。

全县境内共有7处主要引水工程,其中主要包括中引八支干渠引水工程、中连引水工程、南部引嫩工程、八一幸福运河、连环湖引水工程、敖林西伯引水工程等,但由于年久失修,工程维护不当,已有多处引水失去了向杜蒙县的引水能力。

现状年分析区内总供水能力为105 470万m3。

连南引水九支干渠引水约2.5亿m3用于湿地生态补水,中引八支干渠为龙虎泡供水,通过输水渠道供给大庆市让胡路区。

中共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委员会关于印发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试用期科级干部转正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共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委员会关于印发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试用期科级干部转正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共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委员会关于印发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试用期科级干部转正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中共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委员会关于印发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试用期科级干部转正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党委(总支)、党组,县委各部、委、办、局:经15届县委第14次常委会议研究通过,现将《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试用期科级干部转正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委员会2005年3月11日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试用期科级干部转正办法(试行)一、为了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规范试用期领导干部任用程序,保证任用的领导干部能够真正胜任职务,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大庆市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提拔担任县委、县政府工作部门副职(含正科级)及县党政群机关、县属事业单位非选举产生提拔任职的副科级领导干部,县法院、检察院内设机构中非国家权利机关任命的正、副科级领导干部,均实行任职试用期。

由非领导职务转任同级领导职务的干部,实行试用期。

提拔担任非领导职务及同一职务提拔级别的干部,不实行试用期。

三、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为一年,从县委发布任职通知时开始计算。

领导干部在试用期间,履行试任职务的职责,享受相应的待遇。

四、领导干部试用期满,应当遵循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现实表现的原则,履行相应的程序后,正式任职。

五、符合下列条件的试用期领导干部,解除试用期,正式任职:(一)政治立场坚定,原则性强,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二)作风民主,公道正派,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配合意识;(三)恪尽职守,作风扎实,勇于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工作效率高;(四)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多谋善断,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成绩显著;(五)严于律己,为政清廉,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各种规章制度;(六)谦虚诚恳,好学上进,能够很快进入角色,岗位适应能力强。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草原禁牧计划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草原禁牧计划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草原禁牧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3.13•【字号】黑政办规〔2020〕5号•【施行日期】2020.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草原资源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草原禁牧计划的通知黑政办规〔2020〕5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黑龙江省草原禁牧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3月13日黑龙江省草原禁牧计划我省现有草原面积3106万亩,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4%以上,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主阵地。

草原禁牧是草原生态修复的重要措施,也是推动畜牧业转型发展,促进农牧民增收的有效手段。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草原工作,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健全和完善草原保护修复制度体系,落实草原禁牧制度,加快我省草原生态修复步伐,提高草原综合植被盖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黑龙江省草原条例》规定,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保护优先,绿色发展的原则,提高草原综合植被盖度,以草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充分发挥草原的自我修复功能,综合施策、科学利用,切实加强草原保护修复,恢复草原生态,提高草原生产力,进而推动草原利用方式和牲畜饲养生产方式的转变。

二、工作目标通过实施草原禁牧,使草原得到休养生息,促进草原自我修复。

到2025年,禁牧区域草原植被盖度进一步提高,牧草亩产达到100千克以上,草原生态环境进一步得到恢复。

同时,通过实施草原禁牧制度,推动草原利用方式和草食畜牧业发展方式转变,乡村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三、禁牧区域和时间下列县(市)境内草原根据《黑龙江省草原条例》规定全部实行禁牧制度: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林甸县、肇源县、肇州县、龙江县、泰来县、甘南县、富裕县、肇东市、安达市、明水县、青冈县、兰西县、虎林市、同江市和齐齐哈尔市(含梅里斯区)、大庆市市辖区。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政府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政府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政府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政府•【公布日期】2012.03.16•【字号】杜政办发[2012]10号•【施行日期】2012.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政府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杜政办发〔2012〕10号)各乡镇政府,各农林牧渔场,各中省直单位,县政府各直属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县人民政府实行县长负责制,副县长、调研员、党组成员协助县长工作。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县长、副县长、调研员、党组成员工作分工通知如下:董辉县长主持县政府全面工作。

主管县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国土资源局、监察局、审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等单位。

付卫国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负责县政府常务、安全生产、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等方面工作。

协助董辉县长分管县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分管和协调县政府办公室、公安局、消防大队、民族宗教事务局、司法局、统计局、档案局、物价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信访局、应急办、天湖宾馆、国税局、地税局。

联系县人大、政协、武装部、武警中队、法院、检察院、总工会、团县委、妇联、社会工作委员会、残疾人联合会、老龄委、工商联、行政干部学校等单位。

在县长外出期间,负责县政府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谭彦国同志协助付卫国副县长工作,重点抓好财源建设工作。

包延光副县长负责全县教育、卫生、食品药品监管、人口和计划生育、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方面工作。

分管县教育局、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监督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爱卫会办公室等单位。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禁止在城镇自来水管网范围内开采地下水。
禁止向江河、湖泊、库塘、渠道、草原,耕地、水源地等水域或者水利工程内排放超标准的污水和污染物。
禁止利用渗井、废井、渗坑、裂隙向地下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源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
禁止钻探、钻孔时不设隔层封闭的行为。对已形成的污染要限期采取措施进行治理。
取水单位和个人凿井开采地下水,应当向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技术资料,经考察论证批准后方可凿井。
凿井施工单位应当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施工申请并出示资质证书,经审查合格发给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凿井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和工程的全套技术资料,由取水单位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一、增加一条作为第七条:“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有关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流域、区域统一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防治水害综合规划及专业规划,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第七条改为第八条,修改为:“自治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管理。”“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全县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规划,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自治县供水单位应当编制供水计划,加强对用水户用水的管理。”“自治县各用水单位应当做好节约用水工作,采取先进技术降低水的消耗量,提高水的利用率。”“自治县对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制度。对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水的单位和个人,超定额用水部分应当累进加价征收水资源费。”
第九条 自治县所有水面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发利用。可从事水产养殖、水稻种植、育草、育苇等生产活动。在取水许可范围内可从事有偿供水等经营活动。
第十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采取优惠政策鼓励支持县内外,省内外,国内外的投资者以各种形式依法投资开发和利用水资源。具体办法由自治县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 自治县实行取水许可制度。
(一)家庭生活、自养畜禽饮用水的;
(二)沿江河、湖泊使用小型水泵提水灌溉农田的;
(三)人力、畜力或者其他简易方法取水的;
少量取水的限额为日取水量两吨以下。
下列取水免于申请取水许可证:
(一)为农业抗旱应急必须取水的;
(二)为防御和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必须取水的。
第十三条 开采地下水用于生产或者以经营为目的的凿井及施工单位由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6、拒绝或阻碍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取水情况进行检查的。
第二十五条 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由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并处应缴或者补缴水资源费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经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查,于2005年12月15日决定以附审查修改意见的方式批准。县人大常委会依据审查修改意见进行了修改,现予公布。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00六年一月十二日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县人民政府提出的《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水资源管理条例修正案》,决定对《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水资源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第十四条 自治县实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除法律规定可以无偿使用的以外,均实行有偿使用。
第十五条 凡在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水的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铁路、独立工矿区、农林牧渔场、外地驻自治县办事机构以及以营利为目的的个人取水均应缴纳水资源费。利用湖泊中转取水的企业,使自治县水资源费减收的,应当给予一定的补偿。县城的自来水厂应当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费。
(二)擅自破坏水资源,造成水污染、水资源浪费、改变水的用途而产生严重后果的;
(三)擅自利用水利工程或者机械提水设施直接从地下、江河、湖泊、水库、渠道取水的;
(四)不按规定取水或者不采取有效措施,随意排放污水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三、四、五、六款规定的,应视其情节及造成的后果,由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五、第二十一条改为第二十二条,修改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2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一)擅自进行机械凿井或者不按规定的井位井深施工和谎报废井取用地下水的;(二)擅自破坏水资源,造成水污染、水资源浪费、改变水的用途而产生严重后果的;(三)擅自利用水利工程或者机械提水设施直接从地下、江河、湖泊、水库、渠道取水的;(四)不按规定取水或者不采取有效措施,随意排放污水造成严重后果的。”
自治县水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水资源费的征收工作,水资源费的征收标准和管理办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自治县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自治县依法征收的水资源费,全部留作自治县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的专项资金。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引水、截(蓄)水、排水,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 开采矿藏、建设地下工程或者凿井作业,疏于排水等导致地下水位下降、水源枯竭、地面塌陷、水体污染的,采矿或者建设单位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对单位和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三、第十四条改为第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凡在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水的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铁路、独立工矿区、农林牧渔场、外地驻自治县办事机构以及以营利为目的的个人取水均应缴纳水资源费。利用湖泊中转取水的企业,使自治县水资源费减收的,应当给予一定的补偿。县城的自来水厂应当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费。”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自治县依法征收的水资源费,全部留作自治县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的专项资金。”
六、第二十四条改为第二十五条,修改为:“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由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并处应缴或者补缴水资源费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需要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执行,”“罚没款必须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票据,并全部上缴同级财政部门。”
四、第十八条改为第十九条,修改为:“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划定各类水资源保护区域范围,建立保护区。”“自治县、乡(镇)人民政府和环保等有关部门应当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域范围内,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水源污染,保证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禁止在城镇自来水管网范围内开采地下水。”“禁止向江河、湖泊、库塘、渠道、草原、耕地、水源地等水域或者水利工程内排放超标准的污水和污染物。”“禁止利用渗井、废井、渗坑、裂隙向地下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源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禁止钻探、钻孔时不设隔层封闭的行为。对已形成的污染要限期采取措施进行治理。”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颁布单位)
20060112(颁布时间)
20060112(实施时间)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黑龙江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水资源管理条例》的决定 附:修正本
(2005年3月24日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5年12月15日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对个人处30元以上3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或者法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1、骗取取水许可证的;
2、擅自改变取水方式和位置或者不按规定装置量水设施的;
3、拒绝提供取水测量数据或者提供假资料的;
4、擅自转让、出售取水许可证的;
5、拒绝执行水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核减或限制取水量决定的。
凡直接从地下、江河、湖泊取水的单位和个人,取水前应向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发给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按照批准的用途和取水量取水。取水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装置量水设施。
取水单位和个人在取水前应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用水计划,并及时准确地报送有关统计资料。
第十二条 下列少量取水不需申请取水许可证:
第十八条 开采地下水应当实行统一规划。在地下水超采地区,严格控制开采。
对超采的单位和个人加收水资源费,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
第十九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划定各类水资源保护区域范围,建立保护区。
自治县、乡(镇)人民政府和环保等有关部门应当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域范围内,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水源污染,保证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
第一条 为合理开发、利用、保护水资源,防治水害,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自治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管理和防治水害等水事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三条 条例中所称水资源是指在自治县行政区域内所有地表水和地下水(含矿泉水、地下热水)。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对《水资源管理条例》其他相关条款个别文字和标点符号也作了调整。
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水资源管理条例(修正)
(1996年3月20日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6年11月3日黑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根据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005年12月15日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批准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水资源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及设施的权利和义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