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知情同意制度
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一、总则1.1 为了保障患者权益,确保医疗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临床科室及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对患者进行的知情同意告知工作。
1.3 医院应贯彻“患者至上、尊重人权、全面告知、确保理解”的知情同意告知原则。
二、知情同意告知内容2.1 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应对患者进行全面的病情告知、治疗方案告知、风险和可能的后果告知。
2.2 告知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诊断结果、治疗方案、手术风险、药物副作用、检查和治疗费用等。
三、知情同意告知程序3.1 医务人员在实施诊疗前,应主动向患者提供所需的信息,并确保患者充分理解。
3.2 医务人员应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采用易于理解的语言和方式进行告知。
3.3 患者有权询问和了解诊疗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医务人员应耐心解答。
四、特殊情况下的知情同意告知4.1 对于意识不清、无法表达意愿的患者,医务人员应向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进行知情同意告知。
4.2 对于未成年人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医务人员应向其法定代理人进行知情同意告知。
五、知情同意文件的记录与保存5.1 医务人员应将患者的知情同意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并保存相关文件。
5.2 知情同意文件应包括患者或法定代理人的签名、日期等,并进行归档保存。
六、违反知情同意告知制度的处理6.1 医务人员违反本制度,未进行充分告知或未取得患者同意进行诊疗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6.2 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七、附则7.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7.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医院医务部门。
7.3 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补充。
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摘要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是医院推行的一种重要制度,旨在确保医患之间的信息对等、患者权益得到保障。
本文将从知情同意的定义、告知制度的意义、实施流程等多个方面进行阐述。
1. 知情同意的定义知情同意是指医生或医疗机构在进行诊疗、治疗或实施医疗技术操作前,向患者充分、准确地告知相关信息,并与患者达成一致意见的过程。
知情同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诊断结果 - 治疗方案 - 预测的效果和风险 - 可能的副作用 - 经济费用 - 康复过程 - 是否参与临床研究等2. 告知制度的意义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的实施具有以下意义:2.1 保障患者权益通过告知制度,患者可以全面了解诊疗过程及可能出现的风险和副作用,有权决定是否继续治疗或手术,并参与决策过程。
这有助于保障患者的知情权、治疗自主权等基本权益。
2.2 降低医疗纠纷的风险准确地告知患者相关信息,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
当患者对诊疗方案有清晰的了解并同意后,医生及医疗机构能够免责,减少法律纠纷的可能性。
2.3 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通过充分告知,医生与患者之间的信息对等,建立起互信和尊重的良好医患关系。
患者会认为医生是在尊重和关心自己的权益,并更加配合治疗,增加疗效。
2.4 推动医患共同决策告知制度的实施,鼓励医生与患者进行积极的沟通和交流,引导医患共同参与决策,共同制定适合患者的治疗方案,提高医疗质量和患者满意度。
3. 实施流程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的实施流程如下:3.1 录入患者信息在患者初诊或住院时,医院将建立患者的电子病历,并录入患者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年龄、性别、病史等。
3.2 提供知情同意书医院将根据患者的病情和医疗操作的特点,编制相应的知情同意书,明确告知的内容和方式。
知情同意书应简明扼要地发挥作用,以确保患者能够理解。
3.3 医生告知患者医生需在诊疗或治疗前,向患者详细告知相关信息,包括诊断结果、治疗方案、可能的风险和副作用等。
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1、患者知情同意即是患者对病情、诊疗(手术)方案、风险益处、费用开支、临床试验等真实情况有了解与被告知的权利,患者在知情的情况下有选择、接受与拒绝的权利。
2、履行患者知情同意可根据操作难易程度、可能发生并发症的风险与后果等情况,决定是口头告知或是同时履行书面同意手续。
3、由患者本人或其监护人、委托代理人行使知情同意权,对不能完全具备自主行为能力的患者,应由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人代为行使知情同意权。
4、告知内容由主管医师用以患者易懂的方式和语言充分告知患者,并履行签字同意手续。
5、对急诊、危重患者,需实施抢救性手术、有创诊疗、输血、血液制品、麻醉时,在患者无法履行知情同意手续又无法与家属联系或无法在短时间内到达,病情可能危及患者生命安全时,应紧急请示报告科主任、医务部,院总值班批准。
6、临床医师在对病人初步诊断后要向病人进行告知疾病特点及检查、治疗方法、治疗的后果、大概出现的不良反应等,关于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应在取得病人的理解赞成后,方可施行。
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指具有一定创伤和风险的检查、治疗,如各种内镜检查、各种造影检查、各种穿刺(胸穿、腰穿、骨穿、肾脏穿刺、甲状腺穿刺、深静脉穿刺、淋巴结穿刺、上颌窦穿刺等等)、有创性的治疗、淋巴结活检、治疗方案的更改、椎间盘吸切、各种封闭、关节腔内注射、切开引流、静脉切开等。
7、如果病人对检查、治疗有疑虑,拒绝接受医嘱或处理,主管医师应在病程录中作详细记录,向病人做出进一步的解释,病人仍拒绝接受处理等情况,也应在病程记录中说明,并向上级医师或科主任报告。
8、如果病人执意不赞成接受应该施行的检查或治疗,则不可实行,但应告知大概产生的后果,由病人或委托人在知情赞成书上签字。
9、手术、麻醉前必须签署手术、麻醉知情同意书。
主管医师应告知病人拟施手术、麻醉的相关情况,由病人或家属签署同意手术、麻醉的意见。
10、进行临床试验、药品试验、医疗器械试验、输血以及其他特殊检查或治疗前必须签署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知情赞成书。
患者知情同意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所有医疗服务项目和诊疗活动。
第三条患者知情同意权是指患者对其病情、诊断、治疗方案、医疗风险、费用等信息享有知情权和选择权。
第二章知情同意的告知义务第四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履行以下告知义务:1. 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病情、诊断、治疗方案、医疗风险、费用等信息;2. 向患者或其家属介绍可供选择的治疗方案及利弊;3. 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目的、风险、可能产生的后果;4. 主动解答患者或其家属的疑问,提供必要的医疗咨询。
第五条医务人员应当以患者或其家属能够理解的方式和语言进行告知,必要时可提供书面材料。
第三章知情同意的签署程序第六条患者或其家属在了解诊疗信息后,有权选择接受或拒绝治疗方案。
第七条需要签署知情同意书的情况包括:1. 手术治疗;2. 特殊检查、特殊治疗;3. 输血、血液制品、麻醉等;4. 使用贵重药品或特殊治疗设备;5. 医疗机构认为需要签署知情同意书的其他情况。
第八条知情同意书的签署程序:1. 医务人员向患者或其家属告知诊疗信息,并解释相关事宜;2. 患者或其家属在充分了解诊疗信息后,签署知情同意书;3. 医务人员确认患者或其家属已签署知情同意书,方可实施诊疗活动。
第四章特殊情况处理第九条对不能完全具备自主行为能力的患者,由其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知情同意权。
第十条对急诊、危重患者,在无法履行知情同意手续的情况下,医务人员应立即报告科主任、医务处、院总值班,经批准后方可实施紧急救治。
第五章监督与管理第十一条医院设立患者知情同意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十二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违反本制度,未履行告知义务的,由医院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患者病情沟通与知情同意制度
患者病情沟通与知情同意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医院患者病情沟通和知情同意的流程,提高患者对自身疾病的了解和知情决策本领,确保医患双方的权益和安全,特订立本《患者病情沟通与知情同意制度》。
二、病情沟通1.医生在诊断、治疗过程中应向患者或其合法代理人准确、全面地告知疾病的名称、性质、发展趋势、可能的并发症、治疗方案、预后以及可能的不良反应等相关信息。
2.患者或其合法代理人有权在理解和掌握相关信息后提出问题和疑虑,医生应耐性、细致地回答并供应进一步的解释。
3.医院应建立完善的病情沟通记录,包含医生与患者或其合法代理人之间的沟通内容、时间、地方等信息,作为后续医疗和纠纷处理的依据。
三、知情同意1.医疗机构应在接受医疗服务前,向患者或其合法代理人供应充分而准确的知情同意书,认真说明医疗操作的目的、方法、风险、效果、费用等相关内容。
2.患者或其合法代理人应理解并签署知情同意书,表示同意接受相关的医疗操作。
3.对于未成年患者或无民事行为本领的患者,应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签署知情同意书。
4.医院应保存患者或其合法代理人签署的知情同意书原件,并在医疗记录中注明签署的时间和方式。
四、特殊情况处理1.在紧急情况下,如患者无法供应有效的知情同意,医生应立刻采取必需的抢救措施,并在事后将相关情况和处理结果向患者或其合法代理人进行认真解释。
2.对于涉及到患者隐私的敏感信息,医生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妥当保护患者的隐私权。
五、信息共享与保密1.医院应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制度,确保患者的个人隐私和医疗信息安全。
2.医生及其他医护人员应对接触到的患者信息和病情资料保密,不得泄露给未经授权的第三方。
3.在涉及到患者的病情沟通和知情同意过程中,只有在医疗团队成员需要知道相关信息的情况下,方可进行内部共享,且需保持内部共享的信息安全和保密性。
4.医院需要对员工进行相关隐私和保密知识的培训,并建立违反保密规定的惩罚制度。
六、知情同意撤回与纠纷处理1.患者或其合法代理人有权在医疗过程中随时撤回之前所做的知情同意决策,医院应敬重其决议,予以及时撤销。
卫生院患者知情同意管理制度范文
卫生院患者知情同意管理制度范文一、背景和目的卫生院作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着为社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重要责任。
为了保障患者权益,提高医疗安全水平,建立健全卫生院患者知情同意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二、基本原则(一)尊重患者权益。
患者有权知道和参与医疗过程中的重要决策,卫生院应当尊重患者的自主权和知情权。
(二)真实全面。
卫生院应向患者提供准确、全面、易懂的医疗信息,确保患者对医疗方案和风险有充分的了解。
(三)自愿选择。
患者有权决定是否接受特定治疗方式,卫生院不能以任何形式强迫患者做出决定。
(四)书面记录。
卫生院应当在获得患者知情同意前,详细记录患者的知情过程和同意内容。
三、知情同意程序(一)医生解释责任。
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应当向患者解释病情、诊断、治疗方案、预后和风险等信息,并提供相关医学知识。
解释应简明扼要、易于理解。
(二)患者提问。
患者有权向医生提问,医生应当耐心解答患者的疑问,并明确告知患者可采取的各种治疗方法。
(三)知情同意书签署。
在医生解释后,患者或其监护人应当签署知情同意书,明确表示同意所选择的治疗方案。
(四)书面记录。
卫生院应当将患者的知情同意书和治疗方案等重要信息进行书面记录,并妥善保存。
四、特殊情况处理(一)紧急情况下的知情同意。
在紧急救治情况下,患者不能及时签署知情同意书的,医生应当在保存患者生命的前提下,尽快与患者或其监护人进行口头沟通,并记录沟通内容及时间。
(二)无法作出决策的患者。
对于无法作出决策的患者,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其合法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代表做出决策,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三)特殊治疗项目。
对于危及生命或重大损害患者健康的特殊治疗项目,医生应当将风险、效果等信息进行充分解释,患者或其监护人应当理解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五、知情同意的保密性卫生院在知情同意的管理过程中,应当严格保护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并禁止将患者的个人信息泄露给第三方。
卫生院应当制定相关保密制度,并加强员工的保密意识培养。
知情同意管理制度
知情同意管理制度1. 引言为了保护企业员工的权益、规范企业内部的行为和决策过程,订立本知情同意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并对知情同意的管理提出了实在的管理标准和考核标准,以确保信息的透亮度、员工的自主选择和企业的合法运营。
2. 背景知情同意是指在采取任何行动、参加任何活动之前,员工被告知相关信息,并自己乐意同意接受这些信息所包含的管束。
企业应当自动向员工供应必需的信息,并敬重员工的选择权。
本制度的目的是建立一个透亮、公正、合规的管理机制,确保全部人的权益得到保护。
3. 管理标准3.1 供应必需信息企业应在员工参加任何项目、活动或决策之前,供应认真、准确的信息。
确保员工了解以下内容:•项目、活动或决策的背景、目的和影响;•员工在其中的职责和权益;•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
3.2 员工自主选择在供应必需信息的基础上,企业应敬重员工的选择权。
员工有权选择是否参加项目、活动或决策,并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表达本身的意愿。
企业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强制或胁迫,限制员工的自由选择权。
3.3 口头和书面同意企业应建立明确的知情同意流程,要求员工在口头或书面形式上表达对供应的信息的认可和同意。
口头同意可通过会议记录、电话录音等方式取得,并应有相应的备份记录。
书面同意通过签署知情同意书、电子签名等方式进行。
3.4 知情同意更新企业应及时更新员工获知的信息,并在相关事项发生变动时及时通知员工。
无论项目、活动或决策是否已经开始实施,员工都有权利了解新信息并依据新信息重新表达同意与否。
3.5 保密义务企业和员工都应遵守保密义务,不得将获知的公司机密信息向外界泄露。
员工对公司机密信息的获知是基于知情同意的,因此必需妥当保管相关信息,并承当相关责任。
4. 考核标准4.1 知情同意记录企业应建立健全的知情同意记录系统,记录员工的知情同意情况。
记录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员工的姓名、工号和部门;•供应的信息内容;•口头同意的时间和方式,或书面同意的签署时间;•后续更改的记录。
知情同意书管理制度(5篇)
知情同意书管理制度1、病人在医院就诊、检查、治疗,享有知情同意权,医务人员应尊重病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本制度。
2、履行知情同意签字手续的应为具有我院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
病人在门诊、住院期间,接受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等之前,经治医师必须向病人本人或直系家属充分解释说明各种处理的必要性、可能后果等情况,征得病人或家属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
住院病人应在病程记录中做相应记录。
3、知情同意书应由病人本人签字,本人不能签字时,应由其委托的直系亲属和按相关法律程序规定的相关人员签字方能生效。
患者委托代理人时,应由患者本人和被委托代理人共同签署《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应向医师出示个人____复印件作为证明资料附在《授权委托书》上。
如遇紧急手术或抢救前无法征得病人或亲属签名同意治疗、手术时(如病人神志不清时),必须在病案中写明治疗、手术的必要性,由本院的两位医师签名,并报请医务科或院总值班批准。
4、各种专项诊疗知情同意书由医务科统一制定格式,专业科室决定其内容,报医务科备案。
5、所有死亡患者(尤其对死因有异议的)均应由医务人员向患者履行“死亡(尸体解剖)告知”手续,患方拒绝尸检时需在尸检意见书上签字,拒绝尸检又不愿意签字的,经治医师需上报医务科或总值班。
7、如病人拒绝接受医嘱(检查及治疗)或处理(包括要求提早出院等),经治医师应告知不接受处理可能会产生的后果,将上述情况向病人充分说明后病人仍拒绝接受时,应要求病人在“拒绝或放弃医学治疗告知书”上签署理由及姓名,并在病程中记录。
9、患者因病情需要使用自备药品时,需认真执行“关于患者自备药品使用规定”,并签署“自备药品使用知情告知单”。
10、新闻媒体部门需了解病人情况时,必须通过医院负责公共关系的部门,并征得病人或亲属同意后予以安排。
任何人不得擅自将病人的情况通报给新闻部门。
11、除“病案书写和管理制度”内规定可以查阅病案的人员外,其它人员如需查阅或使用病案内的资料,首先必须征得病人或其家属的书面使用血液及血液制品前,经治医师必须对患者及其家属详细交待使用血液及血液制品可能发生血源传播性疾病、输血反应等情况,经医患双方知情同意后并履行签字手续后方可使用血液及血液制品。
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制度
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制度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制度是指在医疗行为中,医生在进行一些特定医疗操作或治疗前,必须向患者或其家属提供足够的医学知识和相关信息,确保患者完全了解医疗行为带来的风险和可能的利益,并在真正理解的情况下,由患者或其家属签署同意书。
患者知情同意制度的目的是保护患者的自主权和隐私权,确保医疗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一、信息完整性:医生在进行医疗操作或治疗前必须向患者或其家属提供足够的信息,包括病情诊断、可能的治疗方法、可能的风险和利益以及不治疗的后果等,确保患者充分了解医疗行为的全部情况。
二、理解和选择:患者或其家属应该在充分理解的基础上自主决策,医生应该给予患者足够的时间和机会来思考和选择是否进行该项医疗行为。
三、书面同意:医生应要求患者或其家属签署知情同意书,确保医疗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四、特殊情况的处理:对于特殊情况下患者无法表达自主意愿的情况,应尊重患者的最佳利益原则,由家属或法定监护人代表患者作出决策。
五、随访与评估:对于已经进行医疗操作或治疗的患者,应及时跟踪随访,了解治疗效果和患者的意见和反馈,并作出相应的调整和改进。
六、法律责任:医生和医院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伦理要求,对违反知情同意制度造成的不良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对于知情同意制度的实施一、制定明确的规章制度,明确医生和患者在知情同意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二、建立患者知情同意的书面流程,确保医疗行为的透明度和可追溯性。
三、加强医生的专业培训,提高他们的沟通能力和表达能力,确保能够向患者提供足够的医学知识和相关信息。
四、加强知情同意的管理和监督,建立患者满意度调查和投诉处理制度,及时解决患者的问题和困扰。
总之,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制度是保障患者权益的重要举措,通过合理的流程和措施,保障患者充分了解医疗行为的全部情况,并自主做出知情选择,确保医疗行为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医院应加强对医生和患者的培训,完善管理流程,建立良好的信息沟通机制,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果,保障患者的权益和利益。
知情同意制度
知情同意制度第一章总则一、为了贯彻落实《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维护病人的知情同意权,规范医疗行为,减少医患矛盾,确保医疗安全与稳定,制定本制度。
二、告知人为本院有关职能部门和科室负责人、主诊医生(组长)、主治医师、责任护士及有关人员。
三、告知方式有门急诊告示、入院须知、各类知情同意书、病程记录、口头告知、电话告知等形式。
四、告知人在履行告知义务时,应注意采取合适的方式,避免对病人产生不利后果,并注意保护病人的隐私。
五、告知对象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本院门急诊就诊和住院的病人及其相关人员(监护人、法定或委托代理人、近亲属、关系人)。
六、病人本人因各种原因授权他人行使其知情同意权时,病人必须签署《授权委托书》。
七、告知内容为病人病情、检查项目和治疗措施的目的、方法、步骤、预后及其存在的医疗风险、医院规章制度和诊疗秩序等相关医疗情况,对一些风险较大的医疗措施必须告知其可能产生的不良结果及其防范措施、可能的预后、若采用此措施可能对诊疗结果的影响等。
八、在执行本制度的书面告知规定时,如果未得到告知对象的同意并在相应病程记录或知情同意书上签字,不得实施相关医疗措施(抢救情况除外)。
九、住院病人所有的知情同意书应保存在病历中。
门急诊病人的知情同意书由执行科室保存。
在实施有关操作前,操作人员必须核验知情同意书。
十、如果患方拒绝在病危(重)、尸检等特殊情况的告知书上签名时,应有第三方(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公安部门、律师等)有关人员在场或三名以上的医护人员共同向告知对象告知,将时间、地点、告知对象等情况作书面记录,并由医护人员联合签名。
第二章病情告知一、门急诊病人的诊断、诊疗计划等相关医疗情况由接诊医师口头告知。
二、新入院病人的初步诊断、主要鉴别诊断、诊疗计划、病情程度及可能预后等相关医疗情况,由主诊医生(组长)或主治医生口头告知。
急诊入院的病人要及时告知,门诊入院的病人在入院时告知。
三、有新的阳性体征、检查、检验结果发现,需修改诊疗计划,由主诊医生(组长)或主治医师在执行新的诊疗计划前口头告知。
医疗前沟通和知情同意管理制度
医疗前沟通和知情同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医疗前沟通和知情同意的管理,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本制度订立。
第二章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全部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
第三章前沟通第一节前沟通的目的和要求1.前沟通是指医务人员在实施医疗服务前与患者或其合法代理人进行沟通和沟通,了解患者的病情、需求、意愿以及可能的治疗方案,并充分解答患者提出的疑问。
2.前沟通的目的是确保患者对医疗服务有充分的了解,能够自动参加决策,并做出知情同意的决策。
3.前沟通应包含以下内容:–认真了解患者的病情和病史,包含但不限于病情发生的时间、症状、疼痛程度等;–介绍医疗服务的目的、过程、可能的效果、风险及不适应证;–听取患者的看法和建议,并敬重患者的意愿;–解答患者提出的问题;–供应其他可能的治疗方案和风险比较。
第二节前沟通的程序1.医务人员应在实施医疗服务前合理布置时间与患者进行前沟通,避开匆促和停止。
2.前沟通应以口头形式进行,如有必需可辅以书面料子。
医务人员应尽量使用清楚易懂的语言,并适应患者的理解水平。
3.医务人员应认真记录前沟通的内容,包含时间、地方、参加人员、沟通的重要内容和结论等,并将记录存档。
第三节异常情况的处理1.假如患者未满足合法成年人民的,医务人员应与其合法代理人进行前沟通。
2.假如患者或其合法代理人不能理解或接受前沟通内容,医务人员应耐性解释并供应额外的信息,确保患者的知情权。
3.假如患者或其合法代理人无法做出决策,医务人员应征求其他相关家属或专业人士的看法,并综合权衡利弊进行决策。
第四章知情同意第一节知情同意的目的和要求1.知情同意是指患者或其合法代理人在了解医疗服务的目的、过程、风险和可行的治疗方案等信息后,依据本身的意愿做出决策,并通过签署知情同意书的方式表达本身的同意。
2.知情同意的目的是保护患者的知情权和自主决策权,确保医务人员与患者之间的互动是基于充分信息和平等地位的情况下进行的。
知情同意制度
第一章总则1、为了贯彻落实《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维护患者的知情允许权,规范医疗行为,减少医患矛盾,确保医疗安全与稳定,制订本制度。
2、告知人为本院有关职能部门和科室负责人、主诊医生(组长)、主治医师、责任护士及有关人员。
3、告知方式有门急诊告示、入院须知、各类知情允许书、病程记录、口头告知等形式。
4、告知人在履行告知义务时,应注意采取合适的方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并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
5、告知对象为具备彻底民事行为能力的在本院门急诊就诊和住院的病人及其相关人员(监护人、法定或者委托代理人、近亲属、关系人)。
6、患者本人因各种原因授权他人行使其知情允许权时,患者必须签署《授权委托书》。
7、告知内容为患者病情、检查项目和治疗措施的目的、方法、步骤、预后及其存在的医疗风险、医院规章制度和诊疗秩序等相关医疗情况,对一些风险较大的医疗措施必须告知其可能产生的不良结果及其防范措施、可能的预后、若采用此措施可能对诊疗结果的影响等。
8、在执行本制度的书面告知规定时,如果未得到告知对象的允许并在相应病程记录或者知情允许书上签字,不得实施相关医疗措施(抢救情况除外)。
9、住院病人所有的知情允许书一式二份,其中一份保存在病历中,另一份由相关科室保存。
门急诊病人的知情允许书一式一份,由执行科室保存。
在实施有关操作前,操作人员必须核验知情允许书。
10、如果患方拒绝在病危(重)、尸检等特殊情况的告知书上签名时,应有第三方(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公安部门、律师等)有关人员在场或者三名以上的医护人员共同向告知对象告知,将时间、地点、告知对象等情况作书面记录,并由医护人员联合签名。
第二章病情告知11、门急诊病人的诊断、诊疗计划等相关医疗情况由接诊医师口头告知。
12、新入院病人的初步诊断、主要鉴别诊断、诊疗计划、病情程度及可能预后等相关医疗情况,由主诊医生(组长)或者主治医生口头告知。
急诊入院的病人要及时告知,门诊入院的病人在入院时告知。
医疗手术知情同意制度
医疗手术知情同意制度简介医疗手术知情同意制度是指医疗机构在对患者进行手术前,必须向患者充分解释手术的性质、目的、风险和可能的后果,并征得患者的同意的制度。
该制度旨在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患者在手术过程中能够充分了解风险,并主动参与决策。
目的医疗手术知情同意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三个方面:1. 保护患者的权益:通过充分解释手术过程中可能带来的风险和后果,确保患者对手术有明确的了解,并自主做出是否同意的决策。
2. 宣告医生责任:医生在进行手术前向患者充分解释,不仅是对患者的尊重,也是医生对自己职责的明确宣告。
3. 防患于未然:通过知情同意制度,医生能更好地评估患者的风险和疾病状态,减少手术风险,提高术后治疗效果。
程序医疗手术知情同意制度一般包括以下程序:1. 解释风险和过程:医生向患者详细解释手术的性质、目的、可行性以及可能的风险和后果。
2. 患者询问和疑虑解答:患者可以提出问题、表达担忧和疑虑,医生应积极回答并提供必要的解释。
3. 同意书签署:在患者对手术的了解和同意基础上,患者和医生签署知情同意书。
签署后,手术可以进行。
建议与注意事项为了保证医疗手术知情同意制度的有效实施,请注意以下建议:1. 语言简明易懂:医生应采用患者能理解的简明语言,避免使用专业术语和法律术语,确保患者充分理解。
2. 提供书面材料:为了加强患者对手术的了解,可提供书面材料、图示和视频等辅助资料,帮助患者更好地理解手术过程和可能的风险。
3. 记录过程:医生应记录患者和医生之间的沟通过程,包括解释内容、患者问题和医生回答等,以便日后查证和证明。
4. 尊重个人决定:医生应尊重患者的决策,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患者接受手术,应提供其他可能的治疗选择,帮助患者做出决策。
医疗手术知情同意制度是现代医学伦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医患关系、保护患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医生应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规范要求,认真执行知情同意制度,为患者提供安全、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知情同意书管理制度(六篇)
知情同意书管理制度【项目简介】“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系山东省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项目之一。
要求示范区逐步建立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治疗网络,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建档立卡,特别是对有肇事肇祸倾向的患者进行危险性评估、追踪随访和治疗管理;对有肇事肇祸倾向的贫困患者实施关怀性救治,降低精神疾病患者的肇事肇祸率,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本人、家庭和社会的危害;完善医院、社区一体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提供更加全面、便捷、高效的精神卫生保健服务,构建和谐社会。
本项目由潍坊市精神卫生具体承担。
【实施过程】本项目实施时间为一年管理治疗的条件。
____户口居住地在示范区内;城市患者的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贫困线以下,或者农村患者的经济收入低于当地乡(镇)平均收入水平;2诊断符合有关重性精神疾病的标准;3按照{重性精神疾病治疗项目管理方法(施行)},对肇事肇祸危险性评估在3级及以上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
患者或其监护人提交潍坊市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免费服药治疗审批表(需住院患者提交;潍坊市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住院治疗补助审批表”),包括患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照片、所在村(居)委会对申请人身份和经济状况的证明等。
经严格审核后,按照治疗方案,提供规定范围内的免费药品和化验检查,必要时,酌情进行应急处置和提供一次性住院费用补助。
【获益与风险】在项目实施期间,患者可以免费复诊(含挂号费、诊疗费),得到专业人员的每月一次的追踪随访的精神康复指导;可以得到免费提供的药品及免费的化验检查(血常规、肝功、心电图,每季度一次)及体格检查;必要的医疗应急处置。
本项目所提供的药品为精神科常用药品,而且经过多年的临床实践证明相对安全、有效。
服药期间,患者若出现不良反应,要及时告诉医生,进行相应处理。
【参与原则】以自愿为参加本项目,接受救治。
患者可在任何时候退出本项目,不会受到歧视。
患者的身份、隐私将得到法律保护。
患者在参加项目期间,若出现意外伤害、躯体疾病、事故、死亡、意外情况或严重不良反应等,医方将不承担有关责任和费用。
知情同意制度
知情同意制度为依法行医,规范医疗活动,满足患者知情同意权的需求, 让患者适当参与到医疗活动中去,使医患双方进行有效的沟通,做到相互理解、相互配合, 从根本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特做如下规定。
1、知情同意告知的基本要求(1)告知方式有门诊告示、入院须知、各类知情同意书、病程记录、口头告知等形式,具体采用何种形式依告知的具体情况而定。
(2)进行医疗告知的人员为具有我院执业资格的医护人员及有关职能部门人员。
(3)告知对象①当患者本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告知的对象首先是患者本人。
②当患者本人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年满10周岁且精神正常的未成年人时,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应告知患者的法定监护人,具体顺序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姐,其他近亲属。
③当患者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后果的精神患者(包括痴呆患者)时,应告知患者的法定监护人,具体顺序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
④在医疗活动中,部分患者由于疾病导致无法行使知情选择权(患者年满18周岁,处于昏迷、休克等意识丧失状态)或是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其知情同意权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近亲属代为行使。
(4)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各种原因授权他人行使其知情同意权时,患者必须签署《患者授权委托书》。
被授权人只能在授权权限范围内签署意见,非被授权人不得在相关医疗知情同意书上签署有关意见。
(5)告知应体现在诊治和护理的各个环节,其中包括诊断、治疗、发药与服药、注射、膳食、交往、健康教育、休息与活动,乃至出院复查及医嘱等。
(6)对与治疗及护理有重要意义的事项,应向患者或患者家属反复多次告知。
2、知情同意告知的时机和内容(1)患者入院前告知:接诊医师应告知患者的病情、预后、初步的诊断、住院的必要性,大体的住院时间、医疗费用,主要的治疗的方式,病房床位情况等;分诊护士应告知办理住院的流程、病房的位置等。
落实知情同意的管理制度和流程
落实患者知情同意管理的制度与程序1、患者在医院就诊、检查、治疗,享有知情同意权,医务人员应尊重患者的知情选择权利,对患者或其近亲属、授权委托人进行病情、诊断、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告知的同时,能提供不同诊疗方案的选择。
2、履行知情同意签字手续的应为具有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
开展各项诊疗技术操作、贵重药品和自费药品等时均应履行书面知情同意手续。
3、门诊患者,接受手术、有创检查 ( 血管造影、取材活检、胃肠内窥镜检查等) 等之前,经治医师必须向患者本人或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授权委托人充分解释说明各种处理的必要性、可能后果,征得患者或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记录到门诊病历。
4、住院患者,由医务人员向患者或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授权委托人说明其病情和医疗措施,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其中:(1)、手术前谈话由手术者进行,向患者或期近亲属、法定代理人、授权委托人充分说明手术指征、手术风险与利弊、防范措施、高值耗材的使用与选择、可能的并发症及其他可供选择的诊疗方法等;(2)、不宜向患者说明的病情,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法定代理人、授权委托人说明。
5、知情同意书应先由手术医师签署,再由患者签字,患者不能签字时,应由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授权委托人签字方能生效,知情同意书的签署应在手术前一天(涉及术前讨论的病例,应在讨论完成之后)完成.6、各种专项诊疗知情同意书由科室制作后,交医务科审核、修改后,由科信科制作入电子病历系统中使用。
7、如病人拒绝接受医嘱或处理(包括要求提早出院等),经治医师应在病程录中做出详细记录,内容应包括经治医师的处理意见,不接受处理可能会产生的后果,将上述情况向病人充分说明后病人仍拒绝接受处理等情况,做好医患沟通记录请患方签署意见及签名。
如患方拒绝签署意见及签名的,也应在病程录中记录.8、使用血液及血液制品前,经治医师必须对患者及其近家属、法定代理人、授权委托人详细交待使用血液及血液制品可能发生血源传播性疾病、输血反应等情况,经患方知情并履行签署知情同意意见及签名手续后方可使用血液及血液制品。
知情同意告知制度_
知情同意告知制度_知情同意告知制度(Informed Consent)是指在进行医疗、科研等活动中,医生、研究人员等提供详尽信息给予病患、被试者或患者家属,让其明确了解将要进行的程序、治疗或研究的目的、风险、效益等内容,并在完全理解并同意后签署相关文件,表示自愿参与。
知情同意告知制度是现代医疗和科研伦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重要性也日益受到重视。
首先,知情同意告知制度保障了病患、被试者或患者家属的合法权益。
它要求医生、研究人员与病患、被试者或患者家属坦诚沟通,将医疗、科研、治疗等活动的重要信息以易懂的方式传达给他们。
通过这种交流,个人可以全面了解其参与的风险、效益等因素,作出自主、理性的决策。
这种信息对称性的管控方式避免了专业知识与权力不对等的情况发生,确保个人自主决策的权利。
其次,知情同意告知制度提升了医学和科研的质量和可信度。
在知情同意告知制度下,病患、被试者或患者家属可以充分询问,理解治疗或研究的程序、方法和预期结果。
同时,他们也有权拒绝参与或终止已经参与的活动。
这种机制确保了个体参与医学或科研活动的真实意愿,使得研究结果具有可信度和可复制性。
再次,知情同意告知制度可以增强医患间的信任。
医患关系是以信任为基础的关系。
通过知情同意告知制度,医生能够将他们的建议与信息完全透明地传达给患者。
患者能够理解医生的治疗方案、方法及风险,并自主决策是否接受。
这种平等和互信的沟通过程使得患者更加愿意接受医生的意见,而医生也更加明确了解患者对于治疗方案的意见和态度。
这种双方的开放性和互动性有助于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
最后,知情同意告知制度也有助于全社会对医学科研的监督和评价。
医学科研涉及到广大公众的切身利益。
仅仅依靠医生、研究人员的自律,不足以保证其广告、宣传、纪录等工作的透明和按规定运作。
而通过知情同意告知制度,公众可以充分了解研究项目的内容、目的和结果,可以对研究活动的合规性、伦理性等进行监督和评价。
这种方式有助于加强对研究者的责任感和义务感,并提高科学研究的透明度和诚信度。
医疗手术知情同意制度
医疗手术知情同意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知情同意的定义和目的1.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患者在接受医疗手术前能充分了解手术的性质、风险、效果以及可能的替代治疗方案,从而做出知情同意决策。
2.全部医疗手术均需依据本制度执行,确保患者的知情权和自主权得到充分敬重和保障。
第二条适用范围1.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部进行医疗手术的患者。
2.医疗手术包含但不限于手术、介入治疗、植入物植入等。
第三条责任与义务1.医疗机构负责订立和实施本制度,明确责任人员和相关部门。
2.医疗机构应指派特地人员负责患者知情同意的解释和记录。
第二章知情同意流程第四条诊疗过程中的知情1.诊疗人员在进行初次会诊时,应就可能需要进行的医疗手术进行简要说明,并尽量解答患者的疑问。
2.若初次会诊确认需要进行医疗手术,诊疗人员应向患者供应认真的医疗手术知情同意书。
第五条医疗手术知情同意书的内容要求1.医疗手术知情同意书应包含以下内容:–医疗手术的性质、目的、过程及可能的并发症;–预期的治疗效果及可能的风险;–可能的替代治疗方案;–患者个人特殊因素所带来的相关风险;–医疗机构对患者隐私和信息保密的承诺;–医疗机构及医护人员责任免除事项的说明。
2.医疗手术知情同意书应以通俗易懂的语言撰写,并由医务人员与患者一同阅读、解释和签字。
第六条患者知情同意的程序1.医疗机构应确保患者有充分的时间阅读和理解医疗手术知情同意书,并自己乐意签署同意书。
2.若患者不能阅读或理解内容,医务人员应向其解释,并记录解释过程。
第七条未成年患者的知情同意1.对于未成年患者,医疗机构应征得其法定监护人的知情同意。
2.未成年患者在具备相应理解本领时,应参加知情同意的过程。
第三章异常情况处理第八条意外情况的处理1.若患者签署了医疗手术知情同意书后,发生非预期的并发症或后果,医疗机构要及时采取必需的抢救措施并妥当记录。
2.医疗机构应及时通知患者及其家属,并自动供应相关医疗和法律帮助。
第九条不经过患者知情同意的情况1.显现紧急情况时,医疗机构可暂不征得患者知情同意,但必需尽快向患者及其家属解释情况,并取得其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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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同意制度
1.认真履行知情同意手续,既是法律赋予患者的权利,也是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法定责任和义务。
正确处理患者知情同意权与医务人员告知义务的关系,是密切医患关系、防范医疗纠纷、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的必要条件。
2.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有义务告知患者的主要内容包括:
(1)医院的基本情况、主要医务人员的职称、学术专长等;
(2)医院规章制度中与患者诊疗工作有利益关系的内容;
(3)疾病诊断,可能的病因,病情程度及发展情况,需要采取何种治疗措施及相应的后果等;
(4)诊疗措施,诊疗方法的准确性,有无副作用,检查结果对诊断的必要性、作用等;
(5)手术的目的、方法、成功率、预期效果以及术中、术后可能预料的后果、潜在危险等;
(6)预计需支付的费用;
(7)出现医疗纠纷的解决程序;
(8)其他法律及规定要求告知的内容。
3.对操作简单、无严格并发症、或并发症发生率低的有创检查、治疗,向患者交代检查、治疗的意义并征得同意后,可以不履行书面告知手续,如周围静脉穿刺、肌肉注射等;
4.对操作过程较为复杂、有可能发生严重并发症、或并发症发生率较高以及治疗后果难以准确判定的有创检查、治疗,必须履行书面知情同意手续,主要包括:
(1)手术同意书:必须由术者或第一助手亲自向患者和家属告知并签字,其中四级手术、部分三级手术、疑难手术及新业务(含科研)手术必须由副主任医师(含)以上人员向患者和家属告知并签字。
(2)术中冰冻同意书:术中实施冰冻快速病理检查,经治医师应向患者和家属告知并签字。
(3)麻醉同意书:应由实施麻醉的医师向患者和家属告知并签字。
(4)输血同意书:患者需要输血时,由经治医师向患者和家属告知并签字;紧急情况下,可由值班医师进行告知并签字。
(5)介入检查、治疗同意书:介入及内科腔镜检查治疗等由术者向患者和家属进行告知并签字。
(6)术中告知:术中出现意外情况及术中改变手术方式时,必须由术者或副主任医师(含)以上人员向患者家属进行告知并签字。
(7)透析治疗告知:肾脏透析(含腹膜透析、CRRT)、人工肝支持、血脂净化等血液净化项目应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向患者和家属进行告知并签字。
(8)美容、整形治疗告知:美容整形手术、激光治疗等项目由术者向患者就治疗方式、术后效果(尤其术后不良结果)等进行告知并签字。
(9)有创检查和治疗(化疗、放疗、抗结核治疗等)告知: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向患者和家属进行告知并签字。
(10)使用高质、高耗医用材料告知:由经治医师(含)以上人员向患者和家属进行告知并签字。
(11)新技术、新特药应用告知:应由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含)
以上人员向患者和家属进行告知并签字。
(12)医保患者需自费使用的药品及器材告知: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向家属进行告知并签字。
(13)其它应履行告知情况:患者自动出院、退院、转院(转科)放弃治疗及病情变化时等应由经治医师告知,患者死亡时经治医师或上级医师应履行尸检告知并签字。
5.患者履行知情同意手续的,要求患者具有行使知情同意权的资格,即患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当患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知情同意权必须由患者本人作出方为有效,其他人员不得代为行使,其它情况应采取授权委托代理人来代为行使。
6.患方履行知情同意手续的人员顺序:(1)应由患者本人或监护人、委托人行使,委托代理人应按照患者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的先后顺序依次担任;无直系或近亲属的患者,可由所在单位、街道办事处或村民委员会指定人员担任;(2)患者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不违反保护性医疗制度时,由本人履行书面签字手续;(3)患者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需采取保护性医疗制度时,应采取授权委托人代为行使知情同意权;(4)患者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不能理解诊疗的内容和程序,不能权衡利弊得失,不能对所有诊疗方案作出评价,不能根据自己的知识和能力作出决定,不能理解自己所决定的行为将产生的后果,由委托代理人行使。
(5)对于不能完全行使民事行为能力的昏迷患者、精神病发作期患者、痴呆、未常年人、残疾人等,由符合法律规定的人员代为行使,并签署《授权委托书》;(6)患者委托代理人时,应由患者本人和拟委托代理人
共同签署《授权委托及被委托人声明同意书》;(7)上述被委托人及代理人应向医院提交个人身份证、与患者关系的户籍材料复印件及证明材料等,并保存于病案中。
7.特殊情况下的知情同意手续处理方法:
(1)对急诊、危重患者、拟实施抢救性的手术、有创检查、治疗、输注血液及血液制品、实施麻醉时,在患者本人无法履行知情同意手续又与亲属无法取得联系,或其亲属短时间内不能来医院履行有关手续且病情又不允许等待时,应由经治医师提出医疗处置方案,经科主任签署意见后,报医务处或院领导批准实施。
(2)在患者不能行使民事行为能力时,如出现患者亲属不同意拟对患者实施的抢救性治疗措施,由经治医师明确告知不接受抢救性治疗可能出现的不良后果,以及医院对此不承担责任,并详细记录,医患双方签名后存入病历档案,方可同意患者亲属的要求。
(3)对急诊、危重患者正在实施抢救性治疗措施,患者亲属要求终止治疗,但患者又不能行使民事行为能力时的处置:要求接患者出院的参照第(2)条处理,但科室谈话人员应是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对于人工辅助器械维持生命的患者,其亲属要求继续留院诊疗,但又要求停止人工辅助器械者,医务人员应当拒绝其要求。
(4)拟行术中冰冻切片快速病理检查的患者,应办理知情同意手续。
术中临时决定实施该项检查,由术者或指定医师与患者亲属补办接受术中冰冻切片快速病理检查知情同意手续。
(5)尸检的知情同意:所有死亡患者均应由医务人员向患方提出尸检的要求,履行尸检的知情同意手续,签署《尸检告知同意书》(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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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拒绝尸检又不签字者,由经办医师将谈话内容、时间、地点以及参加人员等情况记录在病历上;患方对患者死因有异议的,必须向患方明确提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尸检的要求。
8.告知同意书模式及内容统一按《医疗告知同意书汇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