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心得: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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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理解

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理解

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理解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法律制度,它是由法律所规定的一种法律程序,主要是为了保护被告人的基本人权和自由,防止不正当证据的滥用和误判案件,同时也是维护司法公正和严谨性的必要措施。

针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深入探讨。

第一,何为非法证据?第二,非法证据的危害性非法证据的使用会导致三方面的危害:一是侵犯被告人的基本人权和自由。

比如,警方强制嫌疑人作证或采用暴力手段搜查,违反了被告人的人权和自由。

二是误导法官和陪审员,影响案件的判决。

非法证据的使用可以引起法官和陪审员的误判,从而使得案件的判决不准确。

三是败坏司法公正和严谨性。

非法证据会破坏司法公正,使得司法失去了严谨性和公正性,使得民众对司法产生质疑和不信任。

第三,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一种法律程序规定。

根据该规则,法庭在审理案件中,对任何非法证据进行排除或不予采纳。

该规则主要是为了保护被告人的人权和自由,防止不正当证据的滥用和误判案件,同时也是维护司法公正和严谨性的必要措施。

第四,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几种形式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一是权利制约规则,即被告人的人权和自由受到规制,如果这些权利和自由受到侵犯,那么被侵犯的证据就会被排除。

二是利益平衡规则,即对于证据的使用,必须进行权益平衡,权利侵犯的话,证据就不能采用。

三是规则兼容规则,即在符合其他法律规则的前提下,对于非法证据的排除需要遵守其他法律规则的要求。

总而言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现代司法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它是维护司法公正和严谨性的必要措施,是保护被告人人权和自由的有效途径。

同时,它也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以确保其能够更有效地应用于实践中,并最终建立起一个稳定、公正、严谨的司法平台,为人民提供更为公正、公开、透明的司法环境。

浅析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浅析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浅析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将通过非法方式获取的证据排除在法庭审判中,以保障被告的合法权益和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非法证据指的是违反宪法、法律规定或法庭程序而获取的证据。

对于非法证据的排除原则是保护公民权益、保护证据的可信度和保证司法公正。

本文将对该规则的性质、作用和适用范围进行浅析。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司法程序中的一种证据收集和审查的规则,其性质主要包括以下几点:第一、单向性。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只适用于被告方,不适用于原告方;第二、证据法定性。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法定的,只有法律明确规定了哪些证据是不允许使用的,才可以被视为是非法证据;第三、有利于证人和被告方。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可以使证人和被告方免于因干扰证据的真实性而受到惩罚;第四、具有普遍适用性。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于所有案件,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主要有以下几个作用:第一、保障公民权益。

非法证据的排除使得案件审判更加公正、公平、合理。

在案件审判中,被告人或者其他当事人的权益受到了损害的情况下,该规则可以保护其权益。

第二、保护证据的真实性与可信度。

排除非法证据可以保证证据真实和可信。

若司法人员不排除非法证据,则被告方和证人可能会因认为证据未经审查而未能提供真实情况,从而导致法律判决失真。

第三、保证司法公正。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可保证司法公正,防止司法机关滥用权力,侵害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强制取证的过程中,获取的证据被排除。

第二、在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下,获取的证据被排除。

例如,在没有搜查、扣押许可证书的情况下,对被告人的住所进行搜查或扣押,这种情况下获得的证据是非法的。

总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司法程序中一项重要的规则,它对保障公民权益、保障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以及保证司法公正具有重要的作用。

法律规定了非法证据的排除原则,因此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以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论文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论文

试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摘要: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所追求的价值目标是保障人权,限制公权力,追求程序正义,维护司法公正。

明年1月1日施行的新刑诉法对非法证据排除制度作出了完善,明确规定了适用标准,这是我国刑诉法进一步尊重和保障公民权利的重要表现,也是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道路的一项重要内容。

关键词: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法律价值排除范围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概述1、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界定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对公安司法机关采用非法手段收集取得的证据应当予以排除,不得作为定案根据。

也即对于那些采用非法手段收集的证据,即使查证属实,也不得用作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这一定程度上可以杜绝公权力的滥用,遏制公安司法机关采用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行为,有利于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对非法取证行为的遏制是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首要目标。

这种通过非法手段或方法获取的证据不仅践踏了法律的权威性和神圣性,而且也直接损害了公民的基本权利,理应排除于法庭之外,不予采纳。

2、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价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能较好地平衡刑事诉讼两大价值目标即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之间的冲突。

事实上,是否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涉及价值的权衡。

如果允许运用、采纳非法取得的证据,这在某些时候会有益于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实现国家刑罚权,毕竟并非所有非法获取的证据都是虚假而不可靠的,正如以合法手段获取的证据的真实性也未必靠得住一样。

但这样做的代价无疑是破坏了国家法律所确立的秩序,同时也侵犯了公民的基本权利。

反之,如果对非法证据一概予以排除,有时又会影响到对犯罪的查明和惩治。

是否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以及应当做出哪些具体规定,这与一国的刑事诉讼目的、主导价值观,以及对公民个人权利的重视程度等因素有关,而这些因素又会因为各国不同的文化和历史传统而有所差异[1]。

二战后,各国在设计本国的刑事诉讼程序时,面对控制犯罪与保障人权的两难选择,逐步地偏向了对涉讼公民的人权保障。

浅析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则

浅析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则

【 关键词】非 法证据
程序 公正 实物证据
刑事非法证据排 除规则在西 方发达 国家 的证据立 法中早 已据有一 席 1 非法证据的排除是保障人权 的需要 . 之地 , 而我国尚未制定 出一部完备的证据法典 。作 为证据法不可或缺 的组 现 代 刑 事 诉 讼 追 求 打 击 犯 罪 与人 权 保 的 双 重 目的 。 惩 罚 犯 罪 的 同 即 威部分的非法证据排 除规则 , 由于缺 乏赖 以生 存的母 法——证 据法 。 以 时, 所 要保 障被追诉者的基本权利。根据 “ 有权力者必 然滥用权力 ” 的逻辑 。 也 就 不 可避 免地 先 天 “ 疾 ” 残 。 公民的基本权利极易受到侦查机 关滥 用权力的威胁 , 故现代人权保 障理 念
此 , 通过 非 法 方 法 收 集 的犯 罪嫌 疑 人 、 告 人 供 述 、 害人 陈述 、 人 证 言 必 须 一律 排 除 , 得 作 为 定 案 的 证 据 。 对 非 法 获取 的 实物 证 对 被 被 证 不
据 一 般 情 况 下 否 定其 证 据 能 力 , 殊 条 件 下 可 以 采 用 。 特
2 非法证据的排除体现 了现代诉讼理念—— 程序公正 的要求 .
追 求程序正当 , 实现程序正义有几个方面的要求 : 首先 , 是平等性的要求。要实现 程序正 义 。 就要 求作 为当事人 的国家
我 国现 行 刑 事 诉 讼 法 并 没 有 明文 规 定 非 法 证 据 排 除 规 则 。 刑 诉 法 第 和个 人 在 刑 事 诉 讼 中具 有 平 等 地 位 。 国 家 建 立 刑 事 诉 讼 制 度 对 犯 罪 进 行
用。证据的合 法性就是证据的资格问题 , 它要解决某 一证 据材料在法律 上 这种理念在世界范围 内已达成普遍性 的共识 , 并相应地制定 了一些 条约来

谈对我国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认识、理解与适用——以修正《刑事诉讼法》为视角

谈对我国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认识、理解与适用——以修正《刑事诉讼法》为视角

些收集 、 提供 证 据 主 体 不合 法 的证 据 , 内容 不合 法 的证 据 , 现 形 式 不 合 法 的证 据 , 然 不 是 合 法 证 据 , 也 表 虽 但
不 属 于 刑 事 非 法 证 据 排 除 规则 所 要 论 及 的 非 法 证 据 由此 不 难 看 出 。刑 事 非 法 证 据 排 除规 则 所 要 论及 的非
保 障 人权 的需 要 , 又要 兼 顾 惩 罚 犯 罪 的 目的 ; 要 追 求 既
实 体 正义 和程 序正 义 的实 现 .同时又 要 节约 司法 资源 , 提高 司法 效益 : 既要 通过 非 法证 据排 除 规则 的设 置化 解 社 会 矛盾 . 又要在 制 度设 计上 充 分考 量 本 国 国情 而有 所 创 新 非 法证 据 排除 规则 的确 立 绝不 意 味着 侦查权 力 的 弱 化 , 一 点 从 修 正 《 诉 法 》 有 配套 设 立 沉 默 权 制 这 刑 没
利 。为 此 , 国采 用 严 格 排 除 法 . 有 “ 外 ” 规定 但 美 虽 例 的
程 . 适 用 应该 在 统 一 认 识 的 基 础 上 . 其 以更 加 完 善 的排 除程 序 确 保该 规则 正 确 实施 . 障 司法 公 正 保

适用 很 少 . 格 排 除 非法 证 据 的立 场 没 有松 动 但 从 我 严
( ) 国确 立 的 非 法证 据 排 除规 则 中 的非 法 证 据 一 我
并 非 广 义 的 概 念
刑 事 非 法 证据 排 除规 则 中的非 法证 据 是 狭 义 的 非
法 证据 , 即指 在 刑 事诉 讼 中 , 查 人 员 、 察 人 员 、 判 侦 检 审 人 员 违反 国家 宪 法 和 刑 事诉 讼 法 关 于 收集 证 据 应 遵 守 之 原 则 、 序 、 限 的 规 定 , 犯 当事 人 的权 利 而 取 得 程 权 侵

《行政诉讼证据规定》中非法证据排除问题的理解和完善

《行政诉讼证据规定》中非法证据排除问题的理解和完善

《行政诉讼证据规定》中非法证据排除问题的理解和完善行政诉讼证据规定是指在行政诉讼中,对证据的收集、证明、运用等方面进行规定的法律规范。

其中,非法证据排除问题是证据规定中一个重要的问题。

本文将就该问题进行理解和完善分析。

一、非法证据排除的意义和基本规定非法证据指的是在取证过程中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损害诉讼各方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定程序获得的、法律不承认的证据。

非法证据不仅会直接影响案件的裁决结果,也会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而影响司法权威和公正性。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我国行政诉讼中的证据必须是合法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应当是真实、合法的。

法庭审理案件,应当就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辩论。

法庭不应当采信非法证据或者没有经过质证的证据。

因此,对于非法证据的排除,首先要考虑的是证据的合法性,合法的证据才能应用于案件的审理中。

二、非法证据排除的具体情形非法证据排除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一)违反法定程序的证据法定程序是指在法定的程序规定下行使权利、执行行政行为、进行审判等程序。

若在程序方面存在违反法定程序,证据就被认为是非法的。

具体情形包括,非法窃听、拍摄、录音等方式获取证据;未经许可进入他人住所搜查,或强制搜查等非法手段获得证据。

这些情况都属于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

(二)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行政诉讼的主要争议是政府是否存在不当行为,因此,政府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的证据是重要的证明材料。

但是,如果证据是通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方式获取的,如欺骗、逼迫、胁迫或者诈骗等,就该视为非法证据,需要排除。

(三)违反法律规定的证据违反法律规定的证据,也属于非法证据。

例如,刑事诉讼中,酒精测试可能产生误差,需要符合规定的要求才能采用测试结果;行政诉讼中,调查取证受法律限制,如不能非法搜查、拘禁、刑讯逼供等。

如果证据的取得违反了这些限制,就属于非法证据,需要排除。

三、非法证据排除问题的完善综合以上内容,我们可以看出,在行政诉讼证据规定中,非法证据排除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检察机关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研究》范文

《检察机关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研究》范文

《检察机关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研究》篇一摘要:本文对检察机关在司法实践中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进行了深入研究。

首先,文章概述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基本概念及其在法律体系中的重要性。

接着,通过分析具体案例,探讨了检察机关在适用该规则时面临的挑战与问题。

最后,提出了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建议,以期提高司法公正性和效率。

一、引言在法治社会中,证据是司法公正的基石。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作为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司法实践中应严格遵守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确保案件的公正、公平审理。

然而,在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检察机关在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时仍面临诸多挑战和问题。

本文旨在深入研究这些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建议。

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概述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于以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这一规则的设立旨在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司法权力的滥用,确保司法公正。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刑诉法领域,对其他诉讼程序也有一定影响。

该规则的适用条件主要包括:证据的获取手段违法、证据的真实性无法确认等。

三、检察机关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挑战与问题(一)挑战1. 法律适用难度大: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涉及面广,具体案件情况复杂多样,检察人员在法律适用上存在一定难度。

2. 监督力度不足:部分地区检察机关在监督非法证据排除方面存在力度不足的问题,导致部分违法证据得以进入审判程序。

3. 司法资源有限:检察机关在处理大量案件的同时,难以对每一起案件的证据进行详尽的审查和调查。

(二)问题1. 非法证据界定不清晰:当前法律对非法证据的界定尚不清晰,导致实践中对某些证据是否属于非法证据存在争议。

2. 证据审查不严格:部分检察机关在审查证据时,对非法证据的排除不够严格,导致部分违法证据被采纳。

3. 监督机制不完善:监督机制的不完善使得检察机关在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时缺乏有效的制约和监督。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浅析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浅析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浅析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当刑事审判中的定罪和处罚,建立在非法证据的基础上时,法庭应该将这些证据排除在法庭外,重新审理此案。

这个规则的目的是保护被告人的权益和确保司法公正。

因为国家法律的规定和保障了每个公民公平审判及其合法权利的维护。

所以在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的排除是确保刑事诉讼的公正、公平和透明的必要条件。

非法证据指的是获得方式违法、可能导致被告人不公正对待的证据。

比如在对被扣押人进行审讯的过程中,没有通知其家属或辩护人,或者没有取得合法的搜查或扣押令,而搜查或扣押人物的证明文件不具备法律效力等。

这些违反法律规定或程序,或者违反德行、正义和诚实原则取得的证据都是非法证据,不能作为判决的根据。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实行是有利于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的。

它不仅可以保障被告人获得公正的审判,也可以保障公民的基本常识和道德范畴的法律平等,为人民群众营造一个公正、公平、民主、法制的社会环境。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实践中,应该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证据审查的效率和准确性。

同时,法官也应该注重听取当事人的各种证据,注意权衡证据的证明力和真实性,并确保裁决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对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我们也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浅析:第一,排除规则的适用范围。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于刑事案件中取得、收集、审查和使用证据的过程。

当一项证据为非法证据时,法庭应该将其排除。

这种证据包括非法搜查、非法拘留、非法窃听、偷拍、暴力或威胁等手段获得的证据。

还包括由违反程序规定的证明文件、伪造、篡改或捏造的证据等。

第二,排除规则的实施程序。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实行应该是司法程序的一部分,应该在庭审中提出。

建议被告人或被告人的代理人另行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排除非法证据。

经过审查、调查,法庭将决定是否将这些证据排除在法庭外。

第三,证明证据是非法证据的方式。

证明证据是非法证据,有很多方式。

被告人或被告人的代理人可以提供书面申请或口头辩护,说明证据是非法的。

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认识和研究 ——兼论我国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困难和完善构想

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认识和研究 ——兼论我国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困难和完善构想

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认识和研究——兼论我国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困难和完善构想李文佳(沈阳工程学院,沈阳110136)摘要: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我国现阶段司法适用上并不尽如人意,从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认识以及探究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发展历程和国外在适用该规则的态度上与我国进行对比,比较分析该规则在我国适用上为何存在困难及存在诸多困难的原因,并对我国在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和更好的运用和完善的一些构想等问题进行分析研究。

关键词: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性;完善构想。

所谓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在刑事诉讼法中,对非法取得的供述与非法搜查和扣押取得的证据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证据采纳的统称。

对于此项规则各国在适用上存在很多不同:英国采用法官权衡原则①,法国、德国一般采取对非法取得的口供和实物区别对待的原则,美国所采取的态度最为严厉,规定一般予以排除,但对于“毒树之果”又规定了善意的例外,最终必将发现的例外和无损害失误的例外等②。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最先产生于美国,这一规则的产生有其特定的历史背景和政治、经济背景。

同时该规则也是长期的司法实践中逐步积累起来的,多表现于习惯、案例或者司法解释,是普通法的组成部分并有发展成法典化趋势,如《美国联邦证据规则》。

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产生的历史大背景。

1775年,北美殖民地爆发独立战争。

结束后,各个州派代表统一商讨,最后他们制定并通过了美国联邦宪法。

1812年,美国完全摆脱英国的统治。

美国的建国者们崇尚民主、自由和个人主义,如美国《独立宣言》中强调的“人人生来平等”,“天赋人权”等思想,这些从美国的建国历史中可以看得出来。

美国的联邦宪法为美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产生的奠定了基础。

1914年,美国最高法院通过威克斯案在联邦案件中采用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美国政府机构内部实行三权分立原则,法院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对政府行为的一种限制和否定。

同时在美国这个人权利至上的政治文化中,刑事司法制度的结构自然要反映对个人权利的保障。

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理解

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理解

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理解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一项重要的法治原则,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法庭应寻求排除非法、违反合法程序获得的证据。

该规则旨在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确保司法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本文将从非法证据的定义、产生原因、排除规则的理论依据和具体操作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非法证据是指通过违反法律程序、侵犯人权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证据,它违反了合法取证的原则。

非法证据的产生原因可以有多种,包括滥权行使、强制措施的非法使用、违反程序规定的搜查、审讯、获取、保管等,以及捏造、伪造证据等。

这些行为严重违背了刑事诉讼程序的正义原则和法治原则,不仅侵害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司法公正和法律的威信。

从理论上讲,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建立在宪法和法律的基础上的。

宪法明确规定了公民的人权和基本自由,并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法律对搜查、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的使用也做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必须遵守程序规定和法定权限。

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得以确保司法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核心思想是排除非法证据对判决结果的影响,以保证司法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有以下几个要点:首先,通过排除非法证据,能够有效杜绝司法不正义的产生。

通过排除非法证据,可以避免在刑事诉讼中使用违反人权、滥用职权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的证据,从而避免判决不公正的情况发生。

其次,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有助于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被告人有权在合法程序下进行辩护,并享有不受非法证据干扰的权利。

排除非法证据,可以保证被告人在合法程序下行使自己的权益,防止被违法对待和不公正对待。

再次,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执法部门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

它要求执法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必须遵守程序规定和法定权限,不能滥用职权或违反程序规定。

排除非法证据,使执法程序具备更高的合法性和公正性,起到约束执法部门行为的作用。

尽管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理论上得到广泛认可,但在实践中的操作并不简单。

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理性思考

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理性思考
是 少之 又少 。侦 查机 关 出具 的 “ 况说 明” 乎 可以被 用来 反驳 关 的司 法解 释来辨 别 非法证 据 。 情 似

切有 关侦 查 人员 刑讯 逼 供 的指控 。在刑 事法 庭 的举证 质 证过

( ) 二 非法证据 的排除 范 围及后 果
程 中辩 护方对 于 那些 侦 查人 员 以“ 胁” “ 威 、 引诱” “ 骗 ” 其他 、欺 等
目前 对于 非法证 据存 在价 值 的取舍 , 在法 律适用 上与 法律禁
非 法手 段获 取的证 据 : 对在 收集 程 序上 存在违 法 问题 的证 据 : 对 止 违法 精神 产 生 了不可 调 和 的矛盾 。实 践中 合法 的证 据 不一定 非 法搜 查、 扣押 、 窃听 得来 的实 物证据 : 因为侦 查人 员剥 夺嫌疑 是 真实 的 , 合法 的证 据不 一 定就 是伪 造 的 。从 历 史上看 , 对 不 就算
L g l y t m n cey e a S s e A dSo it
{占 I 缸会 ; J
己1年 月中 口 5 () 口
对 非 法 征 据 除 规 则 的 理 性 飓 考
戚剑颖
摘 要
李 乐音
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目前的司法实践中, 在 存在着操作范围小的弊端, 无法发挥法律规 范的作用。究其原
“ 认真 ”对待 ,也 无法真 正 的查 明非 法取 证 的事实 。大 部分 情况 是 非法 证据 。 非 法证 据 的确切 概念 , 论 界还 存在 广义 说和狭 对 理 下, 在侦 查机关 出具 相关 的证 明材料 , 明侦 查预 审人 员“ 有刑 义 说之 分 , 笔者 认 为无论 那种 说 法 , 国 的立 法机 关及 司法机 证 没 但 我

浅析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浅析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浅析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法律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其主要作用是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性和合法性。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它可以发挥一定的作用,保障被告人的权利和利益。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如果证据来源于非法途径,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不管该证据对被告人有多大的利益。

该规则还规定,获得的所有证据都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

如果证据来源于非法手段,那么这些证据被认为是非法的。

在这种情况下,不能仅仅因为证据可能是真实的而以任何方式使用它,因为证据的来源是违反法律的。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保障被告人的权利和利益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主要的目的是保障被告人的权利和利益,确保被控告人和其辩护人能够获得公正的审判。

如果证据得到了非法手段的获取,那么,无论其对被告人是否有利,都不应该作为证据使用,以避免因非法证据的使用而侵害被告人的权利和利益。

2. 维护司法公正性和合法性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还可以维护司法公正性和合法性。

如果在任何情况下,法院使用非法证据来做出判决,那么这将导致司法不公正和非法,并将危及我们整个司法体系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3. 防止非法手段用于收集证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还可以防止非法手段用于收集证据。

如果非法手段能够用于收集证据,那么就会为未来的未经授权的调查和可能被要求提交的证据打开大门。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我们需要使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来保护我们的权利和自由。

虽然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维护司法公正性方面有重要的作用,但它也有其局限性:1. 在实践中存在困难在判断证据是否非法时,经常存在困难。

有些证据可能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但是在法院的审理中,却很难确定其是否是属于“非法证据”。

2. 证据缺失在某些情况下,非法证据是唯一的证据,如果排除该证据,则会导致证据不足,从而影响与案件的审理和判决。

3. 证据来源不确定四、结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我国司法体系中的重要保障之一。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理解与应对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理解与应对
( 非 法 证 据 的 界 定 一)
障人权两种价值取向的选择和平衡 , 同时也是 由证据本 身的特 质决定的 。采用非法手段获取 的言词证据 , 往往包含 对人权的
非 法 证 据 是 指 侦 查 人 员 违 反 法 律 规 定 的 程 序 或 方 法 而 获 极大程度破坏 , 若使用此类非法言词证据将 与文 明司法严重背
经济与法
非法 证 据 排 除规 则 的理 解 与应 对
李 洁
武汉 400 ) 310 ( 武汉市蔡 甸区人 民 检察 院公诉科, 湖北
【 要】 摘 惩罚犯罪与保 障人权是现代刑事诉讼 追求的 目 , 标 而非法证据排 除规则是这一 目 的保 障。我 国新修订 的( ( 刑事诉讼 法》 已在立 法层面上正式确立 了非法证 据排除规则 , 本文通过对其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立法规 定进行解读 , 而探 索非 法证据排 进
除规 则在公诉工作的具体适用 。
【 关键词】 新刑事诉讼 法; 非法证据排 除规则; 证据审查
引 言

止 的威胁、 引诱、 欺骗等手段, 也是理解非法 证据 排除规则的关


刑事证据是 刑事诉讼 的核 心, 非法证据排 除规则 , 而 是刑 键之一 。有学者提出 , 当承认威胁、 应 引诱、 欺骗等讯 问手 段在 事证据的重要内容 , 也是现代法治 国家刑事 司法 的基本规则和 特定的刑事侦查活动中具有实践必要性及法律容许性 。但是 , 标志性制度 。这一规则起源 于美国,意为违反联邦宪法第四、 对威胁 、 引诱、 欺骗 的容许应有必要的限度 , 笔者认为, 对威胁 、 五、 六修 正案的规定而取得 的证据不能在刑事诉讼 中证 明被 告 引诱 、 欺骗的讯 问手 段的运用应当 以不违反犯 罪嫌疑 人在供述 人有罪。1 1 9 4年, 联邦最高法 院审理 的威克斯诉美国案正式确 时的意志 自由, 不影响供述 的真实性为限度 。 对于实物证据, 根

浅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浅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Legal Sys t em A nd Soci et y —匿圈瞳鎏鎏竺坚型2f苎型圭垒金浅议非法征据排除规则李洪亮摘要2010年6月24日,五部门颁布了“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j}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对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则进行了细化。

本文通过对该‘规定”进行解读,对我国刑诉法所规定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检察机关的应对之策。

关键词非法证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举证责任倒置中图分类号:D915文献标识码:A1998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一条规定:“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

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式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可见,我国刑诉法律早已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o但由于没有适用的相关程序性规定,导致该规则长期以来仅是一种宣示性规定,并不具有可操作性,只有在出现冤假错案的情况下,侦查人员非法取证的行为才会被追究,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才会引起人们的反思。

比如,震惊全国的杜培武案、赵作海案,被告人的供述都系刑讯逼供所得,而这种非法言词证据都没有被排除,还作为关键的证据被采信,最终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

可见,只有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进行细化以使其具有可操作性,该规则才能获得真正的生命力。

2010年6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五部门颁布了《五部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为《规定》),对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则进行了细化:首先,增加了非法言词证据排除的程序机制,既有审前程序阶段检察机关对非法言词证据的排除,又有审判阶段法院对非法言词证据的排除,使得非法言词证据的排除有了明确的路径可循;其次,规定了非法实物证据排除规则,虽然极为简单(《规定》最后一条对此作了简单规定),但使得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趋于完善;再次,在审判阶段对非法证据的排除中,《规定》明确了检察机关应对被告人审判前供述的合法性承担证明责任。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理论与实践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理论与实践
在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最早规定于1996年的《刑事诉讼法》,并在2010年得到 了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价值取向
保障司法公正
促进社会公正和稳定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可以防止非法证据 对案件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影响, 保障司法公正。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有助于提高公众对 司法制度的信任和尊重,促进社会公 正和稳定。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于保护人权、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具有重要的作用 。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
在司法实践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 运用需要结合具体案情进行综合判断 。
对于实物证据,一般需要考察收集程 序是否合法,是否经过法定程序审批 、是否符合法定种类和方式等。
对于言词证据,一般需要考察取证手 段是否合法,是否存在暴力、威胁、 引诱等情形。
详细描述
在案例四中,警察使用酷刑逼迫被告人招供。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被告人的人权,因此法院排除了通过该方式获 取的证据。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HANK YOU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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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基本理论 •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法律规定 •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实践问题 •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域外经验与启
示 •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案例分析
01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基本理论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含义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对于违反 法律规定,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 证据,应当予以排除,不得作为
04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域外经验与启示
美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发展与变革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确立
美国在20世纪30年代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主要是在 刑事诉讼中排除那些由于侵犯宪法权利而获得的证据。

什么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什么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什么是⾮法证据排除规则⼀、什么是⾮法证据排除规则1、⾮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法院对合法性存疑证据的调查责任。

2、主要内容:(1)启动证据合法性调查的阶段:法庭审理过程中;(2)启动证据合法性调查程序的前提条件:审判⼈员对控辩双⽅提供的证据的合法性有疑问,认为可能存在以⾮法⽅法收集证据的;(3)证据合法性调查范围:A.采⽤刑讯逼供等⾮法⽅法收集的犯罪嫌疑⼈、被告⼈供述和采⽤暴⼒、威胁等⾮法⽅法收集的证⼈证⾔、被害⼈陈述;B.不符合法定程序收集的物证、书证。

(4)证据合法性调查程序的类型:法庭调查。

⼆、有权申请启动⾮法取证调查程序的主体1.当事⼈(被告⼈、被害⼈、⾃诉⼈);2.辩护⼈;3.诉讼代理⼈。

申请排除⾮法证据应提供线索、材料:当事⼈及其辩护⼈、诉讼代理⼈申请排除以⾮法⽅法收集的证据,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材料。

1.线索、材料不要求达到确实、充分地证明存在⾮法取证⾏为的程度;2.只要这些线索、材料⾜以引起法庭对取证合法性的怀疑即可。

侦查⼈员、其他⼈员出庭说明情况义务:(1)有关侦查⼈员、其他⼈员出庭程序的启动主体:A.检察院:检察机关向法庭提供的现有证据材料不能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的(证明收集证据合法性的材料没有达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没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证据之间没有达到相互印证的程度),检察院可以提请法院通知有关侦查⼈员、其他⼈员出庭说明情况;B.法院:法院可以通知有关侦查⼈员、其他⼈员出庭说明情况;C.有关侦查⼈员、其他⼈员:有关侦查⼈员、其他⼈员也可以要求出庭说明情况(前提条件是现有证据不⾜以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

(2)出庭说明情况的主体是与证明证据收集合法性相关的⼈员:相关侦查⼈员、其他⼈员。

(3)出庭说明情况的强制性:经法院通知,有关⼈员应当出庭(没有是否出庭说明情况的选择权)。

【提⽰】情况说明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的侦查部门以单位名义、以侦查⼈员的名义就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需要解决的问题的书⾯说明⽂本(情况说明不是书证)。

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王田田16080303摘要:非法证据问题是证据规则应予以规范的重要对象之一,非法证据是合法证据的对立面,即凡是内含非法因素的证据就是非法证据。

建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有利于强化权力保障观念和权力制约观念,但当下此制度受价值观、政治、文化、司法水平等多种因素的制约。

因此,要建立健全非法证据排除制度,需从观念、立法和制度三方面不断完善,促使我国的证据制度不断走向成熟。

关键词:非法证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制约因素完善设想一、非法证据的界定何为“非法证据”?《牛津法律词典》中解释为“通过某些非法手段而获得的证据”。

中国《诉讼法大辞典》中释义为“不符合法定来源和形式的或违反诉讼程序取得的证据材料”。

这两种解释虽在某种程度上揭示了非法证据的内涵,但又不十分精确。

本人认为,非法证据是合法证据的对称,即凡是内含非法因素的证据就是非法证据。

非法证据与合法证据构成一组逻辑学上的矛盾关系,非此即彼,二者之间无中间状态。

具体说来,非法证据包含以下几种情况:(一)获取证据的手段违法的证据。

包括司法机关以非法手段、方法收集的非法证据,也包括律师、当事人等采取非法手段制作或调查收集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43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

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也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例如,利用试听资料来证明案件事实时,就要求试听资料的取得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不得偷录、偷拍,侵犯他人隐私权。

日本也曾有判例认为:“搜集证据采用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手段,限制他人的精神和肉体上的自由等带有侵犯人格的方法去搜集时,这本身就是违法,因此不得不否定其证据能力。

”①总之,证据材料的取得方法必须合法,该证据才具有证据资格。

非法证据排除名词解释

非法证据排除名词解释

非法证据排除名词解释在刑事诉讼中,证据是判断案件事实的基础,然而,如果证据的获取方式不合法,就会对案件的审判产生不良影响。

因此,非法证据排除原则应运而生,它是一种保护被告人权利的法律原则,也是保障司法公正和权威的重要手段。

一、非法证据的概念非法证据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违反法律规定或者侵犯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证据。

例如,非法拘禁、非法搜查、非法抄录、非法监视等。

这些证据的获取方式不合法,其真实性和可信度都存在疑问,因此不能作为判决案件的依据。

二、非法证据排除原则的意义非法证据排除原则是一种保护被告人权利的法律原则,其主要意义在于:1.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如果非法证据可以作为判决案件的依据,那么被告人的权利就会受到侵犯。

非法证据排除原则的出现,可以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2.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

非法证据的使用会导致司法公正和权威受到质疑,这对司法制度的稳定和发展都会带来不良影响。

非法证据排除原则的实施,可以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

3.促进刑事诉讼的合法化。

非法证据的排除,可以促进刑事诉讼的合法化,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保证司法制度的正当性和权威性。

三、非法证据排除原则的适用条件非法证据排除原则的适用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证据的获取方式不合法。

只有在证据的获取方式不合法的情况下,才能适用非法证据排除原则。

如果证据的获取方式是合法的,那么即使证据本身存在瑕疵,也不能排除其作为判决案件的依据。

2.证据的非法性明显。

证据的非法性必须是明显的,不能是主观臆断或者推测。

只有当证据的非法性是明显的,才能排除其作为判决案件的依据。

3.证据的排除不影响事实的查明。

证据的排除不能影响事实的查明,也不能对案件的审判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如果证据的排除会对事实的查明产生实质性的影响,那么就不能适用非法证据排除原则。

四、非法证据排除原则的具体操作非法证据排除原则的具体操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确定证据的非法性。

在审理案件过程中,需要确定证据的获取方式是否合法,如果证据的获取方式不合法,那么就需要确定证据的非法性。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概念及意义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违反法定程序,以非法方法获取的证据,原则上不具有证据能力,不能为法庭采纳。

既包括非法言词证据的排除,也包括非法实物证据的排除。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首先产生于美国,最初只针对违反宪法第四修正案而进行非法搜查和扣押取得的实物证据,1966年的米兰达案使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范围扩大到非法取得的言词证据。

此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被联合国和国际社会广为接受。

我国在2010年由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这标志着我国在司法层面上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新《刑事诉讼法》第54条第1款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这标志着我国在人大立法层面上正式确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我国新刑事诉讼法中的体现(一)非法证据的界定和排除范围何谓“非法证据”归结起来有狭义说与广义说两种观点。

广义说认为,非法证据之所以不合法,是因为收集或提供证据的主体,证据的内容,证据的形式,收集证据或提供证据的程序、方法这四个方面之一不合法,而造成证据不合法;狭义说认为,非法证据是由于法定人员违反法定程序,用不正当方法收集证据材料,而致证据不合法。

按照广义说的定义,非法证据应该包含以下三种情况:一是用非法手段获得的实物证据,如物证、书证等;二是用非法方法获得的言词证据,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口供、证人证言等;三是以非法获得的实物证据、言词证据为线索获得的证据,此种证据被称为“毒树之果”。

我国新《刑事诉讼法》第54条第1款吸收了2010年六部委颁布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有关非法证据概念的界定,将非法证据分为非法言词证据和非法实物证据两大类别。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主要内容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主要内容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主要内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对非法获得的证据进行排除的规则。

其主要目的是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

下面就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主要内容进行一番阐述。

一、非法证据的含义非法证据是指在获得证据的过程中侵犯了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规定的规定而得到的证据。

例如,非法搜查、非法拘禁、非法窃听、非法侦测等。

二、非法证据排除的范围依法获得的证据,在证明有罪无罪方面应该予以保留,不能排除。

而对于非法证据,必须依据法律规定予以排除。

排除的内容包括证据本身及其衍生物。

三、非法证据排除的原则1.法律权威原则。

只有法律规定禁止的证据才能被排除,不能用道德标准或秩序观念替代法律标准。

2.原则性排除原则。

对涉嫌犯罪人,签订认罪认罚协议不算非法证据,但是,如果强制要求,即使认定犯罪,也应排除。

3.合理期待原则。

在某些情况下,即使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某些证据仍然能够合理期待。

比如合法的巡视、检查和审计等。

四、证据排除的具体办法1.禁止使用非法证据。

2.排除被非法证据所影响的其他证据。

3.制止违法证据的发掘、调取、复制和传递。

4.排除非法证据的罗网。

五、非法证据排除的时机非法证据的排除原则上应该在每一审阶段都能够实现,但是,具体时机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如果一份证据在审理阶段已经被排除,再次出现该证据时,法官应该予以驳回。

总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核心是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

只有遵循排除非法证据的规则,才能确保司法公正,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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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心得: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理解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违反法定程序,以非法方法获取的证据,不具有证明力,不能为法庭所采纳。

大陆法系的德国没有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法律概念,但是其证据禁止概念所包涵的内涵和外延也相似,它包括证据取得禁止和证据使用禁止。

证据取得禁止是为了防止侦查机关违反法律规定获取证据,法律使用禁止是指证据取得是合法的,但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合法权利而被禁止使用。

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理论基础
1.人权保障的必然要求。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权的意义和要求也在不断地上升。

法律作为维护社会正义的一股重要力量无疑要为人权的实现去奋斗。

刑法的基本价值也会从逐渐从惩罚犯罪未重点到保护人民为核心的转化,“刑法的目的既不是要摧残折磨一个感知者,也不是消除已犯下的罪行,刑法的目的仅仅在于阻止罪犯重新侵犯公民,并规劝他人不要重蹈覆辙”,新世纪的刑法还要保障犯罪人能够重回社会的怀抱。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作为一项非常重要的证据规则虽然可能对正确发现案件事实真相、确定案件事实并且保证诉讼正常高效的进行没有促进功能,但是证据规则的目的是维护人们普遍追求的价值和最高的社会利益,而这往往是一项制度在不同国度、不同人文环境都能薪火相传的最根本价值之所在。

2.程序公正的必然要求。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排除非法证据的可采性,是裁判者居中、诉讼主体平等的程序公正价值的基本体现。

有学者认为“在事实认知上,非法证据排除主要是妨碍事实查证而非促进事实查证的证据规则”。

因为从某个个案上我们会觉得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会影响诉讼的进程,会无助于发现事实真相,但是如果证据都存在非法的情形,我们很难保证诉讼会得到公正的裁判,那么诉讼就会失去它本身的意义,从某方面说,它其实是促进了诉讼有序的进行。

抛弃个案思维方法,我们就会发现非法证据排除的出发点是保障人权和维护程序正义。

二、非法实物证据排除的标准
作为证据规则非法实物证据排除的标准在一定时期内也随着打击犯罪和保护人权的博弈中动态的转化。

目前国际上存在两种标准模式:
1.以排除为原则,但是设定例外情况。

这是以美国为代表的。

随着犯罪新情况的不断出现,在出于惩罚犯罪的考虑,美国在排除的原则上设定了例外情况,具体包括善意的例外、间接使用、独立来源的例外、污染中断的例外、不可避免发现的例外以及稀释的例外。

这种模式需要社会广泛的民主政治为基础,与开放的、追求自由的民族文化有着密切的关系。

2.以权益权衡为原则,由法官判断。

德国和日本为代表的大陆法系主张由法官作出裁量,德国法律中没有明文规定非法证据是否禁止,法官根据个案进行权衡,在国家追诉利益和个人权利保护之间作出抉择。

日本法律则需要法官判断非法收集的实物证据遭排除是必须满足
“重大违法”或者“抑制违法侦查”两个要件。

英国在对待非法实物证据也是由法官根据公正性的标准对具体个案进行衡量。

三、对当前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思考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重要时期,经济高速发展,各种深层次社会矛盾日益突出,对他国的制度加以研究利用对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有着重要作用,如何吸收借鉴相关制度规则,对此有以下思考:
(一)明晰非法证据排除的概念范围。

《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

对“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等概念的内涵在理解上并不明晰,对“其他方法”的具体范围应具体化,在具体法律事务中,控辩双方在“其他方法上”观点不一,影响到非法证据的认定。

(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国外之所以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与其他相关联的制度是分不开的,无罪推定、发对自我归罪制度、沉默权制度、令状制度等一系列制度构成了整个法治社会的法律制度体系,我国也应该完善相关制度的建立,才能更好的实现社会法治。

(三)完善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规定。

在被告人及辩护人提出申请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时,侦查人员应当适时出庭作证,证明讯问行为的合法性。

司法实践中,在辩护人提出排除非法证据时,常为了证明侦查人员合法取证,公诉人向法庭提供其系合法行为的书面陈述材料,显
然达不到证明目的,只有出庭作证,通过对质才能更好地查明被告人庭前口供的自愿性。

(四)建立可行的惩罚非法取证的机制。

我国的集体责任和国家责任归责原则不能够有效地防止侦查人员非法取证,仅仅依靠刑法中刑讯逼供罪等罪名来制约侦查人员非法取证是不够的,应该建立落实到具体侦查人员个人的惩罚奖励机制才能有效地防止他们知法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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