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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王可考察山东老年大学新校区建设项目

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王可考察山东老年大学新校区建设项目

专稿□ 本刊记者7月19日,中共山东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王可,到山东老年大学马鞍山校区项目建设工地考察调研,省委组织部副部长兼省委老干部局局长、山东老年大学校长杜英杰,山东老年大学副校长任德强、郭锋、傅立民、宋正宽等陪同考察。

在项目现场,王可同老年大学工作人员和工程建设者一一握手,向他们表示亲切的慰问。

一块块展板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呈现总体设计方案和效果图,王可驻足展板前,听取了校区建设情况的介绍,详细询问了设计标准、功能分布、工程进度、资金使用等方面的情况,对项目进展情况给予了充分肯定。

王可指出,进入新时代,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广大老同志对精神文化生活有了更高的需求,在黄金地段投资近3亿元建设老年大学新校区,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老干部、老同志的关心和爱护。

老年大学新校区建设是民生工程,更是民心工程。

王可强调,老年大学是老年人学习的乐园、精神的家园,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王可考察山东老年大学新校区建设项目是党和政府联系老同志的桥梁和纽带,是广大老同志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增添正能量的平台,一定要建设好、管理好、使用好。

要根据老同志的兴趣爱好,科学设计、统筹谋划。

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质量意识,科学管理、精心施工。

目前正值盛夏,要合理安排工期,注意防暑降温,确保一线工人的身心健康。

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如期完工,努力把老年大学新校区建设成精品工程、平安工程、廉洁工程。

山东老年大学新校区位于风景秀丽的马鞍山脚下,与省老干部活动中心隔街相望,总建筑面积2.3万平方米,总投资近3亿元,预计2020年春季投入使用。

■杜英杰校长(左一)向王可部长(左二)介绍新校区建设情况王可部长(中)与工作人员合影52019年8月号。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公务员局关于开展公务员平时考核试点工作的通知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公务员局关于开展公务员平时考核试点工作的通知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公务员局关于开展公务员平时考核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公务员局•【公布日期】2012.05.04•【字号】鲁人社字[2012]292号•【施行日期】2012.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公务员局关于开展公务员平时考核试点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2〕292号)各市党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省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务员平时考核制度,强化公务员日常管理和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等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开展公务员平时考核试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坚持注重实绩、客观公正、分级分类、简便易行的原则,按照先行试点、逐步完善、以点带面、稳步推进的要求,建立健全公务员平时考核制度,充分发挥平时考核在公务员队伍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

工作目标:以平时考核试点为先导,着力研究解决好考核评价指标、考核方法程序、考核结果应用等问题,进一步修订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平时考核制度,认真总结和推广试点经验,以点带面,在全省逐步建立起以平时考核为基础的科学规范、客观公正、便于操作的公务员考核工作机制。

二、考核内容、标准和方法(一)平时考核试点要紧紧围绕本地区、本部门中心工作,以公务员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按照德、能、勤、绩、廉的要求,以工作实绩为重点,着重考核公务员履行职责、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出勤及在急难险重任务中的德才表现等情况。

新一届山东省委常委(名单及简历)

新一届山东省委常委(名单及简历)

新一届山东省委常委(名单)2012年5月28日下午,中国共产党山东省第十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举行。

全会选举姜异康当选中共山东省委书记,姜大明、王军民当选省委副书记。

姜异康、姜大明、王军民、才利民(满族)、孙伟、王敏、李法泉、李群、高晓兵(女)、孙守刚、刘从良、雷建国、颜世元当选为常委。

姜异康简历中共山东省委书记,山东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男,汉族,1953年1月生,山东招远人。

1969年12月参加工作,1970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中南工业大学管理工程硕士。

先后在部队、工厂、机关工作。

1988年3月起任中共中央办公厅秘书局副局长、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常务副局长、局长。

1995年7月任中共中央办公厅副主任兼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1997年4月任中共中央办公厅副主任兼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办公室副主任。

2000年10月任中共中央办公厅副主任,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办公室副主任。

2002年10月任中共重庆市委副书记,2002年11月兼任中共重庆市委党校校长,2005年5月兼任中共重庆市委移民工委书记。

2006年6月任国家行政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正部长级)。

2008年3月任中共山东省委委员、常委、书记。

2008年6月,国务院免去姜异康的国家行政学院副院长职务。

2009年2月,在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当选为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中共第十六届中央候补委员、第十七届中央委员,第十、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九届全国政协委员。

姜大明,男,汉族,1953年3月生,山东荣成人,197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9年9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哲学学士。

1969.09——1975.04,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战士、班长、副排长、团政治处新闻报道员;1975.04——1977.03,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团政治处书记;1977.03——1978.03,黑龙江国营锦河农场办公室秘书;1978.03——1982.01,黑龙江大学哲学系哲学专业学生、党支部副书记;1982.01——1984.06,共青团中央组织部干事;1984.06——1986.01,共青团中央组织部组织处副处长;1986.01——1987.04,共青团中央组织部组织处处长;1987.04——1990.06,共青团中央组织部副部长;1990.06——1991.12,共青团中央组织部部长;1991.12——1993.05,共青团中央常委、组织部部长;1993.05——1998.02,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1994.10—1996.05 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系技术经济专业在职研究生,1996.03—1996.05 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学习);1998.02——1998.06,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青联副主席;1998.07——1998.08,山东省委常委;1998.08——2000.12,山东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2000.12——2001.07,山东省委副书记兼组织部长(1998.09—2001.07 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在职研究生班政治学专业学习);2001.07——2004.01,山东省委副书记;2004.01——2007.03,山东省委副书记兼济南市委书记(2004.02 兼市委党校校长);2007.03——2007.05,山东省委副书记;2007.05——2007.06,山东省委副书记、省政府党组书记;2007.06——2008.01,山东省委副书记、代省长、省政府党组书记;2008.01——,山东省委副书记、省长、省政府党组书记。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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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文件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鲁组通字[2009]46号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登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各市党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部门干部(人事)处,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实行公务员登记制度,依法界定公务员身份,是严把公务员队伍进口,加强公务员管理的基础性工作。

为进一步做好公务员的日常登记工作,中组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联合下发通知,对公务员登记工作作出了规范要求。

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市各部门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务员的登记工作,并于翌年1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的登记—1—备案情况和退出备案情况,按照管理权限,报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公务员管理办公室)和省公务员局。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09年10月29日主题词:公务员*登记*通知山东省委组织部办公室2009年11月5日印发(共印200份)—2—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文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组厅字[2009]3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干部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事局:实行公务员登记制度,依法界定公务员身份,是严把公务员队伍进口,加强公务员管理的基础性工作。

2006年以来各地各部门根据中央统一部署,集中开展了公务员登记工作,为公务员法的顺利实施奠定了良好基础。

为进一步做好公务员日常工作登记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及其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就登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3—一、登记的基本要求公务员登记应当在国家行政编制限额内进行。

登记工作的管理权限、程序等,按照《公务员登记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登记的对象1、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2、按规定安置到公务员职位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3、通过调任、聘任、公开选拔等方式到机关任职的人员;4、原不具有公务员身份,依照法律或有关章程经选举等方式担任领导职务、符合登记条件的人员;5、其他符合登记条件的人员。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试行办法的通知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试行办法的通知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5.12.24•【字号】鲁人社发[2015]67号•【施行日期】2016.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试行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67号各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现将《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5年12月24日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优化事业单位人才成长环境,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工作,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国务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指事业单位聘用在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工作人员。

其中,管理岗位人员选拔任用,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是指事业单位内部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通过竞争方式择优产生岗位聘用人选的用人方法。

法律、法规对事业单位产生岗位人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竞聘上岗贯彻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和人人皆可成才的科学人才观;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注重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的用人导向,逐步构建起能上能下的竞争性用人机制。

第四条竞聘上岗以岗位设置为基础,在核准的岗位设置总量、类别、等级及其数量内进行。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办公室关于做好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首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办公室关于做好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首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办公室关于做好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首批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1.15•【字号】•【施行日期】2011.1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办公室关于做好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首批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市党委组织部,省直有关单位干部(人事)处,省委管理的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委组织(干部、人事)部,各高等院校党委组织部: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培养造就大批优秀青年人才,根据《青年英才开发计划实施方案》(中组发〔2011〕24号),现就做好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首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计划内容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是国家人才发展规划重大人才工程青年英才开发计划的子计划。

计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在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等重点学科领域,每年重点扶持一批青年创新人才,把他们培养成为本专业领域品德优秀、专业能力出类拔萃、综合素质全面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形成我国各领域高层次领军人才的重要后备力量。

二、人选条件申请者应为具有中国国籍,在省内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研发机构等单位工作1年以上、在聘的青年人才。

申请者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风正派;2、申报当年1月1日未满35周岁(本次申报人选出生日期应在1976年1月1日以后);3、一般应获得博士学位;4、在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重点领域崭露头角,获得国际国内较高专业成就及荣誉称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已获得国家“千人计划”支持并且在支持周期内的青年人才不在本计划支持之列。

三、支持措施对入选计划的青年人才给予经费支持,自然科学领域120-240万元,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领域30-60万元,3年为一个支持周期。

具体支持标准和划拨方式由中央组织部组织专家评审核定。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齐鲁金融人才工程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齐鲁金融人才工程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齐鲁金融人才工程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12.20•【字号】鲁金监字〔2021〕247号•【施行日期】2022.0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综合规定正文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齐鲁金融人才工程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党委组织部、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现将《齐鲁金融人才工程选拔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1年12月2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选拔条件第三章选拔方式和程序第四章职责和待遇第五章管理第六章附则齐鲁金融人才工程选拔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深入贯彻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围绕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兴鲁”行动打造新时代人才聚集高地的若干措施》,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加快培育一支能力突出、素质过硬、适应金融业创新发展实际需要的金融人才队伍,充分调动广大金融从业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山东省奋力实现“七个走在前列”“九个强省突破”目标提供坚强的金融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决定实施齐鲁金融人才工程,现制定本选拔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齐鲁金融人才是指在全省范围内面向各类金融机构(组织)以及其他开展金融相关业务的企事业单位,培养选拔的具有良好职业道德、高超业务水平、丰富实践经验、突出业绩贡献的优秀金融人才。

第三条齐鲁金融人才的选拔管理,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原则,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统筹考虑金融业不同业态、不同岗位专业人才的特点和区域分布。

第四条齐鲁金融人才每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金融英才不超过50名、金融之星不超过150名,管理期限为4年,自名单公布之日的次月起开始计算。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转发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转发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
质 、增强事业单位活力 的重要举 措 。 招 聘方法 , 把适 合 的人才选聘到合适 力 , 推动基层事业单 位公 开招聘 工作 各级 各部门要从维护和谐社会 , 进 的岗位上 , 促 避免公 开招聘 等 同于简单 规范有序开展 。 公 平就业的高度 , 充分认识这项 工作 化 考试 。
2 — 0— 3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6 12 1 5
; 爱 g i编辑成成 8 @3 m 去赛 9 8 2 。
要加强公开招聘考官培训工 健全公开招聘 结果公示制度 。 公 务安全 。
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工作 人员 。 严格执
提高 面试 、 际操作 能力测试 工 实 行 《 事业单 位公 开招聘人 员暂行 规 开招聘结 果应在 招聘信 息发布 的范 作 ,
中共 山东省 委组织部 、 山东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厅
转 发 中组部 人社 部关于进 一步规范 事业 单位公开招聘工作 的通知
鲁人社发 EO ]号 2l 9 1
各市党委组织 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的重要性 , 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公 开 局, 省直 各部 门 ( 单位 ) 省 属各 高等 招聘 工作制度化 、 、 规范化 。
院校 :
三、 认真履 行职 责 , 强监督 指 加 导 。各级组织 、 资源社会保 障部 人力
二 、 究制定不同类型事业单位 门要认 真履行 好事 业单位 公开招聘 研
现将 中组部 、 人社部 《 于进一 的公 开招聘 方法。 关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综合管理 职责 , 出工作重点 , 突 将重
个工作 作水平 , 增强考试公正度 。鼓励有条 定 》 人事部令第6 ) ( 号 关于招聘范 围 、 围内进行公示 ,时 间不少于7
条件 、 序 、 程 信息 发布 、 资格审查 、 考 日。公示 内容应包括招聘单位名称 、 件的地方加强题库建设 。 试考核 、 用等方 面的要求 。事业单 招聘 岗位情况 以及拟聘 人员 基本情 聘

1983年以后山东省委历届常委沿革年表

1983年以后山东省委历届常委沿革年表

1983年以后山东省委历届常委沿革年表(一)山东省第四届委员会(1983.7---1988.12)书记苏毅然(1983.7---1985. 6)梁步庭(1983. 7--1988. 12)副书记陆懋曾(1983.7---1988.12)李昌安(1983.7---1987.6)李振(1983.7一1985.6)姜春云(1983.7一1988. 12)常务委员苏毅然(1983. 7---1985. 6 )梁步庭(1983. 7一1988. 12)陆惫曾(1983. 7--1988. 12)李昌安(1983.7一1987.6)李振(1983.7一1987.6)姜春云(1983.7---1988. 12)杨兴富(1983.7---1988. 12)杨衍银(女,1983.7一1988. 12)崔惟琳(1983.7---1987. 11)周振兴(1983.7---1986. 1)冯立族(1983.7---1986. 4)郑伟民(1983.7---1986. 4)徐墅林(1983.7一1986. 1)刘鹏(1984. 6一1988. 12)曹芃生(1986.1一1988.10)贺国强(1986.4一1988.12)高昌礼(1986.4一1988.12)苗枫林(1986.4一1988.12)张全景(1986.4一1988.12)李春廷(1988.11一1988.12)年表从1983年山东省第四届委员会开始,这一届省委副书记进行了精简,姜春云成为山东省四位副书记之一,三年后43岁的贺国强成为山东省常委。

省委书记苏毅然,1970年6月至1979年12月任山东省革委会副主任,其间:1970年6月至1971年4月任省革委会党的核心领导小组成员;1971年4月至1977年1月任中共山东省委副书记,1977年1月至1979年12月任中共山东省委书记(当时设有第一书记)兼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书记(1979年3月起)。

1979年12月至1982年12月任中共山东省委书记(当时设有第一书记)兼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山东省省长。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优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通知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优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通知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优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9.12.26•【字号】鲁人社发〔2019〕37号•【施行日期】2019.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优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通知鲁人社发〔2019〕37号各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省属各高等院校:为进一步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激发事业单位内生活力动力,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制度创新,推动流程再造的部署要求,现就进一步优化我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通知如下:一、优化事业单位岗位管理(一)优化高层次人才岗位管理。

对通过直接颁发程序持有“山东惠才卡”的高级专家,以及从省外引进的国家级、省部级重点人才工程或相当层次的高层次人才,可不占本单位高级岗位结构比例。

不占结构比例人员名单,应在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情况备案材料中予以备注。

(二)统筹专业技术岗位使用。

在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内,允许事业单位空缺的同系列高等级岗位借用到低等级岗位使用。

对能力业绩突出、行业领域公认的专业技术人才,各地可通过统筹使用本行业(本区域、本部门)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等办法予以聘用。

(三)拓宽特设岗位设置范围。

对业绩显著、贡献突出、行业和群众公认的高层次人才,所在单位相应专业技术岗位没有空缺的,经行业主管部门评议,事业单位可按照规定程序、数量等要求申请设置和使用特设岗位予以聘用。

对于此类情形,要严格把握,从严管理,科学使用。

(四)简化竞聘上岗备案程序。

省属事业单位拟定的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七级及以下管理岗位的竞聘上岗实施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即可组织实施,不再报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二、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五)优化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流程。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意见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意见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3.04.02•【字号】鲁人社发[2013]13号•【施行日期】2013.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意见(鲁人社发〔2013〕13号)各市党委组织部,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事业单位是经济社会发展中提供公益服务的主要载体,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

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对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高事业单位公益服务水平和加快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的通知》(中办发〔2009〕43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1〕28号)等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正确把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1. 基本原则。

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要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贯彻以人为本和人人皆可成才的科学人才观,坚持德才兼备和以德为先,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注重工作实绩与能力,不拘一格选人用人;坚持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坚持责、权、利相结合,维护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2. 目标任务。

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要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核心,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不断完善岗位管理、公开招聘、竞聘上岗、考核奖惩等制度,逐步形成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符合事业单位特点和人才成长规律的人事管理制度,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选调生工作暂行办法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选调生工作暂行办法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选调生工作暂行办法》《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选调生工作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从高等院校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以下简称选调生)到基层工作,是新形势下培养造就跨世纪优秀年轻干部的有效途径,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

为了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调生到基层工作,重点是培养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选,选拔党政领导干部。

同时,为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培养和输送高素质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

第三条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因人制宜、合理分配、有利于发挥专长的原则,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大胆使用的原则,积极为选调生创造条件,促使他们尽快健康成长。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选调生,系指经省委组织部直接选调并分配到基层工作的应届大学毕业生。

第二章选调分配第五条选调范围。

高等院校国家任务计划应届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

第六条选调数量。

每年根据需要确定,其中女性一般不低于15%,少数民族学生要占一定比例。

第七条选调条件:1、拥护和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一致。

2、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团结同学,有吃苦奉献精神,志愿到基层工作,组织观念强,服从统一分配。

3、学习成绩优良,有较好的文字基础和口头表达能力,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4、学生干部中的中共党员(预备党员)或三好学生,并有志于从事党政工作。

5、身体健康,适应基层工作需要。

第八条招考录用:发布招考简章、通知。

按照省委确定的选调原则和要求,选调前发布招考简章,下发选调通知,就选调的有关问题向社会和各高校公布。

报名。

高等院校按照选调要求,进行动员和部署,讲明选调的意义、条件,以系为单位组织报名,报校(院)党委研究同意后,填写《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选调报名登记表》,报省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审查。

考试。

省委组织部会同省考试中心,对符合选调条件的毕业生进行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按录用人数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公务员局关于建立开展带头创先争优争做人民满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公务员局关于建立开展带头创先争优争做人民满
法规
编 辑戚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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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 省直试点单 位确定为: 省公安厅, 省工商局 , 省国 资委, 省人防办, 省监狱局. 五 � 工作步骤 一 动员培训 20 1 2 年二季度,
平时考核工作的领导体制和 责任, 确 保考核试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单位 主 要领 导对本 单位平 时考 核工作 负 总责, 分管领导负责内设机 构主要负 责人的平时考核; 内设机构 主要负责 人负责本机构公务员的平时 考核; 人 事 (干部 ) 管理 部门负 责本 单位平 时 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四 加强平时考核试点工作指导 方案和操作办法 � � .各市, 省直 各试点 充 分利 用现有 办公网 络构 建公务 员 监督 平时考核试点工作实行分级负 单位于2 0 12年 � 6月底前,将工作 方案 平时考核信息管理平台, 实 现网络化 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 三 开展试点 2 0 1 2 年7 月开始, 各 试点单 位按 照工作 方案开 展平 时 考核试点工作. 要不断总结试点工作 情 况,及 时解决 好工 作中出 现的 问 题, 探索完善平时考核政策和措施. 六 � 有关事项和要求 一 加强试点工作组织领导 公 管理, 提高平时考核工作效率. 要在认 真总结工作的基础上, 进一 步修改完 善平时考核办法, 建立健全 考核工作 机制. 尚未开展平时考核试点工作的 部门 (单 位 ) , 要 结合 实际, 参照有 关 要 求, 认 真研究 平时考 核工 作, 制定 相应办法措施, 把平时考核 制度尽快 建立起来. 责管理.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加强 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和检 查, 及时研究 解决工作 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要注 重 发现典 型, 培养典 型, 总 结推广 典 型, 跟踪了解试点单位工作开展情况, 推动试点工作不断 深入开展. 省公务 员主管部门将采取专题 培训, 座谈交 流, 学习 考察 等形式 , 开展 试点工 作 的相互交流和学习 , 为在 全省全面开 展 公务 员平时 考核工 作积 累经验 打 好基础. 二�一二年五月四日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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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全国和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鲁人社字[2013]279号【发布部门】中共山东省委中国共产党山东省委员会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公务员局【发布日期】2013.05.24【实施日期】2013.05.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全国和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3〕279号)各市党委组织部、宣传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省直各部门:根据党的十八大关于建设一支政治坚定、能力过硬、作风优良、奋发有为的执政骨干队伍,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引领社会风尚,引导我省广大公务员认真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努力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争创人民满意的业绩,按照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奖励规定,中组部、中宣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决定开展第八届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表彰活动(人社部函〔2013〕95号)。

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决定在推荐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的同时,开展我省第五届“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表彰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推荐范围和名额(一)评选推荐范围。

“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的评选推荐范围是:全省各级列入公务员范围的七类机关的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和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二)评选推荐名额。

向国家有关部门推荐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5名(含差额1名)、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3个(含差额1个)。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办公室关于做好泰山学者海外特聘专家申报工作的通知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办公室关于做好泰山学者海外特聘专家申报工作的通知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办公室关于做好泰山学者海外特聘专家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2.14•【字号】•【施行日期】2011.0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办公室关于做好泰山学者海外特聘专家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市党委组织部,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部门干部(人事)处,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省委管理的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委组织(干部、人事)部,各高等院校党委组织(人事)部,部分中央驻鲁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泰山学者建设工程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泰山学者海外特聘专家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山东省行政区域内高校、企业、科研院所、园区均可申报。

外商独资、控股企业除外。

二、申报数量各市各单位申报创新人才一般不超过5人,国家和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申报创新人才可放宽到10人以内。

创业人才不限数量。

三、引进重点重点引进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新医药、新能源和海洋开发及高端装备制造等重点产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其研究成果须有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潜力。

四、申报条件(一)创新人才1、在海外取得博士或硕士学位,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能连续为引进单位服务3年以上,每年服务时间全职9个月以上(含9个月),兼职3个月以上。

2、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在国际知名企业、金融机构担任中高级职务。

高校、科研院所引进人才,还需近5年在重要核心刊物上发表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论文;或者获得国际重要科技奖项、掌握重要实验技能、拥有科学工程建设关键技术等。

企业引进人才,还需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产品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或者具有丰富的金融管理、资本运作经验,在业界有较大影响。

3、申报人回国(来华)时间应为2011年1月1日之后。

4、申报人需与用人单位签订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

5、申报人最多可申报两次,但不得连续申报。

邵明君、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监察(监察)二审行政判决书

邵明君、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监察(监察)二审行政判决书

邵明君、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监察(监察)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复议【审理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7.08【案件字号】(2020)鲁行终78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崔勇刘晓华张汉利【审理法官】崔勇刘晓华张汉利【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邵明君;山东省人民政府【当事人】邵明君山东省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邵明君【当事人-公司】山东省人民政府【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邵明君【被告】山东省人民政府【本院观点】关于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公开的第一项内容,被上诉人已在395号信息公开告知书作出答复,且已被行政复议维持。

【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重复处理行为复议机关证明行政复议维持原判政府信息公开【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另查明,因邵明君要求省政府公开“……3.你们批准山东省司法厅、山东省监狱管理局在山东监狱系统设置保卫科的法律文件……"等,省政府作出〔2019〕第395号《关于对邵明君申请机关行为依据法律规范等内容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以下简称395号信息公开告知书),邵明君对该告知书不服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省政府作出鲁政复决字〔2019〕497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395号信息公开告知书。

原告未就497号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关于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公开的第一项内容,被上诉人已在395号信息公开告知书作出答复,且已被行政复议维持。

故被上诉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之规定,告知上诉人不再重复处理并无不当。

关于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公开的第二项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第十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对不属于本机关制作或保存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经济和信息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经济和信息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关于印发《引进顶尖人才“一事一议”实施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人才流动【发布部门】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7.01.04【实施日期】2017.01.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科技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引进顶尖人才“一事一议”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市党委组织部,政府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和计生委,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省委管理的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委,各高等院校党委,有关中央驻鲁单位党委(党组):《引进顶尖人才“一事一议”实施办法》已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科技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1月4日引进顶尖人才“一事一议”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16〕22号),加快构建更加灵活开放的引才机制,进一步增强我省引才竞争力,决定对引进顶尖人才实行“一事一议”政策,并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支持对象和引进方式本“一事一议”办法适用于从省外海外引进的,根据现行政策支持力度不够或按照常规程序不能满足快速引进需要,需采取特殊政策、灵活方式引进的顶尖人才,分为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两类。

1.杰出人才。

主要包括:诺贝尔奖(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经济学,The Nobel Prize,Physics、Chemistry、Physiology or Medicine、Economic Sciences)、格拉芙奖(Crafoord Prize of the Royal Swedish Academy)、沃尔夫奖(The WolfPrizes)、泰勒奖(Tyler Prize for Enviromental Achievement)、菲尔兹奖(Fields Medal)、维特勒森奖(The Vetlesen Prize)、拉斯克奖(Lasker Medical Research Awards)、图灵奖(A.M. Turing Award)等国际性重要科学。

共青团山东省委组织部

共青团山东省委组织部

共青团山东省委组织部共青团山东省委组织部鲁团组字〔2010〕19号关于公布2010年“基层团建书记项目”的通知共青团各市委,有关大企业、高等院校团委:自团省委启动实施“基层团建书记项目”以来,各地各单位积极研究团建工作项目化运作方式,结合当地实际,精心设计项目,积极策划、申报。

全省共申报团建项目46个。

经评估审核,确定了21个作为2010年“基层团建书记项目”,现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基层团建书记项目”,是借鉴党建成功经验推动基层团组织建设的重要手段,也是建设有强大凝聚力山东共青团的重要举措。

各地各单位团委“一把手”要切实负起责任,真正做到亲自抓、靠上抓,组织部等部门要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同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加强工作督导,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过程控制,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

二、要突出探索创新,统筹推进。

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对照项目实施方案,及时启动,周密计划,科学安排,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注重加强工作探索,充分挖掘项目的突破点和创新点,并逐步加以完善,确保项目按期保质完成。

要将“基层团建书记项目”与“基层团建统筹工程”紧密结合起来,统筹推进各项工作,通过项目化运作形成基层全力抓团建的规模效应,集中力量打造一批站得住、叫得响、推得开的优秀团建项目,推动全省基层组织建设再上新台阶。

三、要加强宣传督导,确保工作成效。

各地各单位要狠抓工作落实,注重通过新闻报道、通报等形式,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和宣传,有关情况要及时报送团省委组织部。

要注意收集整理与项目有关的文字、图片、音像等资料,并做好归档工作,以备结项时使用。

结项时,团省委将以适当方式对成效明显的项目予以通报。

附:2010年全省“基层团建书记项目”汇总表共青团山东省委组织部32010年5月28日附件2010年全省“基层团建书记项目”汇总表456789注:项目完成时限均为2010年年底。

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

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共菏泽市委组织部关于转发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贯彻落实胡锦涛同志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各县区委组织部,开发区工委党群工作部,市委市直机关工委组织部,市国资委党委人事(政工):现将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贯彻落实胡锦涛同志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学习领会,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菏泽市委组织部2007年6月11日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贯彻落实胡锦涛同志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组通字〔2007〕23号各市党委组织部,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组织部,省委高校工委组织统战处,省国资委党委组织部:现将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贯彻落实胡锦涛同志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学习领会,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批示,充分肯定了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取得的成绩,体现了中央对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重视和关心,进一步指明了加强和改进这一领域党建工作的方向。

各级组织部门要把学习贯彻胡锦涛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同落实中央和省委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重要部署结合起来,深刻领会精神实质,明确目标要求,把握工作重点,进一步增强做好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

一要继续下大气力抓好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组建工作,建立健全抓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组建工作责任制,充分发挥各级新型经济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的作用,整合党建工作资源,形成优势互补、密切配合、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力争今年第三季度全省绝大多数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都能够建立健全党组织,有效开展党的活动。

二要积极为在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加大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力度,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拓宽输送党员员工的渠道,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工作,不断壮大党的力量,扩大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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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设计)山东省委组织部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文件山东省人事厅鲁人办发〔2008〕65号关于2008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省直各部门(单位),省属各高等院校:根据省属事业单位编制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和《关于省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发[2007]22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08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壹、公开招聘的组织(壹)招聘方案的制定招聘单位根据年度增人计划,按照岗位需求,编制本单位的年度招聘方案,且认真填写《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统计表》(见附件),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管理权限报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

招聘方案要根据不同等级、不同类别岗位对工作人员的需求,分类编制,主要对如何组织招聘、信息发布、招聘时间、考试办法以及考核体检等内容统壹作出计划安排。

(二)招聘的组织方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进人员,要按照不同等级的岗位和专业要求,采取不同的方式组织进行。

招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和初级管理岗位人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招聘信息的发布、网上报名和笔试的组织由省人事厅负责;资格审查、面试、考核体检等工作,于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指导下,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

招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管理岗位和工勤岗位人员,采取专业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备案的招聘方案,按规定的程序自行组织实施,招聘信息必须于规定的网站、按规定的时间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其中招聘中级管理岗位人员的,须报省委组织部备案同意后,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对急需的高层次、短缺专业人才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人员,以及因涉密、专业特殊等不宜公开或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批准,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可采取直接考核或简化程序的方式组织招聘。

省直属高等院校的招聘,采取招聘方案备案后自行组织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的时间安排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自行组织的公开招聘,时间安排和招聘程序应按审核备案的招聘方案,根据招聘单位工作需要分期分批组织实施,年内完成。

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壹组织的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的公开招聘,3月开始,7月完成。

二、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的招聘(壹)招聘范围和条件应聘人员年龄应于40周岁(1968年4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且具有山东省常住户口(全日制普通高校择业期内未就业的本科之上毕业生不受生源地限制),且具备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岗位要求。

属于职人员应聘的,其工作单位应于山东。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于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学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

应聘人员不能报考和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招聘单位按增人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确定招聘岗位,且填写《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统计表》,经省人事厅审核汇总后面向社会公布。

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要明确、具体,易于操作和界定,且对是否允许相近专业人员报考作出规定;同壹主管部门下属不同招聘单位的相同、相近岗位,可予以适当归且,集中招聘;各岗位进入面试人数按不低于1:3的比例,根据招聘计划由招聘单位自行确定。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之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

招聘计划壹经确定且向社会公布,未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批准,不得擅自变更。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1、报名招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和初级管理岗位人员采取统壹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08年4月24日-28日。

查询时间:2008年4月25日-30日。

具体办法是:(1)个人报名:报名人员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如实填写、提交关联个人信息资料。

每人限报壹个岗位,应聘人员于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名信息的,后壹次填报自动替换前壹次填报信息。

报名资格壹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

(2)单位初审:招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于报名期间查见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壹天的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且于网上公布初审结果。

对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且退回应聘人员补充。

如果招聘单位于2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报名人员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初审通过。

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要公布咨询电话且安排专人值班,解答应聘人员的咨询。

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应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3)网上缴费。

报名人员于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于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于2008年4月25日-30日登录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

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参加面试时使用),且于2008年5月13日-17日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2、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应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于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按招聘信息公布的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关联证明材料及《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

关联证明材料主要包括:非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是于职人员的仍要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介绍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的证明材料和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且能够正常毕业。

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于面试前3天仍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

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经主管机关核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

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考壹科,非医药卫生类应聘人员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医药卫生类应聘人员考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试题由省人事厅统壹命制。

公共基础知识的考试内容主要为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公共管理、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综合基础知识的考试内容主要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俩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40%和60%,其中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药检、中医、护理四类分别命题。

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

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应聘人数和考试情况确定。

笔试采取统壹考试、统壹标准、统壹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为5月18日上午8∶30-11∶002、面试面试于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指导下,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具体组织实施。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信息公布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

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面试人选确定后,由招聘单位张榜公布且通知本人。

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根据面试成绩确定。

(五)考核体检按照面试成绩,根据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以不低于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且依次等额组织进行考核、体检。

同壹招聘计划出现面试成绩且列应聘人员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壹岗位考核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根据实际需要,考核体检工作既可先进行考核也可先组织体检。

体检应于省级医院进行,体检可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招聘单位应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每组应有2名之上工作人员组成。

考核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核对象,且写出书面考核意见。

考核、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六)签订聘用合同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7至15日公示无异议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省人事厅备案。

符合聘用条件的,由省人事厅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试用期壹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能够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受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限内)的,试用期能够延长至12个月。

三、监督检查招聘单位要最大限度地实行政务公开,及时面向社会公布招聘工作的进展情况,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将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于公开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严肃查处,坚决纠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四、组织领导省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各界比较关注,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要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政策规定,坚持标准条件,严格工作程序,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统计表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八日主题词:流动事业单位招聘通知山东省人事厅办公室2008年3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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