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治、民治与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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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件《民主与法治》精品PPT课件部编版道德与法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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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政府
法治政府
厉行法治
依法行政 道德VS法治
1. 政
①作用:人社会生活需政府管理;又享受着政府公共服务 。
府 ②权力来源人民/宗旨为人民服务/工作要求对人民负责…为人民谋利益
2.法治政府
法 治 3.如何依法 政 行政? 府
按照法治原则运作的政府,政府的各项权力都应该在 法治轨道上运行。(选择题)
参与民主生活
这种观点是错误的。 (1)扩大公民政治参与不等于扩大公民政治权利。 (2)随着我国法律的不断完善和政治体制的不断推进,我国的民主形式日益丰富,民主渠道不 断拓展,体现了我国公民民主权利的真实性,扩大了公民参与民主的实现途径,但是这并不意 味着公民政治权利的不断扩大。 (3)公民的政治权利是由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只要宪法和法律没有增加或减少公民的权利,就 不能说公民的权利扩大或缩小。
蓝图
治国
要求 科学立法、严格守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
者有机统一
关键词
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根本政治制度)
②权力来源人民/宗旨为人民服务/工作要求对人民负责…为人民谋利益 民主决策是保障人民利益得到充分实现的有效方式。 厉行法治是对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要求。
法治
①建设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实现社会 公平正义,已经成为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价值追求。
科学立法、严格守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4、体会实现全面依法治国是全体公民的共同责任,增强法治意识,积极参与法治中国建设。
① 按照宪法原则精神参与民主生活。
1.法治道路?
①法治能够为人们提供良好的生活秩序…有尊严地生活。
(法治对社会生活的意义)P45
依法治国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新华社北京11月5日电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9年10月3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着重研究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若干重大问题,作出如下决定。

一、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和人民在长期实践探索中形成的科学制度体系,我国国家治理一切工作和活动都依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展开,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及其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团结带领人民,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赢得了中国革命胜利,并深刻总结国内外正反两方面经验,不断探索实践,不断改革创新,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形成和发展党的领导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军事、外事等各方面制度,加强和完善国家治理,取得历史性成就。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领导人民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为政治稳定、经济发展、文化繁荣、民族团结、人民幸福、社会安宁、国家统一提供了有力保障。

新中国成立七十年来,我们党领导人民创造了世所罕见的经济快速发展奇迹和社会长期稳定奇迹,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

实践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植根中国大地、具有深厚中华文化根基、深得人民拥护的制度和治理体系,是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的制度和治理体系,是能够持续推动拥有近十四亿人口大国进步和发展、确保拥有五千多年文明史的中华民族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进而实现伟大复兴的制度和治理体系。

论民主与法治的关系

论民主与法治的关系

论民主与法治的关系秦前红、刘高林(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作者简介] 秦前红(1964—),男,湖北仙桃人,武汉大学法学院法律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主要从事宪法学研究;刘高林(1977-),男,湖北襄樊人,武汉大学法学院法律系研究生,主要从事宪法学研究。

[摘要] 激情的民主和理性的法治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紧张。

二者之间有相互促进的地方,但并不如人们普遍所认为的是天然统一的。

本文首先从理论及各国的实践上对二者的关系进行了分析,然后以足球“黑哨”问题为例证,从法律的视角对二者关系进行了进一步思考,认为树立法律权威、确立法律信用是民主的法治要求,权力制约与权利保障是法治的民主要求。

二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达到统一。

[关键词] 民主;法治;罪刑法定民主与法治一直是近代以来文明国家的共同追寻。

中国自“开眼看世界”以来便对西方民主与法治环境下的文明社会推崇不已,于是便开始了大规模的思想引进和制度移植。

但由于西方社会自身历史的特殊性以及西方对民主和法治的认识也在不断发展,再加上中国自身传统思想的影响,这条学习之路异常缤纷但十分艰辛。

其间思想流派杂陈观点互相辩难,而经由思想催化的制度更是千姿百态甚至自相矛盾,不仅难以与我国国情相契合而体现出先进性,反而有淮橘为枳的尴尬甚至流祸无穷。

因此,明确二者的含义、厘清二者的关系便有很强的理论与实践意义了。

而在我党以大无畏的精神拨乱反正并毅然选择了法治的治国之路后,这种探讨尤为重要。

当然,笔者并非对民主与法治做一个系统的正本清源,那需要几本厚厚的专著恐怕才能完成,在此只想对民主与法治的关系作一点力所能及的阐述。

一民主,永远是一个令人神往的词语。

民主理论源远流长,它从两千五百年前古希腊的文明中持续不断的发展而来,传播到了每个大陆并成了人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民主的含义众多,但在现代宪政理论中,民主的基本含义是政治事务中最基本的权利应属于人民。

民主能让我们避免独裁者暴虐、邪恶的统治,能保证公民享有更为广泛的基本权利,使人民能够运用自我决定的自由,在自己选定的规则下生活。

礼治 乐治 民治 法治

礼治 乐治 民治 法治

礼治乐治民治法治[摘要]礼治、乐治是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表现出了高度的政治智慧。

民治(民主政治)、法治是西方近代以后形成的政治理念,属于人类文化优秀的思想成果。

两者有机结合,形成为政、治国的系统工程,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礼治乐治民治法治系统工程和谐社会胡锦涛同志指出,我们所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显然,具有这些特征的和谐社会,单靠一种运行机制或单靠一种治理模式是无法达到的。

这就需要我们熔古铸今、中西结合,把我国传统文化中的礼治、乐治思想同近代西方的民治、法治理念有机地结合起来,强力地展开并积极地推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宏大的系统工程。

一、中国原始文化的礼乐精神催生了儒家的礼治、乐治思想,从而构建出了令后人景仰的和谐社会。

为了与宇宙和自然的美的旋律相协调,我们的先哲创造了礼乐。

中国的初民是伴随着音乐生活的。

战国时代的史官就记录了“先王之乐”的传说:“伏羲作琴,神农作瑟,女娲作笙簧”(见《世说》)舜则有“弹五弦琴而天下治”的美名。

孔子在闻《韶》乐之后,竟然三月不知肉味。

一部《论语》对礼乐的评点与赏析达到淋漓尽致的地步。

孔子曾说:“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原始的礼的原则与乐的精神不带有任何剥削阶级的思想意识。

古圣先贤们之所以把他们提炼成礼治与乐治的思想,用以治国安邦,主要是因为礼的原则、乐的精神与大自然的法则是一致的,与天地是相和谐的,过与不及都是违背人的本性,对人对社会都是不利的。

孔子之所以崇尚西周的文明,对西周文化达到痴迷的地步,主要因为西周是礼治、乐治相当辉煌,从而十分和谐、安定的社会。

我国的封建社会历史长达两千多年,有的人认为这是封建的伦理道德麻痹人民的结果。

事实并非如此,我国封建社会高度的礼治与乐治精神才打造出了这么一个立于东方而不败的超稳定体系。

孔子正是因为清醒地认识到了礼乐的作用如此巨大,所以才把他的社会文化理想归结为9个字:“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

高一历史材料题专项练习

高一历史材料题专项练习

高一历史材料题专项练习1.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建设经历了一个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13分)材料一秦初兼并天下……丞相(王)绾等言:“诸侯初破,燕、齐、荆地远,不为置王,毋以填(镇)之。

请立诸子,唯上幸之。

”……廷尉李斯议曰:“周文、武所封子弟同姓甚众,然后属疏远,相攻击如仇雠,诸侯更相诛伐,周天子弗能禁止。

……置诸侯不便。

”——《史记·秦始皇本纪》(1)据材料一,概括指出西周实行的制度及产生的问题。

为解决该问题,秦朝采取了什么措施?(4分)材料二从两汉时期到明清时期,官员上朝礼仪发生了明显变化:两汉时期,丞相谒见皇帝时,皇帝起立,赐丞相座;隋唐时期的官员上朝奏事也均有座;到了宋代,官员上朝必须站着奏事;至明清,大臣奏事连站都不行了,必须跪着。

明代自朱元璋起,就明文规定,“大朝仪”须“众官皆跪”。

清朝的官僚上朝时跪地时间特别长,以至于大臣们都备有特别的护膝。

——摘自岳麓版教材(2)据材料二,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宋代体现这一变化的措施。

(3分)(3)综合上述内容,总结中国古代政治制度演变的基本趋势。

(4分)2.(13分)法律是人类政治活动和政治文明中的重要内容。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从罗马建国到公元前3世纪中叶,罗马产生的法律统专门适用于罗马公民的法律,也是早期罗马法的主要内容。

(罗马帝国建立后)对于罗马当权者来说,治理这样一个地域辽阔、人口众多的国家,需要部分承认被征服地区的其他民族的利益,给那些没有罗马公民权的外邦人以必要的司法保护。

这样,原有的公民法就不太适应新的形势了,于是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形成了万民法体系。

(1)材料一表明,罗马法经历了怎样的发展过程?结合所学知识分析这一发展变化的历史作用。

(4分)材料二凡未经议会同意,以国王权威停止法律或停止法律实施和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议会成员之选举应是自由的。

……“议会之演说自由、辩论或议事的自由,不应在议会以外任何法院或任何地方,受到弹劾或询问。

法治政府是群众信任的基础

法治政府是群众信任的基础
出现 的利益 冲 突提供 解决之 道 。 19 9 0年 1 0月 1H起 《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行 政诉
国家机 关 自我管理 的制 度需求 ; 是各类 政治组 织 , 三 比如 政协 、 青 团等 制定 的 自律规 范 ; 共 四是协 会 、 社
区等社 会 团体和 自治组 织制 定 的 自治规 范 。
众 “ 彼此 信任 , 能最 终 打造 一 种和谐 、 主的政 治 才 民
与社 会 氛 围”。 对 于公权 力来 讲 , 法无许 可 即禁 止 ; 私权 利来 对
讲, 法无禁 止 即许 可 。 当前 , 社会 阶层 日益分 化 , 型 转
要 实现 善 治 , 主体 除 了政 府 以外 , 还有 企 业 、 会 团 社 体 和民 间组 织 ; 善政 和善 治的依 据 也不一 样 , 善政 的
段 。 国大法官 萨蒙 ・ ・ 说过 : 法律就是 利益 的 美 P蔡斯 “
分 配 。 但有一 个事实必 须 明确 : ” 哪怕最野蛮 的政权 ,
对 于 自身权力 的分 配和运 行 , 都有一 套规 则体 系 , 否
则 这个政权 就必然 由于混乱而难 以为继 。但 是 , 哪怕
法 治 的本 质是 “ 民治 ”, 不是 “ 民”, 而 治 法治 的
家 ,其行政规则体系由于缺乏法治与权利保障的内
核, 依照 当代 的标准 , 充其 量 只能被视 为较 为成熟 的 行 政组织法 或者被称 为 “ 萌芽 状态 的行政 法”。孟德
斯 鸠在 《 法 的精神 》 论 中说 :“ 一切有 权力 的人 都容 易滥用权力 , 是万古不 易 的一条 经验 。有权力 的人 这
是 最 “ 明”、 治技 巧 最高 超 的 “ 法 治 时代 ”国 文 统 前

对传统中国乡村治理权力结构的分析

对传统中国乡村治理权力结构的分析

《 公共领域的结构转换》 书不但极力论证“ 一 公共领域” 作为独立 空间的存在形式 , 还描绘出了其与国家上层的清晰边界。该书对
西方 中国学 的影 响颇 深 , 多学 者受 哈 贝 马斯 “ 许 公共 领 域 ” 究 研
的影 响而致 力于 在 中国寻 找 “ 民社 会 ”“ 市 、公共 领域 ” 的影 子 。国 内学者 朱英 则直 接移 用 “ 民社 会 ” 一 西方 理 论来 解 释清 末 商 市 这 业社 团的崛 起 , 专著 《 型 时期 的 社会 与 国家 —— 以近代 中国 其 转
[ 关键词 】 国家一社会” “ 二元论 ; 传统社会 ; 乡村治理; 工” “ 型权力结构
中 图分 类号 : 9 C 1 1 文献 标 识 码 : A 文章 编 号 :6 2 8 5 ( 0 )5 0 6 — 3 17 — 632 1 0— 0 20 0
“ 国家—社 会 ” 二元 对立 的理 论建 立 在近 代 西方 市 民 社会 的 形成 及与 王权 相对 立的历 史 事实基 础 上 , 要探 讨 国家与 社会 问 主
响到个人, 相反地 , 基层社会是 由宗族 ( 或者乡绅 ) 管理下的自治 社会 , 村民属于宗族 、 属于村庄而不属于国家。韦伯在《 儒家与道 教》 ~书中也主张国家与社会分离的理论, 提出了传统中国“ 有限
官僚 制 ” 的治理 模式 ,正式 的 皇权统 辖 只实行 于都 市地 区和 次都 “
文史博 览( 理论 ) 21 0 0年 5月
C l r A dH s r i o ( ho ) u ue n i oyV s n T er t t i y Ma. 0 0 y 2 1
对传统 中国 乡村治理权力结构 的分析
段 艳 萍

中国历史上的三次社会大转型

中国历史上的三次社会大转型

一、新航路开辟和早期殖民掠夺时期 二、启蒙运动时期 三、17——18世纪资产阶级革命时期 四、工业革命时期 五、19世纪六七十年代时期 六、第二次工业革命时期 七、19世纪末20世纪初 八、一战时期 九、十月革命时期 十、一战后初期(凡——华体系) 十一、1929——1933年经济危机期间 十二、二战时期 十三、两极对峙期间 十四、美苏争霸期间 十五、经济全球化时期
中国历史上的三次社会大转型
关于“社会转型”的含义,在我国社会学学 者的论述中,有多种理解,其中一种观点认 为“社会转型”是指社会结构变动,一种整 体的和全面的结构状态过渡,而不仅仅是某 些单项发展指标的实现,具体包括结构转换 、机制转轨、利益调整和观念转变。在社会 转型时期,人们的行为方式、生活方式、价 值体系都会发生明显的变化。
提出:1915年9月,陈独秀在上海创办《青年杂 志》,吹响了新文化运动的号角。杂志第二卷更 名为《新青年》。1917年初,陈独秀任北大文科 学长,杂志从上海迁至北京。李胡钱加入编辑部 并撰稿,形成了新文化阵营。蔡元培任北大校长, 北大成为新文化运动的中心。
内容(核心):所谓民主,就是要宣传民主思想, 建立民主政治,用民主精神来反对封建专制和军阀 独裁;所谓科学,不仅仅是指各种具体的科学知识, 更重要的是指在看待客观事物时要运用科学观点、 科学方法,提倡科学精神,运用科学法则,反对迷 信、盲从和武断。
社会转型是指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过 渡、结构性变动和整体性转化。它主要包 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由农业社会向工 业社会转化;二是由乡村社会向城市社会 转化;三是由封闭半封闭社会向开放社会 转化;四是由宗教准宗教社会向世俗社会 转化 。
社会转型
“社会转型”的基本特点:社会转型是 一个漫长和复杂变迁过程,是对旧体制 逐步破除和新体制全面确立;其次,社 会转型是全方位的,涉及经济、政治、 思想文化、社会生活等多个领域。

论民主与法治的关系

论民主与法治的关系

论民主与法治的关系民主与法治一直是近代以来文明国家的一起查找。

中国自“开眼看世界”以来便对西方民主与法治环境下的文明社会推崇不已,于是便开始了大规模的思想引进和制度移植。

但由于西方社会自身历史的特殊性和西方对民主和法治的熟悉也在不断进展,再加上中国自身传统思想的阻碍,这条学习之路异样缤纷但十分艰辛。

其间思想流派杂陈观点相互辩难,而经由思想催化的制度更是千姿百态乃至自相矛盾,不仅难以与我国国情相契合而表现出先进性,反而有淮橘为枳的为难乃至流祸无穷。

因此,明确二者的含义、厘清二者的关系便有很强的理论与实践意义了。

而在我党以大无畏的精神拨乱终归并毅然选择了法治的治国之路后,这种探讨尤其重要。

固然,笔者并非对民主与法治做一个系统的正本清源,那需要几本厚厚的专著恐怕才能完成,在此只想对民主与法治的关系作一点力所能及的论述。

一民主,永久是一个令人神往的词语。

民主办论源远流长,它从两千五百年前古希腊的文明中持续不断的进展而来,传播到了每一个大陆并成了人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份。

民主的含义众多,但在现代宪政理论中,民主的大体含义是政治事务中最大体的权利应属于人民。

民主能让咱们幸免专制者暴虐、邪恶的统治,能保证公民享有更为普遍的大体权利,令人民能够运用自我决定的自由,在自己选定的规那么下生活。

从民主的进展史来看,民主办念要在国家统治中取得实现,离不开法治。

法治也是一个由来已久的观念。

西方历史上的法治观念源于梭伦变法,至亚里斯多德时已经大体理论化。

近代随着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和与之相应的自由、平等、人权等思想的进展,法治的观念开始普遍传播,并在宪法和其他法律中取得明确确信和宣布。

“法治包括着多重含义。

第一法治是一种观念,一种意识,一种视法为社会最高权威的理念和文化。

……第二,法治是一种价值的表现。

法治不但要求一个社会遵从具有普遍性特点的法,而且还要求这种被普遍遵从的法必需是好法、良法、善法。

……再次,法治是一种以‘法的统治’为特点的社会统治方式和治理方式,它并非排斥社会道德等对人们内心的阻碍和外在行为的自我约束,但它排斥以人为轴心的统治方式,它奉行‘人变道不变’的哲学原那么。

传统基层社会秩序的认识范式

传统基层社会秩序的认识范式

传统基层社会秩序的认识范式一民治抑或官治关于中国基层社会秩序变迁的研究,有一些被普遍认可的认识范式(Paradigm)。

主流的看法认为,传统中国基层社会秩序是一种自治秩序,即一种乡绅自治的结构和形态,进而认为,传统中国存在官治与民治两个分殊的管理和支持体系。

另外,主要是来自历史学的研究认为,传统中国社会是一个皇权专制主义或王权主义下的“吏民社会”,基层社会自治并不存在,乡绅自治只是依据儒家经典构想出来的、比照西方社会的自治形态和自治范畴与概念构建出来的社会图式,历史上甚至是个例外。

民国至于当代,关于传统中国基层社会秩序的研究,大致都是在上述认识范式指导下的拓展和深化,比如20世纪前半叶乃至改革开放以后的社会学和人类学研究,基本上以“乡绅自治”或宗族自治为预设前提,并且这方面的研究还表现出了有选择性的区域研究如以宗族比较发达的东南地区为特征,研究的结果大多是有关宗族伦理社会的佐证、新发现或者是对现代分析性概念的运用和验证。

关于“吏民社会”的深入研究和认识深化,主要是来自历史学、传统政治思想史的研究,这方面研究的拓展得力于新史学范式(比如社会生活史的研究)的运用和古代文书、简牍、档案以及考古学的新发现,这些研究同样对吏民社会说提供了有力的佐证。

上述认识范式的形成,有一个共同的社会历史背景,即因西方工业文明的制度文化进入,晚清以来对传统中国社会的改造和重塑一直是民族国家建构和现代化的主题,这样的社会改造运动被称为“规划的社会变迁”(Planned Social Change),[1]传统的国家结构和社会形态是社会改造的对象,同时也是社会改造运动发生和展开于其中的历史背景和社会条件。

也就是说,近现代尤其是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权威秩序统合基层社会秩序,乃是现代社会改造运动的历史趋势之一。

它的表征是,国家权威控制全部社会资源和规划整个社会生活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方方面面。

在这一过程中,“基层政权建设”(包括地方行政制度的设置)与现代国家建构密切相关,是国家对基层社会控制的延伸,是权威秩序对自发秩序统合和覆盖的过程,亦即国家权威对地方权威或民间权威取而代之的过程,这构成对整个基层社会进行“现代性改造”的目标之一。

现代西方政治思想史体系归纳

现代西方政治思想史体系归纳

现代西方政治思想史体系归纳现代西方政治思想体系归纳新自由主义二战前1.托马斯·格林(Tomas Green,1836-1882,英国)新康德学派、英国新唯心主义主要代表人物,新自由主义奠基人人最大的自我满足最终的自我满足人们彼此互助、共同追求道德学说:道德善至善共同的善外部环境卢梭公意思想国家是人是道德国家干预理论积极国家一种道德力量的存在物个人自由本质是道德自由积极自由*《伦理学绪论》(1883),《关于政治义务原理的演讲》(1886)2.伯纳德·博赞克特(鲍桑葵)(Bernard Bosanquet,1848-1923,英国)实现圆满、和谐一致公共意志的体现“政治义务的悖论” 卢梭“公共意志” 国家是政治组织,有效的生活概念(个人自治与国家(补充)作用是“排除障碍”允许程度的矛盾)黑格尔“客观精神” 合法使用暴力的组织国家作用的消极一面国家应发挥积极作用实现最美好的生活*《关于国家的哲学理论》(1899)3.伦纳德·霍布豪斯(Leonard Hobhouse,1864-1929,英国)自由主义左翼著名代表自由与社会—人的自由与合乎理性的社会目的相关联,强调自由的社会意义法治—自由不是绝对的,法治是实现自由的第一步财产权是自由的重要基础自由与平等并行不悖,广泛的社会改革国家积极干涉自由的社会整体性自由以平等为基础财产权是自由的重要基础权利和义务社会和谐(新自由主义的改良主义本质)自由主义与社会主义互助合作自由主义式的民主社会主义反对帝国主义、马克思主义阶级斗争理论和费边社会主义(官僚政治)*《民主与反动》(1904),《自由主义》(1911),《形而上学国家理论》(1918)4.布赖斯(J.Bryce,1938-1922,英国)西方自由主义民主制度早期倡导者,比较政府研究早期代表方法论:强调一手资料和比较研究方法平等和自自由:公民的、信仰的、政治的和个人的自由由的产物平等:公民的、社会的、政治的主张多数主义的民主政体,对民众的明智和能力表示怀疑合格公民政党教育民众(培育)*《美利坚共和国》(1888),《历史研究和法理学》(1901),《现代民治政体》(1921)5.霍布森(J.Hobson,1858-1940,英国)新自由主义批判帝国主义的代表人物,最早系统研究帝国主义的政治和经济批评资本主义制度,但反对革命分配极不合理资本主义社会根本问题是经济问题“储蓄过度”“消费不足” 经济危机社会福利国家积极作用社会改良主张帝国主义=罪恶开创福利主义经济思想先河官僚政治与专制作风极大威胁自由主义民主制帝国主义是政策,是可以避免的*《分配经济学》(1900),《社会问题》(1901),《帝国主义研究》(1902,1938修订)6.伍德罗·威尔逊(Woodrow Wilson,1856-1924,美国)西方行政科学开创者系统研究批判制衡原则政治体制改革限制议会:控制监督“新自由”、重视国民教育,尤其是政治教育强化行政权政治行政两分论国家增强对企业的干预,遏制不公平竞争维护个人权利与自由*《国会政体:美国政治研究》(1885),《美国立宪政体》(1908),《新自由》(1913)7.约翰·杜威(John Dewey,1859-1952,美国)实用主义芝加哥学派创始人放任的个人主义个人孤独韦尔:旧个人主义向新个人主义转变个体不再把自己置于与社会合作相对立新个人主义摆脱孤立,融入社会:个性回归,追求共同利益的地位新自由观:积极自由“自由的知性”:自由的理智渐进改良再造民主关注法制建设,关注政治与经济制度改革社会工程计划格林*《新旧个人主义》(1930),《自由与文化》(1935),《人的问题》(1946)二战后1.卡尔·波普(Karl R.Popper,1902-1994,奥地利-英国)开放社会之父历史进程无法预测历史过程不会重复,独一无二社会变化中存在趋势,但不存在规律对历史决定论的批判对乌托邦主义的批判目的由历史规律决定事实价值二元论唯美主义和完善主义谋善而非除恶对于整体主义的批判:对社会进行整体控制和改造的思想开放社会——非决定的,较完善的,开放的社会理想“极权主义的直觉”向批判和未来开放保护主义国家观:不提供幸福,只提供追求幸福的自由保障渐进工程“最小痛苦原则” 除恶而非谋善*《历史决定论的贫困》(1944-1945),《开放社会及其敌人》(1945)2.汉娜·阿伦特(Hannah Arendt,1906-1975,德国-美国)资本主义意识:追求财富的无休止增长,种族主义观念和意识,既定规律和道德原则的破坏重视公共领域行动理论总体的解释现代性公共领域的丧失,个人原子化处境极权主义独立于一切经验(批评)劳动和劳动者的解放绝对的逻辑过程“逻辑性孤立暴政”三种基本活动和活动领域近代以后,劳动进入劳动——私人领域必需社会甚至公共领域工作——社会领域反对任何形式的代表制(代议制)行动——公共领域自由政治:平等公民之间的参与式民主权力:协力合作的行动能力,属于团体所有自由交流、对话和商谈共和主义传统公民不服从暴力手段*《极权主义的起源》(1951),《人的状况》(1958),《艾奇曼在耶路撒冷》(1963)3.罗伯特·达尔(Robert A. Dahl,1915- ,美国)多元主义民主理论创始人和最大代表(三权分立)(人民主权)对麦迪逊式民主和平民主义民主的批评群体肢解权力,“多重少数人的统治”:多元民主社会自身条件而非宪法维系了西方社会的民主独立的多元社会组织市场机制社会共识1980s,新多元主义:政治不平等是多元民主的主要弊端扩展民主原则(公司和经济过程)政治不平等稳定化资源不平等加强对普遍利益的信仰,促扭曲公民意识和公共议事日程进对自我利益的合理理解导致最终控制的让渡现代所有制形式和不平等的企业控制形式民主社会主义制度,以克服资本主义的不平等弊端*《民主理论前沿》(1956),《多元政体:参与与反对》(1971),《多元民主主义的困境》(1982)4.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1921- ,美国)正义:分配的公正功利主义: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权利优先于善的义务论伦理观新的契约理论正义原则(秩序良好的社会)纯粹假设的原初状态最大的最小值规则两个正义原则(按词典式次序排列):由人的道德和人格决定平等自由原则—支配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分配两个优先性原则:机会的公平平等原则和差别原则—支配社会和经济利益的分配自由的优先性原则不平等的能力和天赋正义对效率和福利的优先形式的机会平等以政治和法律制度调节市场趋势政治自由主义(现实社会:合理多元的现实):政治的正义观念:道德中立理论交叠共识——政治自由主义的核心理念和构成方式(非普适的立场)权利优先理念——政治正义根本要素公共理性——民主国家的基本特征万民法,正义论在国际法领域的运用五种类型的国内社会*《作为公平的正义》(1958),《正义论》(1971),《政治自由主义》(1993)保守自由主义1.弗里德里希·奥古斯特·冯·哈耶克(F.A.Hayek,1899-1992,奥地利-英国)奥地利学派“社会正义” 结果平等形式平等尊重传统限制政府权力计划经济—私有制和自由竞争制度市场秩序通往奴役之路自由、一般规则、竞争正义法律法治,宪政新的宪法模式自发秩序正当行为规则进化论理性主义:自发进化(威胁)人为秩序组织规则实现社会正义建构论理性主义,滥用理性民主的过分发展:程序性民主无限民主主要是规则的自发进化议会权力的滥用*《通往奴役之路》(1944),《科学的反革命》(1952),《法律、立法与自由》(1973-1979)2.迈克尔·奥克肖特(Michael Oakeshott,1901-1990,英国)最具保守主义色彩怀疑性以毁灭和创造代替接受和改革理性的唯一权威性理性主义政治尽善尽美唯一最好的乐观性整齐划一知识技术知识:理性主义者的唯一知识理性(技术)统治权自由的丧失实践知识政治知识是一种实践知识实践先于理论活动,政治哲学是对经验世界的探索人类关系生产性结社——目的性公民结社——非目的性保证自由与平等理想的人类关系权力分散法治理想国家:法治的多元化的自由国家人类类型现代性的个人在现代同时存在,相互拉力现代国家有缺陷的个人*《政治中的理性主义》(1962),《论人的行为》(1975)3.伊赛亚·伯林(Isaiah Berlin,1909-1997,英国)价值选择,人性的不确定性历史非必然性非决定论历史观终极价值的不可通约性和冲突性价值多元论自由肯定性自由强制或不自由否定性自由极权终极答案价值一元论需要折中“竞争的自由主义”主流自由主义的普遍主义立场强调共同文化、传统和个人特殊性民族主义和多元文化抽象的个人观念文化帝国主义和病态民族主义*《卡尔·马克思》(1939),《自由四论》(1969),《反潮流》(1979)4.米尔顿·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1912-2006,美国)芝加哥学派,货币主义创始人集中的权力是对自由的威胁限制和分散政府权力采用经济的办法经济自由是政经济力量加入政治力量,权力集中不可避免治自由的必要条件福利国家的弊端自由社会中的政府作用:亚当·斯密三职能+1自由主义的主旨由自由转向福利和平等过渡纲领竞争的资本主义结果均等机会均等两种意义的自由相互依存与个人自由相结合*《资本主义与自由》(1962),《自由选择》(1979)5.罗伯特·诺齐克(Robert Nozick,1938- ,美国)自然状态出现独占因素阶段出现再分配因素阶段无政府状态超弱意义国家个人权利的界限权利为道德的根本标准最弱意义国家:有效、切实地保护个人权利权利作为边际约束权利作为目的权利功利主义不正义任何扩大国家(政府)职能的企图都是不正义的获取的正义原则职能扩张最大的支持:分配正义理论持有正义权利原则:捍卫私有财产权转让的正义原则*《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1974)6.乔·萨托利(Giovanni Sartori,1924- ,意大利)过分简单化-“人民崇拜”民主观的混乱过分现实主义批判直接民主和参与民主过分理想主义(危害最大)无权的知识人和全权的无知者的不平衡人民主权(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和自治恢复权威作用直接(参与)民主代议制间接民主平等主义损害自由自由与民主的张力强调对权力的限制民主最典型的权力原则恢复“主流民主理论”:传统自由主义的民主理论:分权和法治自由民主的宪政工程:两轮投票制、交替总统制自由与民主、效率与公平的结合*《政党与政党制度》(1976),《民主新论》(1987),《比较宪政工程》(1994)保守主义二战前1.弗里德里希·尼采(Friederich Wihelm Nietzsche,1844-1900,德国)权力意志:力的一种,是生命的本质,人类进步的原动力——以权力为核心个人主义是起码阶段平等追求平等是“群畜”的本能“超人”:权力意志的化身“真正的美德”——超人对平等的追求源于基督教激烈反对基督教道德“奴隶道德”,否定人的价值差别毁掉强者庸人或弱者的美德——群畜价值重估反对政治、国家仇恨社会主义运动仇视民主反民主政治,主张带有等级制的精英政治2.加埃塔诺·莫斯卡(Gaetano Mosca,1858-1941,意大利)民主精英理论创始人之一政治系统中的人被统治者统治者少数人垄断权力是规律具体形式的差异源于权威的流向:独裁原则和自由原则招募源泉:贵族和民主两种倾向否定自由民主必然趋向于“贵族-独裁”或“贵族-自由”型有组织的少数意识强加于无组织的多数对普选制持怀疑和批评态度原则和趋势间平衡足够民主更新统治阶级,足够贵族限制以维持稳定将选举限于中产阶级*《论政府理论和议会制度政府》(1884),《统治阶级》(1896)3.威尔弗雷多·帕雷托(Vilfredo Pareto,1848-1923,意大利)第二代新古典主义经济学家帕雷托精英曲线人的划分平衡精英循环循环受阻(缓慢)成员不是一成不变精英循环曲线革命*《精英的兴衰》(1900),《民主制的变革》(1921)4.罗伯特·米切尔斯(Robert Michels,1876-1936,德国-意大利)非民主的倾向政党最终掌权的只是少数寡头寡头铁律民主政治无法实现组织追求效率技术原因、智力差别、心理因素悲观心理*《政党——当代民主寡头倾向的社会学研究》(1911)5.古斯塔夫·勒庞(Gustave Le Bon,1841-1931,法国)无意识、传染、暗示“愚蠢的盲动”理性逻辑并非唯一的大众心理,由无意识而非理性因素主导否认有组织的群众运动个人是理性的从众心理,个人理性丧失以“思考的目标”为标准政治革命反理性的,受感情支配革命的后果常是破坏性的宗教革命科学革命——受理性支配不相信激进的革命,倾向进化式发展*《乌合之众》(1895),《革命心理学》(1912),《战争心理学》(1916)6.何塞·奥尔特加·伊·加塞特(Jose Ortega Y Gassett,1883-1955,西班牙)精英——社会文明创造和延续的决定力量应保持一种动态平衡大众——同质性、平庸而没有文化(打破)一种宽容的政治哲学普选制的推行大众的反叛道德人性的败坏反对大众民主,推崇自由民主区分民主主义和自由主义但持悲观态度反对国家干涉大众的不宽容社会同质化*《软弱的西班牙》(1922),《大众的反叛》(1929),《大学的使命》(1930)7.约瑟夫·阿洛伊斯·熊彼特(Joseph Alois Schumpeter,1883-1950,奥地利-美国)“不成学派的大师”古典民主理论批判:对“共同福利”“人民意志”的真实性的否定“竞争领导地位的理论” 把人民的任务限定为选举民主是一种政治方法,一种制竞争性精英民主度形式(强调程序方法)对大众的不信任(大众在政治参与中的“原始人”状态)“程序民主”的弱点及运行条件古斯塔夫·勒庞民主运行四条件*《经济学原理和方法》(1908),《经济发展理论》(1912),《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1942)二战后1.罗伯特·尼斯比特(Robert A. Nisbet,1913-1996,美国)“社群主义式的传统主义者”传统社群衰弱国家权力的扩张民主的发展人的社群需要极权主义个人主义和国家主义相辅相成社群的复兴纯粹理性主义,变革崇拜保守主义基本教义:有机社会观历史与传统,偏见自然权威(先于)权威与财产——核心概念个人、国家、社群三角式权威自由(群体自多元主义(保守主义财产)观治权)宗教道德制度安排团体、社群的财产维护中间社群的存在自由和平等内在的绝对不相容原理反对个人自由观和平等矛盾目标*《寻求社群》(1953),《传统与反叛》(1968),《保守主义:梦想与现实》(1986)2.丹尼尔·贝尔(Daniel Bell,1919- ,美国)批判社会学和文化保守主义思潮代表人物,后工业社会理论创立者传统意识形态无力指导现实新的意识形态:不同意识形态的融合非意识形态化理论政治(基本成分)恢复宗教约束领域分立理论经济享乐主义分立和冲突文化放纵精神文化危机(现代资本主义社会)轴心原则资本主义精神裂变:“宗教冲动力”和“经济冲动力”轴心构造全国性社会平民政治的兴起公共社会社群后工业社会理论经济秩序从属于政治秩序政治领域更具决定意义制度是经济发展的决定因素能者统治的社会:技术精英主导大众参与型的政治精英论日益专业的决策技术社会矛盾:知识精英与民众的张力后工业社会是人类的未来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国家趋同上层阶级,但不掌握政治权力*《意识形态的终结》(1960),《后工业社会的来临》(1973),《资本主义的文化矛盾》(1976)3.阿拉斯太尔·麦金太尔(Alasdair Maclntyre,1929- ,英国-美国)社群主义著名代表批判其“价值中立性”自由主义:价值领域不存在好坏善恶的统一标准规则伦理客观的非个人的道德标准缺失道德相对主义泛滥和道德的解体:道德危机美德伦理亚里士多德的美德传统实现积极的善获得实践的内在利益的必须品质美德是有益于整体生活的善的品质消极的禁止行规则规则与美德联系才有意义美德存在于持续着的传统中*《马克思主义与基督教》(1953),《世俗化与道德变化》(1967),《追寻美德》(1981)社会民主主义1.爱德华·伯恩斯坦(Edward Bernstein,1850-1932,德国)修正主义代表人物哲学:用康德唯心主义修正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政治经济学:边际效用论取代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学说费边主义、讲坛社会主义资本主义的新认识:拉萨尔、杜林修正马克思主义资本主义的经济关系、危机能够消除新康德主义伦理社会主义阶级关系和国家性质变化-(人民国家-拉萨尔)伦理社会主义:应然而非必然新康德主义新的社会主义观社会主义对自由主义的继承性,“有组织的自由主义”从无产阶级现实需要和利益要求角度解释社会主义“生产社会化”代替“国有化”放弃暴力革命,主张通过民主方式和平长入社会主义的改良主义民主是阶级斗争文明化的一种体现马克思过高估计了革命暴力在现代社会改造中的作用*《社会主义的前提和社会民主党的任务》(1899)——伯恩斯坦修正主义思想体系的最终形成2.悉尼·韦伯(Sidney Webb,1857-1947,英国)费边主义主要思想代表庸俗进化论社会与个人:有机体与细胞原子化个人主义社会有机体倡导各阶级合作阶级斗争学说实证主义多元的历史发展动力经济决定论社会主义在资本主义内部自然发展民主政治社会改造四原则(民主的、渐进的、合乎道德的、合法与和平的)*《社会主义者须知》(1887),《社会主义的历史基础》(1889)——费边社纲领性文件3.萧伯纳(George Bernard-Shaw,1856-1950,爱尔兰)非暴力政治观渐进的和平革命廉洁高效和地方分权的政府论土地和资本社会所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首要问题废除政党制度损坏了政府的素质,阻碍政治生活的正常发展恢复较老的市政制度*《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向社会主义过渡》4.让·饶勒斯(Jean Jaures,1859-1914,法国)最难归类的社会主义思想家资产阶级共和制对民主、正义和人权的扼杀和压制民主与普选的共和制是民主最高表现普选权的实现等于普遍起义社会主义革命是大革命的继续不应敌视资产阶级共和国议会道路突破资本主义束缚与无产阶级解放和社会主义运动相关接受阶级斗争,但强调不是目的“革命性演变”的渐进方法实现社会主义阶级合作是干预资本主义的必要手段向经济和社会扩展社会主义胜利不能靠暴力革命,必须靠民主主义的普及由政治共和国向社社会主义是一个必须得到多数人支持和参加的事业会共和国转变*《社会主义史·法国革命》,《欧洲的政治和社会思想与大革命》5.布鲁姆(Leon Blum,1872-1950,法国)法国历史上第一位社会主义者和犹太裔总理,社会主义工人国际主要代表之一一种社会制度向另一种社会制度过渡的必要革命政治革命:无产阶级革命无产阶级专政民主向专政的过渡社会革命西欧的政治革命基本完成无产阶级能在社会内部活动无需无产阶级专政夺取政权——需要一系列条件行使政权——在资本主义范围内,不具有革命性质不应拒绝行使,但不应变行使为夺取行使政权理论*《激进主义和社会主义》(1927),《布尔什维主义和社会主义》(1928),《和平问题》(1931)6.哈罗德·拉斯基(Harold Joseph Laski,1893-1950,英国)工党著名政治理论家费边社改良主义路线暴力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社会心理条件、社会政治条件[战时]“同意的革命” 以民主协商方式对资本主义和平革命政府领导人、资产阶级合作和工国有化(前提)经济权民主化党领导人素质“计划化民主”的社会保存民主基础上引入公有制和计划经济“民主+社会主义”的把自由(积极自由)纳入平等第三条道路*《我所了解的共产主义》(1927),《论当代革命》(1943)新左派-新马克思主义1.乔治·卢卡奇(George Lukacs,1885-1971,匈牙利)西方马克思主义创始人之一强调总体性的首要地位总体性是辩证法的本质、核心,是革命原则的基础反对恩格斯自然辩证法马克思的辩证法是只能用于对社会的历史和社会学研究批评资本主义的“物化”——资本主义的本质(克服)无产阶级成为“同一的主体-客体” 实现关键:阶级意识的形成和发挥*《历史与阶级意识》(1923)2.安东尼奥·葛兰西(Antonio Gramsci,1891-1937,意大利)意大利共产党创始人和领袖革命精英与群众互相支持民主集中制和布尔什维克的先锋主义马克思主义——实践哲学:强调理论与实践的统一性和批判性“绝对的历史主义”:人本意义上的历史主义以无产阶级的“文化领导权”为核心的西方革命道路理论俄国,运动战西方国家,阵地战现代民主制度和成熟的市民社会*《狱中札记》(1929-1936)3.卡尔·柯尔施(Karl Korsch,1886-1961,德国)反对仅仅视马克思主义为反映社会现实的“纯科学”,反对经济决定论,强调意识形态的重要性,认为马克思主义是革命的哲学。

高三历史罗马法试题

高三历史罗马法试题

高三历史罗马法试题1.罗马法规定,法定继承不得和遗嘱继承并用。

凡遗嘱有效时,就不适用法定继承。

只有在死者生前没有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不合法律规定,或者遗嘱上所指定的继承人已经先于遗嘱人死亡或拒绝继承时,才可按法定继承办理。

这一规定()A.有效地维护了私有财产B.完善了遗产继承的制度C.带有一定的习惯法痕迹D.体现了遗嘱继承的优越性【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获取材料信息、调用所学知识的能力,从题干中可以看出罗马法对财产继承的规定有两种: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题干中罗马法的规定体现了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且遗嘱继承的规定带有随意性,这体现了习惯法的痕迹,故C项正确;ABD项在材料中没有体现,故排除。

【考点】古代希腊、罗马的政治制度·罗马法·罗马法的特点2.《世界文明史》介绍:罗马成文法的组成部分之一“是罗马城市行政官在执法过程中所做的决定……行政官……可以根据每一个别案例的情况做出裁量,而不必僵硬地按照有关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进行判决。

他的这种决定成为事实上的判例法。

”由此可见,罗马法的显著特点是()A.具有较为明显的习惯法传统B.内容庞杂且受行政因素影响C.结构松散但有普遍的适用性D.具有高度的灵活性和实用性【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获取材料信息的能力,从题干中“可以根据每一个别案例的情况做出裁量,而不必僵硬地按照有关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进行判决”的信息可以看出,罗马的行政官并不是机械的照搬法律条文,而是根据具体的案例来进行司法审判,这体现了罗马法的灵活性和实用性,故D项正确;ABC项在材料中没有体现,故排除。

【考点】古代希腊、罗马的政治制度·罗马法·罗马法的特点3.“在共和国晚期,特别是在罗马帝国时期,司法者……建立起一项原则,即被告在被确认犯罪之前是无罪的,被告有权利在法庭的法官面前同原告对质。

”这项“原则”A.反映了罗马法的本质内涵是民主精神B.体现了罗马法依照法律进行判决的原则C.推动了罗马法由习惯法向成文法转变D.确保了罗马境内居民权利的平等【答案】B【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论中国社会转型期行政机关法律意识的变迁

论中国社会转型期行政机关法律意识的变迁

法 律 意 识 水 平 的 高 低 直 接 影 响 着 其 他 社 会 主 体 法 律 意
识 水 平 的 高 低 .其 他 社 会 主 体 法 律 意 识 的 水 平 也 在 行 政 参 与 的 过 程 中 制 约 或 推 动 着 行 政 机 关 法 律 意 识 的 发 展水 平 。 会 各个 主体 的法律 意识 相 互促 进 与融 合 , 社 共
所 具有 的价 值取 向 、 制 形态 和经 济 、 治 基础 。 此 , 体 政 因
法 制 与 法 治 理 念 的 根 本 不 同 之 处 主 要 在 于 .法 制 在 根
会 法 律 意 识 变 迁 的 过 程 中 起 着 举 足 轻 重 的 作 用 :其 对 于 保 障 公 民 、 人 和 其 他 组 织 的合 法 权 益 。 现 宪 法 关 法 实
序并重。
关 键 词 :社 会 转 型期 :行 政 机 关 : 法律 意识 ; 变 迁 文 献标 识 码 : A 文章 编 号 :1 0 - 2 7 ( 0 1 7 0 4 — 3 0 7 8 0 2 1 )0 - 0 8 0 中 图 分 类 号 :D 3 . 6 01
收 稿 日期 :2 1 — 4 O 010一 1
础 是 市 场 经 济 和 民 主 政 治 。 而 法 制 的 本 义 是 指 法 律 制 度 . 要 有 法 律 制 度 就 会 有 法 制 存 在 。 而 历 史 上 的奴 只 因 隶 制 国 家 和 封 建 制 国 家 都 可 能 有 自 己 的法 制 .但 我 们
绝 不 可 以说 那 些 国 家 存 在 着 法 治 因 为 法 制 缺 乏 法 治
识 也 发 生 了 巨 大 的 变 迁 因 为 行 政 机 关 是 国 家 法 律 的 最 主 要 、 重 要 的 执 行 机 关 , 政 还 具 有 广 泛 性 、 续 最 行 持 性 和 主 动 性 等 特 征 .所 以 行 政 机 关 在 我 国 社 会 政 治 生 活 中 拥 有 特 殊 的 地 位 行 政 机 关 法 律 意 识 的 变 迁 在 社

1928 国民政府的地方自治

1928   国民政府的地方自治

1928:国民政府的地方自治“地方自治”在近代中国,是一种极为普及的政治思潮,无论是晚清的立宪派还是革命党;也无论是民初的进步党还是国民党,都对“地方自治”怀有浓厚的兴趣。

改良派重镇梁启超说:“以地方自治为立国之本,可谓深通政术之大原,最切中国当今之急务”;革命党领袖孙中山则谓:“地方自治者,国之础石也,础不坚,则国不固。

”按孙中山的设想,国民党“革命”的最终目的,是实现全民民主;其路径,是军政→训政→宪政;而训政时期“唯一之要政”,就是“地方自治”,其操作模式,即以县为基本单位“分县自治”——按孙氏《建国方略》的描述,训政的概念是:“军政府授地方自治权于人民,而自总揽国事之时代”,期间,“地方自治权归之其地之人民,地方议会议员及地方官皆由人民选举。

”长期以来,大陆史学界流行一种很奇怪的论调,将国民党的“地方自治”区分为“孙中山的地方自治”和“蒋介石的地方自治”;高度赞扬前者,竭力贬低后者。

在笔者看来,这种区别根本不存在,通观1928年国民政府所启动的“分县自治”的种种具体政策,完全以孙中山的《建国大纲》和《地方自治开始实行法》为指导思想。

承认这一点,是客观评价国民党地方自治的前提。

孙中山:地方自治以县为单位,要“民治”不要“官治”1918年7月,老同盟会会员李宗黄赴日之前,前往上海拜访孙中山,求教道:“政治的范围非常广泛,考察之时应从何着眼呢?”孙中山建议他仔细考察一下日本的“地方自治”状况:“政治的基础在于地方自治。

日本的市、町、村组织都很健全。

日本之强,非强于其坚甲利兵,乃强于其地方组织之健全。

要看,最好看看他们的地方自治。

不过他们这种地方自治,官治气息很重,是不合乎吾党民权主义、全民政治的要求,但他们的某种精神和方法在训政时期却很可参考,所以仍然很有考察的价值。

”1923年,孙中山撰文反思之前的失败,则将没有搞“地方自治”视作最主要的原因。

孙氏说:“军政时期及训政时期,所最先著重者,在以县为自治单位,盖必如是,然后民权有所托始,主权在民之规定,使不至成为空文也。

简论孙中山的“国民国家”思想

简论孙中山的“国民国家”思想

滨 ,莫非 王 臣。”1 9 世纪 6 0 年 代以后 ,西方 的 “ 天赋 中山 。 人权 ”和 “ 社会 契约 ”论陆续 传入 中国 ,传 统的 “ 君
权神 授”观 念受到 动摇 。近代西方 思想的传播 者严复
提 出 :君 民关系 ,只是一 种社会分 工 ,民才是 天下 的
“ 真主”。 戊戌变法六君子之一 的谭嗣 同也提 出:先
于清政府 的改 革之上 ,走 向 了反对 民主革 命的一面 ,
概念 。在古 代 中国漫长的历 史时期 ,从来就 只有 “ 朕 其结果 根本不 可能建立 起真正 的 “ 国民国家”。而 在
即 国 家 ” ,即所 谓 “ 普 天 之 下 ,莫 非 王土 ;率 土 之 思想上 和实践 上真正追求 “ 国民国家 ”目标 的只有 孙
指 出落后 的中国可 以向西方 国家学习 ,比较迅速 地建 宅 、财产 、营业 、言论 、 著作 、集会 、结社等 自由;有
立新 的社会 政治 制度 ,正如 “ 各国发明机 器者 ,皆积 请愿 、陈诉 、选 举 、被选 等权 利 。” 由于 民国初建 ,
数十 百年始 能成 一物 ,仿而造 之者 ,岁 月之 功 已足 。
中山 当时提 出的 “ 合众政 府 ”就 有 “ 国 民国家”的意 国民公举 。议会 以国 民公 举之 议员构成之 ,制 定 中华 思 。1 9 0 5 年, 孙 中山在 同盟会誓 词 中把他 的 民主主义 民国 宪法 ,人人共守 。”盯 孙中山在 1 9 0 6 年制 定的 《 军 革命主 张完整 表述 为 “ 驱 除鞑虏 ,恢 复 中华 ,建 立民 政府 宣 言 》又指 出 ,在这 个标 准 中,最核心 的是 “ 国
高标 尺 。
昔 者君 子 比德 于 玉焉 ,温润 而 泽 ,仁 也 ;缜 密

宪法基本原则

宪法基本原则

宪法基本原则学术界对宪法原则的理解一般有三个:民主原则、共和原则、法治原则。

一、民主原则就国家范围而言,民主是大多数人的统治。

科恩认为:民主即民治。

佩里柯思说:我们之所以称为民主是因为政府掌握在多数人手中,而不是少数人。

1、民主与自由、平等、博爱、权利自由民主理论认为,民主必须与自由、平等相结合。

公共权力的行使,属于全体公民(民主)。

关系:科恩认为:自由是实行民主的条件;平等是民主合理性的关键;博爱是任何民主存在的前提。

2、民主的意义和条件⑴民主的意义避免暴政、政治平等、防止战争、追求和平;基本的权力:普遍的自由、自主的决定。

⑵民主的条件充分的知情、多种信息来源;表述意见的自由;自由、公正、定期的选举;有效的参与、投标的平等、对议程的最终控制、选举产生的官员;社会的自治。

二、共和原则1、“共和”的含义现在所称的共和一般是与君主专制、独裁等相对应,共和原则排除任何垄断性、持续性、独占性的权利统治。

复合共和原则是指权力主体的各个层次和各个方面都排斥垄断性和持续独占性权力统治。

在国际层面,共和制原则排除对国际权力的垄断变现在国家主权平等原则上,同时国际组织的领导人也是各国选举或者协商的产物。

在国家层面,共和制表现为民选领导人统治国家;在各个地方政权也是由人民选举的机构统治。

民主和共和的关系:⑴区别:共和制更加强调精武精英的统治,民主制更加强调无差别的民众的统治。

⑵联系:民主与共和的共性大于其差异性。

2、复合共和共和是多层次的复合共和,不是单一形式的。

“共和”的特征主要在于国家元首是通过选举产生,并有一定的任期;国家元首的合法性来源于人民直接或间接的定期选举。

共和制不是区分民主与专制的标准。

三、法治原则法制与法治亚里士多德认为:“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

法治应当包含两重含义:已经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是本身制定得良好的法律。

法治德治名言

法治德治名言

法治德治名言治国无法则必乱。

——清代大臣张廷玉《明史》明主治吏不治民。

——汉王朝第7位天子刘彻治国名言治民无常,唯法为冶。

——战国末期哲学家韩非《韩非子·心度》战国·韩非《韩非子·心度》。

这两句大意是:治理百姓没有固定不变的方法,只有实行法治才能够把百姓管理好。

韩非是先秦法家之集大成者。

他主张实行法治,用严刑峻法钳制人民。

他的“以法治国”的“法”体现的是国君的意志。

他的法治主张有其历史进步意义,也有其历史局限性。

但“以法治国”的提法现在仍有借鉴意义,我们可以用人民通过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来治理国家,建立社会主义的新法制。

治国者必以奉法为重。

——元末明初小说家,戏曲家罗贯中《三国演义》明·罗贯中《三国演义》九十六回。

幸:尊祟。

本句大意是:治理国家的人必须遵守国家法令,以遵纪守法为第一要素。

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只有作到这些,才能真正实行法治。

一个真正的治国者,必须把自己置于法律的监督之下,决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那种朕即国家,朕的话就是法律,既可以一言兴法,也可以一言废法的专制主义,必将把国家搞乱。

本句具有重要的警戒意义。

治国之道,爱民而已。

——西汉经学家,文学家刘向《说苑·政理》汉·刘向《说苑·政理》。

道:这里指方法。

而已,罢了。

这两句大意是:治理国家的方法,不过是爱护人民罢了。

这是周武王向姜太公问治国方法时,姜太公作的言简意赅的回答。

治国,是件大事,也是件难事。

但治国者若能抓住根本,难事也就变得窖易了。

这个根本就是“爱民”二字,因为治国,实际上就是治人。

姜太公从正反两个方面—一列举了爱民的具体方法,最后归结说:“故善为国者,遇民如父母之爱子,兄之爱弟,耐其饥寒为之哀,见其劳苦为之悲。

”能够做到这一步,国家必然就会治理好。

“爱民如子”的成语即来源于此。

以正治国,以奇用兵。

——又称老聃、李耳,我国古代春秋后期伟大的哲学家和思想家、道家学派创始人老子《老子》治国的名言春秋·老聃《老子》五十章。

法治政府的建设方向

法治政府的建设方向

2010年1月号 党政论坛 23
PARTY&GOVERNMENT
FORUM
当代行政
PARTY & GOVERNMENT FORUM
关系又受到法的反作用,是法的调整 对象。”行政法在本质上是调整行政 主体和行政相对人利益关系的法。因 而,我们说“行政法所调整的利益关 系主要是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的 关系;行政法的基础是一定层次的公 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行政的过 程也就是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相 互转变的过程。特别是在国家通过 征收、征用等手段将个人利益集中 起来,形成公共利益;通过行政处 罚、行政强制等负担行政行为对集 中起来的这些公共利益进行维护; 最后再通过许可、救济等授益行政 行为对其进行分配,从而变成个人 利益。”在这集中、维护、分配的 过程中,行政法无疑自始至终都发 挥着决定性作用,所以,行政法从 某种意义上讲就是在不停地协调个 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矛盾。
一般认为,在行政法律关系 中行政主体代表公共利益,而相对 人代表个人利益。行政主体依靠作 出抽象或具体的行政行为来保证公 共利益的实现,而相对人则通过行 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救济手段来维 护个人利益。这本是十分正常且合 理的状态,但由于“权力”和“权 利”的不对等,这种“常态”却往 往失衡。由于公共利益本身具有不 明确性,所以,占优势的行政权, 便会千方百计地打着公共利益的旗 号四处扩张。这无疑会对个人利益 造成实际的侵害。而这种现象的 出现,有违行政法治的要求。为了 克服这种缺陷,我们认为行政法治 的发展应当以公众的广泛参与为手 段,建设透明政府。
务。对公民个人来说,权利和义务则 是对应存在的,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故,行政法律 关系本质上是一种权利(力)义务关 系。行政法的主要任务也就是要处理 权利(力)和义务之间的关系,因 此,权力和权利的矛盾是行政法必 须解决的又一对矛盾。权力与权利 的矛盾,要求行政法平衡权力的运行 和权利的保障之间的关系。因为,权 力的无限扩张必然会导致对权利的侵 害,而对权利的过度保障也必然妨碍 行政的效率,如何在这二者之间找到

【历史典故】历史典故素材:约法三章_450字

【历史典故】历史典故素材:约法三章_450字

【历史典故】历史典故素材:约法三章_450字约法三章,是唐代名相魏征的治国理政之道。

魏征认为,治理一个国家,首先要确立法律制度,然后要有严格的执行和严明的约束。

他在《魏征约法三章》中提出了三个方面的治国原则,被后世奉为经典,成为了中国历史上的重要典故之一。

第一章:论法治。

魏征认为,国家的法律应该公平公正,对所有人都一视同仁。

法律是治理国家的基础,要做到公开透明,明文规定,不得轻易修改。

法律还要严肃执行,对于违法犯罪的行为要有严厉的惩罚,以示威慑。

第二章:论官治。

在治理国家的过程中,官员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官员要廉洁奉公,不得贪污腐化,要以身作则,为民众服务。

官员要能力胜任,尽心尽力为国家效力。

对于官员的任免,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执行,不得滥用职权。

第三章:论民治。

国家的治理是为了民众的利益,而不是为了少数人的私利。

要密切关注民生,解决民众的实际问题。

鼓励人民自律自助,培养良好的社会习惯和道德观念。

对于穷人和弱势群体,国家要提供适当的援助和保障。

魏征的约法三章提出了富有远见的治国理政之道,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它强调法治,倡导廉政,关注民生,是中国古代治国之道的典范。

这些治国原则不仅可以应用于古代,也对当今社会仍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在当今社会,法治建设是国家治理的基础。

一个国家要稳定发展,就必须建立健全的法律制度,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

廉政建设也十分重要,官员要廉洁奉公,为人民服务。

对于民生问题,国家也在不断努力,提高民生水平,解决民众实际问题。

在新时代,我们可以借鉴魏征的约法三章,不断完善法治建设,加强廉政建设,关注民生问题,为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而努力。

只有这样,才能建设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让人民过上幸福美满的生活。

【2000字】约法三章在我国古代历史上,有一位名相魏征,在唐太宗李世民时期是极贤有力的一位宰相。

魏征被尊为唐朝的“知政魏征”,对国家的管理和治理起过非常大的作用。

魏征对国家的管理和治理有一套非常独到且周密的方法,他提出了一套相对完备的治国理政的理念—即约法三章。

孙中山对中国政治现代化民主制度的历史贡献

孙中山对中国政治现代化民主制度的历史贡献

孙中山对中国政治现代化民主制度的历史贡献鸦片战争以来,建设一个现代化国家以与西方列强比肩而立,是一代又一代中国人梦寐以求的伟大理想和为之奋斗的崇高目标。

从早期的地主阶级改革派龚自珍、林则徐、魏源,到办洋务的张之洞、左宗棠、李鸿章,再到维新派王韬、郑观应、康有为、梁启超,这些“睁眼看世界”、“卓然识大势”的少数“先知先觉”者,或提出“师夷长技以制夷”,或办工厂、设学堂、建海军,或呼吁“商战”进而提出全面变法改良主张。

至五四运动,人们寻觅现代化强国之路的内在冲动愈加强烈。

在寻求中国现代化道路的过程中,孙中山以其杰出的理论和不懈的实践不仅影响了所生活的那个时代,而且也深刻地影响了以后的历史,他的三民主义理论以及《建国方略》、《实业计划》、《中国国民党一大宣言》等,构成了近代以来至他为止的最为完整系统、兼具中外精华的中国现代化蓝图,化作了整个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人民矢志不移的宏伟目标与社会实践。

在孙中山的现代化方案中,实现以自由、平等、民治为主要内容的政治现代化是其核心内容。

孙中山不仅精心设计中国政治现代化的理论方案,而且切实推进中国政治现代化的伟大进程,对中国政治现代化作出了历史性的贡献。

一、精心设计中国政治现代化的理论方案反对封建专制政治,建立民主共和国,是近代中国民主运动的主题,也是实现中国政治现代化的根本目标,主权在民是其合法性依据,民主共和是其最高形式。

这与中国传统的“君权神授”、“主权在君”的君主专制有天壤之别。

1.推翻君主专制制度,建立民主共和制中国古代是一个高度集权的专制社会。

君主集政治、经济、军事诸大权于一身,实行独裁统治。

尤其是在秦汉以后,中央集权制的君主专制政体不断发展和强化,皇权专制越演越烈,到明清时期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造成君主专制的恶性发展。

进入近代以来,越来越多的中国人认识到,君主专制制度是造成中国落后挨打的重要根源,进而不同程度地提出了政治变革的主张或方案:龚自珍倡导“更法”[1];魏源力主“变古今官家之局”[2];王韬强调“变法自强”必须首先改革政治,认为“君主立宪制最合于中国”[3];郑观应、陈炽、陈虬、何启、胡礼垣都主张“开议院”[4];康有为、梁启超提出了君主立宪的全面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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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治、民治与法治陈敏昭(三门峡行政学院社会管理教研部 472000)1、民治的标志与条件;2、政治合法性:良好政治秩序的基础;3、治理与民治4、官治的基本特征;5、法治的基本特征;6、民主治理的基本原则在社会秩序中,政治秩序或许是人们关注最多、并且对人们的经济利益影响最大而其演进难度亦最大、当然也是最受人们关注与批评的社会秩序。

政治秩序是一定时段、一定地域中人们依据基本的政治共识与法律制度展开政治实践的一种状态。

它包括三个方面:(1)政治秩序是一种政治生活状态,用来描述政治生活的有序性、稳定性以及连续性。

作为一个状态描述,它描述的是一个界于两个极端状态——无政府和集权专制之间的社会状态,其中能够为大多数人所接受的,就是民主、法治的社会,是大多数人的理想。

相比较而言,从无政府状态向民治社会过渡要比从集权专制向民治社会过渡容易些。

我将在下文中讨论:集权专制实际上是人类已知的社会秩序中最邪恶的治理方式,要让全能的、万能的统治者放弃权力和既得利益无异于与虎谋皮。

(2)政治秩序的核心是政治合法性或政治共识的存在。

任何一种制度,它的存在与运行都必须有一个基本前提,那就是政治共识的存在。

所谓政治共识,指的是人们对社会中公民的基本权利和政治制度的一种普遍的认识与看法。

若政治共识消失,意味着人们的政治观念发生激烈冲突,社会将陷于混乱,原有的秩序将遭到破坏。

当人们对一种既定的政治体系具有基本相同的看法时,人们便会去维持它、保护它,以降低社会自身运行的交易成本。

政治共识的内容包括多个层次和方面。

一个政治共同体的人们可能在某个层次或方面上存在政治共识,但在另一个层次或方面上又不存在共识。

当一个社会共同体不能达成基本政治共识时,政治共同体的存在便受到了威胁,社会内部各种力量可能会围绕着基本问题展开争斗,从而引发民族分裂运动和内战等等,进而导致国家分裂。

(3)政治秩序意味着有效的治理。

在这里,治理既包括传统意义上的官治行为,也包括人类理想的民主治理行为,而介于期间的,是相对中性的、中立的依法治理社会行为。

一个稳定的政治秩序,意味着政府治理的有效性,不管它是凭借传统的暴力统治,还是借助于现代的人性化的社会管理。

1、民治的标志与条件民治是一种处于有序、稳定和连续状态之中的社会情形,即人们常常期盼的现代的理想社会。

这样应然的社会具备二个基本标志:一是存在着稳定的政治共识,并可以调节人们的政治行为;二是政治体系良性运转,如周期、公开、透明的选举;自由的言论和新闻出版自由等。

稳定的政治共识在社会意识形态上表现为权力的合法性,而政治体系的运转则是依靠常规治理(也就是人们常常说的依据法律治理而不是依靠红头文件、领导讲话和政治运动)来实现的。

民治与法治在许多方面相同或一致,不同的是,民治更多强调公民多数意志,法治则更多的强调中立。

虽然不同的社会形态都有其独特的民治性(关于民治性,我们可以简单地理解为“民主法治”,我将在下文中讨论),而在当代社会经济条件下,民主法治社会应该具备四个条件:(1)具有普遍的宽容与理性妥协的精神。

现代社会是一个利益多元化的社会,因而也必然是一个冲突频度大为增加的社会。

如果利益冲突一方坚持不肯妥协,非要与对方你死我活方肯罢休,这将对社会秩序造成破坏性的后果。

更为要命的,如果某个政党或团体坚守某种想法或行为(如非要实现脱离实际的某某主义、专政等)并且要求全体人民必须绝对服从之,则必将对社会造成严重破坏。

近现代世界历史并不缺乏这样的例子,如“二战”前的希特勒纳粹德国,二十世中期的前苏联。

而民治社会要求利益各方尽可能理性地思考合作与不合作的后果。

如果对立双方都坚持认为自己是绝对正确和绝对合理的,并认为对方是绝对错误和不合理的,那么,合作就无法达成。

因此,在民治社会里,人们抱有一种理性的态度,在承认对方利益的基础上做出让步,使双方各自的要求得到部分满足,从而解决冲突,释放冲突,形成文明秩序。

所以,宽容而理性地妥协是民治社会中公民应当具备的基本精神。

(2)实现高度的政治制度化。

稳定性是民治社会的一个重要特点,实现稳定性就需要有一种解决利益冲突的稳定机制。

所谓制度,是指那些规范人类偏好及选择行为的各种规则的总和,它包括法律、规章以及政策等等。

一种制度能否成为一整套固定的社会行为模式,就看这种制度是如何形成的,如果制度的形成是由公民自主制定的,或者是由他们自由选择的代表而不是由指定的所谓代表通过协商、反复的讨价还价后形成的,那么这种制度体系足以成为全社会的行为模式。

制度的功能在于规范行为,形成稳定的秩序。

一个良好的、有效的社会是高度制度化的社会,人们制定制度、尊重制度、完善制度,依靠制度获得或者保护自己的应当利益。

(3)存在有效的协商机制。

有效的协商(或者说讨价还价)机制有助于在合理的秩序范围内促成合作。

协商机制的存在,意味着一个社会普遍合作的可能性。

而一个好的社会,绝不会是一个充满斗争和冲突的社会,也不是一个专权、专政的社会,而是一个和平共处、社会成员广泛合作的社会。

(4)具有一个高效、廉洁、最小的政府。

政府是建立在政治共识之上的执行公民意愿的组织,仅仅是获得公民授权并且依法行事的、中立的、不带偏见的办事组织,而绝非执行所谓“国家意志”的组织。

一个高效而廉洁的政府能够将人们稳定的政治共识付诸实现。

从经济管理上看,它可以使国家经济发展保持一个良好的势头;从社会管理上看,它还可以有效缓解和抑制由于社会发展变化所带来的社会问题,是有效防范政治秩序混乱的重要环节。

以上我们讨论了民治社会的政治秩序,重点分析了民治社会的基本条件。

一般地,一种良好的社会,一定是一个治理有方的社会;而一个治理有方的社会,必然建立在具有高度政治合法性的基础之上。

所以,政治合法性可以说是政治秩序的基础,也可以说是一个民治社会的前提条件。

2、政治合法性:良好政治秩序的基础政治合法性,就是指政府基于被民众认可的原则基础上实施管理的正统性或正当性。

它关系到一个政权的治理能不能为广大民众所认可,关系到一个国家能不能建立长治久安的秩序。

对于现代社会来说,执政合法性首先来自于定期的选举和公民的定期授权。

无授权则无合法性。

政治合法性包括三个基本的方面:(1)政治正义观:即观念合法性,自由、客观、公正、平等、相对是人们在政治实践中所形成的关于政治的基本信念体系,也就是说,存在着一套普遍的社会价值体系,它反映了人们对什么样的政治安排才是公平合理的问题的认识。

一个政权,如果其行为能够符合社会大多数人的政治正义观,那么,该政权就具有了政治合法性基础。

如保障公民人权、维护公民财产安全、以自由为动力、以分权为基础、以民主为形式、以法治为保障等;(2)政治制度基础:即制度合法性。

政治正义观是政治合法性的最根本的基础,它是人们评价政治体系的标准。

如果现存的政治制度不符合政治正义观,那么它将丧失其政治合法性,反之,如果它符合政治正义观的要求,它就能够获得政治合法性。

在当代社会,宪政构成政治合法性的制度基础。

如权力分设、公民自治、言论自由、公开选举等。

如果我们不能或不敢正视这些问题、不敢面对实质性的制约权力、保护公民权利的宪政问题,那就等于自动放弃了制度合法性;(3)政治合法性在效率上的体现又称为“政绩合法性”。

政府的绩效,它指政治权力的实际作为和表现,是指政治体系对社会进行治理的实际业绩。

从本质上讲,政绩合法性就是强调权力与责任的匹配(参阅陈敏昭《现代民主政治浅说》的第八部分“责任是现代政治的基本要求”)。

政绩合法性更多强调的是政府是否坚守客观、公正、中立,而不是所谓的GDP(国民经济总量)增长了多少。

如果政府放弃了客观、公正、中立立场而忙于所谓的发展经济,它也就自动放弃了政绩合法性。

3、治理与民治治理是以维持秩序为目标,以公共事务为对象的综合性的政治行动。

它包括如下三个方面:(1)治理的目的是维护秩序;(2)治理具有公共性,其对象是公共事务;(3)治理是一种综合性的政治行动。

民治即人民的自我治理、自治、法律至上、依法治国等,它既是社会治理的过程,也是人类追求的理想目标之一。

在中国,最早提出民治思想的是孙中山先生,他在二十世纪初期提出了“三民主义”作为辛亥革命的指导思想,在政治理念上也实现了由传统的民本思想向近代民主主义的飞跃。

中华民国建立后,他主张团结全国人民,“建设一世界上最富强最快乐之国家为民所有、为民所治、为民所享者。

”在现代,虽然有众多的民主治理模式可供选择,如美国的联邦制,瑞士的联邦制等,但是,人们对民治并没有一致认可的理论主张与实践模式。

总体上而言,民治在精神上仍有相统一之处,这种精神就是契约观念和效率精神。

(1)契约观念。

契约观念是说,政府在治理过程中不是以一个“老子领导一切”权威的身份参与治理,而是与其他团体、公民平等的身份去参与协商合作,共同治理。

契约观念包含四个原则:首要是自愿原则。

契约观念的首要条件就是自愿,它是人们缔约的起点。

这一观念应用于治理之中,则具有两个扩展性的含义:一是治理主体参与的平等性;二是对自愿原则的坚持还意味着政府的有限性。

在治理中,自愿原则指明,他人拥有的正当权利就构成了你运用权力的外部限制和边界,你必须征得别人的同意,才能使用别人的资源。

从这个意义上讲,国家没有进行强制性干预的权利。

其二是多数同意原则。

契约是一种达成一致同意的行为,运用到治理中去,就要求行动的各方对于行动要达成共识。

多数同意是行动的一个重要因素,对于自愿的合作来说,没有一种共同的先在承诺是不可想象的。

而且在契约论看来,一种公正的规则必须是多数同意的。

布坎南认为,在确立各种规则时,必须要征得参与者的同意,所谓“同意限定公正”。

当然,在执行多数人的决定的同时,一定要有切实的措施保护少数人的正当利益。

其三是责任性原则。

在契约中,当事人对自己所做的承诺都担负有义务。

责任意味着管理人员及管理机构由于其承担的职务而必须履行一定的职能和义务。

公职人员和管理机构的责任性越大,表明民治的程度越高。

其四是公开性原则。

美国的约翰·罗尔斯先生在《社会正义论》中讲:“强调政治原则的公开性正是契约论的特点”(《社会正义论》,何怀宏、何仓钢、廖申白等翻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1988年)。

公开性指每一个公民都有权获得与自己的利益相关的政府政策的信息,这些政治信息必须能够及时通过各种传媒为公民所知,以便公民能够有效地参与公共决策过程,并且对公共管理过程实施有效的监督。

公开透明性愈高,民治的程度也愈高。

(2)效率精神。

经济学家常用两种方法解释“效率”,一种是生产效率,另一种是制度效率。

从生产角度解释的效率即生产效率,指生产者特定时期拥有的所有资源——土地、劳动、资本、信息在生产中得到了充分利用,用一定的生产资料生产出最大价值的产品,这种从生产角度的效率体现在管理过程中就是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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