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共同购买的房产离婚后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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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吗

婚前买房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吗

婚前买房可以写两个⼈的名字吗可以,婚前买房可以写两个⼈的名字。

⼀⽅个⼈出资购置的婚前房产,就应当认定为该房个⼈所有的房产。

所有权⼈有权处分⾃⼰的房产,加上配偶的名字。

如果是双⽅共同出资购置的房产,就应当被认定为共有财产,应当登记双⽅的名字。

店铺有更多知识,欢迎浏览。

⼀、婚前买房能写两个⼈的名字吗1、婚前买房合同上可以写两个⼈的名字,这属于共有关系。

并且即使普通朋友及任意关系的两⼈或多⼈也都可以成为房产证上的共有⼈。

2、同时,共有关系⼜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办理房产证的时候既可以约定按份共有也可以约定共同共有。

贷款的时候也可以以两个⼈的名义申请。

⼆、按揭房产是婚前个⼈房产吗1、若按揭房屋为夫妻婚前个⼈财产,必须满⾜以下要件:第⼀,婚前以按揭的⽅式购买;第⼆,以个⼈名义购买;第三,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房屋产权证;第四,⽤夫妻共有财产还贷。

2、但也有例外情况:若配偶⽅有证据证明,在婚前双⽅对共同购买的房屋已经达成合意,认可所购买房屋为共同共有,并且出资。

此时虽然该房产登记在⼀⽅名下,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处理。

3、这种观点考虑了婚前购买按揭房屋的⾏为与产权登记之间的关联性。

房产证是取得物权的标志。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房产证,仅仅是婚前购买房屋期待权的延续,⽽房产管理部门发放房产证的⾏为,实际上是⼀⽅婚前期待权在婚后演化成物权的过程。

⼀⽅⽤婚前个⼈积蓄购买的有形财产的归属问题,由于这只是原有财产价值存在形态发⽣了变化,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即所谓万变不离其宗,故应当认定为⼀⽅的个⼈财产。

”尚未偿还的贷款,为个⼈债务。

共同财产还贷的⾏为并不改变房屋的权属。

三、离婚时按揭购买的房产如何分割⼀般按⼀下情况分别处理:1、夫妻婚后共同买房并还按揭款夫妻⼆⼈的银⾏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两⼈对此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五⼗⼀规定,债务的转移必须经过债权⼈的同意。

婚前男方出钱买房登记在女方名下,房子归谁

婚前男方出钱买房登记在女方名下,房子归谁

婚前男⽅出钱买房登记在⼥⽅名下,房⼦归谁在结婚前男⽅⾃⼰掏的钱买的房⼦,并且把房产证的名字写为⼥⽅的名字,那么在将来这个房⼦归哪个所有呢。

只要你好好阅读接下来⽂章的有关内容,希望你的问题能够迎刃⽽解。

今天,店铺婚姻家庭律师整理了以下内容为你答疑解惑,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婚前男⽅出钱买房登记在⼥⽅名下,房⼦归谁1、婚前双⽅出资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名下,如果登记⼀⽅不承认对⽅有出资⾏为,或是认定对⽅的出资属于赠与⾏为的,法院就很难⽀持未登记⽅的请求,也就是说离婚未登记⽅除⾮有证据证明⾃⼰有出资且出资不属于赠与的,才可能请求分割房产,否则最后可能会⼈财两空。

2、夫妻⼀⽅婚前⽀付⾸付购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付⽀付⽅名下,离婚房产归谁?根据民法典司法解释规定,夫妻⼀⽅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财产⽀付⾸付,并在银⾏贷款,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付⾸付款⼀⽅名下,离婚房产归登记⼀⽅。

因此,该种情况下,登记的房产如何分割有法可依。

未偿还的贷款为获得房产⼀⽅的个⼈债务,由于婚后是夫妻共同还贷,在离婚房产分割时,需要对另⼀⽅进⾏补偿。

当然,根据协议优先的原则,如果双⽅对房产达成协议的,离婚时可以按照协议分割房产。

3、⼀⽅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房产归谁?根据民法典规定,婚前⼀⽅全额出资购房且取得房产证的,毫⽆疑问房产属于⼀⽅婚前财产,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不计⼊在夫妻共同财产内,另⼀⽅⽆权要求分割房产。

4、⼀⽅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房产归谁?⼀⽅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采取得房产证的,不能简单的认为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实际上,⼀⽅婚前出资购房,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完毕,房产证只是对购买⽅对房⼦产权的确定。

因此,离婚房产分割时,该房屋属于⼀⽅婚前财产,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5、婚前⼀⽅⽗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名下,离婚房产归谁?若婚前购房时,⼀⽅⽗母全额资助⾃⼰的⼦⼥买房,且产权登记在⾃⼰⼦⼥名下,该房产就属于登记⽅的婚前个⼈财产,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另⼀⽅⽆权要求分割已经登记的房产。

新婚姻法关于离婚房产分割

新婚姻法关于离婚房产分割

新婚姻法关于离婚房产分割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到婚姻法律的细节问题,尤其是涉及到离婚问题的房产分割。

近年来,针对这一问题,新的婚
姻法进行了一系列的修改和完善,从各个方面细化了对房产分割的法
律规定。

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离婚后,共同所有的房产应当根据法律
规定分割。

对于出现分割纠纷的情况,法院将会根据以下几个方面进
行考虑:
第一,夫妻离婚时所持有的房产的来源。

如果是共同购买的房产,则
应当根据双方的贡献进行分割。

如果是其中一方在婚前就已经拥有的
房产,则这个房产在离婚时应当作为个人财产处理。

第二,夫妻在婚姻期间所作出的贡献。

在婚姻期间,如果其中一方辞
职或者休息了一段时间来照顾家庭和孩子,则视该方的贡献为大,应
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另外,如果一方贡献了一定的资金用于房产购买
或者维护,则也应当在分割时予以考虑。

第三,夫妻离婚后的生计。

如果在离婚后,其中一方的生活不稳定或者无法自给自足,则应当给予相应的支持和补偿。

这种情况下,分配的房产应当考虑到被分配方的实际需求和利益。

综上所述,新的婚姻法针对离婚房产分割问题进行了一系列的规定和完善。

在实际操作中,法院将会根据双方的贡献和离婚后的生活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在保障被分配方的利益的同时,也尽可能地保障离婚后双方的生活和发展。

婚前合资购房离婚如何分割

婚前合资购房离婚如何分割
读者 熊 开 明
对 你继 母 没有 赡 养 义务 。而你 妹 妹则 不 同 ,她 当
时 只有 1 2岁 ,与你 继母 共 同生活 了 5年之久 .应
我 国《 姻 法 》 二 十一 条 和第 二 十七 规 定 , 婚 第
父母 对子 女 有抚 养 教育 的 义务 ;子女 对 父母 有 赡 养扶 助 的义 务 。父母 不 履 行抚 养 义务 时 ,未 成 年
决 。请 问 ,哪 些 人 是 利 害 关 系人 ?
读者 赖 香 根
婚 登记 。现在 该房 屋 已经升 到 4 6万 元 。 张 某 提 出 离婚 并 要 求 分 割 房 产 。 请 问 , 该 房 屋 变 卖 后 价 款
应 当如 何 分 割 ?
根 据 最 高人 民法 院 的解 释 . “ 主将 住 宅 改 业 变为 经 营性用 房 ,未 按照 《 物权 法》 第七 十 七 条 的
应 当采用 书面 形 式 。 没有 约 定 或 约 定 不 明 确 的 ,
损 失 的 ,人 民法 院应 予 支持 。 ”最高 法解 释利 害关
系人 是指 住 宅 改变 为经 营 性用 房 的 ,本 栋建 筑 物 内 的其他 业 主 ,应 当认 定 为物 权 法第 七 十七 条 所
适 用本 法 第 十 七 条 、第 十八 条 的 规 定 。本 案 中 , 你 与张 某 在购 买房 屋 时 ,虽 然 出资不 同但是 在 登
规 定 经有 利 害 关 系的业 主同 意 ,有利 害 关 系 的业 主请 求排 除 妨 害 、消 除危 险 、恢 复 原状 或者 赔 偿
肖利 峰
婚姻 法 第 十九 条 规 定 ,夫 妻 可 以约 定婚 姻 关 系存 续期 间所得 的财产 以及婚 前财 产归 各 自所有 、 共 同所 有 或部 分各 自所有 ,部分 共 同所 有 。 约定

新离婚法财产分配

新离婚法财产分配

新离婚法财产分配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观念的变化,离婚已经成为一种日益普遍的现象。

而随着离婚的增多,离婚财产分配问题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为了更好地保护离婚双方的权益,我国于2021年1月1日实施了新的《婚姻法》和《民法典》。

本文将重点探讨新离婚法中的财产分配问题。

一、离婚财产的概念离婚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共同取得的财产,包括婚前财产、婚后财产和增值部分。

婚前财产是指在婚姻登记前,夫妻双方所拥有的财产,如个人工资、奖金、继承财产等。

婚后财产是指在婚姻登记后,夫妻双方所共同取得的财产,如共同购买房屋、汽车、存款等。

增值部分是指婚姻存续期间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的增值部分。

二、离婚财产分配的原则新离婚法中规定了离婚财产分配的原则:平等分享、保护婚姻期间贡献、保护无过错方和公平合理原则。

1. 平等分享原则平等分享原则是指离婚双方在离婚财产分配中应当平等分享财产。

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夫妻双方应当均分共同财产。

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协商,法院将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分配。

2. 保护婚姻期间贡献原则保护婚姻期间贡献原则是指离婚双方在离婚财产分配中应当保护婚姻期间的贡献。

在离婚财产分配中,夫妻双方应当根据各自在婚姻关系中所作出的贡献,合理分配共同财产。

例如,如果一方在婚姻期间承担了家庭主妇的角色,照顾家庭和子女,那么他或她应当得到更多的财产分配。

3. 保护无过错方原则保护无过错方原则是指在离婚财产分配中应当保护无过错方的利益。

如果一方违反婚姻法律规定,导致离婚,那么他或她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财产分配方面的责任。

如果双方都没有过错,那么应当平等分配共同财产。

4. 公平合理原则公平合理原则是指在离婚财产分配中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

在离婚财产分配中,法院将根据夫妻双方的具体情况和各自的贡献、婚姻期间的财产状况、离婚后的生活状况等因素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

三、离婚财产分配的实践在新离婚法实施后,离婚财产分配的实践中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

新婚姻法关于房产的规定

新婚姻法关于房产的规定

新婚姻法关于房产的规定新婚姻法房产如何分割法律常识:对于房产分割,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判决处理。

根据《民法典》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法律依据《民法典》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新婚姻法对于房产是如何规定的法律常识:新《婚姻法》目前已失效,民法典对于房产的规定具体是:1、对于一方个人财产所得的房产,由其个人享有一般不予分割,另有约定的除外;2、双方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共同享有,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法律依据《较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九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新婚姻法房产如何分割新婚姻法房产如何分割(一)新婚姻法,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此时,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哪怕是结婚很多年,只要是房产未过户的,赠与一方也可以撤销赠与,离婚时房产还是属于赠与一方,不予分割。

新婚姻法婚前房产的规定是怎样的?

新婚姻法婚前房产的规定是怎样的?

新婚姻法婚前房产的规定是怎样的?新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属夫妻之一方所有;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第十八条的规定。

随着当前我国婚姻问题越来越普遍,离婚率也一直呈上升趋势,许多婚姻关系恶化、准备办理离婚手续的夫妻,甚至是刚刚结婚的小夫妻,对婚姻财产的归属和离婚财产的分割等问题都十分关注,那么,新婚姻法婚前房产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呢?一、婚前双方出资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归谁?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双方出资购买房屋,男方为了讨好女方,将房产登记在女方一方名下。

离婚房子归谁?此种情况比较麻烦,如果登记一方不承认对方有出资行为,或是认定对方的出资属于赠与行为的,法院就很难支持未登记方的请求,也就是说离婚未登记方除非有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且出资不属于赠与的,才可能请求分割房产,否则最后可能会人财两空。

二、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购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离婚房产归谁?根据新婚姻法。

即《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归登记一方。

因此,该种情况下,登记的房产如何分割有法可依。

未偿还的贷款为获得房产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于婚后是夫妻共同还贷,在离婚房产分割时,需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当然,根据协议优先的原则,如果双方对房产达成协议的,离婚时可以按照协议分割房产。

三、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房产归谁?根据婚姻法及物权法的规定,婚前一方全额出资购房且取得房产证的,毫无疑问房产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不计入在夫妻共同财产内,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房产。

四、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房产归谁?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采取得房产证的,不能简单的认为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结婚前按揭买房,离婚后怎么分配

结婚前按揭买房,离婚后怎么分配

结婚前按揭买房,离婚后怎么分配按揭买婚房在当今社会似乎成了⼀种潮流,这虽然会减轻负担,但是在双⽅离婚时却会带来很多的问题。

根据情况的不同,这种问题的解决⽅式也就不同。

那么按揭的房⼦离婚后怎么进⾏分配呢?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结婚前按揭买房,离婚后怎么分配1、夫妻⼀⽅婚前以个⼈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个⼈为所有权⼈的房产证,婚后双⽅共同还贷的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个⼈财产,在离婚时另⼀⽅⽆权要求分割。

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有权要求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

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共同还贷不论是⽤⼀⽅的个⼈⼯资还是双⽅的⼯资,都应认定为共同还贷。

因此,有贷款的房屋在离婚时,共同还贷的⼀⽅可以请求对⽅返还还贷的房款。

对于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请求补偿。

2、夫妻⼀⽅婚前以个⼈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双⽅共同还贷,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此情形下的按揭房为⼀⽅的婚前个⼈财产,在离婚时不予分割。

因为在婚前⼀⽅以个⼈财产购买并按揭买房,婚后取得的产权证是对婚前买房的确认,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仅仅因为产权证婚后取得⽽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就将出现⼀⽅完全没有出资却仅仅因为结婚⽽成为房屋共有⼈的现象。

这⼀结果有违公平原则。

3、夫妻双⽅婚前以共有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共同还贷,婚前取得房产证且房产证登记在⼀⽅名下的由于⼀般情况下,我们在认定房产归谁时的依据就是房产证上的名字。

因此,此时极容易被认定为登记⽅财产。

所以此时,未登记⽅主张该房屋为共同财产时,⼀要证明⾃⼰在婚前为购买房屋履⾏了出资义务;⼆要证明⾃⼰婚前是基于双⽅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资的。

如果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则房产就会认定为与⼀⽅财产,在分割时不予分割。

4、婚前夫妻⼀⽅⽗母参与出资购买,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根据法律的规定,夫妻结婚前,⽗母为双⽅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的个⼈赠与,但⽗母明确表⽰赠与双⽅的除外。

夫妻离婚房产怎么分割

夫妻离婚房产怎么分割

夫妻离婚房产怎么分割婚前双方或婚后共同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房屋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离婚诉讼费离婚析产夫妻感情破裂离婚离婚协议书怎么写起诉离婚需要多长时间实践中,夫妻在离婚时一般都会比较关心房产的分割、归属问题,毕竟人人都需要住房,并且房产还可能会有增值的空间,这也是离婚夫妻为了得到房产而不惜揭对方老底的重要原因之一。

那么,夫妻离婚房产怎么分割呢?小编马上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夫妻离婚房产怎么分割夫妻房产分割情况相当复杂。

按照房产的性质,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夫妻双方婚后出资获得的房产。

对于这种房产,无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

应该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分割。

即按市场价计算房屋价值,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2、夫妻一方婚前获得的房产证。

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该房屋属于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产。

对于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

离婚时,对于这部分按共同财产分割。

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

按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

5、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房屋,子女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

二、离婚夫妻怎么分房产夫妻离婚析产并不需要办理多少手续,只需按照房管局有关规定办理离婚析产登记。

婚前一方付首付婚后另一方还贷,房子归谁

婚前一方付首付婚后另一方还贷,房子归谁

婚前一方付首付婚后另一方还贷,房子归谁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的认定经常会出现一些纠纷,常常会出现婚前一方按揭买房婚后另一方还款的情形。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夫妻离婚房产应该怎么处理呢?那么婚前一方付首付婚后另一方还贷,房子归谁?房子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一、一方婚前取得完全产权的房产,离婚如何分割?一方在婚前取得产权的房产,不管有没有支付全部购房款,房产都归产权房所有。

婚后共同财产支付部分购房款的,在离婚分割房产时,获得房产的一方对另一方给予补偿。

二、一方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婚后才取得产权证的房屋,离婚后房产归谁?一般情况下,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此种情况下,一方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后,交易已经完成,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因此,即使未取得房产证,该房产也应认定为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房产归购买房屋房所有。

三、一方婚前贷款购买,个人财产支付首付,产权登记在己方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房子如何分割?这种情形,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有明确规定,即“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与首付房名下,离婚时该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子归产权登记一方。

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有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所以,此时登记的房产归登记一方,共同还贷的房款及房子的增值由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四、婚前双方出资购买,产权证之登记一方的,离婚房子如何分割?此种情况下,最是麻烦,也最易产生普通公众认为的不公。

此种情况,离婚时登记方承认共同出资的,则可以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登记方不承认另一方有出资,且未登记方没有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事实或出资不是赠与的,则登记的房产属于登记方,在离婚分割时,只对另一方给予补偿即可。

五、婚前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如婚前购房时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则该房屋属于登记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

2023年婚姻法离婚房产分割

2023年婚姻法离婚房产分割

2023年婚姻法离婚房产分割2023年婚姻法离婚房产分割1一、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婚姻法》规定夫妻离婚房产如何分割的问题大致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房产证的,属于婚前财产,婚前财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如果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婚后取得房产证的,这也属于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2、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婚后夫妻共同清偿贷款的,离婚时房屋的归属及分割分为以下三种情况: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

如婚后配偶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贷款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共同还贷部分,不论由一方还是双方工资还贷,都认定为夫妻共同还贷。

如购房方能证实其还贷资金确为个人婚前财产,则房屋为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

(情感问题咨询可加导师/信:)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为共同出资,且能证明婚前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并予以出资,则该房屋虽登记在一方名下,仍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共同财产分割。

在分割房产时,如双方出资数额悬殊,且婚后未共同生活或时间较短,这些因素均应考虑,应参考当时的.出资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而非平分。

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为共同出资,只是无证据证明双方均认可房屋为共同所有,则离婚时该房屋为登记人的个人财产,未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但对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3、双方婚后共同出资取得房屋产权的,这种情况下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财产分割时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分割时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买合同上的金额计算;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

4、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房屋,子女离婚后应该如何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

一方婚前房产另一方婚后加名离婚应如何分割

一方婚前房产另一方婚后加名离婚应如何分割

一方婚前房产另一方婚后加名离婚应如何分割如果是婚前购房且没有共同还贷部分,那么离婚时,如果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产权方所有。

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

▲一方婚前房产另一方婚后加名离婚应如何分割1、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

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

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

2、如果是婚前购房且没有共同还贷部分,那么离婚时,如果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产权方所有。

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

3、如果是婚前购房但存在共同还贷,但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时,根据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

4、如果有贷款未还清,还要区别该房产本身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有财产进行确定。

如果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则未还贷部分作为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处理。

如果属于一方婚前购买、婚内还贷的,则未还清的贷款作为该产权人个人债务继续偿还,已经偿还的部分及其增值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5、对于房产增值部分的补偿,可以根据房屋购置资金的来源及其在全部房价款中所占的比例来考量其分割原则。

(1)一方婚前购房时交纳的首付款以及其个人偿还的贷款部分,该部分系不动产的自然增值,并非投资收益,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双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对应的房产增值也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房屋所有权人不仅应当补偿另一方夫妻共同还贷部分的一半,还应该补偿共同还贷部分对应的房产增值。

财产分配法律备忘录

财产分配法律备忘录

财产分配法律备忘录背景:根据我所了解的情况,财产分配是指在离婚、遗产继承、合伙关系解散等情况下,对涉及的财产进行合理、公平的划分。

本备忘录旨在提供一些法律指导,以帮助我们的客户在财产分配过程中做出明智的决策。

一、离婚财产分配1. 婚前财产:根据《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应归还原所有人所有。

2. 共同财产:共同财产是指婚姻期间夫妻共同取得的财产。

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应根据财产的性质、来源、归属等因素进行公平合理的划分,主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财产的来源:如婚前财产、共同努力取得的财产等;- 财产的性质:如房产、车辆、存款、股票等;- 财产的价值:根据市场价格和评估结果进行评估;- 夫妻财产权益的保障:确保离婚后双方的财产权益得到合理保护。

二、遗产继承财产分配1. 遗嘱的重要性:遗嘱是遗产分配的重要依据。

如果遗嘱存在,根据遗嘱的规定进行财产分配;如果没有遗嘱,则根据《继承法》的规定进行分配。

2. 继承人的顺序:根据《继承法》规定,继承人的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等。

如果继承人存在,则应按照其继承份额进行财产分配。

3. 分配原则:财产分配应公平合理,遵循《继承法》的规定。

在分配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继承人的实际需求和遗产的价值。

三、合伙关系解散财产分配1. 合伙协议的重要性:合伙协议是合伙关系解散时财产分配的依据。

合伙协议应明确合伙人的权益、财产分配比例等内容。

2. 财产分配原则:根据合伙协议的规定,按照合伙人的出资比例、劳动贡献、经营业绩等因素进行财产分配。

3. 公平原则:财产分配应公平合理,充分尊重合伙人的权益,避免不公平的情况发生。

结论:在财产分配过程中,应根据不同的情况,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财产分配的公平合理性。

同时,建议在财产分配过程中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协助,以确保客户的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新婚姻法 房产在离婚时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 房产在离婚时如何分割?

2019新婚姻法房产在离婚时如何分割?谈到房产问题,无疑是涉及到离婚案件。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若房产属于共同财产,则在离婚时应当采取均等分割的原则,但根据司法实践,房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是比较难以界定的。

2017新婚姻法房产在离婚时如何分割呢?▲离婚时5种房产分割规则:1、夫妻双方其中一方在婚前已经付清全部房款,并获得房产证的,或婚后一方父母赠送给自己的孩子,并未公证说明赠送给夫妻双方的,属个人财产,离婚时对方无权要求分割。

2、房产由夫妻双方在婚后共同出资购买,且在婚姻存续期内获得房产证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无论房产证上写的是双方的名字还是其中一方的名字,都应该合法分割。

房子价值按离婚时市价估计,不由买房时房价来定。

若离婚时涉及房屋贷款尚未还清,则需要将尚未归还的贷款部分扣除,由得房方独自偿还剩余的贷款。

3、夫妻其中一方在婚前支付部分房款,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在婚姻存续期内取得房产证的情况现在比较多,这种情况认为房屋不是完全的夫妻共同财产,房产证的取得时间并不影响财产的权属划分。

也就是说,婚前支付的部分属于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分割时按婚前婚后出资比例,参照市价而定。

4、未过户的二手房或继承房,这类在离婚时还没有过户的房子,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手房未过户则涉及案外第三人,在离婚时不予分割,继承房未过户则还属于其中一方父母的财产,离婚后过户属于个人财产。

5、夫妻双方没有所有权的房子,这类房子包括子女名下的房子和公租房之类只有使用权的房子。

子女名下的房产属于子女个人,在夫妻双方离婚时,不予分割;而公租房不属于任何私人所有,夫妻离婚时也是无权分割的。

离婚时房产的分割需要遵守以上五种原则,这五种原则是确实房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的原则。

这五种原则简单的说就是房产证上没有自己的名字不代表该房产不能进行分割。

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才参考这五种原则后进行宣判。

离婚时婚前房产如何分割

离婚时婚前房产如何分割

离婚时婚前房产如何分割离婚时婚前房产如何分割?离婚时婚前房产如何分割如果房产完全属于⼀⽅的婚前财产,那么,就完全不存在分割问题。

下⾯店铺⼩编将为你解答。

⼀、离婚时婚前房产如何分割1、如果房产完全属于⼀⽅的婚前财产,那么,就完全不存在分割问题。

有争议的是下⾯两种情况。

2、婚前购置的房产,分两种情况,⼀种是婚前⼀⽅⾸付按揭,婚后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付⽅名下的房产;⼀种是婚前⼀⽅⾸付按揭,婚后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双⽅名下的房产。

婚前购置房产的不同⽅式,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当然也有所不同:(1)婚前⼀⽅⾸付按揭,婚后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付⽅名下的房产,在离婚时,这样的婚前房产如何分割?当购房者于婚前购房时交纳的⾸付款及个⼈于结婚前偿还的贷款,这房产是属于购房者个⼈的婚前财产,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婚前属于个⼈的财产,原则上在离婚财产分割时是不允许分割的,双⽅另外约定的除外。

购房者结婚后,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共同偿还贷款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在离婚财产分割时是可以双⽅协商或法院判决。

(2)婚前⼀⽅⾸付按揭,婚后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双⽅名下的房产,在离婚时,这样的婚前财产如何分割?婚前⼀⽅⾸付,婚后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双⽅名下的房产,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房屋等不动产物权的产权认定以物权登记为准,就是说,房屋产权证上登记谁为权利⼈,谁就对该房屋产权享有所有权。

此时就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予以分割。

⼆、婚前财产离婚分割⽅式如下1、双⽅协商分割但⼀般婚前财产属于⼀⽅个⼈财产,另⼀⽅⽆权分割。

2、但以下情况⽆过错⽅可以要求赔偿或多分财产:(1)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同居导致离婚的。

(2)另⼀⽅实施家庭暴⼒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因此,对于产权登记在双⽅名下,婚前⼀⽅⾸付的婚前财产,在离婚分割时最好咨询专业的婚姻律师,因为婚前⼀⽅⾸付的房产在离婚分割时会涉及到房产还贷的扣除及扣除后分割。

综上所述,我们了解了婚前购房,离婚时对婚前房产如何分割,但在现实中,由于各家情况的不同,对离婚时婚前房产分割的⽅式⽅法也不同,这时就需要咨询专业的婚姻律师。

购房合同备案后现在离婚

购房合同备案后现在离婚

一、购房合同备案后的离婚处理
1. 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购房合同备案后的房产,无论合同上写的是夫妻任何一方的名字,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2. 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时,夫妻双方应协商一致,对房产进行分割。

以下几种情况可供参考:
(1)双方都愿意退房:退回的首付款由双方平均分配。

(2)一方愿意继续申请:首付款的权益应由夫妻平分,并继续履行购房合同。

(3)双方都无法继续履行购房合同:解除购房合同,退回首付款,并扣除相关费用。

二、购房合同备案后的离婚手续
1. 离婚协议
夫妻双方应签订离婚协议,明确房产分割方案、子女抚养权、债务承担等内容。

2. 法律手续
(1)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

(2)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3)办理银行贷款还款手续(如有贷款)。

三、购房合同备案后的离婚注意事项
1. 协商解决:离婚过程中,夫妻双方应尽量协商一致,避免诉讼,降低诉讼成本。

2. 保留证据:离婚时,应保留相关证据,如购房合同、银行流水、房产评估报告等,以便证明财产状况。

3. 法律援助:如遇特殊情况,可寻求律师或法律援助机构的帮助。

4. 债务承担:离婚后,夫妻双方应明确债务承担,避免因债务问题引发纠纷。

总之,购房合同备案后的离婚,夫妻双方应依法处理,合理分割财产,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在此过程中,注重沟通、协商,寻求合法途径解决问题,有助于减少离婚带来的负面影响。

夫妻离婚房产纠纷要怎么处理

夫妻离婚房产纠纷要怎么处理

夫妻离婚房产纠纷要怎么处理夫妻双方离婚的时候牵扯到很多方面的东西,例如:小孩,房产等。

那么,夫妻离婚房产纠纷如何处理呢?让小编来告诉各位答案吧!一、离婚后房产纠纷具体如何解决一、离婚后房产纠纷具体如何解决1、离婚后房产纠纷解决的方式:一般情况下,由纠纷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相关事宜。

若双方无法协商处理的,可以申请第三方进行调解,或根据仲裁约定申请仲裁。

若仍然无法解决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判决。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二、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婚买房付清全部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属于个人财产,不参与分配。

婚后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平均分配。

婚前一方首付且登记在首付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产权属于登记人的,对另一方由产权人进行适当的补偿。

婚前父母买房赠与子女的,视为父母对自己子女的单独赠与。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二、夫妻俩办离婚出现房产纠纷怎么解决一、夫妻俩办离婚出现房产纠纷怎么解决一旦发生房地产纠纷,公民可以选择以下三种途径予以解决:1、调解。

即在第三者的主持下,纠纷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排除争端,达成和解。

我国在基层群众性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都设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专门进行民间纠纷调解,包括房地产纠纷的调解。

2、仲裁。

房地产纠纷发生后,公民可以提请仲裁机关居中判明事实,分清责任,依法作出裁决。

仲裁是一种准司法活动,其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须执行。

3、诉讼。

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解决房地产纠纷。

办离婚手续时,拆迁房要根据房屋的性质,房屋的购买时间进行分割,如果房屋被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不需要进行分割;如果房屋被认定为婚内共同财产,要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要遵循男女平等,照顾过错方,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较好的分割方式是一人一半。

离婚房产分割的常见问题以及处理办法

离婚房产分割的常见问题以及处理办法

离婚房产分割的常见问题以及处理办法一、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房产分割;1、婚前取得产权证的;《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无疑是婚前财产。

所以,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2、婚后取得产权证的;还是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产权证虽然是物权凭证,但并不意味婚后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关键看出资情况,既夫妻一方在婚前是否已付清全部房款,既对房屋权利是在婚前取得的。

二、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这涉及夫妻一方用婚前个人积蓄或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的归属问题,由于这只是原有财产价值存在形态发生了变化,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既所谓“万变不离其宗”,故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三、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现实生活中主要集中在房改房等带有福利政策性质的房屋上,这些房屋的取得往往是由一方婚前承租或与职务、级别、工作年限等挂钩,所花费的费用要远远低于房屋的市场价值。

而且当初分得房屋的情况又有许多具体情况,使得处理此类房屋争议相当棘手,而产权证往往由单位直接办在本单位职工名下,这在我国是比较普遍的现象,以前争议较大,现在有了明确的“说法”。

按《婚姻法》的基本原理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这一类的房屋还是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且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四、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协议书中的住房安排如何处理

离婚协议书中的住房安排如何处理

离婚协议书中的住房安排如何处理在离婚这个人生的重大转折点上,住房安排往往是夫妻双方最为关注和棘手的问题之一。

它不仅涉及到双方的生活保障,还可能对子女的成长环境产生深远影响。

那么,在离婚协议书中,应该如何妥善处理住房安排呢?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住房的产权归属。

如果住房是夫妻双方共同购买,且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还贷,那么在离婚时需要对房产的份额进行划分。

这可能需要考虑双方的出资比例、还贷情况、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

如果住房是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共同还贷,那么在分割房产时,婚前支付的部分通常归购买方所有,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部分则需要进行合理分配。

在确定产权归属后,接下来要考虑的是住房的居住权问题。

有时候,一方可能因为经济条件、子女抚养等原因需要继续居住在原住房中。

这就需要在离婚协议书中明确居住的期限、条件以及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例如,规定居住方需要负责房屋的日常维护、缴纳相关费用等。

如果夫妻双方决定出售住房,那么需要在协议中约定出售的时间、方式以及售房款的分配方式。

为了避免在出售过程中出现纠纷,还可以事先协商好如何处理可能出现的问题,比如房价的评估、中介费用的承担等。

对于拥有多套住房的夫妻,选择哪一套作为分配的重点也需要谨慎考虑。

如果双方都希望获得某一套特定的住房,可以通过协商或者竞价的方式来决定归属。

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在处理住房安排时,还需要充分考虑子女的利益。

如果子女随一方生活,为了保障子女的稳定生活和学习环境,可能会将住房分配给抚养子女的一方。

或者,双方可以协商将住房的一部分权益留给子女,以保障他们的未来。

另外,住房的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也不能忽视。

比如停车位、储藏室、房屋的租赁收益等,都需要在离婚协议书中进行明确的规定。

还有一种情况是,夫妻双方都无力承担住房的贷款或者费用,那么可以考虑将住房转让给第三方,或者与银行等相关机构协商解决贷款问题。

在实际操作中,为了确保离婚协议书中的住房安排具有法律效力,最好咨询专业的律师。

婚前父母付首付的房子离婚时如何分割

婚前父母付首付的房子离婚时如何分割

一、婚前父亲母亲付首付的房屋离婚时怎样切割当离婚时发生房产纠葛,一般由两方磋商,磋商不了的,能够诉至法院,法院会依据房产的实质状况,如一方婚前父亲母亲出钱购房仍是两方婚前父亲母亲出钱购房的实质,以及产权人登记在一方仍是另一方仍是两方名下进行审理。

假如是未获得房产证的,法院只会把房产判给归哪一方居住、使用。

而不可以判给归哪一方全部。

待房产证下来以后,可另一行起诉离婚房产归哪一方全部。

二、诉讼离婚的诉讼费离婚案件按规定,每件50-300元;假如波及切割财富,财富的总数不超出20 万元 ,不另收花费,超出20 万元,超出部分增收0.5% 作为诉讼费 ;该诉讼费由谁肩负,在案件结束时,由人民法院确立。

三、夫妇共同财富的特色第一,商定夫妇共同财富拥有宽泛性。

商定夫妇共同财富即能够是婚前的个人财富,也能够是婚后所得的财富。

在财富的种类上也没有任何限制。

除了《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所波及到的财富种类外,还包含全部能够获得利润的财富和财富权益;第二,商定夫妇共同财富没有明确的时间界定,也就是说,夫妇两方商定共同财富的时间能够在婚前,也能够在婚后,也能够对已经商定的财富依据夫妻两方的一件从头商定,没有严格的时间规定;第三,商定形式的多样性。

即商定为各自全部、共同全部、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全部等形式;第四,契约优先性。

在这里,对夫妇财富的商定,国家法律也采纳的是契约优先的原则。

即有契约依契约,无契约依法定。

是夫妇共同财富,仍是夫或妻的个人财富第一取决于夫妇两方的意思表示;第五,商定财富受法律保护。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夫妇对婚姻关系存续时期所获得的财富以及婚前财富的商定,对两方拥有拘束力”。

即假如财富一旦商定是夫妇共同全部,就拥有法律效劳,不可以任意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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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共同购买的房产离婚后如何分割
案情简介
原告a。

被告b。

2002年8月27日,b与案外人c签订房产出售合同一份,内容:b向c购买上海市浦东新区房屋,房屋价格为人民币277,000元。

2002年9月26日,a向银行借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人民币9万元及公积金贷款人民币10万元。

2002年10月9日,a、b作为买受人与出卖人c重新签订了一份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约定a、b向c购买上海市浦东新区房屋,房屋价格为人民币277,000元。

次日,b给付了c房款人民币12万元。

2002年10月10日,a取得银行贷款,10月25日,a领取了上述贷款中的人民币152,000元,同日,由b将买房款人民币152,000元给付了c。

2002年10月23日,a、b取得了上述房屋的房地产权证,产权登记为a、b共同共有。

后由a逐月按约归还贷款。

2004年1月7日,a、b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

后b从其个人公积金账户中的婚前公积金归还了上述房屋贷款人民币7,852.73元。

2013年12月2日,a、b因夫妻感情破裂经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调解离婚,离婚时,双方对上述房屋未作分割。

离婚后,上述房屋的贷款由a归还,至2014年2月止,公积金贷款共归还本息人民币102,530.76元,尚余本金人民币30,817.04元,商业性贷款共归还本息人民币98,214.46元,尚余本金人民币28,689.85元。

现a起诉要求确认上海市浦东新区房屋a、b的产权份额。

各方观点
a诉称,a、b于2004年1月7日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

双方婚前共同出资购买了上海市浦东新区房屋,现该房屋产权登记在a、b名下。

2013年12月2日,双方经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但对上述房屋未作分割,故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分割上海市浦东新区房屋;审理中,a变更诉讼请求要求确认上海市浦东新区房屋a、b的产权份额。

b辩称,2002年8月27日,b与他人签订了房产出售合同时明确上海市浦东新区房屋价格为人民币277,000元,同时预付了房款人民币5,000元,同年10月10日、25日,b又分别支付了出售方人民币12万元、152,000元,上述房款均由b出资。

因购买上述房屋时双方处于恋爱期间,当时因a强烈要求将其登记为产权人,故于2002年10月9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将a也作为讼争房屋的买方。

因该房屋系b出资购买,房屋归b所有,现不同意分割上述房屋;如确认房屋产权份额,b认可a在该房屋中占有10%的产权份额。

法院观点
法院认为,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

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本案中讼争房屋系a、b婚前购买所得,该房屋产权登记为a、b共同共有,现a、b已离婚,故a要求确认上述房屋产权份额,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准许;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讼争房屋产权份额确认时,应根据双方实际的出资比例等酌定,b主张其在购买该房屋时支付了人民币125,000元,余款由银行贷款支付,并提供了相关的证据予以证明,法院予以确认;双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归还的部分贷款属a、b共同归还;b称讼争房屋由其全额出资购买,银行贷款人民币19万元均由a用于个人炒股,b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故对b的抗辩,法院不予采信;另a所述贷款人民币19万元中部分贷款用于房屋装修,而b认为房屋由其出资装修,双方均未能提供证据证明,综合双方的实际情况分析法院认为a的主张较合理,法院予以确认。

裁判结果:
一、上海市浦东新区房屋产权由a与b按份共有,其中a占有45%的产权份额,b占有55%的产权份额;
二、a尚欠银行个人住房抵押借款及住房公积金个人借款仍由a归还。

律师点评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婚前共同购买的房产离婚后如何分割?根据《物权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第九十九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

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本案中讼争房屋系a、b 婚前购买所得,该房屋产权登记为a、b共同共有,现a、b已离婚,共同共有关系成立的基础丧失,原共同共有人可以请求分割原来的共有财产,故a要求确认上述房屋产权份额,符合法律规定。

关于系争房产的分割考虑到房屋于a、b双方婚前共同出资联名购买,且登记为俩人共同共有,在a、b结婚后该房产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对共同财产分割的法律,依据《民通意见》第90条:“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

但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应当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
见》第8条:“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

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


结合本案具体情况考虑到双方是以婚前个人财产出资购房,因此,应考虑双方的出资比例、婚姻关系持续的长短、有无生育子女、各自对房屋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因素酌情确定房产的分割比例,而不一定拘泥于夫妻共有财产的各半比例进行分割。

依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此时出资双方尤其是出资多的一方就必须向法院提供能够证明自己当时实际出资情况的证据。

各自的出资比例应当结合双方的举证情况加以确认,双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归还的贷款应认定为a、b的共同出资,对于双方均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主张的部分应推定为夫妻双方共同出资,其余出资部分结合现有的证据进行认定。

法院在充分考虑了以上各种因素及a以其名义贷款出资部分,离婚后a独自归还贷款部分,根据实际情况作出a占有45%的产权份额,b占有55%的产权份额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尚欠银行贷款部分,因在确认产权份额时已将其归于a的出资份额,故余下部分理应由a偿还。

文章来源:律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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