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与规避的博弈_信托受益权转让融资案例_梁霞
监管与规避的博弈:信托受益权转让融资案例
关键词 :信托受 益权 ;金融监管 ;博弈 ;宏观调控
Ab s t r a c t :I n a r e g ul a t e d ma r k e t e c o n o m y, t h e g a me b e t we e n r e g u l a t i o n a nd i n n o v a t i o n i s n o n . s t o p. Th e r a p i d g r o wt h o f b e n e ic f i a l r i g h t t r a ns f e r i s e x a c t l y t h e r e s u l t o f b y p a s s i n g in f a n c i a l r e g u l a t i o n t o p u r s ue t h e ma x i mi z e d p r o it f
监 管 与 规 避 的 博 弈 ● 信 托 受 益 权 转 让 融 资 案 例
梁 霞
( 中 国人 民银行威 海市 中心支行 ,山东 威海 2 6 4 2 0 0 )
摘 要 :在有管制 的市场经济 中,监管与创新始终处于动态博弈过程 中 ,当前信托受益权转让业务 的快速发 展正是商业银行规避 金融监管追逐利润最大化 的结 果 。本文对某地矿集 团通过信托受益权转让业务获取银行 资 金的过程进行 剖析 ,揭示该业务 的实质 以及对金融监管和宏 观调控的影响 ,并对其规范发展提 出建议和思路将 其所享有 的信 均衡状态 。 托受益权 通过协议或其 他形式转让给受 让人持有 。信 托受益权转 让后 ,转让 人不再享有受益 权 ,受让人享
,
主要集 中在信托受 益权转让与资 产证券化 的关 系
一文看懂信托受益权资产证券化产品潜在法律风险
一文看懂信托受益权资产证券化产品潜在法律风险本文由作者向无讼阅读独家供稿,转载请注明作者和来源信托受益权资产证券化是近来议论较多的资产证券化模式,是自2014年11月19日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及配套指引后,信托公司“布局”企业资产证券化领域的“阶段性成果”。
这一操作模式得到了不同参与方的肯定,指出信托受益权资产证券化有助于“实现低成本、长期限融资;促进机构间合作;实现非标转标;解决信托产品流动性问题……”但,本文将从投资者保护的角度“不合时宜”的指出信托受益权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潜在风险。
一、现有信托受益权资产证券化产品的类型简介已有不少文章对于信托受益权资产证券产品的交易结构进行解析,因此本部分借鉴前人的研究成果进行简要概括。
现有信托受益权资产证券化产品中,大多采取“双SPV”的结构,即第一层SPV由信托产品来充当,第二层SPV由证券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来充当。
通过分析第一层信托产品的属性,可以区分为以下两种类型:类型之一资金信托经常用来例证类型之一的产品是“星美国际影院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具体交易结构如下图:具体构建步骤简化如下:(1)原始权益人与华宝信托签订《信托合同》将13.5亿元货币资金信托给华宝信托设立的“华宝-星美国际影院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从而拥有信托受益权。
(2)华宝信托(作为华宝-星美国际影院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受托人)与借款人签订《信托贷款合同》以及《应收账款质押合同》。
借款人以所有的影院未来5年的质押期间的“票房收入应收账款”进行质押,并承诺以质押财产产生现金流作为信托贷款还款来源。
(3)计划管理人设立“星美国际影院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投资者认购资产支持证券,将认购资金以专项资产管理方式委托计划管理人管理,并由计划管理人受让原始权益人的“华宝-星美国际影院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受益权。
类型之二财产权信托“中信·茂庸投资租金债权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是这一模式的典型例证,交易结构图如下:具体构建步骤简化如下:(1)茂庸投资与中信信托签订《信托合同》将其拥有的租金债权设立财产权信托,茂庸投资由债权人转换为信托受益权人。
受益权信托问题案例
受益权信托问题案例根据安信信托的公告,目前诉讼双方的争议主要集中在受益财产权信托是否拥有处置抵押物权利,这也是信托业界关注的焦点所在上海某信托公司高管对此表示,“该项权利最终能否得到承认,不仅仅关系着是否倒下这‘一个’产品,更可能牵连倒下‘一片’同类产品”资深信托人士唐琪称,所谓的受益权信托,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信托公司为绕开现行信托监管政策,打擦边球而设计出的交易结构据介绍,早期阶段,银监会要求贷款类信托严格执行“”的监管规定,在“四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不全之前不能给房地产开发商提供资金为绕开这一规定,信托公司便以“受益权信托”或者“股权信托”等方式,为部分“四证”不全的房地产开发商提供资金而从XX年以后,大量的受益权信托的诞生,更多的是出于规避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相关规定的需要因为贷款类信托需要计提较高的风险资本,诸多信托公司通过受益权模式来规避相关规定受益权信托的主要模式是信托公司为*方提供信托资金,在信托计划到期时,由*方溢价受让特定资产收益权等财产权来实现信托资金退出期间,为保障信托资金安全,*方提供足额的抵押物作为增信条款从交易结构上可以看出,受益权信托的实质是信托公司提供资金,*方偿还资金;从法律逻辑推导上,受益权信托应该是一种借贷债权关系不过,在信托监管部门的归类中,将受益权信托列为财产权信托,而非贷款类信托,由此绕开了净资本监管但问题在于,对于上述这种设计,国家司法却并不熟悉或者说尚未确认“受益权信托”所代表的法律逻辑这甚至导致此类产品在面世之初,就面临了一些司法尴尬局面深圳某信托人士向记者介绍称,如果仅仅拿各方签订的《受益权信托合同》去办理质押物登记,司法公证机关是不会承认的因此信托设计者们在受益权信托合同之外,又专门补充设计了一份《信托贷款合同》,以《信托贷款合同》去向司法机关申请质押物的登记而在最终的矛盾爆发时,恰恰又是出现在最初所设计的上述两份合同上据唐琪介绍,这导致司法机关在短时间内无法明确房地产公司与信托公司之间到底是信托法律关系还是债权法律关系,“如果是纯粹的债权法律关系,司法机关就可以马上对抵押物采取强制措施,进行处置后以归还给信托资金,正常的话半年时间可以处置完毕但在目前存在争议的受益权信托方面,司法机关必然要多次研究相关法律关系;而且在地方司法机关明确后,诉讼双方还有可能上诉至高一等级的法院再行讨论如此一来,至少需要折腾一两年”然而,在安信信托昆山事件中,按信托合同约定,最后延期处置抵押物时间是XX年的9月末不少接受记者采访的人士普遍认为,寄望司法在该时段前给出结果不太现实届时,安信信托可能只有在是否为投资人施行“刚性兑付”上进行抉择与此同时,有地产金融界人士也对安信信托在该事件中的风控表现提出质疑,认为该公司的贷后监管流于形式,没尽到勤勉尽职的受托义务,所以应该承担赔付投资人的义务或向全行业蔓延有信托研究人士则对记者表示,“信托公司为‘模糊’债权关系搞了个复杂的交易结构设计,到最后出事了却要求司法从复杂的交易结构设计中,重新明确债权关系,颇有自己搬石砸脚的意味”不过,上述研究人士认为,此案最终的司法判例对信托行业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若判例支持受益权,将令信托解除后顾之忧而大力推行;若判例不承认受益权,则将导致过往的受益权信托陆续爆发司法纠纷,信托公司在饱受损失后最终改弦更张。
卖信托受益权卖房子的案例
以下是一个卖信托受益权卖房子的案例:
某人名下拥有一栋房产,但由于个人原因需要迅速变现资金。
他决定将房产转为信托受益权,并将其出售给有兴趣的投资者。
该人与一家信托公司达成协议,将房产转为信托受益权。
根据协议,信托公司将成为房产的受益人,负责管理和运营房产,并将收益分配给投资者。
随后,该人开始寻找有兴趣购买信托受益权的投资者。
他通过广告、房地产经纪人等渠道宣传,并与潜在买家进行谈判。
最终,他与一位投资者达成协议,将信托受益权以一定价格出售给该投资者。
协议中规定了交易的具体条款,包括价格、付款方式、交割日期等。
交易完成后,该人将信托受益权的所有权转移给投资者,并收到了相应的款项。
投资者成为了信托受益权的新受益人,享有房产的收益和权益。
通过卖信托受益权卖房子,该人成功变现了房产,并获得了所需的资金。
投资者则获得了一个稳定的投资渠道,可以通过房产收益获得回报。
需要注意的是,卖信托受益权卖房子的具体流程和条款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在进行此类交易时,建议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顺利进行。
信托受益权转让操作规程
信托受益权转让操作规程1.引言1.1 概述在当今金融市场中,信托受益权转让操作规程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信托是一种特殊的金融工具,通过将资产委托给受托人进行管理,从而实现财产的安全保值和增值。
受益权则是指信托受益人对信托财产享有的权益,包括收益权和处分权。
信托受益权转让操作规程的作用在于规范和约束信托市场中受益权转让的行为,以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并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这些规程主要涉及受益权转让的条件、程序、限制以及相关责任和义务等方面的内容。
信托受益权转让操作规程的制定是基于市场需求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随着信托市场的不断发展壮大,交易的复杂性和风险也随之增加。
因此,有必要对信托受益权转让进行规范,以防范潜在风险,维护市场秩序。
本文将对信托受益权转让操作规程的定义和背景进行介绍,并探讨其重要性。
同时,文章还将对受益权转让操作规程的作用和意义进行总结,并展望未来该规程的发展趋势。
通过本文的探讨,读者将更全面地了解信托受益权转让操作规程及其在金融市场中的作用,为进一步深入研究和实践提供基础。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本文主要由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组成。
引言部分包括概述、文章结构和目的三个小节。
在概述中,将简要介绍信托受益权转让操作规程的背景和重要性。
在文章结构小节中,将详细说明整篇文章的结构以及各个部分的内容安排。
在目的部分,将明确本文撰写的目的和意义。
正文部分将分为许多小节,其中包括受益权转让的定义和背景以及信托受益权转让操作规程的重要性等。
在受益权转让的定义和背景小节中,将对受益权的概念进行解释,并介绍信托受益权转让的背景情况。
在信托受益权转让操作规程的重要性小节中,将探讨为什么需要制定操作规程以规范受益权转让的流程和操作方式,并阐述其对信托市场的影响。
结论部分包括总结受益权转让操作规程的作用和意义以及展望未来受益权转让操作规程的发展趋势两个小节。
在总结受益权转让操作规程的作用和意义中,将归纳总结操作规程对于提高信托受益权转让的效率和保护各方权益的重要性。
以三个博弈的视角看待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二、 博弈分析
1. 完全信息静态。在完全信息静态博弈的情况下, 银行有两种选 择策略: 贷款或不贷款。中小企业也有两种选择策略: 还款或抵赖。 假定, 某中小企业为了上一个新的项目, 现需资金 100 万元, 企业 贷款合同规定企业应 的投资回报率为 100% ( 即投资回报为 100 万元) , 支付给银行的利率为 50% ( 即利息为 50 万元) 。也就是说, 银行向企业 贷款可获利 50 万元, 企业向银行借款可获利 50 万元, 不考虑银行追究 问题。 该企业向银行提出申请, 要求贷款 100 万元。 银行必须做出决定, 是贷款还是不贷款。如果不给企业贷款, 那么银行仍然保留自身的 100 万元, 收益为 0 , 而企业也就不能上这个项目, 收益也为 0 ; 如果银行选择 那么对于诚实守信的企业来说, 银行可以在收回本金的情 给企业贷款, 况下拿到 50 万的利息, 企业则可以在还完利息后可以得到 50 万元的收 银行将损失本金加利息一共 150 益。对于抵赖不还款的中小企业来说, 万元, 而企业则可以获得银行的本金加投资回报一共 200 万元。 基于 完全信息的情况下, 当中小企业得知银行同意给予自身贷款, 中小企业 他们会做出抵赖的决策, 以获取更多 出于效用最大化的考虑 200 > 50 , 的利益。然而由于信息对称, 银行对中小企业的信息充分了解, 便选择 以避免损失的发生。因此此次博弈的纳什( Nash) 均衡为( 不贷 不贷款, 款, 抵赖) 。 2. 完全信息动态。 完全信息动态博弈是指博弈双方的行动 有 先 后, 且后行动者能够在观测到先行动者的行动后采取行动。 因此需要 在完全信息静态博弈的基础上加入银行对于中小企业抵赖行为追究的 过程。 对于完全信息动态博弈, 博弈双方均为理性的博弈方, 先行动的一 方在前面阶段选择行为时必然会考虑后行动博弈方在后面阶段中将会 只有在博弈的最后一个阶段选择的, 不再有后续阶段牵 怎样选择行为, 制的博弈方, 才能直接作出明确选择, 只有后面阶段博弈方的选择确定 前一阶段博弈方的行为也就容易确定了。 以后, 仍然假设企业需要资金 100 万, 企业的投资回报率为 100% , 贷款 合同规定企业应支付给银行的利率为 50% , 现在银行的追究行为, 设银 追究后对企业的惩罚为 N。 行对企业的追究成本为 S ( S 大于等于 0 ) , 那么在银行选择贷款企业选择抵赖的条件下, 当银行选择追究时, 银行 的收益为 50 - S, 企业的收益为 50 - N。 当银行选择不追究时, 银行的 收益为 - 150 ( 本金损失与利息损失之和) 企业的收益为 200 ( 银行本金 100 与投资回报 100 之和) 。 用逆推归纳法具体分析, 如果 50 - S < 0 , 即 S > 50 时, 假如企业抵赖, 银行选择追究的收益为负值, 企业的收益为 50 - N; 银行选择不追究收益 — —打官司会比不打 为 - 150 , 企业的收益为 200 。看似银行会选择追究— 那么只要银行选择打官司, 企业在第二阶段就会选择还款, 彼此共享 强, 利益。但是, 对于银行来说, 采取打官司最终收回的资金少于 100 万元, 若银行不贷款的话, 可保有 100 万元。银行对中小企业进行追究不仅不 反而还会使自己的经济状况更加恶化, 因此作为 能增强自己的经济状况, 理性的银行是选择不追究的。因此, 银行采取追究的威胁是不可置信的 威胁, 进而使得企业在第二阶段选择还款的承诺也是不可信的, 因为企业
银监会‘窗口指导’房地产信托‘夹层融资’前途叵测
遇到信托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银监会‘窗口指导’房地产信托‘夹层融资’前途叵测包括中融信托、平安信托、中信信托、中诚信托、北京信托、上海信托等在内的20多家信托公司近日陆续收到来自银监部门的窗口指导”电话。
银监部门要求信托公司严控房地产信托业务风险,对于房地产信托余额较大的信托公司,要求规模要实现稳中有降”;对于房地产信托新增规模较大的信托公司,要求把握好节奏,严格控制增速”。
接近银监会非银行部人士5月27日对本报表示,根据各家信托公司的不同情况,监管要求各有差别,首批接受窗口指导的是房地产信托余额和新增规模排名前20的信托公司,之后窗口指导的范围要扩大到全行业。
此次窗口指导”没有提出新的监管工具,但特意强调以股权投资方式运用信托资金,实际上是融资类业务的,要符合项目四证齐全、项目资本金达到30%,开发商二级以上资质”三个条件(下称四三二条件”。
银监部门此前已提出过类似的要求,但实际执行力度不大,此次是否较真”关乎房地产夹层融资”前途,并决定了房地产信托的增长空间。
目前绝大多数房地产信托产品都是假投资真融资,如果都要符合四三二条件,则绝大部分房地产信托业务都没法做了。
”一位信托公司总经理表示。
但也有不少业内人士认为,银监会的政策意图,只是将房地产信托业务的增长控制在宏观决策者能容忍的范围内,因而对于四三二条件”,不会过于较真”。
定调规模稳中有降关于房地产信托业务即将被银监会叫停”的传言,今年春节后在信托公司之间流传了几轮,但没有一次应验,银监会也多次辟谣。
只要稍微了解中国监管部门的思维方式,就知道完全叫停没有必要。
”一位信托公司高管对本报表示,当前国家正在进行房地产调控,银监会的各项监管政策必然要配合房地产调控,但是银监会也不希望信托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受到太大打击。
他认为,银监会对信托公司进行窗口指导的目的在于,将房地产信托增长规模控制在宏观经济决策层可接受的范围内。
详解信托受益权资产证券化及典型案例
详解信托受益权资产证券化及典型案例近年来,相比较银行间市场资产证券化的严格要求,交易所资产证券化成为ABS创新阵地,基础资产类型不断扩展,根据《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基础资产可以是企业应收款、租赁债权、信贷资产、信托受益权等财产权利,信托受益权首次被明文列为合格基础资产,开启了信托受益权资产证券化的序幕。
信托受益权资产证券化实践初探“信托受益权资产证券化”就是以信托受益权为基础资产,以其所产生的稳定现金流为偿付支持,通过结构化的方式进行信用增级,在此基础上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活动。
自2014年海印股份信托受益权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发行以来,已有10多个信托受益权ABS项目在交易所公开发行,总规模超过100亿元。
列举6个信托受益权资产证券化项目。
从基础资产看,除星美国际影院项目为集合资金信托受益权,其他信托受益权项目均为单一资金信托,这有利于避免多个原始信托受益权人的协商成本。
此种情况下,也可以通过信托受益权转让盘活存量资产,诸如畅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之前就经过了多次受益权转让,相比较而言,信托受益权资产证券化能够将基础资产分割为小规模标准份额,更易于募集资金,但是其相关设立和承销成本也较高。
另外一个特点是,上述6个项目都是针对某一个信托项目开展的,这种模式较为简单,现金流预测和匹配较为简易,但是造成了基础资产的单一性和风险集中性,未能充分发挥基础资产池的多样性和风险分散性的优势。
同时,信托项目本身已经进行了较为充分的增信措施,因而相对应的信托受益权资产证券化相关增信措施较为简单,诸如畅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增信措施主要是分层机制。
信托受益权资产证券化案例分析以星美国际影院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为例,该ABS规模13.5亿元,其中优先级12.5亿元,由合格投资者认购,次级1亿元,由北京星美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全额认购;项目期限分为1-5年期五个档次,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该ABS主要涉及信托受托人、原始权益人、合格投资者、保管银行、评级机构、审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法律机构、专项计划管理人、承销机构、登记托管机构等。
金融数学蔡明超答案
金融数学蔡明超答案【篇一:金融学书单】学,兹威博迪,罗伯特莫顿(中文版)2、asset pricing 2005, john h. cochrane3、dynamic asset pricing , duffie4、continuous-time finance robert c. merton6、the handbook of fixed income securities 7the,frank j. fabozzi7、investments--bodie, kane, marcus 5ed8、principle of financial engineering,salih n. neftci9、financial engineering and computation,yuh-dauh lyuu11、a benchmark of quantative finace,eckhard platen12、dynamic structure modeling,sanjay k. nawalkha13、numerical methods for finance,jhon a.d.appleby14、corporate fiance 6e,ross?westerfield?jaffe15、corporate finance-theory practice,pascal quiry maurizio dallocchio yann le fur antonio salvi16、the theory of corporate finance,jean tirole17、handbook of corporate finance1,william t. ziemba18、handbook of corporate finance2,william t. ziemba19、principles of corporate finance, seventhedition,brealey?meyers20、mergers, acquisitions and corporate restructuring,patricka. gaughan21、mergers, acquisitions and corporaterestructuring,chandrashekar krishnamurti vishwanath s.r.22、the economics of money,banking and financial markets,mishkin23、monetary economics,jagdish handa24、monetary theory and policy,carl e. walsh25、financial markets and institutions 5e,peter howells and keith bain26、handbook of finance financial markets and instruments - (2008),frank j. fabozzi27、microeconomics of banking 2e,xavier freixas and jean-charles rochet28、the economics of exchange rates,lucio sarno29、handbook of international banking 2003,andrew w. mullineux30、international finance--putting theory into practice,piet sercu31、advances in behavioral finance,richard h. thaler32、股市趋势技术分析33、资本市场的混沌与秩序(第二版)34、专业投机原理35、通向金融王国的自由之路36、非理性繁荣37、伟大的博弈38、国际金融钱荣堃南开大学出版社39、公司财务原理布雷利等著,方曙红等译,机械工业出版社40、投资学博迪、凯恩、马库斯著,陈收、杨艳译机械工业出版社41、货币银行学易纲、吴有昌著上海人民出版社42、财政学陈共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43、本杰明-格雷厄姆:《证券分析》(securities analysis)44、理查斯-盖斯特:《金融体系中的投资银行》(investment banking in financial system)45、布鲁斯-格林威尔:《价值投资》(value investing)46、彼得-伯恩斯坦:《有效资产管理》(the intelligent asset allocater)47、理查德-费里:《指数基金》(all about index funds)48、大卫-史文森:《机构投资与基金管理的创新》(pioneering portfolio management)49、斯蒂芬-戴维斯:《银行并购:经验与教训》(bank mergers: lessons for the future)50、financial management and analysis, frank j.fabozzi51、货币金融学,米什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52、金融市场学,郑振龙,高等教育出版社53、资本市场的混沌与秩序,彼得斯,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54、finance, zvi bodie, robert c.merton,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55、货币、信用与商业,马歇尔56、资本市场:机构与工具,frank j.fabozzi,佛朗哥.莫地利安尼,经济科学出版社,2th,199857、the financial analyst’s handbook,sumner n.lenving58、资本理论及其收益率,罗伯特.索络,商务印书馆,199259、货币、银行与经济,托马斯.梅耶60、货币与资本市场,8th,peter.s.rose,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61、金融工具手册,frank.j.fabozzi,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762、金融体系:原理与组织,埃德温.尼夫,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63、管制、放松与重新管制,艾伦.加特,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64、corporate finance,rose,westerfield,5th edition, mcgraw-hill65、maximizing corporate value, george m.norton66、应用公司理财67、公司财务原理,布雷利迈尔斯,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68、现代企业财务管理,11th詹姆斯.c.范霍恩,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69、financial market and corporate strategy, glinbratt,70、时间序列分析预测与控制,george e.p box71、金融数学与分析技术,蔡明超72、计量经济模型与经济预测,平尼克.鲁宾费尔德,机械工业出版社73、金融数学,joseph stampfli,蔡明超译,机械工业出版社,2005.474、金融时间序列分析,ruey.s.tsay,机械工业出版社,2006.475、微观金融学及其数学基础,昭宇,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1176、计量经济分析方法与建模:eviews应用与及实例,高铁梅,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77、固定收益证券,布鲁斯.塔夫曼,科文(香港)出版社78、债券市场分析与战略,frank j.fabozzi79、全球金融市场的固定收益分析80、国际金融市场:价格与政策,2th,richard m.levich,机械工业出版社,200181、国际货币与金融,迈尔斯.梅尔文82、国际经济学,保罗.克鲁格曼,5th,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83、期权交易入门,e-book84、futures,forwards,options and swaps:theory and practice85、衍生产品,郑振龙,武汉大学出版社86、金融工程,约翰.马歇尔,维普尔.班赛尔,清华大学出版社,199887、financial risk manager handbook,philippe jorion88、米勒.莫顿论金融衍生工具,清华大学出版社,199989、asset-based finance,by citibank90、期权、期货与其他衍生产品,约翰.赫尔,3th,华夏出版社91、金融工程学,骆伦茨.格利茨,经济科学出版社92、金融工程学案例,斯科特.梅森,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493、options,futures other derivatives,fifth editon,hall94、投资圣经,沃伦.巴非特,台海出版社95、证券分析,本杰明.格雷汉姆,海南出版社,199596、资产选择-投资的有效分散化,哈里.马克维茨,经贸出版社97、投资学,威廉.夏普,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98、投资学,zvi bodie,6edition,机械工业出版社,2005.799、投资组合管理理论及应用,机械工业出版社100、金融心理学,拉斯.特维斯,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101、格雷汉姆论价值投资102、新金融学:有效市场的反例,罗伯特.a.哈根,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103、有效资产管理,威廉.波恩斯坦,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04、active equity portfolio management,frank j.fabozzi,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105、微观银行学,哈维尔.佛雷克斯,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9106、handbook of international banking ,andrew w.mullineux 107、商业银行管理,5th,peter.s.rose,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8 108、银行信用风险分析手册,乔纳森.格林,机械工业出版社109、银行风险分析与管理,亨利.范.格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10、银行资本管理:资本配置和绩效评测,克里斯.马腾,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 111、银行管理-教程与案例,乔治.h.汉普尔,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112、金融体系中的投资银行,查理斯.r.吉斯特,经济科学出版社 113、兼并与收购,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14、共同基金运作,阿尔伯特.j.弗里德曼,清华大学出版社,1998115、对冲基金手册(中文),拉托尼奥,mcgraw-hill,2000116、指数基金,richard.a.ferri, 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17、伟大的博弈-华尔街帝国的崛起,约翰.戈登,中信出版社118、项目融资(哈佛经典),华夏出版社119、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第一、二、三、四卷:a-z,约翰.伊特维尔,经济科学出版社,1996120、公司治理学,李维安,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121、会计学教程与案例,10th,罗伯特.n.安东尼,大卫.f.霍金斯,机械工业出版社(mcgraw-hill),2002122、《证券分析》,本杰明.格雷汉姆,海南出版社,2006,70周年纪念版123、《股史风云话投资》(stocks for the long run),杰里米.西格尔,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124、《投资者的未来》,杰里米.西格尔,机械工业出版社,2007 125、《与天为敌-风险探索传奇》,彼得.波恩斯坦,清华大学出版社126、《资产分配-投资者如何平衡金融风险》,罗杰.c.吉布森,机械工业出版社(mcgraw-hill),2006127、《漫步华尔街》,伯顿.麦基尔,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 128、《巴比伦富翁的理财圣经》,乔治.克拉森,学林出版社,2005129、《怎样选择成长股》,菲利普.a.菲舍,海南出版社,2006130、《金融炼金术》,乔治.索罗斯,海南出版社,1999131、《个人理财》,杰克.r.卡普尔,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132、《1929年大崩盘》,约翰.肯尼斯.加尔布雷斯,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10 133、《解读华尔街》,杰弗里.b.里特,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mcgraw-hill),2006 134、《金融理财原理》(上下册)(fpscc考试指定用书),中信出版社,2007135、《聪明的投资者》,本杰明.格雷汉姆,江苏人民出版社136、《共同基金常识》,约翰.博格137、《伯格投资-聪明投资者的最好50年》,约翰.博格138、《散户至上-证交会主席教你避险并反击股市黑幕》,阿瑟.莱维特,中信出版社,2005 139、《金融法概论》第5版,吴志攀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基于委托-代理视角的保险公司私募股权投资博弈分析
基于委托-代理视角的保险公司私募股权投资博弈分析王良;刘潇【摘要】无论是财务性股权投资还是战略性股权投资,资本市场的现状及目前的政策障碍使得保险公司私募股权投资业务选择股权投资管理机构的直接投资模式成为必然.在此过程中,保险公司、所投公司、监管机构及中央政府等其它主体间为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而存在着多方博弈关系.对此文章以博弈论作为理论基础,基于委托代理的视角,对我国私募股权投资过程中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进行博弈分析,探究博弈冲突的缘由和影响,为各方达到较为理想的博弈均衡提供一定的借鉴,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期刊名称】《生产力研究》【年(卷),期】2016(000)009【总页数】5页(P33-36,47)【关键词】保险;股权;博弈;委托-代理【作者】王良;刘潇【作者单位】西安理工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陕西西安710048;西安理工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陕西西安710048【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840.3为调整及优化保险资产的配置结构,从而进一步拓宽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国务院于2008年11月正式批准2 000亿元人民币的保险资金用于投资优质非上市公司股权,并对购买中国非上市公司股权的保险资金额度做出限制,保险资金在进行股权投资时上限为8%,且债权及股权的投资额度均为1 000亿元,这标志着酝酿多年的保险资金开展私募股权投资业务已经启动。
2010年10月,中国保监会制定了《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对保险资金投资行为、投资规范等作出详细规定,2014年4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的颁布对保险资金可投公司做出明确规定,可投公司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登记并尚未在证交所公开上市的有限责任或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6年3月末,剩余保险资金为119 942.74亿元,相对于年初增长了近7.3%,且原保险保费收入同比增长近42.2%,达到11 979.12亿元。
银行规避信用风险监管套利模式及监管政策详解
银行规避信用风险监管套利模式及监管政策详解近日,银监会印发了《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银行业“监管套利、空转套利、关联套利”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46号),对银行业机构“三套利”行为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这是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银监会2017年度工作计划的具体部署,是针对当前各机构同业业务、投资业务、理财业务等跨市场、跨行业交叉性金融业务中存在的杠杆高、嵌套多、链条长、套利多等开展的专项治理。
旨在缩短企业融资链条,降低企业债务杠杆,促使资金真正投向实体经济,切实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
此通知下发后,笔者本打算对三种套利模式和监管政策进行可视化的图文解读,但因近期事务繁忙,时间精力能力有限,全面解读文章一再被搁浅,现仅针对其中规避信用风险监管套利模式及监管政策进行解读。
根据《通知》内容,监管套利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违反监管制度或监管指标要求来获取收益的套利行为。
规避信用风险监管套利,主要是银行通过搭桥、相互代持、安排显性或隐性回购条款藏匿不良贷款,或者人为调整贷款风险分类,低估抵债资产等手段,实现减计风险资产、少提减值准备、优化监管指标、美化财务报表的目的。
《通知》罗列出了以下五种规避信用风险指标的监管套利行为:其中,第2条和第3条是传统的规避信用风险监管指标套利行为,比较容易理解,此处不再赘言,下文主要对第1、4、5条的套利模式及监管政策进行解读。
一、不良资产非洁净出表或虚假出表套利通过各类资管计划(包括券商、基金、信托、保险、期货等)违规转让等方式实现不良资产非洁净出表或虚假出表,人为调节监管指标,实际上原来表内的不良资产的风险仍由银行承担。
此类套利行为是近期监管的重点,主要有以下三种模式:模式一:AMC代持模式这是相对早期的非洁净出表(虚假出表)方式,主要通过即期卖断、远期回购的方式实现。
在这一模式中,资产管理公司充当了通道的角色,银行将不良贷款打包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并承诺未来回购所转让的不良贷款。
财产权信托收益权转让项目
财产权信托收益权转让项目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财产权信托收益权转让项目。
财产权信托是一种信托形式,即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根据信托合同将财产所有权转移给受益人,并按照约定收取相应的收益。
而财产权信托收益权转让项目是指受益人将其在财产权信托中的收益权进行转让的投资项目。
财产权信托收益权转让项目具有以下特点:1. 高收益:财产权信托收益权转让项目通常具有较高收益率。
这是因为投资人购买收益权时所支付的价格相对较低,而信托财产所产生的收益较高。
2. 分散风险:财产权信托收益权转让项目通常涉及多个信托财产,这样可以实现风险的分散。
即使其中一个信托财产出现问题,其他的信托财产仍然可以产生收益,降低了投资风险。
3. 长期投资:财产权信托收益权转让项目一般具有较长的投资期限。
这是因为财产权信托的本质是将财产所有权转让给受益人,受益人享有的是财产的收益权,因此投资人需要较长的时间来获取投资收益。
投资财产权信托收益权转让项目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风险评估:在投资前,投资人需要对项目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
包括信托财产的种类、产生的收益情况、项目合作方的信誉等。
只有了解项目的风险情况,才能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2. 投资周期:财产权信托收益权转让项目一般具有较长的投资周期,投资人需要根据自身的资金状况和投资需求进行合理的规划。
不能将所有资金都投入到某一个项目中,应该将资金进行合理分配,降低风险。
3. 合同条款:在购买财产权信托收益权时,投资人需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与信托公司进行沟通。
确保合同条款清晰明确,投资人的权益得到保障。
综上所述,财产权信托收益权转让项目是一种有较高收益且风险分散的投资方式。
然而,投资人在选择和参与项目时必须充分了解项目的风险,合理规划投资周期并确保合同的合理性。
只有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才能获得投资的回报。
影子银行监管问题的博弈分析及经验借鉴
影子银行监管问题的博弈分析及经验借鉴作者:梁涛来源:《全球化》 2014年第3期梁涛摘要:由多个监管者与影子银行机构的进化博弈模型推导出,分业监管模式下多个监管机构之间监管合作成本过高是导致监管真空、监管漏洞的主要原因;监管者与影子银行机构之间的进化稳定策略,是由对影子银行机构违规处罚以及多个监管机构监管合作成本的动态调整决定的。
基于此,文章剖析当前影响我国影子银行监管的关键因素,并且借鉴国际做法与经验,提出了相应的改革建议。
关键词:影子银行分业监管非均衡博弈金融监管作者简介:梁涛,广东金融学院经济与贸易系副教授。
影子银行(Shadow Banking)这一概念最早由Mc Culley (2007)提出,意指游离于监管体系之外的,与正规、受监管的传统商业银行系统相对应的类似银行功能的各类金融机构。
尽管现在还有存在诸如“平行银行系统①”或“准银行②”等类似的称呼,不过目前国际社会广泛使用的还是影子银行或影子银行体系。
由于金融结构、金融市场发展阶段以及监管制度不同,各国影子银行表现形式各不相同。
目前,美国的影子银行体系主要包括货币市场基金等投资基金、投资银行等围绕证券化进行风险分散和加大杠杆等展开的信用中介体系,而欧洲的影子银行体系则主要包括对冲基金在内的各种投资基金以及证券化交易活动。
危机爆发揭示了,长期潜伏在金融体系内的游离于监管之外的影子银行,对整个宏观经济运行以及金融市场稳定正产生着巨大影响。
快速扩张的影子银行正在改变我国金融体系格局与安全。
虽然由于统计口径不一,对其规模的估算从金融稳定理事会(FSB)的2万亿元到摩根大通的36万亿元不等。
但是,不可置否的是,影子银行已经成为金融体系不可忽视的力量。
不过,遗憾的是,我国的监管立法却未对金融体系的这一变化做出及时回应。
在分业经营模式下,继续沿用传统的微观审慎金融监管加宏观调控体系对影子银行监管存在致命缺陷,无法应对系统性风险。
如何在分业经营模式下,加强对影子银行监管,控制系统性风险,是我们深化金融改革、维护我国金融安全必然面对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论信托受益权质押的法律问题及出路
论信托受益权质押的法律问题及出路2021-01-12洪艳蓉结构化金融(文章来源:《金融法苑》总第91辑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作者:洪艳蓉摘自:我的金言法语信托受益权能否质押这一问题,已经成为信托业解决信托产品流动性的突破点。
实践中,信托公司、银行均出现了信托受益权质押的现实案例,但信托受益权却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规定的可质押权利之中,如何协调信托受益权这样的新型权利与僵化的物权法定原则间的冲突,是本文的焦点。
为此,本文提出通过传统的物权法定解释原则、通过登记来附有优先权和通过承认让与担保来解决冲突三种方案。
关键词信托受益权;质押;物权法定;优先权;让与担保根据中国信托业协会公布的官方数据,截至2021年第二季度末,信托全行业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已达15.87万亿元。
信托业在资产管理规模上仅仅次于商业银行,但信托受益权的流动性却远远未能跟上信托资产规模,而流动性安排比较关键的一个环节即信托受益权质押环节。
越来越多的信托公司开始重视流动性安排,如平安信托即开始接受本公司客户以其持有的本公司信托受益权作为质押标的的质押。
由于购买信托产品的资金中有很大部分资金来源于银行理财,也有部分银行为提高客户黏性,推出受益权可以质押融资的安排。
然而,根据物权法定原则,只有法律明文规定的权利才能质押,信托受益权并未有法律明文规定可以质押,这一矛盾阻碍了信托业务的进一步发展。
一、信托受益权概述(一)信托受益权的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以下简称《信托法》)全文共有十处出现了信托受益权,但《信托法》并未明确指出信托受益权是什么。
《信托法》规定的信托受益权,不仅仅包含信托公司所发行的信托产品的信托受益权,同时也包含基金公司发行的基金产品的基金份额受益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二条明文规定了其上位法包含了《信托法》,证券投资基金中基金产品委托人与受托人的法律关系也是一种信托关系,只是其投资标的为证券而已。
信托业的监管博弈
信托业的监管博弈
孟辉
【期刊名称】《数字财富》
【年(卷),期】2004(000)002
【摘要】中国信托业起死回生后,一年多的发展过程中,处处充斥着市场主体与监管层的博弈。
【总页数】3页(P116-118)
【作者】孟辉
【作者单位】无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32.49
【相关文献】
1.三维监管博弈:法治化、参与能力和社会伦理——食品安全监管利益相关者博弈研究 [J], 朱俊奇;邢勤锋;杨力
2.证券市场监管的博弈及监管政策的博弈分析 [J], 吕超
3.基于进化博弈论的信托业监管体制研究 [J], 李廷芳;吕楠
4.对我国信托业加强监管的博弈分析 [J], 艾宣;王振
5.监管推动、博弈分析与路径探讨\r——基于不完全信息的银行监管与套利的动态博弈 [J], 石文倩;马志刚;王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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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公司何以失去信任
信托公司何以失去信任
林哲;洪明
【期刊名称】《国际融资》
【年(卷),期】2004(000)008
【摘要】近期青海庆泰信托股东动用委托人委托理财资金不能归还以及之前被媒体炒得沸沸扬扬的爱建信托资金被挪用的事件,导致了监管层的介入和市场震动。
信托公司的信任问题又被重新提升为人们关注的热点。
【总页数】3页(P25-27)
【作者】林哲;洪明
【作者单位】无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32.49
【相关文献】
1.让失去信用者失去信任 [J], 余心言
2.地方政府信任危机何以产生
——基于政治信任形成及演化机制的分析 [J], 刘泽铭
3.信任之下,何以"叛道"?——团队信任氛围对员工建设性越轨行为的影响 [J], 崔智淞;王弘钰;于佳利
4.信任以稀为贵?下属感知被信任如何以及何时导致反生产行为 [J], 陈晨;张昕;孙利平;秦昕;邓惠如
5.论信托公司的信任基础构建——基于信任的六维特质视角 [J], 洪明;林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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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权信托收益权转让项目
财产权信托收益权转让项目财产权信托收益权转让是一种金融工具,通过将产权信托的收益权进行转让,以获取利润的方式。
在这个项目中,转让人将信托产权转让给购买人,购买人获得相应的收益权,转让人则获得转让款项。
以下是关于财产权信托收益权转让项目的相关参考内容。
1. 项目背景和概述在这一部分,可以介绍财产权信托收益权转让项目的背景和概述,说明该项目的目的和意义。
例如,可以提到这种转让方式对于转让人可以及时获取现金流,而对于购买人则可以获得稳定的投资回报。
此外,还可以提到财产权信托收益权转让在实际应用中的优势和可能面临的挑战。
2. 目标群体和投资者分析在这一部分,可以详细介绍财产权信托收益权转让项目的目标群体和投资者分析。
例如,目标群体可以是需要流动性的企业或个人,投资者可以是有闲置资金且追求较稳定回报的机构或个人。
此外,还可以分析目标群体和投资者的特点,以及他们可能对该项目的需求和关注点。
3. 收益权转让流程和方式在这一部分,可以详细介绍财产权信托收益权转让的流程和方式。
例如,可以介绍转让人与购买人之间的交流和谈判过程,以及相关的合同和协议。
此外,还可以提到收益权转让的方式,例如通过拍卖、协商或交易所等渠道进行。
4. 风险管理和法律风险分析在这一部分,可以对财产权信托收益权转让项目的风险进行分析和管理。
例如,可以提到转让人可能面临的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购买人可能面临的流动性风险和违约风险等。
此外,还可以提到相关的法律风险,例如不完善的法律体系和执行问题。
5. 政策和市场环境分析在这一部分,可以分析财产权信托收益权转让项目所处的政策和市场环境。
例如,可以提到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支持,以及市场的需求和发展趋势。
此外,还可以分析市场竞争情况和其他相关因素对项目的影响。
6. 成功案例分析在这一部分,可以介绍一些财产权信托收益权转让项目的成功案例。
例如,可以提到某个企业通过将产权信托收益权转让给机构投资者,获得了大量的资金支持,并且实现了企业的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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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研究
监管与规避的博弈: 信托受益权转让融资案例
梁霞 (中国人民银行威海市中心支行,山东 威海 264200)
摘 要:在有管制的市场经济中,监管与创新始终处于动态博弈过程中,当前信托受益权转让业务的快速发 展正是商业银行规避金融监管追逐利润最大化的结果。本文对某地矿集团通过信托受益权转让业务获取银行资 金的过程进行剖析,揭示该业务的实质以及对金融监管和宏观调控的影响,并对其规范发展提出建议和思路。
目前国内对信托受益权转让的研究方向比较单 一,主要集中在信托受益权转让与资产证券化的关系
收稿日期:2013-2-25 作者简介:梁霞,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威海市中心支行。
【 32 】《金融发展研究》第 4 期
案例研究
领域。如王劭斐、王彤 (2003) 认为,信托受益权转 让是一种带有过渡性质的金融工具, 既具有一定创 新,又与资产证券化有密切联系,并认为 2003 年华融 公司以信托受益权转让处置不良资产,虽然没有特定 目的载体 (SPV) 存在和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但无论 是从交易的结构,还是采用的信用增级技术来看,该 模式与资产证券化是极为接近的。其他关于信托受益 权与资产证券化关系的研究多围绕 《信贷资产证券化 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 中的“受益证 券”展开。郑小平、徐文全 (2006) 通过对 《信托 法》、《证券法》 和 《办法》 的分析,认为 《办法》 以 “受益证券”代替信托收益权凭证的提法表明信托受 益凭证似乎属于证券的一种,但因 《办法》 未明确有 价证券的内涵和 《证券法》 对“受益证券”不适用, 以及 《办法》 法律层级较低,导致信托受益权凭证的 有价证券性质未得到法律的明确认可。
2. B 银行:形式上理财,实际上过桥。B 银行成 立理财产品、募集理财资金、选择投资标的均是在 A 银行的授意和委托下进行,B 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形 式上是投资券商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C,实际真正投 资的是信托受益权。虽然券商、B 银行和 A 银行未在 信托公司进行受益权转让登记,但通过 B 银行的理财 产品对接信托受益权,A 银行实际成为信托计划的真 正受益人。B 银行作为交易链条中的过桥方,其收益 主要来源于 0.12%的理财产品销售手续费。
杂,但交易实质仍是地矿集团以股权质押方式获得 A 银行信贷资金。交易链条的拉长和交易结构的安排掩 盖了真实交易目的,导致各交易主体的实际角色错 位。
1. A 银行:形式上投资,实际上贷款。A 银行是 交易的起始环节和实际出资方,通过与 B 银行、券商 和信托公司合作曲线满足地矿集团的融资需求,实现 一举三得:一是巩固与地矿集团的合作关系,二是腾 挪出信贷额度用于给其他企业放贷,三是将该笔资产 业务的风险系数由发放贷款的 100%下调至对金融机 构债权的 20%,避免对资本充足率的影响。因客户和 项目由 A 银行自行选择,B 银行在与 A 银行签订的 《理财产品协议》 中明确指出,B 银行不对理财产品的 本金和收益做任何保证,A 银行应充分调查和了解地 矿集团的还款能力以及经营现状,并要求 A 银行对信 托项目出具风险自担回执函,因此 A 银行最终承担了 地矿集团的融资风险。从收益看,A 银行表面获得的 是预期收益率为 6.15%的投资理财产品的收益,但这 种收益方式仅仅是法律形式上的安排,其真正获得的 是地矿集团使用 A 银行资金产生的股权质押贷款利息 收入。
【 34 】《金融发展研究》第 4 期
的风险很小,其收取的平台管理费实则为过桥费。
4. 信托公司:形式上信托,实际上过桥。信托公
司是上述一系列交易中至关重要的环节,信托计划的
设立将 A 银行、B 银行、券商和地矿集团联系起来,
A 银行借助信托公司之手控制地矿集团的股权作为抵
押。因信托公司是按照券商的委托设立信托计划,同
上述有关信托受益权转让的研究多停留于法律层 面,研究对象侧重以银行信贷资产为受托资产的信托 受益权流通。本文拟结合特定案例,深入剖析当前信 托受益权转让业务在商业银行投资领域的运用,以及 银行资金投资信托受益权对我国金融监管和宏观调控 的影响,以期对规范当前信托受益权转让业务有所借 鉴。
三、信托受益权转让:某商业银行地矿集团融资 案例
一、引言 在监管政策对信贷资产转让、同业代付相继收紧 之后,信托受益权转让业务逐渐成为商业银行资产业 务的新热点。银信、银证、银保之间的资产管理合作 越来越深入,跨机构、跨市场、跨境交易更加频繁, 资金在市场间的横向流动大大提高了金融风险的识别 和防范难度。有效整合被分割的数据和信息、压缩监 管套利空间、加快资产证券化进程、建立完善以整个 金融体系稳定为目标的宏观审慎管理,应成为应对商 业银行资管业务不断变换的必由之路。 二、信托受益权转让的相关研究 信托受益权转让是指信托受益人将其所享有的信 托受益权通过协议或其他形式转让给受让人持有。信 托受益权转让后,转让人不再享有受益权,受让人享
从具体交易过程看,该业务中的所有合同包括定 向资产管理计划 C 的投资指令均在同一天签订和下 达,A 银行、B 银行、券商和信托公司之间的资金划 转也在同一天进行,B 银行、券商和信托公司均未动
银行
图 1:信托受益权转让模式下地矿集团融资过程
理财产品 协议 筹 集理财资 金
银行
定向资产 管理合同 投资信托受益权
样不需要承担信托资金运用过程中的任何风险,仅收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取 0.15%的信托费用作为过桥费。
5. 地矿集团:形式上使用信托资金,实际上使用
银行资金。地矿集团最终获得的资金以信托资金的形
式出现,但透过环环相扣的交易环节,可以追溯其真
正的资金来源是银行。经过层层过桥后,地矿集团的
资金成本为 6.15%+0.12%+0.08%+0.15%=6.5%,基本
1. 签约券商资产管理。B 银行作为委托人与券商 签订 《定向资产管理合同》,要求券商成立定向资产 管理计划 C,约定对该计划投资 28 亿元,并要求券商 根据 B 银行的投资指令进行投资。
2. 成立信托计划。券商作为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C 的管理人,按照 B 银行的指令与信托公司签订 《××国 投·地矿集团股权收益权投资单一资金信托合同》,委 托给信托公司 28 亿元资金。信托合同生效后,信托公 司与地质勘查局签订 《地矿集团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 购 合 同》, 以 全 额 信 托 资 金 受 让 其 持 有 的 地 矿 集 团 100%股权的收益权,期限两年,合同存续期内,信托 公司凭其受让的股权收益权参与地矿集团的利润分 配。该信托为自益信托,券商代表其管理的定向资产 管理计划 C 获得信托受益权。
券 商 ( 定 向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
购 买信 单 一 资金 托产 品 信托 合同
地 矿集团
股 权收益权转 让及回购合 同 获得 信托资金
信托公司
《金融发展研究》第 4 期【 33 】
案例研究
用其自有资金,具体交易环节如图 1 所示。 (二) 各交易主体的角色 尽管上述交易链条中涉及主体多,交易环节复
相当于 A 银行两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6%。
各方角色、风险承担、收益的情况具体如表 1 所
示。
表 1:各交易主体角色、收益和风险分析
交易主体
角色
形式
实际
收益 形式 费率
风险
A 银行
投资
贷款 理财收益 6.15% 承担
B 银行
理财
过桥 销售手续费 0.12% 不承担
券商
资产管理
过桥 平台管理费 0.08% 不承担
有该受益权并成为新的信托受益人。《信托法》 第 48 条规定,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可以依法转让和继承。 信托受益权转让业务在我国经济领域的实践早已存 在,如 2003 年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就曾在国内以信 托受益权转让模式进行不良资产处置,但其快速发展 却是因为 2010—2012 年银行资金的大量介入。银行投 资信托受益权是商业银行资产业务、中间业务的创 新,其产生和发展均可以在约束诱导、规避管制以及 制度改革等金融创新理论中得到解释。正如凯恩 (E. J.Kane,1984) 在其规避管制创新理论中所言,创新 和监管的动态博弈过程决定了两者永远无法达到静态 均衡状态。
信托公司
信托
过桥 信托费用 0.15% 不承担
地矿集团
信托资金使用者
银行资金 使用者
-
-
-
(三) 在中央银行金融统计体系中的反映情况
权重高,直接发放贷款将大幅降低资本充足率。A 银 行要稳固客户资源和追求资金收益,就必须绕过上述 制约。A 银行采用的方法就是以信托受益权为平台, 由信托公司、券商和其他银行 (简称 B 银行) 在出资 方和融资方之间搭建融资通道。该交易主要涉及 A 银 行、B 银行、券商、信托公司和地矿集团五个主体, 在提前对交易具体内容、利润分配、风险承担、各方 权利和义务等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五方进行下列交 易:
(一) 业务流程 某地矿集团为当地城市商业银行 (简称 A 银行) 的授信客户,2012 年 12 月向该行申请 28 亿元人民币 贷款用于投资和开采煤矿资源。该企业为省国资委下 属的全资子公司,资信、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还款 能力和担保能力较强,属于 A 银行的高端客户,A 银 行决定满足其资金需求。但 A 银行对该笔信贷投放存 在种种顾虑,一是 A 银行贷款总量不足 300 亿元,28 亿元的信贷投放将会触及银监会关于最大单一客户贷 款比例不超过 10%的监管红线;二是贷款资产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