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共汽车和“两客一危”车辆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检测指南(试行)-2019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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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客一危车辆监控方案

两客一危车辆监控方案

两客一危车辆监控方案背景在当前社会,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频繁发生,这些事故往往由于车辆超载、疲劳驾车、违法行驶等原因引起。

针对这些问题,对车辆进行实时监控,成为了解决交通安全问题的有效手段之一。

其中,两客一危车辆更是重中之重。

什么是两客一危车辆“两客一危”车辆是指:违法超员、校外培训机动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

这类车辆的安全和监督尤为重要,因此,对这类车辆的监控显得尤为必要。

两客一危车辆监控方案1. 安装GPS监控设备安装GPS监控设备,对车辆进行实时监管。

监管人员可通过手机或电脑实时得知车辆位置、行驶速度和行驶路线。

如果车辆存在拐点或异常行驶轨迹,自动报警系统将会向监管人员发出警报。

2. 视频监控为车辆安装前后摄像头进行视频监控,以获取车辆周围的交通和路况信息。

这样的监控方案,可以有效避免司机的疲劳驾驶、超时连续驾驶等问题,保证车辆行驶的安全稳定。

3. 在车载设备中安装黑匣子在车载设备中安装黑匣子,可记录车辆行驶速度、维护记录、加油记录以及其他车载信息。

这可以帮助监管人员进行车辆状态的跟踪,避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

4. 建立车辆管理平台建立车辆管理平台,通过数据分析和挖掘,售卖车辆的历史状态、交通路线等信息,增加监管人员关注的信息,确保车辆安全达到最高水平。

结论针对两客一危车辆实行实时监管,能够提高交通安全、规避交通事故的发生。

在车载设备中安装GPS、视频监控、黑匣子等设备,并在车辆管理平台上对数据进行分析挖掘,可以有效的提高监管能力。

虽然,这些设备的安装和维护成本可能比较高昂,但是在交通安全和人民生命安全方面,牺牲一些时间和资金是完全可以的。

客车视频监控方案

客车视频监控方案

客车视频监控方案1. 背景介绍随着交通工具的普及和客车行业的快速发展,安全问题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关注的焦点。

为了保护乘客和驾驶员的安全,客车视频监控系统逐渐成为一种必备设备。

本文将介绍一种客车视频监控方案,旨在提供全面的监控和保护。

2. 系统组成2.1 摄像头客车视频监控系统的核心部件是摄像头。

我们建议在客车内部和外部安装多个摄像头,以便实现全方位的监控。

内部摄像头可以安装在车厢各个角落,以监控乘客的行为和安全情况。

外部摄像头可以安装在车辆的正面、尾部和侧面,用于监控道路情况和车辆周围的环境。

2.2 视频录像设备为了记录和保存监控数据,需要使用视频录像设备。

建议选择高清视频录像设备,以确保清晰的图像质量。

录像设备应具有足够的存储容量,可以支持长时间的录像存储。

为了保护视频监控数据的安全,需要使用可靠的数据存储设备。

建议使用高性能硬盘或固态硬盘作为数据存储设备,以确保数据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此外,还可以考虑使用网络存储设备,以便实现远程数据备份和访问。

2.4 控制中心设备控制中心设备负责管理和控制整个视频监控系统。

建议选择易于操作和管理的控制中心设备,以便方便地查看和控制摄像头、录像设备和数据存储设备。

此外,控制中心设备还应具有网络连接功能,以便实现远程监控和管理。

3. 系统功能3.1 实时监控客车视频监控系统可以实时监控车内和车外的情况。

通过摄像头实时拍摄的图像可以通过控制中心设备进行实时查看,以便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问题。

3.2 预警系统客车视频监控系统可以设置各种预警功能。

例如,当系统检测到异常行为或事故发生时,可以自动触发警报,并向相关人员发送预警通知。

客车视频监控系统可以将监控数据保存在数据存储设备中,以便日后进行回放和查找。

用户可以通过控制中心设备随时选择指定的日期和时间段进行回放,并查看相关的视频记录。

3.4 远程管理和访问客车视频监控系统支持远程管理和访问。

用户可以通过网络连接到控制中心设备,从而实现对视频监控系统的远程管理和控制。

重庆市道路营运车辆安全监控系统使用管理规定

重庆市道路营运车辆安全监控系统使用管理规定

此规范性文件已经登记审查,符合《重庆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查登记办法》的规定,现予以公布。

渝文审[2010]29号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道路营运车辆安全监控系统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交委安〔2011〕4号各区县(自治县)交通局(委)、渝中区建交委,市运管局、交通执法总队:《重庆市道路营运车辆安全监控系统使用管理规定》已经2010年第9次委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道路营运车辆安全监控系统使用管理规定二○一一年一月十日主题词:交通营运车辆监控系统△使用管理△规定通知抄送:交通运输部安监司,市政府办公厅,市安办,市公安局,市国资委。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办公室2011年1月10日印发附件:重庆市道路营运车辆安全监控系统使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道路营运车辆安全监控系统(以下简称“监控系统”)的使用和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监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客运安全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0〕210号)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监控系统是指使用卫星定位技术、无线传输技术和地理信息技术,能实时记录和传输营运车辆所在位置、行驶路线、行驶速度等,具有定位、监控、记录、警示、指挥调度等综合功能的汽车行驶记录监控管理系统,由监控平台、车载终端等组成。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道路运输企业、客运站场和安装有车载终端的营运车辆。

第四条市、区县(自治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分别设置营运车辆安全监控中心和分中心(以下统称监控中心/监控分中心),具体负责营运车辆安全监控系统的监督管理。

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监控系统平台建设,制定车载终端的技术标准,监督车载终端安装等工作,并对各区县(自治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监控系统的运行状况进行监督,制定监控系统各项工作目标和指标并进行考核评价。

各区县(自治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营运车辆安全监控系统管理,监督道路运输企业安装并正常使用卫星定位装置,组织对其运行情况实施考核。

两客一危车辆监控解决方案

两客一危车辆监控解决方案

GPRS/3G 模块
GPS/北斗双模 定位模块
若只需实现GPS数据即时上传,不要求其他功能,MCU可考虑STM8 若要求存储功能(SD卡),则MCU需使用STM32 以上是否有误请检查,备用电源方案若需要根据不同方案补充请添加
电源管
充电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ACC
MCU
STM8/STM32
理模块
管理 电量
蓄电池组 12.6V 10AH
名称
T-Box(-130dBm)
L1,1575.42MHz 1.023MHz chip rate
50Channel 2.5米CEP 2.0米CEP
0.5度 0.1米/s -160dBm -147dBm -156dBm <1秒 32秒 <3秒 32秒 -40℃ ~ 85℃ -40℃ ~ 85℃
T-BOX终端系统硬件框图 T-BOX终端硬件方案说明:
语音通讯功能
a、紧急报警通话(E-CALL),可通过紧急报警的按键触发,T-BOX终端 立刻自动拨打预设的电话号码,并在拨打电话之前上报报警和位置信息等相关 信息。E-CALL还包含紧急状态发送数据的实现方式。
b、监听功能,监控平台可下发命令让T-BOX终端进行监听,在监听情况下 车载终端喇叭是关闭的。
定位模块:
- 终端可使用GPS或GPS/北斗双模定位模块工作
断电报警:
- 电源被异常断开后上传断电报警(需内置电源)
车辆行驶里程管理:
- 可配合管理后台统计、分析车辆行驶里程(后台功能)
车辆远程诊断、远程控制:
- 可在线诊断车辆状态-OBDII(支持CAN可监控档位、发动机、气囊、胎压等信息) - 鸣笛、灯光、车门控制、空调控制、发动机远程控制、远程车辆上电等(需CAN支持)

两客一危一重车辆智能监管投标书范文

两客一危一重车辆智能监管投标书范文

两客一危一重车辆智能监管投标书范文尊敬的评标委员会:我代表xxx公司,参与本次两客一危一重车辆智能监管系统采购项目的投标,并谨向贵单位递交我们的投标书。

一、公司简介我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智能交通领域的技术研发和解决方案提供的高新技术企业。

公司成立以来,致力于车辆智能监管系统的研发与推广,并在该领域取得了良好的市场声誉。

为了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我公司拥有一支经验丰富、技术过硬的研发团队,并与多家国内外知名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

二、项目背景随着车辆保有量的迅速增长,车辆监管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传统的车辆监管方式无法满足大规模车辆监管的需求。

本次投标的两客一危一重车辆智能监管系统,将通过引入先进的技术手段,实现对车辆的全天候实时监控、信息采集和违规处理,提高车辆监管的效率和精确度。

三、技术方案1. 硬件设备:我们将提供高性能的视频监控设备,有效覆盖监控范围,并具有夜视能力;利用GPS定位技术,实现对车辆位置的准确监测和追踪;采用RFID识别技术,实现对车辆的自动识别。

2. 软件系统:我们将开发一套基于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的智能监管系统。

系统将通过数据分析和挖掘技术,快速准确地定位违规车辆,并向相关执法部门发送报警信息;系统还将提供可视化的监管界面,方便用户查询、报表分析等操作。

3. 数据安全:我们将采用多层次的数据加密和防护措施,确保车辆数据的安全;同时,我们将建立完善的数据备份和恢复系统,确保数据不会因为硬件故障等原因丢失。

四、项目实施计划1. 前期准备:包括与贵单位的沟通、需求确认、项目计划编制等。

2. 硬件设备安装: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安装计划,确保安装质量和进度。

3. 软件系统开发:根据需求分析结果,制定系统开发计划,先后完成各个功能模块的开发。

4. 测试与调试:对安装完成的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进行测试和调试,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准确性。

5. 培训与交接:对贵单位相关人员进行操作培训,并完成正式交接。

五、投标报价本次投标的总报价为xxxx万元(人民币),包括硬件设备购置费、软件系统开发费、安装调试费、培训交接费和后期维护费等。

重庆市交通局、重庆市应急管理局、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系统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重庆市交通局、重庆市应急管理局、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系统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重庆市交通局、重庆市应急管理局、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系统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交通局,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公布日期】2023.04.27•【字号】渝交规〔2023〕5号•【施行日期】2023.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重庆市交通局、重庆市应急管理局、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系统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交规〔2023〕5号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公安部门:为加强全市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防控和减少道路运输事故,现将《重庆市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系统使用管理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交通局重庆市应急管理局重庆市公安局2023年4月27日重庆市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系统使用管理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系统建设第三章车辆监控第四章监管执法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市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防控和减少道路运输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考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全市道路运输车辆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以下简称卫星定位装置)以及相关安全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车辆,包括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

第四条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企业监控、政府监管、联网联控的原则。

第五条交通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工作实施联合监督管理。

市道路运输机构承担本市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事务性工作,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执法工作。

两客车辆智能监管方案

两客车辆智能监管方案

两客车辆智能监管方案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旅游、商务等人员流动性日益增加,对公共交通的需求也逐渐增加,尤其是对两客车的需求。

然而,由于存在一些不合规的两客车运营行为,例如不合规驾照、安全隐患、服务质量不达标等,给广大旅客带来安全隐患和不便。

因此,建立一套可靠的两客车辆智能监管方案将更好地保障广大旅客和公众利益。

监管方案建议一、车辆运营管理1.对两客车辆进行智能识别和实时监管,确保运营安全。

2.建立完备的车辆管理平台,实现司机和车辆信息的实时采集和管理,对车辆和司机的资质进行实时监管,避免不合规情况的发生。

二、行车安全保障1.建立行车安全保障系统,对车辆安全隐患进行检测检修。

2.对司机行车行为进行监测,采取声音提醒、报警等措施,降低交通事故发生几率。

三、服务水平提升1.建立服务质量监测体系,对两客车的服务水平进行监测和质量评估。

2.通过大数据分析,推动服务质量的优化和提升,提升广大旅客的乘车体验。

实施措施为了实现以上建议,需要建立如下实施措施:一、车辆车载设备装备在两客车上安装智能车载设备,包括车载摄像头、行车记录仪、定位设备等,实现车辆实时监管和运营管理。

二、大数据分析平台建设建立完备的大数据分析平台,对两客车的数据进行分析和挖掘,提高监管效果,推动服务质量的提升。

三、专业培训机构建设建立专业的两客车司机培训机构,对司机进行规范化培训和考核,提高司机驾驶技能和综合素质,降低交通事故率。

总结通过针对两客车辆的智能监管方案建议和实施措施,可以实现对两客车辆运营的实时监管和安全保障。

同时,提高服务质量,推动服务水平的提升,为广大旅客带来更优质的出行体验和服务。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道路营运车辆安全监控系统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交委安[2011]4号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道路营运车辆安全监控系统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交委安[2011]4号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道路营运车辆安全监控系统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道路营运车辆安全监控系统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交委安〔2011〕4号)各区县(自治县)交通局(委)、渝中区建交委,市运管局、交通执法总队:《重庆市道路营运车辆安全监控系统使用管理规定》已经2010年第9次委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道路营运车辆安全监控系统使用管理规定二○一一年一月十日附件:重庆市道路营运车辆安全监控系统使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道路营运车辆安全监控系统(以下简称“监控系统”)的使用和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监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客运安全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0〕210号)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监控系统是指使用卫星定位技术、无线传输技术和地理信息技术,能实时记录和传输营运车辆所在位置、行驶路线、行驶速度等,具有定位、监控、记录、警示、指挥调度等综合功能的汽车行驶记录监控管理系统,由监控平台、车载终端等组成。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道路运输企业、客运站场和安装有车载终端的营运车辆。

第四条市、区县(自治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分别设置营运车辆安全监控中心和分中心(以下统称监控中心/监控分中心),具体负责营运车辆安全监控系统的监督管理。

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监控系统平台建设,制定车载终端的技术标准,监督车载终端安装等工作,并对各区县(自治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监控系统的运行状况进行监督,制定监控系统各项工作目标和指标并进行考核评价。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04号——重庆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04号——重庆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04号——重庆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6.17•【字号】渝府令〔2016〕 304号•【施行日期】2016.08.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04号《重庆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6月2日市人民政府第12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市长黄奇帆2016年6月17日重庆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和使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使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是指利用视频图像采集设备和其他相关设备,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区域或者场所进行视频图像采集、传输、显示和存储的系统。

第四条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和使用应当遵循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筹建设、整合共享、合理适度、合法利用的原则。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建设。

第六条公安机关负责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监督管理和指导,以及本办法规定的特定区域和场所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使用和维护。

综治、发展改革、财政、经济信息、城乡建设、交通、规划、市政、质监、安监、国家安全、通信等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供电、广播电视、电信业务经营等单位应当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侵犯个人隐私。

第二章规划、建设与整合第八条市公安机关应当会同综治、发展改革、财政、经济信息、城乡建设、交通、规划、市政、国家安全等部门编制全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建设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重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重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重庆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自动驾驶道路测试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渝经信发[2018]14号【发布部门】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831030422【发布日期】2018.03.11【实施日期】2018.03.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重庆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自动驾驶道路测试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渝经信发〔2018〕14号)各有关单位:为推动自动驾驶技术发展,规范装配有自动驾驶系统的机动车辆上公共道路开展自动驾驶相关科研、定型试验,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经济信息委、市公安局、市交委、市城管委联合制订的《重庆市自动驾驶道路测试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重庆市城市管理委员会2018年3月11日重庆市自动驾驶道路测试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优化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环境,推动自动驾驶技术发展,规范装配有自动驾驶系统的机动车辆(以下简称“测试车辆”)上公共道路行驶开展自动驾驶相关科研、定型试验(以下简称“自动驾驶道路测试”),有效控制自动驾驶道路测试潜在风险,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重庆市推进基于宽带移动互联网的智能汽车与智慧交通应用示范项目实施方案》(渝府办发〔2016〕205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需在本市上公共道路开展自动驾驶道路测试工作的独立法人单位(以下简称“测试主体”)均应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市经济信息委、市交委、市城管委、市公安交管局共同成立重庆市自动驾驶道路测试管理联席工作小组(以下简称“管理联席工作小组”),负责本市自动驾驶道路测试管理、开放测试道路认定和有关重大事项的协调解决。

“两客一危”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

“两客一危”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

运输公司“两客一危”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实现道路运输业由静态监管向动态监管,事后处理向事前预防的转变,进一步规范公司车辆车载终端及监控平台的安装、使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载终端系统安装与维护1、使用的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符合以下标准要求:《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 794—2011《道路运输车辆卫星系统车载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808-20112、驾驶人员应通过培训教育学会正确使用车载终端系统,接受公司监控平台的管理,由本车驾驶人员全权负责对车载终端日常维护工作,发现车载终端不能正常使用时,应及时向公司有关管理人员报告,及时进行维护,且不得拒绝维护人员对设备的检查和维护。

3、确保车载系统处于良好运行状态,严禁人为关闭车载终端或屏蔽卫星定位信号,如拔线、灌水、遮挡接收天线等私自改接电源、变更车载终端的使用性质和结构。

4、在行驶过程中如没有其他特殊情况,不要向监控平台发送与车辆行驶无关的消息。

5、严禁向监控平台发送虚假报警信息,扰乱管理工作平台的正常使用和破坏报警功能,不能私自撤换、加装车载设备或将其另作他用。

6、车辆在运行途中遭遇恶劣天气、道路堵塞、交通事故、车辆抛锚、交通管制或抢劫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向监控平台发送信息进行报告.7、自觉接受管理平台的监控,对车载终端或监控管理平台发送的警示、纠正违法违规行为通讯信息时,必须立即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车辆按照有关规定正常运行。

8、SIM卡是车载系统的信息传输载体,任何人不得私自取出另作他用.9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车辆进入加油站时,严禁接听或拨打车载电话及操作车载终端设备。

10、操作车辆定位系统应注意行车安全。

11、车载系统是一种高精密设备,应保持终端设备清洁、干燥,附近不得堆放杂物或使用带有金属成分的物品,对设备造成屏蔽或无线干扰,应注意保养,不得用清洗剂或水清洗设备,避免因进水而导致电路短路烧坏车载设备。

两客一危客运GPS监控方案

两客一危客运GPS监控方案

客运车辆GPS调度管理系统方案V1.0厦门蓝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1公司介绍厦门蓝斯通信股份公司是一家以无线通信技术为核心,专心致力于物联网、车联网、M2M、3G视频产品与解决方案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厦门市自主创新示范企业,坐落于景色秀丽、环境优美的国家级软件园-厦门软件园二期,是目前在物联网相关行业中成长性较快,产品线最丰富的企业。

自从公司成立伊始,蓝斯通信就非常重视研发投入、技术积累和研发团队的建设,拥有业内领先的核心技术和自主研发能力,目前已拥有软件著作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等十余项,产品具有完全知识产权,走在了行业的前沿,蓝斯通信“城市公交3G智能车载终端系统” 荣获科技部国家创新基金项目立项。

本“客户至上、服务市场”的宗旨,凭借强大的研发队伍、丰富的应用经验、优质的服务和一流的品质,公司业务遍布全国及海外市场,赢得了广大用户的衷心支持和信赖。

公司研发的M2M、车联网、物联网、3G视频产品及解决方案广泛应用于油田、煤矿、水利、气象、电力、供热、环保、金融、公安、交通、物流等行业。

蓝斯通信引领智能公交和3G视频安防技术,所提供的城市智能公交整体解决方案已经成功应用于大连、盐城、厦门、福州、泉州、漳州、重庆、海口、澳门、香港等等20几个城市,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蓝斯通信助力物联网应用,效率大于想象!我司M2M、车联网、物联网、3G 视频产品及解决方案达到了国内外的领先水平,我们将继续秉承“诚信务实、创新进取”的理念,致力于物联网应用,不断研发生产高新技术产品,为用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2需求分析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道路交通成为交通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

当前我国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十分严峻,每年的道路交通事故、特大交通事故都频频发生,其中由于客运车辆超载、超速等引起的事故占了很大的比重,为此交通管理部门加大了执法力度、投入了更多的精力进行治理。

道路客运安全生产事关运输企业的生存发展和职工、群众的生命健康,事关人民群众家庭幸福和和谐稳定,是施工运输企业能否做大做强的重要因素。

两客一危车辆监控方案

两客一危车辆监控方案

两客一危车辆监控方案背景在交通运输行业中,面对客车和危险品运输车辆的监控问题一直是一个重要的话题。

对于客车而言,乘客的安全是第一位的,而对于危险品运输车辆而言,无论是从防盗还是防爆方面来看,车辆监控都是必不可少的。

因此,制定一种科学、高效、实用的车辆监控方案,对于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维护运输市场稳定等方面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监控方案技术原理目前,车辆监控系统主要包括视频监控、GPS定位等技术。

视频监控可通过安装监控摄像头实现对车辆内外的实时监控,用于监测车辆的行驶情况、车内乘客状态等。

同时,安装GPS定位装置可实现对车辆的定位追踪、路线分析等。

系统建设摄像头安装在客车上,应在车厢内部和外部分别安装至少一台摄像头,用于监控车内乘客和车辆行驶情况。

在危险品运输车辆上,则应根据车辆大小和装载品种等情况,拟定摄像头的安装方案。

摄像头应安装在车辆的关键位置,以便于监测车辆上货物的装载、卸货等情况。

GPS定位装置安装GPS定位装置应安装在车辆的隐藏位置,以免被破坏或者被盗窃。

同时,系统应采用加密的通讯方式,保证定位信息的安全性。

数据采集与分析通过对车辆监控系统的数据采集和分析,可以实现对车辆行驶路线的监控与分析,更好的保障道路安全。

同时,还可以通过监控摄像头获取实时的图像数据,用于对车辆内部乘客、装载的物品等进行监控和预警。

系统优势通过车辆监控系统,可以实现对客车和危险品运输车辆的实时监控与预警,更好的保障了乘客及货物的安全。

同时,车辆监控系统还可以提高交通安全管理的效率,为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减少和普及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总结车辆监控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对于保障客车和危险品运输车辆上乘客和货物的安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打造和谐社会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各种新的车辆监控技术也将不断涌现,为车辆监管提供更好的保障和支持。

“两客一危”车辆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安装承诺函

“两客一危”车辆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安装承诺函

“两客一危”车辆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
安装承诺函
广州市交通管理总站\ 区交通管理总站:
兹有公司所属粤A (□客运车辆□危运车辆),已于年月日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终端生产厂家是,终端型号是,为第批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智能视频监控报警系统终端技术规范》(T/GDRTA 001—2020)的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智能视频监控数据已按照《道路运输车辆智能视频监控报警系统通信协议规范》(T/GDRTA 002—2020)要求,于年月日接入广东省“两客一危一重”车辆智能监管系统。

特此承诺。

承诺运输企业(加盖公章):
年月日
(联系人:,联系电话:)
设备生产厂家(加盖公章):
年月日
(联系人:,联系电话:)
广州道路运输行业协会确认:(加盖公章)
年月日
(联系人:,联系电话:)(本《承诺函》一式四份:交管总站、运输企业、设备厂家、市道协各一份)
相关事项说明:
1.自《广州市交通管理总站转发关于推广应用道路运输车辆智能视频监控报警系统相关技术标准的通知》(穗交管站〔2021〕19号)印发之日(2021年1月29日)起,新增(含过户)的“两客一危”重点营运车辆启用本《承诺函》。

2.本《承诺函》一式四份,市交管总站(各相关区交管总站)、运输企业、设备厂家、市道协各一份。

3.市交管总站(客管科、货管科)、各相关区交管总站在办理“两客一危”车辆新增(含过户)业务时结合本《承诺函》对设备安装情况进行把关。

4.下一步,省“两客一危一重”车辆智能监管系统建设完成后,系统可提供车辆设备安装及数据接入情况查询功能,届时无需再提供本《承诺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两客一危”3G无线视频监控车载系统

“两客一危”3G无线视频监控车载系统

“两客一危”3G无线视频监控车载系统姜敏【期刊名称】《电信工程技术与标准化》【年(卷),期】2013(000)004【摘要】全面提升“两客一危”车辆的行驶安全和客运服务质量,利用加载了3G 模块的无线视频监控车载终端系统,实现对车辆行驶记录、视频取证、远程视频监控的管理。

车内安装摄像机、拾音器、紧急报警按钮和车载信息显示屏,分别作为视频图像、音频数据、紧急报警信息、GPS等信息的采集设备,采集后的信息经过车载硬盘录像机的处理之后,由车载硬盘录像机自带的3G无线通信模块发送给监控中心。

%To improve the safety and service performance quality of long-distance and dangerous goods vehicle, the wireless video monitoring terminal system with 3G modules is designed to realize effective vehicle position, driving recording and remote video monitoring. On-board camera, pickups, emergency button and vehicle display are used for data acquisition which is transferred to monitor center with 3G wireless module.【总页数】5页(P43-47)【作者】姜敏【作者单位】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上海 20005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TN929.5【相关文献】1.“两客一危”车载无线视频监控系统研究 [J], 姜敏2.“两客一危”3G无线视频监控车载终端系统的研究 [J], 姜敏3.高速公路"两客一危"管理系统 [J], 张海燕4.高速公路“两客一危”管理系统 [J], 张海燕5.基于灰色层次分析法的“两客一危”风险防控技术分析 [J], 王海东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两客一危新增及更新车辆GPS联网联控工作流程

两客一危新增及更新车辆GPS联网联控工作流程

两客一危新增及更新车辆GPS 联网联控工作流程一、 车辆新增及更新车辆GPS 联网联控工作流程:流程说明:1、本着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由企业自主选择市场上通过交通部网络公示的、符合标准要求、性能价格比高、产品质量好,性能稳定、好维护的GPS车载终端,并选择有能力、服务质量好、服务价格合理并符合相关收费标准、签定相关合同的GPS产品运营商进行安装服务。

2、依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2014】5号令)及我省、市、交通运输局、处等相关管理规定,两客一危车辆必须安装和使用通过交通运输部发布公告的GPS车载终端产品。

由我处管理科室(安全科)管理人员对新增及更新车辆GPS车载终端是否安装通过交通运输部发布公告的GPS车载终端产品进行审核,并录入市级监管平台,实现联网联控。

企业提供相关资料留存备份(流程见附件1)。

3、GPS车载终端通过审核并实现联网联控,企业到市直运管所办管车辆审验、更新相关业务。

附件1:新增及更新车辆GPS具体流程说明:附件2:工作流程图附件1:新增及更新车辆GPS联网联控工作流程说明一、车辆新增GPS联网联控工作流程:1、企业提交新增车辆安装GPS联网联控申请。

2、车辆照片、车辆内安装GPS照片、GPS产品合格证复印件。

3、提交车辆在企业平台实时上线定位资料。

(包括车辆定位信息、定位图片等,由企业监控平台说明并加盖企业公章)4、填写《卫星定位GPS车辆终端情况表》,实地审核签字。

二、车辆更新GPS联网联控工作流程1、企业提交更新车辆安装GPS联网联控申请。

2、提交由运管所加注意见的退出车辆材料,到市级平台删除车辆。

3、提交行车本复印件及车辆照片、车辆内安装GPS照片及GPS产品合格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提交车辆在企业平台实时上线定位资料(包括车辆定位信息、定位图片等),由企业监控平台说明并加盖企业公章。

5、填写《卫星定位GPS车辆终端情况表》实地审核签字。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道路营运车辆安全监控系统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道路营运车辆安全监控系统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道路营运车辆安全监控系统
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1(000)005
【摘要】各区县(自治县)交通局(委)、渝中区建交委,市运管局、交通执法总队:《重庆市道路营运车辆安全监控系统使用管理规定》已经2010年第9次委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总页数】3页(P26-27,37)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542.3
【相关文献】
1.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道路客运安全生产规范的通知 [J],
2.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道路汽车旅客运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J],
3.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J],
4.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J],
5.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重庆市科委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重庆市经济委员会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车用压缩天然气气瓶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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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客一危车辆检查方案

两客一危车辆检查方案

两客一危车辆检查方案一、背景“两客一危”是指旅游客车、大中型客货车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是道路安全中重点防控的车辆类型。

为了维护交通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两客一危”车辆进行规范的检查与维护显得尤为必要。

二、检查内容1.底盘检查:主要包括车架、弹簧、轮胎、制动器、转向机等方面,检查底盘是否有明显裂纹、变形、磨损、松动、破损等情况。

2.车身检查:主要包括挂车、拖车、车厢、车门、车窗等方面,检查车身结构是否完整、牢固、经过改装的部位是否事先通过检测审批。

3.灯光检查:主要包括车头照明、车尾照明、制动灯、倒车灯等方面,检查车辆灯光是否齐全、明亮、灯光配备是否符合规定。

4.动力驱动检查:主要包括发动机、变速器、传动轴、万向节、差速器、汽油、机油、空气滤清器等方面,检查动力系统是否运转良好,有无异响,排放是否达到国家标准。

5.制动系统检查:主要包括制动器、制动轮胎、制动泵、制动回油器、制动片、制动片定位弹簧等方面,检查制动系统是否可靠,制动制动是否平稳。

6.安全气囊检查:主要包括气囊传感器、气囊控制器、气囊电源和气囊本身等方面,检查安全气囊是否存活,是否可靠。

三、检查方法1.对于“两客一危”车辆,应当在每次运营前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行。

2.检查应由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检查人员必须具备相关技术知识和手段,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进行检查,严格遵守操作流程。

3.对于检查结果,应当根据不同车辆类型和不同故障情况,实施相应的修复。

修复后,应当再次进行检查,确保车辆符合安全出行的要求。

四、检查周期1.对于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当在每年进行至少1次全面检查。

2.对于大中型客货车和旅游客车,应当在每年进行至少2次全面检查。

3.对于以上“两客一危”车辆的日常维护,应当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规范日常维护的内容和标准。

五、结论“两客一危”车辆的安全运营对于道路交通的安全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对于这类车辆进行规范的检查和维护,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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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共汽车和“两客一危”车辆智能视频监控装置检测指南(试行)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编制二0一九年二月目录目录 (I)1.前言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检测项目及方法 (2)4.1.1疲劳驾驶报警 (2)4.1.2接打手持电话报警 (2)4.1.3长时间不目视前方报警 (2)4.1.4驾驶员不在驾驶位置报警 (2)4.1.5抽烟报警 (3)4.1.6双手同时脱离方向盘报警 (3)4.1.7设备遮挡失效提醒 (3)4.1.8红外阻断型墨镜失效提醒 (3)4.2车辆运行监测功能 (3)4.2.1前方车辆碰撞报警 (3)4.2.2车道偏离报警 (3)4.2.3驾驶员身份识别 (3)4.2.4车距过近报警 (3)4.2.5行人碰撞报警 (4)4.2.6交通标志识别 (5)4.2.7设备失效报警 (5)4.3电气性能 (5)4.4环境适应性能 (5)4.5电磁兼容性能 (6)4.5.1瞬态抗扰性试验 (6)4.5.2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6)4.5.3 抗车辆点火干扰试验 (6)4.6无线通信模块 (6)4.7实车运行 (6)1.前言鉴于驾驶员状态监测功能等检测缺乏标准依据,为规范检测过程,现基于交办运〔2018〕115号文附件:《道路运输车辆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技术规范(暂行)》和渝道运发[2019]24号文《重庆市公共汽车和“两客一危”车辆安装智能视频监控实施方案》补充功能要求制定本细则,用于指导重庆市运输管理局发布的检测机构进行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的技术审查检测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交办运[2018]115号文《道路运输车辆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技术规范(暂行)》渝道运发[2019]24号文《重庆市公共汽车和“两客一危”车辆安装智能视频监控实施方案》 JT/T 883-2014 营运车辆行驶危险预警系统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GB/T 33577-2017 智能运输系统 车辆前向碰撞预警系统 性能要求和测试规程GB/T 26773-2011 智能运输系统 车道偏离报警系统性能要求与监测方法GB 5768.3-2009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GB 5768.2-2009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JT/T 794-2011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3术语和定义3.1终端终端为安装在车辆上满足工作环境要求,满足JT/T 794-2011《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的功能要求,并具备高级驾驶辅助系统功能和驾驶员状态监测系统功能等,支持与其他车载电子设备进行通信,提供平台所需信息的车载视频终端。

3.2驾驶员状态监测 driver state monitoring; DSM利用安装在车上的传感器,在驾驶员驾驶过程中,通过接触或非接触的方式,实时监控驾驶员的状态,能够检测到驾驶员危险驾驶行为并提醒驾驶员的功能。

3.3前向碰撞时间 time to collision; TTC在当前接近速度保持不变的情况下,自车与前方目标车辆发生碰撞所需的时间。

碰撞时间用自车与目标车辆的间距除以它们的相对车速计算得到。

()()t v t x TTC c c = 式中:TTC 为碰撞时间;()t x c 为自车与目标车辆间距;()t v c 为相对速度。

3.4车头时距 time headway; TH用时间表示在同一路径行驶的两车之间的距离,通过两车的车间距离除以自车车速计算。

()()100%×t v t s TH s r = 式中:TH 为车头时距;()t s r 为自车与目标车辆间距;()t v s 自车速度。

3.5 正确报警valid warning ;终端在满足报警条件时,准确地发出对应报警且上传报警信息,并按要求实现本地存储和远程存储的报警情况。

3.6 准确率accuracy rate;正确报警事件数量占总事件数量的比例。

100%×nv N N P 式中:P 为准确率;v N 为正确报警的事件数量;n N 为总事件数量。

4.检测项目及方法4.1驾驶员状态监测(DSM)4.1.1疲劳驾驶报警终端设置大于10km/h 的模拟车速,在室外或室内模拟的白天、夜晚、顺光、逆光、侧光、树荫阳光交替闪烁、车辆震动环境条件和驾驶员佩戴帽子、眼镜、墨镜(红外可穿透)、口罩的场景组合进行以下试验:a) 终端设定5分钟为长时间驾驶报警条件,发出疲劳驾驶正确报警后,设置模拟速度为0 km/h ,2分钟后解除报警;b) 驾驶员做眨眼动作,动作时间1s ,动作结束后2s 内,发出疲劳驾驶的正确报警。

测试次数不低于60次(各场景下至少测试两次),动作间隔不低于5s ,准确率在95%以上;c) 驾驶员做打哈欠动作,动作时间2s ,动作结束后2s 内,发出疲劳驾驶的正确报警。

测试次数不低于60次(各场景下至少测试两次),动作间隔不低于5s ,准确率在95%以上;d) 驾驶员同时做出眨眼动作、打哈欠动作,动作时间2s ,动作结束后2s 内,发出疲劳驾驶的正确报警。

测试次数不低于60次(各场景下至少测试两次),动作间隔不低于5s ,准确率在90%以上。

4.1.2接打手持电话报警终端设置大于10km/h 的模拟车速,在室外或室内模拟的白天、夜晚、顺光、逆光、侧光、树荫阳光交替闪烁、车辆震动环境条件的场景进行以下试验:a) 驾驶员手持电话物品,动作时间3s ,动作结束后2s 内,发出接打手持电话的正确报警。

测试次数不低于30次(各场景下至少测试两次),动作间隔不低于5s ,准确率在95%以上;b) 驾驶员做出打电话,动作时间3s ,动作结束后2s 内,发出接打手持电话的正确报警。

测试次数不低于30次(各场景下至少测试两次),动作间隔不低于5s ,准确率在95%以上;c) 驾驶员完成手持电话和接打电话综合动作,动作持续时间3s ,动作结束后2s 内,发出接打手持电话的正确报警。

测试次数不低于30次(各场景下至少测试两次),动作间隔不低于5s ,准确率在90%以上;。

4.1.3长时间不目视前方报警终端设置大于10km/h 的模拟车速,在室外或室内模拟的白天、夜晚、顺光、逆光、侧光、树荫阳光交替闪烁、车辆震动环境条件和驾驶员佩戴帽子、眼镜、墨镜(红外可穿透)、口罩的场景组合进行以下试验:驾驶员头部分别偏转角度左、右≥45°,上、下≥20°,动作时间1s ,动作结束后1s 内,需发出长时间不目视前方的正确报警。

测试次数共计不低于60次(各场景下至少测试两次),动作间隔不低于5s ,各组动作准确率在90%以上。

4.1.4驾驶员不在驾驶位置报警终端设置大于10km/h 的模拟车速,在室外或室内模拟的白天、夜晚、顺光、逆光、侧光、树荫阳光交替闪烁、车辆震动环境条件的场景进行以下试验:驾驶员做出离开座位的动作,动作结束后2s内,发出驾驶员不在驾驶位置的正确报警。

测试次数不低于30次(各场景下至少测试两次),动作间隔不低于5s,准确率在95%以上。

4.1.5抽烟报警终端设置大于10km/h的模拟车速,在室外或室内模拟的白天、夜晚、顺光、逆光、侧光、树荫阳光交替闪烁、车辆震动环境条件的场景进行以下试验:a)驾驶员手持香烟物品,动作时间1s,动作结束后2s内,发出抽烟的正确报警。

测试次数不低于30次(各场景下至少测试两次),动作间隔不低于5s,准确率在95%以上;b)驾驶员仅做抽烟动作(无香烟),动作时间1s,动作结束后2s内,发出抽烟的正确报警。

测试次数不低于30次(各场景下至少测试两次),动作间隔不低于5s,准确率在95%以上;c)驾驶员做出香烟物品和抽烟综合动作,动作时间1s,动作结束后2s内,发出抽烟的正确报警。

测试次数不低于30次(各场景下至少测试两次),动作间隔不低于5s,准确率在90%以上。

4.1.6双手同时脱离方向盘报警终端设置大于10km/h的模拟车速,在室外或室内模拟的白天、夜晚、顺光、逆光、侧光、树荫阳光交替闪烁、车辆震动环境条件的场景进行以下试验:驾驶员做出双手脱离方向盘动作,动作结束后2s内,发出双手同时脱离方向盘的正确报警。

测试次数不低于30次(各场景下至少测试两次),动作间隔不低于5s,准确率在95%以上。

4.1.7设备遮挡失效提醒终端设置大于10km/h的模拟车速,使用不透光的材料遮挡摄像头5s,发出设备遮挡的正确报警。

重复进行30次,动作间隔不低于5s,准确率在95%以上。

4.1.8红外阻断型墨镜失效提醒终端设置大于10km/h的模拟车速,在室外或室内模拟的白天、夜晚、顺光、逆光、侧光、树荫阳光交替闪烁、车辆震动环境条件的场景进行以下试验:驾驶员佩戴红外阻断型墨镜,佩戴完成后2s内,发出双手同时脱离方向盘的正确报警。

测试次数不低于30次(各场景下至少测试两次),动作间隔不低于5s,准确率在95%以上。

4.2车辆运行监测功能本细则中所涉及的道路试验均需满足JT/T 883-2014 标准8.1试验条件要求。

4.2.1前方车辆碰撞报警前方车辆碰撞报警功能的测试方法与判定依据均参照JT/T 883-2014 标准8.2中方法进行。

4.2.2车道偏离报警车道偏离报警功能的测试方法与判定依据均参照JT/T 883-2014 标准8.3 中的方法进行。

4.2.3驾驶员身份识别在室外或室内模拟的白天、夜晚、顺光、逆光、侧光、树荫阳光交替闪烁、车辆震动环境条件的场景进行以下试验:a)依据驾驶员身份IC卡(终端厂家自备),准确识别驾驶员身份并正确报警。

驾驶员离开后返回驾驶位,再次准确进行驾驶身份识别,则本次测试通过;b)终端分别设定10km/h和30km/h主动拍照的速度阈值,车辆速度达到阈值后,准确拍照并上传信息,则本次测试通过;c)终端分别设定10s和30s主动拍照的时间阈值,时间达到阈值后,准确拍照并上传信息,则本次测试通过,则本次测试通过;d)以上各项分别测试七次,终端应通过该七次测试中的五次,且不能连续两次测试失败。

4.2.4车距过近报警a)目标车和自车的方向一致,测试过程中,自车保持在45 km/h的速度沿车道中心线直线行驶,目标车保持在35 km/h的速度沿车道中心线直线行驶。

自车和目标车距离等于50m时,测试开始。

测试过程如图6所示。

b)若终端在车头时距在1.4-1.8s之间发生车距过近的正确报警,则本次测试通过;c)连续测试七次,终端应通过该七次测试中的五次,且不能连续两次测试失败。

图64.2.5行人碰撞报警行人碰撞报警试验按下列三种工况进行。

工况一:a)试验车从距离障碍物后部150m 的位置开始,以30km/h 的速度匀速驶向障碍物,障碍物位于车辆正前方保持静止,如图7所示;b)车辆与障碍物TTC为2-4s时发出碰撞的正确报警,则本次测试通过;c)连续试验七次,终端应当通过七次试验中的五次试验,且不能连续两次试验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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