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重机: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03-18
林州重机: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04-08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公告编号:2011-0027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1、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该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1年4月7日上午10时3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董事九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九人。
3、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郭现生先生主持,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4、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同意选举郭现生先生为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同意选举宋全启先生为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新上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投资4,500.62万元用于10MW(一期3MW)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
该项目是公司依据国家有关节能减排、合理利用可再生资源的扶持政策,拟投资4,500.62万元用于10MW(一期3MW)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项目总投资4,500.62万元,其中建设投资3,968.80万元。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预计该项目经申请批准后可获得国家资金补助3,045万元、省级财政补助495万元,建成后年均发电量为4,040,356kwh,每年可节约用电成本约295万元,有着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重大投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林州重机: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曾晓东) 2011-03-18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提名人曾晓东现就提名马跃勇为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二、符合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一)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也不在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三)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四)被提名人不是为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五)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四项所列情形;(六)被提名人不在与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五、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六、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七、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十、包括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在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任职超过六年;十一、被提名人已经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十二、被提名人当选后,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十三、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三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林州重机: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02-24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公告编号:2011—0014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林州重机,证券代码:002535)将在2011年2月24日开市时复牌。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1、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2月10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11年2月22日上午9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董事九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九人。
其中董事郭现生、韩录云、司广州和刘丰秀以现场表决方式参加会议,董事宋全启、郭书生、李相启、曾晓东和马跃勇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
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现生先生主持,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关联董事郭现生、韩录云、司广州、刘丰秀、郭书生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和其他董事共4人进行了表决,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及《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该议案尚需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通知将另行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草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关联董事郭现生、韩录云、司广州、刘丰秀、郭书生回避表决。
九九久: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03-01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九九久公告编号:2011-012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1年2月15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了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于2011年2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江苏省如东县马塘镇建设路40号)以现场方式召开。
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到会3人。
公司监事钱红林先生主持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监事人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㈠、会议经过举手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讨论,一致同意选举钱红林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相一致。
㈡、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有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关于确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审计监察部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关于增加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的议案》、《关于制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议案》程序合法,符合公司实际。
三、备查文件1、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附:钱红林先生简历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一一年三月一日附件: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个人简历钱红林先生,1968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大专学历,工程师职称。
林州重机: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4-26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公告编号:2011-0034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在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一)会议召开情况1、会议召开时间: 2011年4月23日上午9时;2、会议召开地点: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3、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5、会议主持人:郭现生先生;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0人,代表公司股份101,292,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45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101,29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2、律师姓名:郭耀黎律师、熊志辉律师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1、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林州重机:董事会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林州重机”)聘请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020]京会兴审字第65000036号)。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1、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一、(二)所述,林州重机于 2019 年 11月 2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沪证专调查字2019141 号),因林州重机涉嫌信息披露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截至本审计报告出具日,林州重机尚未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我们无法判断立案调查的结果对林州重机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2、如财务报表附注九、(二)说明所述,林州重机对山西梅园华盛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所涉及的预计负债金额为3.70亿元,我们虽然对诉讼事项实施了检查相关合同、法律文件、以及与管理层、公司法务人员以及诉讼律师进行沟通等必要的审计程序,但我们仍无法判断林州重机上述对外担保损失金额以及担保损失的追偿金额,以及对林州重机2019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
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林州重机,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无法表示意见提供了基础。
二、强调事项林州重机2018年归属母公司净利润-124,827,781.75元,2019年归属母公司净利润-1,991,331,758.59元,连续两年亏损,且2019年12月31日林州重机流动资产1,977,630,869.05元,流动负债3,218,276,377.10元,流动资产显著小于流动负债,上述事项表明林州重机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林州重机: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1-03-18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11年3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一、关于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过对董事会提交的公司《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真阅读,并与公司管理层和有关管理部门交流,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公司2010年度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也客观地反映了内部控制建设的不足之处,明确了下一步内部控制建设的改进方向。
二、关于聘任公司201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聘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
三、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规定和要求,作为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核查,就公司2010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发表如下意见:1、林州重机2010年度没有发生新增对外担保事项。
林州重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010-12-28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5,12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将于2010年12月29日分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网下发行电子化平台实施。
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1、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2、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刊登于2010年12月2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及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有效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该价格对应的2009年摊薄后市盈率高于主承销商投资价值研究报告中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
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网上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投资者若不认可本次发行定价方法和确定的发行价格,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4、本次网下发行将采用按申购单位(100万股)摇号配售方式,当网下有效申购总量超过网下发行数量时,主承销商将按股票配售对象的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量进行配号,每一申购单位获配一个号码,最终将摇出10个号码,每个号码获配100万股。
林州重机: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2011年3月) 2011-03-18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重大经营及对外投资决策程序,建立完善的重大经营及对外投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章程》,并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的原则:决策科学民主化、行为规范程序化。
第三条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相应重大经营与投资事项的管理、实施、推进和监控;必要时以项目组的形式进行投资项目的规划、论证以及年度投资计划的编制。
第二章决策范围第四条依据本管理制度进行的重大经营事项包括:(一)签订重大购买、销售、承包、分包合同的事项;(二)其他重大经营事项。
第五条依据本管理制度进行的重大投资事项包括:(一)购买或者出售、处置资产;(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三)提供财务资助;(四)提供担保;(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让;(十)签订许可协议;(十一)对原有生产设备的技术改造;(十二)对原有生产场所的扩建、改造;(十三)新建生产线;(十四)其他重大投资事项。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第六条公司融资及其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有特殊规定的事项按照相关规定及制度执行。
重大经营及投资事项中涉及关联交易时,按照公司有关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执行。
与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以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相关的决策管理事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重大投资的审批权限第七条公司重大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林州重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11年8月) 2011-08-05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会和经理人员的人选、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七条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二)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经理候选人;(四)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候选人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五)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否则,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经理人选。
第四章决策程序第九条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经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林州重机: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曾晓东) 2011-03-18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声明人曾晓东,本人作为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09年12月31日,发行人总资产93,061.36万元,总负债 55,660.23万元,所有者权益37,401.13万元。
资产中流动资产占比较高,近三年的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例平均 为 69.84%,其中应收账款、存货和货币资金是流动资产的主要组成 部分;其中,2007 年底股东以货币资金增资扩股,当年期末货币资
措施,较好地控制了成本,营业利润和净利润逐年增加,2009 年分
别为 7,632.73 万元和 5,724.79 万元,近三年的复合增长率分别达到
50.84%和 52.12%,营业利润率维持在较高水平。在公司销售收入稳
步增长的情况下,公司资产周转率有所调整,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呈
现小幅波动,但仍维持在较高水平,2009 年底为 17.87%。整体来看,
二、发行人财务分析
(一)资产负债结构分析
项目
2009 年末 金额(万元) 比例
流动资产 总资产 流动负债 总负债 资产负债率
64,777.17 69.61% 93,061.36 100.00% 54,224.76 97.42% 55,660.23 100.00%
59.81%
2008 年末
金额(万 元) 53,632.92
比例 66.94%
80,115.84 100.00%
50,487.42 94.61%
53,362.69 100.00% 66.61%
2007 年末
金额(万 元) 34,106.93
比例 72.98%
46,735.52 100.00%
26,702.37 98.54%
27,097.65 100.00% 57.98%
公司2008年受偿还债务及利润分配影响,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林州重机: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公告编号:2020-0038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五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上午9时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8日以书面通知的方式通知各职工代表。
会议应参加职工代表101人,实参加职工代表101人,达到法定人数。
会议由工会主席主持,会议的通知、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河南省企业职工民主权利保障条例》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经与会代表认真审议,以现场举手表决的方式,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同意选举赵富军、李荣(相关简历附后)为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与股东代表监事郭清正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表决结果:同意10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备查文件: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赵富军先生,男,汉族,1974年出生,河南省林州市人,大专学历。
曾任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处副处长、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处处长,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煤装备业务部部长,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现任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富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赵富军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李荣女士,女,汉族,1974年出生,河南省林州市人,中共党员,大专学历,会计师。
林州重机: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1-07-21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证监发[2006]21 号)、《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郭耀黎律师、李国旺律师(以下简称“大成律师”)出席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依法进行见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大成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
现按照律师行业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其他相关事项出具如下见证意见: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经查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以现场会议形式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2011年6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通过了《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并同意审议该议案的股东大会通知另行发出。
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已于2011年7月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予以公告,通知的内容为公司将于2011年7月20日在公司办公地河南省林州市河顺镇申村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的议案已充分披露。
经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实际召开符合通知公告中列明召开时间、召开地点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经查验,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10名,代表股份212,434,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864%。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郭现生先生主持;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林州重机: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04-28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公告编号:2011-0037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4月22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和传真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1年4月27日上午9:3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应到监事三名,实到监事三名。
监事吕江林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参加,监事王峰和李志刚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参加。
4、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吕江林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本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情况,并对上半年的经营业绩作出了科学预计。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全文》及《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三、备查文件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1年4月28日。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_企业报告(供应商版)
1.2 业绩趋势
近 3 月(2023-06~2023-08):
近 1 年(2022-09~2023-08):
本报告于 2023 年 08 月 15 日 生成
1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30
近 3 年(2020-09~2023-08):
1.3 项目规模
1.3.1 规模结构 近 1 年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中标项目规模主要分布于大于等于 1000 万元区间,占总中标数 量的 53.8%。500 万以上大额项目 7 个。 近 1 年(2022-08~2023-08):
1.1 总体指标 ..........................................................................................................................1 1.2 业绩趋势 ..........................................................................................................................1 1.3 项目规模 ..........................................................................................................................2 1.4 地区分布 ..........................................................................................................................4 1.5 行业分布 ...........................................................................................................................5 二、竞争能力 .................................................................................................................................6 2.1 中标率分析 ......................................................................................................................6 三、竞争对手 .................................................................................................................................7 3.1 主要竞争对手....................................................................................................................7 3.2 重点竞争项目....................................................................................................................7 四、服务客户 .................................................................................................................................8 4.1 关联客户中标情况 ............................................................................................................8 4.2 主要客户投标项目............................................................................................................9 五、信用风险 ...............................................................................................................................10 附录 .............................................................................................................................................24
林州重机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模板
Enterprise Development专业品质权威Analysis Report企业发展分析报告林州重机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免责声明:本报告通过对该企业公开数据进行分析生成,并不完全代表我方对该企业的意见,如有错误请及时联系;本报告出于对企业发展研究目的产生,仅供参考,在任何情况下,使用本报告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不得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需引用或合作,请与我方联系:林州重机集团控股有限公司1企业发展分析结果1.1 企业发展指数得分企业发展指数得分林州重机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综合得分说明:企业发展指数根据企业规模、企业创新、企业风险、企业活力四个维度对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价。
该企业的综合评价得分需要您得到该公司授权后,我们将协助您分析给出。
1.2 企业画像类别内容行业空资质空产品服务模锻件、铝合金、机械设备、机电设备、建材销1.3 发展历程2工商2.1工商信息2.2工商变更2.3股东结构2.4主要人员2.5分支机构2.6对外投资2.7企业年报2.8股权出质2.9动产抵押2.10司法协助2.11清算2.12注销3投融资3.1融资历史3.2投资事件3.3核心团队3.4企业业务4企业信用4.1企业信用4.2行政许可-工商局4.3行政处罚-信用中国4.4行政处罚-工商局4.5税务评级4.7经营异常4.8经营异常-工商局4.9采购不良行为4.10产品抽查4.11产品抽查-工商局4.12欠税公告4.14被执行人5司法文书5.1法律诉讼(当事人)5.2法律诉讼(相关人)5.3开庭公告5.4被执行人5.5法院公告5.6破产暂无破产数据6企业资质6.1资质许可6.2人员资质6.3产品许可6.4特殊许可7知识产权7.1商标信息最多显示100条记录,如需更多信息请到企业大数据平台查询7.2专利7.3软件著作权7.4作品著作权7.5网站备案7.6应用APP7.7微信公众号8招标中标8.1政府招标8.2政府中标8.3央企招标8.4央企中标9标准9.1国家标准9.2行业标准9.3团体标准9.4地方标准10成果奖励10.1国家奖励10.2省部奖励10.3社会奖励10.4科技成果11土地11.1大块土地出让11.2出让公告11.3土地抵押11.4地块公示11.5大企业购地11.6土地出租11.7土地结果11.8土地转让12基金12.1国家自然基金12.2国家自然基金成果12.3国家社科基金13招聘13.1招聘信息感谢阅读:感谢您耐心地阅读这份企业调查分析报告。
林州重机财务造假案中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问题分析
中国储运网H t t p ://w w w .c h i n a c h u y u n .c o mD I S C U S S I O N A N D RE S E A R C H 探讨与研究(二)人们可能认为,人脸在网络上使用,可能只是一张照片或图片,但实际上却并非如此。
每个人都只有一张脸、两个虹膜、十个指纹,人脸、指纹、虹膜或笔迹、声音、步态等都属于生物识别的鉴别项目,对每个人来说,具有唯一性。
并且,不管在哪个方面,人脸等数据被盗取是无法完全杜绝的,只要数据被采集、上网,就可能存在被破译和盗取的风险。
因此采用非技术手段来减少用户的损失是简单有效的方法。
例如面对“隔空盗刷”问题,银联已明晰赔付政策的“风险全赔付”原则,每位持卡人每年最高累计赔付3万元;对于超出上述范围的风险损失,通过例外协商机制,持卡人的正常用卡损失均可以足额补偿。
而支付宝则是采用保险兜底的方法,来解决盗刷风险的。
(三)加强网络监管,提高自身的信息保护意识,创造绿色上网环境。
保护用户隐私不仅需要企业自律,更需要政府引导行业建立统一标准,筑起保护用户隐私的堤坝。
在互联网时代,便捷和安全很难两全,没有一项技术是绝对安全的,技术只是辅助手段,用户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行业要自律,相关部门也要加强监管,才能更好地保护好个人财产和隐私信息安全。
(四)在公共安全上,显而易见受疫情影响,人脸识别支付收到了重大地打击。
但是,疫情终将会过去,人脸识别支付依然是未来的主流支付方式。
如今面对疫情下的严峻考验,应该放缓发展速度,根据国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缩小生产规模,减少人脸识别支付设备生产,同时减少商户合作,放缓发展脚步,同时加强技术研究,争取提高人脸识别支付的速度和安全性,并且线上线下相结合,继续科普未来的支付趋势以及人脸识别支付的优势,为疫情过后的迅速发展做铺垫。
五、结束语人脸识别支付,尽管尚处在发展期,但是不管在安全性还是便捷性,都是领先现在的指纹支付和密码支付,是未来的发展趋势和主流支付方式。
林州重机: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2010-12-21
2010芒 F12'用 9 日印发 共印
打字 :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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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 对 :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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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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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许可 〔 10〕 1788号 ⒛
关于核准林州重 机集团股份 有 限公司 苜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
《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林 2010〕 15号 )及 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票的申请报告》 州重机 〔
公 、 证 首次公 开发行股 票并 上 市管理 办法》 《 司法 》 《 券 法 》和 《
(证 监会令 第 32号 )等 有关规定 ,经 审核 ,现 批复如下
:
一 、核准你公 司公开发行不超过 5,120万 股新股。 二 、你公司本次发行新股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招股说明书 及发行公告实施。 三、本批复 自核准发行之 日 6个 月内有效。 起 四、本批复 自核准发行之 日 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 ,你 公 起 司如发生重大事项或者财务报表超过有效期 ,应 及时报告我会并
按有关规定处理 。
Ω年十≡
主题词 ∶行政许可
股票
发行
批复
抄送 :河 南省人 民政府 ,河 南证 监局 ,深 圳证券交易所 ,中 国证 券 登记结算公司、 中国证 券登 记结算公 司深圳分公 司 ,华 泰联 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分送 :会 领导。 办公厅 ,发 行部 ,上 市部 ,法 律部 ,存 档。
中级会计实务林州重机差错更正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情境与背景】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正前期会计差错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9月24日收到河南证监局《关于对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责令改正决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及关联方资金往来进行了更正并对2012年度、2013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
一、前期会计差错及关联交易和关联方资金往来更正原因(一)2012年、2013年,公司个别原材料退货事项未按退货进行会计处理,而是确认了其他业务收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二)2013年,公司部分在建工程项目结转固定资产后,未按要求及时计提折旧,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三)2011年、2012年、2013年,公司与部分关联方存在大量资金往来,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
二、具体会计处理及更正数据(一)2012年度会计差错更正2012年度,公司将个别原材料退货事项未按退货进行会计处理,而是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及其他业务支出,上述会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对上述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调减了2012年度其他业务收入50,427,350.44元,调减了2012年度其他业务支出50,427,350.44元。
(二)2013年度会计差错更正1、2013年度,公司将个别原材料退货事项未按退货进行会计处理,而是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及其他业务支出,上述会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对上述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调减了2013年度其他业务收入28,205,128.21元,调减了2013年度其他业务支出28,205,128.2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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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公告编号:2011-0018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3月4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和传真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1年3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3、会议应到监事三名,实到监事三名。
4、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郭松生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0年度公司财务报表经北京兴华会计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500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4.14%;利润总额1378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78.6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331.6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0.47%。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0年年度审计报告,2010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合并净利润为103,316,177.58元,扣除按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9,975,383.64元和已分配2009年度现金股利28,720,000.0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94,748,727.19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59,369,521.13元。
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发行后总股本20,48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5股并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 1.25元(含税),预计该分配方案共送红股10,240万股,派发现金股利2,560万元。
公司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股份5股。
4、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林州重机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本报告及摘要须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拟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的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就公司续聘2011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聘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报告出具了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7、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提名王峰先生、李志刚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吕江林先生共同组成第二届监事会。
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8、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的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1年3月18日
附件: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王峰先生,现任公司监事,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3年出生,硕士学历,会计师。
曾任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深圳市奥维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北京同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新疆燃气(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新疆车用燃气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北京丰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王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系公司股东北京丰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2)李志刚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0年8月出生,在职研究生学历。
曾任雁北地区化工轻工总公司第一分公司副经理,内蒙古武警安华公司大同宏达运输公司总经理,山西省左云县范家寺兴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内蒙古清水河同蒙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内蒙古乌海市西来峰长富煤矿执行董事;现任北京国瑞金泉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李志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系公司股东北京国瑞金泉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吕江林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2年出生,高中学历。
曾任河南安阳史家河企业集团劳资部科长、会计、分厂会计、主管等职,河南华发铝型材股份有限公司氧化车间副主任、生产技术部技术科长,河南华发幕墙装饰有限公司总工程师,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员、技术科长、技术处处长、研究所副所长;现任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全面质量管理办公室主任。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吕江林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万股,与持有公
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