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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意见.doc

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意见.doc

姓名:XXX 部门: XX部YOUR LOGO Your company name2 0 X X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意见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意见根据上级有关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和安排,现就我市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是贯彻中央的一项重大部署。

社区矫正是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通过思想改造和劳动改造,矫正其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是我国司法体制改革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社区矫正符合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符合人民群众对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是一项符合我国国情的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

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对于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探索完善中国特色刑罚执行制度,降低刑罚执行成本、提高刑罚执行效率,最大限度的增加和谐因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各乡镇街、各部门要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探索完善中国特色刑罚执行制度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有利措施,积极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的全面试行。

二、社区矫正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第 2 页共 8 页科学发展观,以创建和谐为目的,整合并充分利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和资源,进一步加大对非监禁刑罪犯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力度,提高教育改造质量,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探索建立中国特色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决策部署,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正确方向;坚持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相互支持、协调配合,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有序开展;坚持专群结合,充分调动社会资源和有关方面的积极性,不断增强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效果;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努力探索社区矫正工作方法,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水平。

社区社区矫正工作意见(精)

社区社区矫正工作意见(精)

社区:社区矫正工作意见##区社区矫正工作意见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人事局区财政局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通过思想改造和劳动改造,矫正其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搞好社区矫正工作,对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刑罚执行制度,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为保证浙江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在我区的顺利开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意见》精神,现就我区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社区矫正工作的指导思想社区矫正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提高罪犯矫正质量为核心,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充分依靠社会力量,积极借鉴吸收国外先进的刑罚理念和外省县市、区的成功做法,依法稳步推进,为进一步提高我区社区服刑人员教育改造质量,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及主要任务一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社区矫正适用以下具鄞州区常住户籍的五种罪犯: 1、被判处管制的。

2、被宣告缓刑的。

3、被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4、被裁定假释的。

5、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监狱外执行的。

二社区矫正的主要任务 1、按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管理和监督。

2、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使他们悔过自新,弃恶从善,成为守法公民。

矫正对象对社区矫正工作意见和建议

矫正对象对社区矫正工作意见和建议

矫正对象对社区矫正工作意见和建议篇一:社区矫正工作的现状与建议社区矫正工作的现状与建议——对我县社区矫正工作的调查报告(20XX年7月)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臵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机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的一种活动。

云南省在第一、二批试点的基础上,今年在全省开展此项工作,我20XX年3月1日正式启动该项工作,现就我县开展此项工作的基本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调查研究,调查结果是:一、现状(一)需矫正的对象本县纳入社区矫正的罪犯主要是(20XX年12月1日起至20XX年7月30日止的统计数)具有龙陵县粮正式户口,长期居住在本县的被判处管制、缓刑、暂予监外执行、假释、刑满释放后继续剥夺政策权利的非监禁刑的罪犯。

我县在上述时段内共接收239人,其中暂予监外执行的15人、假释16人,刑满释放后继续剥夺政策权利3人,缓刑24人。

上述人员均为原在监狱监禁罪犯。

(二)机构、人员1.全县10个乡镇与县上同步均成立了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和—1—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司法局和司法所,同时制定了相关的配套文件等。

2.人员由相关部门抽调,以司法局、所人员为主,造成司法局、所唱独角戏。

(三)工作经费县级和乡级社区矫正办公室均无独立的经费,目前县级占用县局正常办公费,造成县局正常业务经费紧张,同时因无工作经费许多工作无法正常开展,工作处以被动局面。

二、制约工作开展的主要因素(一)社区建设的不成熟,决定社区矫正的基础不牢,没有社区就没有社区矫正,没有成熟的社区就不可能形成成熟的中国特色的社区矫正。

中国社会长期形成强政府弱社会,在个人与政府之间缺乏有效的缓冲地带。

这个缓冲地带就是社区。

社区是一种由具有共同价值观念的同质人口所组成的关系密切、守望相助,存在一种富有人情味的社会关系社会团体,人们加入这个团体,并不是根据自己的意愿的选择,而且因为他生长在这个团体,成熟的社区不仅是政府的职能转变的关键,更重要的是现代社会所需要的公平、正义、人道、宽容等等观念产生的土壤,社区中的人的社会关系的特点应该是“关系密切、守望相助、富有人情味”。

浅谈当前社区矫正工作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与建议5篇

浅谈当前社区矫正工作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与建议5篇

浅谈当前社区矫正工作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与建议5篇第一篇:浅谈当前社区矫正工作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与建议浅谈当前社区矫正工作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与建议社区矫正工作通过试点单位不懈的努力,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摸索出了一些好的做法,总结了一些经验,但随着社区矫正工作全面铺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在某种程度上制约着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

笔者根据对几家试点单位的走访,通过与部分司法所所长的交流,结合我区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情况,对遇到的一些问题加以梳理,并提出一些粗浅的意见和建议,以求共磋。

问题一:移交衔接过程中,对接收标准的尺度把握不准。

矫正对象的接收工作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物的接收即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的接收;二是对人的接收即与矫正对象见面并办理登记手续。

按照江苏省司法厅、公安厅印发《关于加强衔接工作的若干规定(试用)的通知》的要求,法律文书材料必须齐全并且没有离开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服刑人员方能接收,然而,在实际接收工作过程中委很难同时满足这两方面的要求。

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⒈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不齐备;⒉矫正对象已报到登记,而有关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未送达;⒊社区服刑人员中还存在着“户口空掛”、“人户分离”、“口袋户口”等问题;⒋对本地判处的管制、缓刑人员和外省市裁定或批准的假释、监外执行人员的信息不能及时送达到监管地区,以致监管工作滞后。

对于接收工作,大部分单位普遍采取先检查法律文书是否齐全,再检查服刑人员监管情况,只有法律文书齐全、人员监管情况良好二个条件同时满足,才予以接收,这种做法显然违背了我们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不可取的。

另外,对于跨区“人户分离”的服刑人员接收衔接标准不统一。

有的单位采取的是接收,然后再移交至监管地,有的单位干脆不接收,直接移交户籍地司法所。

建议:在整个接收工作中,首先应把人员的排查放在第一位,重点要把服刑人员的基本情况从派出所和社区方面了解清楚,重点是有无失管漏管和违反规定离开服刑地点的问题,只要人员没有违反服刑规定离开监管地,就应该属于我们的接收范围,对于“空掛户”和“口袋户口”的社区服刑人员则不能接收,必须由公安系统查实其常住地,在常住地实施社区矫正;对于人户分离的社区服刑人员,应由派出所查明其常住地,在此基础上,区(县)司法局统一办理移交手续,由常住地的司法所接收和矫正;其次才是法律文书的排查,笔者认为,只要我们能够从现有的法律文书可以确定矫正对象的法律身份,明确矫正期限,别的法律文书的有无不应该影响到我们的接收工作。

【精品文档】社区矫正工作心得体会(精选多篇)-精选word文档 (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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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社区矫正工作心得体会(精选多篇)第一篇:社区矫正工作心得体会多一份关怀,多一度温暖从教育系统进入司法行政系统两年了,但我感觉到恍若昨天。

尤其是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让我觉得仿佛依然坚持在教育战线,一样的教育,不一样的方式,不一样的受教人群,但是始终坚守一颗爱心、保持一份耐心、坚定一种认真,一样会赢得矫正对象如同学生对老师般的尊敬!古县镇位于永丰县中部,拥有215平方公里国土面积,2.5万人口,民风淳朴,西晋太康元年(公元280年)是阳丰县县治所在地。

古县司法所到目前为此接受社区矫正人员17人,9人解教,8人还在服刑中。

我所接受的基本上是盗伐林木、失火、盗窃等类型的服刑人员,其中女性1人,60岁以上2人。

在平时的点滴工作中我感觉到只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永葆“三心”,便一定能够感化教育好他们。

一是要有爱心。

一颗爱己爱人的心,永远能够获得别人的理解。

对于社区矫正人员来说,一个充满爱心的社区矫正工作者能够给他的服刑生活带来更多的尊重和理解。

从服刑人员入矫谈话、组织入矫宣告到要求服刑人员思想汇报等等每一个细节、每一个环节都秉承一颗爱心,就算是心肠再硬的矫正对象都会软化。

陈某,男,62岁,古县镇营下村人,201X年6月因一念之差盗窃邻居5000元被判盗窃罪管制两年。

我201X年9月加入司法行政队伍初次接触他时,神情低落、态度强硬,几次找他都爱理不理。

我留心了他的家庭情况,陈有两个儿子(请你继续关注),一个在广东某高校教书,一个在家里做生意,家庭条件较好,出了这件事之后他觉得无脸见家人总觉得别人在背后指指点点,他很是懊悔甚至有轻生的念头。

我了解他的情况之后,与他的家人取得联系,经常主动走访他家,有意在村干部面前表扬他种田积极、为人诚恳等等,慢慢地他的心态放平稳了,敢于面对家人及村里人,大家也重新接受了他。

(完整word版)关于加强和规范社区矫正教育学习工作的意见(精)

(完整word版)关于加强和规范社区矫正教育学习工作的意见(精)

关于加强和规范社区矫正教育学习工作的意见各区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职能部门:司法部《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暂行办法》、市司法局《关于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及《上海市社区服刑人员分类矫正暂行规定》等文件规定,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学习是社区矫正工作中的一个重要工作措施。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区矫正教育学习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集中教育(一)教育资源与教育内容各级社区矫正工作部门要充分挖掘社区资源,利用公共图书馆、文化活动中心、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建立集中教育基地。

区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职能部门要组织协调其他职能部门或单位,借用其他教育性资源,为街镇司法所(科)开展集中教育创造条件。

集中教育一般以街镇为单位开展,个别情况可以由区县司法局统一组织。

街镇司法所(科)要充分利用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工作指导手册、文件资料汇编等有关资料,充分发挥本地区的资源优势,结合本地区情况,开展集中教育学习。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法制教育。

包括《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等各类法律法规的学习和《上海市社区服刑人员分类矫正暂行规定》等工作规定的学习。

对缓刑、管制人员应当注重《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刑事法制教育,强调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的工作性质,增强在刑意识;对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剥夺政治权利人员应侧重社区矫正工作规定教育和实用民事法律教育,增强遵纪守法的法律意识。

2、思想道德教育。

包括公民道德教育、家庭、社会伦理讲座、良好生活观念养成、励志教育等。

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的年龄层次、家庭背景、罪错案由的具体情况,有侧重地进行思想道德教育。

3、社会保障政策教育。

包括劳动就业政策、民政救助救济政策等。

对有就业援助或帮困扶助等特殊需求的人员应该进行社会保障政策教育。

4、心理健康教育。

包括心理健康知识讲座、小组活动、心理量表测试等。

心理健康教育应占到全年教育内容的40%以上,社区服刑人员均应接受系统完整的心理健康普及教育。

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意见(大全)

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意见(大全)

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意见(大全)第一篇: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意见(大全)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意见全*社区矫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按照**记和**厅长对司法行政工作做出的重要讲话精神,市司法局认真贯彻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工作方向,理清工作思路,扎实推进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开展。

现就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

市、县市区成立由党政领导牵头,各相关单位为成员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社区矫正工作情况,定期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增强科学和预见性,组织指挥处理重大突发事件,协调解决工作中涉及的政策及法律问题和存在的困难。

市、旗县市区设立社区矫正办公室,组建社区矫正执法支队、大队,核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建立健全社区矫正组织管理体系,同时配备一定数量的人民警察,组织执行刑罚,对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社区服刑人员实施制止、惩戒、收监等执法措施,切实履行和承担起非监禁刑罚执行主体职责。

二、加强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

1、健全社区矫正工作机制。

一是加强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队伍和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建设。

将社区矫正工作者纳入《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实施方案》,以社会工作者与社区矫正人员招募比例应当达到1:15,招募高校毕业生,吸纳具备社会学、心理学、管理学等专业知识的各类人才从事社区矫正工作。

通过全员培训,不断充实社区矫正工作力量。

二是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的方式,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学习、心理矫治、社区服务、帮困解难、就业培训、信息系统服务等非执法类服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逐步建立起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的专门机关与社会力量相结合的社区矫正工作新格局。

三是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岗位的方式,建立社区矫正专职或兼职社工队伍。

逐步建立一支司法行政执法人员、专职或兼职社工队伍、社会志愿者“三位一体”的社区矫正队伍。

2、健全社区矫正工作培训机制。

关于社区矫正工作的问题和建议

关于社区矫正工作的问题和建议

关于社区矫正工作的问题和建议一、关于社区矫正工作的方向《社区矫正法》已于2019年12月28日正式公布,并明确在2020年7月1日施行,社区矫正的所有工作都应当按照法定的内容予以实施。

特别是关于社区矫正的机构设置、人员调配、指导思想等,将直接影响社区矫正工作的方向。

建议理顺社区矫正机构的体制机制:一是在县级层面要设立社区矫正委员会,统筹全县社区矫正工作,乡镇一级划片区设置。

二是县级层面细化矫正机构队建制,用足政法专项编制,夯实矫正大队人员配备。

根据各镇的社区矫正工作量,在矫正大队内设机构增设若干矫正中队,专职从事社区矫正,各司法所不在承担社区矫正具体管教工作。

依据:《社区矫正法》第八、九条。

二、关于司法所与社区矫正的关系司法所是司法局的派出机构,在《社区矫正法》未出台之前,职能主要涵盖公共法律服务和刑罚执行两大职能,按照《社区矫正法》相关规定,“司法所根据社区矫正机构的委托,承担社区矫正相关工作”,这与原《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的“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监管工作”存在较大区别:一是司法所的刑罚执行主体资格被否定。

《社区矫正法》实施后,司法所不在具备独立的刑罚执行主体资格,而是作为受托部门,协助社区矫正完成一些工作。

二是司法所的权责对等机制必须明确。

司法所既然不具备独立执行刑罚的主体资格,其一切行为均代表委托的社区矫正机构,权责也应当归于社区矫正机构。

三是司法所承担的社区矫正相关工作应当明确。

《社区矫正法》通篇只明确了“根据需要,矫正小组可以由司法所、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其他地方再无对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的规定,为方面社区矫正机构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建议在不违背《社区矫正法》指导思想的基础上,明确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法》宣传、配合开展影响评估调查、协助落实管教和帮扶措施、协助查找追逃”职责。

依据:《社区矫正法》第九、二十五条。

三、关于社区矫正监管手段《社区矫正法》目前的监管手段主要表现为人防和技防两大类,其中“人防”包括电话抽查、走访、谈话等,“技防”主要体现在手机定位、电子腕带定位,二者之间是互相补充的关系。

浅谈社区矫正工作存在问题与建议

浅谈社区矫正工作存在问题与建议

浅谈社区矫正工作存在问题与建议作者:张梦梦来源:《法制博览》2017年第11期摘要:作为一种全新的刑罚执行手段,社区矫正在整个司法行政领域占据着重要地位,但在实践中,社区矫正工作现状并不乐观,存在诸多方面的问题,如果这些问题不能得到及时解决,势必会对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带来影响。

基于此,本文首先介绍了社区矫正的概念,又从当前社区矫正工作存在问题入手,并结合笔者的工作经验,提出了一些建议,与大家共勉。

关键词:社区矫正;概念;问题;建议中图分类号:D926.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7)32-0142-02自古以来,刑罚就是对抗违法犯罪的有效方式,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刑罚的内容和方式也在发生着变化。

尤其近几年来,“人性化”一词越来越深入人心,刑罚的主要目的就是对违法犯罪人员进行教育与警示,因此,对于违法程度轻微、危害性较轻的犯罪人员,就可以采取“人性化”的刑罚手段,即社区矫正,来使其融入到社会这个大家庭中,对其进行感化,消除其犯罪心理。

因此,深入研究当前社区矫正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措施进行完善与改进是十分必要的。

一、社区矫正概念社区矫正是指将满足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中,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社会团体、民间组织以及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对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进行矫正,以便于其能够顺利回归社会。

其是与监禁刑罚执行对应的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1]。

二、社区矫正工作存在问题(一)社会民众参与度较低目前的社区矫正工作主要还是需要依赖司法行政系统的工作人员来推动,而民众对矫正制度的认识和理解普遍比较陌生,甚至一些人都没有听说过“社区矫正”一词,更谈不上对该项制度进行了解。

另外,志愿者大部分是由村干部组成的,这些基层管理人员平时的工作任务就比较繁重,因此,经常会出现无暇顾及社区矫正工作的情况,这不仅使得志愿者的作用不能得到很好的体现,还会影响社区矫正的进一步发展。

社区矫正新文书格式

社区矫正新文书格式

社区服刑人员情况核实确认单说明:1、此确认单适用于社区服刑人员相关情况的调查核实;2、“监所或法院提供的基本情况”按掌握情况填写,“核实情况”、“核实意见”栏均为腹有诗书气自华必填项目;3、此确认单一式二份,司法所留存一份,派出所留存一份。

区(县)年度社区服刑罪犯材料接转登记表说明:1、“法律文书字号”指判处管制、缓刑、裁定假释、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法律文书的字号;监狱、公安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通知书字腹有诗书气自华号;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没有减刑的写最后一次减刑裁定书字号。

2、“裁决机关或原服刑场所”指管制、缓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填裁决法院;假释、剥夺政治权利、监狱公安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填原服刑场所。

3、“备注”中注明的情况为:社区服刑罪犯不属于本区县管辖的于何时将材料转往何地;外区县司法局转递等需要特别注明的各种事项。

街道(乡镇)年度社区服刑罪犯文书材料和人员接收登记表腹有诗书气自华说明:1、“法律文书字号”指判处管制、缓刑、裁定假释、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法律文书的字号;监狱、公安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通知书字号;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没有减刑的写最后一次减刑裁定书字号。

2、“裁决或出监所日期”指判处管制、缓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裁决日期,或假释、剥夺政治权利、监狱公安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出监所日期。

3、“裁决机关或原服刑场所”指管制、缓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填裁决法院;假释、剥夺政治权利、监狱公安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填原服刑场所。

4、“备注”中注明的情况为:何时转往其他单位或下落不明等需要特别注明的各种事项。

腹有诗书气自华接受社区矫正通知书:你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司法部《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暂行办法》和《北京市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应当接受社区矫正。

务必于此通知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到本司法所报到并办理接受社区矫正相关手续。

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第一篇: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温州市委政法委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文件温州市公安局温州市司法局温司…2012‟3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各县(市、区)委政法委,各县(市、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分)局、司法局,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综治办、市瓯江口开发区政研室、市生态园管委会办公室:为贯彻落实《刑法》、《刑诉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精神,进一步提升社区矫正工作成效,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加强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人员的续保工作由法院直接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执行期满前(刑期未满)的评估、鉴定等工作,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执行,公安机关给予积极协助配合,相关建议、结论在暂予监外执行期满前一个月送交原批准人民法院,原批准人民法院在暂予监外执行期满前作出决定并及时送达执行,相关法律文书在执行期满前十日内送达司法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

二、进一步规范收监执行工作对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社区矫正人员依法给予撤销缓刑、撤销假释、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收监执行等必要的处罚,建立了社区矫正与监禁刑罚执行的制度对接, 是刑罚执行强制性、严肃性的体现,可以有效发挥处罚措施对社区矫正人员的警示和威慑作用。

(一)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缓刑、假释或者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决定收监执行的,应当在裁定、决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司法行政机关送达裁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同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由司法行政机关向罪犯送达裁决书,并配合公安机关将罪犯收监。

(二)在办理变更刑罚执行方式期间,罪犯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应加强管控,防止脱逃或重新违法犯罪。

有脱逃或重新违法犯罪可能,需立即抓捕收监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提请同级公安机关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0条第四款规定予以治安拘留,公安机关应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抓捕,人民法院应根据处罚执行期限衔接的需要,在治安拘留期限内作出裁决。

【2018最新】社区矫正工作意见-范文word版 (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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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好社区矫正工作,对于贯彻落实“xxxx”重要思想和党的xx大精神,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刑罚执行制度,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为保证浙江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在我区的顺利开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意见》精神,现就我区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社区矫正工作的指导思想社区矫正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提高罪犯矫正质量为核心,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充分依靠社会力量,积极借鉴吸收国外先进的刑罚理念和外省县(市、区)的成功做法,依法稳步推进,为进一步提高我区社区服刑人员教育改造质量,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及主要任务(一)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社区矫正适用以下具鄞州区常住户籍的五种罪犯:1、被判处管制的。

2、被宣告缓刑的。

3、被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4、被裁定假释的。

5、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监狱外执行的。

(二)社区矫正的主要任务1、按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管理和监督。

2014年镇社区矫正工作意见

2014年镇社区矫正工作意见

2014年镇社区矫正工作意见一、强化学习、提升素质,理清工作思路《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是我国第一部社区矫正工作法律蓝本,其明确规定社区矫正是中国特色的刑事法律制度,是区别于监狱(看守所)的刑罚执行方式,体现了党的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其性质就是将符合法定条件的四类罪犯(判处管制、缓刑、暂予监外执行、假释、)置于社区内,由司法行政部门在相关社会团体、基层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一项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其宗旨就是通过对社区服刑人员的不良心理和行为恶习进行监督管理、教育矫正,降低刑罚执行成本,切实促使社区矫正人员早日或按期回归社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

我镇社区矫正职能部门和执法工作人员务必进一步认真学习、刻苦钻研,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依照法定程序、严格执法,促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法制化、专业化。

二、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系统管理工程,需要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

我镇社区矫正工作由司法所牵头负责,派出所、法庭、工商、劳保、民政、妇联和各村(社区)等部门单位务必主动参与、各司其职。

司法所作为全镇社区矫正工作主要职能部门,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抓好本职工作:一是认真做好全镇社区矫正人员的接收衔接、立卷建档工作,做到家底清、情况明,为开通司法E通、实施跟踪监督做好基础准备工作。

二是应当针对矫正人员的犯罪类型、家庭基本情况、性格特点、心理状态等因素制定不同的矫正工作方案,做到个案矫正,切实可行。

三是应当建立落实社区矫正工作教育、管理、帮扶责任制,组建“五人社区矫正教育工作组”,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单位以及各村(社区)的工作人员、任务,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

四是积极组织社区矫正人员定期开展法制教育,不断提高其法律素质,增强遵纪守法观念。

五是定期组织公益劳动,促进社区矫正人员思想改造,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

社区矫正九个规范文件的建议和意见

社区矫正九个规范文件的建议和意见

社区矫正九个规范文件的建议和意见I believe that the community correction rules should be carefully reviewed and updated to better serve the needs of both offenders and the community. 我认为社区矫正规定应该经过认真审查和更新,以更好地满足罪犯和社区的需要。

One important aspect that should be included in the rules is the focus on rehabilitation and reintegration of offenders back into society. 一个重要的方面应该包括在规定中的是重点关注罪犯的康复和重新融入社会。

The rules should also provide clear guidelines on the types of programs and resources available to offenders to help them reintegrate successfully.规定应该对罪犯可以获取的程序和资源类型提供明确的指导,帮助他们成功重新融入社会。

Furthermore, the rules should emphasize the importance of community involvement in the rehabilitation process, as community support plays a crucial role in an offender's successful reintegration.此外,规定应该强调社区参与在康复过程中的重要性,因为社区支持在罪犯成功重新融入社会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社区矫正影响评估意见书

社区矫正影响评估意见书
村(社区)盖章







建议适用社区矫正。
调查评估人签名:
司法所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县司法局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月日

被告人(罪犯)姓名
调查评估单位:××县司法局××司法所
填表日期二0一五年月日
××省司法厅制
3家庭成员与被告人或罪犯相处融洽程度1居住社区群众对被告人或罪犯的评价和反映
被告人(罪犯)
姓名
曾用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身份
证号
户籍地
××省××县××乡
经常居住地
××县××乡××村××组24号




姓名
与被告人
(罪犯)关系
年龄
职业
联系电话
家庭经济情况:
2、家庭是否发生重大变故,家庭环境是否稳定:
3、家庭成员与被告人或罪犯相处融洽程度




1、居住社区群众对被告人或罪犯的评价和反映:
2、所在单位、就读学校对被告人或罪犯的评价和反映:
3、




1、有监管能力的近亲属是否愿意签订矫正责任书:
2、生活状况和生活环境是否适合社区矫正:
3、相关社区、学校、单位对实行社区矫正的态度:
村(社区)负责人签名:

矫正机构意见

矫正机构意见

矫正机构意见为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结合实际,现就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意义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缓刑、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假释及监外执行五种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不仅有利于落实党的改造罪犯政策,提高教育改造工作质量,加强和完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更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社会长治久安。

推行社区矫正工作,是依法治国、以德治国方略的具体体现,是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稳定、社会进步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充分运用社会机制、整合社会资源、加强对五种罪犯管理和改造的一条重要途径。

要充分认识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社区矫正工作,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二、指导思想社区矫正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探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罚执行制度、合理配置行刑资源、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促进社会治安秩序的良性循环为目的,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强化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加大对非监禁刑罪犯的教育、矫正力度,充分利用社会各方面力量,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为“构建和谐群英”作出积极贡献。

三、工作原则1、开拓创新原则。

社区矫正工作要在宽城区司法局的统一领导下,吸收并借鉴国内社区矫正工作的成功经验,结合我街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2、依法规范原则。

社区矫正工作要在法定权限、法定期限内,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3、密切协作原则。

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到国家司法、刑罚执行、治安管理、社区管理、群众工作等诸多层面,司法所要在和有关部门、单位及社会各方面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形成整体合力。

社区矫正人监护人意见怎么写?

社区矫正人监护人意见怎么写?

社区矫正人监护人意见怎么写?社区矫正人监护人意见怎么写?社区矫正人监护人反馈就把矫正对象这个月的工作、生活、思想活动、遵守纪律情况写一下就行了,字不需要太多,但也不能三言两语。

为了督促社区矫正对象遵守社区矫正规定,履行社区矫正义务,帮助社区矫正对象改过自新,适应社会,根据社区矫正工作的有关规定,确定为矫正对象的社区矫正监护人。

国家为了缓解监禁的压力,特设社区矫正人员来对犯罪行为情节较轻的罪犯实施恶性矫正,出到社会也不至于与社会脱节。

社区矫正人监护人在工作的过程中不仅要实施矫正教育,还要写社区矫正人监护人意见。

那么,这个社区矫正人监护人意见应该怎么写呢?对象接受社区矫正的罪犯,称为社区服刑人员,包括: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决定暂予监外执行。

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对于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应作为重点对象,适用上述非监禁措施,实施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超过七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

返回居住地时,应当立即向司法所报告。

社区矫正人员离开所居住市、县(旗)不得超过一个月。

第十四条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居住的县(市、区、旗)。

社区矫正人员因居所变化确需变更居住地的,应当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征求社区矫正人员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后作出决定。

经批准变更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法律文书和矫正档案移交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

有关法律文书应当抄送现居住地及新居住地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收到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到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

第二十二条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有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或者人民法院禁止令情形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派员调查核实情况,收集有关证明材料,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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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工作意见
##区社区矫正工作意见s0100
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
区司法局区人事局区财政局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
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
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通过思想改造和劳动改造,矫正
其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搞好社区矫正
工作,对于贯彻落实“xxxx”重要思想和党的xx大精神,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刑罚执行制度,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为保
证浙江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在我区的顺利开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
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社
区矫正试点工作意见》精神,现就我区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社区矫正工作的指导思想
社区矫正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提高罪犯矫
正质量为核心,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充分依靠
社会力量,积极借鉴吸收国外先进的刑罚理念和外省县(市、区)的成功做法,依法稳步推进,为进一步提高我区社区服刑人员教育改造质量,加强社会主义
法制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及主要任务
(一)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
社区矫正适用以下具鄞州区常住户籍的五种罪犯:
1、被判处管制的。

2、被宣告缓刑的。

3、被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4、被裁定假释的。

5、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监狱外执行的。

(二)社区矫正的主要任务
1、按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管理和监督。

2、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使他们悔过自新,弃恶从善,成为守法公民。

3、依法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参加适合其年龄、身体条件、劳动技能的社会公益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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