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新拆迁条例_的进步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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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亮点

浅析《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亮点

浅析《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亮点[摘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界定了何为公共利益、规定了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确立了司法强制搬迁,但依旧存在公共利益内涵的缺失以及没有明确的评估方法和评估依据等一些不足之处,文章对比一一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征收;公共利益;评估2011年1月21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公布施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真正体现了《宪法》、《物权法》中强调的私有财产权受法律保护的原则及规定,从中不难发现公众的权益受到极大的尊重,征收与补偿行为是以公众的意愿为主导。

新条例作为一部限权法,对于政府行为中决策的民主、程序的正当、结果的公开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而进一步实现立法的宗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城市房屋拆迁过程是一个多方利益博弈的过程。

要从根本上解决好房屋拆迁及其引发的各种社会问题,就必须从源头上处理好公共利益与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权益之间的关系。

此次同时宣布废止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旧条例)在处理上述关系时,仍然没有区分公益和商业拆迁。

在拆迁问题上,地方政府既是拆迁许可者,又是争议仲裁者。

公共利益是本条例的核心、宗旨。

对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必须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

这就意味着地方政府不能再进行任何商业拆迁,公益和商业拆迁混同的局面将不复存在。

条例第八条以列举方式列出了六款具体的公共利益,从而进一步明确了征收范围,区分了公共利益征收与商业开发拆迁的界限,这将对以后的拆迁工作带来深远的影响。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旧城区改建的引入,突破了传统的狭义公共利益的理解,反映了现代广义公共利益向“公共使用”演变的趋势。

这对保障民生,促进城市现代化建设是不可或缺的。

另一方面,由于有了明确的公共利益范围的界定,有利于防止政府征收权的滥用。

条例规范政府征收行为,依照条例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不仅要符合各种规划,而且规划本身必须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论文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论文

浅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摘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经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第590号令,公布并施行。

拆迁已成为近年来社会不容忽视的焦点问题。

新条例的出台,废除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一时之间,社会各界讨论纷纷。

笔者就新条例的优点及仍存在的弊端发表谈谈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公共利益征收程序征收补偿弊端中图分类号:d920 文献标识码:a《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目的在于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物权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而制定。

经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第590号令,公布并施行。

拆迁一词,相信大家并不陌生,已成为近年来社会不容忽视的焦点问题。

新条例的出台,废除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一时间,从“拆迁”到“搬迁”的演变引起社会广泛讨论,这仅仅是当局者简单的文字游戏,还是实质性的改变?再者,具体的公共利益应当如何界定?新条例中关于搬迁的条件和程序规定,是“真正的民主”还是“形式上的民主”?均成为热议的话题。

本文将从新条例基本内容入手,对新条例进行简单的解读,从进步之处和缺陷部分发表自己的观点和看法。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由五个部分组成,第一章总则由七个条文组成,明确界定了制定本条例的目的在于规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这是对条例的一个总结。

第二章规定征收决定相关问题,由八至十六条组成。

其中第八条对公共利益以列举方式进行了界定,是一个重要条款,下文将详细进行说明。

第三章对补偿问题进行了规定,其中包括补偿内容,方式和程序等等。

第四章对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由五个条文构成较为简单。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一些变化论文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一些变化论文

浅析《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一些变化【摘要】2011年1月21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公布施行,新的征收条例更加维护公共利益,强调了对被征收人利益的保护,强调市场化补偿。

本文就新的征收条例的一些变化进行研究。

【关键词】房屋征收;补偿;公共利益;评估1 新征收条例出台背景2011年1月21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征收条例》)公布施行。

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拆迁条例》)同时废止。

一直以来由拆迁引发的矛盾堪称频频不断,一部立法逻辑缜密而影响深远的新征收条例的出台毫无疑问是众望所归、民心所向。

此次颁布的《征收条例》将旧条例中的“拆迁”全部改为了“征收”。

从“拆迁”到“征收”,不仅仅是两个字的微小变化,而是体现了《征收条例》的人性化,少了随意、多了法治。

而同时,说明它跟物权法的精神趋于一致。

物权法是保障土地、房屋权利的根本大法,其中规定了征收的问题,《征收条例》的这一变化也体现了物权法的精神,同时也强调了征收与补偿,不再是拆迁。

2 新条例的一些变化与进步2.1 提高了对公共利益界定的可操作性新条例颁布前,《物权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公共利益”仅作出原则性规定,没有明确其具体的范围与内容,实践中难以区分公共利益的征收行为与商业性开发行为,由此产生了很多社会矛盾。

《征收条例》第2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但什么是“公共利益”,如何界定成为一大难点。

《征收条例》第8条以列举式的方式,明确“公共利益的需要”包括:国防和外交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及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为公共利益的界定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解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解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解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解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主要是针对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内容,今天主要介绍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制订《征收和补偿条例》的背景和过程;第二、《条例》的主要内容;第三、学习和落实《条例》中要注意的问题。

一、制订《征收和补偿条例》的背景和过程(一)背景我们国家的城市建设从50年代就已经开始,一直到80年代我们实际上都是在计划经济的框架里面运行,所以那个时候虽然也有城市建设、房屋拆迁,但大都是靠行政命令的方式,或者说内部的隶属关系,靠这样的方式来运行,所以说没有什么太大的问题。

到了80年代末,我们国家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城市化的建设开始提速,所以这个时期到了80年代末、90年代初就有了一些拆迁上的问题。

所以在1991年国务院制订了一部条例,就叫《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这部条例主要是规范城市建设中的一些拆迁行为,那个时候的拆迁问题也不是很突出。

那时私人所有的房屋是非常少的,我们的商品房制度是从1998年开始的。

所以这以前都是公共所有的房屋,所以城市拆迁的问题还不是非常的突出。

但是到了90年代末,随着商品房制度的开始推行,城市的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在90年代末我们遇到的一个非常大的问题,就是城市建设的资金短缺,需求量又很大,而政府在这个时候所能提供的支持也很有限。

所以这一对矛盾就是“城市发展的需要和资金短缺、老百姓需求之间的矛盾”,所以当时的模式就是政府出政策、由开发商来出资金的城市建设模式。

城市建设开始出现了新的机制,原来这个条例就有点滞后了,所以到2001年国务院又修订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对相关的拆迁行为进行了完善。

但是原来的条例主要是以拆迁环节为规范对象,至于谁可以征得房屋,包括前期的补偿这些问题在原来的法条中并不是十分的受到重视,因为立足点是以拆迁为规范对象的,所以在条例的名称里有充分的显现出来。

但是自新世纪以后,随着大规模的城市建设,拆迁、征用房屋的事情是越来越多。

南京市国有土地上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

南京市国有土地上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

(一)新条例的主要变革内容: 三个突出
2.突出房屋征收全程透明公开
由于是政府负责房屋征收,《房屋征收条例》在征收的整个过程都体现了透明 公开的原则,并明确了房屋征收的七项公布公示要求: ①征收补偿方案公布征求意见。 ②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③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④征收范围内房屋调查结果的公布。 ⑤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公告。 ⑥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全体被征收人公布。 ⑦审计机关审计结果的公布。
(二)新条例的主要影响: 房屋征收实施后
1.房屋征收成本增加 房屋征收实施后可能产生的影响 2.房屋征收时间变长
3响: 房屋征收实施后
1.房屋征收成本增加。
《房屋征收条例》要求对被征收房屋价值,对搬迁、临时安置和停产停业损 失予以补偿,并提出给予被征收人补助和奖励,以及政府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等措施。同时,对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还要求被征收人可以选择就 近安置。如果要征收实施顺利,就要提供相应适合的产权调换安置房源,在 征收实施前要超前规划,超前准备,找好房源。因此,相对优惠的补偿和安 置政策会带来房屋征收成本的增加。
4
关于“征收补偿”
5
关于“法律责任”
6
关于“附则”
一、新《条例》的 主要变革内容及影响
(一) 新
条 例 的 主 要 变 革 内 容


政府角色地位和承担责任的重大变化


房屋征收体制和运作模式的重大变化


经济社会发展方式的重大变化

突出强调保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


突出房屋征收全程透明公开

突出对政府行政行为的制约
二、关于“总则”部分

学习贯彻新《条例》推进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学习贯彻新《条例》推进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3 各地 实践 发展 的需 要 一 、
各 地 在 实 践 中积 累 了许 多 要 的法规依 据 和实施保 证 ,标 志 丰富 的经验 ,在拆 迁程序 、 迁 拆 着我 国 的拆 迁工 作 进 人 了 规 范 补偿 安 置原则 、拆迁 补偿 安置对
化、 法制 化的轨道 :十 年来 , 条 象 等 方 面 创 造 了一 些 有 建 设 性 《
提 供服务 、 依法 行政 一朱 总理在 省部 级干部会 议上讲 : 济 发展 水平 的差异 ,房地 产 市场发 育的不 同以及被拆
政【 恬的职能就是 依法行 政 , 强监督 , 加 提供 服务
迁 房屋情 况 的千 差万别 , 修改 《 在 条例 》 , 时 对拆迁补偿
另 一 个立法 思路 的重大 调整 .是从 简单 的规范 市 安置方 式 、标 准 和对房 屋拆迁 管理 的措施 等作 了原 则 场 行 为 .调 整为 不 但 规 范 市场 行 为 同时 规 范 政 府行 的规 定 . 至于具 体执行 的办法 , 以由各 地人 民政府 根 可 为 对《 例》 条 实施 过程 中 . 政府 的监督 和管理 权限都 做 据 当地 的实际情 况 , 照新 《 按 条例 》 定的 原则 , 出具 确 作
形 势发展 的要求 , 因此 , 为使 《 条 供 了政 策依 据。
中 国房 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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铖 甫 旁藿 拆迁
二、 立法基本 思路 的变 化
条 涉 及军 事设施 、 堂 、 庙拆迂 ; 3 教 寺 第 O条涉及抵押 房 原来 的 《 条例 》 当时体制 的限制 , 划经济 的痕 屋 的拆 迁 ; 2 受 计 第 8条涉 及安 置房质量 等 条款 ) 迹还 是很深 的 ,随着我 国投 资主体 的 变化 和房屋 主权

关于“新拆迁条例”的完善建议

关于“新拆迁条例”的完善建议

“ 《 例 》 提 出了相对应 的 “ 因公共 利益 需要 ” 非 因公 共利 益需 新 条 ” 非 、“
要的拆迁 活动”和 “ 因公共 利益需要项 目” 非 。
亮点, 人评价 已多不再 多叙 , 众 响应 “ 《 新 条例 》 精神提 出以下研 究意 见。 ”
国 有土地 上房 屋征收 与补偿 主体 具有 唯一 性 , 建设 单位 无权 与被 拆 迁人 订立 补偿 怫议 “ 《 新 条例 》 第 四十条 提 出 “ ” 非因公 共利 益 的需 要 , 拆迁 国有 土地 上单
北 京大学五教 授 修 改我 国 《 城市 房屋拆 迁管理 条 例》的动 议 , 一个 《 有土地 国 上 房屋 征收与补 偿条 例 ( 求意 见稿 ) 以下简称 “ 《 例 》 的草拟 和征 征 》( 新 条 ”) 求意 见 的举 动 , 都在 短短 的 三个月 时间里 出现 了。 件偶 然事 件折 射出社 会普 一
转 让土地 ” 。 由此可见 , 在城镇 土地 国 家所有 的背景 下, 何 收 回土地 使 用权、 收 国 任 征 有土地 上 房屋 、 货币或实 物补偿 原房 屋使 用人 的行 为主体 , 只能是 国务 院和各 级 政府 。 不论是 为了公共 利益 还是 非公共 利益 , 论是 毛地协 议批 租 , 是净 不 还
l ・ 观察 土地市场 -
பைடு நூலகம்
l B E V T ON・ A E E A 0 S R A I L ND G N R L
关于二 握迁象 , ,
的 完 善 建 议
件 因房屋 拆迁而引发的成 都唐 福珍 的悲剧 , 份 因唐福 珍事件而 引发 的 一 地 的项 目, 从根本 上讲 都 是公共利 益的需要 。 现实 中也很 少有 纯粹 的公 共利益 需要 项 目和 非因公 共

【备战国考申论】之五 新拆迁条例 BY 小好

【备战国考申论】之五 新拆迁条例 BY 小好

【备战国考申论】之五新拆迁条例以下五点尽量做到每点至少一篇权威文章,如实在找不到,争取一篇文章兼顾两方面。

一、热点事件二、政府文件三、重要领导人讲话四、解决措施五、相关评论PS:1、热点事件取材范围限定今年,选用百度百科中比较简单的描述,采用这样的形式是因为申论中不需要对具体事件进行描述,只需要知道事件名称和事件性质即可。

2、学政府文件是学标准表述,学领导人讲话是学处理特定问题的名人名言和如何高度概括事件原因、对策等,学评论是为了开拓处理类似问题的思路。

3、每个专题包含内容可能比较多,建议对专题前三项内容进行重点学习(尤其是重要领导人的讲话),我会根据自己的理解推荐几篇建议阅读的文章,其他文章可根据时间安排自行选择。

一、热点事件宜黄拆迁事件2010年9月10日上午,江西省抚州市宜黄县凤冈镇发生一起因拆迁引发的自焚事件,三人被烧成重伤。

事件发生后,三人被送到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进行抢救。

9月18日凌晨1时左右,伤者叶忠诚因伤势严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10月10日,江西省委宣传部发布新闻称,宜黄县委书记邱建国已被免职,县长苏建国也被提请免去县长一职,此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宜黄县委常委、副县长李敏军已经被免职。

太原强拆命案2010年11月1日,在太原晋源区古寨村村民武文元被强拆的家,同时发生了命案。

北大教授总结新拆迁条例七大亮点提五点质疑国务院法制办昨天全文公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从“拆迁”到“搬迁”,这一字之差的背后到底有着怎样的深意?在老的拆迁条例上“脱胎换骨”的新条例又有哪些根本性变化?昨日,两位曾上书国务院并参与征求意见稿修订的北大法学院教授姜明安、王锡锌,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对新条例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全面解读,专家们给条例总结出七大亮点的同时,也认为新出炉的征求意见稿中还存在五点质疑。

■七大亮点“先给征收补偿才能搬迁”是一大突破1 政府拆迁与商业拆迁彻底分家原文:“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实行征收以及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给予补偿的,适用本条例。

新房屋拆迁条例仍存三大软肋

新房屋拆迁条例仍存三大软肋
择 权 ; 强 制 搬 迁 取 消 行 政 机 关 自行 强 拆 权 ;暴 力 迫 使 搬 迁 可 追 刑 责 等 。特 别
不过 ,笔 者认 为其局限性有必要引
起 大 家 的重 视 ,争 取 获 得 下 一 步 的改 进
和 完善 。

是 关 于 因 非 公 共 利 益 而 发 生 的
拆 迁 如 何 解 决 的 问 题 。新 条 例 中 只 是 针 对 了 因 公 共 利 益 而 发 生 的拆 迁 作 出了 规 定 ,而 对 因 非 公 共 利 益 发 生 的 拆 迁并 没 有 明 文 规 定 。 起 初 建 言 全 国 人 大 的 五 位 北大 教授 之 一 的法学 院 副 院长沈 岿认 为 ,对 “ 公 共 利 益 ” 需 要 情 况 下 的 房 非
意 见 稿 中 ,被 广 泛 热 议 “0 9 %” 、两 个
待下一步尽快单独作 出规定。
二 是 对矛 盾 突 出 的集 体 土地 征 收
补 偿中村”拆迁 问题成为法律的 城
真 空 地 带 ,甚 至 有 个 别 城 市 自行 制 定 了
我们知道任何一部法律 不可能是完 美的 ,这都是众多利益博弈的结果 。在
这 部 新 条 例 中拆 迁 人 、被 拆 迁 人 、利 益
偿 就不能适用或参 照新 条例 ,而是由谈
判 协 商 而 定 。对 于 此 种 情 况 笔 者 认 为 , 新 条 例 的 实 施 前 后 并 没 有 发 生 改 观 ,有
的是 ,每一起恶性拆迁事件被 曝光后 ,
无 论 社 会 各 界 如 何 从 健 全 法 治 、推 进 社
是 :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 屋征收实施单位 ,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 的具体工作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

浅谈新《条例》实施后如何加强和规范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浅谈新《条例》实施后如何加强和规范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再 用 过 去那 种 政 府直 接 组 织 实施 房 屋拆 迂 ,用 行 政 手 段 简 单 化处 理拆 迁 中各 种 民事 矛盾 的 迁 管 理 工作 根本 指 导 思想 的转 变
自 19 年 以来 的十年 间 , 迁 工 作取 得 了巨大成 今 天 的形 势 要求 了。 对今 后 大 规模 的拆迁 任 务 , 91 拆 面 政府
有 房屋 产权 的 比例 已超过 了 7 % ,拆 迁 的房屋 已 由公 拆 迁人 提 交 的 金融 机 构 出具 的资 金 证 明予 以核实 ,在 0 产 、 位 产 为 主转 向 以私 有房 屋 为 主 , 迁 中各 方 的利 确认 拆迁 补 偿 安 置 资金 到位 后 , 能 发放 拆 迁许 可证 , 单 拆 才
源 的利用 效 率 ,城 市 面 貌有 了根本 性 的改 变 。十 年拆 管 理 做 出 了 明 确 界 定 ,赋 予 了 管 理 部 门许 多 重 要 职 迁 , 就 斐然 。但 是 , 成 随着 社会 主义 市 场经 济 的发 展 和 责 。 我们 在 思 想上 必 须 从 以运 用 行 政 手段 为 主 转 移 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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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 市 房 I 拆 迁 蚕
今 年是 国务 院 《 市房 屋拆 迁 管理 条 例 》( 城 以下 简 直 接 介 入 拆 迁 各 个 环 节 工 作 的方 式 转 移 到 依 法 管 理 、
称新《 条例 》 实 施 的第 一年 。新 《 例 》 在 19 年 国 加 强 监督 与 服 务上 来 。 体包 括 两 个 “ ) 条 是 91 具 分离 ” 即 管理 的 ,
法 制 建设 的 日益 完善 , 《 例》的立法 思 想及 有关 具 法制 手 段 为 主上 来 , 证 房 屋拆 迁 依 法 、 原 条 保 规范 地 进 行 。 条 规 加 这样 体规定 , 已滞 后 于形 势发 展 和拆 迁 工作 实 际 。为 此 , 从 管好 新 《 例》 定 的各 项 工作 , 强监 督 和协 调 , 拆 迁工 作 根本 指 导思 想 上 , 《 新 条例 》 点 调整 和 明确 才 能保 证 拆迁 工 作顺 利 进行 。 重

新旧拆迁条例的对比

新旧拆迁条例的对比

新旧拆迁条例的对比1991年3月,国务院颁布了我国第一部有关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行政法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年6月1日正式实施。

它的颁布实施是我国城市房屋拆迁史上的重要里程碑,该条例对于规范房屋拆迁行为,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发挥了积极作用。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该《条例》以不能很好的促进社会的发展。

2001年6月国务院颁布了新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旧条例),从2001年6月至2011年1月21日,在这将近十年的岁月中,该条例见证了中国的逐步发展壮大,尤其对中国的城市化进程及其在此基础上的社会发展做出过重大的贡献。

但是不可否认的是,中国历史的发展进程已超过了它所能帮助的范围,渐渐的落后于时代,甚至阻碍了社会的进步,终免不了有一天会退出历史舞台。

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于2011年1月21日颁布,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又一个新的拆迁条例登上历史舞台。

历史的车轮总是在往前走,落后的东西终免不了被淘汰的命运。

我相信历史是不断进步的,长江后浪推前浪,世上新人赶旧人。

旧的已成为历史,新的尚未大显威力,不知其究竟如何。

以本人之愚见,新条例之所以新,在于它是以更强调群众的利益或者说市民的利益,这是一部为每个中国公民制定的条例,公民至上;旧条例之所以旧,在于它过分注重国家的利益而忽视了普通群众的利益,使得它日益不得人心,这是一部为国家制定的条例,国家至上。

人首先是动物,是动物首先就要解决生存问题,如果个体的利益得不到国家的保护,国家怎能苛求个体去爱护这个国家?所以说,以民为本的法制建设势在必行-旧条例总则部分,开宗明义的第一条是“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制定本条例。

”新条例总则部分,开宗明义第一条是“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逾万人建言新拆迁条例

逾万人建言新拆迁条例

东西去追求 消灭别人 权利 的结 果 , 9 %” 但“ 0 的人 和“ 0 的 1 %” 人都是平 等的主体 ,怎么能用一 个协议 消灭 别人 的权 利 呢?
“ 想 想 你 要 是 那 1 %会 怎 样 ? ” 你 0
怀疑 , 对地 方人 大能 够发挥 多大 作用 持怀 疑态度 与行政 机关是 否会 沆瀣一 气 。再 者 , 将停产 停业越
口 郭少 峰 杨 华云
作 为立法史 上首个两 次公 开征求 意见 的立 法项 目, 征收
条 例在 21 o 0年 1 2 月 9 1 国务 院 法 制 办 首 次 公 开 征 求 意 3由 见 , 次 共 征 集 到 66 1 建 议 。 是 50 条
够 承载多 少期待 。 中 国 政 法 大 学 法 学 院 院 长 薛 刚 凌 坦 言 , 收 征 利 益 太 多 元 化 —— 城 市 发 展 的 利 益 、 方 政 府 的 地
茎 ! !嗣 塑 :
法民 法 岔 治 生、 鳗纬
是 不 拆 , 就 偏 激 了 。“ 什 么 不 拆 迁 不 行 呢 ?尤 其 是 老 工 业 这 为
问题 上发生 改变 。
区、 老工 矿城市 , 他们过 去给 国家做 贡献很 大 , 人都 是低 工 工 资, 现在 都老 了 , 靠过去 积攒 的钱买 房是不 可能 的事 情 , 以 所

登陆点 。
在 过 去 的 一 年 中 , 收 条 例 两 度 公 开 征 集 民 意 , 众 Nhomakorabea 征 公
个 登 陆 点 ” 。
面 对 持 续 的 难 以 调 和 的 分 歧 , 国 社 会 科 学 中
与立法的热情 高涨 , 不过亦 有学者 开始反思 这个 条例究 竟能

民法典对房屋拆迁的新规定

民法典对房屋拆迁的新规定

民法典对房屋拆迁的新规定近年来,房屋拆迁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为规范拆迁程序,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民法典于2020年正式实施。

本文将从民法典对房屋拆迁的新规定出发,详细探讨新规定对房屋拆迁的影响。

一、民法典对房屋拆迁的新规定民法典第六编《不动产权》第二章《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权》第八节《拆除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明确了房屋拆迁的程序、赔偿、补偿等相关规定,具体包括以下几点:1. 拆迁程序必须合法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拆迁程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符合公共利益,同时还要经过合法的程序。

如果拆迁程序不合法,被拆迁人有权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包括申请停止拆迁等。

2. 赔偿应当合理确定被拆迁人的房屋及其附着物权受到侵害时,主体具有相关的权利,主体的权益受到损失时,主体则应当被赔偿或者得到抚慰。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被拆迁人的房屋及其附着物权应当得到适当的赔偿,赔偿应当合理确定。

3. 补偿范围更广民法典中规定,拆迁赔偿的范围不仅包括被拆迁人的房屋及其附着物权的价值损失,还包括被拆迁人的其他合法权益的损失。

这意味着在拆迁时,被拆迁人除了可以得到房屋的适当赔偿之外,还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补偿。

4. 被拆迁人拥有知情权被拆迁人在拆迁前有权了解拆迁的相关信息,包括拆迁的程序、拆迁的原因等。

如果拆迁方不告知相关信息,被拆迁人有权拒绝拆迁并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二、新规定对房屋拆迁的影响民法典对房屋拆迁的新规定,对被拆迁人具有哪些影响呢?1. 增强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民法典对房屋拆迁的新规定更加注重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适当的赔偿和补偿,知情权等等,这些措施最终都是为了保护被拆迁人的利益。

2. 规范拆迁程序民法典对房屋拆迁的新规定中规定,拆迁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对程序进行了规范化。

这也意味着拆迁方必须更加注重程序的合法化,从而确保拆迁的合法性。

3. 增加被拆迁人的知情权民法典对房屋拆迁的新规定中规定,被拆迁人在拆迁前应当了解相关信息,享有知情权。

解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解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的关 系 , 来 所 说 的 “ 迁 人 ” 再 直 接 原 拆 不 面对 被 拆 迁 人 。 拆 迁 中作 为 拆 迁 主体 的
府必须退 商业性开 发拆 迁活动 。现行
宪法 和物权 法都有 公共利 益的 规定 , 但
征收人在法 定期 限内不 申请行政复议或 者 不 提 起 行 政 诉 讼 , 补 偿 决 定 规 定 的 在
新 条 例 规 定 , 施 房 屋 征 收 应 当先 补 偿 、 实 后 搬 迁 , 政 强 制 拆 迁 变 为 司 法 强 制 搬 行 迁 , 是 新 条 例 的 重 要 立法 创 新 。新 条 例 这
新 条 例 最 明显 的 变 化 是 将 旧条 例 的 “ 迁 ” 为 “ 收 ” 表 面上 看 仅 仅是 一 拆 改 征 。 个 名 词 的 改 变 , 际 上 是 法 律 关 系 的 匡 实
益 的 界 定 划 定 了 大 致
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
权 益 , 进 经 济 社 会 促 的 和 谐 发 展 , 于 规 对 范 国有 土 地 上 房 屋 征 收 与 补 偿 行 为 , 解 化 我 国城 市 房 屋 征 收 中
的 范 围 , 竟 无 论 在 毕
理 论 上 还 是 实 践 中 对
需要 ”新条例所指的“ 共 利益” , 公 主要 包
收人利益 , 实现公共利益 与个 人利益 的均
衡 发 展 , 显 以 人 为 本 、 谐 发 展 的 理 彰 和
明确废 除 了行政 强拆制度 , 明确规 定政 府要 强拆居 民 的房 屋 , 只能 够依法 申请
法 院 强 制 搬 迁 。 新 条 例 第 2 条 规定 :被 8 “
正, 凸显 了对公 民权 益 的保障 。拆迁 体
现 的 是拆 迁 人 和 被 拆 迁 人 之 间 的 法 律 关

新征收条例的主要内容变化及对本市经济发展的影响

新征收条例的主要内容变化及对本市经济发展的影响
市县级人 民政府 。按照原条例实施的 偿公平 、合理 、透 明,还具体规定 了 1 百分 点 ,其 中 06个百 分点 是投 个 . 建设项 目,一般 由建设单位或者 由国 评估机构协商选定 、自行选择货 币补 资拉动的。新条例 规定的征收条 件严 土 部 门所属 的 土地 整 理储 备 中心 作 偿或产权调换补偿方 式、政府优先给 格 、征 收 程序 更 加 复杂 ,可能 使 城 为拆迁人实施房屋拆迁 。新条例第 四 予住房保 障,以及分户补偿情况 向被 市 化进程 必经 的征收 拆迁难度 加大 ,
30 投资北京 IV S EJ N E TB II NG
纳入征收范 围内。
征 收 决定 公告 之 日被 征 收房 屋 类似 资拉 动 型 ,投资 对 经济 发展 的贡 献
( )征收主 体 由建 设单位 改为 房地 产 的市场价格 ” 二 。同 时为 确保补 率 占比较 大。据 测 算 ,G DP每 增 长
为加强规范 管理 拆迁 活动 ,国务 皖在 今年新年伊 始镢 角施行 了 ( { 国有 土地 l骋匿 征收 与补偿条翻 ( j 二 以下简称薪 条低 ) ,1 年前 0
颁 布 的 城市房鹾 拆迂 管理 条婀 ( 以下简称骤 条D ) 同时发 出, J /
毫 无置 疑 额 条俑 必将 对今 岳各地 拆迂 活动仍 经济 发展产生 重大
曾 人奋沉的题无 数 兴而重话。 几时拆”成令 何, 迁已为拆 国“
有 土地上房屋 征收与补 偿条例 》( 以 环境和资源保护 、防灾 减灾 、文物保
下简称新 条例 ) 0年前颁布 的 城 护 、社 会福利 、市 政公用 ) ,1 、保障安
迁过程 中不断涌现的 “ 最牛拆迁户” 市房屋 拆迁管 理条例 ( 、 以下 简称原 居 工程 、旧 城 区改建 等 五大 类 事项 “ 民对 抗” 野蛮强拆 ” ……,令 条例 )同时废止 。毫无置疑 ,新条例 范 围 内 。 过 去 依 据 原 条 例 开 展 的 国 官 、“ 当下 国人 议论 纷纷 却 又似 乎无 可奈 必 将对 今 后各地 拆 迁 活动 乃 至经济 有 土地整理 储备 、党政 机关办 公楼 、 何 。为 加强 规 范管 理 拆迁 活 动 ,国 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现将 新条例 的主 现代服务业 、战略性新兴产业、商业 务 院在今年新年伊始颁布施行了 国 要 内容 变 化 以及对 本市 经济 发 展 的 设 施及 房地 产 开 发建设 等 活动 并未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之不足与完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之不足与完善

度的损失 , 在这种类似公共利益的情况下采取征收行为 的, 因其事出突然 , 或利益保全情势紧急 , 应当适用更为

自2 0 0 1 年6 月1 3日国务院公布《 城市房屋拆迁管
除了少数人的私利行为 , 如果因为拆迁而侵犯 了公 民的
理条例》 以来 , 对这一条例的争议之声就从未停息。争议 权利 , 公民就有权提出抗议。这使得房屋拆迁制度 的构
内容主 要包括 : 第一, 在 指导 思想上 , 该 法规 与 宪法 和物
建意义终于回到一个法治国家应有的理念上 , 即不再是
权法明显相左。2 0 0 4 年宪法修正案和 2 0 0 7 年物权法 都明确指出要保护公民私有财产, 而拆迁条例第一条规
定, 该法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 维护
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 而是为公民行使权利提供保障。
其次, 确立了“ 非公益不征收” 的基本原则。新条例确立 了“ 非公益不征收” 的基本原则 , 将商业开发排除出行政 权力能够 介入的范围 , 这一举措可以有效缓解 “ 拆迁时
正当程序是规范政府征收行为、 维护被征收人合法 权利的重要保障。应当说 , 新条例对于征收行为的正当
程序方面已经有了比较完备的规定 , 体现了公平、 公开、 民主的现代法治理念。但细究下来 , 会发现其仍有缺失
的几点。
正?种种问题, 值得我们探讨。本文结合新的《 国有土地
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 就我国城市房屋拆迁制度中存
发; 第四, 在救济机 制上 , 该 法规剥夺 了公 民的诉 讼权 , 其
补偿惟一主体 , 商业开发难以再靠贿赂政府官员来获得 暴利。再次, 征收程序透明化。新条例在对社会公众意 见的征求方面得到了较大的改善 , 对征收补偿 方案的专 家论证、 及时公布与征求民意, 让被征收人第一时间得到 准确信息; 引入听证程序 , 在对征收补偿方案异议的情况 下, 必须组织被征收人和公共代表参加的听证会 , 并对当 事人提出的合理要求予以采纳等。最后 , 有效保障了救 济权利 , 取消行政强拆 , 由法院来制约和监督政府 , 政府 必须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这是对司法救济权利 的实质保障: 禁止暴力拆迁、 野蛮拆迁 , 运用适当的行政 方式处理当事人的纠纷 , 这是对行政救济权利的保障。

解读“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六大亮点

解读“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六大亮点

以对行政机关 进行制约 。 此外 , 笔者认为 , 服 的 , 以依法 申请行政 复议 或者提起行 . 可 搬迁 需要行 政机关 、法 院和评估 机构 联 动 , 需要被拆 迁人 配合 , 也 这也 是条例 的

政诉讼 ; 审计机关应 当加强审计 。
亮点之 四 : 确 补偿标 准 。 优先保 明 应
约, 很难一步到位 , 只能逐步推进 。 通过法
院来强制执行是个进步 , 毕竟 司法机关 可
收房屋 的调查结果 和分 户补偿 情况 应 当 公布 ; 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和补偿 决定不
泛 的民意立 法基础 , 综观条例有 六大亮点
可 圈可 点 。 亮点之 一 : 底摒 弃“ 迁 ” 字 , 彻 拆 二 条 例 更具 人性 化 。
因搬 迁引发 的矛盾 大多 集 中在 征收 补偿 的标准和补偿是否公 平。 征收补偿 是 各 方高度关 注的问题。条例规定 , 被征 对 收房屋 价值 的补偿 , 不得低 于房屋征 收决 定 公告之 日被征 收房屋类 似房地 产 的市 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 , 由具有 相应 资质 的房 地产 价格评估 机构按 照房屋 征
此前 已在《 城市 房屋拆 迁管理 条例 》 中存
在了2 0年之久 。9 1 , 19 年 国务 院发布上述 条例 ,0 1年对其做 出修 改。2 0 20 0 7年 1 2
月, 国务 院常务会议 审议 的《 国有土 地上
房屋征 收与拆迁 补偿 条例( 草案 )中 ,拆 》 “ 迁” 依然 在列 。而在 2 1 0 0年 1 、2月 的 月 l
制执行 由法律设定 。本 条例 是行政法规 , 不宜再设定行政强 制执 行。 因此 , 条例取 消 了原条例 中行政机 关 自行强 制拆迁 的

拆迁工作亮点和主要成效

拆迁工作亮点和主要成效

拆迁工作亮点和主要成效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拆迁工作也成为了当下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
之一。

在拆迁工作中,有一些亮点和主要成效,这些成效不仅可以带
来社会效益,还可以促进城市化进程的良性发展。

拆迁工作亮点之一是规划水平的提高。

在拆迁工作中,合理的规划是
非常重要的,因为只有规划得当,才能更好地保障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如今,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各地的规划水平也越来越高,城市的空间布局更加合理,各个功能区的划分更加清晰,这些都为拆
迁工作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拆迁工作的另一个亮点是公正公平的赔偿方式。

在过去,拆迁工作中
存在不少不合理、不公平的赔偿现象,这些现象常常引发社会的不满
和不安。

但是,在近年来,随着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拆迁工作的赔
偿方式也越来越公正公平,赔偿标准也更加合理,这些都为维护社会
稳定作出了贡献。

此外,拆迁工作的主要成效还包括城市环境的改善、城市用地的合理
利用等方面。

在城市化进程中,拆迁工作可以使得城市环境得以改善,不仅有利于提升市民的生活品质,还有助于吸引投资和人才。

此外,
在拆迁工作中,城市的用地也可以得到合理利用,未被充分利用的土
地可以被开发出来,为城市发展注入新动力。

总之,拆迁工作向来是一项繁琐、复杂的工作,但是,在拆迁工作中,有很多亮点和主要成效,这些成效是我们应该认真关注和肯定的。


有在充分利用这些亮点和成效的同时,才能更好地推动城市化进程的
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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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122 小康 INSIGHT CHINA “新拆迁条例”的进步有多大
文|陈永苗
被称为“新拆迁条例”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10年12月15日公布了第二稿。

与旧的拆迁条例相比,新条例有不少进步,比如拟取消“行政强拆”,引入司法力量制衡;明确拆迁补偿标准,不让为公共利益做贡献的人吃亏;严禁暴力搬迁,造成损失要依法追责等。

补偿过低是拆迁纠纷发生的主要原因。

2003年以来相关事件的矛盾焦点是,征地拆迁者和被征地拆迁户之间对补偿费数额的争议,即使有些案件有其他焦点,但最终还是落实于补偿费数额,其他事项上,被拆迁户没有说话的余地。

因为建设发展已经成为不可抵抗的道理,从大局出发,没有人敢说不。

所以一旦遇上拆迁,被拆迁户除了补偿费数额还有些要求外,其他的基本没有多大异议。

在城市化发展进程中,可以看到至少在早期城里人喜欢被拆迁,因为获得的补偿很高,深圳甚至出现了被拆迁亿元户;而城乡结合部的农民最抗拒拆迁,是因为补偿过低。

拆迁纠纷发生的次要原因是拆迁部门的强拆。

几年前,我曾写了《拆迁部门不要当打手》一文,大声疾呼,警惕拆迁部门成为房地拆迁补偿标准产生的帮凶。

一旦成为帮凶,被拆迁人就暗无天日了,因为最后的公正也无处寻觅了。

人民可以对抗一个拿枪的强盗,但是却无法抗拒一个摇晃着法律法规文本、以人民的名义进行抢劫的强盗。

当这种强盗行径像春笋一样不断冒出来时,如果遏止不了,那么牟利的推土机将从一具具鲜活的身体上碾过。

“新拆迁条例”在这两个主次原因上都有所进步,然而这种进步却太晚太小。

一是没有解决补偿过低问题,仅仅明确了拆迁补偿标准;二是取消了“行政
强拆”和“司法强拆”,司法本身不独立,还是受制
于行政,难免打很大的折扣。

二次征求意见在国务院立法中非常罕见。

第一次
胎死腹中,就是因为遭受来自两方的夹击。

一方是拆
迁的受益人,一方是受害人。

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动了
拆迁受益人一点奶酪,却进步不大,难解受害人的饥
渴,增加的支持者不会太多,而反对者必将实力更加
强大。

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有可能再次胎死腹中。

与《劳动合同法》制定后立即要求修改的情形很
相同。

二者相通的地方在于,受到了来自改革利益受益方和受害方的两面夹攻,就如同风箱里的老鼠。

这说明所谓的改革推动,既无法通过牺牲底层受害者来
贿买受益者,因为底层受害者不能再牺牲了,远远超
越底线了,更无法让受益者做出一点点象征性让步。

《劳动合同法》的起草者,在起草法律的时候,
认为这部法律有这种功能:套两头,给企业一部分权
利,给工人一部分权利,两头都认可,可是后来的实
际情形是两头都不认可,尤其资方更不认可。

起草者
还预设了一个劳资双方和解的机会,共同利益的增长
点,那就是现在的最低工资标准。

而现在的“新拆迁
条例”连和解的机会、共同利益的增长点都没有,估
计来自得益者一方的反对更为强大,一波盖过一波。

有人说,迟到的正义,就不是正义。

太晚太小的
进步,只能够看到立法者和推进者的苦心,未必能带
来好的变化。

本来这些立法者和推进者是想拉出一定
的弹性空间来,能够左右逢源,最大程度地吸纳、统
战原来的两方反对者中的大部分,以形成稳定的中间
大、两头小的“橄榄球”结构,结果事与愿违。

有所
进步,利益受益者肯定不满意,太晚太小的进步,对
长期的利益受损者来说,不会给予鼓掌。

(作者系法律学者)
“新拆迁条例”受到了来自改革利益受益方和受害方的两面夹攻,它如同风箱里的老鼠,既无法通过牺牲底层受害者来贿买受益者,更无法让受益者做出一点点象征性让步
本来这些立法者和推进者是想拉出一定的弹性空间来,能够左右逢源,最大程度地吸纳、统战原来的两方反对者中的大部分,结果事与愿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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