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行政行为与行政处罚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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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实务

行政处罚实务

(八)处罚决定是否合法
1.决定是否依法作出 2.处罚种类是否法定 3.处罚裁量是否合理 4.处罚决定是否送达

(九)执法文书是否规范
1.文书使用是否规范 2.文书制作是否规范 3.文书修改是否规范 4.文书表面是否清洁

(十)案卷装订是否规范
1.案卷装订规范统一 2.卷内目录一一对应 3.案卷材料排列有序 4.正卷副卷内外有别
行政处罚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三、行政处罚与强制执行的区别 1、性质不同 2、目的不同 3、实施的机关不尽相同 四、行政处罚与执行罚的区别 1、性质上存在差异 2、目的上存在差异
行政处罚的原则


一、处罚法定原则 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三、公正、公开原则 四、权益保障原则(处罚救济原则) 五、一事不再罚原则 六、过罚相当原则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是指卫生行政机关依 法对违反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行政处罚所应当遵循 的一种方式、方法、时限和步骤。 它由行政处罚决定程序和行政处罚执行程 序两部分组成。
简易程序



1、表明身份 2、制作笔录 3、说明处罚理由 4、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5、制作当场处罚决定书 6、备案



一、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的区别 1、作出决定的主体范围不同 2、所制裁的对象不同 3、采取的形式不同 4、行为的性质不同 5、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不同 6、两者的救济途径不同
行政处罚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二、行政处罚与刑罚的区别 1、两种行为的权力归属不同 2、实施处罚的主体不同 3、实施处罚的对象不同 4、作出处罚决定的程序不同 5、处罚的种类不同 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 出境以及剥夺奖章、勋章和荣誉称号

行政法复习重点

行政法复习重点

名词解释:1、行政法:是法的一个独立部门,是调整因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而产生的特定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听证制度:是指政府组织在直接涉及公众或公民利益的公共决策时,应当听取利害关系人,社会各方及有关专家的意见以实现良好治理的一种的规范性程序设计。

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治的核心内容。

它是指行政权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3、行政主体概述: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4、抽象行政行为: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事项而不特定的相对人实施的行政行为。

5、具体行政行为:指国家行政主体针对特定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

6、依职权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根据其职权,而无须行政相对人的申请,就能主动实施的行政行为。

7、依申请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只有在行政相对人提出申请后才能实施的行政行为。

8、裁量行政行为:是指法律对行政机关所实施的行政行为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而只是规定了实施该行政行为的原则、幅度、精神、条件等,行政机关依据这些原则、幅度、精神、条件等而实施的行政行为。

9、行政行为的确定力:是指行政行为成立后具有不可变更力,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任意变更或撤销。

10、行政行为拘束力:是指行政行为成立后即对有关的组织或个人产生法律上的约束的效力,不能再做出与行政行为相抵触或违反该行为的相关要求的行为。

11、行政行为的执行力:是指行政行为成立后,行政相对人必须自觉履行行政行为所设定的义务,否则,行政主体依法有权采取一定的手段,使行政行为的内容得以实现的效力。

12、行政立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

13、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

重庆警院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讲义第7章 行政处罚

重庆警院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讲义第7章  行政处罚

第7章行政处罚在具体行政行为中,最为重要的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其中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是我国有专门法律调整的行政行为,我们应当全面、准确地掌握。

本章的教学目的:明确行政处罚的设定,种类,程序本章的重点与难点:处罚法定原则,处罚决定程序,处罚权的集中第一节行政处罚的概念与特征一、行政处罚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相对人实施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的特征。

主体是行政主体,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只有法律、法规明确授予某一行政主体特定的处罚权时,这一主体才可行使该项权力,也就是说,并不是所有的行政主体都当然享有行政处罚权,一个行政主体是否享有行政处罚权以及享有何种处罚权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

对象是违法的相对人,受到行政处罚的行政相对人必须实施了行政违法行为,所谓行政违法,是指相对人不遵守行政法规范,不履行行政法规范规定的义务,侵犯公共利益或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危害行政法规范所确立的管理秩序的行为。

对于无违法行为的相对人不能实施处罚。

目的是惩戒与教育,结果是制裁。

二、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纪律处分、刑罚、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

(一)行政处罚与刑罚的区别刑罚是国家审判机关对刑事犯罪分子给予的法律制裁。

行政处罚与刑罚都属国家机关对违法者实施的惩戒,其主要差异是:1.行为的性质不同。

行政处罚是由国家行政机关运用行政职权所出的行为,其行为性质是行政行为;刑罚是由国家司法机关运用司法职权所出的,属司法行为的性质。

2.适用的对象不同。

行政处罚是针对行政违法行为;而刑罚是针对刑事违法行为的制裁。

这两种违法行为有着密切的联系,但要加以区分。

某种行为如果违反了刑事法律规范,应根据刑法的规定施以刑罚,而某种行为违反了行政法规范,则给予行政处罚。

3.制裁的方式不同。

刑罚所采取的制裁方式比行政处罚要严厉,这是由违法行为的性质所决定的。

行政处罚多针对违法行为人的财产进行,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等;而刑罚更主要是针对违法行为人的人身自由,有五种主刑与三种附加刑。

行政法

行政法

名词解释:1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向法定行政机关提出重新审议的申请,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

2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3 行政强制:是行政主体为预防、纠正违法行为和确保行政法上的义务得以履行,而在行政管理活动中施行的强行限制相对人权利的行为。

4 行政主体:指享有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并能独立地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

5 行政处罚:指特定的行政主体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而尚未构成犯罪的个人、组织给予惩处和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6 行政法律关系:指行政行为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最主要的是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7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裁判行政争议的范围8原告:是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依照《行政诉讼法》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9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政府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10第三人,是指同被起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参加到诉讼中来的,相对于原告、被告而言的第三人。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指对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裁判行政争议的范围。

11行政合同: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在其职权、职责及管理事物范围内,经过与其他行政主体或行政相对方的协商,而达成的意思表示一致的书面协议。

12行政指导:就是行政机关在其所管辖的事务范围内,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或者法律原则,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用非强制性的方法或手段,取得该行政相对方的同意或协助,有效地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的主动的管理行为。

论述题一、论述行政法的两大基本原则1.行政合法原则: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政府行政行为的分类具体有哪些?

政府行政行为的分类具体有哪些?

政府行政行为的分类具体有哪些?具体行政行为的表现形式包括:行政立法、行政命令、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合同、行政指导、行政赔偿等。

热门城市:二连浩特市律师穆棱市律师开平区律师锡林浩特市律师爱辉区律师丰润区律师古冶区律师嫩江县律师政府行政行为有很多种分法,其中有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之分。

具体行政行为简单说就是政府行使行政权,对特定的个人,公司或者其他法人组织作出有关其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又能细分,那么▲政府行政行为的分类具体有哪些?下面小编整理了一些资料,仅供参考。

具体行政行为的表现形式包括:行政立法、行政命令、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合同、行政指导、行政赔偿等。

▲一、按行为性质划分,可分为:(1)设定权利或者义务的行为。

包括赋予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行为,如颁发营业执照可以使一个新的民事主体诞生;设定某一权利或义务的行为,如对甲公民发放房屋产权证书。

(2)剥夺、限制权利或撤销义务的行为,对公民、组织已有的能力或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剥夺,如吊销某企业的营业执照;也可以限制,如海关扣留某走私嫌疑人是限制其人身权利,扣留他的进出境物品,是限制其行使财产权利;卫生局责令某企业停产整顿,是限制其经营权利。

对公民、组织应承担的义务,行政机关可以撤销,如税务机关因某国有企业确有困难,根据其申请决定免除其应缴纳的所得税。

(3)变更权利或义务的行为。

对公民、组织已有的权利或已经承担的义务,行政机关可以变更,如在发放了土地所有权证后,考虑到有不合理因素,又决定将其中一部分土地划给邻村所有,再如,税务机关根据某企业的申请减少了其应缴纳的税款。

(4)不行为,或称不作为。

行政机关对于自己应当履行的职权不履行,称不行为或不作为。

不作为不是否定行为,否定行为是已经作为了,比如公民甲申请营业执照,某工商局决定驳回,不予批准,这是否定行为。

依职权的行政行为与行政处罚

依职权的行政行为与行政处罚

依职权的行政行为与行政处罚依职权的行政行为与行政处罚1. 引言在行政管理领域,行政行为和行政处罚是常见的概念。

依职权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授予的职权,对特定对象采取的具体行政行为。

而行政处罚则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主体采取的具体行政措施。

本文将从依职权的行政行为和行政处罚的定义、特点、程序以及相关案例等方面进行阐述。

2. 依职权的行政行为的定义依职权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根据特定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授予的权力,对特定对象采取的具体行政行为。

这种行政行为是基于特定职权的行使,具有强制性质和一定的法律效力。

3. 依职权的行政行为的特点依职权的行政行为具有以下特点:强制性:行政机关具有强制执行的权力,可以对特定对象采取强制措施,如责令停产、停业、拆除等。

具体性:依职权的行政行为是指对特定对象采取的具体行为,涉及具体的时间、地点、方式等。

法律效力:依职权的行政行为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可以对特定对象产生一定的法律约束力。

确定性: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应当依法确定依职权的行政行为的内容和方式,不得随意变动。

4. 依职权的行政处罚的定义依职权的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主体采取的具体行政措施。

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以行政权力对违法行为进行惩罚的一种形式,主要目的是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5. 依职权的行政处罚的特点依职权的行政处罚具有以下特点:独立性:依职权的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独立决定的,不受其他行政机关或个人的干涉。

惩罚性:行政处罚是对违法行为进行的一种惩罚措施,可以采取罚款、行政拘留、吊销执照等措施。

程序性:行政处罚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包括听证、陈述申辩等程序,确保被处罚主体享有合法权益的保护。

6. 依职权的行政行为和行政处罚的程序依职权的行政行为和行政处罚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立案:行政机关在接到相关案件后,应当依法立案,并对案件进行初步调查。

行政法习题

行政法习题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习题第一章行政法概述一、名词解释行政行政法行政法的渊源行政法律关系二、选择1、下列是行政法的特殊渊源的是()A.行政法规 B.规章C.法律 D.其他规范性文件2、在我国下列属行政法的一般渊源的是()A.宪法和法律 B.法律解释C.行政法规和规章 D.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3、行政权相对于社会组织、公民个人而言,它具有的特点是()A.自由裁量性 B.主动性和广泛性C.强制性和优益性 D.单方意志性4、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包括()A.行政主体 B.行政相对人C.行政法主体 D.监督行政主体三、简答1.行政法的基本特征?2、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3、如何理解行政法地位?4、如何理解行政法的作用?四、论述1、谈谈你对我国转型时期行政法功能的理解。

2、我国2004年修订的新宪法中专门提出了国家对人权的保护,请从行政法的角度谈谈应如何落实宪法的这一基本原则。

3、试述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4、谈谈你对我国行政法基本理念的认识。

第二章行政主体一、名词解释行政主体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国家公职关系二、选择1、下列属行政职权的是()A.规章制定权 B.自由裁量权C.征税权 D.侦查权2、下列可以成为行政主体的是()A.行政机关 B.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C.接受行政委托的组织 D.公务员3、在我国,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行政职务关系的产生方式主要是()A.选任 B.调任C.考任 D.交流4、以下属于对公务员行政处分形式的是()A.警告 B.降级C.开除 D.记过三、简答1、我国现行行政机关的体系?2、我国国家公务员的法律地位?3、引起国家公职关系消灭的几种情形?4、简述我国公安机关的组织系统?四、论述1、试述被授权组织与被委托组织的主要区别。

2、试述《公务员法》对我国现行公务员体制的变革与突破。

3、试述国家公务员的权利与义务。

4、试述行政主体制度创设的积极意义。

第三章行政相对人一、名词解释行政相对人行政相对人的法律行为行政相对人的权利行政相对人的义务二、简答1、简述我国行政相对人的范围。

行政法-名词解释、论述题

行政法-名词解释、论述题

行政法-名词解释、论述题9,行政立法: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

10,行政许可:指行政主体根据行政对方的申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或批准、登记、认可等方式,允许其从事某项活动,行使某项权利,获得某种资格和能力的具体行政行为。

11,行政强制:指行政主体为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保障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对行政相对方的人身及财产自由等采取的强制性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总称。

12,行政合同:指行政主体之间,行政主体与公民、法人或其他主治之间,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依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确立、便跟或消灭相互权利与义务的协议。

13,行政指导:指行政机关在其所管辖的事务范围内,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或者法律原则,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用非强制性的方法或手段,取得该行政相对方的同意或协助,有效地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的主动的管理行为。

14,行政处罚:指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给予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15,行政监督:指行政机关实施的法律监督,即行政系统内部上下之间的法律监督,以及行政系统内部设立的专门监督机关的法律监督。

16,行政责任:制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因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违反其法定职责和义务而应依法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

17,行政复议: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的活动。

18,行政赔偿:行政主体及其行政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因其行为违法而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了损害,由行政主体给予赔偿的法律制度。

19,行政追偿:是国家向行政赔偿请求人支付赔偿费用以后,依法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公务员、受委托组织和人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法律制度。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考试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考试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中南大学现代远程教育课程考试复习题及参考答案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一、单项选择题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其诉讼时效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 ) A.一个月内 B.两个月内C.三个月内D.六个月内2.在我国行政复议中能作为法律适用的“依据”,但在行政诉讼中只能“参照”适用的规范性文件是( ) A.行政法规 B.地方性法规C.自治条例D.规章3.李某向工商分局申办营业执照,工商分局以材料不全为由一直未予办理。

李某遂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符合法定条件,工商分局应予办理,于是法院判决工商分局在一个月内为其办理营业执照。

该判决属于( ) A.确认判决 B.变更判决C.撤销判决D.履行判决4.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执行生效的行政判决书的期限为( )A.三个月B.180日C.一年D.两年5.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时效是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A.15日内B.20日内C.30日内D.60日内6.居住所在地在A区,而户籍地在B区的公民,被所在地为C区的公安局收容审查。

该公民对此不服而直接起诉于某法院()。

A.该法院必定是A区人民法院B.该法院必定是B区人民法院C.该法院必定是C区人民法院D.该法院可能是A、B、C三区法院中的任何一个法院7.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报()A.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B.国务院裁决C.国务院部、委裁决D.最高人民法院裁决8.国务院向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的专家颁发500万元奖金,该行为属于()A.行政给付B.行政补偿C.行政奖励D.行政许可9.下列选项中,属于双方行政行为的有()A.某行政机关与某建筑工程队签订职工住房建筑承包合同B.某行政机关与某建筑工程队签订市政工程承包合同C.某行政机关向某农场发布粮食预订计划书D.某行政机关向某家具厂购买办公家具10.下列规范性文件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A.《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全国人大制定)B.《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C.《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务院制定)D.《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制定)11.行政复议中,复议机关()A.只进行合法性审查B.既进行合法性审查,也进行合理性审查C.有时进行合理性审查D.只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12.某公司经审核取得了“天燃气经营许可”,这种许可是行政法上的( )A.特许B.一般许可C.认可D.核准13.某区税务稽查大队公务员李某因参与聚众赌博被区公安分局处以7日拘留,本案中公安机关对李某的拘留行为属于( )A.行政处分B.人身强制C.行政处罚D.司法强制14.张某被当地公安机关违法拘留15日,事后他请求国家赔偿。

行政行为具体知识(4)

行政行为具体知识(4)

第四节具体⾏政⾏为——依职权⾏政⾏为 ⼀、⾏政征收 (⼀)⾏政征收的概念与特征 ⾏政征收,是指⾏政主体凭借国家⾏政权,根据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向⾏政相对⼈强制地、⽆偿地征集⼀定数额⾦钱或实物的⾏政⾏为。

其特征为:强制性、⽆偿性、法定性。

(⼆)⾏政征收的内容与分类 ⾏政征收的内容主要有:(1)税收征收。

(2)建设资⾦征收。

(3)资源费征收。

(4)排污费征收。

(5)管理费征收。

(6)滞纳⾦征收。

以⾏政征收发⽣的根据为标准,可以分为以下三⼤类:(1)因使⽤权⽽引起的征收。

资源费、建设资⾦征收可以归⼊此类。

(2)因⾏政法上的义务⽽引起的征收。

税收、管理费的征收均可归⼊此类。

(3)因违反⾏政法的规定⽽引起的征收。

排污费、滞纳⾦的征收可归⼊此类。

(三)⾏政征收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1.⾏政征收与⾏政征⽤的区别 ⾏政征⽤是指⾏政主体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强制征⽤⾏政相对⼈财产或劳务的⼀种具体⾏政⾏为。

它与⾏政征收的区别为: (1)征⽤的范围包括相对⼈的财产和提供的劳务;⽽征收只限于相对⼈的财产。

(2)征⽤是对财产暂时性的使⽤,它是使相对⼈对财产的使⽤权发⽣转移;⽽征收是对财产的永久占有,是将相对⼈财产的所有权转移给国家。

(3)征⽤具有补偿性,对相对⼈的财产是有偿地使⽤,即给予⼀定的经济补偿;⽽征收是⽆偿的。

2.⾏政征收与⾏政没收的区别 ⾏政没收,是指在相对⽅违反⾏政法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政主体依法以强制⽅式取得相对⽅财产所有权的⼀种⼀次性⾏政处罚⾏为。

它与⾏政征收的区别为: (1)⾏政征收是以相对⼈负有⾏政法上的缴纳义务为前提条件;⽽⾏政没收只能以相对⽅违反⾏政法的有关规定为前提条件。

(2)两者法律性质不同。

征收属于⼀种独⽴的⾏政⾏为;⽽没收则属于⾏政处罚⾏为的⼀种。

(3)两者在⾏为的连续性上不同。

征收只要据以征收的事实依据存在,征收⾏为可以⼀直延续下去,往往具有连续性;⽽对没收来说,对某⼀违法⾏为只能给予⼀次性没收处罚。

第五章行政处罚(1)

第五章行政处罚(1)
第五章行政处罚(1)
一、行政处罚的法定种类(第8条)
(二)罚款
罚款,是对行政相对人科以一定数量金钱义务的 行政处罚形式。是当前行政处罚实践中应用最广泛的 一种处罚形式。
比较罚款、罚金、没收财产!
第五章行政处罚(1)
一、行政处罚的法定种类(第8条)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 销执照
(一)执行原则 1.自觉履行原则(第44条) 2.效力先定原则(第45条) 3.罚缴分离原则(第46条) v 注意:
可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第47、48条)
第五章行政处罚(1)
二、行政处罚的执行
(二)执行措施(第51、52条入360多万元私自 建设机立窑水泥生产线。在建设过程中,有关 部门发现后告知其机立窑自99年成为国家明确 禁止投资的项目。02年11月,县环保局以该项 目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为由,依据建设项目环 境管理有关法规的规定,责令其停止建设,并 予以罚款2000元。
参见法条第3、4、5、6、24、46条。
第五章行政处罚(1)
第二节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 设定
第五章行政处罚(1)
一、行政处罚的法定种类(第8条)
(一)警告 警告是行政主体针对情节显著轻微的违反 行政法规范的行政相对人施加声誉影响的一种 行政处罚。 区别: 1.警告与通报批评! 2.警告与批评教育!
第五章行政处罚(1)
二、若干概念的辨析
(一)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 行政处分与行政处罚相比较,两者既有
联系,也有区别。 其共同之处有:
1. 均具有单方意志性和效力先定性。 2. 均为惩戒措施,对相对人产生不利影响。 3. 均是相对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所承担的 法律责任。

依职权的行政行为与行政处罚

依职权的行政行为与行政处罚

依职权的行政行为与行政处罚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行政机关的各种行为和决策时刻影响着我们。

其中,依职权的行政行为和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的重要方式。

那么,什么是依职权的行政行为?什么又是行政处罚?它们之间又有着怎样的联系和区别呢?依职权的行政行为,简单来说,就是行政机关依据法律赋予的职权,主动作出的行政行为,不需要行政相对人的申请或者请求。

比如说,税务机关对企业进行税务检查,发现企业有偷税漏税的行为,从而依法进行处理;再比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市场上的食品药品进行监督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这些都是行政机关主动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的表现。

依职权的行政行为具有主动性和预防性的特点。

主动性意味着行政机关主动出击,积极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而不是坐等问题出现或者被举报。

预防性则体现在通过及时的监管和执法,预防违法行为的发生,将可能的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常见的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行政拘留等。

行政处罚的目的是通过对违法行为的惩戒,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正常的社会秩序,同时对潜在的违法行为起到威慑作用。

那么,依职权的行政行为和行政处罚有什么关系呢?其实,行政处罚往往是依职权的行政行为的一种结果。

当行政机关在依职权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发现行政相对人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就可能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比如说,市场监管部门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某商家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市场监管部门主动进行检查的行为就是依职权的行政行为。

而在确认商家的违法行为后,对其处以罚款、没收假冒伪劣商品等处罚,这就是行政处罚。

然而,依职权的行政行为并不一定都会导致行政处罚。

有时候,行政机关发现问题后,可能会先采取教育、指导等方式,督促行政相对人改正错误,只有在相对人拒不改正或者违法行为较为严重的情况下,才会给予行政处罚。

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区别

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区别

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区别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区别一、引言在行政法领域,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能过程中所进行的具体操作。

而在行政行为中,又可以将其细分为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两种类型。

本文将深入探讨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的区别。

二、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对特定个体所做出的具体决定。

其特点是针对具体事务和具体主体,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和明确的效力。

具体行政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对特定个体的行为或活动进行审批、批准的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的特点是具有合法性、单向强制性和时效性。

2. 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个人或单位进行的一种特定的惩罚措施。

行政处罚的特点是具有惩戒性、单向强制性和处罚性。

3. 行政奖励行政奖励是行政机关对在某个领域或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单位给予的一种额外回报。

行政奖励的特点是自愿性、单向激励性和奖励性。

4. 行政强制行政强制是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等法律权利,对违反法律规定的个人或单位采取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的特点是具有强制性、单向强制性和执行性。

三、抽象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制定的具有一般适用性、抽象性的规章、规定等行政规范性文件。

抽象行政行为的特点是针对一般事务和一般主体,具有普遍适用性和持久性。

1. 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国家机关依据职权,在法律授权范围内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一般性规范。

行政法规的特点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相对稳定和行政强制性。

2. 行政命令行政命令是国家机关根据特定情况和特定目的,对特定人员或特定单位所做出的一般性指示性文件。

行政命令的特点是具有指令性、相对稳定性和一定约束力。

3. 行政规章行政规章是行政机关依据职权,针对特定领域或特定行为颁布的一般性规定。

行政规章的特点是具有一定约束力、相对稳定性和明确适用性。

四、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区别1. 对象不同具体行政行为针对的是具体的个体,而抽象行政行为针对的是一般的主体或领域。

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区别

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区别

一、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区别1、概念不同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针对特定的行政相对人,就特定的事项,作出有关该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非针对特定人、事与物所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行为。

它包括有关政府组织和机构制定的行政法规、行政规章。

行政措施、作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和命令。

2、实施行政行为的主体不同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委托的组织。

实施抽象行政行为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及地方各级立法机关。

3、法律特征不同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分为:1、行政处罚。

即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对有违法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者所给予的一种法律制裁。

如行政拘留、罚款、吊销营业执照、没收等。

2、行政检查。

即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守法情况作单方面了解的行政行为。

如海关检查、税务检查、卫生防疫检查等。

3、行政许可。

即行政机关根据相对人的申请,依法赋予相对人从事某种法律所一般性允许的活动的权利和资格。

如颁发许可证或执照。

4、行政强制执行。

即行政机关依法强制行政管理相对人履行一定义务的行政行为。

如查封、扣押、冻结等。

抽象行政行为分为:1、羁束行为,即法律、法规对实施行政行为的条件、程序和手续等作了详细具体的规定,行政主体只能严格按照这些规定实施行政行为。

2、自由裁量行为,即法律法规对如何实施行政行为只作了原则性或留有余地的规定,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除遵守这些规定外,还必须根据自己意见来决定的行政行为。

3、要式行政行为,即符合法律特定方式才能成立的行政行为。

4、不要式行政行为,即无须以特定的方式就可成立的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区别二、行政行为的效力包括哪些哪些内容(1)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是指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具有不可变更力,即非依法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和不可争辩力。

(2)行政行为具有拘束力行政行为具有拘束力是指行政行为成立后,其内容对有关人员或组织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有关人员或组织必须遵守、服从。

行政事实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地区别

行政事实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地区别

行政事实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地区别在行政法领域中,常常提到两个概念:行政事实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这两者在概念上相似,但在实际应用中有所不同。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描述行政事实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别。

概念区别行政事实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做出的一些行为,这些行为通常并非通过法定程序或法规程序制定,但行政机关已经将其视为实际存在的现象。

例如,行政机关未正式出具通知书将某个人纳入黑名单,但该人在实际中已被列入黑名单。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按照法定程序或法规程序制定的行为。

例如,政府部门签署的批复、通知、决定等。

从概念上讲,这两种行为都是行政行为的一种形式,但区别在于行政事实行为并不是经过正式程序制定的行政行为。

权利地位不同由于行政事实行为并没有经过正式程序制定,其法律效力并不像具体行政行为那样明确。

因此,行政事实行为的法律效力通常是暂时的,仅在一定时间内有效。

相比之下,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更加稳定。

例如,某个政府部门发布的正式通知,其效力会一直持续到通知的内容另行更改或撤销为止。

罚款机制不同在行政处罚中,行政事实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罚款机制也不同。

如果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做出的行政行为仅是行政事实行为,其对该行为的违法性进行罚款处罚是不太可能的。

因为行政事实行为缺乏经过正式程序制定的法律依据,法律上难以证明其违法性。

但在具体行政行为中,行政机关可以在法定程序或法规程序的基础上作出决策并立即实施。

如果该行为被认为有违法性,行政机关有权将其进行罚款处罚。

救济渠道不同行政事实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在救济渠道上也有所不同。

如果行政机关做出了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一般都有明确的救济途径。

例如,当某个行政机关做出一项决定后,公民或法人可以通过作出上诉等方式来寻求救济。

但如果行政机关做出的行为是行政事实行为,则找到行政救济的途径就会更加困难。

在这种情况下,公民和法人往往需要力求行政机关改变其立场。

行政事实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地区别

行政事实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地区别

行政事实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地区别行政事实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别在行政法的领域中,行政事实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是两个重要的概念。

虽然它们都属于行政机关的活动范畴,但在性质、构成要件、法律效果等方面存在着显著的差异。

首先,从定义和性质上来看,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活动中,针对特定的人或事所采取的具有法律意义和法律效果的行为。

它具有明确的法律拘束力,能够直接影响到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

例如,行政机关对某企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停业整顿,这就是一个具体行政行为,因为它直接导致了该企业经营活动的受限。

而行政事实行为则是指行政机关在管理过程中实施的,不直接产生法律效果,但可能对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产生影响的行为。

比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对公民的态度恶劣、言语粗暴,这种行为虽然不直接改变公民的权利义务关系,但可能会对公民的心理造成伤害。

其次,在构成要件方面,具体行政行为通常需要具备主体、职权、内容、程序和形式等要素。

主体必须是具有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职权必须是在其法定的权限范围内行使;内容必须明确、具体,能够确定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程序必须合法,遵循法定的步骤、顺序、方式和时限;形式一般要求书面形式。

相比之下,行政事实行为在构成要件上没有如此严格的要求。

它可能是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的一种附带性行为,或者是一种基于服务、管理等目的而实施的非法定行为。

再者,法律效果方面的差异也十分明显。

具体行政行为能够产生确定的、直接的法律效果,相对人可以依据该行为主张权利、提起诉讼。

一旦具体行政行为被认定违法或不当,行政机关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行政事实行为一般不直接产生法律效果,但如果给相对人造成了损害,相对人可以通过国家赔偿等途径获得救济。

在可诉性上,具体行政行为是可诉的,相对人对其不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而行政事实行为在一定条件下也是可诉的,比如当行政事实行为造成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且无法通过其他途径获得救济时。

几种常见的具体行政行为

几种常见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的种类
普通许可
特许
对涉及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和有限自 然资源开发利用等领域的活动实行行政许 可。
政府采用招标、拍卖等方式,根据公平、 公正、竞争的原则,将特定行业的经营权 授予符合条件的申请人。
认可
核准
对某行业或某领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组 织的技能、信誉等进行评价,并赋予相应 的资格或权利。
听证程序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行为涉及较大公共利益或者重大权利义务关系,可能引发社会 稳定风险的,应当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各方面意见,并进行合法性审查。
03 行政强制
定义与特点
定义
行政强制是指行政机关为实现法律目的,依法强制对行政相对人的人 身、财产或行为采取特定的措施的行为。
• 法定性
劳动争议裁决
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纠纷进行裁 决。
行政裁决的实施程序
申请与受理
当事人可以向行政机关提出行 政裁决申请,行政机关对符合
条件的申请应当予以受理。
调查与调解
行政机关应当对受理的案件进 行调查,了解事实真相,并根 据情况进行调解。
裁决
行政机关根据调查结果和调解 情况作出裁决,并告知当事人 权利和义务。
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 及社会危害程度,行政处罚可分为轻 微、一般、严重三个等级。
行政处罚的实施程序
简易程序
对于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 处罚的,可以当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一般程序
除依照简易程序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 应当立案调查,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措施对比

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措施对比

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措施对比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和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管理中常见的三种制度措施,用于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违反行政管理要求的行为进行惩罚、审批与限制。

本文将对这三种制度措施进行对比,分析其区别与适用场景。

一、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国家机关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妨碍行政管理秩序的当事人采取的强制性措施。

行政处罚的主要特点包括以下几点:1. 处罚主体:行政机关是行政处罚的主体,依法行使对违法行为进行惩罚的权力。

2. 处罚对象:处罚对象可以是个人、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等,只要其行为涉及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妨碍行政管理秩序。

3. 处罚依据:行政处罚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即对违法行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条文。

4. 处罚程序:行政处罚通常经历听证、调查取证、裁决等程序,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和证据要求。

5. 处罚种类:行政处罚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行政警告、责令改正、行政拘留等形式,并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后果进行相应的处罚。

二、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对特定的行为主体在特定条件下进行的预先批准和管理。

行政许可的主要特点如下:1. 许可主体:行政机关是行政许可的主体,依法行使对特定行为的许可权限。

2. 许可对象:许可对象通常是申请人,即有意进行特定行为并需要获得行政许可的个人、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

3. 许可依据:行政许可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即对特定行为许可的法律法规条文。

4. 许可程序:行政许可需要经过申请、审查、决定、告知等程序,保障权利人的申请权和公平审查权。

5. 许可要求:行政许可通常会对许可对象的资质、条件、设施等方面提出具体的要求,确保行为能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在特定情况下依法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主体采取的直接强制手段。

行政强制措施的主要特点如下:1. 强制主体:行政机关是行政强制措施的主体,依法行使对违法行为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力。

在我国执行罚和行政处罚有什么区别?

在我国执行罚和行政处罚有什么区别?

Not only rewards success, but also rewards failure.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在我国执行罚和行政处罚有什么区别?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执行都是具体行政行为,二者有着某种承接关系,但二者仍有明显的区别:1、性质不同;2、目的不同;3、实施的机关不尽相同。

有关行政构成的名词在我们日常生活中随处可见。

对于非法律专业出身的我们来说,专业法律知识不是很充沛。

每当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听到执行罚和行政处罚或许会感到很茫然。

那么执行罚和行政处罚的区别具体是怎样的?下面由的为读者进行一一详细的解答。

一、什么是行政处罚狭义的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广义的行政处罚除了包含上述狭义的内容外,也包含企事业单位规定的一些行政人事处罚内容。

二、什么是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三、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行政强制执行也是一项重要的行政行为,它是指国家行政主体为了保证行政管理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不履行国家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或科以行政义务的相对方依法采取各种强制手段,以迫使其执行行政处理决定或履行行政义务的行为。

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执行都是具体行政行为,二者有着某种承接关系,但二者仍有明显的区别:①性质不同。

行政处罚是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一种制裁,而行政强制执行不是制裁,不以设定某种新的义务为宗旨,本质上属于执行行为,在相对方开始履行或应允履行行政处理决定或义务时,强制执行措施即应停止。

②目的不同。

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是为了促使被强制人履行法定义务,而行政处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惩戒行政违法行为。

③实施的机关不尽相同。

行政强制执行除由行政机关实施外,主要由人民法院依行政机关的申请而实施;而行政处罚只能由行政机关或法定组织实施。

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的区别

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的区别

⾏政许可与⾏政处罚的区别⾏政许可,是指⾏政机关根据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政管理⾏为。

关于⾏政许可与⾏政处罚的区别的问题,下⾯店铺⼩编为您详细解答。

⼀、⾏政许可与⾏政处罚的区别1、⾏政许可,是指⾏政机关根据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政管理⾏为。

2、⾏政处罚,是指⾏政机关或其他⾏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政法规的相对⼈给予⾏政制裁的具体⾏政⾏为。

3、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政许可法》第⼆条本法所称⾏政许可,是指⾏政机关根据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为。

《中华⼈民共和国⾏政处罚法》第三条 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违反⾏政管理秩序的⾏为,应当给予⾏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政处罚由很多种,⾏政处罚是机关单位下达的处罚,其他⼈进⾏处罚是不可以交⾏政处罚的,型获赠处罚必须要有成分的证据并且要⾛⾏政程序,否则是⽆效⾏政处罚,有对处罚不满意的也是可以进⾏复议,复议有时间期限,逾期不受理。

⼆、撤销⾏政许可是不是⾏政处罚1.适⽤的情形不同⾏政许可的撤销适⽤于⾏政机关或其⼯作⼈员、被许可⼈单⽅或双⽅有过错的情形。

⾏政机关或其⼯作⼈员有过错的可以撤销⾏政许可,被许可⼈以贿赂、欺骗等不正当⼿段取得的⾏政许可应当撤销。

《⾏政许可法》第六⼗九条第⼀款对⾏政机关或其⼯作⼈员有过错的情形作出了具体规定:(1)⾏政机关⼯作⼈员滥⽤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政许可决定的;(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政许可决定的;(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政许可决定的;(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准予⾏政许可的;(5)依法可以撤销⾏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政许可的撤回仅适⽤于⾏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或规章修改或者废⽌,或者准予⾏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重⼤变化这两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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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行政行为和行政执法行为有什么不同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以及这些组织中的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分为:(1)行政处罚。

即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对有违法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者所给予的一种法律制裁。

如行政拘留、罚款、吊销营业执照、没收等。

(2)行政检查。

即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守法情况作单方面了解的行政行为。

如海关检查、税务检查、卫生防疫检查等。

(3)行政许可。

即行政机关根据相对人的申请,依法赋予相对人从事某种法律所一般性允许的活动的权利和资格。

如颁发许可证或执照。

(4)行政强制执行。

即行政机关依法强制行政管理相对人履行一定义务的行政行为。

如查封、扣押、冻结等。

这两种行为的划分标准是不一样的。

行政执法是行政管理行为中的重要方面,具体行政行为是相对于抽象行政行为而言的。

行政执法有广义的行政执法和狭义的行政执法之分。

广义的行政执法,是指所有的行政执法主体在行政管理的一切活动中遵守和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行政管理的活动,它可以发生在抽象和具体的行政行为之中。

狭义的行政执法,是指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执法主体,把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适用于具体对象或案件的活动,它一般只能发生在具体的行政行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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