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

合集下载

刘振江与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信息公开二审行政判决书

刘振江与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信息公开二审行政判决书

刘振江与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信息公开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政府信息公开【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02【案件字号】(2020)京03行终102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贾志刚胡兰芳冯秋丽【审理法官】贾志刚胡兰芳冯秋丽【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刘振江;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当事人】刘振江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当事人-个人】刘振江【当事人-公司】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代理律师/律所】代晓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代晓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代晓【代理律所】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刘振江【被告】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院观点】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市住建委具有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开展工作的法定职责。

【权责关键词】合法反证质证改判政府信息公开【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2020年9月1日,市住建委向刘振江作出市住房城乡建设委(2020)第1286号-非本《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以下简称被诉告知书),主要内容:经查,根据《北京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87号,2011年失效)第五条、第九条的规定,刘振江申请的其他信息非市住建委职责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建议刘振江向项目所在区房屋征收拆迁管理部门查询。

刘振江不服被诉告知书,诉请一审法院撤销被诉告知书,判令市住建委对其政府信息公开请求事项依法重新作出答复。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市住建委具有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开展工作的法定职责。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规定,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行政审判适用法律问题的解答(五)_百度.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行政审判适用法律问题的解答(五)_百度.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行政审判适用法律问题的解答(五》的通知(2010年5月19日京高法发[2010]168号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各区、县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行政审判适用法律问题的解答((五》已于2010年5月17日由市高级法院审判委员会第7次(总第255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

请在审判实践中参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望及时报高级法院行政庭。

本解答中所涉及问题如与法律、司法解释相冲突的,以法律、司法解释为准。

特此通知。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行政审判适用法律问题的解答(五为统一全市法院行政审判裁判尺度,确保行政案件正确、及时审理,针对当前全市行政审判中遇到的一些疑难法律问题,解答如下:1.行政主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未予执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该行政主体不履行法定职责,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答:行政主体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属于其法定职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未履行该法定职责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2.行政主体对业主委员会的备案行为,是否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答: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该备案行为具有确认业主委员会地位的性质,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3.对行政主体不予办理业主委员会备案行为提起的诉讼,如何确定原告主体资格?答: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未备案与行政主体对业主委员会不予备案的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具有行政诉讼原告资格。

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扣缴义务人的代扣代缴或者代收代缴行为错误的,能否以扣缴义务人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所规定的扣缴义务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规定的“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特征,扣缴义务人不具有行政诉讼被告主体资格。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告知书()第号-受(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你(单位)于年月日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电报/传真/当面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获得信息。

经审查,你(单位)的申请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本机关予以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对你(单位)的申请,本机关将:□当场予以答复;□于年月日前作出书面答复。

如果本机关在该期限内未能答复,于年月日前作出书面答复。

(机关印章)年月日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第号-告(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本机关于年月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告知书》()第号。

经查,你(单位)的申请获取的信息属于公开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本机关将以你(单位)指定的方式/以下方式提供所申请的政府信息:□纸质□电子邮件□光盘□磁盘□其他方式,具体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本机关将向你(单位)收取实际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递送费用。

请在收到本告知书后,到××××××地点办理缴费等具体手续。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年月日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第号-部告(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本机关于年月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告知书》()第号。

经查,你(单位)的申请获取的信息属于部分公开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二条,本机关将以你(单位)指定的方式/以下方式提供所申请的政府信息:□纸质□电子邮件□光盘□磁盘□其他方式,具体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本机关将向你(单位)收取实际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递送费用。

请在收到本告知书后,到××××××地点办理缴费等具体手续。

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98号——大连市关于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规定

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98号——大连市关于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规定

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98号——大连市关于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0.19•【字号】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98号•【施行日期】2008.10.19•【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98号《大连市关于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规定》业经2008年10月14日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夏德仁二○○八年十月十九日大连市关于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规定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在生产、生活、经济和社会活动中的服务作用,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政府信息,是指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乡、镇人民政府,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保税区、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大连花园口经济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本规定所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是指除行政机关依法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的活动。

第三条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是全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并承担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具体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是本级政府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级政府所属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以及乡、镇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并承担本级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具体工作。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保税区、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大连花园口经济区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委员会所属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并承担管理委员会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具体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标准文书(样本)【模板】

政府信息公开标准文书(样本)【模板】

政府信息公开标准文书(样本)二〇〇八年四月1文书目录1.即墨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回执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延期答复告知书4.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5.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6.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7.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8.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9.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补正通知书10.政府信息提供日期告知书11.政府信息审查申请书12.政府信息公开第三方意见征询函13.政府信息公开第三方告知书14.即墨市政府信息更正申请表15.政府信息更正申请登记回执16.政府信息更正申请办理结果告知书17.政府信息无更正权告知书18.补充证据材料通知书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回执(年号)第(流水号)(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你(单位)于年月日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电报/传真/当面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获得信息。

经审查,你(单位)的申请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予以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对你(单位)的申请,本机关将:□当场予以答复;□于年月日前予以答复。

(机关印章)年月日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延期答复告知书(存根)()第号(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本机关于年月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登记回执》()第号。

你(单位)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内容:□需有关主管机关进行审查□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政府信息,需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涉及外力不可抗拒的情形□其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本机关将延期答复(延长答复时间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但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该期限内)。

特此告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延期答复告知书()第号(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本机关于年月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登记回执》()第号。

范芙容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等其他二审行政判决书

范芙容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等其他二审行政判决书

范芙容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等其他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复议【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1.20【案件字号】(2020)京01行终64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何君慧乔军范术伟【审理法官】何君慧乔军范术伟【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范芙容;北京市海淀区北部地区开发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当事人】范芙容北京市海淀区北部地区开发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范芙容【当事人-公司】北京市海淀区北部地区开发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裴娜北京嘉观律师事务所;张童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裴娜北京嘉观律师事务所张童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裴娜张童【代理律所】北京嘉观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范芙容【被告】北京市海淀区北部地区开发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本院观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合法违法户籍所在地复议机关质证关联性行政复议政府信息公开【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获取的其他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由制作或者最初获取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前述规定,政府信息公开的义务主体是政府信息的制作机关,只有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处获取的政府信息,由初次获取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详解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详解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肉联厂申字第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告知书()第号-受(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你(单位)于年月日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电报/传真/当面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获得信息。

经审查,你(单位)的申请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本机关予以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对你(单位)的申请,本机关将:□当场予以答复;□于年月日前作出书面答复。

如果本机关在该期限内未能答复,于年月日前作出书面答复。

(机关印章)年月日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第号-告(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本机关于年月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告知书》()第号。

经查,你(单位)的申请获取的信息属于公开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本机关将以你(单位)指定的方式/以下方式提供所申请的政府信息:□纸质□电子邮件□光盘□磁盘□其他方式,具体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本机关将向你(单位)收取实际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递送费用。

请在收到本告知书后,到××××××地点办理缴费等具体手续。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年月日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第号-部告(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本机关于年月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告知书》()第号。

经查,你(单位)的申请获取的信息属于部分公开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二条,本机关将以你(单位)指定的方式/以下方式提供所申请的政府信息:□纸质□电子邮件□光盘□磁盘□其他方式,具体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本机关将向你(单位)收取实际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递送费用。

请在收到本告知书后,到××××××地点办理缴费等具体手续。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告知书()第号-受(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你(单位)于年月日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电报/传真/当面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获得信息。

经审查,你(单位)的申请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本机关予以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对你(单位)的申请,本机关将:□当场予以答复;□于年月日前作出书面答复。

如果本机关在该期限内未能答复,于年月日前作出书面答复。

(机关印章)年月日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第号-告(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本机关于年月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告知书》()第号。

经查,你(单位)的申请获取的信息属于公开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本机关将以你(单位)指定的方式/以下方式提供所申请的政府信息:□纸质□电子邮件□光盘□磁盘□其他方式,具体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本机关将向你(单位)收取实际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递送费用。

请在收到本告知书后,到××××××地点办理缴费等具体手续。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年月日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第号-部告(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本机关于年月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告知书》()第号。

经查,你(单位)的申请获取的信息属于部分公开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二条,本机关将以你(单位)指定的方式/以下方式提供所申请的政府信息:□纸质□电子邮件□光盘□磁盘□其他方式,具体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本机关将向你(单位)收取实际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递送费用。

请在收到本告知书后,到××××××地点办理缴费等具体手续。

最高法院判例:政府信息公开诉讼中行政行为的审查及信息公开的方式

最高法院判例:政府信息公开诉讼中行政行为的审查及信息公开的方式

最⾼法院判例:政府信息公开诉讼中⾏政⾏为的审查及信息公开的⽅式 【裁判要旨】 1.政府信息公开诉讼所要解决的,只是政府信息是否应当公开、应当如何公开的问题;被诉的具体⾏政⾏为通常是指⾏政机关拒绝公开的答复或者不予答复的⾏为,对与政府信息相关联的其他具体⾏政⾏为的合法性进⾏审查,并不是政府信息公开诉讼的任务。

2.法律规定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政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是为了保障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向不特定公众“公告”政府信息,可能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却不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

【裁判⽂书】 中华⼈民共和国最⾼⼈民法院 ⾏政裁定书 (2018)最⾼法⾏申3922号 再审申请⼈(⼀审原告、⼆审上诉⼈)解恒顺,男,1945年5⽉13⽇出⽣,汉族,住河南省孟州市。

再审被申请⼈(⼀审被告、⼆审被上诉⼈)孟州市⼈民政府,住所地河南省孟州市⼤定路中段。

法定代表⼈吕沛,该市⼈民政府市长。

再审申请⼈解恒顺因诉孟州市⼈民政府(以下简称孟州市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案,不服河南省⾼级⼈民法院(2017)豫⾏终3203号⾏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

本院依法组成由审判员李⼴宇、审判员阎巍、审判员仝蕾参加的合议庭,对本案进⾏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河南省焦作市中级⼈民法院⼀审查明:2017年4⽉28⽇,解恒顺向孟州市政府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公开太澳⾼速公路孟州段建设⽤地批准⽂件和征地补偿安置⽅案。

2017年5⽉15⽇,孟州市政府办公室作出《⾮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载明:经查,解恒顺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的掌握范围,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条规定,建议向国⼟资源局咨询。

孟州市政府于2017年5⽉17⽇向解恒顺邮寄送达上述告知书。

解恒顺收到该告知书后不服,于2017年5⽉25⽇向法院提起⾏政诉讼,请求:撤销孟州市政府2017年5⽉15⽇的《⾮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判令其依法公开(公告)太澳⾼速公路孟州段建设⽤地批准⽂件和征地补偿⽅案。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常用文书示范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常用文书示范

□□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常用文书示范一、填写说明二、告知书(一)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告知书(二)举报受理通知书(三)不重复答复告知书(四)不予提供告知书(五)不承担义务告知书(六)不属于政府信息范围告知书(七)调整申请方式告知书(八)延期答复告知书(九)公开第三方信息告知书三、意见征询书(十)第三方意见征询书四、答复书(十一)予以公开答复书(十二)部分公开答复书(十三)不予公开答复书(十四)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答复书(十五)政府信息不存在答复书(十六)更改、补充申请内容答复书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文书示范填写说明一、各行政机关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文书原则上要制作出套红头、套印章、字号空白、有内容的格式文本。

为应对申请内容较多的申请,各行政机关也应同时制作出套红头、无印章、字号空白、无内容的空白文本。

无论是格式文本,还是空白文本,均须将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文件规定的内容印在文书首页背面。

文书正文内容不超过一页时,所引法律法规或政策文件名称后注明“(详见背面)”;文书正文内容超过一页时,所引法律法规或政策文件名称后注明“(详见首面背面)”。

二、填写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文书原则上要求打印,也可以手书。

手书必须字迹工整、不可被涂改。

三、文书示范内字母处按以下要求填写:1.字母A处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填写其姓名或名称。

2.字母B处根据申请人性质和数量填写择一填写“您/你们/你单位”。

3.字母C处据实填写明确日期的相应阿拉伯数字。

4.字母D处根据实际情况择一填写“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网上平台”。

5.字母E处根据实际情况择一填写“申请书/申请表”。

6.字母F原则上照录申请书或申请表中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其对内容表述较复杂、繁琐的,可以提炼总结,但不得与其原表述内容矛盾。

7.字母G处根据对申请人提交内容的判断择一填写“咨询/信访/变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或其他非政府信息公开行为表述。

8.字母H处根据申请人提交内容判断并填写被其举报的行政机关名称。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流程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流程

图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流程附件1: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附件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回执()第号(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你(单位)于年月日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电报/传真/当面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获得信息。

经审查,你(单位)的申请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予以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对你(单位)的申请,本机关将:□当场予以答复;□于年月日前予以答复。

(机关印章)年月日附件3: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第号(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本机关于年月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登记回执》()第号。

经查,你(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属于公开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将以你(单位)指定的方式/以下方式提供所申请的政府信息:□纸质□电子邮件□光盘□磁盘□其他方式,具体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将向你(单位)收取实际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费用。

请在收到本告知书后,到地点办理缴费等具体手续。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年月日附件4: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第号(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本机关于年月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登记回执》()第号。

经查,你(单位)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属于部分公开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将以你(单位)指定的方式/以下方式提供所申请的政府信息:□纸质□电子邮件□光盘□磁盘□其他方式,具体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本机关将向你(单位)收取实际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费用。

请在收到本告知书后,到地点办理缴费等具体手续。

你(单位)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中,有部分内容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政府信息□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政府信息□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政府信息□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政府信息□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沙头街道办事处处理政府信息公开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沙头街道办事处处理政府信息公开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沙头街道办事处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申请人填写《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沙头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申请表》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沙头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目录(2011 版)编制机关: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沙头街道办事处办公室编制时间:二0一一年一月编制说明编制目的为了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本机关属于应当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进行查询,编制本目录。

入编范围本目录所收信息系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应当向社会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所有政府信息。

数据项释义1. 信息索取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索取政府公开信息的一组代码;2. 信息名称:反映信息主要内容的标题;3. 内容描述:信息内容简介;4. 产生日期:信息的形成时间;5. 公开类型:信息公开的类型(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

机关名称及编码机关名称: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沙头街道办事处机关编码:参见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编码表目次1. 机构职能 (1)1.1机构概况…………………………………………………………………………()1.2机构领导…………………………………………………………………………()1.3内设机构…………………………………………………………………………()2. 规章文件……………………………………………………………………………()2.1(业务类型1)……………………………………………………………………()2.1.1规章…………………………………………………………………………()2.1.2 规范性文件…………………………………………………………………()2.1.3 其他…………………………………………………………………………()2.2(业务类型2)……………………………………………………………………()2.2.1规章…………………………………………………………………………()2.2.2 规范性文件…………………………………………………………………()2.2.3 其他…………………………………………………………………………()3. 规划计划……………………………………………………………………………()3.1(业务类型1)……………………………………………………………………()3.1.1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3.1.2 专项规划……………………………………………………………………()3.2(业务类型2)……………………………………………………………………()3.2.1 专项规划……………………………………………………………………()3.2.2 年度工作计划………………………………………………………………()3.2.3 其他…………………………………………………………………………()4. 业务工作……………………………………………………………………………()4.1(业务类型1)……………………………………………………………………()4.1.1 行政许可事项……………………………………………………………()4.1.2 行政事业性收费……………………………………………………………()4.1.3 其他…………………………………………………………………………()4.2(业务类型2)……………………………………………………………………()4.2.1 行政许可事项………………………………………………………………()4.2.2 质量监督检查情况…………………………………………………………()4.2.3 其他…………………………………………………………………………()5. 统计数据……………………………………………………………………………()5.1 财政预算、决算报告……………………………………………………………()5.2 专项统计报告…………………………………………………………………()5.3 其他………………………………………………………………………………()6. 其他…………………………………………………………………………………()6.1 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6.2 人事任免事项……………………………………………………………………()6.3 公务员招考………………………………………………………………………()6.3.1 公务员录用计划……………………………………………………………()6.3.2 通知、公示、公告…………………………………………………………()6.3.2 其他…………………………………………………………………………()2.1.1规章2.1.2规范性文件说明:①信息索取号:编制方式参见政府信息公开索取号编码规则(附件3)。

天津市地震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地震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津震发[2008]144号

天津市地震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地震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津震发[2008]144号

天津市地震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地震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天津市地震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地震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津震发〔2008〕144号)各处、室,中心:按照中国地震局和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切实做好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定《天津市地震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十二日天津市地震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做好天津市地震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天津市地震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依申请公开应坚持公正、公平、便民、分级受理和严格依法的原则。

第四条申请人可以直接向天津市地震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书面申请,也可采用电子邮件、信函、传真等形式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人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个人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个人的姓名、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法定代表人及联系方式等;(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第五条申请人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

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

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

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是指一份由政府机关外其他机构或个人向公民告知一些政府信息的文档。

这种告知书在现代社会中越来越常见,它承担着让公民了解政府信息、促进政务公开、维护公民权利等多重功能。

本文将探讨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的定义、特点、意义及运作机制等问题。

一、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的定义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是指政府机关外其他机构或个人向公民告知政府信息的文档。

它包括多种形式,如传单、电子邮件、微信公众号等。

应告知内容包括通知公告、规划方案、政策解读、行政审批等政府信息。

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具有较高的敏感性和重要性,因为其承担着政府信息公开的重任。

二、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的特点1. 灵活性强。

政府信息告知书可以灵活地适应不同的告知场景,以满足公众不同的告知需求。

2. 稳定性弱。

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由政府机关外的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这种告知机制缺乏制度保障,可能面临政府部门、公众意见等种种压力。

3. 透明度和可控性差。

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在告知内容、告知效果等方面缺乏统一标准,导致其透明度和可控性差。

4. 容易造成舆情风险。

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可能因为个人或团体的利益而夸大或歪曲政府信息,这种情况容易引发公众不信任政府,造成舆情风险。

三、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的意义1. 促进政府信息公开。

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扩大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间接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进程。

2. 增加政府信息的传递途径。

政府信息告知书为公众提供了一个补充传递政府信息的途径,特别是针对那些政府官方渠道无法覆盖的信息。

3. 维护公民权利。

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提供了公民获取政府信息的渠道,满足公民持有相关信息的权利。

4. 增强政府与公众的交流与互动。

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为政府与公众之间建立更有效、更直接的沟通渠道,增强了政府与公众的交流与互动。

四、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的运作机制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一般通过社交网络、短信、电子邮件等渠道进行告知。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的通知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的通知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7.06.09•【字号】黔财办〔2017〕15号•【施行日期】2017.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的通知黔财办〔2017〕15号厅机关各处室、厅属事业单位,贵民集团公司:《贵州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已经厅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6月9日贵州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益,结合省财政厅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政府信息,是指省财政厅机关各处室、厅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省财政厅信息、要求公开省财政厅信息的权利。

任何单位无合法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获取信息。

第三条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平、及时、准确、便民的原则。

所公开信息不得影响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及时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第四条省财政厅信息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予以公开。

公开范围、方式以及程序按本规定执行。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厅领导小组)是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推进、组织、协调、部署、监督、考核等工作。

厅领导小组由厅领导担任组长、副组长,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厅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厅公开办),由厅办公室、税政法规处、预算处、国库处、信息中心共同组成,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事务工作。

杨春霞与北京市公安局等信息公开二审行政裁定书

杨春霞与北京市公安局等信息公开二审行政裁定书

杨春霞与北京市公安局等信息公开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复议【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03【案件字号】(2020)京02行终126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琪杜灵军王元【审理法官】王琪杜灵军王元【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杨春霞;北京市公安局北京西站分局;北京市公安局【当事人】杨春霞北京市公安局北京西站分局【当事人-个人】杨春霞【当事人-公司】北京市公安局北京西站分局北京市公安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杨春霞【被告】北京市公安局北京西站分局【本院观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合法违法行政复议驳回起诉政府信息公开【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根据《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本案中,杨春霞申请的信息不属于《条例》所规定的政府信息范围,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

故杨春霞据此提起的诉讼,不符合人民法院规定的起诉条件,应当裁定予以驳回。

综上,一审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四)项、第七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款之规定,裁定驳回杨春霞的起诉是正确的,本院予以维持。

杨春霞的上诉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一审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张红、大连金普新区马桥子街道办事处二审行政判决书

张红、大连金普新区马桥子街道办事处二审行政判决书

张红、大连金普新区马桥子街道办事处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政府信息公开【审理法院】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4.27【案件字号】(2020)辽02行终17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张国华徐建海胡俊杰【审理法官】张国华徐建海胡俊杰【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张红;大连金普新区马桥子街道办事处【当事人】张红大连金普新区马桥子街道办事处【当事人-个人】张红【当事人-公司】大连金普新区马桥子街道办事处【代理律师/律所】陶书宇辽宁李冬艳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陶书宇辽宁李冬艳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陶书宇【代理律所】辽宁李冬艳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张红【被告】大连金普新区马桥子街道办事处【本院观点】案涉行政行为作出时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下同)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权责关键词】合法违法合法性证据不足缺席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先予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案涉行政行为作出时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下同)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规定,“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三)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本案中,从现已查明的事实看,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公开的是被上诉人作为拆迁人“申领拆迁许可证信息"及“政府批准发放拆迁许可证信息"。

郭子明、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行政管理(国资)二审行政判决书

郭子明、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行政管理(国资)二审行政判决书

郭子明、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行政管理(国资)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复议【审理法院】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4.13【案件字号】(2020)湘01行终3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罗柏寒周永黄姝【审理法官】罗柏寒周永黄姝【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郭子明;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省人民政府【当事人】郭子明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当事人-个人】郭子明【当事人-公司】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省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林俐湖南大相正行律师事务所;徐逸峰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林俐湖南大相正行律师事务所徐逸峰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林俐徐逸峰【代理律所】湖南大相正行律师事务所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郭子明【被告】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院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三)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合法违法证据不足行政复议缺席判决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政府信息公开【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另查明,2000年湖南人造板厂制定《湖南人造板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施方案》,载明“湖南人造板厂经评估后的净资产13762万元,根据湘政发(1997)21号文件精神,企业改制的同时要求职工进行身份置换,并由国有资产予以适当补偿。

经计算,工厂现有要进行身份置换的职工有2082人,需补偿资金总额为4100万元(见附件)。

此补偿资金由职工托管给湖南人造板厂工会并计为工会对新公司的投资。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意见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意见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6.15•【字号】穗府办[2013]25号•【施行日期】2013.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意见(穗府办〔2013〕25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是行政机关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满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为目的的一项具体行政行为,其工作程序必须符合依法行政的要求,其工作结果应当经得起司法审查。

因此,我市各级行政机关务必依法严格规范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水平,根据《条例》和《广州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法》(市政府令〔2007〕第5号),结合本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开设多种依申请公开渠道。

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开设网上受理系统、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现场受理等多种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渠道,设计合适的申请表格,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同时,应指定专人每个工作日查看网上受理系统、传真、电子邮件等各种受理渠道的申请情况,避免延误受理时间。

二、健全受理登记制度。

各级行政机关无论从上述何种渠道和形式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均应当以规范格式进行登记记录,并对申请人的主体资格、申请书形式要件是否完整、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是否与其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具有关联等进行审核。

除现场受理并能够当场答复的以外,行政机关都应向申请人提供书面形式或电子文档形式的登记回执,确认正式受理时间,并以收到申请之日起计算15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

三、正确把握申请诉求。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