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行政强制法》实施过程中的难点与建议

合集下载

行政强制法实施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及对策

行政强制法实施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及对策

行政强制法实施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及对策张代伟(吉林警察学院治安系吉林·长春130117)【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在在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得到通过,并于同年1月1日开始施行。

《行政强制法》对于我国的行政法制建设有着不可忽视的意义,但是,在将法律规定转化为具体的操作实践的过程中,会受到很多现实问题的束缚和影响,。

本文分析了行政强制法实施过程中应该注意到的问题,并提出的一些相应的解决问题的对策,希望能为我国行政强制法的实施进行一定的指导。

【关键词】行政强制法实施问题对策【中图分类号】D92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8534(2012)05-0017-03国家颁布出台《行政强制法》对于我国的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有着不可忽视的历史意义,是我国全面推行法制体系建设过程中取得的杰出成果。

通常人们将《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以及《行政许可法》这三部法律合称作“行政法典3部曲”,这三部曲和中国现代政府机关行政工作有着非常紧密的联系,对于广大群众的利益也有着深远的影响。

由此可见,《行政强制法》出台后,在实施过程中必然会对现存的社会关系进行全面深度的规范和调整。

虽然《行政强制法》对于中国法制建设有着积极地促动作用,但是法律本身内容仅仅是一些简单的条文。

如何在具体的落实实施过程中,科学合理的利用这些条文内容来发挥法律的效率仍然是人们关注的重点所在。

一、我国目前行政强制法的实施过程中面临的问题所谓的行政强制,主要指的是为了实现行政目的,对于人民的财产、身体以及自由等方面进行强制管控的措施。

从行政强制的释义中能够看出,行政强制实施的基础是行政主体为了实现行政目标的因素。

从整体上看,行政强制主要包含有三种模式:行政强制执行;即时强制以及行政调查中强制。

要采用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条件是,行政相对人并没有履行自身应尽的义务。

在情况比较紧急的时候,行政主体能够直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制度来采用强制性的措施进行即时强制,这种方式并不以法定义务的未履行作为必要条件。

行政法的实践困境与改进建议

行政法的实践困境与改进建议

08
总结与展望
总结本次汇报内容
01
行政法实践中的主 要困境
包括法律制度不完善、执法行为 不规范、司法监督不到位等问题 。
02
03
改进建议的提出
案例分析
针对实践困境,提出完善法律制 度、规范执法行为、加强司法监 督等改进建议。
通过具体案例,深入剖析行政法 实践中的问题,为改进建议的提 出提供有力支撑。
结合地方实际
鼓励地方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符 合地方特色的行政法规和规章,为地 方行政机关提供更加具体、可操作的 执法依据。
强化备案审查
加强对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备案审查 ,确保其符合上位法的规定,防止地 方保护主义和不当行政干预。
及时修订和废止不适应的法律法规
定期评估清理
建立定期评估清理机制,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存在冲突或矛盾的行政 法律法规进行及时修订或废止。
社会信任度低
01
由于一些负面事件的影响,社会对行政执法的信任度降低,导
致执法难度增加。
社会舆论压力
02
媒体和网络舆论对行政执法的影响日益增大,一些不实报道和
恶意炒作给执法工作带来负面影响。
社会经济因素
03
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贫富差距扩大等问题,导致社会矛盾加
剧,给行政执法带来挑战。
04
改进建议一:完善法律法规
03
困境产生的原因分析
法律法规不健全
立法滞后
行政法领域存在许多立法空白和 模糊地带,导致实践中无法可依
、有法难依的现象频发。
法律冲突
不同层级的法律法规之间存在冲突 和矛盾,给行政执法带来困惑和难 题。
法律更新不及时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一些过时的 法律法规未能及时修订或废止,影 响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效率。

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执法不公:一些行政执法人员受个人利益驱动,存在不公平、不公正的行为,导致公众对执法机关的信任度降低。

2. 执法程序不规范:一些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不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存在程序违法、操作不当等问题。

3. 执法效率低下:一些行政执法人员在工作时推诿扯皮,导致一些违法行为的处理效率低下,甚至出现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制止和处理的情况。

4. 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职业道德水平不高:一些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职业道德水平较低,存在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等问题,导致公众对执法机关的信任度降低。

针对以上问题,可以采取以下对策:
1. 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通过加强培训和教育,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职业道德水平,增强其公正执法、廉洁奉公的意识。

2. 规范执法程序:制定完善的执法程序规范,并加强执行监督,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执法。

3. 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建立完善的执法监督机制,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及时纠正和查处违法行为。

4. 加强公众参与和监督:加强公众参与和监督行政执法的机制建设,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5. 推进科技应用: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如视频监控、大数据分
析等,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和准确性。

通过以上对策的实施,可以有效地解决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高行政执法的公信力和公众满意度。

行政强制法实施面临问题分析

行政强制法实施面临问题分析

行政强制法实施面临问题分析一、本文概述《行政强制法》作为保障行政权力有效运行、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的重要法律工具,其实施对于提升行政效能、保障公民权益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该法的实施却面临着诸多挑战和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法律的有效执行,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法律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本文旨在深入分析《行政强制法》在实施过程中所遇到的主要问题,并探讨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以期为完善行政强制制度、提高行政强制执法水平提供有益参考。

本文将从法律制度的内在缺陷、执法人员的素质和能力、社会环境和公民认知等多个方面出发,全面剖析行政强制法实施过程中的问题。

我们将关注法律条文本身的明确性、可操作性和适应性,分析这些因素如何影响法律的实施效果。

我们将探讨执法人员法律素养、专业技能和职业操守对行政强制法执行的影响,特别是在面对复杂、敏感案件时,如何确保执法行为既符合法律规定,又能体现公平正义。

我们还将关注社会环境的变化以及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对行政强制法实施的影响,分析这些因素如何为行政强制法的完善和实施创造有利条件。

通过对这些问题的深入分析和探讨,本文旨在为推动行政强制法的有效实施、提高行政强制执法水平提供有益的思路和建议。

本文也期望能够引起社会各界对行政强制法实施问题的关注和思考,共同推动我国行政法治建设的不断发展和完善。

二、行政强制法实施现状自《行政强制法》颁布实施以来,其在规范行政强制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该法律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行政强制法实施中存在执行力度不够的问题。

一些行政机关在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时,存在对法律规定理解不准确、执行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导致行政强制措施的效力受到质疑。

一些行政机关在执行过程中缺乏必要的监督和制约机制,容易出现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权益等现象。

行政强制法实施中还存在法律适用不一致的问题。

我国行政强制法实施面临问题分析

我国行政强制法实施面临问题分析

我国行政强制法实施面临问题分析摘要: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颁布了行政强制法,它主要是对政府部门是否履行相关职责进行监督和保障,做好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维护工作,是一部保护大家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已由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1年6月30日审议通过,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行政强制法》的颁布实施不仅完善了我们社会主义法制体系,还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里程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成果,对维持我们整个社会法治秩序有着不容忽视的重要意义。

本文试对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时面临的问题以及需要注意的方面进行总结和概括。

关键词:行政强制;实施问题提到行政强制,似乎许多人认为它与我们的生活没有太多直接的关系,但事实上,它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也是十分常见的。

所谓行政强制,是指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或者不履行生效的行政决定的行政管理相对人的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权利予以限制或者处分,直接执行或者迫使当事人履行由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法律上的义务。

作为一部规范行政强制内容的法律,《行政强制法》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我国目前行政强制依然面临许多重要的问题。

首先,我国的行政强制存在“滥”的问题。

行政机关滥设行政权力、滥用行政强制,侵害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要解决这一问题,需从三个方面进行完善。

第一,要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权,以避免行政机关滥设行政权力;第二,要规范行政强制的方式,给行政机关以具体可行的实施规则;第三,要完善行政强制的程序,保证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时程序合法。

其次,我国的行政强制还存在“软”的问题。

行政管理“软”是指我们的行政机关可以采用强制手段缺乏,执法力度不够,不能依法全面履行职责,无法有效做到对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的维护,很难实现行政管理目的。

例如,我国食品安全、城市执法等领域就存在这种问题。

要解决这种问题,首先要做的就是要在之前的基础上给行政机关更多行使权力。

论行政强制执行制度的完善

论行政强制执行制度的完善

论行政强制执行制度的完善论行政强制执行制度的完善作为国家行政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行政强制执行制度对于维护国家法制,保护公民权益至关重要。

在实践中,行政强制执行的确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存在着很多问题,如执行效率低下、程序不规范、权力滥用等。

在这样的背景下,行政强制执行制度的完善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就行政强制执行制度所存在的问题以及应该如何进行制度完善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行政强制执行制度存在的问题1. 多部门的重复行政强制执行工作在目前的行政强制执行工作中,往往会出现多部门对同一当事人进行强制执行的情况,这将耗费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并且使得执行过程过于复杂而低效。

2. 执行奖励机制不合理在目前的行政强制执行中,很多的执行人员,尤其是下级执行人员,由于执行成本高而未能得到及时、合理的奖励,这使得执行人员缺乏积极性,降低了工作的效率。

3. 行政强制执行中法律程序不规范行政强制执行的每一步骤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但由于执行人员缺乏法律常识,加之执行过程中的不同情况,这往往导致了执行过程的不规范,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 行政强制执行中权力滥用的问题在行政强制执行中,个别执行人员利用职权之便,随意行使强制执行权,甚至滥用职权,给当事人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害,严重侵犯了执法机关的公信力和人民的合法权益。

二、行政强制执行制度的完善为了解决行政强制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需要构建一个科学的行政强制执行制度,促进行政强制执行工作的高效和规范。

具体地,应该采取以下措施:1. 建立统一的行政强制执行机制通过机构整合,简化执行程序,建立行政强制执行中的多部门统一协调机制。

这样可以使得执行过程变得明确、高效、规范,提升执法效率。

2. 设立科学的奖励机制,提升执行人员积极性采用科学的奖励机制,为执行人员提供合理的激励手段,鼓励执行人员以更高的工作积极性和专业水平为执行工作做出贡献。

3. 完善行政强制执行程序,强化司法差别化对待通过完善行政强制执行法律程序,加强法官对行政强制执行的监督和指导,不仅可以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也有利于防止执行人员过多地干预执法程序。

《行政强制法》实施中面临问题的分析

《行政强制法》实施中面临问题的分析

《行政强制法》实施中面临问题的分析【摘要】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五次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下简称行政强制法)于 2011 年 6 月 30 日由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2 年 1 月 1 日正式实施。

行政强制法经历长达 12 年的起草与审议过程,融入了各方观点,不论是学术界还是实务界,都对其寄予很高期望,期望行政强制法能够解决行政强制领域“滥用强制权”和行政强制“软”的问题。

然而行政强制法实施需要良好的法制环境,这种法律环境包括法律体系、行政相对人法律素质、行政强制主体体系和行政文化等。

分析行政强制法文本可以发现,行政强制法本身并不十分完善,加之行政强制法实施的环境条件不佳,行政强制法实施必然遭遇很多问题。

有的问题通过完善配套制度或者改善实施环境可以解决,有的问题则是需要通过修改和完善行政强制法才能解决。

选择本课题试图分析《行政强制法》实施后可能面临的问题,以期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

一部与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并称为行政程序立法的重要“三部曲”行政强制法问世。

这部法律从1999年开始酝酿,并于2005年、2007年、2009年、2011年4月、2011年6月先后五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修改,终于在2011年6月30日下午闭幕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得以表决通过,于2012年1月1日正式实施。

行政强制法经历长达12年的起草与审议过程,融入了各方观点,不论是学术界还是实务界,都对其寄予很高期望,期望行政强制法能够解决行政强制领域“滥用强制权”和行政强制“软”的问题,而《行政强制法》的制定和颁布也确实有着较强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首先,结构合理且规范了原则体系《行政强制法》共分7章71条,分别为总则、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律责任、附则。

从上述结构来看,本法是典型的行政法律部门当中的单行法。

行政强制实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行政强制实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第三次小组讨论报告参加人员:谢清华、江黎、陈大江、李恰淦、王玲玲组长:陈大江关于我国行政强制实践活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一、我国行政强制实践活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之前(2011年6月30日前)我国没有规范的行政强制的单一法律,而是散见于各种法律、法规与规章之中的大量繁杂的行政强制措施法律规范在起作用,虽然可以最大限度地满足行政管理的需要,但同时我国的行政强制措施在立法与实施方面不可避免地存在诸多问题:(一)我国现行行政强制执行模式存在的主要问题我国以法院为主,各行政机关为辅的强制执行模式的实际运转效果并不理想,存在诸多缺陷,主要表现在:1.行政效率不高,造成资源浪费。

以法院为主导的强制执行模式,导致大多数行政机关自身没有强制执行权,其作出的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必须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造成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很难及时实现,影响了行政管理的连续性和行政机关的权威性。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程序繁琐,时间冗长,客观上助长了行政违法行为的泛滥,不利于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的有效维护。

特别是在实践中,一些数额较小,又无争议的罚款、没收财物与非法所得等处罚,如果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显然是不切实际的,也是不经济的。

2.与“起诉不停止执行原则”相矛盾。

我国现行的以法院为主导的强制执行模式,与“起诉不停止执行原则”发生了冲突,根据行政诉讼法新司法解释第94条的规定,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申,对被告申请强制执行的不予执行,只在极少数特殊情况下才可以先予执行。

也就是说,在我国现行的行政强制执行模式中,起诉停止执行是原则,不停止执行是例外。

因此,“起诉不停止执行原则”已处于被“搁置”的状态。

3.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的执行权划分不清。

由于行政管理对象的复杂多样性以及立法上的原因,目前我国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在行政强制执行权的划分问题上,缺乏统一的标准与界定。

(二)我国行政强制实践中存在的其他问题1.行政强制措施过于庞杂。

关于行政强制法实施问题的思考

关于行政强制法实施问题的思考

关于行政强制法实施问题的思考提要:《行政强制法》的出台使我国的行政法制体系更为完善,有助于约束公权力、保障私权力,进而表现权力的平衡。

该法的实施将直接影响行政执法办案,并关乎行政强制相对人的根本权益,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对象和程序执行。

本文将研究其实施过程中应注意的难题和应对之策。

关键词:《行政强制法》;措施;实施;委托执行我国已经形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当下,法治数量型发展应该让位于法治质量型发展。

要想把《行政强制法》实施好,必须加强法治环境配套建设。

一、规范登记保存措施的使用《行政强制法》规定了行政强制措施的概念,限定了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即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以及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并且明确规定,除突发事件所采取的应急措施或者临时措施、金融业审慎监管措施、进出境货物强制性技术监控措施,其他行政强制措施一律适用《行政强制法》规定,概属这部法律规制范围。

《行政强制法》规定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权限、条件、主体、程序等,都比较严格。

因此,一边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一边是事实上已经变成的行政强制措施;一边是适用条件和程序的严格,一边是适应条件和程序的宽松。

在实践中,行政机关为了规避《行政强制法》的严格限制,完全可能不根据《行政强制法》规定,而是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直接采取登记保存措施。

这样一来,《行政强制法》的范围限定作用和权力规制作用,就会大打折扣。

在《行政强制法》列举的四种强制措施中,没有登记保存措施。

事实上适用的强制措施包括登记保存措施,而登记保存措施又未明确在《行政强制法》的规制范围之内。

这种有实无名的状况不解决,会使得《行政强制法》在实践中会变得不那么严格。

二、应当具体落实行政强制措施适用条件《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对象和程序。

法律已经作为规定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作出扩大规定。

行政强制法的主要问题

行政强制法的主要问题

行政强制法的主要问题行政强制法是指国家机关对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采取强制手段,通过行政机关的权力实施强制措施,以强制履行法定义务、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权益的法律规范。

这是行政法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法律尊严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行政强制法在实践中也存在着一些主要问题。

首先,行政强制法在使用过程中容易产生过度扩张的现象。

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强制权力时往往存在权力过度决策的问题,过度扩张的行政强制权力不仅侵犯了市民的合法权益,还容易导致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的产生。

因此,需要建立法律约束和监督机制,限制行政机关行使行政强制权力的范围和方式,确保其合法、公正、透明和有效的行使。

其次,行政强制法的立法、实施和执行存在不足。

在立法方面,行政强制法的条款通常表述比较笼统,缺乏明确的条文规定和具体操作细则,导致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强制时存在误判、滥用和不公正等问题。

此外,执行行政强制的执法机关在实践中往往存在不严谨、不公正和不规范的现象,严重影响了行政强制的效力和公信力。

第三,行政强制法的适用范围和标准存在争议。

行政强制法往往涉及到多个领域和各个行政机关的权限和职责,如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裁决等。

然而,不同行政机关对于行政强制法的适用范围和标准存在不一致的情况,导致在实践中存在法律适用上的不确定性和混乱。

这不仅对行政机关行使行政强制权力造成困扰,也给市民的合法权益保护带来了困难。

第四,行政强制法的救济机制不完善。

行政强制法的实施不可避免地会对市民的合法权益产生一定的冲击和损害。

然而,在目前的制度安排中,对于行政强制法的违法行为救济机制不完善,导致市民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过程中面临很大的困难。

因此,需要建立完善的救济机制,确保市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

最后,行政强制法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有待提高。

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强制权力时往往缺乏公正、透明的原则和程序,容易导致行政强制措施的不公正和不合理,损害市民的合法权益。

行政强制法的主要问题

行政强制法的主要问题

行政强制法的主要问题行政强制法是一种特殊的法律手段,用于解决政府与个人、企事业单位之间的纠纷和冲突。

它是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强制个人、企事业单位行使或者禁止行使某种权利或者义务的一种方式。

然而,行政强制法也存在着一些主要的问题,下面将从实施机构不规范、制度不健全、程序不透明等方面进行阐述。

首先,执行机构不规范是行政强制法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

一些行政机关在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时,出现了行使职权过度、滥用职权、挪用公款等违法行为。

例如,一些执法人员利用其职权,对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敲诈勒索,滥用行政强制手段,给被执行对象造成了许多不必要的损失和困扰。

这些不规范的行为严重损害了行政强制法的公信力,让被执行对象对法律产生了怀疑和抵触情绪,甚至容易导致社会不稳定。

其次,行政强制法在制度建设方面存在不健全的问题。

行政强制法的制度应该是一个相对完善的体系,包括行政强制的权限和程序等方面的规定。

但是,在实践中,由于行政强制法的法律框架不够完善,缺乏明确的规定和程序,容易导致行政机关在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时出现操作不当或者滥用职权的情况。

此外,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保障,被执行对象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的保护,容易导致行政强制法的执行结果出现偏差,造成不公正的判决和决定。

再次,行政强制法在程序方面存在着不透明的问题。

行政强制法是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一种方式,应该在程序上保证公正、公平和透明。

然而,在实际执行中,一些行政机关缺乏对行政强制程序的规范,导致程序的不透明,执行的过程和结果缺乏合法性和公信力。

例如,一些执法部门在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时,可能没有透明的决策程序,甚至没有听取被执行对象的意见和申辩权,导致被执行对象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此外,行政强制法还存在着对于被执行对象权益保护不足的问题。

作为行政强制的对象,个人和企事业单位的权益往往容易被忽视或者轻视,他们往往是处于弱势地位的一方。

在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时,行政机关应该充分尊重被执行对象的权益,保证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行政强制法 实施问题分析和对策

行政强制法 实施问题分析和对策

《行政强制法》实施问题分析和对策作者:杨小军《行政强制法》实施问题分析和对策要想把《行政强制法》实施好,必须加强法治环境配套建设。

例如,法律意识和法治权威的树立、法律实施机制配套制度的落实、执法考核评价机制的完善、监督与救济途径的畅通有效。

财新《中国改革》特约作者杨小军所有立法,最终都要付诸实施。

把文字上的规定变成社会实践和事实,这个过程受多种因素影响、制约。

有的因素,源自立法本身,源自执法机关,源自当事人,也有源自体制、机制、社会习惯,还有源自普遍的违法事实现状等。

刚刚通过的《行政强制法》,应该也不例外。

我们已经形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当下,法治数量型发展应该让位于法治质量型发展。

要想把《行政强制法》实施好,必须加强法治环境配套建设。

例如,法律意识和法治权威的树立、法律实施机制配套制度的落实、执法考核评价机制的完善、监督与救济途径的畅通有效等。

规范登记保存措施的使用《行政强制法》规定了行政强制措施的概念,限定了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即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以及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并且明确规定,除突发事件所采取的应急措施或者临时措施、金融业审慎监管措施、进出境货物强制性技术监控措施,其他行政强制措施一律适用《行政强制法》规定,概属这部法律规制范围。

但是,在《行政强制法》之前,还有《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了一个登记保存措施。

也就是说,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自1996年实施至今,很多行政机关经常使用该登记保存措施来处理证据等。

有的是就地登记保存,有的是异地登记保存。

登记保存措施不是强制措施,而是取证方法。

但很多行政机关已经把登记保存措施变成了一种行政强制措施经常使用,这是不争的事实。

《行政强制法》规定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权限、条件、主体、程序等,都比较严格。

因此,一边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一边是事实上已经变成的行政强制措施;一边是适用条件和程序的严格,一边是适应条件和程序的宽松。

试论《行政强制法》实施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及对策

试论《行政强制法》实施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及对策

试论《行政强制法》实施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及对策摘要:《行政强制法》于2011年得以通过。

该法的出台使我国的行政法制体系更为完善,有助于约束公权力、保障私权力,进而体现权力的平衡。

该法的实施将直接影响行政执法办案,并关乎行政强制相对人的根本权益,因此,我们应给予其高度的重视,分析其实施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以及应对之策。

关键词:行政强制法;行政强制措施;问题;对策2011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在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

《行政强制法》的颁布实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成果,也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里程碑。

《行政强制法》与《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许可法》并称为“行政法典三部曲”,它是与行政机关关系十分密切的一部法律,并且涉及广泛的群众利益,它的实施将会对其所规范和调整的社会关系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行政强制法》亮点突出,积极意义显而易见,但法律本身只是一些条文,这些条文有待于人们在不同的法律环境中加以运用。

为了有效地实施《行政强制法》,我们在其实施过程中应注意多方面的问题,同时还需要采取一些应对之策。

1 《行政强制法》的三大亮点《行政强制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行政强制的专项法典,其目的是通过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换句话来讲,就是给行政机关“立规矩”,来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

行政强制法具有鲜明特色,拥有应用法律保留、落实比例原则和遵循正当程序三大亮点。

1.1 应用法律保留行政强制法第10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

它是通过应用法律保留来实现对行政权设定的控制。

法律保留本质上决定着立法权与行政权的界限,从而也决定着行政自主性的大小。

行政机关实施任何行政行为必须有法律依据,法律没规定的行政主体不得擅自作出行政行为。

1.2 落实比例原则比例原则是行政强制法的主要原则。

广义的比例原则的内容包括必要性、适当性和比例性的要启用。

落实比例原则即是行政机关在实现行政目的时,在有多种手段、多种方法、多种途径可以选择的情况下,应选择“最小损害”的。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应遵循的原则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应遵循的原则

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为制止违法行为,依据法定职权对行政相对人采取的即时性、强制性的执法措施。

但在执法实践中,尤其是在基层执法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有的执法人员不报经局长审批擅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在未取得最基本的事实证据时,仅凭经验就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有的执法人员填写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时,叙述不够详细而显得依据不充分;主体不合法,如以工商所的名义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有随意超过行政强制措施期限的现象;有些当事人不配合,甚至煽动一些不明真相的群众围攻执法人员,暴力抗法事件时有发生。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认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应遵循以下三项原则。

合法原则。

一是主体必须合法,即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主体必须是法定的行政主体。

如《商标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此可见,以工商所或其他不具备主体资格的名义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是违法行为。

二是必须有法定依据。

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必须有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否则不得作为。

在执法实践中,应根据个案性质选择适用恰当的法定依据。

三是必须掌握当事人违法的基本事实证据。

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前应取得当事人涉嫌违法的事实证据,根据已取得的证据能够确认当事人涉嫌违反了有关法规时,才能决定实施。

四是必须遵循法定程序。

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暂行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或者扣留、封存等行政强制措施,或者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经局长批准”及其他有关法条的规定,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前,须报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在实施中要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当场清点物品,制作财物清单、相关强制措施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

[page]与法制宣传教育相结合原则。

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只是手段,其目的在于使当事人和群众看到法律的权威性和不可抗拒性,从而教育行政相对人自觉守法。

因此,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过程也是宣传法律法规的过程。

我国《行政强制法》实施面临个别问题分析

我国《行政强制法》实施面临个别问题分析
规 制措施遇 到紧急情况 时所 需要采取 的应急措施 , 行政强制 的对 行政强制法 生效前设 定行政强制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 应 但行 象 除了人身 , 还包括财 产等 , 因此应 当对一些并 非是关于公 民 章 及地方规 范性文件是废除还 是继续使用 , 当有安排 , 人 身 自由的强制措施在必 要时候应 急措 施是有缺 失的, 当对 政 强制法并 未对这部分法律规 范性文件 的处理作 出具体的法 应 《 规定“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 非人身 的一些强制标 的应 急措施进行规 定, 防止在法 院审查期 律规定和政策规定。此外, 立法法》 间因为突发事件而影响强制 执行 的进行 。 性法规 、 自治条例 和单行条例 、 规章不 溯及既往 ”这 就致使在 ,
我 国行政管理体 系庞大 , 相对 来说行政行 为也较多 , 而且 而这种 作用在某种程度上可能是违背我国强制 法的精神 的。 请人 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的行政决定数量将会很大 。因此人 民法 不 详 问 题
经 济与法
我国《 行政强制 法》 实施 面临
个别 问题 分析
王 啸林 张 培 许馨 元
( 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河南 新 乡 4 3 0 ) 5 0 3

【 摘
要】 历经 1 年的绗 政强制法》 2 在我 国 民的期盼下, 人 终于在 2 1 年 6 01 月通 过, 21 年 实 , 政强制法》 于 02 施 绗 的出台标
三、 强制案件逐渐增 多, 法院精 力有限且公信力易受影晌
行政相 对人主动 履行行政决定的意愿还不强 , 这些特 点决定 申 院的司法执法 精力将 有很大部分 要放在行 政强制案件上 。此
《 行政强制法》 颁布之前所 适用 的法律法规仍 然在 发挥 着作用 ,

行政强制法实施面临问题探析

行政强制法实施面临问题探析

正式 通 过行 政 强制 法 ,并 于 2 0 1 2 年1 月 1 1 3 起施 行 。从 近 几年 实施 情 况来 看 ,行政 强 制 法 的实 施 可 以有 效 地保 护 相 对 人 合法 权益 、 彰 显政 府服 务职 能 。随着 依法 治 国理念 不 断普及 和深 入 , 新 形势 下加 强对 行政 强制 法实 施 问题 的研究 具有重 要 现实 意义 。 二 、行 政 强 制 法 实施 的重 要意 义 从 我 国行 政 强制 法 的 实施 情 况 来 看 ,其作 用 和 意 义 突 出表 现 在 解 决行 政 强 制 执行 难 题 、推 动 依法 行 政 以及 行 政 强 制 国 际 接 轨等 方 面 ,具 体分 析如 下 : 1 . 解 决行 政 强制 执 行 过 程 中的现 实难 题 长 期 以来 我 国行 政 强 制 实施 面 临 三大 难 题 ,首 先 ,行 政 强 制 方 面 法 律法 规 较 为零 散 ,不但 有 行 政诉 讼 法 、复 议 法 、国家 赔 偿 法 等全 国统 一 实施 的法 律 , 同时也 存 在 着数 百 部 行 政强 制 方 面 的 行政 法 规 ,地 方 性 法 规更 是 数 不胜 数 ;其 次 ,行政 强 制 的实 施 主体 较 为 混乱 ,由 于行 政 法 律法 规 制 定 主体 较 多 ,不 同 实 施 主 体之 间的 行政 强 制 权 并没 有 实 现统 一 管 理 ,职 责 交叉 、 监 督不 力 、推诿 责任 等现 象时有 发生 ;最后 ,行政 强制 措施 不 够 具 体 ,可 操作 性 不 强 。行 政 强 制法 的实施 可 以有 效 地解 决 我 国行政 强制 中存 在 的散 、 乱、 弱 的难题 , 从 而实 现行 政管 理 目标 。 2 . 推 动 依 法行 政 的深 入 发 展 在 行 政 强制 法 实 施 之前 ,我 国行 政 强 制法 律 法 规 中存 在 着 法 律 概念 不 全 、行 政 强 制执 法 监 督不 严 等 缺 陷 , 比如传 统 行 政 强 制措 施 中关 于 暂扣 物 资 专用 票 据 的规 定 不 明确 ,增 加 了执 法 人 员倒 卖 扣 押 财 物 的可 能性 ,而 新 的行 政 强制 法 不 仅 对行 政 强 制 措施 的具 体 规定 进 行 了 细化 ,同 时也 对 执法 人 员 依 法行 政 能 力 提 出 了更 高 的要 求 ,强化 了行 政强 制 措施 的规 范 性 和可 操 作 性 ,进 而推动 依法 行政 的深 入发 展 。 3 . 推 动 我 国行 政 强 制 与 国 际接 轨 纵 观西 方 发 达 国 家法 治 社会 的建 设 历 程 ,行 政 强制 法 治 化 对 于法 制 体 系 的不 断 完 善具 有 重 要推 动 作 用 ,我 国行 政 强 制 法 的 实施 不 仅 可 以进 一 步 完善 我 国社会 主义 法制 体 系 ,同时 也 推 动我 国行 政强 制与 国际接轨 。 三 、进 一 步 完 善 我 国 行 政 强 制 法 实 施 的 建 议 行 政强 制 法 的顺 利 实 施 能够 有 效 地推 动 政 府 职 能转 变 和依 法 治 国深 入 发展 ,进一 步 完 善 我 国行 政 强制 法 的实施 可 以从 以

【推荐下载】关于行政强制法的实践难题与因应之道

【推荐下载】关于行政强制法的实践难题与因应之道

关于行政强制法的实践难题与因应之道关于行政强制法的实践难题与因应之道行政强制是行政法上的一项基本的制度,作为一种手段它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被广泛使用。

然而,理论上对此问题的研究较为混乱,制度实践也表现出诸多困扰和冲突。

为应对这种现实,2011 年6 月30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在历经12 年四次审议后,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并于论文关键词行政强制实践难题因应之道《行政强制法》出台以前,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一套自成体系的行政强制法律制度,但是在行政强制领域中还存在着许多亟需解决的现实问题。

历时12 年,我国的行政强制法终于出台,这部法律肩负着规范行政权力和维护行政相对人利益的双重责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支架性法律,其出台是我国行政法治建设历程中的又一个里程碑。

其以完备的逻辑结构紧扣行政强制的各个方面,兼顾了从实体到程序、从总则到分则、从行政机关实施到法院实施行政强制等特点,并始终将人文精神贯穿其中。

但是,该法自实施以来仍然面临着一些难题亟需加以完善。

一、行政强制法的实践难题我国《行政强制法》在实践中遇到的难题主要体现在一下方面:(一)行政强制原则笼统抽象,实践中无法具体实施《行政强制法》明确规定,或者虽没有明确规定但在和整个条文中呈现出来的原则有六项,具体为:平衡原则、比例原则、行政强制法定原则、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正当程序原则和救济原则。

其中,第五条所确立的比例原则是我国第一次在行政立法中明确确立的原则。

比例原则,要求在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上,应在其所追求的目的与所采取的手段进行平衡,采取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

此原则源于德国19 世纪的警察法学,现在是德国等大陆法系国家以及欧共体法中一项重要的一般行政法原则和宪法原则。

广义的比例原则的内容包括必要性、适当性和比例性的要求,这些要求都是具有不确定的弹性要求。

比例原则的核心内容是最小损害原则。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分析《行政强制法》实施过程中的难点与建议作者:齐亚楠来源:《法制与社会》2014年第01期摘要《行政强制法》的颁布实施,对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有着至关重要的历史意义,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我国行政法制体系,使一系列行政强制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然而,《行政强制法》实施的监管力度不足、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难度大、送达程序不完善、公民法制意识不高等问题,对《行政强制法》的有效实施产生了一定影响。

基于此点,本文对《行政强制法》实施过程中的难点与建议进行分析。

关键词《行政强制法》行政强制人民法院作者简介:齐亚楠,吉林省行政法制研究所。

中图分类号:D92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086-02行政强制是以实现行政为最终目的,对人民的生命、财产、自由等方面采取的带有强制性的管理控制措施。

由此可知,行政强制实施的前提和基础是行政主体为实现相应的行政目标的因素,它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模式:即行政强制执行、行政调查中强制以及即时强制。

采取行政强制的过程中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是行政相对人未履行自身应尽的义务。

当情况比较紧急或是相对特殊时,行政主体可以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用强制性的措施进行即时强制,其并不以是否履行义务为前提。

行政调查中强制除了具有强制性和执行性的基本特征之外,还具有非常典型的命令性。

以上三种模式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虽然存在一定的区别,但它们的最终目的却是相同的,都是为了确保行政目的的实现。

一、《行政强制法》的特色《行政强制法》是我国现行的首部与行政强制相关的专项法典,该法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它的颁布实施主要是为了对行政强制的设定与实施进行规范,换言之就是为行政机关制定一些需要遵守的规矩,以此来监督和保障行政机关按照法律依据履行相关职责,维护公共利益。

该法具有着非常鲜明的特色,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上:(一)应用法律保留根据《行政强制法》第10条中的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制定。

这一规定的实质就是通过应用法律保留对行政权的设定实现有效控制。

法律保留对立法权与行政权的界限起着决定作用,同时也对行政自主性的大小具有决定作用。

在我国,行政机关无论行使何种行政行为,都必须以法律为依据,对于法律中并未规定的,行政主体不可以擅自做出行政行为。

(二)落实比例原则在行政强制法的众多原则中,比例原则是最为重要和最基本的原则之一。

从广义的角度上讲,比例原则主要包括比例性、必要性、适当性这三个方面。

而落实比例原则具体是指行政机关在实现行政目的的过程中,在有多种方法和途径可供选择时,应当选择损害最小的一种。

根据《行政强制法》中第五条的规定,行政强制的设定与实施应适当,采用非强制手段可达目的时,不得实施行政强制。

(三)正当程序原则该原则对行政强制的要求不但涉及行政强制的设定,而且还涉及具体实施,其重点是对行政强制的实施进行规范。

正当程序原则的基本含义如下: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时,应当向行政行相对人详细说明强制执行的理由,同时要听取相对人的陈述和申辩,并为相对人提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救济途径。

当相对人因为行政机关违反法律实施行政强制而受到损害时,应当为相对人提供申请国家赔偿的途径。

二、《行政强制法》实施过程中的难点(一)监管缺失目前,我国的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强制措施的时候具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虽然《行政强制法》也在执法方法的改进以及人身保护等方面给出了一系列规定,但由于该法中涉及的内容较多、范围较广,所以并未能列举详尽,如《行政强制法》中的第5条和第6条都存在自由裁量权过大的问题。

从本质的角度上讲,当行政主体所拥有的自由裁量权过大时,必须有相应的监督管理体系对其进行约束。

然而,在我国的传统中,人情在某些情况下要大于法律。

当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涉及到人情时,便有可能出现人情案、关系案,更为严重时还会出现贪污腐败的现象,这既不利于法律的公平性和严肃性,同时还会给我国的廉政建设带来一定程度的影响,而导致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就是监管缺失。

(二)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难度大我国行政管理具备管理体系庞大、行政行为多、行政相对人履行行政决定的意识淡薄等特点,这使得《行政强制法》在实施过程中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数量过大,对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同时,随着涉及重大利益的房屋、土地等行政决定的数量大幅度增加,使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难度也随之增大。

由此可见,保障和提高人民法院的执行力,成为了《行政强制法》有效实施必须面对的问题。

(三)送达程序有待完善如何将行政强制决定传达给当事人一直是我国行政强制执行过程中的难点。

《行政强制法》中共有三处涉及行政强制送达,但是这三处规定均以当事人达到现场或当事人已经被送达为前提。

在行政强制实施的过程中,这个前提对于某些情况来讲是不成立的,若行政机关没有找到当事人,那么就无法将行政强制决定送达给当事人,在这种状况下应依据《民事诉讼法》中有关送达程序的规定,执行公告送达程序。

然而,公告送达程序仅在60天后才具备法律效力,从而导致60天内的行政强制决定无法生效,也就意味着行政机关不能行使管理控制当事人财物、场所的行政强制执行权。

这对行政机关的执法工作带来了严重阻碍,增加了执法的不确定性。

对于民事诉讼程序而言,60天的法律效力生效期是适当的,但是将其用于行政强制执行方面有失偏颇。

尤其在处理行政强制案值较低、财物水平不大的案件时,行政机关通常不会使用公告送达的方式。

(四)公民法制意识不高近些年来,我国公民的法律维权意识较之以往有了明显的提高,但是仍有很大一部分公民,特别是基层城镇公民的法律意识仍旧不高,这给各种法律的具体施行造成了一定的牵绊,其中也包括行政强制法。

由于行政强制法在实施中不可避免地会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如强制拆除、强制撤销、强制查封、强制没收等等,这些措施必然会造成被执行人的不满甚至反抗,这使的行政强制受到公民的抵制,有些还上升为对《行政强制法》的抵制。

三、《行政强制法》有效实施的建议(一)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为了避免行政强制执行的过程中发生人情案等现象,必须不断加大对行政强制执法的监督检查力度,可通过案件核审、复议、听证、执法检查等手段,全方位、多角度对行政强制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在监督检查的过程中,一经发现不规范的行为,应当坚决按照法律相关规定进行纠正。

同时还应当对滥用行政强制权的部分执法人员,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并将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落实到底。

对于行政强制措施实施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扣留、封存,不按照法定程序解除扣留、封存等行为,应列为违法违规行为,并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此外,对于用错或是滥用行政强制措施导致行政相对人财产出现严重损失的,应向责任人员进行追偿。

(二)降低人民法院执行压力,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对于我国人民法院而言,《行政强制法》的实施对人民法院的执行能力带来了严峻考验。

当前,如何提高人民法院的执行能力成为了保障《行政强制法》有效实施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

为此,可在《行政强制法》的实施过程中遵循合法、适当原则,采取非诉讼执行和解的结案方式。

具体而言,就是在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公共权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以及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执行的和解策略。

在这种结案方式下,既能够有效缓解人民法院执行强制决定的压力,又能够弱化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矛盾,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此外,我国基层行政尚存在编制不足、执法任务重等问题,为此国家应当加快基层行政执法装备的科技化、信息化建设,提高行政执法效率。

(三)完善送达程序,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行政决定作出后,若行政决定无法送达至行政当事人,那么该决定仅对行政机关产生了约束力,而没有对行政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

在一些案件处理过程中,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直至申请行政强制执行结果之前,行政相对人一旦处于失踪状态,就不能履行其自身的义务。

在此情况之下,为了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应当中止程序的执行,并在查明行政相对人下落后再执行行政强制决定,也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告知被申请人的相关权利义务,待公告期满后继续执行行政决定。

(四)健全法制环境,加大宣传学习力度在我国《行政强制法》属于一部比较完整的基本法律,但是由于该法中的大部分条文全部都是以各种原则为依据作出的规定,从而导致了其中很多条文都存在不够清楚明了的问题。

为了确保行政强制法的实施效力,必须针对这一情况,对当前的法制环境进行不断完善,借助详细完善的制度进一步提高行政强制法的可操作性。

以拆迁方面的问题为例,对于应当采用何种方法进行强制执行应进行细致的分类。

国家政府以及各级司法机关都应当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作为依据开展具体工作,而社会成员则应当依法行为,这些的前提和基础都需要一个完善的法制环境,所以只有法制环境不断完善才能从根本上推动国家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真正实现依法治国的目标。

此外,还应加大宣传学习力度。

为了确保行政强制法的有效实施,应当加大对《行政强制法》相关内容的宣传力度,借此来增强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法律和维权意识,这有助于形成遵守行政强制法和维护期权威的良好氛围,从而使行政强制法在全国范围内得到认可和遵行。

在实际工作的开展中,应当将重点放在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上,作为行政强制的执行主体,执法人员的思想和执法水平直接关系到该法的实施效果。

为此,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对于行政强制法有关的内容进行深入学习,如立法精神、具体内容等等,力争在不断学习的过程中做到融会贯通,这有利于提高该法的实施效果。

总而言之,《行政强制法》的颁布实施,对我国当前行政法制体系的建设和完善具有非常重要的促进作用,它不但可以确保我国行政法律体系的有效构建,而且还能确保我国行政部门自身权利的有效行使,最为重要的是,可以对我国的社会公共秩序起到有效的维护作用,从而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由于该法颁布实施的时间较短,很多方面还存在不完善的地方,为此,在未来一段时期,应当将完善《行政强制法》各个方面的内容作为重点,这有助于解决行政强制法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难题。

参考文献:[1]朱蕾.浅析《行政强制法》的有效实施.苏州大学.2011(10).[2]于立深.《行政强制法》实施中若干争议问题的评析.浙江社会科学.2012(7).[3]王丽.孙桂燕.行政强制的适用立法与选择——关于新《行政强制法》实施的一些思考.新西部(理论版).2013(4).[4]王啸林.张培.许馨元.我国《行政强制法》实施面临个别问题分析.企业导报.2012(8).[5]苑纳新.对行政强制法实施背景下工商部门行政强制的几点认识.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12(1).[6]徐继敏.行政强制法实施面临问题分析.理论与改革.2011(11).[7]闫娇.关于对《行政强制法》的理解与现实对接问题评析.青春岁月.2012(11).。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