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环农贸场熟食制品经营规范指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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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熟食经营规章制度模板

超市熟食经营规章制度模板

超市熟食经营规章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超市熟食经营行为,促进超市熟食行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超市熟食的生产、销售、服务等经营活动。

第三条超市熟食经营者应当加强员工素质和技能培训,提高服务水平和食品安全水平。

第四条超市熟食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弘扬诚信文化,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五条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超市熟食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六条消费者在购买超市熟食时有权了解产品信息,享有食品安全、健康等权益。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七条超市熟食经营者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做好人员培训工作。

第八条超市熟食经营者应当对员工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员工身体健康,符合从业资格要求。

第九条员工应当遵守超市熟食的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卫生管理标准,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第十条超市熟食经营者应当建立员工奖惩制度,激励员工提高服务质量,维护超市形象。

第十一条超市熟食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工作纪律,规范员工行为,确保生产经营秩序。

第三章生产管理第十二条超市熟食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相关证照,确保超市熟食生产经营合法合规。

第十三条超市熟食生产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卫生标准,保证原料安全,避免风险。

第十四条超市熟食经营者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质量达标。

第十五条超市熟食生产环节应当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处理生产中的不良现象。

第十六条超市熟食经营者应当建立产品追溯制度,确保产品可溯源,做到快速召回。

第四章销售管理第十七条超市熟食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销售制度,保证产品质量和数量。

第十八条超市熟食销售过程中应当标明产品名称、规格、价格等信息,做到价格透明。

第十九条超市熟食经营者应当对产品进行质量检测,确保产品安全卫生。

第二十条超市熟食经营者应当建立良好的售后服务体系,保障消费者权益。

第二十一条超市熟食经营者应当配备足够的收银员和服务员,确保销售服务顺畅。

第五章卫生管理第二十二条超市熟食经营者应当建立完善的卫生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卫生检查。

商超熟食管理制度

商超熟食管理制度

商超熟食管理制度第一章绪论第一条为规范商超熟食管理,保证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商超熟食,是指在商超内销售的现制现售的熟食类食品,包括熟肉制品、熟菜品、熟糕点等。

第三条商超熟食管理制度的制订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商超熟食的质量控制和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食品生产流程,提高熟食的安全性和卫生水平,从源头上杜绝食品安全隐患。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责任第四条商超熟食的管理机构为商超的熟食部门,负责商超熟食的采购、加工、销售和质量安全控制。

第五条商超的熟食部门应当设立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商超熟食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商超熟食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商超熟食的采购工作,选择有资质的供应商,确保供货商超食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二)组织商超熟食的生产加工工作,确保食品加工环境和设备符合卫生标准,严格控制生产工艺,保证食品质量安全;(三)对商超熟食的销售进行监督管理,保证售卖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四)组织商超熟食的质量检测和风险评估工作,对食品安全隐患及时进行处理和整改。

第七条商超熟食部门的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熟食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熟悉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能够对商超熟食的生产、销售及食品安全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章人员培训和管理第八条商超熟食部门应当对员工进行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确保员工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提高员工的工作素质和责任心。

第九条商超熟食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员工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卫生安全知识、食品安全法规、操作规程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条商超熟食部门应当建立员工档案,定期对员工进行考核评估,对不符合要求的员工进行针对性的培训和提升,保证员工的素质水平符合工作要求。

第四章食品安全控制第十一条商超熟食部门应当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加强对商超熟食的质量控制,实行严格的质量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商超熟食的供应商应具备合法的生产、经营资质和产品质量检测资料,供应商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商超的要求。

熟食制品加工销售卫生要求

熟食制品加工销售卫生要求

熟食制品加工销售卫生要求一、适用范围:本要求“熟食制品加工销售”系指以畜、禽、兽肉及内脏、水产、蛋和豆制品等为原料加工而成的各种直接入口的熟食卤味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二、选址:1、居民集中区内不得开设熟食生产加工场所。

2、生产经营场所应离污染源20米以上。

3、集中式熟食制品加工场所面积每户不少于80平方米。

4、前店后场的熟食制品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不少于35平方米。

5、熟食制品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

6、应当有完备的污水处理设施,符合要求的给、排水条件。

三、卫生制度和卫生组织:应建立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持有卫生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四、持证上岗: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证"上岗。

五、设立卫生档案的设立:监督文书、检验报告书、从业人员体检档案、传染病患者调离文书档案、自查自检记录档案、申报及审批材料档案。

六、功能间布局和流程: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内各功能间布局及流程应能满足加工工艺和卫生要求,应按原料、半成品、成品顺序予以布局,并熟食制品加工销售特点,必须设置相配套的功能独立专用的单独原料间、前处理间、腌制及风干凉挂上料间、烧煮间、凉冻间、清洗消毒间、更衣室、熟食间等功能专间或设施,防止交叉污染。

七、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具体要求:1、原料仓库:按100 平方米总面积计算,该功能间不小于10平方米。

仓库应设置存放食品原料的多层存放架,地台板。

主副食品分类存放,不得与有害有毒物品同库存放。

配置排风通风及完善的“三防”设施。

所有拆开原包装袋口的食品原料如面粉、糖、淀粉、干货、海味、盐等都分别使用带密封盖子的食品存放桶(容器)盛装保管。

保管食品的容器必须标明品名,保存日期,及时剔出不符合质量和卫生标准的食品。

存放食品时食品与墙壁保持30厘米距离,与地面保持20厘米距离离地离墙存放有通风隔板铺垫。

2、洗涤间:按100平方米总面积计算,该功能间不小于10平方米。

卤制品熟食店管理制度范本

卤制品熟食店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卤制品熟食店的管理,确保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店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店所有卤制品熟食店员工,以及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各项经营活动。

第三条本店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操作规程,确保食品安全。

第二章员工管理第四条员工招聘1. 招聘员工时,必须具备健康证、上岗证等相关证件。

2. 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岗前培训,使其了解本店各项规章制度及食品安全知识。

第五条员工培训1. 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食品安全意识。

2. 加强员工操作技能培训,确保操作规范。

第六条员工考核1. 定期对员工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食品安全知识、操作技能等。

2. 对考核不合格的员工,进行再次培训,直至合格。

第三章食品安全管理第七条食品原料采购1. 采购原料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严禁采购过期、变质、假冒伪劣食品。

2. 采购原料时,需索取相关证明文件,如检验报告、生产许可证等。

第八条食品加工1. 食品加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食品卫生。

2. 严禁使用过期、变质、假冒伪劣食品添加剂。

第九条食品储存1. 食品储存场所必须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保持清洁、通风、干燥。

2. 食品储存实行分区管理,生熟食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第十条食品销售1. 食品销售时,必须保证食品新鲜、卫生。

2. 严禁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食品。

第四章日常管理第十一条店面卫生1. 店面环境必须保持整洁,每日进行清洁、消毒。

2. 员工上班前、下班后必须洗手,保持个人卫生。

第十二条设备管理1. 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 严禁使用破损、老化、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设备。

第十三条人员管理1. 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得擅自离岗。

2. 员工应遵守劳动纪律,服从管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本店管理层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熟食卤味制品加工销售操作规范

熟食卤味制品加工销售操作规范

熟食卤味制品加工销售操作规范一、生产环境与设备规范1.生产车间应保持清洁,通风良好,无尘、无异味,并定期进行卫生清洁消毒。

2.生产设备应经过检验合格,并按照操作指南进行正确使用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应定期检查设备的安全性能,并保持设备的完好,发现设备故障立即进行修理或更换。

4.加工熟食卤味制品的工作人员应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并做好个人卫生,严禁吸烟、嚼食、喧哗等不良行为。

二、原材料采购管理规范1.原材料应选择优质、新鲜、无污染的食材,并严格按照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进行采购。

2.采购人员需严格审核供应商的相关资质,确保供应商的信誉和产品质量。

3.原材料进货后应进行验收,并依据标准规范进行分类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三、卤味加工操作规范1.加工前要进行必要的准备工作,包括设备清洗消毒、准备原材料、检查操作工具等。

2.卤水的制作应严格按照比例配制,卤水中的调料应使用新鲜、无污染的食材。

3.切割原材料时,要保持刀具的锋利,并进行消毒处理,避免交叉感染。

4.加工过程中,应根据不同的产品要求和工艺流程,严格控制加工时间、温度等因素,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口感。

5.加工后的熟食卤味制品应进行冷却,降低温度后再进行包装,包装时要求产品表面干燥,包装密封完好。

四、质量检验与记录规范1.生产过程中应定期进行产品质量的抽样检验,记录检验结果,并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评价和分析。

2.应建立相应的质量检验记录档案,包括原材料检验记录、生产过程监控记录、产品检验记录等。

3.发现产品质量不合格或存在问题时,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置,并对原因进行分析和改进。

五、销售与售后服务规范1.销售前应对产品进行包装,标明产品的名称、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相关信息,确保产品的物理外观符合要求。

2.销售时应做好产品陈列和展示工作,保持产品的整洁和吸引力。

3.客户在购买后如对产品或售后服务有任何疑问或问题,应及时协助解决,并对客户的反馈意见进行记录和整理,以便改进产品和服务。

烧腊熟食行管理规定

烧腊熟食行管理规定

烧腊熟食行管理规定 Ting Bao was revised on January 6, 20021
烧腊、熟食行管理制度 1、食品应无毒、无害,符合营养和卫生要求,具有相应的色、香、味、形等感官性状。

2、保持熟食间内环境卫生和食品工具整洁,操作前开紫外线灯,空间消毒20-30分钟后,工作售货员方可进入熟食间内。

3、受做到“三专”:专用熟食间、专用工具、专人负责。

4、工作人员应穿戴白衣、白帽,操作前必须洗手消毒.
5、生食品不得进入熟食间销售。

6、成品应存放在专用的晾冻柜内,晾冻柜应有防蝇、防尘、防蟑螂、防鼠的设施,不能有昆虫活动,不允许存放原料、半成品和其他任何杂物.
7、运送成品要有专门的带盖密封运输箱,运输箱使用前和收市一后都要进行消毒清洗,不允许露空运送。

8、砧板做到“三面力清洁,用前进行消毒,收市后剥净、洗净,竖放晾干和搞好内外环境卫生。

9,做好个人卫生,衣帽要清洁整齐,不留长指甲,操作是不准藏戒指.不准戴手表等饰物,不准在熟食间内看书、看报、抽烟,吃食物和带任何杂物,不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上厕所要换工作衣帽,便后洗手消毒,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10、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

2024年熟食项目发展计划

2024年熟食项目发展计划

熟食项目发展计划目录前言 (4)一、熟食项目概论 (4)(一)、创新计划及熟食项目性质 (4)(二)、主管单位与熟食项目执行方 (4)(三)、战略协作伙伴 (5)(四)、熟食项目提出背景和合理性 (7)(五)、熟食项目选址和土地综合评估 (8)(六)、土木工程建设目标 (9)(七)、设备采购计划 (9)(八)、产品规划与开发方案 (9)(九)、原材料供应保障 (10)(十)、熟食项目能源消耗分析 (11)(十一)、环境保护 (12)(十二)、熟食项目进度规划与执行 (12)(十三)、经济效益分析与投资预估 (13)(十四)、报告详解与解释 (14)二、后期运营与管理 (16)(一)、熟食项目运营管理机制 (16)(二)、人员培训与知识转移 (16)(三)、设备维护与保养 (17)(四)、定期检查与评估 (18)三、工艺先进性 (18)(一)、熟食项目建设期的原辅材料保障 (18)(二)、熟食项目运营期的原辅材料采购与管理 (19)(三)、技术管理的独特特色 (20)(四)、熟食项目工艺技术设计方案 (22)(五)、设备选型的智能化方案 (23)四、背景和必要性研究 (24)(一)、熟食项目承办单位背景分析 (24)(二)、熟食项目背景分析 (25)五、熟食项目落地与推广 (26)(一)、熟食项目推广计划 (26)(二)、地方政府支持与合作 (27)(三)、市场推广与品牌建设 (28)(四)、社会参与与共享机制 (29)六、科技创新与研发 (29)(一)、科技创新战略规划 (29)(二)、研发团队建设 (31)(三)、知识产权保护机制 (32)(四)、技术引进与应用 (33)七、危机管理与应急响应 (34)(一)、危机管理计划制定 (34)(二)、应急响应流程 (35)(三)、危机公关与舆情管理 (36)(四)、事故调查与报告 (37)八、人员培训与发展 (38)(一)、培训需求分析 (38)(二)、培训计划制定 (39)(三)、培训执行与评估 (40)(四)、员工职业发展规划 (42)九、资源有效利用与节能减排 (43)(一)、资源有效利用策略 (43)(二)、节能措施与技术应用 (44)(三)、减少排放与废弃物管理 (44)十、成本控制与效益提升 (45)(一)、成本核算与预算管理 (45)(二)、资源利用效率评估 (47)(三)、降本增效的具体措施 (49)(四)、成本与效益的平衡策略 (51)十一、市场营销与品牌推广 (52)(一)、市场调研与定位 (52)(二)、营销策略与推广计划 (53)(三)、客户关系管理 (55)(四)、品牌建设与维护 (56)前言在当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项目合作是激发创新、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共赢战略的关键手段。

超市熟食经营规章制度范本

超市熟食经营规章制度范本

超市熟食经营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超市熟食经营管理,确保产品质量与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凡在超市内销售熟食产品的商家,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三条超市负责提供合适的场地和设施,商家负责自行装修和经营。

第四条超市管理部门有权利对经营商家进行规范管理,并检查其熟食产品的质量与安全。

第五条商家必须遵循国家有关熟食产品卫生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产品质量与安全。

第六条商家必须对员工进行熟食操作流程和卫生知识的培训,确保操作规范和卫生安全。

第七条商家应保持厨房和销售场地的整洁和卫生,每天定期清洁消毒。

第八条商家必须定期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熟食经营符合规定。

第九条商家必须配备符合规定的熟食操作人员和相关设备设施,确保产品质量与安全。

第十条商家应保证生产和销售的熟食产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要求,不得销售过期或不合格产品。

第十一条商家必须做好熟食产品的追溯管理,如有质量问题,能够及时追溯到来源。

第十二条商家应配备急救设备和急救人员,确保顾客食用熟食产品后出现问题能够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商家应保证熟食产品的包装标识清晰明了,包装材质符合卫生要求。

第十四条商家要建立良好的客户服务体系,对顾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处理和改进。

第十五条商家应合理定价,不得恶性竞争,损害其他商家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商家应配合超市管理部门对其经营状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熟食产品质量与安全。

第二章经营规范第十七条商家在经营熟食产品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流程,确保产品质量。

第十八条商家必须保证熟食产品新鲜、卫生、无任何异味,不得使用过期原料。

第十九条商家必须配备专业厨师和经验丰富的操作人员,确保产品的美味和安全。

第二十条商家不得卖混搭或劣质熟食产品,不得销售不明来源或变质产品。

第二十一条商家必须严格控制食品加工中的卫生环境和操作流程,确保产品质量。

第二十二条商家必须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进行加工操作,防止食品污染。

第二十三条商家在销售过程中,必须保持熟食产品的新鲜度和温度,避免因保温不当导致细菌繁殖。

菜场熟食卫生管理制度

菜场熟食卫生管理制度

菜场熟食卫生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菜场熟食的生产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和健康,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菜场内熟食摊位的生产经营。

二、熟食摊位管理1. 熟食摊位的设置应符合相关规定,熟食摊位的摆放应整齐有序,不得占用通道或影响其他摊位的正常经营。

2. 熟食摊位应当按照规定的面积进行分割和设置,摊位间的间距应保持适当的距离,防止相互传染。

3. 熟食摊位应当定期进行卫生检查和清洁消毒,保持整洁卫生。

4. 熟食摊位的工作人员应持有健康证明,并接受食品安全培训。

三、熟食生产管理1. 熟食生产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2. 熟食生产过程中应保持生产场所的整洁卫生,设施设备完好。

生产过程中不得使用过期食材,保证产品的新鲜度和质量。

3. 熟食生产应采取严格的食品加工工艺和卫生措施,确保产品符合卫生标准。

4. 熟食生产过程中应定期对生产设备和器具进行检查和清洁消毒,防止交叉污染。

5. 熟食生产应制定合理的生产计划,确保产品供应的及时性和稳定性。

四、熟食销售管理1. 熟食销售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标明产品信息和价格,保证真实性和透明度。

2. 熟食销售过程中应定期进行卫生检查,确保产品的卫生和安全。

3. 熟食销售应根据消费者的需求和口味,提供多样化的产品选择。

4. 熟食销售应保证产品的新鲜度和质量,防止出现过期变质的现象。

五、熟食卫生安全管理1. 熟食摊位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熟食摊位应定期开展食品安全检查,确保产品符合卫生标准。

3. 熟食摊位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4. 熟食摊位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制度,对产品的生产经营过程进行记录和追溯。

六、熟食投诉处理1. 消费者对熟食的质量和卫生安全有疑问或投诉时,熟食摊位应及时受理,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2. 对于确有问题的熟食产品,熟食摊位应及时下架,并依法处理。

3. 对于消费者的投诉,熟食摊位应积极配合处理,及时作出反馈和解决方案。

熟食售卖管理制度

熟食售卖管理制度

熟食售卖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熟食售卖行为,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保障经营者的合法利益,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熟食售卖管理制度适用于熟食经营者、熟食生产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

第三条熟食是指通过蒸、煮、炒、烤、炸、腌、辣、熏、蒜、略加风干制作的熟肉类、熟禽肉类、熟水产品等熟食品。

第四条熟食售卖行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规定,保障熟食的卫生安全。

第五条熟食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规定经营。

第六条熟食售卖经营者应当建立完善的熟食安全追溯制度,确保熟食的安全和可追溯。

第七条熟食售卖经营者应当依法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确保熟食的安全和卫生。

第八条熟食售卖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的熟食售卖评价制度,定期对经营行为进行自查、整改和评估。

第九条熟食售卖经营者应当保证熟食销售场所、设施设备新整洁。

第十条熟食售卖经营者应当建立完善的熟食质量安全控制制度,确保熟食质量安全。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十一条熟食售卖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明确各级主管人员责任。

第十二条熟食售卖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熟食安全管理团队,每一名安全负责人应当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确保熟食的安全。

第十三条熟食售卖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熟食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行为。

第十四条熟食售卖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确保在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有效应对。

第十五条熟食售卖经营者应当完善员工培训机制,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熟食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六条熟食售卖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熟食销售风险防范措施。

第十七条熟食售卖经营者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合作,及时了解政策法规和市场信息。

第三章质量管理第十八条熟食售卖经营者应当遵循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保证熟食质量安全。

第十九条熟食售卖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熟食质量安全控制制度,对原材料进行合理使用和检验。

第二十条熟食售卖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熟食生产工艺标准,确保熟食的质量安全。

开展卤味熟食制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开展卤味熟食制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开展卤味熟食制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根据7月19日全省食品安全“守查保”第三次调度会部署和省局《关于开展卤味熟食制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消除卤味熟食制品行业食品安全隐患,保障食品安全,决定在全区开展卤味熟食制品专项整治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针对卤味熟食加工点与销售点分离造成的监管脱节隐患,从生产环节和销售环节两端发力,通过集中整治,达到卤味熟食制品制售“四规范、四清楚”,即生产环节做到“证照办理规范、进货渠道规范、生产加工规范、内部管理规范”,流通环节做到“进货渠道清楚、索证索票清楚、存储登记清楚、销售去向清楚”。

二、整治对象生产环节:卤味熟食制品加工小作坊(加工点)。

经营环节:各类卤味熟食制品销售者。

三、整治内容(一)卤味熟食制品加工者未取得合法资质;生产场所环境卫生状况差、原料进货查验、食品添加剂使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口食品原料等不符合食品安全管理要求。

(二)卤味熟食制品销售者未取得合法资质;经营场所环境卫生脏、乱、差,未配备防尘、防蝇、防鼠设施设备;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义务。

(三)运输环节食品安全防护、温湿度控制不符合要求;工器具未定期消毒。

四、工作措施(一)全面排查。

以规范食品销售行为倒逼食品生产合规,以规范食品生产行为进一步促进食品销售合规。

要对辖区内卤味熟食制品生产经营者进行全覆盖检查,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

(二)严格处置监督、指导和帮助卤味熟食制品生产者完善生产条件,依法申领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无证不得生产;监督生产者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保持生产场所环境卫生、严格原料进货查验、食品添加剂使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进口食品原料管理。

督促卤味熟食制品销售者加强索票索证,对不能提供供货单位票据和资质证明的,一律要求暂停销售,责令整改。

严禁从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卤味熟食制品加工单位进货。

完善防尘、防蝇、防鼠等设备设施,保持经营场所环境卫生。

菜场熟食卫生管理制度

菜场熟食卫生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菜场熟食卫生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菜场内所有熟食摊位、店铺及从业人员。

三、管理职责1. 菜场管理部门:负责对菜场熟食卫生进行监督管理,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

2. 熟食摊位、店铺:负责店内卫生管理,确保食品卫生安全,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3. 从业人员:遵守卫生管理制度,保持个人卫生,确保食品加工、销售过程中的卫生。

四、卫生要求1. 熟食摊位、店铺应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2)具备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3)具备符合卫生要求的加工、销售场所;(4)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和设备。

2. 从业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持有健康证明,符合《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2)熟悉食品卫生知识,掌握食品加工、销售过程中的卫生操作规程;(3)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帽。

3. 食品原料、添加剂等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不得使用过期、变质、有毒有害的原料。

4. 食品加工、销售过程应遵守以下规定:(1)食品加工、销售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2)食品加工、销售工具、容器应定期清洗、消毒;(3)食品加工、销售人员应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帽,保持个人卫生;(4)不得在食品加工、销售过程中使用非食品原料、添加剂等;(5)不得将生食与熟食、易腐食品与不易腐食品混放。

五、监督检查1. 菜场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熟食摊位、店铺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菜场管理部门有权依法进行查处,并依法予以处罚。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菜场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熟食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熟食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熟食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熟食生产过程,保障产品质量和消费者健康,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熟食生产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熟食生产的企业和个人。

第三条熟食生产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和卫生。

第四条熟食生产管理应坚持科学管理、精细管理、严格管理的原则,加强对生产环节的监督和检查,确保产品合格。

第五条企业应建立健全熟食生产管理制度,按照规章规定的要求进行生产经营。

第六条管理部门应落实监管职责,加强对熟食生产过程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七条每个企业应当设立熟食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并执行相关制度规章,确保各项管理措施得以落实。

第二章熟食原料管理第八条熟食生产企业应严格把控原材料的选择、采购、储存和使用,确保原料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具有合法合规的购买渠道。

第九条熟食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原料供应商管理制度,对供应商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保障原料质量和供应稳定。

第十条熟食生产企业应建立原料进货记录,每批进货原料均需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一条熟食生产企业应建立原料储存制度,不同种类的原料需分开存放,确保原料品质不受污染。

第十二条熟食生产企业应建立原料使用追溯制度,对原料的来源、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并能追溯到具体产品。

第十三条熟食生产企业应建立原料库存管理制度,定期盘点库存,避免原料过期变质。

第三章熟食生产工艺管理第十四条熟食生产企业应通过科学合理的加工工艺,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味道鲜美,口感好。

第十五条熟食生产企业应建立生产工艺流程管理制度,明确每道工序的操作规范和要求,保证生产流程的质量控制。

第十六条熟食生产企业应建立工艺流程标准操作规程,对每个员工的操作流程进行培训,确保产品质量稳定。

第十七条熟食生产企业应建立清洁卫生管理制度,保持生产场所的清洁卫生,防止交叉污染。

第十八条熟食生产企业应建立自查自检制度,对生产环节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完整

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完整
第十条(工作手册)
本部分操作应配备以下工作手册:索证索票操作手册。
第十一条(索取的票证)
市场应对不同商品的进货,向经销商索取相应的质量证明票证。
(一)需要获得QS标志的食用农产品应当出具地方质检主管部门提供的QS生产许可证、该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或由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报告单。
(二)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产品应出具相应的认证证书和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报告单。
附件3:相关表格(范本)………………………………(13)
第一章 概 述
范的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进一步完善农产品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规范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操作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申请设立和运营中的现货交易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及其农产品交易过程。
农产品批发市场
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OO八年四月
第一章概述………………………………………………(3)
第二章入场要求…………………………………………(3)
第三章索证索票…………………………………………(4)
第四章检验检测…………………………………………(5)
第五章商品存储…………………………………………(6)
市场应查验其经营产品的质量安全,留存其产品名录和相关产品质量安全证明文件备案。
第八条(退市要求)
经销商出现食品质量事故或违反市场食品安全保证协议约定退市的,市场应根据协议取消其交易资格,并予以公示。
第三章 索证索票
第九条(工作要点)
市场应建立索证索票制度,对进货商品索取相关质量证明票证,留备其正本复印件建档管理。
第五条(工作手册)

玉环农贸场熟食制品经营标准指引试行

玉环农贸场熟食制品经营标准指引试行

玉环市农贸市场熟食制品经营标准指引(试行)
第一条为增强农贸市场熟食制品经营治理,引导经营者自律标准,强化主体责任意识,保障农贸市场食物消费平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平安法》、《浙江省食物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物摊贩治理规定》及《食物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治理方法》(食药总局令第23号)等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指的熟食制品是指对烹制成熟或腌渍入味后的食物进行简单制作,一样无需加热即可食用的菜肴,包括冷荤、凉菜、冷菜等。

第三条本指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农贸市场内经营熟食制品及其制作场所相关的环境、行为和监管活动。

第四条为幸免交叉污染,食物摊位设置要依照生熟分开的原那么,农贸市场要合理划定区域销售熟食制品并作明显标示。

第五条熟食制品销售大体要求:
(一)与有毒、有害场因此及其他污染源维持20米以上的距离;
(二)具有与食物平安要求相适应的给排水设施,用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

熟食厂的规章制度有哪些

熟食厂的规章制度有哪些

熟食厂的规章制度有哪些一、总则为加强熟食厂的管理,提高生产效率,保证产品质量,规范员工行为,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生产管理1. 严格执行生产计划,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2. 生产过程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证产品合格。

3. 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4. 禁止私自调整设备参数,造成设备损坏的,需承担相应责任。

5. 禁止生产环节中吸烟、饮食,不得带有流行耳机等私人物品。

三、质量管理1. 严格按照产品标准进行生产,确保产品合格。

2. 加强原料采购管理,确保原料质量安全。

3. 严格按照生产工艺要求操作,保证产品品质。

4. 加强对成品检验,确保合格率达到百分之百。

5. 对发现的不合格品及时处理,不得私自销售。

四、安全管理1. 加强员工安全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2.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生产过程安全。

3. 禁止员工酗酒、赌博等不良行为。

4. 加强车间安全管理,确保员工身体安全。

5. 对发生的安全事故应及时处理,并进行相关记录。

五、员工管理1. 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技能水平。

2. 严格按照工作规程排班,确保生产正常进行。

3. 对员工违反规定的,严肃处理,直至开除。

4. 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确保员工工作积极性。

5. 严禁员工合谋作弊,损害熟食厂利益。

六、纪律管理1. 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有违反行为。

2. 对违反规定的员工进行处罚,对严重的将移交公安机关。

3. 加强巡逻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

4. 公平对待员工,不得有歧视行为。

5. 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员工发挥个人能力。

七、处罚与奖励1. 对违规行为进行相应处罚,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等。

2. 对表现突出的员工进行奖励,包括表扬、奖金等。

3. 对恶意造成损失的员工按法律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4. 对公开奉献的员工予以物质奖励,并在公示栏进行公开表彰。

5. 停止或解雇员工不得超过三次,若超出此次数,需经过公司法律部门确认。

熟食厂规章制度自定施行,违反规定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理。

熟食门店销售制度模板范文

熟食门店销售制度模板范文

熟食门店销售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门店销售行为,保障门店销售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门店销售业绩,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所有熟食门店的日常销售管理工作。

第三条门店销售工作应遵循合法、合规、诚信、公平的原则,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和产品。

第二章销售管理第四条门店应根据公司制定的销售计划和目标,制定本门店的销售计划和目标,并按照计划开展销售工作。

第五条门店应建立健全销售台账,详细记录销售情况,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数量、销售额、销售日期等,以便于对销售情况进行分析和考核。

第六条门店应加强销售人员培训,提高销售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确保销售人员熟悉产品知识和销售技巧。

第七条门店应定期进行市场调研,了解市场动态和竞争对手情况,根据市场变化调整销售策略。

第八条门店应建立健全客户档案,对客户进行分类管理,定期对客户进行回访,维护客户关系,提高客户满意度。

第九条门店应加强销售安全管理,确保销售过程中的食品安全和人员安全。

第三章销售业绩考核第十条门店销售业绩考核应按照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内容包括销售额、销售增长率、利润率、客户满意度等。

第十一条门店销售业绩考核周期分为月度、季度、年度,根据不同周期进行不同形式的考核。

第十二条门店销售业绩考核结果作为门店及销售人员薪酬、晋升、奖惩等方面的依据。

第四章销售奖励与惩罚第十三条门店销售业绩达到或超过公司制定的销售目标的,给予门店及销售人员相应的奖励。

第十四条门店销售业绩未达到公司制定的销售目标的,给予门店及销售人员相应的惩罚。

第十五条门店及销售人员有以下行为的,给予相应的惩罚:(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二)损害公司形象和利益的;(三)工作态度消极,不履行职责的;(四)其他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第十七条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门店应严格遵守并及时更新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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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市农贸市场熟食制品经营规范指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农贸市场熟食制品经营管理,引导经营者自律规范,强化主体责任意识,保障农贸市场食品消费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及《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药总局令第23号)等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指的熟食制品是指对烹制成熟或者腌渍入味后的食品进行简单制作,一般无需加热即可食用的菜肴,包括冷荤、凉菜、冷菜等。

第三条本指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农贸市场内经营熟食制品及其制作场所相关的环境、行为以及监管活动。

第四条为避免交叉污染,食品摊位设置要按照生熟分开的原则,农贸市场要合理划定区域销售熟食制品并作明显标示。

第五条熟食制品销售基本要求:
(一)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20米以上的距离;
(二)具备与食品安全要求相适应的给排水设施,用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
(三)地面应当平整结实、易于冲洗、排水通畅,采光和照明设施符合食品经营的需要;
(四)有防尘、防蝇、防鼠和垃圾收集设施;
(五)要有功能合适的空调等控温设施,确保熟食制品销售和储存条件符合规定要求
,销售期间专间内温度保持在25℃以下;
(六)销售专间原则上应不少于6平方米,采用透明玻璃封面,食物通过窗口传递,窗口设置实行货款分离;如果门开在销售区,则过道应有玻璃与销售专间隔离;防止顾客进入而污染在售熟食制品。

进入专间应洗手更衣,鼓励市场另设二次更衣室或适宜的统一更衣室;
(八)销售专间的墙面和地面应当使用无毒、无异味、不易积垢、便于清洗材料,墙裙铺设高度不低于1.5米;
(九)销售专间内应当配备紫外线灭菌灯,每天开启紫外线灭菌灯2个小时以上;
(十)接触食品的各种设备、工具、容器、包装材料必须符合品安全标准和卫生要求,使用后应当及时洗净和消毒,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
(十一)应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公示营业执照、食品许可证和从业人员的健康证件。

第六条在销售专间内操作,应当符合下列卫生要求:
(一)熟食制品销售由专人操作,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专间;
(二)凉菜(卤味、熟食、凉拌菜)等即食易腐食品,销售过程符合相关食品安全要求;
(三)直接入口食用的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必须洗净并经有效消毒,未经清洗处理不得带入专间;
(四)经营者确保在售熟食制品符合国家标准。

对保质期只有1天的
即食熟食制品,当天销售结束后应销毁并做好记录台帐,销毁过程应拍照或录像。

(五)食品销售完毕后,销售专间及器具应彻底清洗并消毒。

第七条熟食经营从业人员上岗和操作时应当遵守以下要求:(一)身体健康,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要求,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进入专间前应当洗手、消毒,将头发梳理整齐并置于帽内,穿戴清洁的白色工作衣、白帽和白口罩操作;
(三)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戒指、手链、手镯等饰品;
(四)按要求接受食品安全和信用管理知识培训。

第八条熟食制品加工场所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距离普通污染源25m以上,周围无扩散性污染源,或有但不影响食品安全;食品加工场所外环境应整洁、卫生;生产与生活保持适当距离或分隔,加工区域内无散养动物;废气、废水和其它加工废弃物不影响环境;符合消防有关规定;
(二)具有与加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处理、加工制作、包装、贮存等场所,设计合理,采取有效分离或分隔,防止原料、半成品、成品间的交叉污染;
(三)加工场所地面采用水泥或瓷砖等无毒、防渗水、防滑材料铺砌,且平整。

墙壁采用无毒、无味的防渗透材料。

顶棚使用无毒、无味、易于观察清洁状况的材料,易于清洁,在结构上不利于冷凝水垂直滴下,防止虫害和霉菌孳生;
食品热加工场所天花板离地面2.5m以上。

门窗闭合严密,门的表面应平滑、防吸附、不渗透,并易
于清洁;
(四)食品加工间入口处等适当位置设置更衣、洗手设施,生产即食食品的还应设置消毒设施。

食品加工设备按工艺流程有序排列,避免引起交叉污染。

食品设备、工具和容器使用食品级不锈钢、塑料、陶瓷等材料制作,与家庭生活用品严格分开。

按规定开展清洁工作,生产加工场所内环境、生产加工台面、货架等保持清洁和良好状况,食品加工场所内不得存放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物品;
(五)配备必要的紫外灯等消毒灭菌设施并按照规定进行灭菌消毒。

有与所加工食品相适应的纱帘、纱网、灭蝇灯、防鼠板等防护设施,除虫灭害时应按规定的使用方法进行;
(六)具有保证食品安全的原辅料仓储设施和成品贮存设施。

如离地离墙存放,先进先出;存储温度、湿度满足食品安全的需要;
(七)设置洗手设施,应采用非手动式,其位置设置在方便员工及不妨碍食品污染区域,保持上下水道通畅;
(八)有符合熟食制品运输条件的交通设施和存放器具,确保熟食制品在运输环节不被污染。

第九条熟食制品加工管理要求:
(一)人员应有有效的健康证,食品从业人员工作服装应整洁卫生,接触即食食品的操作人员应戴口罩。

操作前应洗净手部,操作过程中应保持手部清洁,手部受到污染后应及时洗手。

接触
即食食品的操作人员,操作前应严格进行双手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消毒。

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或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二)制作肉类、水产品类熟食制品的原料,应尽量当日用完,剩余尚需使用的必须存放于专用冰箱内冷藏或冷冻;
(三)食品添加剂的存放有固定的场所(或橱柜),标识“食品添加剂”字样,盛装容器上应标明食品添加剂名称,并有专用称量工具,不得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四)生产加工食品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如为非自来水厂提供的水源,需提供检测报告并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第十条农贸市场内熟食制品经营者应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记录义务,自觉把好食品进货关。

市场开办者应尽量帮助经营者建立熟食经营相关台账:
(一)索证索票: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应当索取供货商的食品(生产)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以及产品检测合格证明,肉类、肉制品、禽类以及禽肉制品等食品还应索取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二)进货台帐:记录所采购各种原料的品名、供应商、进货日期、进货数量等信息,视情记录生产日期、生产批次、保质期等信息;
(三)加工台帐:记录熟食制作加工情况,有添加剂的需记录添加剂使用情况;
(四)销售专间进货台帐:记录进入销售专间的熟食制品品名和销售数量、进入专间时间(正确到小时)、加工者名称(或
自制)、加工制作时间(正确到小时)。

之外还应记录食品包装材料和容器的相关信息;
(四)问题食品处理记录台帐(销毁台帐):因过期、变质、污染和检测判定不合格的食品,应记录销毁的熟食制品品名、销毁数量、销毁方式和销毁人员,应建立照片等影像资料;
(五)市场开办者应建立“一户一档”的熟食制品经营户基本信息,可视情调整和合并上述台账资料要求。

台账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第十一条监管部门、市场开办者应加强对农贸市场内经营熟食制品经营户的日常管理,强化准入监管和食品检测及检测后续处置工作,逐步建立长效科学的农贸市场熟食制品管理制度:(一)农贸市场应指定一名熟食制品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对熟食制品经营户加工、销售场所卫生状况、行为规范以及进货、加工销售等情况进行核实和检查,督促建立相应规范的准入台账;
(二)鼓励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参与熟食制品信用等级评定和加工信息公开制度,在熟食制品营业场所醒目位置设置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牌,公布经营户食品安全等级和信用等级评定情况和销售食品进货、加工等情况,建立等级差别化巡查制度;
(三)组织经营户参加食品安全和信用管理知识培训,提高经营户诚信自律意识,鼓励市场开办者通过合同契约奖惩不同食品安全等级和信用等级经营者,促进农贸市场熟食制品行业整体规范提升发展。

第十二条本指引由玉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指引自2018年5月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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