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代收费服务性收费管理办法
学校代收费服务性收费管理办法
大坡乡第一中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规范我校收费行为,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教学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各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服务性收费是指学校在完成正常的教育教学教学任务外,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和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代收费是指学校为方便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在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的前提下,统一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相关费用。
第四条学校按照规定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或家长自愿的原则。
严禁学校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
学校按照规定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非营利原则。
收费按学期或按月据实结算,学校和教师在为学生服务、代办有关事项的过程不得获取任何经济利益,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
第五条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实行目录管理,代收费项目由学校行政会议讨论决定并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执行。
未纳入目录的收费项目,学校一律不得收取。
第六条学校不收取以下费用(一)将讲义资料、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班会、取暖、降温、饮水(含饮用热开水)、校园安全保卫、学生保险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
(二)强制学生订购《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以外的各种教辅书、学具、报刊杂志;(三)将按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列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
(四)将国家已明令禁止或明文规定纳入公用经费开支的项目列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
第七条学校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前,应征求学生家长和学生意见,收取后应向学生家长发放收费结算单,接受学生家长监督。
第八条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实行公示制度,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中小学校应当通过学校入学通知书、收费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将收费依据文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资金的用途和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进行公示,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小学校代收费规章制度
小学校代收费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小学校的代收费行为,保障学生家长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小学校所有代收费活动。
第三条小学校代收费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严禁有违法、违规的行为。
第四条学校应当明示代收费的具体内容、标准和办法,做到公开透明。
第五条学校应当确保代收费专款专用,不得挪为他用。
第六条学校应当建立完善的代收费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自查和检查,及时整改不合规的行为。
第七条学校对代收费过程中的疑问和投诉要及时给予回复和处理。
第八条学校应当对代收费工作进行培训,确保工作人员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第二章代收费项目第九条学校代收费项目应当合理,包括但不限于学费、教材费、餐费、住宿费等。
第十条学校代收费项目应当在教育主管部门的批准范围内,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增加或变相收费。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明确各项费用的标准和计费办法,不得随意调整或变相收费。
第三章代收费程序第十二条学校代收费应当提供正规的收据或发票,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法性。
第十三条学校代收费应当遵循合同约定,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费用。
第十四条学校代收费应当及时清分和入账,确保代收费资金的安全和监管。
第十五条学校代收费不得以逼迫、欺骗等手段进行,学生家长有权自愿选择是否缴费。
第四章代收费监督第十六条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代收费的监督和检查,确保代收费合规。
第十七条学校代收费的资金应当定期进行审计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八条学生家长有权监督学校的代收费行为,如有不合规情况可以向教育主管部门举报。
第十九条学校代收费违法违规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责令改正、罚款等。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本规章制度经学校教育管理部门批准后生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学校有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做出相应处罚。
第二十二条对于学生家长的投诉和意见,学校应当认真对待并及时予以回复和处理。
第二十三条本规章制度未尽事宜,由学校教育管理部门补充规定。
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标准
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标准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标准是指在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中,为提供一些特殊服务或项目所收取的费用和代收的费用的规定。
下面是对一些常见的项目及其标准进行介绍:一、服务性收费项目1. 食堂费:学校提供的学生午餐及相关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根据学生的学生身份,通常会有不同的标准,例如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学生的标准可能会有所差异。
2. 住宿费:针对需要留宿的学生而设立的费用,主要包括宿舍的租金和相关服务设施的维护费用。
同样根据城市和农村的不同会有不同的标准。
3. 实验课费:针对一些需要额外实验设备和材料的课程所收取的费用,例如化学和物理实验等。
根据学校提供的实验内容和需求的不同,收费标准可以有所差异。
二、代收费项目1. 杂费:学校统一收取的一些费用,包括学生学籍档案费、保险费、文化活动费等。
这些费用的标准通常由相关部门或学校进行规定。
2. 特色课程费:针对特殊的课程或培训项目所收取的费用,例如音乐、舞蹈、美术等特长课程。
这些费用的标准一般由开设该课程的学校或机构确定。
3. 基建费:用于学校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修缮所收取的费用。
通常需要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进行衡量。
需要注意的是,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标准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规定进行制定和执行。
同时,学校应当充分考虑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合理设定收费标准,并在收费过程中做到公开透明,避免不必要的费用和乱收费现象的发生。
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障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需求,同时也是学校为了提供更好的教育服务而需要的经费来源。
以下继续介绍一些常见的项目及其标准。
三、服务性收费项目(续)4. 音乐课费:针对学校提供的音乐教育课程所收取的费用。
音乐课费的标准会根据课程所占时间和课程教师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5. 运动会费:学校举行运动会所需的场地费、设备费和组织费等。
学校代收费服务性收费管理办法
学校代收费服务性收费管理办法XXX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规范我校收费行为,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教学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各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服务性收费是指学校在完成正常的教育教学教学任务外,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和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代收费是指学校为方便学生在校研究和生活,在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的前提下,统一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相关费用。
第四条学校按照规定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或家长自愿的原则。
严禁学校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
学校按照规定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非营利原则。
收费按学期或按月据实结算,学校和教师在为学生服务、代办有关事项的过程不得获取任何经济利益,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
第五条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实行目录管理,代收费项目由学校行政会议讨论决定并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执行。
未纳入目录的收费项目,学校一律不得收取。
第六条学校不收取以下费用1(一)将课本资料、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班会、取暖、降温、饮水(含饮用热开水)、校园安全守卫、学生保险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
(二)强制学生订购《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以外的各种教辅书、学具、报刊杂志;(三)将按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列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
(四)将国家已明令禁止或明文规定归入公用经费开支的项目列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
第七条学校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前,应征求学生家长和学生意见,收取后应向学生家长发放收费结算单,接受学生家长监督。
第八条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实行公示制度,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XX学校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管理制度
XX学校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管理,维护学校与学生家长的合法权益,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XX学校所有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行为。
三、服务性收费项目1.图书馆服务费:为保障图书馆的正常运营及图书资源更新,学生每学期缴纳图书馆服务费100元。
2.实验室使用费:学生每学期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缴纳实验室使用费,费用标准由实验室管理部门根据实验器材损耗情况进行评估。
3.课外活动费:为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学生每学期缴纳课外活动费200元,用于组织各类社团活动、实践实习等。
4.保险费: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学生每年缴纳保险费100元,享受学校购买的学生意外伤害保险福利。
5.住宿费:学校根据不同住宿条件及房型,制定相应标准的住宿费,并根据实际住宿人数进行收费。
四、收费程序1.缴费通知:学校在每学期开始前,通过学校公告栏、学生教务系统等方式向学生家长发布服务性收费通知,明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缴费期限。
4.代收费:如学生家长由他人代为缴费,则代缴人需提供代缴人与学生之间的关系证明,并承担代缴费对应的法律责任。
五、违规处理1.逾期未缴费:学生家长逾期未缴纳服务性费用的,学校有权采取以下措施之一或多种措施:限制学生参与课堂教学活动、限制学生参与校园活动、限制学生报名参加考试等。
2.强制退学:学生家长连续两个学期未缴纳服务性费用的,学校有权对该生采取强制退学处分。
六、监督管理1.学校财务部门将定期进行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的监督检查,确保收费行为合规、公正、透明。
2.学生家长如对收费标准、缴费程序等有异议,可向学校财务部门进行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据。
3.学校财务部门将及时调查处理申诉,并向申诉人反馈处理结果。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XX学校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管理制度
XX学校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工作,维护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提高学校资金管理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收费范围及标准1.校服费:按年级统一制定,每学年开始前发布,学生家长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购买校服。
2.食宿费:按学校食堂、宿舍管理规定收费,每学期开始前发布收费通知,学生家长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缴纳费用。
3.图书费:按学年为单位收取,根据教学计划和每个年级的学生数确定标准,每学年开始前发布收费通知,学生家长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缴纳费用。
4.实验费:根据不同学科实验室使用情况收费,每学期开始前发布收费通知,学生家长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缴纳费用。
5.其他杂费:包括文具费、保险费等,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收取,每学期开始前发布收费通知,学生家长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缴纳费用。
三、收费管理机构学校设立收费管理办公室,负责学校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及信息发布。
四、收费通知及缴费渠道1.学校于每学期开始前发布收费通知,明确收费项目、标准、缴费截止日期等相关事项。
2.学生家长可通过线上缴费平台、银行转账、现金缴费等多种渠道缴纳费用。
线上缴费平台应具备安全可靠的支付功能,并提供详细的缴费指引。
3.学校设立缴费窗口,负责接收现金缴费及代收费业务办理。
五、缴费逾期处理1.学生家长如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缴纳费用,需提前向收费管理办公室申请缓缴,并说明原因及预计缴费时间。
经审核同意后,可延长缴费期限。
2.逾期未缴费的学生,学校将通知学生家长进行催缴,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如暂停食宿等。
六、收费信息公开学校将按规定时间公开学校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的项目、标准和缴费情况等相关信息,便于学生家长及社会公众了解。
七、资金管理与使用1.学校收取的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都纳入学校财务管理体系,按规定用于学校的教学、管理及后勤等方面的支出。
2.学校设立资金监管机构,负责对收费资金的流向进行监督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合规、透明、公正。
京教财[2010]29号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办学校代收费、服务性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办学校代收费、服务性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教财[2010]29号各区县教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高等学校:为进一步加强公办学校代收费、服务性收费管理,规范学校收费行为,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秩序,促进教育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和谐发展,我们制定了《北京市公办学校代收费、服务性收费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批准。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九日附件:北京市公办学校代收费、服务性收费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公办学校代收费、服务性收费管理,规范学校收费行为,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等七部门《关于2010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财〔2010〕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619号)、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的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经市政府批准,制定本办法。
一、代收费、服务性收费管理原则代收费是学校为方便学生学习和生活,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统一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的相关费用。
服务性收费是学校为在校学生提供的由学生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代收费、服务性收费的收取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多收的部分应及时退还学生;学校不得将代收费、服务性收费与学费、住宿费合并统一收取,不得从中牟利,侵害学生利益。
严禁学校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
本市学校代收费项目实行目录管理,对未纳入代收费项目目录的费用,学校一律不得代收。
二、代收费项目目录(一)中小学(包括中等职业教育)代收费项目目录(见附件1)义务教育农村中小学除作业本费、伙食费、初中毕业年级升学体检费、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费和学籍IC卡补卡费外,不得代收其他任何费用。
学校收费代收费制度
一、制度背景随着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学校收费和代收费问题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
为了规范学校收费和代收费行为,保障学生、家长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维护教育公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标1. 规范学校收费和代收费行为,确保收费合法、合规、合理。
2. 保障学生、家长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维护教育公平。
3. 提高学校财务管理水平,促进学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三、制度内容1. 收费依据学校收费和代收费必须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为依据,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2. 收费项目学校收费项目包括:学费、住宿费、教材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等。
3. 收费标准学校收费和代收费标准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学校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4. 收费程序(1)学校制定收费方案,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2)学校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信息。
(3)学校收取费用时,向学生或家长出具合法收费票据。
(4)学校定期向学生或家长公布收费情况。
5. 代收费管理(1)学校代收费项目必须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增设代收费项目。
(2)学校代收费项目应与学生自愿原则相结合,不得强制收取。
(3)学校代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应与实际费用相符,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4)学校代收费项目收费应通过正规渠道收取,不得收取现金。
6. 收费公示制度(1)学校应设立收费公示栏,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信息。
(2)学校应定期向学生或家长公布收费情况,接受监督。
7. 违规处理(1)学校违规收费,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通报批评。
(2)学校违规代收费,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学生、家长对学校收费和代收费有异议,可以向学校投诉,学校应及时调查处理。
四、制度实施1. 学校成立收费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收费和代收费工作的统筹管理。
2. 学校设立收费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收费和代收费工作。
(最新版)学院收费管理办法
学院收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学校收费制度,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有效治理乱收费,保证收费工作合法有序进行,维护学校利益,保障师生合法权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及各单位(部门)实施的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非经营性资产有偿使用收费等,均纳入本办法管理范围。
第二章管理责任第三条学校分管财务的校长统一领导收费管理工作。
财务处为学校收费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审查收费项目、核定收费标准、管理收费票据、进行收费复核。
第四条校内各单位(部门)行政负责人为本部门收费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根据学校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负责本部门收费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并对收费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负责。
第五条校纪委(监察室)、审计处对校内各单位(部门)收费行为进行监督,受理收费行为的举报、投诉。
第三章审批程序和权限第六条事业性收费项目包括学校面向学生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考试费等。
事业性收费由政府部门审核批准,此类收费项目和标准的设立,按以下程序进行:(一)由相关单位(部门)提供有关收费依据和标准向财务处进行申报。
(二)财务处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单位(部门)申报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初审后,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
(三)收费项目和标准经学校主管领导审批通过后,由财务处报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审批。
(四)依据政府行政部门审批通过的收费批复文件,公布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收费。
第七条非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学校非事业性收费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1、服务性收费包括学校为学生提供由学生自愿选择的服务所收取的档案查询费、校园证卡工本费、体检费、疫苗费等。
服务性收费应坚持不以盈利为目的、学生自愿、学生受益、有利于服务管理和成本补偿的原则,严禁强制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
2、代收费包括学校为方便学生学习和生活,代提供服务单位收取的预收教材款、军训费、服装费、保险费等。
中职学校代收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代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保障学生和家长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对学生进行代收费管理的各项工作。
第三条代收费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代收费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二)合理性原则:代收费项目标准应合理,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三)公开透明原则:代收费项目、标准、流程等信息应向学生和家长公开;(四)自愿原则:学生和家长有权自主选择是否参与代收费项目。
第二章代收费项目及标准第四条我校代收费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一)教材费: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教材价格收取;(二)学杂费:包括实验材料费、实习实训费、保险费等;(三)住宿费:根据学校宿舍收费标准收取;(四)代购服务费:包括学生床上用品、衣物、文具等;(五)其他代收费项目。
第五条代收费项目标准应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学校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第三章代收费流程第六条代收费流程如下:(一)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代收费项目及标准,并向学生和家长公示;(二)学生和家长在了解代收费项目及标准后,自主选择是否参与;(三)学校在收取代收费前,应向学生和家长出具合法收费票据;(四)学校应及时向学生和家长提供代收费项目及费用的结算清单;(五)学校应定期对代收费项目及费用进行公示,接受学生和家长监督。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七条学校成立代收费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代收费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学校定期对代收费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九条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物价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条学校违反本制度,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乱收费的,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物价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一条学校工作人员在代收费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学校代收费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小学代收费管理规章制度
小学代收费管理规章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小学代收费管理工作,加强财务管理,确保收费工作的透明、合法和规范,根据国家及地方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收费原则2.1 合法性原则:代收费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未经批准的项目不得收取费用。
2.2 透明性原则:代收费的项目、标准、用途等信息必须公开透明,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2.3 合理性原则:代收费项目必须符合学生实际需要,收费标准合理,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2.4 非营利性原则:代收费收入必须全部用于学生的教育教学活动,不得盈利。
第三条收费项目管理3.1 代收费项目包括:学生教材费、学生意外伤害保险费、学生校服费、学生交通费、学生住宿费等。
3.2 新增代收费项目必须经过学校领导班子会议研究,报上级教育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3.3 每学期末,学校要对学生代收费项目进行清理,对不再需要的项目要及时取消。
第四条收费标准的制定与调整4.1 代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及地方教育部门的规定制定,报上级教育部门备案。
4.2 代收费标准的调整必须经过学校领导班子会议研究,报上级教育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4.3 每学期末,学校要对学生代收费标准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要及时调整。
第五条收费方式与收费时间5.1 代收费采用银行代扣、网上支付等方式进行,减少现金收费。
5.2 代收费时间按照上级教育部门的规定执行,不得提前收费或拖后收费。
第六条收费管理6.1 学校设立专门的财务部门,负责代收费的收支、核算、审计等工作。
6.2 财务部门要建立健全代收费管理制度,做到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6.3 财务部门要定期对代收费进行审计,确保代收费的合法性、合规性。
6.4 学校要定期对代收费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七条违规处理7.1 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学校要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7.2 对违规收取费用的,要全额退还,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学校代收费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代收费用管理工作,保障学校财务秩序,维护学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各校区、各部门及全体在校学生、教职工。
第三条学校代收费用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开、透明、便民的原则,确保收费项目的合法性、合理性和规范性。
第四条学校设立专门的财务部门负责代收费用管理工作,并对代收费用进行统一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收费项目及标准第五条学校代收费用主要包括以下项目:(一)学杂费:包括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学杂费等。
(二)代管费:包括校园卡充值、校园网费用、食堂餐费、澡堂费用等。
(三)保险费:包括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医疗保险等。
(四)其他费用:包括校服费、校徽费、体检费、考试报名费等。
第六条学校代收费用标准应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学校实际情况和物价部门的规定制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七条学校代收费用标准应在校内进行公示,接受学生及家长监督。
第三章收费程序第八条学校代收费用实行统一收据制度,收费收据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印制,并加盖学校财务专用章。
第九条学生及家长缴纳费用时,应向学校财务部门出示本人有效证件,并提供缴费凭证。
第十条学校财务部门收取费用时,应向学生及家长出具正规收费收据,并详细注明收费项目、金额、缴费日期等信息。
第十一条学校财务部门应建立收费台账,详细记录收费项目、金额、缴费日期、缴费人等信息。
第四章费用管理第十二条学校财务部门负责代收费用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一)制定收费项目及标准;(二)制定收费程序;(三)收取费用;(四)开具收费收据;(五)建立收费台账;(六)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收费情况。
第十三条学校财务部门应加强对代收费用的审核和管理,确保收费项目合法、合规、合理。
第十四条学校财务部门应定期对代收费用进行清查,确保收费账目清晰、准确。
第十五条学校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收费纠纷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学生及家长反映的收费问题。
XX大学收费管理办法
XX大学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收费管理,规范学校收费行为,保证各项收费行为的合理、合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发改委《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及有关财经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等学校收费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等。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学校根据财经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规定程序,经政府批准,在向学生提供特定服务过程中,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向学生收取的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和报名考试费。
1.学费。
学费是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向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收的各类学生包括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成人教育学生等收取的教育服务费。
各类学生的收费标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综合考虑实际成本、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提出意见,报同级价格、财政部门审核,并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2.住宿费。
学校为在本校接受各类教育服务的学生提供住宿服务,可以向学生收取住宿费。
住宿费收取标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综合考虑实际成本、住宿条件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提出意见,报同级价格、财政部门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进行审核,并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3.报名考试费。
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代教育行政部门或自行组织各类入学考试(含笔试、面试和复试),可以向参加考试的考生收取报名考试费。
报名考试费具体标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价格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批。
(二)服务性收费。
是指学校在为在校生提供由学生自愿选择的服务以及为校内职工、校外人员和单位提供服务而取得合理补偿的收费。
包括:档案资料查阅费、复制费、补证(卡)工本费、培训费、上机(上网)服务费、非机动车存车费、中外文翻译服务费、公共设施使用费和其他服务费等。
(三)代收费。
是指为方便学生学习和生活,在自愿前提下,高校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相关费用。
包括:体检费、军训服装费、教材费、超定额水电费、学生公寓床上用品、专业服装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其他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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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坡乡第一中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规范我校收费行为,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教学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各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服务性收费是指学校在完成正常的教育教学教学任务外,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和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代收费是指学校为方便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在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的前提下,统一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相关费用。
第四条学校按照规定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或家长自愿的原则。
严禁学校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
学校按照规定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非营利原则。
收费按学期或按月据实结算,学校和教师在为学生服务、代办有关事项的过程不得获取任何经济利益,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
第五条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实行目录管理,代收费项目由学校行政会议讨论决定并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执行。
未纳入目录的收费项目,学校一律不得收取。
第六条学校不收取以下费用
(一)将讲义资料、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班会、取暖、降温、饮水(含饮用热开水)、校园安全保卫、学生保险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
(二)强制学生订购《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以外的各种教辅书、学具、报刊杂志;
(三)将按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列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
(四)将国家已明令禁止或明文规定纳入公用经费开支的项目列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
第七条学校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前,应征求学生家长和学生意见,收取后应向学生家长发放收费结算单,接受学生家长监督。
第八条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实行公示制度,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中小学校应当通过学校入学通知书、收费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将收费依据文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资金的用途和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进行公示,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学校实行收费公示动态管理,公示内容及时更新,接受各级价格、教育主管部门对我校公示内容的审核、监督,确保公示内容的合法、准确、有效。
第九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考试费除外)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与行政事业性收费合并统一收取。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纳入学校财务部
门统一管理和核算。
服务性收费资金由学校根据实际列支;代收费资金由学校全部转交提供服务的单位,不得计入学校收入。
严禁任何班级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资金。
学校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当使用相关部门规定的票据。
第十条学校建立和完善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并成立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监督领导小组,加强对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的监管。
第十一条各班如不按照本办法规定,自立项目收费、超标准收费、超范围收费的,由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建议有关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09年3月1日起试行。
附:代收费项目表
沾益县海峰中学200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