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
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
附件1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19年本)_、总则(一)为加强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管理,提高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水平,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22号)和《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联节〔2018〕43号)等管理要求,制订本规范条件。
(二)本规范条件中动力蓄电池与废旧动力蓄电池是指《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中定义的动力蓄电池与废旧动力蓄电池。
超级电容等其他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的综合利用可参考本规范条件执行。
(三)本规范条件中综合利用是指对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进行多层次、多用途的合理利用过程,主要包括梯次利用和再生利用。
元素回收率是指对废旧动力蓄电池按一定生产程序回收的目标元素重量除以原动力蓄电池中对应元素重量的百分数。
材料回收率是指对废旧动力蓄电池按一定生产程序回收的材料重量除以原动力蓄电池中对应材料重量的百分数。
综合回收率是指回收的多种目标元素重量之和除以原动力蓄电池中对应元素重量之和的百分数。
(四)本规范条件中的综合利用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指开展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或再生利用业务的企业。
1.梯次利用是指对废旧动力蓄电池进行必要的检测、分类、拆分、电池修复或重组为梯次利用电池产品(以下简称梯次产品),使其可应用至其他领域的过程。
2.再生利用是指对废旧动力蓄电池进行拆解、破碎、分选、材料修复或冶炼等处理,进行资源化利用的过程。
(五)本规范条件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台湾、香港、澳门地区除外)已建成的所有类型企业。
本规范条件是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和规范发展的引导性文件,不具有行政审批的前置性和强制性。
二、企业布局与项目选址(一)企业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所在地区城乡建设规划、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污染防治、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等要求,其施工建设应满足规范化设计要求。
废旧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拆卸过程中的材料回收与再利用研究
废旧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拆卸过程中的材料回收与再利用研究随着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新能源汽车的需求不断增加。
而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作为其核心部件之一,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潜力。
然而,动力蓄电池的废旧处理成为了一个关键问题。
针对这一问题,本文将对废旧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拆卸过程中材料回收与再利用的研究进行探讨。
一、废旧动力蓄电池的资源价值废旧动力蓄电池不仅包含有价值的金属材料,还存在大量有机物和无机盐等材料,这些材料在适当的条件下具有很高的再利用价值。
1. 金属材料回收:废旧动力蓄电池中常见的金属材料包括锂、钴、镍等。
这些金属可通过适当的回收技术进行提取和再利用。
例如,通过化学和物理方法,可以分离出纯度较高的金属材料,供再次制造动力蓄电池或其他应用。
2. 有机物的回收:废旧动力蓄电池中存在大量的有机物,如液体电解质和聚合物等。
这些有机物可以通过适当的处理方法,如溶剂回收和热解等,转化为有用的溶剂或能源材料。
3. 无机盐的回收:废旧动力蓄电池中的无机盐主要指电解质中所含的盐类物质。
这些无机盐可以通过蒸发、晶化和离子交换等方法进行回收,用于制备新的电解质或其他工业应用。
二、废旧动力蓄电池拆卸过程中的材料回收技术废旧动力蓄电池拆卸过程中的材料回收需要采用一系列有效的技术手段,以确保回收效果和环境友好。
1. 拆卸技术:合理的拆卸技术是实现材料回收的基础。
拆卸过程应该精细且高效,以最大程度地保持材料的完整性,减少破坏和污染。
2. 分离技术:废旧动力蓄电池中的各个组件需要进行分离处理。
例如,电池外壳、电解液和正负极材料需要通过物理和化学方法进行分离,以便进一步提取其中的有用物质。
3. 提取技术:提取有价值的金属材料、有机物和无机盐是材料回收的关键步骤。
采用适当的化学和物理方法,如溶剂回收、电化学提取和热解等,可以实现有价值材料的有效提取。
4. 处理技术:废旧动力蓄电池中存在的有机物和无机盐需要通过适当的处理技术进行进一步的转化和利用。
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
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随着新能源汽车的普及,动力蓄电池的回收利用管理也逐渐成为了社会各界关注的话题。
对于新能源汽车用户而言,正确的蓄电池回收利用方式不仅可以降低环保压力,还能够延长汽车寿命,节约维护成本。
本文将从概念、影响、回收利用管理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以期为广大新能源汽车用户提供一些参考和指导。
一、概念解析动力蓄电池是新能源汽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核心作用是存储电能。
目前市面上的动力蓄电池主要分为镍氢电池、锂电池、钠离子电池等。
这些电池的寿命大致在3年至10年之间,同时会受到使用环境、充电方式等因素的影响,需要进行定期更换。
二、影响因素分析平时使用不当、充电不规范、长时间存放或过度使用等均会严重影响动力蓄电池的使用寿命。
同时,在回收利用环节,也存在着“黑市交易、偷越边境、分拣混乱等诸多问题,容易造成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
因此,对于动力蓄电池的回收利用,需要进行严密的监管和规范管理。
三、回收利用管理为了规范动力蓄电池的回收利用,目前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主要包括《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
这些规定主要从回收流程、处置方式、管理措施等方面进行规范,旨在保障环保和安全。
具体来说,动力蓄电池的回收流程应包括收集、分拣、拆卸、再利用、处置等环节,每个环节都需要进行严格的管理和监督。
同时,在使用过程中需注意避免过度放电、过度充电、长时间不充电等情况,以延长蓄电池的使用寿命。
四、建议与措施为保障动力蓄电池的回收利用质量,可在以下方面进行建议和措施:1. 积极宣传引导新能源汽车用户正确使用和回收利用动力蓄电池;2. 加强人员技术培训,提高回收利用过程的监管和技术水平;3. 建立健全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信息管理,进行行业数据统计和分析,为政策制定提供依据。
总之,正确的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方式,不仅是新能源汽车用户应有的环保意识和社会责任,也是对车辆维护成本和使用寿命的重要保障。
新能源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方法
新能源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方法嘿,朋友们!今天咱来聊聊新能源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方法这个事儿。
你想想看,现在新能源汽车那可是越来越多啦,这蓄电池就像是汽车的“心脏”呀!那等它们退役了可咋办呢?总不能乱丢吧!这就好比你家里的旧电池,你也不能随便扔到垃圾桶里呀,那对环境多不好呀!咱得重视这个回收利用呀!这可不是小事儿。
就好比你有一堆宝贝,你得好好保管、好好利用,不能让它们浪费掉呀!回收利用蓄电池,那好处可多了去了。
一方面可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那些有害物质要是随意排放,那咱的蓝天白云不就被破坏啦?另一方面,这也是资源的再利用呀,多划算!就跟你把旧衣服改一改又能穿出门一样,多好的事儿呀!那怎么做好这个回收利用管理呢?首先,咱得有专门的回收渠道吧!不能让这些蓄电池没地方去呀。
可以设立一些专门的回收站点,就像小区门口的快递驿站一样,方便大家把旧电池送过去。
然后呢,得有专业的人员来处理呀!他们得知道怎么拆解、怎么回收里面的有用材料,这可不是随便谁都能做的事儿呢。
还有啊,厂家也得负起责任来呀!不能说车卖出去就不管啦。
他们得在生产的时候就考虑到以后回收的问题,设计得好回收一些呀!这就跟你盖房子一样,你得想着以后怎么好打扫、好维修呀。
政府也得发挥作用呀!制定一些政策法规来规范这个行业,不能让那些不正规的小作坊乱来呀!要给正规的回收企业一些支持和鼓励,让他们更有动力去做好这件事儿。
咱老百姓也得有这个意识呀!不能觉得这事儿跟自己没关系。
你想想,要是每个人都把旧电池乱扔,那得造成多大的危害呀!咱得养成好习惯,主动把旧电池送到回收点去。
回收利用新能源动力蓄电池,这是一件造福子孙后代的事儿呀!咱可不能马虎。
要是现在不做好,以后环境被破坏了,那咱的子孙后代可就得怪咱啦!这就好像你给孩子留遗产,你总不能留一堆垃圾吧!咱得留好的东西给他们呀!总之呢,新能源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方法真的很重要呀!这需要我们大家一起努力,厂家、政府、老百姓都行动起来,让我们的环境更美好,让我们的资源得到更好的利用。
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
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第35号为贯彻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国办发〔2016〕99号)和《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联节〔2018〕43号)要求,推进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现予公告。
附件: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2018年7月2日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按照《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联节〔2018〕43号)要求,建立“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溯源管理平台),对动力蓄电池生产、销售、使用、报废、回收、利用等全过程进行信息采集,对各环节主体履行回收利用责任情况实施监测。
第二条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对新获得《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和新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进口新能源汽车实施溯源管理。
第三条对本规定施行之日前已获得《公告》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和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进口新能源汽车,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延后12个月实施溯源管理。
如逾期仍需在维修等过程中使用未按国家标准编码动力蓄电池的,应提交说明。
第四条汽车生产企业(含进口商)对已生产和已进口但未纳入溯源管理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在本规定施行12个月内将相关溯源信息补传至溯源管理平台。
第五条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对梯次利用电池产品实施溯源管理。
第六条电池生产、梯次利用企业应按照《关于开通汽车动力蓄电池编码备案系统的通知》(中机函〔2018〕73号)要求,进行厂商代码申请和编码规则备案,对本企业生产的动力蓄电池或梯次利用电池产品进行编码标识。
第七条汽车生产、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及综合利用企业应在溯源管理平台申请账号(申请材料见附表1、2)。
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政策
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政策
1. 国家支持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的研究和发展,促进电池的再利用和回收。
2. 支持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企业的建设和发展,鼓励企业利用节能环保技术实现电池资源的有效利用。
3. 鼓励电动汽车制造企业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开展蓄电池回收利用工作,降低环境污染。
4. 加强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标准的制定和推广,保障电池回收利用过程中的安全和环保。
5. 在政策上支持和配合对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企业的资金扶持,鼓励企业利用回收的电池资源开发新能源产品。
6. 加强对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企业的监管和管理,保障企业合法经营,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7. 加强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信息的发布和交流,促进技术创新和
进步。
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电子版本
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第35号为贯彻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国办发〔2016〕99号)和《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联节〔2018〕43号)要求,推进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现予公告。
附件: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2018年7月2日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按照《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联节〔2018〕43号)要求,建立“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溯源管理平台),对动力蓄电池生产、销售、使用、报废、回收、利用等全过程进行信息采集,对各环节主体履行回收利用责任情况实施监测。
第二条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对新获得《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和新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进口新能源汽车实施溯源管理。
第三条对本规定施行之日前已获得《公告》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和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进口新能源汽车,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延后12个月实施溯源管理。
如逾期仍需在维修等过程中使用未按国家标准编码动力蓄电池的,应提交说明。
第四条汽车生产企业(含进口商)对已生产和已进口但未纳入溯源管理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在本规定施行12个月内将相关溯源信息补传至溯源管理平台。
第五条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对梯次利用电池产品实施溯源管理。
第六条电池生产、梯次利用企业应按照《关于开通汽车动力蓄电池编码备案系统的通知》(中机函〔2018〕73号)要求,进行厂商代码申请和编码规则备案,对本企业生产的动力蓄电池或梯次利用电池产品进行编码标识。
第七条汽车生产、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及综合利用企业应在溯源管理平台申请账号(申请材料见附表1、2)。
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
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第35号为贯彻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国办发〔2016〕99号)和《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联节〔2018〕43号)要求,推进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现予公告。
附件: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2018年7月2日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按照《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联节〔2018〕43号)要求,建立“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溯源管理平台),对动力蓄电池生产、销售、使用、报废、回收、利用等全过程进行信息采集,对各环节主体履行回收利用责任情况实施监测。
第二条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对新获得《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和新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进口新能源汽车实施溯源管理。
第三条对本规定施行之日前已获得《公告》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和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进口新能源汽车,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延后12个月实施溯源管理。
如逾期仍需在维修等过程中使用未按国家标准编码动力蓄电池的,应提交说明。
第四条汽车生产企业(含进口商)对已生产和已进口但未纳入溯源管理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在本规定施行12个月内将相关溯源信息补传至溯源管理平台。
第五条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对梯次利用电池产品实施溯源管理。
第六条电池生产、梯次利用企业应按照《关于开通汽车动力蓄电池编码备案系统的通知》(中机函〔2018〕73号)要求,进行厂商代码申请和编码规则备案,对本企业生产的动力蓄电池或梯次利用电池产品进行编码标识。
第七条汽车生产、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及综合利用企业应在溯源管理平台申请账号(申请材料见附表1、2)。
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完整版
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第35号?为贯彻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国办发〔2016〕99号)和《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联节〔2018〕43号)要求,推进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现予公告。
附件: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2018年7月2日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按照《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联节〔2018〕43号)要求,建立“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溯源管理平台),对动力蓄电池生产、销售、使用、报废、回收、利用等全过程进行信息采集,对各环节主体履行回收利用责任情况实施监测。
第二条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对新获得《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和新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进口新能源汽车实施溯源管理。
第三条对本规定施行之日前已获得《公告》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和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进口新能源汽车,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延后12个月实施溯源管理。
如逾期仍需在维修等过程中使用未按国家标准编码动力蓄电池的,应提交说明。
第四条汽车生产企业(含进口商)对已生产和已进口但未纳入溯源管理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在本规定施行12个月内将相关溯源信息补传至溯源管理平台。
第五条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对梯次利用电池产品实施溯源管理。
第六条电池生产、梯次利用企业应按照《关于开通汽车动力蓄电池编码备案系统的通知》(中机函〔2018〕73号)要求,进行厂商代码申请和编码规则备案,对本企业生产的动力蓄电池或梯次利用电池产品进行编码标识。
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政策解读及发展趋势
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政策解读及发展趋势随着新能源汽车的普及和发展,动力电池的回收利用问题日益凸显。
如何有效地回收利用动力电池,已成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重要问题。
为此,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以促进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的发展。
本文将对这些政策进行解读,并探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的发展趋势。
一、政策解读1. 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科技部印发《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路线图》《技术路线图》提出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的发展目标和技术路线,旨在推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技术的研发和应用。
其中,明确提出要加强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技术的研发,推进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产业化发展;加强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技术的标准化建设,推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产业规范化发展;加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产业政策支持力度,促进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产业加快发展。
2. 工信部发布《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管理办法》明确了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的管理要求和责任,规定了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主体的资质要求、回收利用流程和技术标准等,以确保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的安全和可靠性。
其中,明确提出要建立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的监管体系,加强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制定,促进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产业的规范化发展。
3. 财政部发布《关于支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财政政策》《政策》提出了一系列的财政支持政策,以促进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产业的发展。
其中,明确提出要建立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产业发展基金,支持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产业的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发展;加大对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企业的财政补贴力度,鼓励企业加大投入,推进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产业的快速发展。
二、发展趋势1. 技术创新是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的关键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技术的创新和发展,是推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产业快速发展的关键。
目前,国内外的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技术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仍存在许多技术难题需要解决。
未来,随着技术的不断创新和发展,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技术将会更加成熟和完善,从而推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产业的快速发展。
废旧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拆卸后的材料资源回收利用研究
废旧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拆卸后的材料资源回收利用研究随着全球对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视,新能源汽车已经成为了汽车行业的未来发展方向。
而动力蓄电池作为新能源汽车的核心部件之一,其回收利用问题也日益引起广泛关注。
本文将对废旧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拆卸后的材料资源回收利用进行研究。
首先,废旧动力蓄电池的回收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废旧动力蓄电池中包含了大量稀有金属和有毒物质,如锂、镍、钴、铜等。
这些材料对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减少对自然资源的依赖具有重要意义。
另外,废旧动力蓄电池如果不加以回收利用,将对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
因此,进行废旧动力蓄电池的回收利用具有重要的经济和环境意义。
其次,目前动力蓄电池的回收利用存在多种技术路线。
首先是物理方法,包括破碎、分选、焙烧等处理方式。
这些方法可以对废旧动力蓄电池进行分离和提取有用材料,比如对金属材料进行分选和回收。
其次是化学方法,包括浸取、溶解、电化学处理等。
这些方法可以对废旧动力蓄电池中的有毒物质进行处理和回收,以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再者是热法处理,包括高温熔炼和热分解等,可以有效提取有用材料。
最后是生物法处理,主要利用微生物等来降解废旧动力蓄电池中的有毒物质。
以上这些技术路线的选择和组合可以有效地提高废旧动力蓄电池的回收利用效率。
此外,废旧动力蓄电池的回收利用还需要解决一些技术和经济上的问题。
首先是技术问题,包括对废旧动力蓄电池进行有效的拆解和分离,以及对有毒物质的处理和回收技术的改进。
其次是经济问题,目前废旧动力蓄电池的回收利用成本较高,如何实现回收利用的经济可行性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难题。
同时,相关政策和法规的制定也对废旧动力蓄电池的回收利用起着重要的引导和推动作用。
最后,废旧动力蓄电池的回收利用应该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
作为一个全球性问题,需要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参与,形成合力。
政府应加大对相关技术研发和推广的支持力度,同时加强对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监督和管理。
《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
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目录.1基本概况.2办法全文.3办法解读.▪制定背景.▪制定原则.▪编制过程.▪主要内容.▪贯彻落实.4附录基本概况《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质检总局、能源局2018年1月26日联合印发,2018年8月1日施行。
共有五章三十一条。
制定的目的是为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规范行业发展,推进资源综合利用,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保障安全,促进新能源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质检总局、能源局联合制定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全文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规范行业发展,推进资源综合利用,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促进新能源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法律,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台湾、香港、澳门地区除外)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以下简称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相关管理。
第三条在生产、使用、利用、贮存及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废旧动力蓄电池应按照本办法要求回收处理。
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科技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质检总局、能源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汽车生产企业承担动力蓄电池回收的主体责任,相关企业在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各环节履行相应责任,保障动力蓄电池的有效利用和环保处置。
坚持产品全生命周期理念,遵循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统一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作用。
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近年来,随着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发展,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已成为环保领域的重要议题。
为了规范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工作,保护环境资源,促进产业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管理暂行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总则1. 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是指对报废的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进行回收处理,以实现资源的再利用和循环利用。
2. 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对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进行回收利用行为。
3. 回收利用工作应遵循“谁生产、谁负责”的原则,由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负责回收和处理。
二、回收管理1. 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明确回收流程和责任主体。
2. 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工作应符合国家环保法规,采取安全环保的回收处理方式,确保环境资源不受损害。
3. 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确保操作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知识。
三、利用管理1. 回收的动力蓄电池应经过严格测试和评估,符合再利用标准的可进行二次利用,不合格的应进行安全处理和回收利用。
2. 动力蓄电池二次利用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追溯体系,追踪动力蓄电池的使用情况,确保二次利用的安全和可靠性。
3. 动力蓄电池二次利用企业应加强对产品的质量管理,提高再制造产品的质量和性能,确保用户体验。
四、监督管理1.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行为的监督检查,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企业予以处罚,并通报公众。
2. 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企业应接受政府监督,主动配合监督检查,确保回收利用工作的顺利进行。
3. 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举报渠道对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企业的违规行为进行监督,维护环保法规的执行。
五、其他1.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国家相关部门根据环境保护和产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完善。
2.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相关法规出台。
以上是关于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内容,希望广大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共同推动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工作的规范化和健康发展。
《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工信部联节〔2018〕43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质检总局能源局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8〕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科技、环保、交通、商务、质检、能源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规范行业发展,推进资源综合利用,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保障安全,促进新能源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质检总局、能源局联合制定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能源局2018年1月26日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规范行业发展,推进资源综合利用,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促进新能源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法律,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台湾、香港、澳门地区除外)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以下简称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相关管理。
第三条在生产、使用、利用、贮存及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废旧动力蓄电池应按照本办法要求回收处理。
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科技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质检总局、能源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汽车生产企业承担动力蓄电池回收的主体责任,相关企业在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各环节履行相应责任,保障动力蓄电池的有效利用和环保。
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课件
日本在《电动汽车推广法》中规定,汽车制造商和电池供应商必须负责 回收和处理电动汽车和混合动力汽车的废旧电池,并建立了全国性的电 池回收网络。
中国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政策与法规
要点一
《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 用管理办法》
该法规规定汽车制造商和电池供应商必须负责回收和处理 新能源汽车的废旧电池,并鼓励社会资本进入该领域,建 立市场化的电池回收网络。
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再生利用技术
材料检测
对回收的材料进行检测和分析 ,确保其质量和性能符合再生
利用的要求。
电池组装
将新制备的电池材料重新组装 成新的动力蓄电池,并进行测 试和验证。
材料制备
通过一系列的化学、物理和机 械处理,将回收的材料制备成 能够再次使用的电池材料。
质量控制
通过严格的质量控制手段,确 保再生利用的电池能够达到预
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 池回收利用课件
目录
• 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概述 • 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现
状 • 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
术
目录
• 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政 策与法规
• 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企 业案例
• 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 未来展望
01 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概述
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市场的发展前景
市场潜力巨大
随着新能源汽车市场的不断扩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市场的潜力也将逐渐显现。预计未来几年,动力蓄电池回收利 用市场的规模将不断扩大,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竞争将加剧
随着市场规模的扩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市场的竞争也将加剧。各大企业将加大投入,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以抢占市场份额。
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
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一、总则为规范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的回收利用工作,保障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根据《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制定本暂行规定。
二、回收利用主体1. 生产企业: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回收利用体系,确保动力蓄电池的回收及资源再利用。
2. 回收企业:取得相应资质的回收企业应当依法履行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相关义务,并进行回收管理。
3. 利用企业:对回收蓄电池进行分类、检测、拆解和利用的企业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确保再生资源的安全利用。
三、回收利用流程1. 回收:动力蓄电池的回收应当由具备资质的回收企业进行,确保回收的安全和合规。
2. 溯源:对回收的蓄电池进行溯源管理,追溯其生产、使用和回收的全过程,建立完整的档案资料。
3. 检测:对回收的蓄电池进行必要的检测分析,排除损坏和不合格的产品,确保再利用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4. 拆解:对经过检测合格的动力蓄电池进行拆解处理,分类提取有价值的资源,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5. 利用:将分类提取的资源转交给符合要求的再利用企业,进行资源的二次利用,实现循环经济的目标。
四、监督管理1. 地方政府应当加强对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监督管理,定期组织检查和评估工作成效。
2. 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和监管互联,提高管理效率。
3. 各主体单位应当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主动履行回收利用责任,确保规定的落实和执行。
五、处罚与奖励1. 对未按规定进行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单位,将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直至责令停产整顿。
2. 持续开展回收利用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将给予一定的政府奖励和荣誉称号,鼓励其继续努力。
六、附则1.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两年,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2. 其他未尽事宜,由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审核处理。
《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要求》要求
《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要求》要求
《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要求》是指对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进行回收利用时的溯源管理要求。
具体要求如下:
1. 回收环节管理要求:要建立健全回收体系,包括设立回收点、建立回收网点、确定回收责任主体等。
回收网点应具备适当的设备和技术条件,确保回收过程能够安全、高效进行。
2. 动力蓄电池信息登记要求:对回收的动力蓄电池进行信息登记,包括生产厂家、型号、生产日期、编号等。
确保每个动力蓄电池可以被追踪和溯源。
3. 动力蓄电池的分类和检验要求:对回收的动力蓄电池进行分类和检查,包括检测其是否存在严重的损坏、性能下降等问题。
对于符合回收利用要求的蓄电池,应将其高效利用;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蓄电池,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环境友好处理。
4. 蓄电池回收利用的记录和报告要求:对回收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记录和报告,包括回收数量、分类处理情况、利用情况等。
确保回收利用过程的透明性和可追溯性。
5. 相关主体的责任要求:生产厂家、回收企业、利用企业等相关主体都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履行回收利用的责任,确保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工作的安全、规范进行。
6. 监督检查和追责要求:建立监督机制,定期对动力蓄电池回
收利用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通过以上要求,能够确保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在回收利用过程中的安全、合规和可追溯性,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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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
溯源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按照《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联节〔2018〕43号)要求,建立“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溯源管理平台),对动力蓄电池生产、销售、使用、报废、回收、利用等全过程进行信息采集,对各环节主体履行回收利用责任情况实施监测。
第二条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对新获得《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和新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进口新能源汽车实施溯源管理。
第三条对本规定施行之日前已获得《公告》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和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进口新能源汽车,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延后12个月实施溯源管理。
如逾期仍需在维修等过程中使用未按国家标准编码动力蓄电池的,应提交说明。
第四条汽车生产企业(含进口商)对已生产和已进口
但未纳入溯源管理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在本规定施行12个月内将相关溯源信息补传至溯源管理平台。
第五条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对梯次利用电池产品实施溯源管理。
第六条电池生产、梯次利用企业应按照《关于开通汽车动力蓄电池编码备案系统的通知》(中机函〔2018〕73号)要求,进行厂商代码申请和编码规则备案,对本企业生产的动力蓄电池或梯次利用电池产品进行编码标识。
第七条汽车生产、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及综合利用企业应在溯源管理平台申请账号(申请材料见附表1、2)。
各企业应在溯源管理平台上传溯源信息(见附表3)。
汽车生产企业应报送回收服务网点信息(见附表4),并在企业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汽车生产企业应在配发国产新能源汽车出厂合格证后15个工作日内,进口商应在进口新能源汽车通关并完成检验检疫后15个工作日内上传信息。
第九条与汽车生产企业合作的销售商应在车辆销售后及时向汽车生产企业报送记录信息,并告知车辆所有人记录信息发生变更时更新记录信息的要求与程序。
汽车生产企业应在车辆销售上牌和车辆所有人记录信息更新后30个工作日内上传信息。
第十条与汽车生产企业合作的维修商、电池租赁企业等应在动力蓄电池维修、更换后及时向汽车生产企业报送信息。
汽车生产企业应在动力蓄电池维修、更换后30个工作日内上传溯源信息。
第十一条回收服务网点应在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移交后,向汽车生产企业报送信息。
汽车生产企业应在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入库、移交出库后30个工作日内上传信息。
第十二条与汽车生产企业未合作的新能源汽车销售商、维修商、租赁商等,应按照第七条规定,通过溯源管理平台提交申请,并按照第九条、第十条规定时限,向溯源管理平台规范上传信息。
第十三条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应在接收报废新能源汽车,并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后15个工作日内上传信息;在废旧动力蓄电池拆卸并移交出库后15个工作日内上传信息。
第十四条梯次利用企业应在梯次利用电池产品出库后15个工作日内上传信息;在梯次利用电池生产、检测、使用等过程中产生的废旧动力蓄电池,应在其回收入库及移交出库后15个工作日内上传信息。
第十五条再生利用企业应在废旧动力蓄电池接收入库后30个工作日内上传信息;在完成再生利用及最终处理
后30个工作日内上传信息。
第十六条汽车生产、电池生产、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及综合利用企业应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加强溯源管理,确保溯源信息准确真实。
第十七条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对本地区相关企业溯源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定。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
附表:1.企业基本情况表
2.接口密钥申请表
3.溯源信息列表
4.回收服务网点信息申报表
附表1
企业基本情况表
注:需同时提交加盖公章的企业工商登记文件和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
进口商应填写本企业信息,并另外提供产品代理委托书或进口许可证明扫描件。
接口密钥申请表
注:进口商应填写本企业信息。
溯源信息列表
注:带*为补传信息项(至少上传动力蓄电池包编码);带#为电池编码数据集。
附表4
回收服务网点信息申报表
存档号:
1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