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学重点复习资料(5)
成人高考成考民法(专升本)试题与参考答案(2025年)
2025年成人高考成考民法(专升本)复习试题(答案在后面)一、选择题(本大题有35小题,每小题2分,共70分)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应当具备以下哪个要件?A、主体意思表示真实B、客体合法C、主体合法D、形式合法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哪种情况下,民事法律行为无效?A、行为人未满18周岁B、行为人受欺诈而实施C、行为人因重大误解实施D、行为人酒后实施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下列哪项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A、口头合同B、书面合同C、电子合同D、无效合同4、以下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表述,错误的是:A、《民法典》是我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B、《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C、《民法典》分为总则、物权、债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等九编D、《民法典》共分为约1300条法律条文5、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下列哪一种情形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A. 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且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B.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C. 当事人在清醒状态下签订的合同D. 在双方自愿基础上订立的合同6、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则另一方可以采取什么措施?A. 立即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B. 必须等待对方实际违约后才能主张权利C. 不得解除合同只能等待对方履行义务D. 只能通过法院强制对方履行合同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哪项不属于合同的要约?A. 明确表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B. 提供合同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C. 要求对方支付定金作为订立合同的担保D. 提供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8、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下列哪项不是物权的特征?A. 对物权的占有B. 对物的使用C. 对物的收益D. 对物的处分9、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自何时开始?A. 出生时B. 年满十八周岁时C. 受孕时D. 年满十六周岁时 10、在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中,管理人或受益人应当返还的利益范围是什么?A. 仅限于原有财产B. 包括原有财产及其孳息C. 包括原有财产、孳息以及赔偿因管理或得利而造成的损失D. 管理人或受益人可自行决定返还多少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列哪项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A. 意思表示真实B. 意思表示一致C. 意思表示自由D. 以上都是1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包括以下哪些?A. 主体资格不符合法定要求B. 内容违反法律规定C. 重大误解D. 对方欺诈13、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下列哪种情形下,合同无效?A. 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且一致B. 合同内容合法C. 一方以欺诈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D. 合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14、甲将自己的一套房屋租赁给乙居住,租期届满后,乙未经甲同意继续使用房屋,甲未表示反对。
2019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精选试题及答案
2019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精选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宣告死亡的第一顺序利害关系人是(A.配偶)2.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有权依法有偿转让自己名称的社会组织是(A.企业法人)3.北京机车车辆厂的法定代表人是该厂的(B.厂长)4.某甲生前将自己的全部财产捐给希望工程,该项民事法律行为属于(A.诺成性法律行为)5.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某公民为失踪人须(B.该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6.根据物是否具有相互替代性,可将其区分为(C.特定物和种类物)7.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是(A.无效的民事行为)8.某甲将一台彩电赠给某乙,该项民事法律行为属于(C.单务法律行为)9.我国法律规定,城市土地的所有权属于(A.国家)10.请求人民法院确认某种权利是否存在的诉讼是(C.确认之诉)11.民事权利根据其成立要件是否全部实现,可以分为(A.既得权和期待权)12.在对外关系上,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全体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C.无限连带清偿责任)13.法人机关成员在执行职务中的行为所造成的违约和侵权损害,应承担责任的主体是(D.法人)14.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是(B.可撤销的民事行为)15.我国法律规定,胎儿出生是死体的,保留的遗产份额继承方式是(A.法定继承)16.按照《民法通则》的要求,个人合伙成立的基础是(D.书面合伙协议和法定登记程序)17.我国民法规定: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C.视为同意)18.根据物是否须依赖其他物而存在,可将其分为(C.主物和从物)19.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D.依法并经法定程序可以限制)20.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公民为失踪人,该公民必须下落不明满(B.二年)21.张某不慎掉入下水道中,急忙呼救,杨某经过,要求张某付五千元人民币方救张某,张无奈同意付钱,杨某遂将张某救上岸,其要求付钱行为是(D.无效的民事行为)22.民法规定,公民的住所是(A.他的户籍所在地)23.向人民法院请求民事权利保护的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B.二年)24.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转移的起算(D.从财产实际交付时起)二、多选题1.根据民法规定,公民民事行为能力划分为(ABD)A完全民事行为能力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D无民事行为能力2.下列物中,属于有价证券的是(ABCD)A股票B债券C支票D提单3.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在处理相邻关系中,应遵循的原则有(ABC)A公平合理B兼顾各方,团结互助C有利生产、方便生活4.根据共同共有的一般理论,共同共有的特点有(ABCD)A共有财产不分份额B以共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C共有人平等地享受权利D共有人平等地承担义务5.财产所有权的权能包括(ABCD)A占有权B使用权C收益权D处分权6.根据权利的作用,民事权利可以分为(AC)A支配权C抗辩权7.以下民法保护方法中适用于财产所有权保护的是(ABD)A请求排除妨害B请求恢复原状D请求返还原物8.根据物权法原理,下列行为中属于财产所有权原始取得的根据是(ABD)A没收B劳动生产D收益9.根据权利人可以对抗的义务人的范围,民事权利可以分为(CD)C绝对权D相对权10.合伙的终止原因主要有(ABCD)A合作的存续期间届满B合伙人全体一致同意终止合伙协议C合伙事业已经完成或已确定无法完成D合伙违反法律被撤销11.土地、森林属于(BD)B不动产D限制流通物12.书面形式一般包括(ABCD)A公证形式B鉴证形式C审核登记形式D 公告形式13.动产物权包括(ABCD)A动产所有权B留避权C动产的抵押权D动产质押14.下列属于国家所有权客体的有(ABCD)A矿藏B森林C军事设施D广播设施15.公民依法对其所有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享有完全的(ABCD)A占有B使用C收益D处分16.民法通则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指(AC)A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C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17.在民法上房屋属于(AB)A不动产B流通物18.民法通则规定的一年特殊诉讼时效,适用于(ABCD)A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B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C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D寄存财务被丢失或者损毁的19.对共有财产的分割可以采取的方式有(ABC)A实物分割B变价分割C作价分割20.国有自然资源的使用经营可以分为(ABCD)A国有土地使用权B国有林地使用权C国有草原使用权D国有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一、单项选择题1.请求人民法院确认某种权利是否存在的诉讼是( C )。
成人高考专升本政治第五章 社会存在发展的基础和基本结构
第五章社会存在发展的基础和基本结构1、下列范畴中,反映人与人之间经济关系的是( )A.生产力B.生产关系C.生产方式D.生产资料2、“作为观念形态的文艺作品,都是一定的社会生活在人类人脑中反映的的产物”,这句话强调的是( )A.社会意识根源于社会存在B.社会意识具有历史继承性C.社会存在根源与社会意识D.社会意识具有相对独立性3、在生产关系的诸要素中起决定作用的是( )A.产品的分配方式B.人们在生产中的地位C.产品的交换方式D.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4、地理环境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主要通过( )A.对个体心理素质的影响实现B.对物质生产的影响实现C.对个体生理结构的影响实现D.对民族气质的影响实现5、生产关系范畴反映的是人与人之间的( )A.经济关系B.政治关系C.思想关系D.血缘关系6、人口因素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表现在( )A.它决定社会制度的性质B.它决定社会形态的更替C.它决定社会进步的程度D.它制约和影响社会发展7、在人类社会发展中起决定作用的是( )A.差异多样的地理环境B.丰腴富饶的自然资源C.协调合理的人口结构D.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8、在现代生产力系统中,教育属于( )A.实体性因素B.运筹性因素C.准备性因素D.渗透性因素9、在劳动资料这一复杂系统中,最能标志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是( )A.运输设备B.传动装置C.动力系统D.生产工具10、地理环境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是( )A.影响社会结构的划分B.影响社会发展的速度C.决定社会制度的性质D.决定社会形态的更替11、下列各项属于意识形态的是( )A.哲学B.物理学C.数学D.语言学12、社会意识是( )A.社会的政治生活过程B.社会的教育活动过程C.社会的精神生活过程D.社会的普遍交往过程13、生产力反映是( )A.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B.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C.人与人之间的关系D.人与劳动资料之间的关系14、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是( )A.生产资料与消费资料的统一B.劳动资料与劳动对象的统一C.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统一D.劳动者与劳动工具的统一15、社会意识具有复杂的结构,从其主体的角度看可分为( )A.社会心理和思想体系B.意识形态和非意识形态C.个体意识和群体意识D.先进意识和落后意识16、现代生产力系统的渗透性因素是指( )A.教育B.管理C.生产资料D.自然科学17、既承认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又承认主体选择的作用,这种观点属于( )A.折中主义观点B.相对主义观点C.历史唯物主义观点D.历史唯心主义观点18、下列选项中属于上层建筑两大组成部分的是( )A.政治思想和法律思想B.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C.政治法律思想和道德观念D.政治法律制度和社会意识形态19、在现代生产力系统中,自然科学属于( )A.实体性因素B.运筹性因素C.渗透性因素D.准备性因素20、划分历史唯物主义和历史唯心主义的标准在于是否承认( )A.社会历史是发展变化的B.社会历史是人们自觉活动的结果C.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D.杰出人物在社会历史上有重要作用21、地理环境是( )A.社会制度性质的决定性因素B.社会经济结构的划分依据C.社会形态更替的决定力量D.社会存在发展的必要条件22、根据社会意识反映社会存在的程度和特点,可以把社会意识划分为( )A.个体意识和群体意识B.意识形态和非意识形态C.先进意识和落后意识D.社会心理和思想体系23、历史观的基本问题是( )A.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关系问题B.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问题C.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关系问题D.社会生产与社会消费的关系问题24、在人类社会发展中起决定作用的因素是( )A.地理环境B.人口因素C.政治制度D.生产方式25、生产力范畴反映的是( )A.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B.人与人之间的政治关系C.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D.人与人之间的思想关系26、唯物史观和唯心史观在历史创造者问题上的根本对立在于是否承认( )A.个人在历史发展中的作用B.思想动机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C.人民群众是推动历史发展的决定力量D.剥削阶级代表人物在历史发展中的作用27、在社会意识中,思想体系是( )A.低级层次的社会意识B.高级层次的社会意识C.有阶级性的社会意识D.无阶级性的社会意识29、既承认社会形态发展的客观规律又承认人的自觉活动的作用,这种观点属于( )A.历史唯物论观点B.唯意志论观点C.折衷主义观点D.机械决定论观点。
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复习讲义
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复习讲义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复习讲义法人是与自然人相对应的民事主体,《民法通则》第36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法人是社会组织这是法人与自然人最主要的区别。
社会组织是为实现一定的宗旨,按照一定的条件建立起来的团体。
法人可以是多个人集合组成的团体,如公司,也可以是一定数量的财产集合组成的团体,如基金会。
自然人是民事主体,法人也是民事主体。
(2)法人是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社会组织法人是社会组织,但并非任何社会组织都能取得法人资格,只有具备法人成立条件、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社会组织,才能取得法人资格。
法人作为具有独立人格的民事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3)法人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社会组织这是法人区别于非法人组织的根本所在。
法人具有独立的人格,法人有独立的财产,法人的财产独立于其出资者的财产。
法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以自己独立的财产承担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法人具有独立的组织和独立的财产的必然结果。
独立责任,是法人制度的突出优点,也是法人的重要特征。
成考民法物权考点(一)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一种用益物权,则用益物权的一般取得原因(如转让、继承等),自然也适用于建设用地使用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取的`初次取得有如下两种方式:1.划拨土地划拨,是土地使用人只需按照一定程序提出申请,经主管机关批准即可取得土地使用权,而不必向土地所有人交付租金及其他费用。
(2)类型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
采取划拨方式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
2、土地使用权出让。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国家以土地所有人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期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1.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没有期限的限制。
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备考知识点
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备考知识点《民法》是法学专业的重要基础课程,也是成人高考专升本考试的重要科目之一、下面是关于《民法》备考知识点的详细介绍。
一、民事权利、民事行为和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及其关系1.民事权利:指主体在民事关系中享有主动权利和请求权利,包括财产权、人身权、人格权等。
2.民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凭借自己的意愿对客观事物进行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动。
3.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根据法律规定,依法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行为。
二、民事权利的内容和保护1.财产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所有权:权利人对自己的财产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用益物权:权利人对他人的财产物享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担保物权:是指债权人以债务人的具体财产作为担保的一种权利。
2.人身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
3.人格权:是指个人在法律上享有的以自身名誉、自尊、尊严为核心的人权。
4.民事权利的保护:民事权利的保护主要有法律制度保护和诉讼保护两个方面。
三、民事行为的法律效力与无效1.民事行为的法律效力:民事行为在符合法定形式和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产生权利和义务。
2.民事行为的无效:民事行为未按照法定形式或法律规定进行,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被认定为无效。
-无效行为的分级:绝对无效行为、相对无效行为和撤销行为。
-无效与可撤销的区别:无效是指违反法律规定,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可撤销是指民事行为具有法律效力,但一方当事人可以行使撤销权利。
四、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和效力1.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包括客体要件、能力要件、意思表示要件、法定形式要件等。
2.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具有相应的效力,可以产生权利和义务。
五、民事主体的民事行为能力和行为限制1.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在民事关系中自行作出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
成考专升本”民法“科目复习资料
成考专升本”民法“科目复习资料2017年成考专升本”民法“科目复习资料民法科目的复习资料你准备好了吗?下面给大家整理了2017年成考专升本”民法“科目复习资料,欢迎阅读!2017年成考专升本”民法“科目复习资料一、选择题:1.禁止滥用权利原则要求( A )。
A.父母不得滥用监护权B.国家机关不得滥权C.国家工作人员不得滥权D.公司法定代表人不得滥用权利同他人谈判业务2.依债的主体双方人数是单一的,还是多数的,债可分为( A )。
A.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B.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C.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D.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3.民法权利体系中,同债权并列为两大基本财产权利的是( A )。
A.物权B.人身权C.继承权D.知识产权4.赠与合同具有的法律特征是( B )。
A.有偿合同B.无偿合同C.双务合同D.实践合同5.属于实践性合同的是( C )。
A.买卖合同B.租赁合同C.借用合同D.委托合同6.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下列财产中可以作为遗产的是( B )。
A.承包经营权B.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C.人身保险中指定了受益人的保险金D.因公死亡后,有关单位给其近亲属的抚恤金7.下列合同中不属于承揽合同的是( D )。
A.加工合同B.定作合同C.修理合同D.买卖合同8.某公司向银行借款500万元,将lo问厂房抵押给银行。
银行对该间房的抵押权是( C )。
A.救济权B.请求权C.从权利D.形成权9.在下列选项中,属于法定孳息的是( A )。
A.股息B.果树上结的果子C.鸭子身上的鸭绒D.过春节时发给教职工的年终奖10.债的标的物于提存期间发生毁损、灭失风险的,由( A )。
A.债权人承担B.提存人承担C.债务人承担D.提存机关承担11.租赁合同有效期间,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转租的,( A )。
A.出租人有权提前解除合同B.出租人不得提前解除合同,但可要求承租人付双倍租金C.出租人无权解除合同,但可直接向转租人要求支付租金D.出租人无权提前解除合同,但租期届满后可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12.2006年潘某因盖房挖地基,发现一个瓦罐,内有500块银元及一块棉布,上面写着“为防日寇搜查,特埋此。
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考试备考资料
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考试备考资料一、时效的概念与类型(一)时效的概念时效,是指肯定的事实状态持续地达到肯定期间而发生肯定法律效果的法律事实。
时效是一种期限,但又与一般期限不同,须有下列三要素:1、肯定事实状态的持续存在。
所谓肯定的事实状态是指占有某物、不行使权利等事实。
2、经过肯定的期间,即肯定的事实状态持续经过肯定期间,这一期间谓之“时效期间”。
时效期间为多久,应依法律的规定,故属法定期间。
3、发生肯定的法律效果,即发生权利得失的效果。
肯定的事实状态持续经过肯定的期间后,当事人或因此取得权利,或因此失去权利。
时效对民事权利所生的得失效果,是时效的功能之所在。
时效的法律性质是:1、就时效对民事法律关系的效果而言,时效属法律事实;而就时效的期间经过不受当事人意志的作用而言,时效属事件。
2、时效期间由法律强行规定,当事人不得商定更改或预先抛弃,所以时效期间属法定期间。
3、期间须与肯定的事实状态结合才发生肯定的效果,亦即无肯定事实状态与之结合,无时效的.效果存在。
(二)时效分为取得时效和诉讼时效依时效的事实状态要素和法律效果要素划分为两类:取得时效和诉讼时效。
取得时效,是指占有他人财产于时效期间届满时取得该财产全部权的时效。
因其事实状态须占有财产,故亦称“占有时效”。
取得时效的命名是相对于法律效果而言的。
我国现行民法没有关于取得时效的规定。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持续不行使权利而于时效期间届满时毁灭其请求权的时效。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只是丢失请求权,亦即使权利人丢失依诉讼程序请求保护其权利的“权利”,该“权利”学理上谓之“胜诉权”。
权利人丢失胜诉权,但其权利的受领保持力仍存在,即义务人自愿履行义务时,权利人仍有受领权,义务人履行义务后不得以不知道诉讼时效已过为由,要求返还已给付的履行。
故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只是毁灭权利的最主要的效力,而非实体权利的全部毁灭。
就其毁灭的最主要的效力,亦即请求权效力而言,诉讼时效又谓之“毁灭时效”。
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学 成考核心考点笔记 成考 成考重点资料
笔记目录第一部分总论第一章民法概述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第三章自然人第四章法人第五章民事法律行为第六章代理第七章时效和期间第二部分物权第一章物权概述第二章所有权第三章他物权第三部分债权第一章债的概述第二章债的发生、变更和消灭第三章债的担保与债的保全第四章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第五章合同法的一般原理第六章合同法分论第四部分人身权第一章人身权概述第二章人身权的种类第五部分知识产权第一章知识产权概述第二章著作权第三章专利权第四章商标权第六部分继承权第一章继承制度概述第二章法定继承第三章遗嘱继承第四章遗产的处理第七部分民事责任第一章民事责任概述第二章侵权民事责任第三章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独立的法律部门。
民法是国家重要的基本法律之一。
1.广义民法与狭义民法广义民法:所有关于民事的成文法和不成文法,其中包括商法;狭义民法:专指除商法之外的民法典。
2.实质意义上的民法与形式意义上的民法实质意义上的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民法典、各项民事法律、法规等。
形式意义上的民法:系统编撰的民事立法,即按照一定体例编撰、以法典方式命名的民法典。
3.民法典与《民法通则》民法典:系统地把民法的各项制度编撰在一起的立法文件。
传统民法典的典型形式包括:总则、物权法、债权法、亲属法、继承法,如:《德国民法典》。
《民法通则》:我国制定民法典条件尚不成熟条件下民事立法的特殊形式,包括民法典的一般原则性内容。
4.民法与商法民商合一的国家:民法范围涉及国家权力不直接介入的整个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领域,其含义与私法相同。
民商分立的国家:商法与民法并列。
商法:规定商人和商业组织的地位及其生产经营活动的法律规范。
5.公法与私法公法:以政治、公共秩序、国家利益为内容,以权力为中心,以命令和服从为特点的法律;私法:以民事主体的利益为内容,以权利为核心,以平等自愿为特点的法律。
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常考知识点汇总
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常考知识点汇总一、民法总则1.法律主体: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和有限行为能力人的特点和权利保护。
2.个体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与管理。
3.法律行为:民事主体的行为能力,法律行为的设立、变更、终止、无效,要素与效力。
4.权利与义务:权利能力的取得与丧失,公民的人格权、财产权、家庭权,法人的产权和营业权。
二、物权法1.不动产权:不动产的定义与权属,不动产登记与独立产权。
2.动产权:占有与物权的建立,拾得物的归属及拥有者的权利义务,共有物各权利人的权利义务。
3.动产担保物权:抵押权的设立与变更、权利的侵害。
三、合同法1.合同订立:合同要素与条件,合同的订立方式与附生条件。
2.合同效力:合同的生效与解除,合同的效力及其类型。
3.合同权利义务:合同履行的内容与方式,合同的修改与转让,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四、继承法1.继承概述:继承人的资格与顺序,遗赠的形式与效力。
2.遗嘱继承:遗嘱的形式与效力,遗嘱的撤销与更改。
3.法定继承:以公民的父母、子女、配偶为基本继承人的继承。
五、公司法1.公司的设立与组织:公司的设立要件与程序,公司章程。
2.股东权利义务:股东的权利与义务,股东会议的召集与决策。
3.公司的重要事项:公司增资与减资,公司的合并与分立。
六、侵权法1.侵权行为:侵权行为的主体与客体,侵权行为的构成与责任。
2.侵权责任:主体责任与客体责任,侵权责任的种类。
3.侵权救济:损害赔偿的计算与追偿,救济的时效与方式。
最后,提醒您在考试中要注意条理清晰,严格按照题目要求回答,注重答题方法和语言表达的准确性。
希望您能够顺利通过成人高考专升本考试,取得优异的成绩!。
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讲义
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讲义第一部分总论第一章民法概述一、民法的概念和意义(一)民法的概念及其理论分类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独立的法律部门。
民法是国家重要的基本法律之一。
1.广义民法与狭义民法广义民法:所有关于民事的成文法和不成文法,其中包括商法;狭义民法:专指除商法之外的民法典。
2.实质意义上的民法与形式意义上的民法实质意义上的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民法典、各项民事法律、法规等。
形式意义上的民法:系统编撰的民事立法,即按照一定体例编撰、以法典方式命名的民法典。
3.民法典与《民法通则》民法典:系统地把民法的各项制度编撰在一起的立法文件。
传统民法典的典型形式包括:总则、物权法、债权法、亲属法、继承法,如:《德国民法典》。
《民法通则》:我国制定民法典条件尚不成熟条件下民事立法的特殊形式,包括民法典的一般原则性内容。
4.民法与商法民商合一的国家:民法范围涉及国家权力不直接介入的整个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领域,其含义与私法相同。
民商分立的国家:商法与民法并列。
商法:规定商人和商业组织的地位及其生产经营活动的法律规范。
5.公法与私法公法:以政治、公共秩序、国家利益为内容,以权力为中心,以命令和服从为特点的法律;私法:以民事主体的利益为内容,以权利为核心,以平等自愿为特点的法律。
其含义同广义的民法。
(二)民法的调整对象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1.平等主体的概念和特征任何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都有自己特定的调整对象。
依据不同的调整对象,将法律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
我国民法所调整的对象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法人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法律是调整一定社会关系的。
社会关系分为纵向社会关系和横向社会关系。
纵向的社会关系是隶属的社会关系。
社会关系的参加者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领导与服从、上级和下级的关系、命令与服从的关系;横向的社会关系是平等的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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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考点速记(一)【导语】天再高又怎样,踮起脚尖就更接近阳光。
备考开始了,坚持下去,你是最棒的!以下为2019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考点速记,今天你复习了吗?一、法人机关的含义:法人机关指根据法律、章程或条例的规定,于法人成立时就产生的不需要特别授权就能够以法人的名义对内管理法人事务,对外代表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集体或个人。
法人机关的特征有:1、法人机关是形成、表示和实现法人意志的法人机构。
2、法人的机关是法人的有机组织部分。
3、法人机关是根据法律、章程或条例的规定而设立的。
4、法人机关是法人的领导或代表机关。
5、法人机关是由单个自然人或集体组成的。
二、法人机关的种类:由权利机关、执行机关、监督机关组成。
1、法利机关:是法人自身意思的形成机关,是决定法人生产经营或者业务管理的重大事项的机关。
2、法人执行机关:是执行法权利机关决定的机关。
是执行法人意志的机关。
3、法人监督机关:是对法人的执行机关的行为实行监督检查,以保障法人意志得以实现的机关。
三、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其特征:1、是由法律或者法人的组织章程规定的。
2、是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3、是代表法人进行业务活动的自然人。
四、法人机关与法人的关系法人机关与法人之间不是两个主体之间的关系,而是具有同一的法律人格。
法人机关是法人的组成部分,二者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
2019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考点速记(二)一、法人的财产法人的财产指法人独立拥有的财产。
法人的财产有以下特征:1、法人的财产是法人独立享有、自主支配的财产。
2、法人的财产是与其他组织、发起人或者投资人、法人的成员的财产完全相分离的财产。
二、法人的责任法人的责任是指法人在对其在民事活动中发生的债务负责清偿的民事责任。
法人责任有以下特点:1、法人的责任是法人独立承担的民事责任。
2、法人的责任是法人对其自己的债务承担的责任。
全国成人高考专升本统考复习专用教材_民法第五章
第五章民事法律行为复习内容(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民事法律行为,简称法律行为,指民事主体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合法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有以下几个特征:1.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基本要素。
意思表示,是指民事主体将设立、变更或消灭一定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心意思,以一定的方式表示于外部。
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构成要素,没有意思表示就没有法律行为。
但是,意思表示并不等于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在多数情况下,需要由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有的民事法律行为除了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必须要交付实物才能成立,如货物运输合同等。
即使只有当事人一方意思表示就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也应将意思表示理解为法律行为的构成要素,而不能将二者混淆。
2.民事法律行为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的行为。
任何有意识的活动,都有一定目的,都能引起一定的后果。
但是,民事法律行为不是要达到一般的目的,而是要设立、变更、终止某种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关系,发生行为人预期的法律后果。
在现实生活中,如邀请朋友看电影、去饭馆吃饭等,并没有希望产生某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所以,就不是民事法律行为;有的虽然产生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但并不是行为人所预期的或正好相反,如侵权行为所引起的赔偿对方损失的结果等,这些都不是民事法律行为。
3.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合法行为。
从本质上说.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合法民事行为。
因为,只有合法行为,才能得到国家法律的确认和保护,才会产生行为人预期的目的。
为非法目的而进行的行为,不是民事法律行为。
所谓合法,既包括形式合法,也包括内容合法。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主要指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的形式。
任何民事法律行为都要通过一定的形式表现出来。
当法律规定某项法律行为必须采用某种形式时,这种形式就成为该项法律行为的形式要件。
若不采用这种形式,则法律行为不成立或者不生效。
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要件,是为了确保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并使其行为具有公开性、公示力,以便他人知晓,并做合理预测。
2019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法学民法》必背考知识点汇总
2019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法学民法》必背考知识点汇总第一部分总论一、民法概述(一)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三)民法的渊源:制定法,习惯(四)民法的适用范围1,时间上:实施之日起,废止之日止,无前溯力2,空间上:我国驻外有效3,对人:在我国的外国人有效(五)民法的基本原则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禁止权利滥用二、民事法律关系(一)民事法律关系概述1,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指经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2,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产生在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以民事权利和义务为内容,基于民事法律事实而形成3,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主体(自然人、法人、社会组织、国家),客体(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权益),内容(权利与义务)(二)民事法律事实1,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指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客观事实2,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事件(人的生死、不可抗力、意外等),行为(签合同、代理等)3,民事法律事实的构成:引起某一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几个民事法律事实的总和(三)民事权利1,民事权利的概念:指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根据自己的意愿实施或不实施某种行为的可能性2,民事权利的分类财产权:物权、债权、继承权人身权:人格权(生命健康姓名名誉)、身份权(抚养监护)支配权: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等请求权:债权、人身权上请求权等形成权:撤销权、追认权、解除权、抵销权等抗辩权:永久抗辩、延期抗辩绝对权:对世权,所有权、人身权相对权:对人权,债权(四)民事权利的保护方法1,公力救济:请求国家进行保护2,私力救济(1)自卫行为:正当防卫(不法侵害正在发生针对侵害人不过度)、紧急避险(重大危机人身财产紧迫不得已不过度)(2)自助行为:自己权利受损且时间紧迫来不及请求适于请求权的实现不过度(五)民事义务的概念与分类1,概念:指依照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民事主体为满足权利人的某种利益而实施或不实施某种行为的必要性2,分类:积极义务与消极义务,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专属义务与非专属义务三、自然人(一)自然人概述概念:指一切基于自然规律出生、具有自然生命形式的人住所:户籍所在地为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指最后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居住地(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概念:是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特征:平等性,权利义务统一性,范围内容的广泛性,不可转让性,普遍性时效:始于出生(户籍证明确认,次者医院出生证明)终于死亡(包括宣告死亡)(三)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概念:指自然人通过自己的行为设定民事权利义务的资格特征:由法律进行规定,与公民的年龄智力状态相联系,非法定条件程序不得限制取消种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岁以上,16-18岁有劳动收入),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岁以上未成年,不能完全辨认精神病)与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10岁,不能辨认精神病)(四)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宣告失踪条件:自然人下落不明满2年,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程序:不明人住所地基层法院提出,申请书附公安机关书面证明,公示3个月效力:财产由配偶父母成年子女代管,或法院指定代管人(重新出现,应撤销宣告归还财物)宣告死亡条件:下落不明满4年(意外为2年),利害关系人申请(第一,配偶;第二,父母、子女;第三,兄弟姐妹,祖父母等),法院宣告程序:住所地法院提出,利害关系人申请书面形式效力: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终止,婚姻关系自然解除,财产按遗产继承,有民事行为能力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撤销:被宣告死亡期间进行的民事行为有效,有权返还财产,配偶没有再婚的可以恢复,子女在被宣告死亡期间被收养的不能自行恢复(五)监护概念:为了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和特定财产权利而由公民或社会组织予以监督、管理、保护的制度设立:法定监护、指定监护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或居委会村委会同意的其他人精神病人的监护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监护人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管理财产,代理参加民事活动,教育和照顾,代理进行诉讼四、法人(一)概述1,法人概念: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2,法人特征:社会组织,独立财产,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独立承担民责3,法人应具备条件:依法成立,必要财产经费,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独立承担民事责任4,法人机关:对内形成法人意思,对外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一定机构或个人的总称(二)我国现行立法对法人的分类企业法人与非企业法人(三)法人民事权利能力1,概念:指法人作为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2,特征:法人可以享有名称权荣誉权,不能享有人格权,权利内容具有不一致性,始于成立终于解散撤销(四)法人民事行为能力1,概念:指法人以自己的意愿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取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资格2,特征:与民事权利能力时效时间上一致,与民事权利能力范围上一致,由其机关或法定代表人实现民事行文能力(五)法人的变更、终止与清算1,法人变更概念:指法人存续期间,发生组织机构、活动宗旨、经营范围等方面的变化2,法人变更类型:分立、合并(权利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承受)3,法人终止概念:法人资格的消灭4,法人终止原因:依法被撤销,解散,依法宣告破产,其他5,法人清算概念:指法人消灭时,由清算组织依据职权清理并消灭法人的全部财产关系6,清算终结:清算事务处理完毕后既终结,法人一经消灭,其民事主体资格不复存在五、合伙(一)合伙的概念:指由2个以上的人(自然人与法人)根据协议,共同出资,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组织(二)普通合伙1,普通合伙的概念:由2个或2个以上的合伙人组成,各合伙人以自己个人的财产对合伙组织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组织2,普通合伙的特征:自愿成立,共同经营,2个以上,无限责任3,普通合伙设立的条件:2个以上,书面协议,认缴出资,名称场所,其他条件4,普通合伙的财产:合伙人转让财产份额应优先转让其他合伙人并一致同意,财产份额出质的,应一致同意否则无效,行为人造成损失承担责任,不得私自转移处分合伙企业财产5,普通合伙事务的执行:一人一票,过半同意。
成考专升本民法所有权复习讲义
成考专升本民法所有权复习讲义成考专升本民法所有权复习讲义添附包括三种形式:①混合:属于不同所有人的动产相互混杂或交融而难于分离或识别,且在某些情况下形成了新的物。
例如:葡萄原汁与水、糖混合勾兑成葡萄酒。
②附合:不同所有人的物密切结合在一起,形成难以分割的物。
其特点是原所有人的物仍然能够识别,但分割在经济上不合算。
例如:砖与水泥附和成房屋,建筑于土地上,是动产与不动产的附合;轮胎、底盘、车身、发动机等附合成汽车,是动产与动产的附合。
③加工:在他人动产上进行劳作从而使其成为新的价值更高的动产的活动。
例如:将他人的木料雕刻成为工艺品。
2、继受取得:以原所有人的所有权与意志为依据,通过某种法律行为或法律事件从原所有人那里取得财产所有权的方式。
继受取得的主要方式为:(1)财产转让:通过买卖、赠与、互易等民事法律行为,由一方将财产所有权转移给另外一方所有,新的所有人取得物的所有权;原所有人的所有权消灭;(2)继承或受遗赠:根据继承法的规定,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可以根据遗嘱或法定继承方式,由继承人继承或接受遗赠;(3)其他合法取得:例如,国家通过赎买、征收、征购、征用等方式取得国家所有权。
3、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1)继受取得——因法律行为而取得;(2)原始取得——如,强制执行时对不动产的拍卖(二)不动产所有权的丧失(1)取得人依法取得了不动产的所有权,原所有人即丧失了所有权;(2)所有人因抛弃所有权而导致所有权的丧失。
五、动产所有权的取得与丧失1、动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1)先占(2)拾得遗失物(3)发现埋藏物(4)善意取得(5)添附(6)天然孳息的取得2、动产所有权的丧失(1)处分行为——事实处分和法律处分(2)强制行为——强制征收、没收六、所有权的请求权所有权具有排除他人对其所有的物非法干涉的权能。
这项权能称为所有权的消极权能。
所有权受到侵害时,所有权人有权对加害人主张物上请求权,即具有下述请求权:1、所有物返还;2、排除妨碍;3、防止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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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学重点复习资料(5)
人民法院在受理宣告死亡申请后,理应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
期为1年。
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经相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
生存的,公告期为3个月。
7、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1)民事权利水平终止。
(2)婚姻关系
解除。
(3)财产继承开始。
8、监护:是指对无民事行为水平人和限制民事行为水平人设立
监督和保护人的民事法律制度。
9、监护人的设定:方式有两种:法定监护和指定监护。
未成年人法定监护
1、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首先是未成年人的父母。
2、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设定的范围和顺序依次是:(1)配
偶;(2)父母;(3)成年子女;(4)其他近亲属;(5)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
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
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3、监护人的职责:监护人理应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
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了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
护人的财产。
4、引起监护关系终止的原因约略有以下几种:
(1)被监护的未成年人已达成年;
(2)被监护的精神病人痊愈,并已由人民法院作出撤消监护的裁决;
(3)监护人死亡。
(4)自然人的户籍:是户籍管理机关记载自然人姓名、性别、出生时间等的自然状况的基本法律文件。
(5)合伙的法律特征:
①合伙是两个以上民事主体的联合形式。
②合伙是住所合伙合同而成立。
当事人之间共同实行生产经营,虽没有书面合伙协议,又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但具备合伙的其他条件的,又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当事人之间有口头协议的,也可认定为合伙关系成立。
③合伙须由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
共同出资是合伙成立的前提和合伙经营的基础。
出资方式能够是货币实物,也能够是技术、劳务。
只出资金、实物或技术而不参与经营、劳动,担参与合伙盈余分配和承担亏损的,共同负担合伙风险。
5、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1)合伙人的权利:①参与合伙经营活动和监督合伙事务的权利。
②对合伙事务的决定权和执行权。
③分离合伙收益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