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存是什么?提存的条件、方法和效力有哪些?【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提存期间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提存的概念提存是指债务人在履行债务过程中,因债务人的原因导致债务人无法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将债务人的财产交给第三方保管,以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的法律行为。
提存期间法律规定是指法律对提存期间的权利义务、提存费用、提存期限等方面的规定。
二、提存期间法律规定的原则1. 公平原则:提存期间法律规定应确保债务人和债权人双方的利益得到公平对待。
2. 公开原则:提存期间法律规定应公开透明,便于各方当事人了解相关法律知识。
3. 效率原则:提存期间法律规定应提高提存效率,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4. 保障债权原则:提存期间法律规定应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其债权得以实现。
三、提存期间法律规定的主要内容1. 提存的条件(1)债务人有履行债务的义务,但无法履行或不愿履行;(2)债权人有要求提存的权利;(3)提存财产为债务人的合法财产;(4)提存财产不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2. 提存的方式(1)债权人自愿提存;(2)债务人自愿提存;(3)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定提存。
3. 提存期限(1)提存期限一般为一年;(2)特殊情况,如提存财产易腐坏、易变质等,提存期限可适当缩短;(3)提存期限届满,债务人应向债权人履行债务。
4. 提存费用(1)提存费用由债务人承担;(2)提存费用包括提存费、保管费、评估费等;(3)提存费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
5. 提存财产的保管(1)提存财产由第三方保管;(2)保管人应妥善保管提存财产,防止丢失、损坏或变质;(3)保管人不得擅自处分提存财产。
6. 提存财产的返还(1)提存期限届满,债务人应向债权人返还提存财产;(2)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返还提存财产;(3)债务人拒绝返还提存财产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7. 提存财产的拍卖(1)提存期限届满,债务人未向债权人返还提存财产的,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拍卖提存财产;(2)拍卖所得款项优先用于偿还债务;(3)拍卖所得款项不足以偿还债务的,债权人可以继续向债务人追偿。
提存原因及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提存的概念及原因1. 概念提存是指当债务人在履行债务过程中,因某些原因无法或不愿意继续履行债务,为避免债权人因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而遭受损失,债务人将原物或原物替代物交付给特定的提存机关,由提存机关保管,待债权人履行相应义务后,再由债权人取回原物的行为。
2. 提存原因(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履行,导致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
此时,债务人可以申请提存,以避免因无法履行债务而承担违约责任。
(2)债权人下落不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债权人因故下落不明,债务人无法找到债权人履行债务。
此时,债务人可以申请提存,待债权人重新出现后再行履行。
(3)债权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又未确定继承人或监护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债权人因故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又未确定继承人或监护人,债务人无法找到债权人履行债务。
此时,债务人可以申请提存,待继承人或监护人确定后再行履行。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的,可以申请提存。
”二、提存的法律后果1. 债权人取得提存物的所有权(1)在提存期间,债权人取得提存物的所有权。
但债务人仍对提存物享有取回权,即债权人履行相应义务后,债务人有权取回原物。
(2)提存物在提存期间产生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债务人不得主张。
2. 债权人承担保管费用债权人取得提存物后,应承担保管费用。
保管费用包括提存机关的保管费、提存物的保险费等。
3. 债权人承担风险责任在提存期间,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提存物毁损、灭失,债权人承担风险责任。
4. 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如因债权人原因导致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债务人申请提存后,债权人仍需承担违约责任。
5. 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在债务人破产或无力清偿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即债权人可以优先取回提存物。
6. 债权人放弃提存物债权人可以在一定期限内放弃提存物,放弃后,债务人有权取回原物。
提存的条件有哪些?
提存的条件有哪些?【为您推荐】武昌区律师黄陂区律师荥阳市律师高县律师宕昌县律师玉环县律师青白江区律师金凤区律师在实际生活中,提存制度的建立主要是为了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减少外部原因带来的损失,使其有相应的法律可以依据和遵循。
当满足相应的条件,也就代表着可以提存。
那么,提存的条件有那些?下面就将这一问题进行解答,大家可以了解一下。
一、提存的条件提存,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制度。
提存的条件包括以下两种。
(一)提存具备的条件1须发生阻碍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原因。
在各国法律中,一般都对提存的法定原则作出明文规定。
通常情况下,债权人对于已提出的给付拒不受领或不能受领时,应负迟延责任,债务人可将给付提存。
《合同法》第101条在总结以往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对提存原因作了具体规定,包括: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应注意的是,债权人拒绝受领只有在债务人现实提出履行的情况下才能成立,可以是实际交付,也可以是言词提出,如果债务人未现实提出给付,则不构成债权人拒绝受领。
2、债权人下落不明。
这不仅包括不知何人为债权人、债权人去向不明,而且指债权人的代理人或财产管理人也无法联络。
如果债权人下落不明,但其指定了代理人,或根据《民法通则》已被宣告为失踪人并由法院指定了财产管理人,则不能构成提存原因。
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丧失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这种情况是指债权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后,债务人不知道向谁履行债务,同样应准予提存。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合同法》第70条规定,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
(三)提存具备的条件2提存的标的物须是债务人依合同的约定应当给付的物且适于提存。
该条件包括以下几层含义:1、由于提存涉及提存机关保管提存物和返还提存物,因此,提存的对象只能以物体为限,如给付的标的是债务人的行为、不行为或单纯的劳务,按其性质则没有提存的可能 .其次,提存作为债的消灭的原因之一,是法律在一定条件下对清偿的一种代替安排,也应按合同约定适当提存,提存的标的物原则上应与合同的约定相符合,若交付之物与合同内容不合者,不生清偿的效力。
提存的概念
提存的概念提存,是指由于法律规定的原因债务人难以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债务人将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而消灭债务的制度。
提存是一种履行的替代。
提存的意义,可使债务人将无法交付债权人的标的物交付提存部门,消灭债权债务关系,从而免除债务人为债务履行的困扰,为保护债务人的利益提供了一项行之有效的措施。
定义提存,是指由于法律规定的原因债务人难以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债务人将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而消灭债务的制度。
提存是一种履行的替代。
提存的意义,可使债务人将无法交付债权人的标的物交付提存部门,消灭债权债务关系,从而免除债务人为债务履行的困扰,为保护债务人的利益提供了一项行之有效的措施。
法律规定民法典的规定第三百九十条【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性及代位物的提存】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
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第四百零六条【抵押财产的处分】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
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第四百三十二条【质权人的保管义务和赔偿责任】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请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
第四百三十三条【质权的保护】因不可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请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精品】简述提存制度
【精品】简述提存制度简述提存制度提存制度是民法中债的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长久以来并没有得到学者及司法实践部门的重视,一般的法学著作或教科书只是在债的消灭中作为一种原因加以简单地阐述。
(一)提存的含义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权利和义务关系。
债权具有相对权和对人权的属性,债权人与债务人均是特定的,债务的履行涉及到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作为债的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的提存制度与债务履行密切相关。
对提存含义的界定虽然在文字上有细微差异,但均围绕着债权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而使债务人无法履行义务进行定义,如有学者认为: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提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一种制度。
也有学者说,提存,是指债务人在债务已届履行期限时,将无法履行的给付提交给提存机关,以消灭其债务的制度。
还有学者认为,提存是因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履行或者由于债权人下落不明无法履行,债务人将履行的标的物提交有关部门保存。
显然,上述对提存含义的界定表明提存的目的就是为债务清偿,笔者认为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这样的界定都是不全面的,1/ 15颇有以偏概全之嫌。
尽管从提存的产生和发展历史上看主要是以债务清偿为目的,以解除对债务人的过苛拘束,但是还存在以保证为目的提存,也就是不是因债权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而是为了保障债的实现进行提存。
如司法部颁布的《提存公证规则》第 5 条第 2 款规定:以担保为目的的提存公证具有保证债务履行和替代其他担保形式的法律效力。
此时的提存虽然也有保护债权人权利的成份,但显然与以清偿为目的的提存意义有别,它还有维护提存人权益的较重意味,因为此种情形下提存人可对债权人提取提存标的施加某种拘束。
如《提存公证规则》第 6 条规定,债的双方在合同(协议)中约定以提存方式给付的;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保证人、抵押人或质权人请求将担保物(金)或其替代物提存的,必须列明提存给付条件,公证处应按提交人所附条件给付提存标的物。
2012年司法考试民法考点:提存
提存是指债务人于债务已届履行期时,将无法给付的标的物提交给提存机关,以消灭合同债务的行为。
(一)提存的条件根据《合同法》及《提存公证规则》的规定,提存须具备以下条件:1、提存主体合格。
关于此要件,注意以下几点:(1)提存涉及三方当事人,即提存人、提存机关和提存受领人。
(2)提存人主要为债务人,但不以债务人为限,债务的清偿人均可为提存人,如得为清偿的第三人、代理人等。
(3)提存是一种法律行为,所以提存人应具有行为能力,同时提存人的意思表示应真实。
(4)在我国,提存机关可以是公安机关,如拾得遗失物;可以是公证处,如公证提存;法院也可为提存机关。
(5)提存受领人主要为债权人,但得为受领清偿的第三人也可以为提存受领人。
2、有合法的提存原因。
根据《合同法》第101条的规定,合法的提存原因主要有:(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标的物。
(2)债权人下落不明。
如《合同法》第70条规定的情形即属其中之一: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法定代理人。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合同法》第316条、393条、420条的规定。
3、提存客体适当。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在符合上述三个条件后,债务人将合同标的物或者标的物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交付提存部门时,提存成立。
提存成立的,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履行债务。
(二)提存的效力提存涉及债务人、债权人、提存机关,故提存在债务人、提存机关和债权人三方之间发生效力。
1、在债务人与债权人间的效力。
提存是债权当然消灭的原因。
(1)提存后,债务人与债权人间的债的关系消灭。
(2)领取提存物的权利因提存而移转于债权人。
故提存物孳息归债权人,提存物风险负担由债权人承担。
(3)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4)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有及时通知的义务。
提存的原因及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提存是指债务人因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履行标的物,或者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合同无法履行,债务人无法向债权人交付标的物时,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交付给提存机关,以保全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的一种法律制度。
在我国,提存制度在《民法典》中得到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从提存的原因及法律后果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二、提存的原因1. 债权人拒绝受领当债务人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履行标的物,债务人无法实现债务履行目的。
在这种情况下,债务人为了保全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可以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2. 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合同无法履行由于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等原因,导致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合同无法履行。
债务人无法向债权人交付标的物,为保全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可以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3. 债权人下落不明当债务人无法确定债权人的下落,或者债权人下落不明,债务人无法向债权人交付标的物时,可以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4. 债权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当债权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债务人无法确定债权人的代理人,无法向债权人交付标的物时,可以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 债权人指定不明或者有争议当债权人指定不明或者有争议,债务人无法确定债权人的具体身份,无法向债权人交付标的物时,可以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三、提存的法律后果1. 债务消灭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后,债务人的债务即告消灭。
债权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领取提存物,否则,债务人可以依法拍卖提存物,并从拍卖所得中优先偿还债务。
2. 提存物的保管责任提存机关对提存物负有保管责任,应当妥善保管提存物,确保其安全、完整。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时,提存机关应当出示提存物的保管记录。
3. 提存费用的承担提存费用由债权人承担。
在债权人领取提存物时,提存机关可以向债权人收取提存费用。
4. 逾期领取提存物的后果债权人逾期领取提存物的,提存机关可以依法拍卖提存物,并从拍卖所得中优先偿还债务。
同时,债权人应当承担逾期领取提存物的责任。
提存是什么意思及怎样办理提存
提存是什么意思及怎样办理提存【为您推荐】黄梅县律师蒙城县律师洪泽县律师武昌区律师大邑县律师新沂市律师鹤山市律师青羊区律师随着经济的发展,债务也相继增多。
在生活中,如果您欠了某人的物品,到了交付日期,您却找不到他,这时该怎么办呢?那么您就会用到提存。
提存可以保护双方的权益。
到底提存是什么意思,又怎样办理提存呢?律伴在这为您介绍。
一、提存是什么意思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制度。
是使债务关系消灭的一项重要民法制度,各国立法均有具体规定,中国《合同法》对此也作出了规定。
提存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债务纠纷的及时解决,更好地平衡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的利益冲突,保证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
提存在法律性质上,兼具私法和公法的双重性质。
提存应符合一定的条件,并按法定的程序进行。
提存实施后,在债务人、债权人、提存机关相互之间将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二、怎样办理提存1、提存人应在交付提存标的物的同时,提交提存申请书。
提存书上应载明提存人的姓名(名称),提存物的名称、种类、数量以及债权人的姓名、住址等基本内容。
此外,提存人应提交债务证据,以证明其所提存之物确系所负债务的标的物;提存人还应提交债权人受领迟延或者下落不明的等致使债务人无法履行的证据。
如有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的裁决书,也应一并提出。
其目的在于证明其债务已符合提存要件,以便提存部门判定是否准予提存。
2、提存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不予受理的,公证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不予受理不服的复议程序(《提存公正规则》第10条第2款)。
提存部门通过审查确定提存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提存之债真实、合法(《提存公正规则》第13条第1款)。
具备提存的原因,提存标的于合同标的物相符,符合管辖规则时,应当准予提存。
提存部门应当验收提存标的物并登记存档。
对不能提交提存部门的标的物,提存部门应当派人到现场实地验收。
什么是提存,提存的程序是什么
遇到合同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什么是提存,提存的程序是什么提存是属于合同法领域的一项行为方式,提存是债权债务关系消灭的一种形式。
关于提存制度的内容也是法律明确有规定的。
那么,提存是什么样的民事行为?提存的程序有哪些?赢了网小编为您介绍。
?一、什么是提存?提存是使债务关系消灭的一项重要民法制度,各国立法均有具体规定,中国《合同法》对此也作出了规定。
提存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债务纠纷的及时解决,更好地平衡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的利益冲突,保证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
提存在法律性质上,兼具私法和公法的双重性质。
提存应符合一定的条件,并按法定的程序进行。
提存实施后,在债务人、债权人、提存机关相互之间将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二、提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1.债务人应向清偿地提存机关提交提存申请。
该申请应载明:提存的原因,标的物及其种类、数量,标的物受领人的姓名、地址或者不知谁为受领人的理由等基本内容。
此外,债务人应提交有关债务证据,以证明提存申请载明的提存物确系其所负债务的标的物,并还应提交有关债权人迟延或者无法向债权人清偿的相关证据。
对于债务人提交的提存申请及有关证据,提存机关应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应予提存。
2.债务人提交提存物。
对债务人的提存请求经审查符合提存条件的,债务人应向提存机关或指定的保管人提交提存标的物,提存机关应予接受并进行妥善保管。
3.提存机关授予债务人提存证书。
提存机关在收取提存申请及提存物后,应向债务人授予提存证书。
提存证书与清偿受领证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通知债权人受领提存物。
在提存时,债务人应附具提存通知书。
在提存后,应将提存通知书送达债权人。
至于通知的义务应由谁承担,在立法上有不同的规定。
各国及各地区立法通常规定由债务人通知债权人。
如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第327条第2款规定:“提存人于提存后,应即通知债权人,如怠于通知,致生损害时,负赔偿之责任。
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德国民法典》第374条第2款、《日本民法典》第495条第3款亦有类似规定。
关于提存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提存的概念提存是指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将债务标的物提交给提存机关,由提存机关保管,以替代债务履行的一种法律制度。
提存制度旨在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安全,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提存的法律规定1.《民法典》相关规定《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将债务标的物提交给提存机关,由提存机关保管。
债权人应当向提存机关支付提存费用。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提存机关收到债务标的物后,应当向债权人出具提存证明。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提存期间,提存机关对债务标的物享有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但不得处分。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后,提存机关应当将债务标的物返还给债务人。
”2.《合同法》相关规定《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将债务标的物提交给提存机关,由提存机关保管。
”《合同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向提存机关支付提存费用。
”3.《担保法》相关规定《担保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将债务标的物提交给提存机关,由提存机关保管。
”《担保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提存机关收到债务标的物后,应当向债权人出具提存证明。
”三、提存的适用范围1.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债权人要求提存的;2.债务人下落不明,债权人要求提存的;3.债务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债权人要求提存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提存的其他情形。
四、提存的程序1.债权人提出提存申请;2.提存机关审核申请,确认是否符合提存条件;3.提存机关接收债务标的物,并出具提存证明;4.提存期间,债权人有权要求查看、提取债务标的物;5.债务人履行债务后,提存机关将债务标的物返还给债务人;6.提存期间,提存机关对债务标的物享有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但不得处分。
五、提存的法律效力1.对债权人的效力:债权人可以要求提存机关返还债务标的物,并享有对债务标的物的占有、使用、收益权利。
提存情形及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提存的概念提存,是指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时,因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履行或者无法确定债权人,将标的物交付给提存机关,以消灭债务的行为。
提存是一种法律行为,旨在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安全。
二、提存情形1. 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但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履行。
此时,债务人可以采取提存措施。
2. 债权人下落不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债务人无法确定债权人的具体信息,如债权人地址、联系方式等。
此时,债务人可以采取提存措施。
3. 债权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债权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无法行使债权。
此时,债务人可以采取提存措施。
4. 债权人死亡或者宣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债权人死亡或者宣告死亡,且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
此时,债务人可以采取提存措施。
5.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提存的其他情形。
三、提存的法律后果1. 债务消灭债务人将标的物提存后,债务消灭。
债权人接受提存物后,债务关系终止。
2. 提存费用承担提存费用由债权人承担。
提存费用包括提存机关的保管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等。
3. 提存物的保管提存机关应当妥善保管提存物,确保其安全。
债权人接受提存物前,提存机关不得擅自处分提存物。
4. 提存物的领取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时,应当支付提存费用。
5. 提存物的返还债权人接受提存物后,债务人应当返还标的物。
如果债权人拒绝返还,债务人可以依法要求返还。
6. 诉讼时效中断债务人将标的物提存后,诉讼时效中断。
债权人接受提存物后,诉讼时效重新起算。
四、提存的法律效力1. 提存行为的效力债务人将标的物提存后,该行为具有法律效力。
债权人接受提存物后,债务关系终止。
2. 提存机关的效力提存机关作为提存行为的实施主体,其行为具有法律效力。
提存机关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确保提存物的安全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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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存是什么
在我国现行法上,提存制度有一般的提存制度和特殊的提存制度之分。
前者由合同法第101104条加以规定。
后者则规定在我国担保法等法律中,如担保法第49条第3款规定,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这种提存制度不要求具备债务人因债权人的原因而难以履行债务这一原因。
而一般的提存则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债的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而消灭债务的制度。
二、提存的条件
《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1.债权人迟延受领。
合同法第101条第1款第(1)项规定,债权人元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债务人可以提存。
构成该提存原因,必须是债务人现实地提出了给付。
2.债权人下落不明。
债权人下落不明包括债权人不清、地址不详、债权人失踪又无代管人等情况。
3.债权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又未确定继承人或者监护人。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担保法第49条第3款规定,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司考民法高频考点:提存
1. 提存的概念和事由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而使债消灭的制度。
提存的事由有:(1)债权人迟延受领。
构成该提存原因,必须是债务人现实地提出了给付,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
(2)债权人下落不明。
债权人下落不明包括债权人不清、地址不详、债权人失踪又无代管人等情况。
(3)债权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又未确定继承人或者监护人。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例如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2. 提存的标的提存的标的,为债务人依约定应当交付的标的物。
对此需注意以下几点:(1)提存标的物与合同标的物不符或者在提存时难以判明两者是否相符的,提存部门应告知提存人,如提存受领人因此拒绝受领提存标的物,则不能产生提存的效力。
(2)提存的标的物,以适于提存者为限。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可以委托中介机构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3. 提存的效力(1)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效力,包括:①自提存之日起,债务人的债务归于消灭;②提存物在提存期间所产生的孳息归提存受领人所有,提存的不动产或其他物品的收益,除用于维护费用外,剩余部分应当存入提存账户;③标的物提存使债权得到清偿,标的物所有权转移于债权人,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也转移于债权人负担;④因提存部门过错造成提存物毁损、灭失的,提存部门负有赔偿责任。
(2)提存人与提存部门之间的效力,包括:①提存部门有保管提存标的物的权利和义务。
提存部门应当采取适当的方法妥善保管提存标的物,以防毁损、变质或灭失。
对不宜保存的,提存受领人到期不领取或超过保管期限的提存物品,提存部门可以拍卖,保存其价款。
②提存的存款单、有价证券、奖券需要领息、承兑、领奖的,提存部门应当代为承兑或领取,所获得的本金和孳息在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按不损害提存受领人利益的原则处理。
提存是什么意思
提存是什么意思提存是一个词语,它的意思是将某物或某事保存、储存起来,以备将来使用或参考。
在生活中,提存可以有很多种表现形式和用途。
下面我将详细阐述提存的含义、种类和一些实际应用。
首先,提存指的是将某物或某事物保存在一个地方,以备将来使用。
这可以是实物或信息,它们保存的形式可以是实体的(如存储在盒子或文件夹中的文件)或数字的(如存储在电脑或云端的数据)。
提存可以是为了方便日后查找和使用,也可以是为了保留重要的信息或文档。
提存可以有很多种类,根据保存的内容和形式的不同,我们可以将其分为以下几类。
第一类是实物提存。
这包括了将物品保存在柜子、箱子等容器中,以备未来使用。
例如,人们经常会将季节性服装保存在衣柜里,以备下一季使用;或者将一些不常用的物品放在储物箱中,以便节省空间并方便整理。
实物提存也可以是为了保护有特殊价值的物品,例如将珠宝首饰放入保险箱中。
第二类是纸质文件提存。
这是将重要的文件或文档保存在文件夹、文件柜等地方的一种方式。
无论是个人生活中的合同、证书、发票,还是企业中的合同、报告、文件,纸质文件提存都是必不可少的。
它不仅可以让我们随时找到需要的文件,而且可以作为法律依据或证明材料。
第三类是数字文件提存。
随着数字化时代的到来,数字文件提存变得越来越重要。
这指的是将计算机中的文件保存在特定的文件夹、云端存储空间等地方,以备将来使用。
无论是个人的照片、视频、音乐等娱乐文件,还是企业的数据、报表、备份文件,数字文件提存都可以确保我们在需要时能够轻松找到并使用这些文件。
实际应用方面,提存在各个领域都有广泛的应用。
在教育领域,学生和教师可以通过提存的方式保存和管理学习资料、课件和教学资源,以便随时回顾和使用。
在科研领域,科学家可以通过提存来保存他们的研究数据和实验结果,确保这些重要信息不会丢失,并能随时进行分析和展示。
在企业领域,公司可以利用提存来保留重要的文档和数据,以备未来的审计、法律诉讼或业务扩展。
简述提存的概念
简述提存的概念提存是一种法律行为,也是指将财产或文件保管在第三方机构或人手中的过程。
在提存的情况下,财产或文件的所有权仍属于原所有人,但使用权暂时交由提存方管理和保管。
提存方有责任妥善保管财产或文件,按照原有人的指示进行处置。
提存通常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手续简便:相对于其他法律行为,提存的手续相对简单。
当事人只需找到一家提存机构,填写相关的文件和协议即可完成提存。
2. 保护权益:提存为原有人提供了一种额外的保护措施,确保财产或文件在第三方手中得到安全保管,避免了丢失或损毁的风险。
3. 确认所有权:尽管提存方暂时掌握了财产或文件的使用权,但所有权仍然归属于原有人。
提存方不能擅自处置提存财产或文件,必须按照原有人的指示行事。
提存的使用范围广泛,可以应用于各种需要保护财产或文件的情况。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提存情况:1. 资金保管:个人或机构可能需要将大量资金提存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以便进行安全保管并获得一定的利息。
2. 保护证件:如护照、id、驾驶执照等重要证件可能需要提存,以避免丢失或被盗用。
3. 文件保管:公司或组织可能需要将重要文件提存给专业的档案机构,确保文件的安全保存和随时取回。
4. 不动产保管:房屋、土地或其他不动产的所有权可能需要提存,以确保合法权益不被侵犯。
5. 物品保管:动产如珠宝、艺术品、贵重物品等可能需要提存,以确保其安全保存和归还。
提存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原所有人的权益,并确保财产或文件得到安全保管。
提存的过程需要指定提存方,由提存方承担保管义务,并执行原有人的指示。
提存方需要妥善保管财产或文件,防止它们被盗、损坏或滥用。
提存的具体操作包括以下步骤:1. 确定提存事项:原有人需要明确提存的财产或文件以及提存的期限。
2. 选择提存机构:原有人需要选择一家可靠的提存机构,确保其具有良好的信誉和专业水平。
3. 签订提存协议:原有人和提存机构之间需要签订提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提存期限、提取条件、提存费用等。
关于提存是什么意思
2023年提存是什么意思2023年提存是指在2023年期间,在某个特定的时间点或时间段内存入或储存某种东西。
这种行为常见于银行或金融机构,也可以用于描述其他领域的信息存储和保留。
2023年提存的意义可能因不同的背景和语境而有所不同。
下面将从不同的角度介绍一些可能的含义。
在金融领域,2023年提存意味着存款人将资金存入银行,并将其保存在特定的账户中。
这种存款可以是个人储蓄账户、定期存款、活期账户等。
存款人可以选择将资金存在银行以获得利息,或者将其用于日常消费。
银行则会使用这些存款进行贷款和投资。
除了金融领域,2023年提存还可能指的是信息存储和保留。
在信息时代,大量的数据和信息需要被储存和保存。
提存可以是将数据存入电脑或服务器,也可以是将文件或文档保存在云端服务中。
这样做可以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使其能够在需要时被随时获取。
此外,2023年提存还可能与教育、文化和知识保存相关。
人们可以提存书籍、文献、学术论文、研究报告或其他形式的知识和信息。
这种存储可以通过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或数字媒体等方式实现。
通过提存这些重要的资源,我们可以确保它们的传承和保留,供后代学习和研究。
除了这些传统领域,2023年提存还可以涉及到个人生活和社会活动中的其他方面。
人们可以通过提存保留回忆和瞬间,例如照片、录像、音频文件等。
这种行为有助于我们保存珍贵的时刻,回顾和分享它们。
总的来说,2023年提存是指在2023年内将某种物品、资金或信息存储和保留的行为。
它可以在金融、技术、教育、文化和个人生活中发挥重要作用。
提存的主要目的是确保资源的保存、传承和随时获取。
通过提前做好准备,我们能够更好地管理和利用我们的财富和知识,为未来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提存是什么意思
提存是什么意思提存是指将钱或贵重物品交由机构或个人保管,以确保安全或满足特定的需求。
无论是个人还是机构,提存都是一种常见的行为,以保护财产免受损失或满足特定的安全要求。
提存是人们为了保护自身财产免受意外损失而采取的一种方式。
在生活中,许多人都有提存的需求。
例如,银行提供的保险箱服务就是一种常见的提存方式。
人们可以将重要的文件、贵重珠宝、家庭财产证件等放置在保险箱中,以确保其安全。
除了银行提供的保险箱服务外,人们还可以选择将贵重物品寄存在拍卖行、艺术机构、图书馆、博物馆等机构中。
这些机构通常具有更为专业的保管设施和完善的安全措施,能够提供更高的安全级别。
在法律层面上,提存也是一种保护当事人权益的手段。
例如,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将争议的财产提存至法院,以确保其安全。
法院负责保管并在裁决执行时根据事实情况进行处理。
另外,提存还可以用于满足特定的需求。
例如,在网购时,人们可以选择将货款提存至第三方支付平台,以确保买卖双方的权益。
这种方式可以提供更为安全的交易环境,并且在交易纠纷发生时能够提供相关的证据。
提存的方式多种多样,可以通过传统的实物提存,也可以通过电子方式进行提存。
无论采取何种方式,提存的核心目的是确保财产的安全和当事人权益的保护。
总的来说,提存是一种常见的行为,既可以保护自己的财产安全,又可以满足特定的需求。
无论是个人还是机构,提存都是为了保护自身权益和财产安全而采取的一种有益的方式。
人们可以选择将贵重物品或钱款交由专业机构保管,也可以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等方式进行提存。
提存的方式和目的因个人需求和实际情况而异,但其核心意义始终是保障财产安全和维护当事人权益。
提存的名词解释
提存的名词解释
嘿,你知道提存是啥不?提存啊,就好比你有个东西要给别人,但
那个人就是不来拿,或者因为各种原因你没办法直接给到他手里,这
时候提存就出现啦!比如说,你答应给朋友一本书,结果朋友出去旅
游了,联系不上,那你就可以把这本书拿去提存。
提存可不是随随便便就能搞的哦!它是有一套规矩的呢。
就像你去
参加比赛,得遵守比赛规则一样。
提存得在特定的机构进行,可不是
你想在哪儿提存就在哪儿提存的哟!这就好比你不能在马路上随便摆
个摊卖东西呀,得去规定的市场才行呢。
而且提存之后,可不是就完事儿了。
这中间还有很多细节要注意呢!比如说,得通知对方你已经提存了呀,不然人家怎么知道呢?这就好
像你给朋友准备了个惊喜,你不告诉他,他怎么会知道有惊喜等着他呢?
提存还有很多种情况呢!有时候是因为债权人的原因导致没法交付,有时候是债务人自己有困难没法交付。
哎呀,这就像人生的路啊,有
时候会遇到些沟沟坎坎,让你不得不绕个道或者停一停。
那提存到底有啥用呢?它可以保护债务人的权益呀!当债务人因为
各种原因没法履行债务的时候,提存就像是他的一个保护罩。
这多重
要啊!就像你在外面遇到了困难,有个好朋友能帮你一把一样。
我觉得提存这个东西啊,真的挺有意思的。
它就像是在复杂的债务关系中,开了一扇窗,让事情能有个妥善的解决办法。
它虽然可能不是经常被提起,但在需要的时候,那可真是太重要啦!所以啊,可别小看了提存这个名词哦!。
《民法典》规定提存的原因包括哪些
《民法典》规定提存的原因包括哪些提存在我们平时⽣活中不是经常听说的,那提存的概念是什么呢?还有《民法典》规定提存的原因和提存的条件包括哪些呢?提存的程序和效⼒是怎样的呢?提存的机关有哪些呢?这些问题,在这⾥由店铺⼩编为您详细解答,供你学习参考,希望对你有帮助。
《民法典》规定提存的原因包括哪些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难以履⾏债务的,债务⼈可以将标的物提存:1、债权⼈⽆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构成该原因,必须是债务⼈现实地提出了给付,个别情况下是以⾔词提出给付。
如果债务⼈未现实地提出给付(包括允许以⾔词提出给付),则不构成提存原因。
债权⼈⽆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使债务⼈⽆法履⾏,为保护其合法权益,应当允许债务⼈提存。
2、债权⼈下落不明。
债权⼈下落不明是指债权⼈离开住所⽆任何消息,包括债权⼈不清、地址不详、债权⼈失踪⼜⽆代管⼈等。
债权⼈下落不明使债务⼈⽆法履⾏,即使履⾏也达不到合同⽬的,因此允许债务⼈提存。
3、债权⼈死亡或者丧失⾏为能⼒,⼜未确定继承⼈或者监护⼈。
4、数⼈就同⼀债权主张权利,债权⼈⼀时⽆法确定,致使债务⼈⼀时难以履⾏债务。
5、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提存的机关:⽬前我国的提存机关的公证机关提存的地点和⽅法:提存应当在合同履⾏地的提存机关进⾏。
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应当及时通知债权⼈或者债权⼈的继承⼈、监护⼈。
提存的程序:提存应按下列程序进⾏:1.债务⼈应向清偿地提存机关提交提存申请。
该申请应载明:提存的原因,标的物及其种类、数量,标的物受领⼈的姓名、地址或者不知谁为受领⼈的理由等基本内容。
此外,债务⼈应提交有关债务证据,以证明提存申请载明的提存物确系其所负债务的标的物,并还应提交有关债权⼈迟延或者⽆法向债权⼈清偿的相关证据。
对于债务⼈提交的提存申请及有关证据,提存机关应进⾏审查,以决定是否应予提存。
2.债务⼈提交提存物。
对债务⼈的提存请求经审查符合提存条件的,债务⼈应向提存机关或指定的保管⼈提交提存标的物,提存机关应予接受并进⾏妥善保管。
提存
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请求提前清偿债 务并返还质押财产。
条件
债务人难以履行债 务
具有合法的原因
其他原因
具有合法的原因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存在正常的抗辩事由而拒绝受领的,不得提存。 2、债权人下落不明使债务人无法履行。 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债务人失去履行对象。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如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 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债务人难以履行债务
具备提存的上述情形之一,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必须导致债务人难以履行债务的,才可以提存。所谓难以履 行,是指债权人不能受领给付的情形不是暂时的、无法解决的,而是不易克服的。以下情况不能认为是难以履行: (1)债权人虽然迟延受领但迟延时间很短。(2)下落不明的债权人有财产代管人,可以代为接受履行。(3) 债权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监护人很快可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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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损害提存受领人利益的原则处理。无法按原用途使用的,应以货币形
式存人提存账户。定期存款到期的,原则上按原来期限将本金和利息一 并转存。股息红利除用于支付有关的费用外,和剩余部分应当存入提存 专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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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存人可以凭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或提存之债已经清偿的公证 证明取回提存物。提存受领人以书面形式向公证处表示抛弃提存受领权 的,提存人得取回提存物。提存人取回提存物的,视为未提存,因此产 生的费用由提存人承担。提存人未支付提存费用前,提存部门有权留置 价值相当的提存标的物。 3.债权人与提存部门之间的效力。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 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 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债权人领取提 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 5 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 后归国家所有。 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提存费用由提存受领人承担。提存费用包括: 提存公证费、公告费、邮电费、保管费、评估鉴定费、代管费、拍卖变 卖费、保险费以及为保管、处理、运输提存标的物所支出的其他费用。 提存受领人未支付提存费用前,提存部门有权留置价值相当的提存标的 物。 提存部门未按法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条件给付提存标的给当事人造成损 失的,提存部门负有连带赔偿责任。 符合法定或当事人约定的给付条件,提存部门拒绝给付的,由其主管 机关责令限期给付,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提存部门负有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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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
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 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三、提存的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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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存的标的,为债务人依约定应当交付的标的物。提存公证规则规 定,提存标的物与合同标的物不符或者在提存时难以判明两者是否相符 的,提存部门应告知提存人,如提存受领人因此拒绝受领提存标的物, 则不能产生提存的效力。 提存的标的物,以适于提存者为限。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 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适于 提存的标的物包括:货币;有价证券、票据、提单、权利证书;贵重物品; 担保物(金)或其替代物;其他适于提存的标的物。不适于提存的标的物包 括:低值、易损、易耗物品;鲜活、易腐物品;需要专门技术养护物品;超 大型机械设备、建设设施等。不适于提存的标的物,债务人可以委托中 介机构拍卖或变卖,将所得价款提存。 四、提存的方法 提存人应在交付提存标的物的同时,提交提存书。提存书上应载明提 存人姓名(名称)、提存物的名称、种类、数量以及债权人的姓名、住址 等基本内容。此外,提存人应提交债务证据,以证明其所提存之物确系 所负债务的标的物;提存人还应提交债权叭受领迟延或不能确定以致自己 无法向债权人清偿的证据。如有法院或仲裁机关的裁决书,也应一并提 出。其目的在于证明其债务已符合提存要件,以便提存机关确定是否应 予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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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存是什么?提存的条件、方法和效力有哪些?【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一、提存是什么 在我国现行法上,提存制度有一般的提存制度和特殊的提存制度之 分。前者由合同法第 101—104条加以规定。后者则规定在我国担保法等 法律中,如担保法第 49条第 3 款规定,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 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 提存。这种提存制度不要求具备债务人因债权人的原因而难以履行债务 这一原因。而一般的提存则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债的 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而消灭债务的制度。 二、提存的条件 《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 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1.债权人迟延受领。合同法第 101条第 1 款第(1)项规定,债权人元正 当理由拒绝受领的,债务人可以提存。构成该提存原因,必须是债务人 现实地提出了给付。 2.债权人下落不明。债权人下落不明包括债权人不清、地址不详、债 权人失踪又无代管人等情况。 3.债权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又未确定继承人或者监护人。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担保法第 49条第 3 款规定,抵押人转让抵押
如果提存人的提存系对于债权人的对待给付而为,提存人应当在提存
书中特别注明。 对提存人的提存请求经审查符合提存条件的,提存机关应接受提存标 的物并妥善保管。因提存并非向债权人清偿,因此,标的物提存后,除
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来自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债权人下落不明以外,债务人应及时通知债权人或债权人的继承人、监 护人。债权人下落不明的,债务人不负通知义务,提存人可申请法院依 有关规定公告送达。 五、提存的效力 提存的效力,包括提存在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提存人与提存部门之 间以及债权人与提存部门之间发生的效力三个方面: 1.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效力。自提存之日起,债务人的债务归于消 灭。提存公证规则规定,提存之债从提存之日即告清偿。 提存物在提存期间所产生的孳息归提存受领人所有。提存的不动产或 其他物品的嗽益,除用于维护费用外,剩余部分应当存入提存账户。标 的物提存使债权得到清偿,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归于债权人,标的物毁损 灭失的风险也转移归于债权人负担。但因提存部门过错造成毁损、灭失 的,提存部门负有赔偿责任。 2.提存人与提存部门之间的效力。提存部门有保管提存标的物的权利 和义务。提存部门应当采取适当的方法妥善保管提存标的物,以防毁 损、变质或灭失。对不宜保存的,提存受领人到期不领取或超过保管期 限的提存物品,提存部门可以拍卖,保存其价款。 提存的存款单、有价证券、奖券需要领息、承兑、领奖的,提存部门 应当代为承兑或领取,所获得的本金和孳息在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