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方经销商协议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商务事业部

合作伙伴协议书

(2001-2002)

目录

清华同方电子商务事业部合作协议书(正文) (2)

清华同方电子商务事业部合作伙伴认证办法(文件一) (9)

清华同方电子商务事业部授权合作伙伴注册登记表(表格一) (16)

清华同方软件产品订货单(代合同)(表格二) (17)

合作伙伴库存情况周报表(表格三) (18)

清华同方电子商务事业部合作伙伴信息反馈表(表格四) (19)

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商务事业部

合作伙伴协议书

正文

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作为甲方的软件经销业务合作伙伴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术语解释

1、侵权产品:侵犯甲方合法权益(专利权、商标权、厂商名称、

软件等)的任何产品。

2、信用额度:是指甲方授予合作伙伴一定金额的信用限度,就

是合作伙伴所提货物的货款在不超过规定金额的前提下,可以

暂时不向甲方支付。

二、合作伙伴经营资格

1、由国家相关政府管理部门认可的具备计算机软件及相关产品经

营权的单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及

其它有关法律法规;

3、已认可、签订本协议,并严格按照协议执行。

三、本协议书期限及说明

1、本协议终止日期为2001年12月31日。在协议书有效期满之

前二个月,双方如需继续合作,可提出书面意向,于协议终止

前签订正式协议书,之前所有关于该合作伙伴的业绩考核结果均继续有效。乙方经销甲方软件产品不具有独占、排他性。

2、甲方认证乙方为“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合作伙伴”。

3、乙方有权使用“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合作伙伴”的名义从事

有关本协议规定业务的合法经营活动。

4、甲乙双方对对方的商业行为、法律行为和经营损失不承担直接

或间接责任。

四、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为乙方提供销售本公司产品所需的资料。

2、指导乙方的经营业务,增强营销能力。

3、负责产品的市场促销、推广和宣传。

4、负责乙方订货的供应与配送服务。

5、针对不同的产品提供价格保护。

6、按销售业绩实施奖励计划。

7、定期监督、检查乙方的经营业绩、市场行为和本协议的执行情

况,并有权对乙方的合作等级进行调整。

8、甲方交付乙方的产品,应按规定期限验收货物,甲方对非因产

品质量问题导致的开箱即损或无法销售的,不承担任何责任;

经甲方确认确实有产品质量问题的,由甲方承担换货责任。9、甲方有义务在升级产品上市时为乙方提供同型产品的换货服

务。

10、如乙方购进甲方产品的库龄超过3个月并乙方有意向甲方退货

且上述产品包装完好,甲方将以当前代理价格或双方协议价格为乙方办理退货退款。

11、甲方有义务为向乙方所购买正版清华同方软件产品的最终用户

提供有限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12、甲方有权制订产品的供货和相应的销售政策价格。

13、甲方必须保守乙方的商业秘密。

五、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以自己的名义对外销售甲方提供的软件产品,其与第三方发生有关合同纠纷的,与甲方无关。

2、乙方应具备从事该业务相应的经营网点。

3、乙方应安排一定数量的软件销售人员。

4、乙方须按实际情况填写《清华同方电子商务事业部授权合作伙伴注册登记表》(表格一),发生变更时,须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备案。

5、乙方每销售一套甲方的软件产品须认真填写产品包中所附的

“最终用户回执”并及时反馈至甲方软件市场部或甲方指定的地区分支机构,以确保购买正版清华同方软件产品的用户在乙方不能提供足够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时能够获得甲方的有限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6、乙方有权在甲方的升级产品上市时获得甲方针对同型产品的换

货服务。

7、每周向甲方传递产品销售、库存情况及其它相关市场信息。

8、积极组织产品在当地市场的推广和促销活动。

9、配合并参加甲方在当地市场或全国范围内开展的与双方合作业

务相关的市场活动。

10、乙方不得参与制作、销售侵权产品。

11、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制订的全国或地方市场政策。

12、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发布的产品价格政策,避免不正当竞争。

13、乙方必须保守甲方商业秘密,此义务不随协议的终止而免除。

六、价格政策

1、为促进产品的推广和销售,规范产品的市场价格体系,鼓励有

序竞争,甲方在全国推行统一的代理价格体系和销售政策(见

甲方定期颁布的相关政策),乙方必须遵守上述价格体系和销售

政策中的规定。

2、甲方应保持代理价格和市场零售价格的相对稳定性,但如果同

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发生较大变动,甲方将参照涨、跌幅度对产

品的上述两种价格进行统一调整,调整时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

3、价格保护的履行程序为:乙方在接到甲方降低经销价格的通知

后,应在3日内按甲方确定的价格保护的产品范围核对库存数

量(已经售出或约定售出尚未交货的产品除外)并将库存数量

的清单和必要的证明提交甲方审核,乙方未提交或超过3日提

交上述资料,视为乙方无价格保护范围内的产品并放弃要求价

格保护的权利。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库存清单和证明材料审核后

应将确认结果答复乙方。经双方协商后的确认结果,由双方签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