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8次市外商联络小组协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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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开放发展新格局进一步推动高水平利用外资工作的实施意见-潍政发〔2021〕4号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开放发展新格局进一步推动高水平利用外资工作的实施意见-潍政发〔2021〕4号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开放发展新格局进一步推动高水平利用外资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开放发展新格局进一步推动高水平利用外资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重点企业,各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高水平利用外资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发〔2020〕14号)和《关于深化改革创新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的实施意见》(潍发〔2020〕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推动利用外资提质扩容1.实施“外资优先”和“一把手工程”。

充分认识利用外资在开放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和重要作用,在项目建设上优先使用外资。

落实利用外资“一把手工程”,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利用外资第一责任人,每年梳理一批增资项目和重点招商项目,由主要负责人挂帅包靠组织专班推动。

深入研判国际产业链布局新走势,大力引进、并购处于产业链头部和关键环节的大高强外资项目,迅速扩张总量、提升增幅和质量,在全省利用外资第一方阵中进位争先。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委开放发展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

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2.扩大外商投资准入。

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及《实施条例》,进一步增强投资环境的开放度、透明度、规范性。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凡未纳入负面清单的限制措施,一律取消。

全面落实国家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政策举措,吸引国际知名金融机构、创投机构落户潍坊。

支持在专用汽车、新能源汽车、商用车制造领域设立外商独资企业。

三明市商务局关于召开全市利用外资暨商务系统招商引资工作座谈会的通知

三明市商务局关于召开全市利用外资暨商务系统招商引资工作座谈会的通知

三明市商务局关于召开全市利用外资暨商务系统招商引资工作座谈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明市商务局•【公布日期】2017.05.23•【字号】明商务外资〔2017〕2号•【施行日期】2017.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三明市商务局关于召开全市利用外资暨商务系统招商引资工作座谈会的通知各县(市、区)商务局:为贯彻落实省商务厅外资工作座谈会和全市招商引资工作推进会精神,对今年来招商引资工作进行总结及经验交流,加强对我市招商队伍的建设,切实推进下半年我市招商工作踏上新台阶,定于6月1日在三明召开全市利用外资暨商务系统招商引资工作座谈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时间、地点时间:5月31日下午报到,6月1日全天会议(临近县市可以6月1日上午报到)。

地点:天元列东饭店七楼会议室三区二、参会对象1.各县(市、区)商务局局长、分管副局长;2.市商务局有关领导、相关科室人员。

三、会议议程1.8:30—11:30,省商务厅美大处苏建雄调研员讲授“项目策划与招商引资”;2.15:00—17:00,各县(市、区)商务局汇报今年1—5月份招商引资及利用外资工作情况、下步打算,其中尤溪县商务局、将乐县商务局作招商引资工作典型发言,侧重介绍招商引资、策划项目和举办活动相关经验(每人发言时间不超过10分钟);3.17:00—17:20,各县(市、区)招商引资工作经验交流4.17:20—18:00,市商务局张建林局长讲话。

四、其他事项请各县(市、区)5月26日下午下班前将参会名单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我局,发言材料打印40份于6月1日上午直接带入会场。

联系人:汪诗杰联系电话:8241966,150****8066邮箱:***************附件:参会回执(略)三明市商务局2017年5月23日。

市场开发手册

市场开发手册

雪华区域市场开发手册(前言欢迎加入雪华品牌营运体系,让我们共同努力缔造完美的客户联盟,共同享受它所带来的丰厚回报与成功感受。

我们相信,雪华的成长、优势和利润的最大源泉是与客户的紧密结合。

客户联盟是我们赢得市场的最有效武器。

我们绝对不是提供隔岸观火式的帮助,与客户幷肩作战的协作精神才是我们的行为准则。

我们致力于发现如何为客户提供市场开拓与维护的完全解决方案,客户是我们不可缺少的合作伙伴,共同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

我们与客户的共同利益将通过双方在市场中共同构筑雪华品牌的影响力和扩大雪华产品的市场占有率而公平获取。

我们双方都应具备这样相同的理念:诚信、规范、科学、沟通、学习、双赢。

我们将超越传统的厂商关系,创造出一种在市场运作方式上资源共享、相互学习、密切配合、荣辱与共的市场联合体——客户联盟,它将创造出一种全新的思维方式,一个全新的商业运作模式,并将带来更为广阔的前景。

我们深知客户在市场上的表现与雪华的成功和声誉休戚相关,我们将把帮助客户提升经营与获利能力当成我们发展的根本和义不容辞的责任。

为此,我们凝练了雪华集团多年的铝塑板生产与市场运作经验,结合国内外先进的营销管理理念,制定了《雪华品牌管理手册》系列之《雪华区域市场开发手册》。

本手册旨在为雪华集团市场开发与管理人员提供基本的行为依据,帮助提升雪华营销人员应对市场变化、解决市场问题的实操能力,为实现雪华集团的整体市场运营提供务实性操作范本。

但由于雪华的分销网络涉及中国众多城市,大江南北的地域风情、市场特征及成熟度都有不同程度的差异,所以还希望雪华市场人员在实际运用与操作中能够对本手册“活学活用”,并能结合市场一线的经历与感受对本手册不断完善和补充。

保密约定本《雪华区域市场开发手册》涉及雪华公司市场运作的核心机密及管理运作技巧,仅提供给雪华公司的市场管理人员参阅。

因此,敬请各相关人员严守商业机密,严格控制本手册的阅读范围,或将本手册分解,按照各岗位人员实际需要节选解读。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涉外经济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涉外经济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涉外经济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潍坊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6.30•【字号】潍政办字[2011]85号•【施行日期】2011.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涉外经济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潍政办字〔2011〕85号)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为充分发挥涉外部门职能作用,正确把握好国际国内形势,科学制定工作思路和措施,及时解决涉外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全市对外开放和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我市涉外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一、成员单位市商务局、潍坊海关、潍坊检验检疫局、潍坊海事处、市外汇管理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财政局、市外侨办、市台办、市政府口岸办。

二、会议组织1.总召集人:王树华市政府副市长。

2.召集人:张志勇市政府副秘书长。

3.轮值主席:肖培灵、黎明、张艺兵、张家友、刘福毅、郭际水、林凡坡、王有亭、王浩、刘衍信、远伟依次轮流担任。

4.联席会议每月15日召开(节假日顺延)。

如有需要,经成员单位提议,可随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

5.联席会议设联络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商务局副局长姚天纵同志兼任。

各成员单位设一名联络员,负责联席会议日常联络工作。

三、主要议题1.研究轮值单位针对涉外经济工作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议协商的政策、措施。

2.研究其他成员单位提交的部门政策变化和有关工作。

3.研究影响我市涉外企业发展,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

4.研究加强信息交流,建立信息通报和反馈机制,共享信息数据资源等工作。

四、职责分工1.轮值单位负责组织各次联席会议的会务工作。

2.会议议题由轮值单位提前十天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确定。

会议精神和确定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印发各成员单位,并督促落实。

3.轮值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有关单位或企业参加相关联席会议。

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

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
一、关于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保税料件转内销审价问题
会议明确,根据有关规定,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内销应当征税的,海关以尊重贸易实际为审价原则。对于从国外进口的货物,不管是以一般贸易还是加工贸易料件进口,贸易方式的不同不会对成交价格有实质影响。
会议要求,如企业认为料件实际成交价格确实与海关估价存在差异,要向海关提供证明进口料件实际成交价格的成交合同、发票、信用证等原始凭证具体举证说明。
八、关于来料加工企业转型后运输车辆过户交税问题
会议明确,为方便企业办理车管业务,从今年7月14日起,企业可凭市外经贸局出具的企业就地转型相关文件及转型后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作为"相关变更证明"到车管所办理"单位名称"的变更备案业务,该项业务并不涉及车辆过户交税问题。
参加会议主要人员:郭惠良,方见波(市外经贸局),陈锡辉(市府台湾事务局),黄舸(东莞海关),罗斌(市经信局),陈巡(市城乡规划局),熊裕新(市房管局),吴美良(市知识产权局),邓文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袁建中(市国土资源局),罗自强(市人力资源局),卢静娜、王海量(市工商局),黎志锋(市公安交警支队),邱刚、钟威华(南城街道),尹敬华(莞城街道),陈协(东城街道),赖国贤(高埗镇),叶广宣(万江街道),刘洪旺(厚街镇),朱国基、黄日荣、陈益林、何港生、谢立辉、余启棉(市外商协会),徐沆、沈荣彬、翁国明、蔡炎龙、杨超然 、吴袖田、骆家泉、温智谋(市台商协会)。
3、支持进驻直销中心的东莞加工贸易企业申请东莞市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鼓励企业扩大内销、创建品牌、设立研发机构,推动来料加工企业转三资企业等。
4、在直销中心开设"一站式"办事服务窗口,海关、商检、税务、工商等部门定期为外企办理外销转内销等相关手续。同时,定期举办政策宣讲和业务培训,帮助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了解融资担保、创业培训、市场开拓、管理咨询等政策法规。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推动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推动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推动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9.11•【字号】曲政办发〔2023〕54号•【施行日期】2023.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推动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关于推动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9月11日关于推动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外开放和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的重要指示精神,主动服务和融入云南省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全面贯彻落实《曲靖市构建开放发展高地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推动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结合曲靖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抓住“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和云南省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等重大战略机遇,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按照“大通道带动大物流、大物流带动大贸易、大贸易带动大产业”要求,发挥曲靖产业优势、区位优势、交通优势,促进货物大进大出、优进优出,加快贸易方式、贸易结构、贸易市场及跨境运输等转型升级,促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

力争全市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年均增长18%以上,服务贸易快速发展,出口对全市经济增长贡献率明显提高。

二、主要任务(一)提升对外贸易发展质量1.优化一般贸易进出口商品结构。

支持企业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推进外贸“买周边到全国、卖全国到周边”,扩大新能源电池、绿色硅光伏、绿色铝精深加工、不锈钢产业等“绿色能源牌”产品和高原特色农产品出口。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应对国际贸易摩擦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应对国际贸易摩擦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应对国际贸易摩擦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潍坊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3.25•【字号】潍政办字[2011]50号•【施行日期】2011.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应对国际贸易摩擦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潍政办字〔2011〕5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为积极有效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完善应对工作机制,提高应对能力,维护产业安全,推动我市对外贸易健康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山东省应对国际贸易摩擦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鲁政办字〔2010〕111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确定,建立潍坊市应对国际贸易摩擦联席会议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联席会议的任务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强化发展、统筹、创新、惠民和服务理念,以维护我市产业安全为目标,发挥各成员单位优势,共同做好我市国际贸易摩擦应对工作。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一)市商务局主要职责。

1.承担国际贸易摩擦应对的日常工作。

负责建立完善和维护贸易摩擦应对案件信息库,定期向成员单位通报我市遭受国际贸易摩擦案件及应对情况,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会议,通报工作情况,汇总各成员单位的工作情况和意见建议,协商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搜集汇总并发布预警信息。

汇总整理各成员单位提供的贸易摩擦预警信息并实时发布。

3.协调做好反补贴应对工作。

负责反补贴问卷的转发和收集工作,指导相关成员单位填写问卷;配合商务部、商务厅做好反补贴实地核查协调工作。

4.负责宣传和培训工作。

运用各种媒体宣传应对贸易摩擦的相关知识和应对工作成果;举办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培训班,提高应对国际贸易摩擦的能力和水平。

5.研究制定应对措施。

总结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工作情况,表彰先进;全面调查国际贸易摩擦对我市相关产业影响,研究制定应对措施,提出应对建议,上报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云浮市利用外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云浮市利用外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云浮市利用外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4.13•【字号】云府办函〔2021〕33号•【施行日期】2021.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外资利用正文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云浮市利用外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云府办函〔2021〕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广东省关于稳外资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我市利用外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扎实推进全市利用外资高质量发展,市人民政府决定,建立市利用外资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相关工作深入开展;研究审议我市利用外资相关政策文件;结合外商投资既有工作机制,协调解决我市外商投资企业反映的政策性、制度性问题,加大外资项目储备、协调推动重点外资项目落地、营商环境建设,提升外资数据统计质量等重点工作;办理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成员联席会议由分管商务工作的市领导担任第一召集人,市政府协调商务工作的副秘书长、市商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

成员包括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浮新区管委会、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市委外办、市发展改革局、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金融工作局、市投资促进局、市贸促会、中国人民银行云浮市中心支行、工商银行云浮分行、农业银行云浮分行、建设银行云浮分行、中国银行云浮分行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

成员名单如下:第一召集人:施东红副市长召集人:马家前市政府副秘书长陈金进市商务局局长成员:梁国锋云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陈伟权云安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覃建新罗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苏江毅新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潘庆林中共郁南县委常委严铭剑云浮新区管委会副主任荀惠平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副主任陈高水市委外办副主任严浩宗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林文前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魏荣新市财政局副局长陈壮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卢伟棠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梁志强市生态环境局二级调研员陈志远市商务局副局长袁晓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黄丹丹市金融工作局副局长曹建标市投资促进局副局长叶建清中国人民银行云浮市中心支行副行长黄志强市贸促会副会长陈文工商银行云浮分行副行长刘指挥农业银行云浮分行副行长赖文锋建设银行云浮分行副行长黄振东中国银行云浮分行副行长三、工作机制(一)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由第一召集人或召集人主持,参会人员为联席会议成员。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境内外招商引资活动通报制度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境内外招商引资活动通报制度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境内外招商引资活动通报制度的通知【法规类别】对外经贸综合规定【发布部门】商务部【发布日期】2006.03.06【实施日期】2006.03.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境内外招商引资活动通报制度的通知为了加强对地方招商引资工作的支持和帮助,落实和实施《商务部关于全面提高外商投资促进工作水平的指导意见》,更好地为地方服务,我部决定自2006年开始建立境内外招商引资活动通报制度。

请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于每年2月15日前将本地区当年举办的重要投资洽谈会和在境外拟开展的30人以上的招商引资活动向我部(外资司)通报。

我部在汇总各地招商计划的基础上,将主要为地方提供以下服务:一、利用商务部的资源对部分招商活动予以支持。

目前我部与日本、韩国、英国、瑞典等多个国家建立了双向投资促进机构,每年都开展一系列投资促进活动。

我们将把符合一定条件的部分地区的招商引资活动纳入到双向投资促进机构的活动计划中,或通过政府间双向投资促进机构给予积极支持。

二、通报协调各地招商活动,提高招商的实效性。

我部将在掌握全国基本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全国投资促进工作的总体形势和需要,协调各地境内外招商活动计划的时间安排和衔接,避免出现境内外招商活动过度集中、恶性竞争的情况发生。

请各省、市、自治区商务主管部门将本地2006年度的境内外招商引资工作计划(如计划尚未最终确定可先报初步计划)依所附表格样式于2006年3月15日前报我部。

联系人:段乃山王远思电话:65197325传真:65197322电子邮箱:dnszbj@wangyuansi@商务部2006年3月6日附件:省(自治区、直辖市)2006年度境外招商引资工作计划。

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滕州市利用外资和外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滕政办发〔2018〕83号

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滕州市利用外资和外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滕政办发〔2018〕83号

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滕州市利用外资和外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正文:----------------------------------------------------------------------------------------------------------------------------------------------------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滕州市利用外资和外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滕政办发〔2018〕83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滕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做好利用外资和外贸工作,提升外向型经济发展水平,市政府决定建立滕州市利用外资和外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成员单位和议题设置市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成员单位为各镇街和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专家、企业参加会议;遇有特别重大事项,请市政府主要领导召集,并根据需要增加有关部门参加。

主要议题包括: (一)研究提出年度拟发布的重点对外合作项目,建立对外招商动态项目库;统筹指导全市对外贸易工作,研究提高对外贸易水平的政策举措,抓好相关政策措施落实。

(二)调度全市重点外商投资项目进度,协调解决外商投资项目在项目核准、审批、注册登记、资金到位、开工建设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安排部署重要境外招商活动和境内针对外商投资的重大经贸活动;调度重大利用外资项目政策落实情况。

调度全市外贸重点工作进度,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推进措施。

(三)调度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对接重要外商、赴境外开展招商活动、洽谈重大利用外资项目等工作;调度、分析外贸重点企业的运行情况,协调解决进出口企业通关、退税、融资及运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通报全市利用外资工作进度、各镇街和有关部门重要境外及双边经贸活动成果,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推进措施。

市利用外资和外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主要负责会议召集、联络和协调工作,形成会议纪要;汇总、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督促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事项;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2008年外商投资企业服务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2008年外商投资企业服务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2008年外商投资企业服务月活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9.17•【字号】甬政办发[2008]225号•【施行日期】2008.09.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2008年外商投资企业服务月活动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08]22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宁波市2008年外商投资企业服务月活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八年九月十七日宁波市2008年外商投资企业服务月活动方案为隆重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深入贯彻全市对外开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优化我市投资环境,市政府决定于今年9月至10月间,在全市开展2008年外商投资企业服务月(以下简称服务月)活动,具体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落实省委、省政府“标本兼治、保稳促调”的工作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组织开展“干部进企业、服务促发展”活动为契机,以“强化公共服务、推进创业创新”为主题,以开展“五个一”活动为抓手,通过上下联动,齐抓共促,为外商投资企业多办好事、多办实事、多办难事,持续改善投资环境,不断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努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二、主要内容服务月活动以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为主体,面向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着重抓好以下五方面工作:(一)开展一批面向企业的公共服务活动。

服务月期间,要把创新服务内容和做好日常工作结合起来,吸取先进地区的经验和做法,开展面向外商投资企业的网上交流活动;开展机关干部下企业办实事活动;开展百家外企提百条建议活动;编印最新政策法规汇编,举办政策法规宣讲活动,推进各县(市)区和各类开发区(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形成公共服务网络,帮助企业释疑解难,促进企业依法经营,推动外商投资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外经贸委关于改善外商工作生活环境的建议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外经贸委关于改善外商工作生活环境的建议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外经贸委关于改善外商工作生活环境的建议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7.01•【字号】渝办发[2003]108号•【施行日期】2003.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外经贸委关于改善外商工作生活环境的建议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03]108号)有关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市外经贸委《关于改善外商工作生活环境的建议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经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该《意见》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开创对外开放新局面的意见》(渝委发〔2002〕42号),全面改善我市投资环境,提升城市竞争力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有关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加强领导,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将改善外商工作生活环境作为发展外向型经济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力争我市的外商工作生活环境在近期有明显改善。

二00三年七月一日关于改善外商工作生活环境的建议意见(市外经贸委二00三年六月二十六日)为系统解决我市外商工作生活环境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切实改善外商工作生活环境,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现就改善我市外商工作生活环境提出如下建议意见。

一、创建国际医院(一)直接引进国际性医疗机构创办国际医院。

改善外商就医条件的根本措施是建立一座与国际接轨、高标准的国际医院。

国际医院要求设施先进、管理规范。

其服务对象为外籍人士及具有高消费能力的社会群体,经营理念注重提供“人性化”服务,管理模式应全面与国际惯例接轨。

一是落实国际医院项目投资方。

严格按照国际医院规范标准选定国际医院项目投资方,签订国际医院合资合作协议,并由投资方负责与境外医疗管理机构签订委托管理协议,由国际医疗管理机构负责国际医院的经营管理。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奖励2006年度我市招商引资工作先进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奖励2006年度我市招商引资工作先进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奖励2006年度我市招商引资
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津政办发[2007]044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05.23
【实施日期】2007.05.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奖励2006年度我市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津政办发[2007]04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2006年,全市各区县、各部门认真贯彻市委八届九次、十次和十一次全会精神,围绕实施“三步走”战略和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决定》(津党发〔2004〕7号),开拓创新,扎实推进,直接利用外资和国内招商引资均实现了历史性突破,全市对外开放工作再上新水平。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对外开放办拟定的我市2006年度直接利用外资和国内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及奖励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06〕49号)的有关规定,市对外开放
工作协调推动小组对外开放办公室、对内开放办公室分别对各考核单位直接利用外资额和国内招商引资实际完成额进行了核定和测评,并依据市统计局开展的千家企业对政府主要职能部门、执法部门和有关服务单位为企业服务情况的测评调查和市行政审批办公室对行政职能部门行政效能的综合考评,提出了奖励建议,经市对外开放工作协调推动小组研究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等56家2006年度招商引资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市人民政府希望获奖单。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实际利用外资和引进域外资金服务质量百分考核先进单位的决定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实际利用外资和引进域外资金服务质量百分考核先进单位的决定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实际利用外资和引进域外资金服务质量百分考核先进单位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1.20•【字号】辽市政发[2009]7号•【施行日期】2009.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大机关正文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实际利用外资和引进域外资金服务质量百分考核先进单位的决定(辽市政发〔2009〕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改善我市投资软环境,加快招商引资项目落地速度,2008年,市政府对具有审批职能的市直部门在实际利用外资和引进域外资金工作方面的服务质量进行了百分考核。

一年来,市直各部门以改善服务、加快发展为宗旨,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提高办事效率和审批服务质量,为项目建设提供优质服务,有效改善投资软环境,促进了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为表彰先进,激励市直各部门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按照2008年确定的奖励办法,经过认真考核,市政府决定,评定市发改委等19个单位为“辽阳市2008年实际利用外资和引进域外资金服务质量百分考核先进单位”,并按相应标准颁发奖金。

市政府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为我市创造更加良好的投资软环境。

同时,号召全市各有关部门向受表彰的单位学习,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进一步解放思想,拓宽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为加快推进实施我市“三大战略”举措和实现“四个一”的奋斗目标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辽阳市2008年实际利用外资和引进域外资金服务质量百分考核先进单位名单二○○九年一月二十日附件:辽阳市2008年实际利用外资和引进域外资金服务质量百分考核先进单位名单第一组(5个,各奖励3万元)辽阳市发改委辽阳市规划局辽阳市环保局辽阳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辽阳市国土资源局第二组(14个,各奖励2万元)辽阳市经委辽阳市房产局辽阳市水利局辽阳市外经贸局辽阳市外事办辽阳市对外开放办辽阳市国资委辽阳市人防办辽阳市消防局辽阳市非税收入管理局辽阳市工商局辽阳市地税局沈阳海关驻辽阳办事处辽阳电业局。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在深外商投资企业和在深外籍人员实行国民待遇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在深外商投资企业和在深外籍人员实行国民待遇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在深外商投资企业和在深外籍人员实行国民待遇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正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在深外商投资企业和在深外籍人员实行国民待遇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1996年12月25日下午,常务副市长李德成主持召开市长工作会议,研究对在深外商投资企业和在深外籍人员逐步实行国民待遇的有关问题,副市长袁汝稳、郑通扬,市政府秘书长宋枝旺出席了会议。

纪要如下:会议认为,从1997年1月1日起,开始对在深外商投资企业和在深外籍人员逐步实行国民待遇,是我市进一步加快改革开放步伐,改善投资环境的又一重大举措。

为保证这一政策的顺利实施,有关工作必须及时跟进,会议就此议定如下意见:一、从1997年1月1日起,所有进出梧桐山隧道的挂境外牌照的集装箱货柜车、公共汽车、小轿车等机动车辆的收费标准,降低至国内车辆收费标准执行。

此事由市物价局、盐田港(集团)公司负责落实。

二、从1997年1月1日起,外籍人员(包括港、澳、台同胞)、外资机构和企业在深购买、租用办公楼、商业楼、厂房和住宅等物业的管理费收费标准,先降低至境内业主收费标准执行。

有关调价方案待市工商局、住宅局认真测算物业管理费的上涨幅度后,于1997年3月底前报市政府审定。

三、从1997年1月1日起,取消涉外电价,外商投资企业用电,统一按内资企业电价标准收费,其差额部分从市电价调节基金中支付。

此事须先向郭荣俊副市长汇报并报厉有为书记、李子彬市长审定后再予以实施。

鉴于现行电价已执行二年多,许多因素都发生了重大变化,下一步须着手研究整体电价的调整。

调价要在充分考虑市民和社会各方承受能力,科学测算合理电价和利润的基础上进行,计划局、经发局、能源办和供电局要组织力量抓紧提出方案,力争一个月内报市政府审定。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外经贸委关于加快外商投资企业发展促进外贸出口增长的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外经贸委关于加快外商投资企业发展促进外贸出口增长的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外经贸委关于加快外商投资企业发展促进外贸出口增长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12.24•【字号】渝办发[2001]136号•【施行日期】2001.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外经贸委关于加快外商投资企业发展促进外贸出口增长的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01]136号)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市外经贸委《关于加快外商投资企业发展促进外贸出口增长的意见》已经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关于加快外商投资企业发展促进外贸出口增长的意见(市外经贸委2001年12月)根据市委、市政府今年上半年全市经济形势分析会议的部署,我委在市经委、市统计局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对全市重点外商投资企业和30户重点出口企业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分析了我市外商投资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以及“9·11"事件发生后国际经济形势变化对我市出口的影响。

在此基础上,特提出加快外商投资企业发展和促进外贸出口增长的意见。

一、关于加快外商投资企业发展的意见(一)完善外商投资有关法规制度,规范政府职能。

完善外商投资企业管理制度,规范政府管理职能,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健全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改进协会对企业的服务;建立外商投诉调解制度,为企业排忧解难;逐步下放和弱化审批权限,做好从审批制到登记备案制的过渡准备,完善工作机制,简化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率。

(二)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开拓海外市场。

市政府各部门应高度重视现有外商投资企业的发展,并将此作为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切实使用好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为开拓国际市场所进行的办展、参展、组团、促销、广告宣传、商标注册和产品认证等国际市场营销工作,协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政协重庆市委员会五届五次会议第0884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政协重庆市委员会五届五次会议第0884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政协重庆市委员会五届五次会议第0884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5.16•【字号】渝商务函〔2022〕221•【施行日期】2022.05.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商务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政协重庆市委员会五届五次会议第0884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民进重庆市委会:您们提出的《关于我市加快打造“世界美食之都”的建议》(第0884号)收悉。

经与市人力社保局、市经济信息委共同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抓集聚”。

在总结过去经验的基础上,我们主要抓了以下工作:一是培育打造一批国际美食集聚区。

抢抓长嘉汇大景区、生态广阳岛、西部科学城、寸滩国际游轮母港、礼嘉智慧公园、长江文化艺术湾区等示范工程建设机遇,依托重塑“两江四岸”国际化山水都市风貌规划布局,利用相关区域内的高档写字楼、商用物业设施、酒店、高档社区等,积极引进世界和国内知名风味美食、特色餐饮,吸引国内外著名餐饮品牌设立首店、旗舰店、示范店、西部总店。

目前,已经涌现出渝中区莱福士、沙坪坝区金沙天街等国际美食集聚区。

二是培育打造一批业态网红美食地标。

积极推进美食与商旅文园区创新融合发展,将城市记忆、文化片段、生活场景、商业空间融入核心商圈、旅游景区、美食街区,实现“业态、形态、生态、文态”四态合一,打造一批各具特色的网红美食地标。

结合“公园经济、网红经济、数字经济”等新经济趋势,着力新改建一批公园式、景区式、沉漫式、体验式的特色美食商圈、美食街和美食主题乐园。

目前,寸滩国际新城丝路花街、观音桥商圈陶然居大观园等已经成为向市内外游客展现重庆美食的新窗口。

三是提档升级一批传统美食载体。

借助城市更新行动契机,对现有的特色美食商圈、美食街区、美食小店等进行功能完善和提档升级。

借势全市智慧商圈服务体系建设,推动传统美食商圈向公共服务智能化、政府管理数字化、产业发展联动化、企业营销精准化、消费服务智慧化的智慧美食商圈转型升级,打造场景化、智能化、国际化的美食新场景。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重庆市对外招商工作联系制度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重庆市对外招商工作联系制度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重庆市对外招商工作联系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8.10.06•【字号】渝办发[1998]136号•【施行日期】1998.10.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外资利用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重庆市对外招商工作联系制度的通知(渝办发〔1998〕136号1998年10月6日)重庆市人民政府招商引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商办),是负责对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实行统筹、协调、督促、跟踪服务的办事机构。

按照其职责和任务要求,结合我市当前及今后对外招商引资工作的实际需要,为了沟通信息,搞好服务,当好参谋,加强对全市推引资工作的统筹管理和督促检查,提高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的水平和成效,特制定本工作联系制度。

一、各区县(自治县、市)、市政府有关部门应确定一位领导同志负责抓对外招商引资工作,并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对外招商引资的办事机构,切实抓好对外招商引资工作。

二、各区县(自治县、市)、收政府有关部门都必须建立本地区、本部门对外招商引资项目子库,并在报送市招商引资项目总库的同时,于每月底前将该月项目库的情况报市招商办。

目前还未正式建立项目子库的,尽快将现有的招商引资资料及有关宣传材料送市招商办。

三、凡有外商投资的区县(自治县、市)或市政府有关部门,均应建立外商投资项目情况跟踪反馈制度,并通过各自招商引资部门随时将有关情况通过简报或其它方式报送市招商办。

四、各区县(自治县、市)、市政府有关部门对所有涉及推引资工作的资料、动态信息、统计数据,以及联络和客商、外商来渝考察的人员、项目和签约等情况均应建立档案,并将有关数据、材料在不改变原报送渠道的情况下,于每月5日前报送市招商办。

五、各区县(自治县、市)、市政府有关部门对市里确定的重点外商投资项目,应实行专人负责、督促检查、跟踪反馈制度,并将执行情况报市招商办,以便根据不同情况及日提供服务。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1-10月份全市外资、外贸工作情况的通报-徐政办发[2009]170号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1-10月份全市外资、外贸工作情况的通报-徐政办发[2009]170号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1-10月份全市外资、外贸工作情况的通报正文:----------------------------------------------------------------------------------------------------------------------------------------------------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1-10月份全市外资、外贸工作情况的通报(徐政办发〔2009〕17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在全市各级各部门的通力协作下,1-10月份全市外经贸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全市实际到帐注册外资增幅继续保持在全省第三位,但1-10月份全市外经贸工作仍然存在着外资增长后劲乏力、外贸出口同比大幅下跌和县(市)外经贸短板效应突出等问题,如期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难度依然较大。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利用外资情况新批外资项目方面。

1-10月份(下同),全市新批外资项目92个,与去年持平,占全省的2.84%,列全省第12位,仅高于宿迁市。

睢宁县、徐州经济开发区和九里区分别批准21个、13个和10个,数量稍多,其他9家责任单位都在10个以下。

新批协议注册外资方面。

全市新批协议注册外资6.08亿美元,占全省的1.59%,列全省第12位,仅高于宿迁市,同比下降57.09%,跌幅全省最深。

12家责任单位中只有鼓楼区和贾汪区同比增长,其余11家责任单位都呈下降态势。

实际到帐注册外资方面。

全市实际到帐注册外资4.23亿美元,分别比盐城市和连云港市少3.68亿美元和2.73亿美元,差距有所扩大,列全省第11位、苏北第3位;完成全年任务的60.36%,与序时进度相差23个百分点,同比增长12.67%,列全省第3位。

徐州经济开发区对全市指标起到了重要作用,到帐注册外资2.65亿美元,占全市总量的62.7%。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4年度外贸出口和利用外资成绩显著县(市、区)及开发区工作优秀单位的通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4年度外贸出口和利用外资成绩显著县(市、区)及开发区工作优秀单位的通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4年度外贸出口和利用外资成绩显著县(市、区)及开发区工作优秀单位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4.12•【字号】浙政发〔2005〕23号•【施行日期】2005.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外资利用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4年度外贸出口和利用外资成绩显著县(市、区)及开发区工作优秀单位的通报浙政发〔2005〕23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2004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地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贯彻中央宏观调控的政策措施,紧紧围绕实施“八八战略”、建设“平安浙江”,加大外贸出口和招商引资工作的力度,全省外贸出口和利用外资工作以及开发区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为鼓励先进,促进我省开放型经济再上新台阶,经研究,省政府决定对绍兴县等10个外贸出口成绩显著县(市、区)、鄞州区等10个利用外资成绩显著县(市、区)以及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等13家开发区工作优秀单位给予通报表彰。

希望获得表彰的县(市、区)和开发区再接再厉,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取得更大成绩。

全省各市、县(市、区)要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八八战略”,更加重视开放型经济工作,加强领导,落实措施,全面推进开放型经济的发展,为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作出新贡献。

附件:浙江省2004年度外贸出口和利用外资成绩显著县(市、区)及开发区工作优秀单位名单二〇〇五年四月十二日附件浙江省2004年度外贸出口和利用外资成绩显著县(市、区)及开发区工作优秀单位名单一、外贸出口成绩显著县(市、区)绍兴县、鄞州区、萧山区、北仑区、慈溪市、余姚市、平湖市、海宁市、诸暨市、义乌市。

二、利用外资成绩显著县(市、区)鄞州区、余姚市、慈溪市、萧山区、绍兴县、嘉善县、平湖市、海宁市、诸暨市、镇海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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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8次市外商联络小组协调会会议材料二○一○年七月材料一:关于港澳台侨及外籍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政策宣讲材料(市社保局)一、关于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侨及外籍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为保障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侨及外籍人员的社会保障权益,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我市将于近期出台关于在东莞市就业的港澳台侨及外籍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具体操作办法。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1、国家和省有政策。

2005年,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出台了《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6号),规定港、澳、台人员在内地就业,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参加社保。

2010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了《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在国内就业的华侨参加社会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办…2010‟21号),要求各地将在国内就业的华侨逐步纳入社保覆盖范围。

2、社会有需求。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前来我市工作的港澳台人员、华侨(含外籍华人,下同)及外籍人员不断增多。

近年来,不断有外商及港澳台商通过外商联络小组- 2 -协调会提出在我市参保的诉求,以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同时,据了解,我市周边城市,如广州、深圳、珠海、中山等,均已于近年制定并实施了港澳台人员的参保等政策,并将外籍人员纳入了社保参保范围。

3、填补参保人群的空白。

该政策的出台填补了我市港澳台侨和外籍人员参保的空白,进一步扩大了我市参保人员的范围,有利于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体现以人为本,依法行政。

(二)对参保政策的解读1、参保的对象。

用人单位可将在我市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办理了《港澳台人员就业证》、与我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在我市就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港澳台人员纳入社保参保范围。

华侨和外籍人员参照此执行。

2、参保的险种。

考虑到港澳台人员、华侨及外籍人员的流动性和实际需求,将这部分人群按非本市户籍员工参保的有关政策,参加我市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养老保险和地方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综合基本医疗保险或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按规定缴纳社保费。

3、社保费的征缴。

缴费工资和缴费比例是核定企业应缴社会保险费的两大要素。

(1)缴费基数:缴费基数是企业和职工参保后,用于计缴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工资收入。

参保企业在办理社保登记时,或者为新增员工办理社会保险时,必须申报缴费工资。

在每年的5-6月份,企- 3 -业须根据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的变化,按规定向社保部门申报下一社保年度的缴费工资。

这里提到的社保年度,是从每年7月1日起至次年6月30日止。

申报的缴费工资,一般在一个社保年度内不变。

(2)缴费比例:按我市现行的各险种缴费费率进行计征。

全市社会保险费由地税部门负责统一代征,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纳入市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4、参保后的社保待遇。

港澳台人员在我市参保并缴费后,按照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其各项保险的相关待遇均按我市现行的相关规定给予支付,与内地员工一致。

同时,根据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港澳台人员出国及赴台、港、澳地区期间因病就医的,亦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5、转移政策。

港澳台人员、华侨及外籍人员与我市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在内地流动,当地有社保机构予以接收的,按我市相关的转移办法办理转移手续;未办理转移手续,重新返回我市就业并按规定继续缴纳社保费的,其各项社保关系按规定接续。

6、保险关系的终止。

港澳台人员、华侨及外籍人员与我市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办理了就业证注销手续,且个人申请终止社保关系时,在单位为其办理停保手续后,将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实际结余额退还本人,终止各项社保关系。

二、关于年度缴费工资申报的情况- 4 -根据《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第五条“单位应在每年6月底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缴费工资。

职工的缴费工资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如实申报,单位的缴费工资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之和申报。

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按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项目计算,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工资收入。

每年7月至次年6月为一个缴费年度,缴费工资经社会保险部门核定后全年不变”的规定,要求参保单位于每年5-6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下一社保年度缴费工资,并提供了三种工资申报方式:1、磁盘报送:选用于参保人数较多,未申请网上申报服务的参保单位,用磁盘(一般为U盘)导出导入进行工资申报。

2、网上申报:适用于参保人数较多,且已申请网上申报服务的参保单位,单位可以足不出户通过网上申报系统申报缴费工资,极大地方便了参保单位。

3、纸质申报:参保人数较少,一般在10以下,社保经办机构将参保人资料打印成纸质材料,便于单位现场或即时填写申报。

大多数单位都选择磁盘申报和网上申报。

为做好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工作,该局已连续多年着力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积极消除企业误解,引导用人单位如实、及时申报缴费工资,减少因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缴费工资而导致员工社保权益受损的争议,进一步依法行政,切实维护好参保人的合法权益。

今年5月,市社保局在《东莞日报》刊登了《关于开展2010年度社- 5 -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的通告》,也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介向参保单位发布申报缴费工资信息。

同时,还通过12333语音平台将有关申报信息告知各参保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并配备了大量的宣传单张以便单位和参保人领取。

对于未及时申报缴费工资的单位和个人,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对于未按规定申报的单位,按上月缴费工资的110%确定缴费基数,参保单位申请补办申报手续的,经社保部门核定,从其申报的次月起给予调整。

我们按照条例的规定处理未申报单位(主要对象是企业)的问题,也是为了依法行政,促进公平,以减少行政争议。

总之,我们坚持便民利民,依法行政,落实各类法律法规,持续提升社会保障事业的服务能力、服务水平,为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支持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在内的全市企业的发展多做贡献。

- 6 -材料二东莞市培育企业上市操作规程(市府金融工作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推动企业上市工作会议和市政府关于《东莞市鼓励科技企业上市暂行办法》(东府…2007‟31号)精神,加快我市企业上市步伐,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对东莞市上市后备企业改制上市进行培育,实行政府统筹、自愿申报、严格审查、社会监督的原则。

本操作规程所称的上市后备企业是指注册地在东莞市,经市发展利用资本市场工作领导小组依据一定的基本条件和评价标准筛选出来,并经市政府发文确认的拟上市企业。

本操作规程所称行业主管部门是指市府金融工作局、经信局、科技局、外经贸局、国资委、农业局等部门,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各自行业企业的认定和资助申请。

市府金融工作局负责受理金融企业的申请;市经信局(中小企业局)负责受理内资工业商贸企业和信息产业企业的申请;市科技局负责受理高新技术企业的申请;市外经贸局负责受理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市国资委负责受理市属全资和控股企业的申请;市农业局- 7 -负责受理农业企业的申请。

企业申报过程中出现行业主管部门交叉的,由企业自愿选择申报部门;主管部门难以界定的,可以直接报市发展利用资本市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府金融工作局)。

第三条市发展利用资本市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统筹我市上市后备企业和已上市企业的认定、核实、资助与管理工作。

第二章东莞市上市后备企业的认定第四条东莞市主板(含中小板)上市后备企业认定的条件:(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登记设立,在东莞市工商部门注册。

(二)企业已完成股份制改造,或者股份制改造正在进行中,且自申请日算起半年内可以完成。

(三)满足如下财务指标要求:1、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2、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或者最近两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2亿元;3、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 8 -(四)企业董事会已通过了有关企业上市的决议和制定了上市的具体计划,能提供前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与具有保荐资格的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订了上市辅导协议。

中介机构已对拟上市企业出具了对企业上市分析的可行性报告,并已进场辅导。

(五)市行业主管部门初步同意其为上市后备企业,并出具推荐意见。

符合我市产业政策的企业、行业龙头企业、鼓励发展的总部企业、工商纳税大户、50强民营企业和大集团企业,应优先推荐。

(六)市发展利用资本市场工作领导小组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东莞市创业板上市后备企业认定的条件:(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登记设立,在东莞市工商部门注册。

(二)企业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

经营的主要业务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特别是新能源、新材料、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节能环保、航空航天、海洋、先进制造、高技术服务等领域的企业,以及其他领域中具有自主创新能力、成长性强的企业,或符合证监会关于创业板有关行业要求的企业,优先予以认定。

(三)企业已完成股份制改造,或者股份制改造正在进行中,且自申请日算起半年内可以完成。

(四)企业财务指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9 -1、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人民币600万元,且持续增长;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2、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300万,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3000万,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五)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1200万元。

(六)企业董事会已通过了有关企业上市的决议和制定了上市的具体计划,能提供前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与具有保荐资格的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订了上市辅导协议。

中介机构已对拟上市企业出具了对企业上市分析的可行性报告,并已进场辅导。

(七)市行业主管部门初步同意其为上市后备企业,并出具推荐意见。

(八)市发展利用资本市场工作领导小组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东莞市上市后备企业的认定流程:(一)拟上市企业向市行业主管部门提出认定为东莞市上市后备企业的申请。

拟上市企业将《东莞市上市后备企业资格认定申请书》一式三份,连同东莞市认定上市后备企业应提供的资料上报行业主管部门。

(二)行业主管部门受理拟上市企业申请后,根据企业的实际及东莞市认定上市后备企业的基本条件进行初审,并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是否同意认定其为上市后备企业的初审意见。

- 10 -(三)通过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后,拟上市企业将相关资料及行业部门的初审意见报送市发展利用资本市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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