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关井办关于2000年煤炭行业关井压产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煤矿安全生产十必须十禁止规定的通知
斯等 区域性 防突措 施 为 重点 , 实 区域 和 局 部 两个 落 “ 四位 一 体 ” 合 防 突措 施 , 持 区域 防 突 措 施 先 综 坚
行 、 部 防突措 施 补充 的原 则 , 掘 突 出 头 、 采 突 局 不 不 出面 。建 立完 善 的安 全 监测 系统 , 格 执 行 瓦 斯 检 严 查制 度 , 禁 瓦斯超 限作 业 。 严 三、 必须 落实 开 采易 自燃 煤 层 以灌 浆为 主 的 综 合 防灭火 措施 , 禁止 有 发 火 征 兆 的矿 井未 采 取 有 效
大 面积悬 顶开 采 。对于超 宽 高巷道 及地 质条 件变化 地段 , 须加强 支护 管理 , 必 防止 发生 顶板 冒落伤 人事
故。 六、 必须积 极推 进煤 矿整 顿关 闭 、 并重 组和资 兼 源整 合工 作 , 止借 重组 之名 逃避统 一监 管 、 资源 禁 借
备 、 器表 等不 得 下 井 。煤 矿 消 防 系统 和 设 施 必须 仪
以风 定产 ” 十二 字方 针 , 构建 “ 风 可 靠 、 采达 标 、 通 抽
监控 有效 、 理 到 位 ” 煤 矿 瓦 斯 综 合 治 理 工 作 体 管 的
开采 自燃 和易 自燃煤 层 的煤矿 必须 建立 并落 实
自然 发火 检查 、 预测 预报 等 防灭火 制度 , 建立 完善 的
施 。井下 采 区 、 工作 面 回采 结 束 后 必须 按 规 定 做 永 久封 闭 。禁止 在受 煤层 自燃火 区威 胁 的范 围内组 织 生产 。没 有 取 得 煤 矿 矿 用 产 品 安 全 标 志 的机 电设
禁空 顶作 业 , 顶 距 离 不得 超 过 规 程 规定 。 煤井 必 悬
矿井水处理方案一
神木县麻家塔乡四门沟煤矿煤炭资源整合项目煤矿井下水处理工程设计方案投标公司:编制时间: 2012年5月18日目录第一章前言 (1)第一节项目概况 (1)第二节工程设计思想 (1)第二章设计规模及进水水质 (3)第一节设计规模 (3)第二节废水水质 (3)第三章矿井水处理出水标准 (4)第四章设计理念、原则和遵循的设计规范 (5)第一节设计理念 (5)第二节设计原则 (5)第三节设计依据 (6)第四节执行标准和遵循设计规范 (6)第五章矿井水处理方案设计 (8)第一节矿井水水质分析 (8)第二节工艺流程设计 (8)1. 工艺流程选择分析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流程框图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工艺流程说明 . (10)第三节单元设计计算 (12)1.调节池 (12)2.絮凝沉淀池 (12)3. 重力无阀滤池 (13)4. 消毒回用水池 (13)5.污泥存储池 (13)6. 污泥压滤 (14)7. 综合房 (14)第六章电气设计 (15)第一节电气设计依据 (15)第二节电气控制设计范围 (15)第三节供电电源 (15)第四节无功补偿 (15)第五节电缆 (15)第六节接地方式 (15)第七节仪表设备选型原则 (15)第七章平面布置 (17)第一节平面布置原则 (17)第二节平面布置图 (17)第八章公用工程及施工界限 (18)第九章废水处理系统土建及设备清单 (19)第一节构筑物一览表 (19)第二节设备主材一览表 (20)第三节用电设备一览表 (22)第四节运行费用 (22)第十章工程投资估算 (23)第十一章............................................. 保修服务及承诺24第一节服务条款 (24)第二节服务承诺 (26)第一章前言第一节项目概况为了合理有序的开发煤炭资源,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单井规模,淘汰落后采煤方法、实现采煤、落煤及运输的机械化,以达到煤炭资源的最大有效利用,减少资源浪费,有效遏制非法开采、越界开采行为,杜绝和降低事故的发生,实现资源开发及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实现当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稳定、健康发展,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煤炭资源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06】26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榆林市煤炭资源整合实施方案的批复》(陕政函【2007】167号文),拟对原神木县麻家塔乡四门沟村母河沟组办煤矿、四门沟村办煤矿、四门沟乡办煤矿、李家梁瓷窑沟村办煤矿实施煤炭资源整合,整合后企业名称为神木县四门沟矿业有限公司,整合区域为Z21区。
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重点煤矿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8]22号
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重点煤矿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重点煤矿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8]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改革开放以来,国有重点煤矿在深化改革、减员增效、扭亏增盈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推动了煤炭工业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促进了经济效益的提高,对国民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实现政企分开,调整和优化煤炭工业结构,提高国有煤炭企业竞争力,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国务院决定,将国有重点煤炭下放地方管理。
为此,特通知如下:一、从1998年7月起,将原煤炭工业部直属和直接管理的94户国有重点煤矿,以及原随煤矿一起上收、为煤矿服务的地质勘探、煤矿设施、基建施工、机械制造、科研教育等企事业单位,下放地方管理。
二、这次国有重点煤矿及企事业单位只下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层层下放。
为保证顺利交接,平稳过渡,原煤炭部在16个重点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煤炭工业管理局暂予保留,原有职能和经济渠道不变,待地方政府机构改革时再统筹考虑。
三、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要把下放单位的安全生产、扭亏增盈、职工下岗分流、实施再就业工程及社会保障等工作纳入地方统一安排。
下放的国有重点煤矿及企事业单位的财务、劳动工资、社会保险、人事关系的划转,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商地方人民政府办理;国有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以及在职和离退休职工人数、工资和社会保险基金等划转,以财政部批准的1997年企业决算数为准;企业的亏损补贴指标,按原煤炭部和财政部确定的基数划转;事业单位的经费指标,按财政部下达的1997年基数划转;原煤炭部办理的统贷统还基建投资贷款和转产贴息贷款,随企业下放一并划转,贷款划转的具体办法,由有关部门和银行另行制定;原煤炭部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退库、事业经费及社会保险基金的缴拨,从1998年7月起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办理,未尽事宜由国家煤炭工业局协助清理。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指导意见-陕政办发[2010]83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指导意见正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指导意见(陕政办发〔2010〕83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循环经济是以资源的高效利用、综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特征,符合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经济增长模式。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对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缓解资源和环境约束矛盾,调整产业结构,有效应对后金融危机影响,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加快我省循环经济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科技创新和机制创新为动力,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按照“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企业实施、公众参与”的方针,遵循“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以发展区域循环经济为突破口,在生产、流通、消费领域全面推进循环经济,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水平,促进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十二五”末,全社会循环经济发展达到新水平,区域循环经济发展取得新突破,产业循环经济发展得到新提升。
在“减量化”方面,加大传统产业提升改造力度,发展布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实现产业高新技术化,生产要素利用高效化,有效减少能源资源消耗和废弃物排放;在“再利用”和“资源化”方面,依靠科技创新和体制创新,延长产业链,建立健全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实现资源利用循环化,循环产业园区化,消费方式节约化,人居环境生态化,充分节约和利用能源资源。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07年第一批关闭煤矿名单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07年第一批关闭煤矿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0.17•【字号】陕政发[2007]53号•【施行日期】2007.10.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07年第一批关闭煤矿名单的通知(陕政发〔2007〕53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82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要点的通知》(安委办〔2007〕15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煤炭资源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06〕26号)精神,经省政府研究决定,2007年全省第一批共关闭煤矿175处(名单附后)。
现将煤矿关闭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地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煤矿关闭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确保此项工作积极、稳妥、有序、安全推进。
二、煤矿关闭工作由市、县、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吊(注)销直接关闭煤矿的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民爆物品使用和储存许可证;对于纳入资源整合范围的关闭煤矿,必须暂扣采矿许可证,吊(注)销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和使用许可证,并停止供给生产用电。
直接关闭煤矿必须按《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关闭到位;纳入资源整合范围的关闭煤矿,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抓紧实施煤炭资源整合。
三、各有关产煤县(市、区)政府要切实落实关闭煤矿的安全监管责任,并向每个关闭煤矿派驻安全监督员,督促煤矿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停止一切生产活动。
各级煤矿安全监察、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关闭煤矿的监察、监管力度,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结算情况说明
永寿县平遥毛家山煤矿与陕西振豪伟业工贸有限公司工程款结算情况说明一、毛家山煤矿概况2010年12月14日陕西省人民政府以陕政函【2010】214号函下发了《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矿产资源整合实施方案的批复》,2011年3月29日,咸阳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2012年煤矿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发【2011】36号),该方案将毛家山、兴发两矿同时纳入了第二次资源整合矿井,依据214号批复,2011年2月23日省国土资源厅以陕国土资矿采划【2011】26号《关于划定永寿县平遥毛家山兴发煤矿整合区(H2)矿区范围的批复》,将两矿合并扩界整合,新增井田面积5平方公里,现井田面积6.5433平方公里,建设年产90万吨矿井。
毛家山煤矿委托陕西煤田地质勘探局185队进行勘探,勘探报告于2012年7月26日通过了省资源储量评审中心的评审,9月6日取得了省国土资源厅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陕国土资储备【2012】104号),新增储量1045万吨,合计储量为1380万吨。
委托陕西高新煤炭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原省煤研所)进行90万吨矿井《开采设计》、《安全专篇》、《开发利用方案》的编制工作,目前已经完成,《开采设计》于2013年1月23日通过了省级评审(陕煤局复【3013】66号)。
《安全专篇》于2013年7月4日经省煤矿安全监察局评审通过(陕煤安局发【3013】298号)。
《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方案》于2013年10月22日经省省国土厅组织专家评审通过,《水土流失保持方案》2013年9月2日经咸阳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总站批复(咸水保监发【2013】07号)。
《开发利用方案》已上报省国土厅评审中心,将于近期评审,目前,前置手续除《环境影响报告书》外已经全部完成。
依法取得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
陕西省政府致函施压最高法称判决不利社会稳定
陕西省政府致函施压最高法称判决不利社会稳定来源:中国青年报2010年08月02日07:00我来说两句(0)复制链接打印大中小大中小大中小公函发至最高法谁在干预司法(图)7月17日,陕西省榆林市横山县波罗镇山东煤矿和波罗镇樊河村发生群体性械斗,此事在当地被称为“7·17事件”。
这次事件源自一起矿权纠纷案,该案由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05年判决、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在2007年裁定维持原判后,数年得不到执行。
今年3月,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召开“协调会”,以会议决定否定生效的法院判决。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的做法经媒体报道后,在社会上引发热议,被指“以权欺法”。
目前,此事尚未有最终结果公布。
中国青年报又接到读者反映,同样是在陕西省横山县,同样是一起关于矿权纠纷的官司,在最高人民法院(下称“最高法”)审理的过程中,却收到一份来自“陕西省政府办公厅”的函件。
在这份函件中,关于“我省的意见和请求”有这样的表述:“省高院一审判决对引用文件依据的理解不正确”,“如果维持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将会产生一系列严重后果”,“对陕西的稳定和发展大局带来较大的消极影响”。
针对此函件,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侯欣一教授等数位国内法学专家认为,该函抛弃了政府在市场竞争中应有的公正与中立地位,有利用国家公器为私人利益服务之嫌。
“将普通民事案件政治化,将经济案件上升为政治事件,并借"影响陕西省的社会稳定"的帽子向最高人民法院施加巨大的政治压力。
”上述法学专家呼吁,应“抵制非法函件干预司法”。
据知情人士透露,该函虽以陕西省政府办公厅的名义发送,实际上是由陕西省国土资源厅起草。
合作勘查,发现优质煤储2003年年初,陕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西安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下称“西勘院”)的门户网站上,挂出一则关于“联合勘查陕西横山县波罗——红石桥地区煤矿资源”的招商引资信息。
该信息透露,西勘院已取得探矿权的“波罗——红石桥矿区”面积共计279.24平方公里,勘查工作投入高达千万元。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北地区原油管道泄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5〕98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北地区原油管道泄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北地区原油管道泄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5〕98号延安、榆林市人民政府,省级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陕北地区原油管道泄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1月11日陕北地区原油管道泄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今年以来,我省陕北地区连续发生多起原油泄漏事故,虽经及时处置,未造成大的环境污染,却暴露出严重的环境安全隐患。
为有效遏制原油管道泄漏频发态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环境安全,省政府决定立即在延安、榆林两市开展原油管道泄漏专项整治行动。
一、整治目标进一步夯实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政府属地监管、部门行业管理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油田管道检测、维护和运行管理常态化机制,以及适合陕北地区实际的油田管道设计、管道防腐及管道泄漏预警、应急处置体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原油管道泄露导致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二、工作步骤专项整治工作从即日起至2016年12月底结束,分隐患排查、集中整治、总结评估三个阶段,并与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和陕北地区油田环境整治专项行动结合进行。
(一)隐患排查阶段(即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1延安、榆林市政府针对前期原油管道泄漏事故中暴露出的县(区)属地监管责任、部门履职不到位以及应急处置不及时、舆论引导不足等问题,认真分析原因,进一步明确责任,严格信息报送制度,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安全监管、国土资源、水利、农业、气象、宣传等多部门联勤联动的事故应急处置机制。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煤矿瓦斯防治十条规定》的通知-陕政办发 〔2015〕56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煤矿瓦斯防治十条规定》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煤矿瓦斯防治十条规定》的通知陕政办发〔2015〕56号各产煤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陕西省煤矿瓦斯防治十条规定》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6月21日陕西省煤矿瓦斯防治十条规定一、树立瓦斯零超限理念。
瓦斯超限必须立即停产停工撤人,并按事故追查处理。
凡因瓦斯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发生瓦斯超限的矿井一律停产停工整顿。
二、落实瓦斯防治责任。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对瓦斯防治工作全面负责,必须落实瓦斯防治机构、人员、资金,健全瓦斯防治责任体系。
总工程师对瓦斯防治技术工作负责,其他副职对分管范围内瓦斯防治工作负责。
瓦斯防治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矿井一律停产停工整顿。
三、保障瓦斯防治投入。
高瓦斯矿井用于瓦斯防治费用不得少于20元/吨煤,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用于瓦斯防治费用不得少于40元/吨煤。
防治投入不到位的矿井一律停产停工整顿。
四、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可靠。
矿井主扇能力必须满足安全生产需要,通风、反风系统和通风设施可靠。
采掘工作面实行独立通风,严禁角联通风、无风微风作业、使用风帘、风帐。
通风系统不合理、不可靠或无风、微风作业的矿井一律停产停工整顿。
五、严格局部通风管理。
矿井局部通风必须采用“三专”(专用开关、专用电缆、专用变压器)供电,“双风机、双电源”,并实现自动切换。
风筒出风口向外100米范围内回风流风速必须达到最低风速要求。
严禁1台局扇同时向2个及以上用风地点供风。
《陕西省煤矿安全管理规定》
《陕西省煤矿安全管理规定》【发布文号】陕政发[xx]48号【发布日期】xx-09-06【生效日期】xx-09-06【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xx年9月6日陕政发〔xx〕48号)各级人民政府对其辖区内的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煤矿安全监察工作。
各级煤炭主管部门负责煤炭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省煤炭主管部门负责开办煤矿的审核和煤炭生产许可证的审查颁证工作。
开办煤矿应符合《煤炭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符合全省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和煤炭产业政策;煤矿建设项目须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除陕南地区外,矿井设计生产能力应达到30万吨/年以上。
省煤炭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审批范围以外的煤矿,主要负责审批年生产能力60万吨以下的国有地方煤矿、乡镇煤矿和煤炭行业以外申请开办的煤矿。
煤矿建成投产前,应当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其安全设施和条件进行验收。
对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颁发煤炭生产许可证。
煤炭生产许可证应在发证或注销后30日内,由省煤炭主管部门向国务院煤炭主管部门备案,60日内应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
煤矿企业必须依法为井下作业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煤矿企业依法与招聘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鉴证。
煤矿企业和各级管理机关的行政正职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
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的行政正职是本地区煤矿安全第一责任者。
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并由省关井压产办公室公告关闭的煤矿,由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程序实施关闭。
无证非法矿井由矿产资源管理部门依据《矿产资源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煤矿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规定从上年度煤炭销售额中按比例提取安全技术措施费用。
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及时排除事故隐患。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专门技术培训,经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指定考核发证单位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煤炭部关于发布《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基础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
煤炭部关于发布《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基础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煤炭工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7.05.07•【文号】煤生字[1997]第237号•【施行日期】1997.05.07•【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关于发布《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基础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1997年5月7日煤生字(1997)第237号)各煤炭工业管理局、省(区)煤炭工业厅(局、公司),各直管矿务局(公司)、北京矿务局、神华集团公司、华晋焦煤公司、伊敏煤电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局: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加强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基础工作,实现矿井正规生产、安全生产,部制定了《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基础工作若干规定》,现予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87年部发布的《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基础工作的若干规定》即行废止。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基础工作若干规定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基础工作,实现矿井正规生产、安全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和有关法规、条例和技术政策,制定本规定。
第2条生产技术管理是煤矿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煤矿各部门、各专业管理机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把生产技术管理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
第3条局、矿必须加强对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领导,制定和建立健全各级行政领导及行政机构的责任制,建立健全以局、矿长为首的行政管理体系和在局、矿长领导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
第4条局、矿总工程师应对局、矿长负责,主管局、矿技术工作。
局、矿总工程师对重大生产技术问题提出的方案和措施,经局、矿长审定或上级机关批准后,由分管负责人组织实施。
第5条生产技术业务部门必须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强化管理、强化监督、强化培训。
必须明确各业务部门的职责范围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并严格检查考核。
第6条局、矿必须实行全面质量管理,严格执行煤矿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建立健全检查、考核、验收制度。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信 号 、 电 、 度和 管理 等进 行全 方位 排查 。 供 制 ( ) 三 非煤 矿 山领 域 。围 绕专 项 整 治 , 点 检查 重 矿 级领 导 下井 带班 等 制 度 落 实情 况 , 查 尾矿 库 监 检
建筑 施 工行业 ( 域 ) 展安 全 隐 患 大排 查 、 领 开 大整 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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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 检 和客 车 、 险 品运 输 车 辆 运 行情 况 ; 查 超 例 危 严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 0 21 1年第 l 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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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 / /N 'b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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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和煤 与 瓦斯 突 出矿 井综 合 防 治措 施 落 实 情 况 , 通
风系统 运行 情 况 ; 水 患 威 胁 矿 井 建 立 水 患 监 测 和 受 应急处 置 工作 , 防水综 合措 施 落实 情况 ; 探 矿井 防灭 火 、 冒顶 工 作 落 实 情 况 ; 井 安 全 避 险 “ 大 系 防 矿 六 统” 建设 完 善 情 况 ; 处 煤 矿 转 包 和 非 法 违 法 承 包 查 分包行 为 , 未批 先 建 、 源 整合 矿 井边 建 设 边 生 产 、 资 不按设 计 施工 情况 , 以整合 、 建设 为名 非 法组织 生 产
全 隐患 , 严厉 打击 非法 违法 生 产经 营建 设行 为 ; 逐级
落实 安 全生 产责 任 , 力 解 决 安 全 管理 上 存 在 的突 着
出 问题 和薄 弱环 节 , 效 防 范 和 坚决 遏 制 重 特 大 事 有 故发 生 , 坚决 守住 安 全生 产这 条红 线 。
二 、 查 重 点 检
【工信意见】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工业稳投资促增长的意见
【工信意见】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工业稳投资促增长的意见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工业稳投资促增长的意见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工业稳投资促增长的决策部署,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力争取中央对我省重大工业项目支持重点围绕《中国制造2025》确定的五大工程、十个重点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在筹划的新兴产业、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等新的工程包,将省、市级重大工业项目打包向国家汇报,积极争取列入国家规划和工程包,并获得国家资金支持。
二、进一步加大财政投资力度省级财政新增投资向工业重点项目倾斜,对产业升级改造项目,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重点支持;对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重点支持;创新金融手段,筹集建设资金,由省金融办负责重点支持。
三、切实抓好在建项目达产达效加大工作力度,推进一批在建项目早日竣工投产,力争全年形成新增产值800亿元。
能源化工行业:争取提前建成郭家湾等4个煤矿,新增产能1720万吨,新增产值26亿元;建成杨凌热电等4个电源项目,新增装机295万千瓦,新增产值55亿元;加快一批风电、光伏电站建设,新增新能源装机214万千瓦,新增产值35亿元;抓好陕煤化蒲城DMTO二代技术示范、延长煤油混炼示范等6个项目,新增煤制油产能210万吨,新增烯烃产能130万吨,新增产值160亿元。
非能源行业:加快中兴通讯智能手机、三星12英寸闪存芯片、美光半导体封装、华为交换技术中心建设,完成新增投资85亿元,新增产值100亿元。
加快宝氮搬迁、眉县铝型材、青啤生产线建设,新增产值62亿元。
加快铜川中集车辆、美鑫铝合金、铭帝铝型材建设,启动铜川铝业恢复生产,新增产值35亿元。
加快陕飞扩能、金汉汽车、洋县钒钛磁铁矿建设,新增产值75亿元。
加快渭南卓达新材料、韩城龙门煤化工、添工冶金BDO、龙飞陶瓷项目建设,新增产值20亿元。
财政部关于印发2000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2000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1.01.16•【文号】财综[2001]2号•【施行日期】2001.01.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财务制度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九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06年3月30日实施日期:2006年3月30日)废止财政部关于印发2000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2001年1月16日财综〔200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为便于各级财政部门了解和掌握全国性及中央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情况,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我部在《1999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基础上,根据2000年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和财政部、国家计委批准设立、调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情况,编制了《2000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共计409项),现印发给你们,供参考。
同时,为全面掌握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情况,请各地编制截至2000年年底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和政府,以及财政、物价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并将项目目录与软盘(用EXCEL汇总)于2001年4月30日前报我部备案。
附件:2000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附件:2000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部门│收费项目│管理方式│收费依据│├──┼─────────────┼──────┼──────────┤│经贸││││├──┼─────────────┼──────┼──────────┤││1.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费│纳入预算│价费字[1992]127号│├──┼─────────────┼──────┼──────────┤││2.中标设备服务费│纳入财政专户│价费字[1992]581号│├──┼─────────────┼──────┼──────────┤││3.机电产品进口证明工本费│纳入财政专户│财综字[1995]123号│├──┼─────────────┼──────┼──────────┤│石油│││││化工││││├──┼─────────────┼──────┼──────────┤││1.溶解乙炔等产品生产许可证│纳入财政专户│价费字[1993]135号│││费│││├──┼─────────────┼──────┼──────────┤││2.化生产许可证费│纳入财政专户│价费字[1993]135号│├──┼─────────────┼──────┼──────────┤││3.农药生产许可证费│纳入财政专户│价费字[1993]135号│├──┼─────────────┼──────┼──────────┤││4.橡胶密封制品生产许可证费│纳入财政专户│价费字[1993]135号│├──┼─────────────┼──────┼──────────┤││5.轮胎生产许可证费│纳入财政专户│价费字[1993]135号│├──┼─────────────┼──────┼──────────┤││6.高压钢丝编织液压胶管生产│纳入财政专户│价费字[1993]135号│││许可证费│││├──┼─────────────┼──────┼──────────┤││7.农业化学物质产品行政保护│纳入财政专户│财综字[2000]30号│││费▲│││├──┼─────────────┼──────┼──────────┤│冶金││││├──┼─────────────┼──────┼──────────┤││1.锅炉及压力容器用无缝钢管│纳入财政专户│计物价[1993]2182号│││生产许可证费│││├──┼─────────────┼──────┼──────────┤││2.钢筋混凝土用螺纹钢筋生产│纳入财政专户│计物价[1993]2182号│││许可证费│││├──┼─────────────┼──────┼──────────┤││3.冶金用耐火材料生产许可证│纳入财政专户│计价格[1995]99号│││费│││├──┼─────────────┼──────┼──────────┤│轻工││││├──┼─────────────┼──────┼──────────┤││1.餐具洗涤剂生产许可证费│纳入财政专户│计价格[1995]99号│├──┼─────────────┼──────┼──────────┤││2.压力锅生产许可证费│纳入财政专户│计价格[1995]99号│├──┼─────────────┼──────┼──────────┤││3.化妆品生产许可证费│纳入财政专户│计价格[1995]99号│├──┼─────────────┼──────┼──────────┤││4.燃气热水器生产许可证费│纳入财政专户│计价格[1995]1029号│├──┼─────────────┼──────┼──────────┤│有色││││├──┼─────────────┼──────┼──────────┤││1.游艺机生产许可证费│纳入财政专户│计价格[1995]99号│├──┼─────────────┼──────┼──────────┤││2.铝合金建筑型材生产许可证│纳入财政专户│计价格[1995]99号│││费│││├──┼─────────────┼──────┼──────────┤││3.钢管材生产许可证费│纳入财政专户│计价格[1995]99号│├──┼─────────────┼──────┼──────────┤│机械││││├──┼─────────────┼──────┼──────────┤││1.电表生产许可证费│纳入财政专户│计价格[1995]99号│├──┼─────────────┼──────┼──────────┤│建材││││├──┼─────────────┼──────┼──────────┤││1.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费│纳入财政专户│计价格[1994]507号│├──┼─────────────┼──────┼──────────┤│烟草││││├──┼─────────────┼──────┼──────────┤││1.烟草专卖许可证费│纳入预算│价费字[1992]187号│├──┼─────────────┼──────┼──────────┤││2.烟草质量检验费│纳入财政专户│价费字[1992]187号│├──┼─────────────┼──────┼──────────┤│煤炭││││├──┼─────────────┼──────┼──────────┤││1.煤炭生产许可证费│纳入财政专户│价费字[1992]127号│├──┼─────────────┼──────┼──────────┤││2.煤炭生产资格审查费│纳入财政专户│财综字[1995]160号│├──┼─────────────┼──────┼──────────┤││3.煤炭经营资格证书工本费▲│纳入财政专户│财综字[2000]29号│├──┼─────────────┼──────┼──────────┤│内贸││││├──┼─────────────┼──────┼──────────┤││1.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许可证费│纳入预算│价费字[1992]104号│├──┼─────────────┼──────┼──────────┤││2.化学危险物品准运证费│纳入预算│价费字[1992]104号│├──┼─────────────┼──────┼──────────┤││3.机电设备成套单位资格认证│纳入财政专户│价费字[1993]121号│││费│││├──┼─────────────┼──────┼──────────┤││4.电热食品烤炉生产许可证费│纳入财政专户│计价格[1995]99号│├──┼─────────────┼──────┼──────────┤││5.《推销员证书(临时)》工本│纳入财政专户│财综字[1999]19号│││费│││├──┼─────────────┼──────┼──────────┤│药品│││││监督││││├──┼─────────────┼──────┼──────────┤││1.药品包装物材料生产企业许│纳入财政专户│价费字[1992]534号│││可证审评费│││├──┼─────────────┼──────┼──────────┤││2.医疗器械生产准许证审查费│纳入预算│价费字[1992]534号│││││财预[992]127号│├──┼─────────────┼──────┼──────────┤││3.医疗器械、制药机械检验费│纳入财政专户│价费字[1992]534号│├──┼─────────────┼──────┼──────────┤││││价费字[1992]534号│││4.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纳入预算│财预[2000]127号│││││财综字[2000]15号│├──┼─────────────┼──────┼──────────┤││5.新药开发评审费│纳入财政专户│价费字[1992]534号│├──┼─────────────┼──────┼──────────┤││6.GMP认证费│纳入预算│价费字[1992]534号│││││财预[2000]127号│├──┼─────────────┼──────┼──────────┤││7.一次性输液(血)器生产许可│纳入财政专户│价费字[1994]103号│││证费│││├──┼─────────────┼──────┼──────────┤││8.药品行政保护费│纳入预算│价费字[1993]143号│├──┼─────────────┼──────┼──────────┤││9.注射针(器)生产许可证费│纳入财政专户│计价格[1994]507号│├──┼─────────────┼──────┼──────────┤││10.医用培养箱产品生产许可│纳入财政专户│计价格[1995]339号│││证费│││├──┼─────────────┼──────┼──────────┤││11.药品生产许可证费│纳入财政专户│价费字[1992]314号│││││财综字[1999]5号│├──┼─────────────┼──────┼──────────┤││12.药品经营许可证费│纳入财政专户│价费字[1992]314号│││││财综字[1999]5号│├──┼─────────────┼──────┼──────────┤││13.制剂许可证费│纳入财政专户│价费字[1992]314号│││││财综字[1999]5号│├──┼─────────────┼──────┼──────────┤││14.已生产药品注册登记费│纳入财政专户│价费字[1992]314号│││││财综字[1999]5号│├──┼─────────────┼──────┼──────────┤││││价费字[1992]314号│││15.国外药品注册费│纳入预算│财综字[1999]5号│││││财预[2000]127号│├──┼─────────────┼──────┼──────────┤││││价费字[1992]314号│││16.新药审批费│纳入预算│财综字[1999]5号│││││财预[2000]127号│├──┼─────────────┼──────┼──────────┤││17.麻醉药品进出口准许证费│纳入财政专户│价费字[1992]314号│├──┼─────────────┼──────┼──────────┤││18.精神药物进出口准许证费│纳入财政专户│价费字[1992]314号│├──┼─────────────┼──────┼──────────┤││19.特殊化学品出口准许证费│纳入财政专户│价费字[1992]314号│├──┼─────────────┼──────┼──────────┤││20.生产药典、标准品种审批│纳入预算│价费字[1992]314号│││费││财预[2000]127号│├──┼─────────────┼──────┼──────────┤││21.新生物制品审批费│纳入预算│价费字[1992]314号│││││财预[2000]127号│├──┼─────────────┼──────┼──────────┤││22.药品检验费│纳入财政专户│价费字[1992]314号│├──┼─────────────┼──────┼──────────┤││23.新药技术复核审查检验费│纳入财政专户│价费字[1992]314号│├──┼─────────────┼──────┼──────────┤││24.进口药品复核检验费│纳入财政专户│价费字[1992]314号│├──┼─────────────┼──────┼──────────┤││25.新生物制品检验费│纳入财政专户│价费字[1992]314号│├──┼─────────────┼──────┼──────────┤││26.生物制品检验费│纳入财政专户│价费字[1992]314号│├──┼─────────────┼──────┼──────────┤││││价费字[1993]178号│││27.中药品种保护审评费│纳入预算│财综字[1999]5号│││││财预[2000]127号│├──┼─────────────┼──────┼──────────┤│核工│││││ 业││││├──┼─────────────┼──────┼──────────┤││1.核材料许可证费│纳入财政专户│价费字[1992]480号│├──┼─────────────┼──────┼──────────┤│兵器││││├──┼─────────────┼──────┼──────────┤││1.民用爆破器材生产许可证费│纳入财政专户│价费字[1992]127号│├──┼─────────────┼──────┼──────────┤│信息│││││产业││││├──┼─────────────┼──────┼──────────┤││1.无线电管理费│纳入预算│价费字[1998]218号│├──┼─────────────┼──────┼──────────┤││2.电视广播接收机生产许可证│纳入财政专户│计价格[1995]339号│││费│││├──┼─────────────┼──────┼──────────┤││3.卫星转发器信道费│纳入预算│邮部联[1991]736号│├──┼─────────────┼──────┼──────────┤│国土│││││资源││││├──┼─────────────┼──────┼──────────┤││1.矿产资源勘察开采登记费│纳入预算│价费字[1992]251号│├──┼─────────────┼──────┼──────────┤││2.饮用天然矿泉水生产审评费│纳入财政专户│价费字[1992]251号│├──┼─────────────┼──────┼──────────┤││3.地质成果资料有偿使用费│纳入财政专户│价费字[1992]251号│├──┼─────────────┼──────┼──────────┤││4.地质勘察报告审批费│纳入财政专户│价费字[1992]251号│├──┼─────────────┼──────┼──────────┤││5.矿产资源补偿费│纳入预算│国务院第150号令│├──┼─────────────┼──────┼──────────┤││6.土地登记费│纳入预算│国土(籍)字[1990]93号│││││财预[2000]127号│├──┼─────────────┼──────┼──────────┤││7.征(土)地管理费│纳入预算│价费字[1992]157号│├──┼─────────────┼──────┼──────────┤││8.征地补偿及安置费│纳入财政专户│价费字[1992]579号│├──┼─────────────┼──────┼──────────┤││9.建设用地批准书工本费│纳入预算│价费字[1993]第139号│├──┼─────────────┼──────┼──────────┤││10.石油、天然气勘察开采登│纳入预算│价费字[1992]184号│││记费││财预[2000]127号│├──┼─────────────┼──────┼──────────┤│铁道││││├──┼─────────────┼──────┼──────────┤││1.罐车安全生产许可证费│纳入财政专户│价费字[1992]180号│├──┼─────────────┼──────┼──────────┤│交通││││├──┼─────────────┼──────┼──────────┤││1.公路养路费│纳入预算│交工字[1991]714号│││││国发[1996]29号│├──┼─────────────┼──────┼──────────┤││2.船舶港务费│纳入财政专户│价费字[1992]191号│├──┼─────────────┼──────┼──────────┤││3.船舶登记费│纳入财政专户│价费字[1992]191号│├──┼─────────────┼──────┼──────────┤││4.海员证费│纳入财政专户│价费字[1992]191号│├──┼─────────────┼──────┼──────────┤││5.船舶证明签证费│纳入财政专户│价费字[1992]191号│├──┼─────────────┼──────┼──────────┤││6.水上、水下作业许可证费│纳入财政专户│价费字[1992]191号│├──┼─────────────┼──────┼──────────┤││7.船舶申请安全检查复查费│纳入财政专户│价费字[1992]191号│├──┼─────────────┼──────┼──────────┤││8.长江干线航道养护费│纳入财政专户│国函[1987]24号和交工│││││字[1991]474号│├──┼─────────────┼──────┼──────────┤││9.内河航道养护费│纳入财政专户│交工发[1992]672号│├──┼─────────────┼──────┼──────────┤││10.船员考试发证费│纳入财政专户│价费字[1992]191号│├──┼─────────────┼──────┼──────────┤││11.海员单项专业训练考试发│纳入财政专户│价费字[1992]191号│││证费│││├──┼─────────────┼──────┼──────────┤││12.船员服务簿申请及证书费│纳入财政专户│价费字[1992]191号│├──┼─────────────┼──────┼──────────┤││13.油污水化验费│纳入财政专户│价费字[1992]191号│├──┼─────────────┼──────┼──────────┤││14.海事调解费│纳入财政专户│价费字[1992]191号│├──┼─────────────┼──────┼──────────┤││15.浮油回收费│纳入财政专户│价费字[1992]191号│├──┼─────────────┼──────┼──────────┤││16.海岸电台无线电电报电话│纳入财政专户│价费字[1992]191号│││费│││├──┼─────────────┼──────┼──────────┤││17.船舶等设施检验费│纳入财政专户│价费字[1992]191号│├──┼─────────────┼──────┼──────────┤││18.特种船舶和水上水下工程│纳入财政专户│价费字[1992]191号│││护航费│││├──┼─────────────┼──────┼──────────┤││19.公路运输管理费│纳入财政专户│交公字[1986]633号│├──┼─────────────┼──────┼──────────┤││20.水路运输管理费│纳入财政专户│交运字[1990]500号和│││││交运字[1990]136号│├──┼─────────────┼──────┼──────────┤││21.航海专业培养费│纳入财政专户│价费字[1993]114号│├──┼─────────────┼──────┼──────────┤││22.车辆通行费│纳入财政专户│交公路发[1994]686号│├──┼─────────────┼──────┼──────────┤│检验│││││检疫││││├──┼─────────────┼──────┼──────────┤││1.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费│纳入财政专户│计价格[1994]794号│├──┼─────────────┼──────┼──────────┤││2.进出境动植物检疫费│纳入财政专户│计价格[1994]795号│├──┼─────────────┼──────┼──────────┤││3.国境卫生检疫费│纳入财政专户│计价格[1994]796号│├──┼─────────────┼──────┼──────────┤││4.进口食品卫生检验费│纳入财政专户│计价格[1994]796号│├──┼─────────────┼──────┼──────────┤│贸促│││││ 会││││├──┼─────────────┼──────┼──────────┤││1.货物原产地证明书费│纳入财政专户│价费字[1992]236号│├──┼─────────────┼──────┼──────────┤││2.不可抗拒力证明书费│纳入财政专户│价费字[1992]236号│├──┼─────────────┼──────┼──────────┤││3.认证费│纳入财政专户│价费字[1992]236号│├──┼─────────────┼──────┼──────────┤││4.仲裁费│纳入财政专户│价费字[1992]236号│├──┼─────────────┼──────┼──────────┤││5.涉外经贸调解费│纳入财政专户│价费字[1992]236号│├──┼─────────────┼──────┼──────────┤││6.ATA单证册收费│纳入财政专户│计价费[1996]378号│├──┼─────────────┼──────┼──────────┤│外贸││││├──┼─────────────┼──────┼──────────┤││1.进口货物许可证费│纳入预算│价费字[1992]401号│├──┼─────────────┼──────┼──────────┤││2.装船证费│纳入预算│价费字[1992]401号│├──┼─────────────┼──────┼──────────┤││3.手工制品证书费│纳入预算│价费字[1992]401号│├──┼─────────────┼──────┼──────────┤││4.纺织品原产地证明书费│纳入预算│价费字[1992]401号│├──┼─────────────┼──────┼──────────┤││5.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费│纳入预算│价费字[1992]401号│├──┼─────────────┼──────┼──────────┤││6.外派劳务(研修生)培训合格│纳入预算│财综字[1998]13号│││证工本费││财预[2000]127号│├──┼─────────────┼──────┼──────────┤│人行││││├──┼─────────────┼──────┼──────────┤││1.贷款证收费│纳入财政专户│财综字[1997]21号│├──┼─────────────┼──────┼──────────┤│农业││││├──┼─────────────┼──────┼──────────┤││1.乡镇企业管理费│纳入预算│价费字[1992]452号│││││财预字[1994]37号│├──┼─────────────┼──────┼──────────┤││2.新饲料添加剂审批费│纳入财政专户│价费字[1992]452号│││││财预字[1994]37号│├──┼─────────────┼──────┼──────────┤││3.生产饲料添加剂注册费│纳入财政专户│价费字[1992]452号│││││财预字[1994]37号│├──┼─────────────┼──────┼──────────┤││││价费字[1992]452号│││4.新兽药审批费│纳入预算│财预字[1994]37号│││││财预[2000]127号│├──┼─────────────┼──────┼──────────┤││││价费字[1992]452号│││5.渔业资源增值保护费│纳入预算│财预字[1994]37号│││││财预[2000]127号│├──┼─────────────┼──────┼──────────┤││││价费字[1992]452号│││6.农药登记费│纳入预算│财预字[1994]37号│││││财预[2000]127号│├──┼─────────────┼──────┼──────────┤││7.农机监理费(含"九二"式拖│纳入预算│价费字[1992]452号│││拉机牌证费)││计价格[1995]225号│││││财预[2000]127号│├──┼─────────────┼──────┼──────────┤││8.植物新品种保护权申请费、│纳入预算│财综字[1998]169号│││审查费、年费││财预[2000]127号│├──┼─────────────┼──────┼──────────┤││9.《兽药典》、《兽药规范》│纳入财政专户│价费字[1992]452号│││品种审批费│││├──┼─────────────┼──────┼──────────┤││10.进口兽药注册登记费│纳入财政专户│价费字[1992]452号│├──┼─────────────┼──────┼──────────┤││11.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费│纳入财政专户│价费字[1992]452号│├──┼─────────────┼──────┼──────────┤││12.进口兽药许可证费│纳入财政专户│价费字[1992]452号│├──┼─────────────┼──────┼──────────┤││13.已生产兽药品种注册登记│纳入财政专户│价费字[1992]452号│││费│││├──┼─────────────┼──────┼──────────┤││14.兽药生产许可证费│纳入财政专户│价费字[1992]452号│├──┼─────────────┼──────┼──────────┤││15.兽药经营许可证费│纳入财政专户│价费字[1992]452号│├──┼─────────────┼──────┼──────────┤││16.兽药制剂许可证费│纳入财政专户│价费字[1992]452号│├──┼─────────────┼──────┼──────────┤││17.海洋渔业船舶船员考试费│纳入财政专户│价费字[1992]452号│├──┼─────────────┼──────┼──────────┤││18.土壤肥料测试费│纳入财政专户│价费字[1992]452号│├──┼─────────────┼──────┼──────────┤││19.农作物委托检验费│纳入财政专户│价费字[1992]452号│├──┼─────────────┼──────┼──────────┤││20.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费│纳入财政专户│价费字[1992]452号│├──┼─────────────┼──────┼──────────┤││21.农机产品测试检验费│纳入财政专户│价费字[1992]452号│├──┼─────────────┼──────┼──────────┤││22.渔业船舶和船用产品检验│纳入财政专户│价费字[1992]452号│││费│││├──┼─────────────┼──────┼──────────┤││23.新饲料添加剂质量复核检│纳入财政专户│价费字[1992]452号│││验费│││├──┼─────────────┼──────┼──────────┤││24.进口饲料添加剂质量复核│纳入财政专户│价费字[1992]452号│││检验费│││├──┼─────────────┼──────┼──────────┤││25.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委托检│纳入财政专户│价费字[1992]452号│││验费│││├──┼─────────────┼──────┼──────────┤││26.进口兽药质量标准复核检│纳入财政专户│价费字[1992]452号│││验费│││├──┼─────────────┼──────┼──────────┤││27.进口兽药检验费│纳入财政专户│价费字[1992]452号│├──┼─────────────┼──────┼──────────┤││28.新兽药质量复核检验费│纳入财政专户│价费字[1992]452号│├──┼─────────────┼──────┼──────────┤││29.国内植物检疫费│纳入财政专户│价费字[1992]452号│├──┼─────────────┼──────┼──────────┤││30.畜禽及其产品防疫检疫费│纳入财政专户│价费字[1992]452号│├──┼─────────────┼──────┼──────────┤││31.兽药委托检验费│纳入财政专户│价费字[1992]452号│├──┼─────────────┼──────┼──────────┤││32.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费│纳入财政专户│财综字[1999]102号│├──┼─────────────┼──────┼──────────┤││33.人才和劳动市场服务费│纳入财政专户│财综字[1999]127号│├──┼─────────────┼──────┼──────────┤││34.人事档案保管和档案使用│纳入财政专户│财综字[1999]127号│││费│││├──┼─────────────┼──────┼──────────┤││35.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考核│纳入财政专户│财综字[1999]127号│││鉴定费│││├──┼─────────────┼──────┼──────────┤││36.培训费│纳入财政专户│财综字[1999]127号│├──┼─────────────┼──────┼──────────┤│林业││││├──┼─────────────┼──────┼──────────┤││1.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费│纳入预算│价费字[1992]196号│││││财预[2000]127号│├──┼─────────────┼──────┼──────────┤││2.森林植物检疫费│纳入预算│价费字[1992]196号│││││财预[2000]127号│├──┼─────────────┼──────┼──────────┤││3.绿化费│纳入预算│价费字[1992]196号│││││财预[2000]127号│├──┼─────────────┼──────┼──────────┤││4.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纳入预算│林护字[1992]72号│││费││财预[2000]127号│├──┼─────────────┼──────┼──────────┤││5.林业保护建设费│纳入预算│财综字[1992]72号│││││财预[2000]127号│├──┼─────────────┼──────┼──────────┤││6.木材采伐许可证费│纳入财政专户│价费字[1992]196号│├──┼─────────────┼──────┼──────────┤││7.木材运输证工本费│纳入财政专户│价费字[1992]196号│├──┼─────────────┼──────┼──────────┤││8.种子生产许可证费│纳入财政专户│价费字[1992]196号│├──┼─────────────┼──────┼──────────┤││9.种子经营许可证费│纳入财政专户│价费字[1992]196号│├──┼─────────────┼──────┼──────────┤││10.林地补偿费│纳入财政专户│价费字[1992]196号│├──┼─────────────┼──────┼──────────┤│水利││││├──┼─────────────┼──────┼──────────┤││1.水利工程水费│纳入财政专户│国发[1985]94号│├──┼─────────────┼──────┼──────────┤││2.水资源费│纳入预算│价费字[1992]181号│├──┼─────────────┼──────┼──────────┤││3.河道采砂管理费│纳入预算│价费字[1992]181号│├──┼─────────────┼──────┼──────────┤││4.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纳入预算│价费字[1992]181号│││││财预[2000]127号│├──┼─────────────┼──────┼──────────┤││5.水文专业有偿服务费│纳入财政专户│价费字[1992]181号│├──┼─────────────┼──────┼──────────┤││6.取水许可证费│纳入预算│计价格[1994]634号│├──┼─────────────┼──────┼──────────┤││7.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及设施补│纳入预算│水政资[1995]457号│││偿费│││├──┼─────────────┼──────┼──────────┤│气象││││├──┼─────────────┼──────┼──────────┤││1.专业气象有偿服务费│纳入财政专户│价费字[1992]128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通风及瓦斯治理工作规定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通风及瓦斯治理工作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2.26•【字号】陕政办发[2005]120号•【施行日期】2005.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通风及瓦斯治理工作规定的通知(陕政办发[2005]120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通风及瓦斯治理工作规定》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陕西省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通风及瓦斯治理工作规定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陕政发〔2005〕10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通风及瓦斯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切实贯彻以抽采为主的瓦斯治理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关爱矿工生命,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思想,认真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方针和“五十条”经验,以本质安全型开采为目标,实施“能抽必抽,可保(开采保护层)尽保”战略,形成以通风系统为基础,以抽采和防突为重点,以监测监控为保障的瓦斯综合防治格局。
二、认真落实矿井瓦斯监管工作责任地方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各方面力量,促进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工作。
煤矿企业要设置“一通三防”专业管理部门,配齐通风副总工程师和“一通三防”专业技术人员。
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建立通风、抽采、防突、监测专业队伍。
“一通三防”人员三年内要达到技校毕业水平,五年内达到中专以上毕业水平。
加强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现场检查。
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负责人应当每半年向当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一次瓦斯治理情况。
结算情况说明
永寿县平遥毛家山煤矿与陕西振豪伟业工贸有限公司工程款结算情况说明一、毛家山煤矿概况2010年12月14日陕西省人民政府以陕政函【2010】214号函下发了《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矿产资源整合实施方案的批复》,2011年3月29日,咸阳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2012年煤矿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发【2011】36号),该方案将毛家山、兴发两矿同时纳入了第二次资源整合矿井,依据214号批复,2011年2月23日省国土资源厅以陕国土资矿采划【2011】26号《关于划定永寿县平遥毛家山兴发煤矿整合区(H2)矿区范围的批复》,将两矿合并扩界整合,新增井田面积5平方公里,现井田面积6.5433平方公里,建设年产90万吨矿井。
毛家山煤矿委托陕西煤田地质勘探局185队进行勘探,勘探报告于2012年7月26日通过了省资源储量评审中心的评审,9月6日取得了省国土资源厅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陕国土资储备【2012】104号),新增储量1045万吨,合计储量为1380万吨。
委托陕西高新煤炭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原省煤研所)进行90万吨矿井《开采设计》、《安全专篇》、《开发利用方案》的编制工作,目前已经完成,《开采设计》于2013年1月23日通过了省级评审(陕煤局复【3013】66号)。
《安全专篇》于2013年7月4日经省煤矿安全监察局评审通过(陕煤安局发【3013】298号)。
《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方案》于2013年10月22日经省省国土厅组织专家评审通过,《水土流失保持方案》2013年9月2日经咸阳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总站批复(咸水保监发【2013】07号)。
《开发利用方案》已上报省国土厅评审中心,将于近期评审,目前,前置手续除《环境影响报告书》外已经全部完成。
依法取得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
财政部、国家煤炭工业局关于国有重点煤炭建设单位财务关系下放地方管理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煤炭工业局关于国有重点煤炭建设单位财务关系下放地方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煤炭工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0.05.22•【文号】财基字[2000]144号•【施行日期】2000.05.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财政部、国家煤炭工业局关于国有重点煤炭建设单位财务关系下放地方管理的通知(财基字[2000]144号2000年5月22日)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煤炭工业厅(局),中煤建设集团公司,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集团公司,神华集团公司: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重点煤矿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8]22号)精神,我部下发了《关于国有重点煤炭企业财务关系下放管理的通知》(财经字[1998]39号)。
经研究,决定从2000年1月1日起,将345户国有重点煤炭建设单位财务关系下放地方管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下放你省(区、市)管理的国有重点煤炭建设单位共××户,具体名单见附件一。
二、国有重点煤炭建设单位财务关系下放地方管理后,1999年度基本建设财务决算仍报送国家煤炭工业局,并抄报财政厅(局),国有重点煤炭建设单位1999年度主要财务指标见附件二;2000年度基本建设财务决算按新的隶属关系报送财政厅(局)。
附:国有重点煤炭建设单位财务关系下放名单北京市1.北京矿务局2.北京矿务局地质队天津市1.天津煤矿专用设备厂2.天津津能投资公司河北省1.开滦(集团)公司2.峰峰矿务局3.邯郸矿务局4.邢台矿业(集团)公司5.井陉矿务局6.兴隆矿务局7.下花园煤矿8.八宝山煤矿9.蔚州矿业公司10.中煤河北四处11.宣东二号煤矿12.吉美公司13.沙蔚铁路有限公司14.河北煤田地质局15.华北煤炭医学院16.河北建筑科技学院17.秦皇岛煤校18.石家庄煤校19.张家口煤机厂20.石家庄煤矿设计院21.河北煤管局本部山西省1.大同煤矿集团公司2.阳泉煤业(集团)公司3.西山煤电(集团)公司4.晋城矿务局5.汾西矿务局6.潞安矿务局7.轩岗矿务局8.山西煤炭机械化公司9.山西煤矿设计院10.王坪煤电集团公司11.太原理工大学12.山西通宝能源股份公司13.中国煤博馆14.山西煤管局基建办15.山西煤管局基建局16.山西煤田地质局17.山西晋煤公司18.霍州矿务局19.山西煤炭厅机关20.太原东山煤矿21.阳泉南庄煤矿22.阳泉固庄煤矿23.山阴北周庄集运站24.朔州小峪煤矿黑龙江省1.七台河矿业精煤(集团)公司2.双鸭山矿务局3.鹤岗矿务局4.鸡西矿务局5.鸡西煤机厂6.鸡西煤机专用设备厂7.佳木斯煤机厂8.哈尔滨煤机厂9.大成实业总公司10.中煤国际合作总公司11.哈尔滨设计院12.鸡西煤医专13.煤矿机电设备制造公司14.黑龙江地质局15.黑龙江矿业学院16.黑龙江煤管局本部吉林省1.辽源矿务局2.通化矿务局3.舒兰矿务局4.珲春矿务局5.辽源煤机厂6.蛟河煤机厂7.营城煤机厂8.长春设计研究院9.长春煤研所10.东北煤炭环保所11.长春东煤通讯信息开发公司12.东北煤炭建设公司13.吉林工业学校14.吉林煤田地质局15.吉林煤管局本部辽宁省1.铁法煤业(集团)公司2.沈阳矿务局3.抚顺矿务局4.阜新矿务局5.南票矿务局6.北票矿务局7.抚顺煤矿电机厂8.抚顺煤矿安全仪器厂9.抚顺矿灯厂10.沈阳煤矿建设机械厂11.沈阳辽煤汽修厂12.辽宁工程技术大学13.沈阳煤研所14.阜新工业学校15.抚顺工业专门学校16.东煤施工设备租赁总站17.东北煤田地质局18.辽宁煤管局本部内蒙古自治区1.平庄矿务局2.大雁矿务局3.霍林河煤业(集团)公司4.扎赉诺尔矿务局5.宝日希勒第一煤矿6.内蒙古胜利矿区筹建处7.内蒙古煤田地质局8.内蒙古设计院9.内蒙古煤机厂10.内蒙古煤管局基建办11.唐公塔煤矿12.唐公塔集装站13.宝日希勒露天矿14.海拉尔煤校15.内蒙古煤管局本部江苏省1.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2.无锡煤矿机械厂3.江苏省第一工业设计院4.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5.扬州煤炭烹饪技工学校江西省1.萍乡矿业(集团)公司2.丰城矿务局3.英岗岭矿务局4.乐平矿务局5.江西煤矿建设公司6.江西煤田地质局7.江西煤炭厅房建办8.庐山煤矿疗养院9.江西煤矿设计院10.萍乡市王坑电厂11.洛市矿务局12.江西煤管局本部山东省1.枣庄矿业(集团)公司2.龙口矿务局3.新汶矿业(集团)公司4.肥城矿业(集团)公司5.淄博矿务局6.临沂矿务局7.兖矿集团有限公司8.山东坊子煤矿9.山东矿业学院10.山东矿院济南分院11.中国煤炭经济学院12.山东煤炭教育学院13.泰山煤炭疗养院14.山东煤田地质15.山东煤炭科研所16.山东煤矿信息计算中心17.济南煤矿设计研究院18.石臼所公司19.山东煤矿总医院20.山东煤管局本部河南省1.平顶山煤业(集团)公司2.义马煤业(集团)公司3.永城煤电(集团)公司4.郑州煤炭工业(集团)公司5.鹤壁矿务局6.焦作矿务局7.郑州煤干院8.河南煤炭工业学校9.河南省地方煤矿公司10.郑州矿业建设集团公司11.河南矿业建安公司12.河南工程咨询监理公司13.郑州东方施工设备租赁站14.河南省煤炭工业厅服务中心15.河南省煤炭工业厅信息中心16.郑州煤机厂17.郑州煤矿设计院18.河南煤田地质局19.焦作工学院20.河南煤炭总医院21.浚鹤铁路建设指挥部22.河南省建设投资公司23.河南省地方煤矿公司平禹铁路湖南省1.涟邵矿务局2.资兴矿务局3.白沙矿务局4.湖南省煤炭公司5.湖南省建安公司6.湘潭工学院7.长沙煤矿设计院8.湖南省煤干校9.株洲洗煤厂10.一六九厂11.湘潭煤机厂12.煤矿设备租赁站13.湖南煤田地质局14.湖南煤管局本部四川省1.攀枝花矿务局2.芙蓉矿务局3.广旺矿务局4.达竹矿务局5.华蓥山矿务局6.筠连矿区筹建处7.古叙田矿区有限公司8.西南煤炭物资总公司9.四川煤矿基建公司11.四川煤田地质局12.成都煤干院13.古蔺煤硫矿14.四川煤管局本部贵州省1.盘江煤电(集团)公司2.水城矿务局3.林东矿务局4.贵州煤田地质局5.盘江化工厂6.贵阳矿灯厂7.六盘水煤机厂8.贵州煤炭供销公司9.贵州省煤矿设计院10.贵阳煤校11.贵州煤炭厅基建办12.六枝矿务局(已破产) 13.贵州煤管局本部云南省1.云南基建兴云煤矿2.云南基建公司3.师宗大舍煤矿4.一平浪煤矿5.羊场煤矿6.来宾煤矿7.云南田坝煤矿8.昆明煤机总厂9.云南煤炭化工厂10.云南煤田地质局11.昆明煤矿设计院12.云南煤炭技工学校13.西双版纳勐养煤矿14.小龙潭煤矿15.云南煤管局本部陕西省1.铜川矿务局2.陕西煤炭基建公司3.蒲白矿务局4.澄合矿务局5.韩城矿务局6.黄陵矿业有限公司7.南川一号矿8.陕西煤校9.西安煤炭卫校10.临潼康复医院11.西安煤机厂12.陕西地质局13.西安科技学院14.西安煤炭监理中心15.陕西煤研所16.榆神矿区17.陕西煤管局机关甘肃省1.华亭矿区建管会2.窑街矿务局3.靖远矿务局4.阿干煤矿5.山丹煤矿6.兰州煤矿设计院7.甘肃煤炭物资总公司8.兰州矿灯厂9.甘肃金属支架厂10.兰州煤机厂11.甘肃煤炭职业病防治医院12.甘肃煤田地质局13.甘肃煤管局本部宁夏自治区1.灵武矿务局2.大古铁路公司3.石炭井矿务局4.石嘴山矿务局5.汝箕沟煤矿6.宁夏煤田地质局7.宁夏煤炭通讯信息中心8.西北煤矿机械总厂9.宁夏太阳神宾馆10.宁夏煤炭基建公司11.宁夏煤管局本部重庆市1.南桐矿务局2.天府矿务局3.松藻矿务局4.永荣矿务局5.中梁山矿务局6.国营八四五厂7.重庆煤矿安全仪器厂8.重庆煤炭工业公司9.重庆136地质队10.重庆地质研究所11.重庆煤炭建设安装一公司12.重庆煤炭建筑安装二公司13.重庆工程技工学校14.重庆市职业技工学校15.重庆煤矿安培中心16.重庆煤管局本部新疆自治区1.艾维尔沟煤矿2.哈密矿务局3.乌鲁木齐矿务局4.新疆煤田地质局5.新疆工业高等专科学校6.新疆煤田灭火工程处7.新疆煤炭工业管理局8.新疆煤炭工贸总公司9.乌鲁木齐设计研究院10.新疆煤炭运销公司11.新疆煤炭厅本部安徽省1.淮南矿业集团公司2.淮北矿业集团公司3.淮南煤矿机械厂4.淮南钢铁厂5.中煤第三建设公司6.中煤特殊工程公司7.合肥设计院8.安徽煤田地质局9.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合肥研究所10.安徽煤炭局广东省1.广东省越能实业开发公司2.广东省曲仁矿务局3.广东省梅县矿务局4.广东省重工建筑设计院5.广东省工业贸易学校浙江省1.开化石煤综合厂2.杭州煤炭设计院3.杭州煤校4.浙江汇明能源公司5.煤山矿灯厂6.长广煤矿公司福建省1.福建煤田地质局湖北省1.湖北煤机厂青海省1.青海重工业厅中煤建设集团公司1.中煤第一建设公司2.中煤建筑安装公司3.中煤第五建设公司4.煤炭工业西安设计院5.中煤设备成套公司6.海南长坡煤矿7.华晋焦煤公司8.煤炭工业邯郸设计院9.中煤建设集团本部中煤进出口集团公司1.平朔煤炭工业公司2.平朔安家岭矿3.秦皇岛储运中心4.大屯煤电(集团)公司5.太原煤炭气化(集团)公司6.北京煤机厂7.中煤工程机械装备集团公司8.中国地方煤矿总公司9.上海电器厂10.中国煤炭物产集团公司神华集团公司1.准格尔煤炭工业公司2.海勃湾矿务局3.万利煤业集团公司4.包头矿务局5.乌达矿务局附件二:1999年国有重点煤炭建设单位主要财务指标表(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石油集团“7.23”井喷事故有关情况的通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石油集团“7.23”井喷事故有关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8.19•【字号】陕政办发[2010]88号•【施行日期】2010.08.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石油集团“7.23”井喷事故有关情况的通报(陕政办发[2010]88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2010年7月23日18:25,延长石油集团下属的油气勘探公司在延长县实施天然气延332井勘探钻井作业时,因操作不当,造成井压突然升高,于23:15发生井喷事故。
事故发生后,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国务院副总理张德江和省委书记赵乐际、省政府代省长赵正永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尽全力组织抢险救援,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发生次生灾害和环境污染。
省委常委、延安市委书记李希,副省长吴登昌分别带领相关部门人员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导抢险救援工作。
延长县政府和延长石油集团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县委书记、县长立即带领有关部门人员赶赴事故现场,迅速组织周边群众疏散撤离,封闭进入事故井场道路。
至7月24日凌晨1:30,方圆1公里范围内没有村民居住,5公里范围内的1243名村民全部疏散撤离。
延安市和延长县环境保护局制定了详细的空气检测报告工作方案,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测,一旦发现有毒有害气体,立即报警,并安排群众撤离。
延长石油集团组成现场抢险指挥部,聘请国家应急救援广汉基地等单位的专家,于7月25日制定出实施打井救援的方案,8月5日10时,救援斜井正式开钻,截止到8月12日16:00,累计钻井进尺780米。
截至目前,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未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周边村民生产生活正常,社会稳定。
虽然延安市和延长石油集团对“7.23”井喷事故处理及时稳妥,但反思这起事故的处理过程,还应在以下方面加强工作:一是提高突发事件信息研判的政治敏感性。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0.20•【字号】陕政发[2010]39号•【施行日期】2010.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0〕39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
以矿山、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健全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标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我省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
二、切实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一)严格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企业要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坚持不安全不生产。
加强对生产现场监督检查,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凡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要责令停产停工整顿,并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
对借整合、技改名义违规组织生产,以及在规定期限内未实施改造或故意拖延工期的矿井,当地政府要依法予以关闭。
(二)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企业要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要把治理重大隐患、防范伤亡事故作为隐患排查治理的重中之重,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要建立以专业技术人员为主导的事故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实行分类分批治理,重点监测监控。
重大安全隐患治理进展情况要及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浅论太原市关井压采工作
浅论太原市关井压采工作
阎玮
【期刊名称】《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
【年(卷),期】2010(020)031
【摘要】阐述了过去太原市的城市供水状况和关闭自备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阶段介绍了太原市开展自备井关闭工作的过程,并介绍了太原市关井压采工作所取得的成绩.
【总页数】3页(P146-148)
【作者】阎玮
【作者单位】太原市自来水公司,山西太原,030009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U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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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关井办关于2000年煤炭行业关
井压产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陕政办发[2000]52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0.06.21
【实施日期】2000.06.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关井办关于2000年
煤炭行业关井压产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0]5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省煤炭行业关井压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制的《陕西省2000年煤炭行业关井压产工作安排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0年6月21日
去年,我省贯彻《国务院关于关闭非法和布局不合理煤矿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8]43号)精神,关闭各类矿井1066处,压产1484万吨,为煤炭工业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我省煤炭生产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煤炭供需失衡、煤价低于成
本、企业负债经营、用户大量拖欠煤款等问题比较突出;一些应关闭矿井还未全部关闭,各类小煤矿仍然较多,资源浪费严重,煤矿事故发生率长期居高不下;一些已关闭的矿井封堵未达到规定要求,违禁恢复开采的问题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