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交案卷目录2
重庆市档案数字化副本移交与接收办法——渝档发〔2018〕6号
重庆市档案数字化副本移交与接收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档案数字化副本的移交与接收工作,加强档案数字化副本的集中安全管理,推进全市档案信息化工作,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办法》(档发〔2012〕7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档案数字化副本,是指将纸质档案、照片档案、录音档案和录像档案等传统载体档案进行数字化转换,形成以数字形态存在的能被计算机识别的数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市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简称档案馆)以及依法向档案馆移交档案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简称移交单位),以离线形式移交档案数字化副本。
第四条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档案数字化副本的移交、接收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移交单位和档案馆应当切实履行档案数字化副本的移交和接收职责。
第六条移交单位按规定向档案馆移交传统载体档案时,应同时移交与之一一对应的档案数字化副本,档案数字化副本包括档案目录数据和与之对应的档案原文图像数据。
特殊格式的档案数字化副本应与其读取平台一并移交与接收。
第七条涉密档案数字化副本应单独存储,其移交与接收须符合国家相关安全保密的规定。
第八条移交单位移交的档案数字化副本应采用移动硬盘或一次写光盘作为存储介质,一个单位在单次移交时应统一采用一种介质,不能混用。
移交档案数字化副本的具体条件及要求参见附件1。
若数字化副本不符合附件1的要求,档案馆不予接收。
第九条档案数字化副本的移交与接收过程中,移交单位和档案馆应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
双方应对档案数字化副本的介质数量进行清点,档案馆对档案数字化副本的准确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安全性进行检验。
档案数字化副本的检查内容和具体要求参见附件2、附件3、附件4和附件5。
交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档案数字化副本,由移交单位进行整改。
第十条档案数字化副本经检验合格后,档案馆与移交单位应办理交接手续,填写《档案数字化副本移交清单》(见附件6),由交接双方签字、盖章,各自留存保管。
移交档案目录(全)
体育系2015-2016学年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材料 音乐系2015-2016学年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材料 美术系2015-2016学年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材料 电气工程系2015-2016学年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材料 飞行学院2015-2016学年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材料 乘务学院2015-2016学年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材料 机场学院2015-2016学年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材料 人文学院2015-2016学年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材料 马克思主义学院2015-2016学年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材料
密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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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2015-2016学年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材料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外语系2015-2016学年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材料 外语系(大学英语教学部)2015-2016学年教师教学质 量评价材料 教师教育学院2015-2016学年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材料 经济管理系2015-2016学年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材料 数学系2015-2016学年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材料 航空工程学院2015-2016学年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材料 机电工程系2015-2016学年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材料 化学工程系2015-2016学年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材料 信息工程系2015-2016学年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材料 生命科学系2015-2016学年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材料 建筑工程系2015-2016学年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材料 资源环境系2015-2016学年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材料
档 案 移 交 目 录
单位:教务处 序号 案 卷 名 称 页数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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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份数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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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关于审计档案立卷归档的通知-内审办字〔2016〕6号
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关于审计档案立卷归档的通知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关于审计档案立卷归档的通知内审办字〔2016〕6号各盟市及计划单列市审计局,厅机关各业务处,厅驻海拉尔、赤峰审计处:为进一步加强审计档案管理,切实规范审计文书及相关材料归档工作,确保审计档案的完整与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审计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要求按照《审计机关审计档案管理规定》(2012年审计署、国家档案局第10号令,以下简称《规定》)关于“审计机关的审计档案应当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要求,对我厅统一组织项目(含专项审计调查)的审计档案由厅机关集中统一管理。
二、关于审计档案立卷归档的原则审计档案管理应坚持“谁实施审计,谁负责立卷归档”的原则,把握好以下要求:由厅(局)机关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由主管业务处(科)负责组织、检查和指导审计档案的整理立卷,各参审处(科)室、机构配合立卷,全部档案由主管业务处(科)负责督促移交厅(局)档案室保存。
三、关于审计档案管理的职责分工根据审计项目具体组织形式,各单位在审计档案管理中的职责分工如下:(一)厅(局)机关业务处(科)牵头并直接参与实施的审计项目,以业务处(科)为归档单位。
(二)厅(局)机关业务处(科)只负责组织和汇总的审计项目,汇总材料形成的综合审计档案以业务处(科)为归档单位,其他分项目审计材料以各参审机构为归档单位。
(三)厅(局)机关业务处(科)只负责组织,既不直接参与审计也没有汇总材料的,以各参审机构为归档单位。
(四)同一审计项目由多个单位(处室、盟市、驻海赤办)参与实施的,以牵头机构为归档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