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中小河流治理工程规章制度
河道管理规章制度
河道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发挥河道的综合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范围内的河道及其配套工程的管理和保护。
河道管理应当遵循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利用、讲求效益、依法管理的原则,确保河道行洪畅通,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河道管理机构及职责设立专门的河道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河道的日常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包括:1、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河道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组织编制河道治理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河道的巡查、监测和养护,及时发现和处理河道管理中的问题。
4、审查涉河建设项目,监督涉河工程的建设和运行。
5、协调处理河道管理中的水事纠纷,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
三、河道规划与治理河道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防洪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河道治理规划。
河道治理规划应当包括河道整治、堤防建设、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内容,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相衔接。
河道治理应当按照规划进行,采取工程措施和生态措施相结合的方式,提高河道的防洪能力和生态功能。
四、河道保护1、划定河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河道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河道保护范围根据河道的重要程度和具体情况确定。
2、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
种植高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
设置拦河渔具。
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
在河道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
3、在河道保护范围内,禁止进行打井、钻探、爆破、挖筑鱼塘、采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动。
五、涉河建设项目管理1、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等工程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报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河道治理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河道治理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河道治理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障施工安全,维护生态环境,特制订本制度。
二、管理体制1. 河道治理工程质量管理机构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河道治理工程质量管理,由资深工程师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制定工程质量管理方案、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追踪整改工程质量问题等工作。
2. 质量管理人员河道治理工程质量管理人员要具备相关专业技术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本制度和相关法规,任职前需要经过专门培训和考核。
三、工程质量管理流程1. 工程前期准备在工程启动前,需进行综合评估和调查研究,明确工程目标和任务,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技术方案,确保施工过程中能够按照规定要求进行。
2. 施工过程管理(1)质量控制对施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在施工前、施工中和施工后均要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2)安全管理在施工现场要加强安全管理,配备完善的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
(3)环境保护在施工现场要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合理规划施工布局和工艺流程,减少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
3. 质量验收与评估施工完成后,进行工程质量验收和评估,检查工程质量是否满足要求,如有问题需及时整改,直至达到标准要求为止。
四、质量管理措施1. 简化手续和程序,提高工程管理效率,减少事故和质量问题发生的可能性。
2. 完善质量监督体系,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机制,保证工程质量的可控性和可追踪性。
3. 强化质量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质量意识和技术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可控。
4. 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协调,形成工程质量管理合力,共同维护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
五、质量管理责任1. 对于工程质量管理人员要严格落实质量管理制度,定期评估工作业绩,对工程质量问题负有直接责任。
2. 对于施工单位要加强内部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到位,对质量问题负有直接责任。
小流域工程运行管理制度
小流域工程运行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建立健全小流域工程运行管理制度,规范小流域工程的运行管理,保障小流域工程的安全稳定运行,提高小流域工程的效益。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负责管理的小流域工程的运行管理。
三、职责和权限1. 技术部门负责对小流域工程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2. 运行部门负责对小流域工程进行日常运行的监督和管理。
3. 管理部门负责对小流域工程的资料管理和档案归档。
4. 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小流域工程的安全监管和应急预案的制定。
四、运行管理1. 日常检查每天对小流域工程进行巡视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做出处理。
2. 定期检查每月对小流域工程进行一次定期检查,详细了解小流域工程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3. 维护保养定期对小流域工程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小流域工程的设施完好,保证小流域工程的正常运行。
4. 数据管理对小流域工程的运行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并建立完善的数据库,方便进行统计和分析。
5. 应急预案制定小流域工程的应急预案,当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及时处理和处置。
六、安全管理1. 安全培训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确保工作人员具备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安全检查定期对小流域工程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3. 消防设备对小流域工程的消防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确保安全。
七、管理档案1. 建立完善的小流域工程管理档案,对每一次巡查和维护等工作进行记录归档。
2. 对小流域工程发生的问题和处理过程进行记录归档,以备参考。
八、监督检查上级部门定期对小流域工程的运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九、违章处罚对违反小流域工程运行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追责问责和处罚。
十、附则本制度由小流域工程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并不时修订完善。
中小河流治理工程施工 管理制度
中小河流治理工程施工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中小河流治理工程施工管理工作,确保工程顺利进行,达到预期效果,特制定本施工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涉及中小河流的治理工程施工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河道清淤、水生态修复、生态岸线建设等。
二、施工前准备1、项目立项项目立项应经过相关部门审批,确定项目需求、工程范围、预算预算等内容,并建立项目管理小组。
2、环境评估在开始施工前,应进行现场环境评估,了解周边环境情况,确保工程符合环保要求。
3、材料采购按照工程需求,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和设备,并确保其质量可靠。
4、施工方案制定根据项目需求和环境情况,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包括工程进度、人员配置、安全措施等内容。
5、安全生产会议在施工前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明确安全责任,制定安全预案,并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6、施工许可申请在满足前期准备工作要求后,申请相关许可证,确保施工合法合规。
三、施工过程管理1、工程进度严格按照施工方案的进度要求进行施工,及时记录施工进展情况,确保工程按时完工。
2、质量控制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标,同时定期进行工程质量检查。
3、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预案,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4、环境保护在施工过程中,加强环境保护意识,严格控制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避免对生态造成破坏。
5、人员管理合理配置施工人员,确保施工队伍稳定,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6、设备管理对施工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证设备正常运转,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四、施工后验收1、工程验收在工程完工后,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检查工程质量和工程效果是否符合要求。
2、环保验收进行环保验收,检查施工对环境的影响情况,确保环保要求得到满足。
3、安全验收对施工安全管理情况进行验收,确认施工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4、资料整理整理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资料,包括施工记录、质量检测报告、环境监测报告等。
五、对策措施1、加强监管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管,确保施工按照规定进行,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河道治理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河道治理工程安全管理制度一、安全管理的体系构建1.1、安全管理组织架构河道治理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应当由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领导人员应当高度重视工程安全,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制定安全管理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1.2、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河道治理工程的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事故报告制度等内容,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全面,系统和有序。
1.3、安全管理监督检查河道治理工程的安全管理应当建立完善的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工程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以确保工程的安全顺利进行。
二、工程施工安全管理2.1、施工前的安全准备在河道治理工程施工前,应当进行周密的安全准备工作,包括制定安全生产计划书、安全生产方案、安全交底等,明确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安全措施。
2.2、施工现场管理对河道治理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进行封闭管理,划定施工区域,设立警示标志,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稳定。
2.3、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包括施工事故案例分析、一线操作规程、应急处理演练等内容,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2.4、施工进度的安全控制在河道治理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应当严格控制施工进度,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及时处理施工中出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保障工程能够按计划完成。
三、设备管理3.1、设备的安全管理对河道治理工程所使用的各类设备,应当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避免设备故障给施工带来安全隐患。
3.2、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对设备操作人员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熟悉设备的操作规程,掌握应急处理技能,确保设备操作安全可靠。
四、人员培训4.1、安全教育培训对河道治理工程的相关人员应当进行定期的安全教育培训,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理流程等内容,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河道治理项目建设管理制度
河道治理项目建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河道治理项目建设管理,促进河道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保障河道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河道治理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
第三条河道治理项目建设应遵循“保护为先、合理开发、科学治理、全面整治”的原则,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施工方案和管理制度。
第四条河道治理项目建设应符合国家有关河道管理法律法规,保障项目建设的合法合规性。
第五条各级政府部门应加强对河道治理项目的监督管理,保障项目的安全和顺利完成。
第二章项目前期工作第六条河道治理项目建设前应组织开展必要的勘察和设计工作,确保项目方案的科学合理。
第七条勘察和设计单位应严格依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工作,确保项目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第八条项目审批阶段,应提前做好各类手续的申报工作,确保项目合规通过审批。
第九条项目建设前应对现场进行全面的环境和资源调查,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保障项目建设对环境的最小影响。
第十条项目前期工作完成后,应编制详细的项目建设计划,报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
第三章施工管理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按照项目建设计划,制定具体的施工方案和安全管理措施,保障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十二条施工期间应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保障施工秩序和安全生产。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确保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定期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调整施工方案。
第四章质量管理第十六条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加强对各项工程质量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施工质量符合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相关规范和标准,保障施工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及时整改。
第十九条项目建设完成后,应进行质量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第二十条对于存在质量问题的工程,应及时整改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江苏省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江苏省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规范工程质量、安全、工期和资金管理,明确参建各方职责,根据财政部、水利部《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819号)以及国家、省有关基本建设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省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竣工验收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列入《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建设规划》的我省中小河流治理工程。
第四条我省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江苏省水利厅、财政厅为我省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工程项目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相关市、县(市、区)水利(务)局根据建设项目事权划分的原则,具体负责所辖工程项目的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中小河流治理工程项目法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工程所在地的市、县(市、区)水利(务)局组建,报省水利厅批准。
项目法人是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对工程建设负总责。
工程建设项目执法监察由各市、县(市、区)水利(务)局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执法监察,受理相关举报和查处工程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违纪违规行为。
第二章工程管理职责第六条省水利厅对中小河流治理工程监督管理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工程总体规划初审和转报工作;(二)批复工程初步设计和概算,涉及省界河流项目,报请流域机构复核后批复初步设计。
(三)负责工程重大设计变更备案管理,批复工程重大设计变更和动用预备费等。
(四) 负责会同省有关部门下达年度投资计划,协调省级以上建设资金落实工作。
(五)负责项目法人组建的审批、工程招标投标的行政监督;负责工程开工报告审批。
(六)负责工程工期、质量、安全的检查指导和监督管理,会同省财政厅对工程进行绩效评价等工作。
(七) 组织工程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也可委托市水利(务)局进行。
河道工程日常监督管理制度
河道工程日常监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河道工程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河道工程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包括河道治理、堤防加固、河道清淤等工程项目。
第三条河道工程的日常监督管理应当遵循“谁建设、谁负责、谁监督”的原则,明确各方责任,加强监督,确保工程质量。
第四条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河道工程的日常监督管理制度,明确监督管理流程,加强监督力度,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第五条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监督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监督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监督能力。
第六条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评估和总结监督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提出改进建议,提高监督管理水平。
第七条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息管理系统,做好监督记录和档案管理,确保监督工作的可追溯性和透明度。
第二章监督管理机构第八条河道工程的监督管理机构应当由市、区县两级监管部门共同组成,设立监督管理办公室,并配备足够的监督人员。
第九条监督管理办公室应当依法行使监督管理职责,加强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沟通和协调,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条监督管理办公室应当制定详细的监督计划和监督方案,对工程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十一条监督管理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对施工现场和工程质量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二条监督管理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报告制度,对监督工作进行及时记录和报告,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监督情况。
第十三条监督管理办公室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和相关人员的监督,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三章监督管理流程第十四条河道工程的日常监督管理流程应当包括项目立项、施工过程监督、工程验收等环节。
第十五条项目立项阶段,监督管理办公室应当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评估,确保项目符合法律法规,拥有必要的资金和技术支持。
第十六条施工过程监督阶段,监督管理办公室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全程监督,保证施工符合规范,工程质量可控。
江苏省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江苏省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规范工程质量、安全、工期和资金管理,明确参建各方职责,根据财政部、水利部《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819号)以及国家、省有关基本建设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省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竣工验收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列入《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建设规划》的我省中小河流治理工程。
第四条我省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江苏省水利厅、财政厅为我省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工程项目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相关市、县(市、区)水利(务)局根据建设项目事权划分的原则,具体负责所辖工程项目的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中小河流治理工程项目法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工程所在地的市、县(市、区)水利(务)局组建,报省水利厅批准。
项目法人是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对工程建设负总责。
工程建设项目执法监察由各市、县(市、区)水利(务)局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执法监察,受理相关举报和查处工程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违纪违规行为。
第二章工程管理职责第六条省水利厅对中小河流治理工程监督管理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工程总体规划初审和转报工作;(二)批复工程初步设计和概算,涉及省界河流项目,报请流域机构复核后批复初步设计。
(三)负责工程重大设计变更备案管理,批复工程重大设计变更和动用预备费等。
(四) 负责会同省有关部门下达年度投资计划,协调省级以上建设资金落实工作。
(五)负责项目法人组建的审批、工程招标投标的行政监督;负责工程开工报告审批。
(六)负责工程工期、质量、安全的检查指导和监督管理,会同省财政厅对工程进行绩效评价等工作。
(七) 组织工程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也可委托市水利(务)局进行。
中小河流整治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中小河流整治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前言中国的中小河流整治工程非常重要,其目的是改善水环境、防洪减灾、强化生态保护等。
然而,这些工程也伴随着诸多安全隐患。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完善的中小河流整治工程安全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管理制度1.安全责任制度中小河流整治工程的安全责任应该明确,涉及到的人员应当知晓相关责任,使其能够贯彻执行。
管理者应当确保每项任务分配清晰,责任人应按照任务分工从事相应工作。
2.安全生产控制制度必须确保整治工程的安全生产,必须执行现场验收和交接确认制度。
同时,应制定安全生产规程,执行作业票管理制度和紧急事件处置预案。
3.安全供应保障制度中小河流整治工程的施工需要大量的物资,在供应上要确保质量安全和供应及时。
4.教育培训制度在整治工程中,工作者应该具备安全的意识和知识技能,所以,应该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这种培训工作应涵盖从管理层到一线工作人员的所有人员。
5.事故调查报告制度必须及时整理记录整治工程中的事故及其相关经验教训,总结出一套科学规范的事故处理流程,便于今后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6.安全检查记录制度定期对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把检查情况记录在册,确保监管的跟进,以此不断迭代改进,使整改工作能够持续不断。
最佳实践为了确保整治工程的安全生产,要推行《中小河流整顿安全管理制度》。
此制度将会:•对工程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根据安全风险情况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策略。
•与地方政府交流,共同制定和执行河流整治计划,确保公民权益得以保障。
•充分调查现场并保持在现场执行检查,以及评估应对不同事件的能力。
•向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课程和培训,以促进他们意识到自己的安全责任。
•确保每项任务分工清晰,责任人能够按照任务分工从事相应工作。
•采用有效的控制手段预防事故。
•对每个阶段的整治工程进行监控,并及时调整计划以符合最新的情况。
•严格执行上层政策,对河流整治工程进行质量检查,确保工程以正确、标准的方式完成。
治河工程施工制度(3篇)
第1篇一、引言治河工程作为我国水利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国家水安全、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确保治河工程顺利进行,提高工程质量,确保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工程指挥部工程指挥部负责治河工程的全面领导,负责制定工程总体方案、协调各方关系、监督工程质量、确保工程进度等。
2. 施工单位施工单位负责具体实施治河工程,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编制、施工材料采购、施工队伍组建、施工进度控制、工程质量控制、施工安全控制等。
3. 监理单位监理单位负责对治河工程施工过程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符合规定要求。
4. 设计单位设计单位负责治河工程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对设计方案进行优化,确保设计质量。
三、施工准备1.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明确施工顺序、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施工进度、施工质量、施工安全等内容。
2. 施工方案编制施工单位应依据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包括施工流程、施工工艺、施工材料、施工设备、施工人员等。
3. 施工材料采购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方案,采购符合质量要求的施工材料,确保材料质量。
4. 施工队伍组建施工单位应组建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队伍,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施工技能。
四、施工过程管理1. 施工进度控制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方案,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2. 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标准,加强对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
3. 施工安全控制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4. 施工环保控制施工单位应遵守环保法规,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对环境的影响。
五、施工验收1. 工程验收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自检,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2. 质量验收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中小河道养护规章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小河道养护管理,保障河道水环境质量,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中小河道养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中小河道养护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三)依法管理、责任到人;(四)公众参与、共同维护。
第二章养护责任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中小河道养护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相关部门职责,确保养护工作落实到位。
第五条河道管理部门负责中小河道养护的具体实施,包括养护计划的编制、养护工程的组织实施、养护质量的监督等。
第六条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配合,共同做好中小河道养护工作。
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所辖区域内中小河道养护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企事业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等组织和个人,按照各自职责,参与中小河道养护工作。
第三章养护内容第九条中小河道养护内容包括:(一)河道清淤疏浚;(二)河道绿化;(三)河道岸线整治;(四)河道水质监测;(五)河道污染源治理;(六)河道设施维护;(七)其他相关养护工作。
第十条河道管理部门应根据河道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养护计划,明确养护内容、目标和责任。
第四章养护程序第十一条河道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养护工程招投标,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养护工程。
第十二条养护工程实施前,河道管理部门应组织专家对养护方案进行评审,确保养护方案科学合理。
第十三条养护工程实施过程中,河道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养护工程的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第十四条养护工程完成后,河道管理部门应组织验收,对养护效果进行评估。
第五章养护资金第十五条中小河道养护资金由政府财政预算安排,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第十六条养护资金使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
第十七条养护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养护工程实施;(二)养护设备购置;(三)养护人员培训;(四)养护管理;(五)其他相关支出。
河道生态治理施工管理制度范文
河道生态治理施工管理制度范文河道生态治理施工管理制度范一、总则为了规范河道生态治理施工管理工作,提高河道生态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施工准备1. 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应包括环境评估、施工方案设计、材料准备及设备检查等。
2. 施工方案应包括河道的生态保护措施、保护区的划定、施工过程的监测和影响评估等内容。
3. 施工过程中所需的材料和设备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并经专业机构检测合格。
三、施工过程1. 施工现场应设立专门的施工指挥部,负责协调、组织、监督施工工作。
2. 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并接受相关培训。
3. 施工设备和车辆应在施工前经过检查,确保其安全、正常运转。
4. 施工现场应严格控制施工噪声和污染物的排放,尽量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5. 施工过程中禁止随意倾倒废弃物和污水,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类处理和处置。
6. 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不得进行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7. 施工过程中如遇突发事件,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四、质量检查1. 施工过程中应设立专门的质量检查组,进行定期检查和抽查。
2.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施工过程中的施工质量、材料和设备的质量等。
3. 发现问题时,应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4. 对于严重影响施工质量和河道生态环境的问题,应及时停止施工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五、工作总结1. 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制定工作总结报告,对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和经验进行总结。
2. 工作总结报告应包括河道生态治理施工的评估结果,以及改进工作的建议。
3. 工作总结报告应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进行存档备查。
六、责任追究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法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七、附则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适时修订。
中小河道养护规章制度范本
中小河道养护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中小河道的生态环境、保障水资源安全,规范中小河道的养护管理,促进中小河道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中小河道养护管理遵循依法合规、科学规划、平等公正、便民利民的原则。
第三条中小河道养护管理应当坚持调查研究、科学规划、综合治理、综合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中小河道养护管理应当注重文明施工,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保护生态环境。
第二章中小河道养护管理机构第五条中小河道养护管理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部门负责养护管理工作。
负责制定相关政策、规划、方案和措施,指导和监督中小河道的养护工作。
第六条中小河道养护管理机构应当依法组织开展中小河道的调查研究、规划设计、施工维护等工作。
第七条中小河道养护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中小河道进行检查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
第八条中小河道养护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工作考核机制,对相关人员进行绩效考核。
第三章中小河道养护管理人员第九条中小河道养护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技能和工作经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
第十条中小河道养护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履行职责,勤勉工作,服务于民,遵守工作纪律,保护环境。
第十一条中小河道养护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工作规章制度,按照规定进行工作安排和执行。
第四章中小河道养护工作第十二条中小河道养护工作应当严格按照养护规划和方案进行,确保施工过程合法、合规、质量可靠。
第十三条中小河道养护工作应当注重细节,提高工作效率,不得擅自更改规划设计,擅自采取施工方法。
第十四条中小河道养护工作应当加强质量监督,确保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第十五条中小河道养护工作应当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第五章环境保护与节约资源第十六条中小河道养护工作应当遵守环保法规,保护生态环境,避免污染中小河道。
第十七条中小河道养护工作应当合理利用资源,节约能源,推广环保技术。
第十八条中小河道养护工作应当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共同保护中小河道。
河流治理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河流治理工程安全管理,保障工程建设和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河流治理工程的全过程,包括工程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环节。
第三条河流治理工程安全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成立河流治理工程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工程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安全领导小组下设安全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包括:(一)组织编制和修订安全管理制度;(二)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三)监督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四)处理安全事故和事故隐患;(五)协调各部门、各施工单位之间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施工单位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第七条工程建设单位对工程安全生产负总责,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八条设计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工程设计,确保设计安全可靠。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第十条监理单位应依法对工程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确保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第四章安全教育培训第十一条各级人员应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十二条新员工在上岗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三条定期对在岗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第五章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四条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应设立安全警示标志,提醒施工人员注意安全。
第十六条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并报告安全领导小组。
第六章事故处理与报告第十七条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第十八条事故发生后,应立即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十九条对事故责任人,应根据事故性质和责任大小,依法予以处理。
中小河流整治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中小河流整治工程安全管理制度1. 前言中小河流整治工程是保护生态环境、防洪减灾的重要举措,在施工过程中,必须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性,以保障工程顺利进展。
因此,制定科学的安全管理制度,对整个工程的安全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档针对中小河流整治工程的特点,制定了一系列的安全管理制度,以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性。
全面保障工人和工程本身的安全,规范化、科学化地管理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类安全问题,真正为工程建设提供安全的保证。
2. 安全管理制度概述2.1 安全管理基本原则安全管理工作是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工程建设各个环节都需要安全管理的支撑和指导。
中小河流整治工程的安全管理依据的基本原则有:•全员参与,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管理严格,失职必究2.2 安全管理流程中小河流整治工程的安全管理流程可分为以下环节:设计阶段在设计阶段,根据地形、水文、岸线等情况,进行合理的设计,确保施工过程安全。
施工前准备施工前需对场地进行检查,制定安全制度和计划,并落实后勤保障。
施工阶段施工现场作业按照规定的安全工作流程进行,保障施工人员生命安全。
竣工验收在工程竣工时,进行全面检查,保障工程品质和安全上交。
3. 具体管理制度3.1 安全文明施工施工过程中应遵守工程建设相关安全规定和法律法规,并加强安全文明施工教育,提高工人安全意识。
3.2 安全防护设施根据施工需求,设置合理的防护设施,确保施工人员安全,防止人员伤害和意外事故的发生。
3.3 安全培训对参与工程建设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增强其安全技能,以保证人员安全。
3.4 安全检查与评估施工过程中,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切实加强对安全问题的处理和改善,保障工程的安全。
3.5 状态监测与预警对工程的状态进行监测、预警和管理,构建完整的监测预警链,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管,确保施工全过程安全可控。
3.6 安全记录和管理建立完善的安全记录和管理制度,及时记录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问题和事故,并进行分析和评估,以减少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中小河流整治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中小河流整治工程安全管理制度为了统一、规范xxxx整治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避免发生工程事故,制定本规章制度。
一、安全生产1、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组织保障体系,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人。
2、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招投标规定做好工程险、第三者责任险等险种的投保工作。
3、施工单位必须具备良好的施工环境和作业条件,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施工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生产教育,特殊工种须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4、施工现场入口及危险作业部位必须设置必要的提示、警示等各种安全防范标志,避免可能发生的意外伤害。
5、施工现场必须做好防火、防电、防爆和防坠等防护工作。
(1)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消防规定,各种消防设施配置齐全,并由专人负责,经常检查和定期更换。
易燃品存储等重点防火区域必须禁止火源进入。
(2)供电路布设及施工用电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用电的规程和规定,并应避免影响正常作业和交通。
(3)高空作业必须遵守有关作业规程,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网或防护栏杆,视具体情况使用安全带等防护设备。
6、施工现场必须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
7、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完善机械设备例行保养、检修制度,保证机械设备正常安全运行。
8、施工单位要加强汛期施工安全管理,成立防汛组织机构,制订出完善、可行的应急预案,组织防汛抢险队伍,并准备必要的抢险物资,坚持高水位时二十四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9、施工单位取土场、弃土场必须严格按照水土保持设计要求及时进行处理和必要的维护,防止水土流失、滑坡和堵塞河道等现象的发生。
10、建设处和监理单位将对各施工合同段的安全生产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对存在事故隐患的将要求进行停工整改。
11、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在建工程出现险情和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向建设处报告。
12、监理单位必须具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理知识和能力,了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认真履行相应职责和义务,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纠正。
河道治理工程项目管理规章制度
河道治理工程项目管理规章制度河道治理工程项目管理规章制度一、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制度1、施工组织设计必须要有项目经理、生产副经理、项目工程师、安全员、材料员等有关人员的签字。
2、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经各级审批并按审批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经上报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
二、现场材料质量管理制度1、严格控制外加工及采购材料的质量:各类建筑材料到现场后必须由项目经理和项目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抽样检查,发现问题立即与供货商联系,直到退货。
2、搞好原材料二次复试取样、送样工作:水泥必须取样进行物理试验;原材料必须取样进行物理试验;砂浆的骨料必须进行取样分析;存放期超过3个月的水泥必须重新取样进行物理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三、工程质量奖罚制度1、遵循“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对各施工班组进行全面质量管理和追踪管理。
2、凡各施工班组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不按图施工,屡教不改或发生了质量问题,项目有权对班组进行处罚,处罚形式为整改停工、罚款直至赶出本工地。
3、凡各施工班组在施工过程中,按图施工,质量优良且达到优良,项目可对班组进行奖励,奖励形式为表扬、表彰、奖金。
4、项目部在实施奖罚时,以平常检查、抽查、每月一次大检查、质监站抽查、评定质量等形式作为依据。
四、竣工图的编制、审核、移交制度1、建设单位提供给施工单位除规定数量的图纸外,还应提供二套图纸给我公司作为编制竣工图之用。
2、施工单位根据设计院的设计变更、书面通知、技术核定单编制竣工图,并及时汇总。
3、根据市档案管理文件的要求,对编制的竣工图进行审核、汇总装订成册。
4、工程竣工后,由我公司将竣工图和工程资料一并交给建设单位。
5、竣工图的图面应整洁,字、符一律采用碳素墨水书写,字迹端正清楚,编绘者和审定者均应在竣工图上签字盖章。
五、工程验收制度1、隐蔽工程验收制度根据规范要求,工程施工应严格执行“三检”制,在需要隐蔽而进入下一道工序,必须经过隐蔽验收合格,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验收隐蔽工程时,应填写中间验收记录表中的有关规定。
中小河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小河流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中小河流安全生产管理,包括中小河流整治、河道疏浚、河道绿化、河道巡查、河道养护等各项工作。
第三条中小河流安全生产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企业主体负责、群众共同参与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四条政府及相关部门责任:1. 人民政府对本地区中小河流安全生产负总责,制定安全生产规划,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 发展改革、水利、环保、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中小河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中小河流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
第五条企业及个人责任:1. 河道整治、疏浚、绿化、巡查、养护等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2. 企业负责人对本单位中小河流安全生产负总责,确保安全生产投入、培训、设备、管理等方面符合要求。
3. 个人应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自觉履行安全生产义务,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第三章安全生产措施第六条安全生产投入:1. 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将中小河流安全生产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确保安全生产投入。
2. 企业应按照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用于安全生产投入。
第七条安全生产培训:1. 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中小河流安全生产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2. 企业应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安全生产素质。
第八条安全生产设备:1. 河道整治、疏浚、绿化、巡查、养护等企业应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备,确保设备完好。
2. 企业应定期对安全生产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九条安全生产管理:1. 河道整治、疏浚、绿化、巡查、养护等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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沛县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处工作职责为把沛县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处的工作纳入规范化轨道,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根据“勤奋敬业、优质高效、廉洁文明、争创样板”的工作目标,特制订本职责。
一、建设处的主要职责建设处的主要职责是:1、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的有关决定,全面完成工程的建设任务。
2、按照上级批准的工程建设规模、标准、概算及有关政策,全面完成工程的建设任务。
3、做好各项前期工作,负责工程施工总体安排和招投标工作,确定监理单位,制定各科室岗位职责、财务管理办法等。
4、加强对工程工期、投资、质量进行目标考核,争创全优工程。
5、加强建设处自身建设,并全程接受沛县水务局纪委的监督。
二、主任、副主任职责根据建设处的工作要求,主任、副主任的职责如下:1、建设处实行主任负责制,主持领导建设处的工作。
2、主任或副主任召集和主持建设处全体成员会议、常务会议。
建设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建设处主任会议讨论决定。
日常工作按分工负责处理。
3、建设处发布的决定和规章,向县政府及上级部门报送的涉及重大问题的文件,由主任签发。
4、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对于方针政策性的问题,要认真调查研究,及时向主任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5、各科室科长协助主任、副主任开展建设处日常工作。
6、主任、副主任在工作中,要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充分发挥建设处各职能科室的作用;要注重调查研究,坚持实事求是,按照客观规律办事;要密切联系群众,深入工程一线,倾听群众的意见,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要加强工作的计划性、指导性和决定性,高效运转,防止和克服工作中的主观主义;要带领建设处全体工作人员养成严谨细致、廉洁自律、勤俭节约的工作生活作风,良好的精神状态和乐于奉献的敬业精神,积极投身到工程建设中去。
三、科室职责建设处下设工程科、财务科、综合科三个职能科室,各职能科室的主要职责是:(一)工程科: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
2、按基建程序负责招标、投标工作。
3、负责工程技术的质量管理工作,提高技术决策效率和质量监控力度,逐步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体制,督促、检查各级质量体系的成立和运转,及时处理施工当中的质量问题。
4、负责施工图纸的审查工作,及时向监理单位提供施工图纸和有关资料,并组织对施工图纸进行技术交底工作,督促监理单位签发施工图纸。
5、结合实际加强业务理论学习,认真学习施工招标文件及有关规范、规程,文件和质量标准,协助、督促监理单位贯彻落实,协助市质量监督站做好质量监督工作并及时将质量监督意见贯彻落实,争创优质工程。
6、负责开工前测量、放样工作,并及时移交监理单位。
7、督促施工单位每天召开生产会议,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协调各方面关系,抓住网络主线,确保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
8、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做到有序、合法、安全、文明施工,定期进行安全和文明工地检查,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措施的整改,争创文明建设工地。
9、加强合同管理,建立工程台帐,负责计量与支付工作。
10、负责统计报表,编制年度计划,配合做好工程的宣传报道工作。
(二)财务科:1、正确执行财经法规、法律和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
2、负责资金组织供应调度,承办审计方面工作,协助做好工程招投标、项目管理和计量与支付等工作。
参与工程招标、评标、签订合同及项目管理。
3、严格掌握各项开支范围和标准,认真审核各种单据和凭证,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
4、按照国家财务制度的规定,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档案资料。
5、按照国家财务制度的规定,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档案资料。
(三)综合科1、负责征地拆迁等三通一平工作和协调地方关系等确保施工正常进行。
2、协调各参建单位之间的矛盾。
3、建设处安全保卫工作及检查指导各参建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措施。
4、项目实施期间安全生产的领导和协调工作。
5、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6、督促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隐患、事故的整改工作;督促施工单位抓好工区内社会治安保障工作。
7、及时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组织对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工程资金管理办法一、为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建设处按照预算管理、国库集中支付、招标采购、合同管理等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资金,专款专用。
中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直接关系到防洪安全的堤防新建加固、护岸护坡、清淤疏浚等工程费支出,不得用于移民征地、城建、景观、交通工具和办公设备购置等。
三、工程建设成本核算要真实、准确,以实际发生额入账。
预付给施工单位的工程款和备料款,在办理价款结算手续前,不计入工程建设成本。
四、建设单位管理费从严控制,人员工资、津贴、车辆、会议招待费等开支范围和标准应符合规定,确保每笔支出均能通过审计。
五、办理资金支付严格按照支付申请、审批、复核程序,财务人员方可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六、工程价款支付应符合以下程序:施工或供货单位申报、监理审核、建设处工程财务科审核、建设处主任审批。
七、工程竣工支付应具备以下条件:施工单位提供经确认的竣工结算资料;工程合同内容已通过验收,具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共同签字的验收资料;承包商已开具了包括质量保证金在内的全部价款完税发票。
八、工程完建后,建设处应按《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及时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并及时上报,申请审计、审批。
会议制度建设处内部会议主要有全体成员会议、处常务会议。
一、建设处全体成员会议由建设处全体成员参加,由主任或副主任召集。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1、传达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及指示对建设处全体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
2、决定和部署建设处的重要工作。
建设处全体成员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如有需要,可随时召开。
二、建设处常务会议由主任、副主任和各科负责人组成,主任或副主任召集。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讨论决定建设处各科请示的重要事项。
2、听取本处各科汇报本周或本月工作小结和下月工作计划。
3、研究处理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4、讨论决定其他需要处常务会议研究的事项。
处常务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
如有需要,可随时召开。
三、建设处全体成员会议、处常务会议议题由主任或副主任确定,会前应有会前通知,每次会议均应做会议记录。
文件审批制度一、建设处收到的文件,由办公室按照文件的审批程序和正副主任分工负责的原则办理。
1、属于上级下达的指示、任务和全局性重大事项由主任阅批。
2、属于各科职责范围内的事情,由主管科牵头处理。
如其他科对结果有不同意见,由科负责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一致时,由主任召集相关科协调解决。
3、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单位报送本处的文件,除紧急事项外,均应经办公室呈送主任审批。
4、审批文件应提出明确的批示意见,表示出“拟同意”、“同意”或其他意见,圈阅则表示阅知,并应将姓名写全。
二、以建设处名义发文,按照有关要求,文稿由主办科负责人审核、把关,由办公室核稿后,呈送主任审核、签发。
三、为保证公文的权威性和准确性,不得随意以建设处名义印发文件。
四、例行公事以建设处名义发文的签发原则1、主任已作决定的事项和必须以建设处名义行文的例行公事文件,如例行月、季、年报表,一般信函,由各科拟文,主任签发。
2、本处信息、简报由工程科拟文,主任签发。
请示报告制度一、各科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应尽职尽力,高效运转,不扯皮,不拖拉,不将矛盾上交。
涉及两个科以上的工作,由主任指定一个科牵头,有关科主动协办。
二、各科的工作情况应定期向主任汇报。
各科的重大事项要及时向主任汇报。
每月14日前,各科应将阶段工作情况和下阶段工作计划送办公室。
办公室应及时汇总并向主任汇报。
三、副主任离开工地出差、休假,由本人向主任报告,经主任同意后方可离开工地。
四、本处工作人员负责人出差、休假,须事先请示。
科主要负责人出差回工地后,应及时汇报情况。
参加会议回工地后,应将会议材料送办公室存档。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制度一、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关系到职工人身安全,也是工程建设成功的关键,应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贯彻到施工全过程,常抓不懈。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网络和各项安全检查制度,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教育,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
三、加强法制教育,提高法制观念,做到遵纪守法,文明施工。
严禁赌博、酗酒。
四、施工单位及时对施工机械进行保养、运行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不得违章作业。
五、施工单位的施工区、施工便道和生活区设置的照明系统和施工动力用电应安排专门电工管理,严禁私拉乱接。
六、施工单位做好防火、防盗工作,配备专职消防和警卫人员保护全体职工的财物和施工单位的安全,维护施工现场正常秩序,杜绝火灾的发生。
七、施工单位重视汛情和气象预报,一旦发生可能危及工程安全和人身安全的洪水或气象灾害的紧急情况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程和人身财产安全。
八、在施工现场设置保证安全生产一切必须的信号,如危险信号、警示牌、指示信号等。
九、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令,在规定的施工范围之外的农作物,树木及建筑物注意保护不得破坏。
十、保持生活环境卫生,对施工便道和施工区定期洒水、维护,保护清洁减少扬尘对环境的污染。
十一、定期举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会议。
经常对施工单位的安全作业、文明施工进行检查总结,并及时处理安全作业、文明施工存在的问题。
建设处工作职责、制度沛县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处二0一一年七月目录1、工作职责2、工程资金管理办法3、会议制度4、文件审批制度5、请示报告制度6、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制度。